《推进机器人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的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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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机器人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的意见》发布

篇1:《推进机器人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的意见》发布

《关于推进机器人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的意见》发布

近日,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器人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的意见》,下面是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器人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的意见。

意见指出,机器人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涉及的产品包括工业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现阶段优先开展工业机器人和个人/商用服务机器人的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

意见提出,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建立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和产品的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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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家认监委”)获悉,质检总局、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于3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机器人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未来将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企业产品的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上海荷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周锦霆对上证报表示,该文件的发布,意味着国家开始系统性规范人工智能行业发展,“这是个非常重要的信号”。

认证标准谁说了算

《意见》共十四条,涉及机器人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建立原则、标准体系构成、认证平台建设及认证开展等四大方面。《意见》首先阐述了机器人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的市场化原则: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行。五部委做统筹规划和管理,组建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企业等相关方组成的机器人检验检测认证协同推进组,来协调机器人检验检测认证相关工作。

在标准体系建设上,《意见》建议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确认的团体标准和认证技术规范为依据。国家标准委鼓励技术机构、企业等相关方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团体标准将成为标准体系建设的重点。在此前召开的“中国机器人产业推进大会(CRIC)”上,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副会长宋晓刚表示,团体标准是一个较新的事物,是今后标准体系改革的大方向。据悉,团体标准由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牵头行业内领先企业共同制定,正在编制十七个标准,其中灌装机器人、焊接机器人和机器人用电缆等三个标准已于CRIC2016上发布。

更为重要的是,在宋晓刚看来,行业领先企业的参与,使得团体标准具有了标杆效应,也进一步加强了企业的自律行为,引导产品和行业水平不断提升,这将成为推动我国机器人产品和产业提升的重要手段。《意见》提出,鼓励以自愿联盟的形式开展机器人检验检测认证活动。记者获悉,作为国家机器人检测与评定中心(下称“国评中心”)的六项重要工作之一,机器人检验检测认证采用“机器人检测认证联盟”的方式组织实施。

建立质量追溯体系

针对机器人检验检测认证平台建设,《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工业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整机及关键零部件检验检测认证平台,鼓励前沿领域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方法的研究和认证服务创新。

同时,《意见》提出,建立机器人检验检测认证信息平台。平台统一公开发布相关政策法规、认证结果及采信等内容,提供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机器人生产企业和获奖产品的.诚信清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从认证机构到企业产品的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等,并将有关信用体系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推动认证结果在财政专项、金融信贷、税收减免、重大工程等政策中的采信使用,引导企业申请认证,引领市场采信证书。

《意见》提出,机器人认证分步实施,并依据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情况不断扩大。现有的机器人检验检测认证体系涉及的产品包括工业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含整机产品、关键零部件、软件及系统等),现阶段优先开展工业机器人和个人/商用服务机器人的安全和电磁兼容认证。

记者获悉,就工业机器人的检测认证,依据工信部发布的《工业机器人产业规范条件》,工信部等提出四项工作:开展机器人认证、关键元件器件认证及系统集成的评估工作,开展机器人生产过程中检测设备的校准及机器人出厂检测设备的校准工作,企业产品的监督抽查,企业关键岗位培训。

具体实施上,依照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原则,由国评中心和机器人检测认证联盟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提出了实施方案:分别开展关键零部件认证和工业机器人的检测认证,开展机器人系统集成的评估。与此对应,企业则应在20完成所有测试设备的校准及报告、20完成员工岗位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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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解读:《关于推进机器人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的意见》

篇2: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

一、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平安交通”的客观要求,是依法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提高安全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交通运输系统必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构建科学完善的交通运输安全体系,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可靠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强化红线意识、守住底线,以建设“平安交通”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真正把安全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做到关口前移、超前预控、有效防范,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

——坚持依法治理、明责履责。完善法规制度,明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定位,制定责任清单,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坚持改革创新、标本兼治。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强化基层、夯实基础,构建长效机制。

——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加强形势研判,探索安全生产规律,科学谋划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全局,统筹兼顾、相互协调,有重点、分步骤推进安全体系建设。

(三)建设目标。

到“平安交通”五年建设阶段,初步建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安全责任、预防控制、宣传教育、支撑保障、国际化战略”六个体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基本健全,责任更加明晰落实,监督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整体提高,保障水平显著增强,基本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交通”建设的需要。

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建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全面适应我国小康社会和现代交通运输事业发展需要。

三、重点工作

(一)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1.健全安全生产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结合行业和各地需求,对现行交通运输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20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法和政府职能转变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需要配套建立完善的法规。

2.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加快建立健全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突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领域,按照分清轻重缓急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工作。年底前,交通运输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重点监管名单、责任追究、“一岗双责”、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激励、诚信管理、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监督检查、巡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围绕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运输工具和装备设施、生产作业、养护和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制定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2017年底前,重点推进城市公交、轨道交通运营、港口危化品罐区作业等领域标准规范的制定。

4.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要求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及时修订不实用或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应急预案。认真梳理交通运输应急工作职责和应急需求,加快应有未有的应急预案编制,构建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二)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5.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企业应严格依法依规从事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2017年底前,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全面构建,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6.明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法定权力、义务和政府部门赋予的职责,科学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部门之间职责分工,明晰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2017年底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层级责任链条完善,监督管理责任有效落实。

7.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应明确“一岗双责”的内容和要求,规范履职行为,并研究建立考核评价、尽职免责机制。2017年底前,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机制,各单位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8.严格安全生产问责追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的问责追责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相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对事故发生单位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安全生产问责追责机制。

(三)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9.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分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季节性特点,查找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剖析事故发生原因,总结安全生产规律,举一反三,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措施,超前预警预防。2017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机制,编制分析报告。

10.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企业应依法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依法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分类分级加强事故隐患管理,实现督查检查、挂牌督办及责任追究的闭合管理。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企业主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运行高效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11.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落实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部署,重点强化客运、危险品运输、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危化品罐区、在建和运营桥梁隧道等的风险源辨识、评估和管控,注重加强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联防联控,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强化预测预警预控和过程监管,构建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中介服务、专家咨询的协调推进机制。2017年底前,完善相关制度,规模以上客运、危险品运输和港口危化品罐区企业以及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企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役特大桥及长隧道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12.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和要求,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内容,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并采取安全生产巡视、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巡视督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和安全责任履职情况,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存在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2017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巡视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落实年度巡视和监督检查计划。

13. 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职工、公众、社团、工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受理、处置、信息公开等办法。加强与媒体合作,设立曝光台,及时曝光非法违法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单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件等。2017年底前,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

14. 加强安全应急演练。突出公路航道保通保畅、水上搜救溢油、灾害险情、事故救援处置等重点,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安全防范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夯实基本功,提高安全意识、实操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2017年底前,针对各类应急预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岗位练兵。

(四)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15.加强安全文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注重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和应急知识宣传,增强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平安交通”和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我要安全”的氛围。

16. 强化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交通运输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加强一线从业人员岗位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关管理部门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2017年底前,交通运输企业应对所属从业人员系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轮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学时。

17.提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切实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2017年底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对所属从事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系统进行一次安全管理知识轮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学时。

18. 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的部署,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生命安全。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五)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19.加强安全管理力量配备。交通运输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完善部、省、市、县四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相应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有通航水域或农村公路通营运车辆的乡镇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20.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和工作经费。交通运输企业应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督管理、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单独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巡视和检查、事故原因调查、企业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实现每年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到位,专款专用。

21.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建设。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十三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装备器材配备,为专门从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监督检测设备、事故调查取证与分析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等。加强交通运输监督管理、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装备和基地建设。

22.强化安全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督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设施研发,推广应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积极推进信息化技术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中的应用。2017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诚信管理、在线教育培训等信息系统建设。

23.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各交通运输行业协(学)会应按照诚信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业自律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学)会等行业组织、科研机构、院校,在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教育培训、风险评估、诚信评级等方面发挥技术支撑作用。2017年底前,积极培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其咨询服务行为。

(六)国际化战略体系建设。

24.提升国际影响力。建立健全机制,统筹行业力量,积极参加有关国际事务和行动,加大交通运输安全方面国际公约、规则和标准等制定的参与力度,提升我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25.提高国际化水平。加强国际交通运输安全发展的研究,学习借鉴发达国家交通运输的安全理念、管理方法,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国际交通运输安全应急方面的信息搜集研究机制,开展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对标研究。

26.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与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在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方面的交流合作,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初步建立相关的安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利用多种平台,开展交通运输安全应急交流与能力建设,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一把手负总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根据部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

(二)加强沟通协作。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安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实施效果。对于工作不落实或达不到要求的,要追责问责。

铁路、民航、邮政系统可结合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的实际,建立健全本系统的安全体系,保障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稳定向好发展。

篇3: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其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追溯体系建设是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围绕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积极推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也存在统筹规划滞后、制度标准不健全、推进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加快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追溯为方向,加强统筹规划,健全标准规范,创新推进模式,强化互通共享,加快建设覆盖全国、先进适用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指导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三)主要目标。到,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二、统一规划,分类推进

(四)做好统筹规划。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统筹规划全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作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规划,确定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产品名录,明确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五)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肉类、蔬菜、中药材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地区,要大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

(六)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进口乳粉、红酒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七)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建设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在完成药品制剂类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原料药(材)、饮片等类别药品。抓好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

(八)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以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追溯监管为主要内容,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电子追溯码标识制度,建设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实施全程追溯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

(九)开展特种设备和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以及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进行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开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十)开展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以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为重点,以生产经营台账、产品包装标识等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稀土产品从开采、冶炼分离到流通、出口全过程追溯管理。

三、统一标准,互联互通

(十一)完善标准规范。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实际需要,科学规划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追溯标准体系。针对不同产品生产流通特性,制订相应的建设规范,明确基本要求,采用简便适用的追溯方式。以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抓紧制定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加强标准制定工作统筹,确保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标准相协调。

(十二)发挥认证作用。探索以认证认可加强追溯体系建设,鼓励有关机构将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要求,纳入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有机产品等认证,为广大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市场化认证服务。适时支持专业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探索建立追溯管理体系专门认证制度。相关部门可在管理工作中积极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带动生产经营企业积极通过认证手段提升产品追溯管理水平。

(十三)推进互联互通。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有关部门和地区可根据需要,依托已有设施建设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创新查询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四、多方参与,合力推进

(十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的追溯体系。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企业间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外贸企业要兼顾国内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

(十五)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围绕追溯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已列入有关部门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强市、质量提升等创建活动的地区,尤其要加大示范创建力度,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部分安全风险隐患大、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强制要求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设追溯体系。

(十六)支持协会积极参与。行业协会要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积极性,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可投资建设追溯信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提升服务功能,为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提供专业化服务。

(十七)发展追溯服务产业。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新领域。支持有关机构建设第三方追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吸引企业加盟,打造追溯体系建设的众创空间。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追溯体系云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追溯管理云服务。支持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咨询、监理、测试及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机构积极参与,为企业追溯体系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提供专业服务,形成完善的配套服务产业链。

五、挖掘价值,扩大应用

(十八)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推进追溯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接,打造严密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链条。发挥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作用,创新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实施产品全过程智能化“云监管”。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充分挖掘追溯数据在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中的应用价值,完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立智能化的产品质量安全投诉、责任主体定位、销售范围及影响评估、问题产品召回及应急处置等机制,调动公众参与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治理的积极性。

(十九)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加大宣传力度,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会氛围。逐步建立与认证认可相适应的标识标记制度,方便消费者识别。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大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医院和团体消费单位等主动采购可追溯产品,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

(二十)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强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成果应用,为经济调节和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逐步推动追溯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商业化增值应用。鼓励生产经营企业以追溯体系建设带动品牌创建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利用追溯体系进行市场预测与精准营销,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发展电子结算、智慧物流和电子商务,实现创新发展。

六、完善制度,强化保障

(二十一)完善法规制度。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制度,细化明确生产经营者责任和义务。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细化农产品追溯管理和市场准入工作机制。针对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的企业,研究建立健全相应的随机抽查与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研究制定追溯数据共享、开放、保护等管理办法,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交换、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

(二十二)加强政策支持。推动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带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可追溯产品。完善追溯技术研发与相关产业促进政策。

(二十三)落实工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公益性事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及工作重点,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及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检查指导。

篇4:《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加快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篇5: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

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

由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25个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今天发布。我国制定的第一个关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这个文件在第七个全国“敬老月”期间发布,是送给全国老年人的一份节日礼物。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宜居环境需求与现有居住环境不适老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应从“成年型”向“全龄型”转变。宜居的住房和社区生活环境是保障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必要基础。

近日公布的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老年人的住房还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农村老年人住房条件亟需大力改善。有58.7%的城乡老年人认为住房存在不适老的问题,农村老年人自报住房存在问题的比例更高,高达63.2%。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总目标是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成,加强“住、行、医、养”等硬件设施环境的优化,提升新建住房的适老化水平,推动老旧住房的适老化改造,改善社区环境的'适老化状况,多措并举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支持性环境,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独立、功能维持和社会融入。

指导意见提出,安全性是当前适老居住环境建设的重点 ,对老年人住宅进行适老化改造,加装防护扶手、防滑地板、坐浴椅等防跌倒装置,紧急呼叫和监护网络等紧急救助装置。建设适老出行环境,强化社区无障碍通行,构建社区步行路网,发展适老公共交通等。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在会议中强调,老年宜居环境的建设应该是“标配”,而不是“高配”。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要充分考虑老年人身心特点,满足老年人的使用需求,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

吴玉韶介绍,今后一个时期,全国老龄办将与各相关部门一起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国家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科研单位和宣传新闻出版部门的合作,加大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研究和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普及新的理念,营造社会氛围,增强理念认同和行动自觉。全国老龄办下一步还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的城市,积极稳妥地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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