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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经济作物发展指导意见
为推动我市经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大力推进“产业富民”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加快发展绿色高效经济作物产业,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创新思路,精心谋划绿色高效产业美好蓝图
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繁荣秀美幸福新为契机,以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手段,以技术标准化、产品特色化、经营产业化为主攻方向,着力组织实施“三增二保三创建”活动(三增:稳定增加蔬菜、茶叶、花卉种植面积;二保:着力抓好城郊蔬菜建设,保障城区蔬菜供应,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三创建:继续抓好“亩园万元”、蔬菜标准园、茶叶标准园创建活动),加大服务体系建设力度,着力强化创新与开发,加快转变产业发展方式,提升产业经济效益,全力推进生态、效益、精品和外向型绿色高效经济作物产业发展。
25个蔬菜标准园基地:永丰县坑田镇上西坑、坑田镇洲头、佐龙乡均田大棚蔬菜基地,青原区新圩镇从玉蔬菜基地、新圩镇炉下蔬菜基地,泰和万合竹篙薯基地、澄江镇蔬菜基地,永新县烟阁乡大棚蔬菜基地、才丰乡联合村露地蔬菜标准园,吉水县乌江蔬菜基地、吉水醪桥蔬菜标准园,吉州区白塘蔬菜基地、曲濑镇蔬菜基地、长塘田心蔬菜基地,县永和大棚蔬菜基地、梅塘乡供港蔬菜基地,遂川县泉江镇螺溪蔬菜基地、枚江乡供港蔬菜基地,新干神政桥乡和界埠乡蔬菜基地,峡江县巴邱镇蔬菜基地,安福县平都镇向阳村蔬菜基地、平都镇江南村蔬菜基地,井冈山市拿山乡供港蔬菜基地,万安县五丰镇大棚蔬菜基地。
16个茶叶标准园基地:遂川县汤湖镇顶上春毫、戴家埔乡老仙、五指峰林场玉指茶茶叶基地,井冈山市兰花坪“井冈翠绿”、黄坳乡光裕有机茶、龙洲茶叶基地,永丰县灵华山有机白茶、金庐陵白茶、春晖白茶基地,永新县崖雾茶基地,一品园茶叶、泰和蜀口茶叶生产基地,新干宏冠农庄有机茶基地,安福武功山茶叶基地,东固垦殖场有机茶园基地,峡江县五峰茶叶基地。
二、抓住重点,努力推动绿色高效产业优化升级
1、大力推进“菜篮子”建设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的总体部署,详细制定蔬菜基地规划,完善扶持政策,强化“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切实落实城市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加快推进城市郊区和优势产区标准化、规模化和专业化园艺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着力提升园艺产品设施化生产水平。各地要严格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菜篮子”工程目标责任书要求,认真对照去年“菜篮子”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力气、用更强的措施,努力抓好“菜篮子”工程设工作。全市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25个,每个县(市、区)各新增一个300-5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达到75%以上,培育一批蔬菜种植专业户和专业合作社,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蔬菜生产和市场销售机制,有效保障蔬菜市场稳步供应,确保市民吃上“平价菜”、“放心菜”。
2、大力实施结构调整战略。一是优化区域结构。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引导经作生产逐步向优势产区集中,实现优势扩张。各县(市、区)要对经作产业重点乡、村加强引导,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区域布局的思路,扩大现有生产规模,建设一批经作专业乡镇和专业村。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用活土地流转政策,引导和鼓励土地向种菜能手集中,着力发展一批经作生产大户,通过区域连片开发,严把规划关、建园关和产地环境质量关,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经作生产示范基地,提高全市经作生产的规模化水平。二是优化品种结构。要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要求,合理调整早中晚熟、鲜食与加工品种结构,压缩大路菜面积,扩大精细菜面积,大力发展市场竞争力强的名、特、优、稀良种,加快低产园(田)的改造升级,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要瞄准市场需求,发展特菜种植。大力发展生菜、青花菜、樱桃番茄、小型礼品西瓜等特色菜及各种野菜,在满足本地需求的同时,不断开拓外地市场。
3、大力实施品质提升战略。一是要切实制定标准,按章操作。在严格执行无公害经作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印各类经作生产技术规程,制定无公害经作质量标准,从环境条件选择、生产过程监控和产品质量检验都做到有章可循,按章操作。二是要切实狠抓源头,全程控制。无公害经作生产关键在生产基地源头,为此,要严格从源头上把好投入品关、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关、采收质量关。督促种植户定期记好投入品原始记录台帐。在技术上,重点围绕化肥、农药残留“双控制”,大力推行无公害经作专用农药、肥料,实行开方卖药售肥。发现销售使用违禁农药、肥料严厉处罚,努力实现生产过程的无害化。从生产源头严把安全用药关、科学施肥关和栽培田间管理关。技术人员分工划片,开展技术指导。确保在无公害经作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三是要切实抓好检测,确保安全。时间上以7、8、9月高温期为重点,品种上以速生叶菜、豆荚类为重点,对象上以出现过经作农药超标的农户为重点,让城乡居民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4、大力实施加工增值战略。重点要围绕经济作物生产基地,培植扶持一批有优势、有特色、前景好的经济作物加工龙头企业,引进和吸收国内外经济作物加工技术,不断提高贮藏、保鲜和深加工能力,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一是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走引进开发之路。要“低门槛、求发展”,充分利用我市优良的资源和生态优势,积极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千方百计争取一批有较强实力的客商来我市建立生产基地,兴办加工企业。重点引进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二是要对现有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以产权为纽带进行整合,推动其向大企业发展。三是要引导社会资金兴办龙头企业。在发展龙头企业的同时,还要注重发展风味食品加工厂、小型食品加工厂,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之路。四是要健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要充分利用现代流通手段,围绕建设大市场,联结大网络,搞活大流通,建设多种所有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多功能消费市场、配送中心、连锁超市等。特别是要搞好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备、机制健全、运行规范的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流通网络,保证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畅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
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坚持属地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二、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三)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深化巡游车改革
(四)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五)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六)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七)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鼓励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四、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八)规范网约车发展。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九)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十)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十一)完善服务设施。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十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三)强化市场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要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十四)加强法制建设。要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明确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规范资质条件和经营许可,形成较为完善的出租汽车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营服务和市场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十五)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各地要成立改革领导机制,加强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建立有关部门、工会、行业协会等多方联合的工作机制,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要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国务院办公厅
7月26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科学定位适度发展
(一)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出行需要,同时根据城市自身特点、交通需求、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使其与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多样化服务提升社会满意度。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喷涂、安装明显的巡游出租汽车专用标识,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具有预约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各城市要本着以人为本、鼓励创新、规范发展、循序渐进的原则,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三)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实行动态调整。出租汽车运营实行许可管理。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每年评估市场供求情况并及时调整运力规模。
二、改革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制度
(四)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对于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在考虑各方面因素基础上,充分协商论证后合理确定经营期限,实现平稳过渡。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考虑市场公平竞争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五)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出租汽车经营权准入,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或依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等方式进行配置,并由城市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与经营权取得人签订经营协议。城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出租汽车经营权退出机制,对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以及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等情形,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六)规范经营权的使用管理。公司化经营的企业,经营权与车辆产权应“两权合一”,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个体经营者取得经营权后,要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实施注册管理。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三、完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
(七)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出租汽车企业、个体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劳动合同应当明确驾驶员的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险福利等事项。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探索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
(八)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出租汽车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格落实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强驾驶员从业资格准入、注册、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和退出,建立服务标准,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文明服务水平。
(九)鼓励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探索实行员工制管理。引导个体经营者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有组织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
四、促进互联网与出租汽车融合发展
(十)推动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出租汽车行业加快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引导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减少车辆空驶,方便公众乘车。鼓励巡游出租汽车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可按规定开展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构建出租汽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行业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现优胜劣汰。
(十一)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作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并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相关服务器设在中国大陆,并在服务所在地具有相应机构和服务能力。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使用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并取得服务所在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许可证件。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一定时间安全驾驶经历,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提供运营服务,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购买相关保险。加强网络和系统安全防护,依法合规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和管理相关数据及信息,强化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十二)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等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教育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开举报电话,切实保护乘客合法权益。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十三)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要依法规范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陕西省对未来出租车和网约车的融合发展、服务规范、行业监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明确,通过深化改革,力争到全省所有巡游车都能提供电召及APP服务。
到20全省所有巡游车都能提供电召及APP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出租车行业需要立足乘客安全便捷出行,坚持问题导向,推广“互联网+”技术应用,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发展。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新老业态、乘客驾驶员与企业的利益,完善法规体系,依法推进改革。
我省出租车行业应适应市场需求,为社会公众提供差异化、个性化、品质化出行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促进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做好风险预判,强化应对,维护行业稳定,同时落实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协同监管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和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实施意见》也为行业发展提出了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到年,力争全省每个市县达到“4个具备”,即具备体系完善的管理制度,具备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具备功能齐全的综合服务区,具备监管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在服务方式、车辆配置和劳动关系等方面力争达到4个“100%”,为100%实现巡游车提供电召、APP服务,100%提供电子支付,100%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100%实现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
提供网约车服务
在确定巡游车运力规模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应综合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科学确定巡游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而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增或更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新增或更新经营权自《实施意见》发布起,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且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在期限内需变更的,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鼓励巡游车与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个体经营者实行组织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
各地要抓紧清理、废止违反国家政策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企业不得利用经营权以一次性买断或要求垫资、借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或经营风险。严禁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鼓励和引导企业、协会与驾驶员、工会等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多渠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承包经营者和个体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驾驶员从业资格,实行注册上岗并直接运营。通过建立驾驶员代班制度、定额核减休息日承包费等方式,避免驾驶员超时超强度劳动,保障其合法权益。
各地应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
鼓励拼车顺风车发展
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网约车管理方面,《实施意见》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满足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许可条件。
平台公司在企业法人资格、约车平台服务、数据交互处理、纳入部门监管、安全保护措施、支付结算服务等方面要满足相应要求。车辆在车型等级、卫星定位、安全运营等方面应具备相应条件,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退出经营。驾驶员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
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线下服务能力由受理申请的服务所在地市、县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结合线上服务能力审核结果依法办理许可。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分别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合理计程计价,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平台公司要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运营安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各地应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包括拼车、顺风车的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信息服务平台三方权责关系。合乘服务提供者应当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可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实现共享出行。
城郊新农村发展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区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和加快现代化、建设新动员大会精神,深入开展城乡统筹推进年活动,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富有活力、独具特色的城郊型新农村,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城郊型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调结构、重文化、惠民生、谋幸福”为主线,继续把握“特色、共享”两大原则,按照“三宜”要求,进一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推动先进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传播,积极探索具有特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路,加快建设三创之都、大桥新城、幸福。
二、主要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以统筹发展为方向,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
1、建立新型城乡空间布局规划体系。以新型城市化为导向,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基本原则,开展编制城乡统筹规划的研究。进一步完善涵盖“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四个层面的城区、城镇、村庄三级规划体系,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合理布局城乡居民点和产业空间,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加快构建以金沙、开发区中心城区为龙头,平潮、石港、二甲、三余、兴仁、川姜、先锋等重点镇为支撑,中心村为基础的城镇化格局,促进城乡协调、健康、有序发展。
2、形成新型镇村布局规划。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的要求,完善各镇区控制性详规,深化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统筹镇域产业、居住、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镇域学校、医院、公园以及服务业等建设,稳步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实现农村与城镇的优势互补。
3、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健全城乡规划管理制度,规范规划决策程序,优化规划决策执行机制,完善规划监督机制,着力维护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做到无规划不决策、不供地、不投入,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
(二)以项目建设为重点,推进城乡产业发展一体化
6、做大休闲观光农业。积极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和省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对获准的示范点和示范村,奖励企业或村10万元。对符合土地利用政策,当年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休闲观光农业项目,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三)以新农村建设为主题,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
9、加强镇村环境建设。坚持把建制镇作为统筹城乡的联结点,围绕“一个整洁优美的镇区环境、一个多种业态的商业中心、一个功能齐全的文化中心、一个设施完善的休闲广场、一个便民惠民的'农贸市场、一个舒适宜居的现代小区”的“六个一”目标,全面提升镇村环境的档次和品位。继续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规划引领,有序推进农村集居区建设,努力培育一批乡村风情浓郁、功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优良的新型农村社区。以亲水为特色,以生态为核心,打造“绿环水绕”美景,加快建设美丽镇村。继续加强“四位一体”长效管理,切实巩固生态镇创建成果,提升农村整体形象。
(四)以惠民共享为目标,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
10、拓展为民服务功能。巩固教育现代化创建成果,争创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做到学有优教。深入实施“文化四大惠民”工程,全面推进广电网络双向化改造,加快构建区镇村三级健身服务体系,做到乐有其所。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狠抓中心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做到病有良医。大力发展老年事业和老年产业,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逐步提高尊老金标准,做到老有颐养。深入实施救助帮扶工程,不断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到难有所帮。
11、加速社会保障接轨。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基础养老金发放及时准确。探索农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接轨工作。积极争取各项社保政策与中心城区缩小差距。大力推进失地农民保障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12、完善促进就业政策。按照统筹城乡就业和创业带就业的原则,加快建立支持农民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落实创业优惠政策,为农民创业提供税费减免、贷款贴息以及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进一步提高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水平,全区所有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到位,就业培训工作更加贴近用人单位需求,精心组织就业创业培训,力争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1万人。
(五)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
13、创新农村社区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力争大多数村村营收入超20万元。开展集体经济发展村际竞赛活动,根据集体经营收入、村集体净资产、村级债务化解和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等四项指标,对综合排名前移幅度最大的前20个村,区财政安排200万元资金进行奖补,专项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继续安排300万元对经济薄弱村进行扶持。继续实施新增地方税收留成补助到村政策,与省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省、市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整合使用,发展村级公益事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提升服务功能和水平,加快建成一批示范性的星级社区。加强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社区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充分发挥各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切实提高农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14、深化农村合作组织改革。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组织,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的主要组织形式。区、镇两级政府及其涉农部门,要积极探索新型合作组织形式,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使更多的农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建立利益向农民倾斜机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员二次分配。充分发挥政府及其涉农部门的信息、人才、资金等优势,与农民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结合,放大富民实效。进一步提高入社农户覆盖率,力争覆盖率提高5个百分点。对经过工商登记并已进入实质性运作的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每家补助3000元。深入开展“五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对被评为区“五好”示范社的奖励5万元,对被评为市“五好”示范社的奖励8万元,对受到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合作社奖励10万元。
15、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积极推进农村各类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流转,力争实现“两种产权、一个市场”。引导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围绕农业项目建设,采取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快土地向种养大户、规模基地、农业园区集中。对土地流转用于农业项目建设的,入股面积300亩以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补助2万元,500亩以上的补助3万元,1000亩以上的补助5万元,作为合作社发展基金。对发包方分别给予1~3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确保年内全区土地流转面积占比再提高5个百分点,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地,获得更高生产效益。用足用好上级支农强农政策,争取更多的涉农项目和资金。区财政要不断增加“三农”投入,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优先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民生工程。积极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农村建设和农业开发,大力发展农村小微型金融组织,鼓励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形成多主体、多渠道的投入机制,为加快“三农”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撑。
四、组织领导
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建立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城乡一体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工办,负责规划实施、政策制定、考核监督等日常工作。各镇区园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本地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逐项落实。各部门要强化职责,推进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分析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体制机制。同时,要加大考核督查力度,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努力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立足资源优势,发展高效经济作物
xx县位于省会xx市西郊北部,辖10镇7乡,总面积232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76万亩。总人口5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5万人。主要农产品有优质稻谷、头、花生、花卉苗木、生猪、家禽、珍珠等。近年来,xx县把培育资源优势产业、发展高效经济作物作为推进“三农”工作的突破口,立足传统农业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形成规模效益的工作思路,科学安排,部门、乡镇通力协作,着力调整调优农业产业结构,把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开创了农业、农村工作的新局面。20xx年,全县实现农业总产值22.68亿元,比上年增长12;高效经济作物产值达13.8亿元,占种植业比重达61,农民人均纯收入3600元,净增417元,比上年增长13.1。
一、高效经济作物上规模上档次
到目前为止,全县已形成12万亩头基地、60万亩油料基地、10万亩花卉苗木果业基地、8万亩无公害蔬菜四大基地。一是花卉苗木果业上档次。以xx花园城市建设为契机,发挥区位优势,实行大户带小户和建立干部示范基地,以及采取组织花木种植大户和市园林局强强联合等多方驱动举措,做大做强花卉苗木产业。目前,我县有大型花卉企业30家,花卉苗种植面积4万亩,其中绿化苗木占70,草坪占15,根雕盆景占10、花卉占5。品种有五针松、雪松、龙柏等160个年销售额达2.4亿元,从中获利4800万元。从业人员2万多人,农户1万多户,有效地拉动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在提高品种档次,重点发展珍贵苗木,观赏花卉的生产,种植珍贵花卉苗木如铁树、广玉兰、吊钟兰、紫荆1.6万亩,高档珍贵品种达80多个,种植比例由20提高到40。二是头产业。在发展头产业中,相对稳定种植面积,注重头精深加工,搞活市场营销。20xx年,xx镇荣获“中国头之乡”称号。目前,全县头种植面积稳定在12万亩,主要分布在xx、xx、xx、xx、xx等乡镇,头种植已成为我县的主导产业。据统计,20xx年我县头产量21万吨,按每公斤0.8元计算,头产业产值可达1.68亿元,由于头种植经济效益可观,农民种植头积极性特别高涨,由此涌现了一大批头加工厂,全县共发展粗加工厂375家、精深加工厂2家,从头加工业获利2100万元。三是蔬菜基地。我们发挥地域区位优势,发展8万亩蔬菜,主要分布在xx、xx、xx等乡镇。四是油菜基地。立足本地自然资源,着力发展10万亩油菜,主要分布在xx、xx、xx、xx等乡镇。
二、挖潜力创新思路
我们一手积极稳妥地发展高效经济作物,一手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裂变扩张,增加其产品的附加值。20xx年全县发展大小企业56家。另一方面侧重扶助“强龙”,大力扶助刘氏药业、维佳奶业、菅野头精深加工、万寿米业、大铭食品等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竞争力、带动力较强的农产品加工型,销售前景好的'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促其裂变扩张,延伸产业链条,实施品牌经营。到目前为止,全县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总数248家,年产值可达26亿元。二是在发展高效经济作物上,挖潜力创新路,20xx年新发展种黑芝麻、黑豆子2万亩,目前两种高效作物市场销售路子好、价格高,今后发展前景看好。三是着力发展油料经济作物,20xx年新发展油茶面积1万亩,改造油茶林1万亩,纯茶油价格好、销售量大,茶籽油市场历来供不应求。
三、几点启示
经过近年来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的实践证明,一个地区经济要发展,领导高度重视是关键,政府决策要有连续性。发展现代农业,一定要按规划实施,今年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发展经济作物领导小组,分工负责、定期检查、年终考核。其二增加财政投入,无论什么事情,空喊没有用。20xx年,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发展头产业十分重视,由于去年头产业市场出现了供过于求现象,县政府决定从财政拿出100万元,作为贷款贴息,用于补贴头腌制农户,这样减轻了头腌制企业市场风险。其三,加强科技培训。要发展新型产业,没有懂行的技术骨干是办不到的。因此,我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对成员开展专业培训、管理培训和提供信息服务,开展品牌培育和营销,推介活动,聘请专家,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引进新品种和新技术。其四,大力宣传鼓励创业光荣的良好社会气氛,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组织巡回宣传车,营造一个全社会齐参加,用劳动和智慧创造财富,不甘因循守旧,敢于拼搏求发展的大环境。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对支持绿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金融的需求不断扩大。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从经济可持续发展全局出发,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支持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二)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的制度安排。
(三)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同时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不仅有助于加快我国经济向绿色化转型,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促进环保、新能源、节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
(四)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需要金融、财政、环保等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支持,通过建立适当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解决项目环境外部性问题。同时,也需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加大创新力度,通过发展新的金融工具和服务手段,解决绿色投融资所面临的期限错配、信息不对称、产品和分析工具缺失等问题。
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五)构建支持绿色信贷的政策体系。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加强绿色信贷实施情况监测评价。探索通过再贷款和建立专业化担保机制等措施支持绿色信贷发展。对于绿色信贷支持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探索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并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指标评价结果、银行绿色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纳入相关指标体系,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
(六)推动银行业自律组织逐步建立银行绿色评价机制。明确评价指标设计、评价工作的组织流程及评价结果的合理运用,通过银行绿色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做好环境风险管理。对主要银行先行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渐将绿色银行评价范围扩大至中小商业银行。
(七)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总结前期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扩大参与机构范围,规范绿色信贷基础资产遴选,探索高效、低成本抵质押权变更登记方式,提升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流动性,加强相关信息披露管理等举措,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常态化发展。
(八)研究明确贷款人环境法律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借鉴环境法律责任相关国际经验,立足国情探索研究明确贷款人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适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九)支持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绿色企业和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绿色信贷成本。
(十)支持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资产质量压力测试时,将环境和社会风险作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并在资产配置和内部定价中予以充分考虑。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环境高风险领域的贷款和资产风险敞口进行评估,定量分析风险敞口在未来各种情景下对金融机构可能带来的信用和市场风险。
(十一)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等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信息的共享机制,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三、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
(十二)完善绿色债券的相关规章制度,统一绿色债券界定标准。研究完善各类绿色债券发行的相关业务指引、自律性规则,明确发行绿色债券筹集的资金专门(或主要)用于绿色项目。加强部门间协调,建立和完善我国统一的绿色债券界定标准,明确发行绿色债券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监管安排等。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和相关产品,提高核准(备案)效率。
(十三)采取措施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支持地方和市场机构通过专业化的担保和增信机制支持绿色债券的发行,研究制定有助于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的其他措施。
(十四)研究探索绿色债券第三方评估和评级标准。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绿色债券评估的质量要求。鼓励机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参考绿色评估报告。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过程中专门评估发行人的绿色信用记录、募投项目绿色程度、环境成本对发行人及债项信用等级的影响,并在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单独披露。
(十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在符合发行上市相应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上市。支持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
(十六)支持开发绿色债券指数、绿色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以绿色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满足投资者需要。
(十七)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对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上市公司,研究制定并严格执行对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以及重大环境事件的具体信息披露要求。加大对伪造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惩罚力度。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提供环境信息披露服务的能力。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采集、研究和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与分析报告。
(十八)引导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开展绿色投资,鼓励投资人发布绿色投资责任报告。提升机构投资者对所投资资产涉及的环境风险和碳排放的分析能力,就环境和气候因素对机构投资者(尤其是保险公司)的影响开展压力测试。
四、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
(十九)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中央财政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绿色产业,体现国家对绿色投资的引导和政策信号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设立各类民间绿色投资基金。政府出资的绿色发展基金要在确保执行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及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管理。
(二十)地方政府可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落实财税和土地政策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绿色发展基金所投资的项目。
(二十一)支持在绿色产业中引入PPP模式,鼓励将节能减排降碳、环保和其他绿色项目与各种相关高收益项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性质的绿色服务收费机制。推动完善绿色项目PPP相关法规规章,鼓励各地在总结现有PPP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更加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鼓励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支持以PPP模式操作的相关项目。
五、发展绿色保险
(二十二)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按程序推动制修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保险监管机构发布实施性规章。选择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将相关企业纳入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并将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通报环境保护部门,为加强环境风险监督提供支持。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和技术规范,指导保险公司加快定损和理赔进度,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降低对环境的损害程度。
(二十三)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完善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巨灾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研发环保技术装备保险、针对低碳环保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和农牧业灾害保险等产品。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二十四)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功能,积极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研究建立面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主体的环境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实时开展风险监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提示风险隐患,高效开展保险理赔。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开展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境风险管理知识普及工作。
六、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
(二十五)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
(二十六)推动建立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在重点流域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合理推进跨行政区域排污权交易,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制定完善排污权核定和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建立区域性及全国性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和完善节能量(用能权)、水权交易市场。
(二十七)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在总结现有试点地区银行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经验的基础上,确定抵质押物价值测算方法及抵质押率参考范围,完善市场化的环境权益定价机制,建立高效的抵质押登记及公示系统,探索环境权益回购等模式解决抵质押物处置问题,推动环境权益及其未来收益权切实成为合格抵质押物,进一步降低环境权益抵质押物业务办理的合规风险。发展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
七、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
(二十八)探索通过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框架、资本市场融资工具等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手段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于绿色产业。支持地方充分利用绿色债券市场为中长期、有稳定现金流的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地方将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纳入绿色项目库,并在全国性的资产交易中心挂牌,为利用多种渠道融资提供条件。支持国际金融机构和外资机构与地方合作,开展绿色投资。
八、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二十九)广泛开展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继续在二十国集团框架下推动全球形成共同发展绿色金融的理念,推广与绿色信贷和绿色投资相关的自愿准则和其他绿色金融领域的最佳经验,促进绿色金融领域的能力建设。通过“一带一路”战略,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等区域合作机制和南南合作,以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撬动民间绿色投资的作用,推动区域性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支持相关国家的绿色投资。
(三十)积极稳妥推动绿色证券市场双向开放。支持我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充分利用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引导国际资金投资于我国的绿色债券、绿色股票和其他绿色金融资产。鼓励设立合资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投资。
(三十一)推动提升对外投资绿色水平。鼓励和支持我国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我国参与的多边开发性机构在“一带一路”和其他对外投资项目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使用绿色债券等绿色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探索使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工具进行环境风险管理。
九、防范金融风险,强化组织落实
(三十二)完善与绿色金融相关监管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绿色金融业务和产品的监管协调,综合运用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工具,统一和完善有关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有效防范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违约风险,充分发挥股权融资作用,防止出现绿色项目杠杆率过高、资本空转和“洗绿”等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十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应当密切关注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激励和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调整完善。加强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和统计数据共享,建立健全相关分析预警机制,强化对绿色金融资金运用的监督和评估。
(三十四)各地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以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积极探索和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地方政府要做好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明确分工,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纳入年度工作责任目标。提升绿色金融业务能力,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三十五)加大对绿色金融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绿色金融领域的优秀案例和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形成共建生态文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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