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额信贷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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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额信贷发展论文

篇1:我国小额信贷发展论文

我国小额信贷发展论文精选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与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从而发现存在的问题,即对贫困者的覆盖面和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不能兼容,继而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的发展之路。

关键词:小额信贷覆盖面可持续性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金融制度的创新,自出现以来一直致力于为低收入阶层提供金融服务,通过提供金融服务来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加就业机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小额信贷是缓解贫困、促进就业的有效方式。中国小额信贷的历史只有十几年时间,但是发展迅速,在反贫困和发展农村金融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实现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我国小额信贷还不尽完善,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小额信贷的相关概念

从国际流行观点定义,小额信贷指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较小、无担保、无抵押、服务于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可由正规金融机构及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或组织提供。小额信贷组织按照业务经营的特点,分两类:商业性和福利性,也称制度主义和福利主义。前者更强调小额信贷管理和目标设计中的机构可持续性,以印尼的人民银行为代表;后者则更注重项目对改善贫困人口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以孟加拉乡村银行为代表。

二、我国小额信贷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小额信贷组织主要分三类,即依靠国际组织援助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或国内公益组织开办的小额信贷项目;正规金融机构开办的小额信贷业务;试点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本文主要比较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和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这两种组织形式。因此在发展小额信贷运作思路上,主要按照独立的小额信贷机构来设计,而不涉及正规商业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组织设计问题。总体上,我国小额信贷现状存在制度主义与福利主义的矛盾,也就是覆盖率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

(一)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覆盖面广,但是不能可持续运营

我国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和国内公益组织的小额信贷项目基本上都属于福利主义的小额信贷,它们着重强调小额信贷为低收入的贫困人口服务,注重对这些人的收入和福利的改善,不少机构强调以贫困妇女为主要受益群体。在这方面,这些机构的小额信贷确实给贫困人口提供了信贷上的帮助,提高了他们的自立能力和生活水平。在我国,这类小额信贷机构约有300家,但是现在仍然存在的约有100家,能够经营的约有50家,能够可持续经营的不足10家。它们不但经营状况不理想,而且市场份额很小,约10亿元人民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普查数据显示,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整体上处于亏损状态,亏损比例超过50%。

(二)试点的商业化的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覆盖面难以顾及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初衷是解决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融资难的问题,探索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的新路子。其经营原则是为在农村的自然人和微小企业提供小额度的贷款服务。12月27日,山西平遥晋源泰和日升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在经营一年后,小额信贷公司遵循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平均贷款利率为20%左右,运转良好,公司基本都实现自负盈亏,实现了经营性可持续发展。但从05至成立的7家贷款公司的贷款方式和贷款对象可以看出,大多数公司的贷款方式依旧采取抵押和担保形式,贷款条件过于严格,单笔贷款额度过大,贷款对象倾向于回报较大的微小企业和经济能力比较好的农户,在可持续发展的背后,贫困者真正从中获益的较少。

三、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之路

(一)小额信贷的双重目标

小额信贷通过向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成为农村扶贫的一种有效工具,但其在本质上是一种金融活动,若只注重社会及扶贫效益,必然导致自身难以生存和持续下去。反之,如果没有扶贫理念,社会责任感缺失,纯商业化的经营会带来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不可能真正为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在这个意义上,完善的小额信贷机构应以为真正的穷人提供资金支持和追求机构的可持续发展为双重发展目标,兼顾覆盖面和可持续性。而且,扶贫和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目标是不矛盾的,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从国际小额信贷的实践来看,小额信贷可以兼顾消除贫困和持续地扩展金融服务的双重目标。如孟加拉乡村银行和印尼的拉基亚特银行尽管分别以扶贫和扩大商业银行持续性为其主要目标,但殊途同归,最后都实现了扶贫和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

(二)具体的制度设计建立覆盖面和可持续并重的小额信贷模式

1.在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下,提供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首先,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从整体上尚未完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贫困地区的市场机制的发育情况更为缓慢,因此,我国目前尚不存在小额贷款运作的市场载体,小额贷款的扶贫效果在市场机制发育不完善情况下,必定大打折扣。其次,政府应充分肯定小额信贷机构在扶贫和金融创新领域的作用,给予其合法经营权。对于那些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经营历史达到一定年限并具有优良业绩的机构,给与一定金融业务的合法经营权,并在中央银行的指导下,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加以监管。

2.具有社会责任感扶贫的目标

首先,确定目标对象,把低收入的贫困人口作为服务对象。这要有一套有效的识别目标群体的作法。对农民的土地、收入和家庭成员的职业状况进行分析做出基本判断,区分贫困人口。其次,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设计符合贫困者需要的信贷产品,建立完善的贷款和还款机制。小额信贷应根据贫困户的经济和社会特点,合理设计一套有利于改善对贫困户的信贷服务,使得贫困户随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金融产品。

3.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首先,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化经营。在利率方面,政府应放松对利率的管制,允许小额信贷机构按照合理的市场利率开展经营活动。制定激励贷款人按时还款又能使信贷机构实现自负盈亏的利率政策。在资金来源方面,除了接受捐助外,还应获得优惠贷款,当地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向小额信贷组织提供贷款。另外,还可借鉴国外经验,创立一个总部机构或批发式资金形式。其次,完善管理体系,提高自身运营能力。建立有效的运作机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提高人员素质,有效运作资金,保证信贷活动正常进行。

总的来说,在我国,不管是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还是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有着各自的优点和缺点,我们应该根据其各自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发展战略,覆盖面和可持续发展是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是可以兼容的,非政府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可以在发挥其覆盖面优势的同时,多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而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保持其商业运作的基础上,多注意其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两种组织形式不一定要按照某种固定的模式发展,可以在侧重某方面的同时,适时兼顾另一方面,发挥出组织自身的特色。只有实现覆盖面和可持续性这两方面的目标,小额信贷机构才会实现其真正的使命,取得其更广阔的发展天地。我国正在探索小额贷款的发展之路,但是在探索的过程中,要防止小额信贷产生变异。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组建形式也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而应根据我国金融体制环境因地制宜,探索一条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小额信贷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曹子娟,《中国小额信贷发展报告》,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1

[2]杜晓山等主编,《小额信贷十年》,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5

篇2:小额信贷发展探讨论文

最新小额信贷发展探讨论文

一、小额信贷的起源和发展

小额信贷是信贷机构向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主要是低收入客户和个体经营者)提供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服务方式,也是扶贫的重要手段。小额信贷在上世纪70年代发端于孟加拉国,是满足穷人信贷需求的一种信贷方式,贷款对象仅限于穷人,额度很小,无需抵押。自创立以来,小额信贷受到了穷人的热烈欢迎,迅速推广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成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扶贫方式。小额信贷发展演化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从70年代的农户小额贷款发展到80年代微型企业的小额贷款,进一步发展到90年代追求商业可持续发展和贷款覆盖率为目标的小额贷款,目前,多元化模式的小额信贷正逐步融入金融体系。

小额信贷的迅速发展反映了对过去金融扶贫方式存在问题的反思。以往,贫困人口被视为不具信用,同时考虑到较高的操作成本及贷款风险,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意对低收入阶层提供贷款服务。为弥补这种对贫困人口金融服务的空缺,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及国际发展机构协助建立了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并通过其发放大量低息的农业、扶贫贷款。由于指导思想、政策和项目执行机构存在问题,加上对吸收存款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这类金融机构的扶贫效果往往不如人意。

小额信贷的产生改变了原来由政府发给贫困户补贴信贷的模式,引入市场机制,由金融机构按市场运作。和传统的政府贴息贷款项目相比,小额信贷已显示出巨大的优势:第一,高还款率。成功小额信贷项目的平均还款率在90%以上;第二,高入户率。小额贷款能保证100%的贷款最终达到农户手中;第三,贷款对象是弱势群体,是对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的补充和完善;第四,市场化运作;第五,重视针对贫困妇女的服务。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有效的扶贫手段已在世界上愈来愈多的国家实践。数以千计的小额信贷项目力图把金融服务推进到那些以往得不到此类服务的贫民阶层中去。在世界各地实行的小额信贷模式有多种,其中比较著名的有孟加拉的格莱明乡村银行(GRAMEENBANK),印尼的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BRI—UD),及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BANCOSOL)。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包括正式的金融机构、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以及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从发展金融市场来看,低收入阶层、微型企业为扩展金融服务提供了很大的潜在市场。如果能找到比较好的降低经营成本,减少金融风险的方法,小额信贷机构就可以把金融服务推广到穷人中的一部分,并能维持其本身的正常经营及利润。从微型企业的发展来看,小额信贷可以为企业发展提供一部分初始资金,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长期的金融服务。从扶贫来看,存款服务可以帮助穷人增加储蓄,从而克服资金不足及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当穷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一定的保障后,贷款服务则可以帮助他们发展生产,从而最终摆脱贫困。

二、多元化的小额信贷发展模式

小额信贷发源于非正规金融组织。小额信贷项目发展与银行有两种方式的联系:第一种类型是由于小额信贷项目的开展,从小规模的项目逐步成为独立机构,进而发展成为正规的金融机构,例如孟加拉“格莱明乡村银行”和玻利维亚的“阳光银行”。第二种类型为正规的国有银行引入小额信贷项目,逐步服务于大量中低收入客户,实现正规金融机构中设立专门的小额信贷部门,并按市场机制运作,可以盈利。如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在东欧的试点;改革后的蒙古农业银行等。目前,世界各国的小额信贷模式千差万别,以各种方式存在,包括非政府组织、合作组织和正规金融机构等。

1。非政府组织模式:格莱明乡村银行模式是一种非政府组织从事小额信贷的例子。格莱明乡村银行创建于1974年,80年代在政府支持下转化为一个独立的银行,但其实质上仍为非政府组织。到20末,格莱明已经拥有1195个营业所、1。2万名员工,并覆盖了312万贫困农户,存款余额2。27亿美元,贷款余额2。74亿美元,基本贷款年利率20%,贷款回收率99。06%,净利润1100万美元。值得一提的是:格莱明为摆脱依赖补贴的负面形象自起不再接受政府和国际机构援助资金的注入,还针对客户需求和同行竞争压力,开始发放额度较大的中小型企业贷款。格莱明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户组织,要求同一社区内社会经济地位相近的贫困者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贷款小组,相互帮助选择项目,相互监督项目实施,相互承担还贷责任;在小组基础上建立中心,作为进行贷款交易和技术培训的场所;无抵押的、短期的小额信贷,但要求农户分期还款,定期参加中心活动。对于遵守银行纪律、在项目成功基础上按时还款的农户,实行连续放款政策。经营机构本身实行商业化管理,特别是以工作量核定为中心的成本核算。

2。正规金融机构模式: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BRI—UD)和泰国(BAAC)是正规金融机构从事小额信贷的模式。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下设地区人民银行、基层银行和独立营业中心。独立营业中心是基本经营单位,独立核算,可以自主决定贷款规模、期限和抵押,执行贷款发放与回收。机构内部建立激励机制。独立营业中心实行独立核算,每年经营利润的10%在第二年分配给员工。实行商业贷款利率以覆盖成本(年利率32%);如果借款者在6个月内都按时还款,银行将每月返回本金的5%作为奖励;储蓄利率根据存款额确定,存款越多,利率越高。这种政策使BRI吸收了印尼农村约3300万农户手中的小额游资,储蓄成为其主要的贷款本金来源。严格分离银行的社会服务职能和盈利职能。银行不承担对农户的培训、教育等义务。BRI—UD高利率和鼓励储蓄的政策,使金融机构实现了财务上的可持续性。

3。金融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紧密联系模式:印度国有开发银行—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NABARD)是将非正规农户互助组(SHG)与正规金融业务结合起来从事小额信贷的模式。该模式开始于1991年,NABARD通过其员工和合作伙伴(亦称互助促进机构,指基层商业银行/信用社/农户合作组织/准政府机构)对由15—20名妇女组成的农户互助组进行社会动员和建组培训工作,农户互助组内部先进行储蓄和贷款活动(俗称轮转基金,类似国内的“会”),NABARD验收后直接或通过基层商业银行间接向农户互助组发放贷款。NABARD对提供社会中介和金融中介服务的合作伙伴提供能力建设和员工培训支持,并对基层商业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在—财政年度,NABARD共向26万新成立的农户互助组提供约1。6亿美元的新增贷款。截至2003年3月,NABARD已累计对国内1160万贫困家庭提供贷款,覆盖全国近20%的贫困家庭。

4。社区合作银行模式和村银行模式:社区合作银行(又称信用联盟)是完全由社员管理、自助式的金融机构。它由特定的群体或机构组织管理。合作银行是一个民主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合作社。由所有社员拥有并管理,每个社员有一票的投票权来选举合作社的负责人。

村银行是国际社区资助基金会(FINCA)开创的一种提供小额信贷的组织形式,它采用经济民主化的方式运作,提供市场利率的贷款是其主要业务。村银行与社区合作银行的区别在于村银行不是一人一票,可以一人多票。村银行小组就是由10—50人组成的互助小组,小组成员每周或每两周开一次会,小组会为自己提供三种基本服务:(1)提供小额自我就业贷款来开办或扩大自己的生意;(2)提供一种储蓄激励和一种积累储蓄的方法;(3)建立一个提供互助帮助并鼓励自立的以社区为基础的系统。村银行小组的成员相互担保彼此的贷款并在组织内部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国家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模式:孟加拉国批发式小额信贷机构PKSF独具特色,是一个成功的自主性批发小额信贷机构,受到了国际小额信贷产业界的广泛关注和推崇。为了集中管理国内外捐助机构和政府的扶贫资金,并推动小额信贷机构的持续发展,孟加拉政府于1990年设立了农村就业支持基金会(PKSF),该基金会注册为非盈利性股份制公司,注册资金1。7亿美元,由国内外赠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组成,其董事会成员由7名独立的社会知名人士组成,主席和其中2名成员由政府推荐,另外4名成员由15人组成的理事会推选(格莱明乡村银行总裁尤诺斯教授就是董事之一)。PKSF仅对符合其标准的合作机构提供能力建设和免于担保的小额信贷批发业务。截至2003年底,PKSF已接纳189家合作机构,通过他们为213万贫困农户提供了1。65亿美元的小额贷款。PKSF通过现场调查,审计和提交会计报表对合作机构实行监督,并帮助其制定长期发展规划。PKSF这一国家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的设立,促进了小额信贷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的推广,推动小额信贷机构的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也大幅度减少了国际和国内用于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的'设计成本。正是由于存在一个有效竞争的小额信贷市场,PKSF的合作机构才能不断创新,提高效率,PKSF自身的持续发展也得到相应保证。

三、小额信贷成功的经验

成功的商业可持续小额信贷机构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项目具有可持续性,二是项目有一定的覆盖率。所谓可持续性是指小额信贷从信贷操作中取得的收入能够抵补其操作费用、资金成本、贷款损失、通货膨胀带来的资产价值的减少,同时还能够有项目扩展的盈余资金。所谓覆盖率就是项目服务于特定的人群比例。

事实上,只有那种符合客户需要的,根据他们的特点所设计的金融业务才能持续。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只有通过金融创新才能实现,也就是要建立减少金融风险、降低操作成本的制度,确保高的贷款偿还率;同时贷款利率能补偿成本和风险。成功的小额信贷机构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金融创新来持续地扩展为穷人服务的金融市场。大部分的小额信贷机构利用各种风险管理工具的组合来降低贷款的风险:小的贷款规模,通常起始于50美元;短的贷款期限,大抵适合于3—12个月的周期;奖励按时还款以将来有权使用更高的额度;必需的存款保证金,与借款数额成比例;定期的小组会议;逾期还款处罚,例如收费,拒绝给予更高的贷款额度;培训借款者金融和商业经营方面的技能;反映风险因素的利率。在评估贷款申请时,根据申请人的资产,或申请项目预计的现金流,或申请人的信用。就放款的方法,有对个人放款,对小组放款,或在村级建立代办机构或二级信用机构。就金融产品而言,提供比较灵活的满足借款人需要和存款人需要的产品。

缺乏正式的抵押品,如土地和房屋,这是贫困户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主要障碍。小额信贷是以非传统的方式处理抵押担保和风险方面的关键问题。当商业银行放贷时,借款人通常需要提供抵押品。穷人没有有价值的抵押品,这使得他们被排除在商业信贷市场之外。小额信贷机构依靠抵押品的替代形式进行贷款。社会担保是最常见的替代方式,并且被用于村银行模式和小组联保型借贷。通常对抵押的替代为组成连带小组。建立小组并承担本小组成员还款责任是给成员贷款的条件,小组成员相互担保各自的贷款。这种方法的实现能使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和连带责任的作用。小组往往有5—8个人。逐步增加贷款额是抵押的另一种替代。在下一贷款周期能获得更多贷款的保证,有利于鼓励还贷。此外,以低收入阶层为目标群体的小额信贷项目多采用直接担保形式或小组联保和直接担保相结合的形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动产抵押形式也是一些小额信贷机构采取的办法。

四、中国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

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为了帮助中国政府解决扶贫贴息贷款到户率低和还款率低的问题,一些国际机构和国内非政府组织开始探索引入小额信贷,以使贫困农户更容易获得金融服务。随后,越来越多的国际多边和双边援助机构对小额信贷产生兴趣并投入可观的资金开展试点项目。政府扶贫部门也逐渐认识到小额信贷在扶贫中的有效作用,把部分扶贫资金以小额信贷的方式投放给贫困农户。目前,我国从事小额信贷主要有以下机构:国际发展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小额信贷项目、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一般由农行、扶贫办及扶贫社操作)和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非政府组织、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均是单一项目型模式,资金主要依靠外部供给,不具备持续性。小额信贷从业人员多为兼职,小额信贷经营没有组织机构的保证。在管理机制上无法创新,只是在形式上照搬了国际上的做法。

随着小额信贷在中国多年试验,客观上提出了中国如何建立可持续性的小额信贷的体系问题。农村信用社在经历了垒大户的挫折以后,重新进行了市场定位,把小额信贷作为业务发展的重点,但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仍有许多地方需借鉴国际最佳实践。

政府主导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和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业务都是补贴型的小额信贷,与国际小额信贷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如果金融机构不是自发开展小额信贷,也就无法创新。此外,农村信用社从事小额信贷已开始对一些操作相对规范的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构成竞争的压力。由于农村信用社可得到中央银行的贴息支农再贷款,成本较低,贷款利率也远低于国外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小额信贷,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农户借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还国外非政府组织资助小额信贷等现象。

当前,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格局是农村金融中的两个突出问题。在农村发展不吸收存款的小额信用贷款,不但有助于创造一个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同时还有利于缓解农村资金外流,解决农民和微型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试点小额信贷组织是整体农村金融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对推动其他农村金融改革起促进作用,尤其有利于促进完善信用社的治理结构。

推动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必须走多元化的小额信贷发展模式,既要促进不吸收存款的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又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同时政府应制订适合小额信贷机构生存发展的政策环境等等。

篇3: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论文

一、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本质含义是指在没有或剔除任何补贴的前提下,机构的经营收人能覆盖其成本,保证小额信贷机构各方面包括管理、技术和财务的独立生存和发展,以实现其持续有效为穷人服务的根本目标和宗旨。

我认为,小额信贷实现可持续发展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必须在组织上具备可持续性。小额信贷从发展初期,就应该用长远的眼光来考虑,建立合法的专门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作为一项服务于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活动,需要一个具有独立性和长远目标的组织机构来运作,一个从一开始就没有独立性和长远打算的小额信贷机构是不可能发展出可持续的小额信贷的。同时,只有得到国家法律制度的许可,小额信贷机构才能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进而才能大规模地开展业务活动。

其次,必须在经营收入上具备可持续性。这点对小额信贷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虽然小额信贷是作为一种提供给穷人的金融服务,但是它反映的是一种正常信贷关系。这决定了小额信贷机构不是一种单纯意义上的扶贫机构,它的业务也应该是一种正常的金融业务。尽管小额信贷的发放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也不应低于商业银行平均利率,才能弥补其各项成本,使机构正常经营下去。

再次,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信贷队伍。小额信贷机构面对的是最基层的农村客户,工作压力大,任务重,薪水待遇也比较低,这就对工作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仅要业务熟练,更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献身精神。反之,则会影响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小额信贷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金融机构准入的严格控制。众所周之,在我国只有经过中央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合法从事各种金融业务。现阶段在农村地区成立和注册新的小额信贷机构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这从基础上影响着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

2.资金来源上受到限制,过于狭窄。由于小额信贷机构没有取得合法的金融机构的地位,资金在来源上就受到严格的限制。我国目前的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依靠央行的再贷款支持,二是政府扶贫资金,三是国外和国际组织的资助。央行的再贷款数量非常有限,很难满足小额信贷市场的需求;政府扶贫资金容易受到政府的左右,用途窄;靠国外的捐赠和贷款更是永远不可能发展出可持续性的.小额信贷机构。

3.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低利率政策。考虑到广大低收入农户的承受能力,我国政府大规摸推行小额信贷的目标定位于消除贫困。这样,具有“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利率在我国受到严格的限制。该利率往往低于正常商业贷款的市场利率,相反,小额信贷的管理成本和呆坏账处理成本是高于商业银行的,这就造成了低利率和高成本的矛盾缺口,而这个缺口只能由农村信用社承担。长期以来,小额信贷的运作成本难以得到补偿。

4.农村信用社自身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从硬件来说,农村信用社处于最基层,设施环境条件差,缺乏良好的办公环境;从软件来说,员工的素质千差万别,任务重,信用社管理水平和防范金融风险、创新金融产品、满足金融需求的能力层次都比较低,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管理成本。

三、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1.完善外部环境建设

小额信贷是一项新的金融服务,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来培育。在我国农村主要是由农村信用社来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因此必须给予小额信贷机构以合法的金融机构地位,使其可以在吸收存款方面合法化。必须加快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使其能够按照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成为产权明晰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控风险、自求发展的市场主体。在农村信用社内部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2.使小额信贷利率逐步市场化

我们知道,一个合理的贷款利率能够激励贷款人按时还款又能使信贷机构实现自负盈亏。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成本和贷后管理成本都普遍高于大型商业银行,而且小额信贷在农村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我们可以在充分考虑资金来源成本、贷款管理成本、农民承受能力和农村资金市场需求状况的基础上,对小额贷款利率逐步推进市场化改革。首先,在小额信贷推广初期,实行优惠利率政策,鼓励农民贷款,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小额贷款的积极作用。在成熟之后,小额信贷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基础之上向上浮动。在小额信贷形式被广大农民接受之后,可以根据农村市场资金需求状况,将小额信贷利率逐步由浮动过渡到市场化。

3.对小额信贷对象进行培训

这里的“培训”既指贷前培训,又指贷后培训。多国的实践证明,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是小额信贷成功的关键所在。农村的市场基础薄弱,农民也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在脱贫致富的道路上,他们会遇到很多问题。首先,在项目的选择上,无法对迅速变化的市场灵敏的做出应对,很可能选择了已经处于衰退阶段的落后技术;其次,对新技术了解渠道狭窄,操作困难。这就需要小额信贷机构对贷款户进行业务培训。首先应为农户提供有前途的项目和技术以供选择,在农户进行生产的过程中,要加以指导,教农户学会如何根据市场的需要来调整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当然,这不是单独由农村信用社的力量能够做到的,还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农业科技部门共同努力。通过这样的培训,大大提高贷款的成功率,减少小额信贷的风险,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摘要】农村小额信贷在国际上取得了比较成功的经验,开始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采取小额信贷这种直接的扶贫方式,对我国的扶贫计划和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农村小额信贷仍处于很不成熟的初级阶段。

篇4: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论文

参考文献:

[1]杜晓山.小额信贷运作及原理[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何广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制度、绩效、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1).

篇5: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分析论文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分析论文

一、现状及困境

19xx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农户的信贷需求状况及信贷供给的特点,开始通过农村信用社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特点之一是利率优惠,对扶贫功能关注得多,而对经营的合理回报考虑得少,这种意识偏差也导致小额信贷未能有预期成效。从数量上看,从开始,农村信用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的增幅明显放慢,一些地区甚至出现萎缩的趋势。从质量上看,往往是那些无经济实力、最迫切需要的农户,因潜在风险高难以获得贷款。

低利率给小额信贷造成的危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存贷差小,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经营业绩。小额信贷由于其业务频繁、对象广泛及程序繁杂,决定了其单位成本要高于大额贷款,然而其收取的价格却较大额贷款要低。况且自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大幅缩编撤并以后,可供农村信用社选择的贷款投向范围是很广阔的。从经济利益角度来讲,利润空间的压缩使农村信用社在主观上不愿意发展小额信贷,更青睐大额贷款,小额信贷的发展自然受限。

其次,低利率所导致的信用缺失使农村信用社在客观上面临较高的违约风险。低利率使承贷者认为享受的是国家的救济,缺乏内在的还款动机。近年来,随着小额信贷在农村信用社的广泛开展,偿还率较低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这无疑给信用社的经营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是造成小额信贷不可持续的一个重要原因。

再者,由于农业是弱质性产业,其防范自然风险,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差,如一旦遭逢天灾,往往使农户丧失偿还能力,而这种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如果出现大面积的拖欠有可能会使农村信用社自身面临严重的财务危机。考虑到农业生产所具有的这种高风险,从长期看,如果不实行市场化利率,将难以维持小额信贷收支平衡。

根据国际经验,小额信贷的利率普遍要高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利率。然而,从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利率政策来看,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实际上,央行又规定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这就造成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利率水平偏低。较低的利率固然减轻了农户的负担,但是却产生了矛盾,小额信贷的对象、特点决定了其较高的运营成本,然而农村信用社却不能收取相应的价格来弥补其支出,这严重阻碍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最终受影响的是广大农户的利益。

二、建议

1.稳步开放利率限制

自20,农村信用社实行贷款浮动利率后,通过近几年的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一些问题也慢慢浮出水面。在此基础上,应把工作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逐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力;强化以效益为中心的经济核算,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能力;加强对利率变化的监测,对利率走势的分析,增强农村信用社风险规避的能力,以逐步适应利率市场化的需要。

(2)加强相关部门对利率变化的监控,建立起畅通快捷的利率信息反馈渠道,使决策者能够及时了解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防范可能的风险。并通过不断地摸索和总结建立起与市场化利率相适应的.监管手段和调控能力。

(3)由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制定权在地(市)级联社,县级联社没有贷款利率的决定权。贷款利率实际上是以地(市)为单位,实行统一的标准。但是由于地区内的经济状况差异也是较为明显的,农村信用社所面对的金融环境、拥有的金融资源也相去甚远,因此,可考虑以县为单位,在县域范围内确定一个利率浮动幅度,再由各信用社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并报当地人民银行进行备案。只有根据各农村信用社的存款资源、信贷资金供求状况、市场的利率水平确定适合的利率水平,才能实现小额信贷的效益最大化。

2.探索多方位、多层次的差别利率机制

(1)投放领域的差别化。考虑到贷款投向不同的领域,其产业利润水平是有较大差别的。如1994年至间不同农产品的资金回报率较高的有黄莲,平均达到115.40%,低至农户散养生猪,平均为8.49%。其平均值竟差了13倍多。如果不同的产业利润面对着相同的利率水平,农户自然会选择那些收益相对较高的产业。通过对利率的调节,就可以引导农户在成本收益计算下自觉地将资金投向利润相对丰厚的产业。因此,农村信用社应当结合当地生产经营的状况、行业利润水平,逐步探索按行业来划分不同的信贷利率,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动,满足当地农业生产资金的需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2)农户信用水平的差别化。根据目前小额信贷的操作模式,在已经实行信贷证制度的条件下,可逐步探索根据农户的信用情况来实行差别利率,将差别利率与授信额度结合起来,增强对农户的正向激励作用。对于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农户,可以对其实行一定幅度的贷款利率下浮;反之,则对其实行一定幅度的贷款利率上浮。这样,一方面通过对守信的正面强化,加大违约的成本,从而激励农户产生自我约束,按时偿还贷款;另一方面,由于守信和不守信的农户违约风险的高低是不同的,通过对客户群体的甄别,农村信用社可以用不同的利率来补偿不同的信用风险,体现了贷款利率风险溢价,促进了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使小额信贷的收入更好地贴合成本,增强了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

合理的利率既能够达到缓解贫困的目的,又能够使小额信贷机构及小额信贷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双赢”。

篇6: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分析与思考

关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分析与思考

当前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最为关键的.是三农问题,而农村金融支撑力度的减弱是影响农村稳定、农业发展与农民增收极其重要的制约因素.本文通过对小额信贷持续的商业化运作来实现社会发展目标,这一扶贫领域的创新对于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和缩小我国贫富差距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现状及存在的三点大问题.并提出了改善措施.

作 者:于博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00872 刊 名:现代经济信息 英文刊名:MODERN ECONOMIC INFORMATION 年,卷(期): “”(12) 分类号: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   新农村建设   风险控制  

篇7:小额信贷机构治理结构研究论文

小额信贷机构治理结构研究论文

摘要探讨了几类小额信贷机构在治理结构上的基本特点,在此基础上,指出小额信贷机构特殊的所有权结构和管理方式是影响其治理的关键。

关键词小额信贷治理结构所有权结构

1、治理的一般含义及小额信贷机构的特殊性

治理结构是对企业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情况下,在其经济活动中的所采取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理性概括。现代企业、组织的治理结构通常是委托———代理制。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高昂的监督成本使得委托人往往难以控制代理人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委托人更多的是靠创立激励机制来激励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利益努力工作。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可运用以下三种动力机制来激励代理人:①在一定的激励条件下,代理人能处于团结的考虑而将委托人的目标作为其目标。在只涉及少数人的场合,合作者处于某种考虑能高度忠诚于所有者,或所有者能直接要求其员工按照他的利益办事;而在一个较大的单位中,委托人可通过教育来培养代理人的忠诚度,使其按照自己的利益行事,节约监督成本和其它交易成本;②运用直接监管和强制命令来控制代理人。这种方法适用于信息较对称,监督成本较低的情况。如果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动和可能的行动了如指掌,那他就可以采用这种办法;③创造一些代理人能够遵守的规则。这些规则能够创造出激励,使代理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追求委托人的利益。

在研究小额信贷机构(MFI)治理机构时,不仅要考虑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委托———代理问题,同时还要考虑MFI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包括:①小额信贷机构的双重目标。目前小额信贷机构一般都把为穷人服务和实现机构可持续发展作为小额信贷机构的目标。如何在做到可持续的基础上又保证不偏离为穷人服务的目标,这是小额信贷机构治理中要面临的重要问题;②机构的特殊产权结构。小额信贷机构很多是由捐赠者资助成立或由国际多边组织、公共实体投资设立,这样就会出现其产权结构中没有真正所有者,或者有所有者但所有者并不太关心机构管理的情况;③机构的代理责任。一般而言,任何金融中介机构的代理责任都要比普通公司大。而对小额信贷机构而言,除了要保持清偿力外,小额信贷机构的董事会还有另外三个问题是必须要考虑的。首先,小额信贷机构的客户一般都是低收入者,他们的存款要是发生损失,那可能会使他们比高收入者遭到损失后面临更多的问题。大多数国家,如果小额信贷机构出现清偿问题并引发破产都将意味着低收入者将丧失按照商业渠道获取资金的能力。其次,一般情况下,MFI只涉及对捐赠者的责任。但如果MFI通过动员储蓄、从银行获取或发行票据等方式来获取资金,那代理责任就会增加。第三,如果发生清偿危机的是世界上公认成功的小额信贷机构,那不仅会影响到国内的小额信贷,而且还会波及国际小额信贷的运行。

2、几种小额信贷机构的治理结构

2.1非营利性非政府组织

尽管一些非政府组织(NGO)已经转型为正规的机构以便能吸收存款和获取别的资金来源,但就全世界范围而言,大多数的非政府组织仍然是非营利性的。因此,了解非政府组织治理结构的特点是非常有必要的。

非营利性NGOS一般依靠捐赠者的捐赠或者提供的贷款成立,因此它没有真正的所有者。在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非营利性机构一般都假定它们的董事会向其资金来源负责、向机构使命负责。在缺乏委托人监督的情况下,这些机构的经营更多的是靠领导者的责任心。在一些很成功的NGO中,他们的董事会成员都是由有责任心的人组成,对机构使命的责任心会激励他们去努力工作。同时,NGO的成功和失败都紧紧关系关系到董事的名誉,这对他们形成了约束机制,会使他们努力工作,从而形成高效的治理。取得成功的NGO事例是很多的,如玻利维亚的PRO?鄄DEM、多米尼亚的ADEMI、肯尼亚的KRFP、埃及的ABA、孟加拉的ASA等等。这些机构的成功使得它们可以选择是否转化为正规的机构,事实上大多数的机构也选择了转换为正规机构。

2.2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

从事小额信贷的营利性机构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另一种是一些转型的NGOS或正在转型的NGOS。这里我们只研究第二种。与非营利性NGO不同,营利性NGO的董事会成员中有所有者或代表所有者利益的董事。而且这类机构中还可能有几类不同的投资者,不同的投资者其治理能力和治理意愿是不同的。研究这类小额信贷机构的治理结构时,必须考察它们的投资者、投资者的构成以及他们投资于小额信贷机构的动机。

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的股权结构比较复杂,其所有者可能包括私人投资者、NGO投资者、政府公共部门、专业股权基金等。每一类所有者都有它们各自关心的问题。私人资本投资于小额信贷是在近几年一些MFI实现赢利后才出现的,投资者的主要目的是获取投资回报。一些NGOS会持有小额信贷机构的股份,它们的主要目的是平衡MFI的赢利目标和为穷人服务的社会目标。至于政府公共部门拥有股权更多的是处于政策的考虑,维持一种参与扶贫的形象。而专业股权基金(SpecializedEquityFunds),如拉美的Profund,它的`主要目的是分散风险。理解这些投资者的投资动机是小额信贷机构实现高效治理的关键。.2.1私人投资者

私人投资者投资于小额信贷机构更关心的问题是资本的保全和投资回报。由于有利益因素的激励,私人投资者一般比较关心小额信贷机构的运作。他们会极力督促机构经营者尽心工作,密切关注机构可能遇到的问题,在机构需要资本时可能会做出比别的投资者更快的反应。

2.2.2NGO投资者

NGO作为投资者,如PRODEM,它目前有Bancosol35%的股权;K-repHold?鄄ings,它拥有K-rep银行25%的股权。NGO在营利性MFI中持有股份更多的是处于自身机构使命的考虑,它的目标是确保MFI不要出现提供客户服务与赢利之间的失衡。除了获取投资收益外,NGO投资者更关心机构的长期目标,也比较喜欢对机构进行长期投资。

2.2.3公共实体

公共实体包括两类:政府和多边组织(例如世界银行、美洲国际发展银行、亚洲发展银行等)。他们对MFI持有股份很大程度上出自于他们的政策和政治目的方面的考虑。公共实体投资于小额信贷通常是希望能够增进低收入者的社会、经济福利,因此对这些所有者而言最重要的是向人们表明他们参与到了扶贫活动,而投资回报意义倒是其次。

尽管多边组织可能持有MFI相当大的股份,但同它在别的领域的投资比较起来其比重可能并不大。因此当这些组织手头有很多资源要管理时,受其内在决策程序的制约,它们可能就会对MFI的资金需求反应不那么及时。

2.2.4股权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如拉美的Profund,一般很关心投资回报,它们也关心其资产组合的平衡以达到分散风险的作用。股权投资基金往往会给MFI的管理带来很重要的要素。因为这种基金主要目的是实现投资收益,所以它会安排人去监督MFI的运作,并通过参与董事会来对机构进行管理。

2.3信贷联盟、自助团体、滚动储蓄(ROSCAs)

这类机构有一个特点,就是机构股份掌握在其成员手里,每个成员既是机构所有者同时又是机构客户,机构的股权结构比较分散。同时这些机构管理上采用的是一人一票民主选举参与管理的形式,其管理权与持股份额是脱节的。另外,这类机构一般仅在一个社区内提供服务。尽管信贷联盟动员储蓄,但在大多数国家他们都没受到监管或少受监管。

由于使用的是自己的资金,这些机构成员一般比较关心资金的使用,特别是在团体内由成员自己管理的资金通常都能有较高的回报率和还贷率。但目前这类机构却常常出现清偿危机。小额信贷专家BrianBranch和ChristopherBaker认为缺少管制和治理不善是这类机构出现清偿危机的主要原因。下面是这类机构目前在治理上面临的主要问题。

2.3.1委托———代理关系扭曲

这类机构在治理上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它经常不能形成选举产生的董事、聘请的管理者和成员所有者之间的适当的组合。尽管这种扭曲组合在任何金融机构中都可能会遇到,但这类机构固有的特点加剧了这种扭曲。作为成员所有者的客户分为两类:纯储蓄者和纯借贷者。在机构的运作和立场中,每一类所有者根据自身的利益都有他们的优先选择。这样导致这类机构不仅面临典型的所有权与决策权分离的情况,而且还会遇到所有者目标分散的情况。董事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但他们往往仅关注支持自己的选民的利益,这样董事会中经常出现不同对立的派别,很难协调一致为机构目标而努力工作。

2.3.2董事会的代表性问题

这类机构在治理上面临的第二个问题就是董事会在代表净储蓄者和净借贷者利益时可能出现不公平的情况。在拉美的一些信贷联盟中,机构控制权掌握在净借贷者手中,其结果导致机构倾向于提供廉价资金给借贷者。在这种传统结构下,储蓄很少受到重视,因此信贷联盟就很难吸收到成员的储蓄基金。机构存款资金规模较小也导致它们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那里获得商业资金。而且,这些机构还可能拖欠外部资金,慢慢形成拖欠还款的氛围从而导致机构自身还贷率降低。

2.3.3缺乏监管

这类机构的第三个问题就是缺乏监管。由于这类机构只从成员中动员储蓄,并不从资本市场中获取资金,它们一般很少受到管制。但有效的监管可以防止管理者从事高风险的业务达到保护存款者的作用。

3、总结

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看到了几类小额信贷机构治理上的特点。对非营利性小额信贷机构而言,它们主要依赖机构领导人的责任心来经营,而实践表明这种激励是有限的,只适合于小规模的经营。营利性机构有所有者的监管和约束,但它们往往有几类不同的所有者,每类所有者的治理意愿是不同的。要实现高效治理,其不同所有者在董事会中必须保持一个合适的比例。而对信贷联盟这类机构而言,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它们有着特殊的产权结构和管理模式。这类机构要实现高效治理,应该更多的发挥净储蓄者的作用。因为保持机构的长期活力与净储蓄者在机构中的既得利益密切相关,而纯借贷者在管理上则往往表现出短期行为。

参考文献

1WolfgangKasper.制度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

2平狄克,鲁宾费尔德.微观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篇8: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模仿孟加拉乡村银行(gb)的小额信贷模式在河北省易县成立了“扶贫经济合作社”,开启小额信贷在中国的试验之路。1995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在全国17个省的48个县(市)推行小额信贷项目,开始了以下岗职工为对象的城市小额信贷。,农村信用社按照人民银行信贷扶持“三农”的要求,全面试行和推广了小额信贷活动,以自由存款和中央银行再贷款为资金,开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地提出了小额信贷,引发了关于小额信贷理论和实践的论证。为“小额信贷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到底,中国人民银行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五个试点省(区)开始倡导商业性小额信贷的试点,这些地区成立了山西平遥日升隆小额贷款公司、贵州江口华地小额贷款公司、四川广元全力小额贷款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融丰小额贷款公司、陕西户县信昌和大洋汇鑫小额贷款公司共计7家试点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提出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随着政府鼓励民间资金和海外资金进入小额信贷领域的相关政策的出台。中国各地呈现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相继成立并开展小额信贷项目的良好局面。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现存不足1.小额信贷资金供给存在较大缺口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进程加快,小额信贷买方市场过大。“三农”对小额信贷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加之中国部分小额信贷项目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只能依靠外部资金注入,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影响了小额信贷的资金供给,加剧了农村小额信贷资金的供求失衡,形成需求大于供给的局面。以小额信贷发放主体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例,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信社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能力明显弱于其他金融机构。首先,受到农信社自身软硬件制约,金融产品与服务水平落后于商业银行,不能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致使闲散资金不能流入农村信用社;其次,伴随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曾在农信社短暂停留过的部分存款,逐步流入城市。2.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财务自立能力弱国内现有的小额信贷机构主要是非政府组织开办的小额信贷机构、政府主导的带有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机构及商业性的小额信贷机构。目前,尽管小额信贷机构在短期内对于提高贫困人口的金融服务水平有所帮助,但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的财务自立能力较弱,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首先,政府主导型机构,多为实现政府扶贫任务服务,没有考虑确立项目和机构长期持续发展的目标和措施;其次,在现有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中,能达到可持续性运营的机构(即剔除补贴后,利息和其他收入可以补偿操作成本、呆账损失和带有补贴性质的资金成本)为数不多;最后,金融监管部门推动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发展也都面临资金制约,部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困难。3.行(来源:查字典范文网

fanwen.unjs.com)政干预造成小额信贷风险加大一是由于对小额信贷的认识还停留在扶贫手段的层面上,这就不可避免的使小额信贷染上行政色彩。而这种色彩一旦形成,便出现了重资金发放,轻资金的管理和回收现象。二是由于以前项目的失败,农户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在政府组织的新项目推广以后,更容易使农民贷款风险重叠。三是在一些村组为转移农村的部分经济矛盾,利用农村信用社的小额农户贷款,由村组干部向农户借贷款证套取贷款,而村组最终又无偿还能力,致使农村信用社与借款户的矛盾激化,已成为小额信贷管理中遇到的新漏洞。4.支农措施与农户需求不匹配目前,农村信用社办理小额信贷方法存在下列问题:一是期限设置的不合理。农信社在投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仍多沿袭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做法,贷款周期一般控制在一年以内,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后经济浅析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现状及对策活动周期长的特点不相适应。二是贷款限额的制约。农户小额贷款的金额按一级二级三级划分,分别能够按贷款等级贷款5000元、3000元、1000元,主要适合以小规模家庭生产为主的传统农业生产。但目前,大部分农户小规模生产资金可通过自筹解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后,农民加大了对新

篇9: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兴种养殖业、高效经济作物、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甚至基础设施的投入,他们对大额贷款的需求越来越高,急需多元化的大额信贷品种与之相匹配。三是利率上浮较高。辖内农信社小额信贷利率一般上浮80%,年利率普遍在9%左右,造成农户贷款成本较高,付息压力较大。三、未来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方向1.不断强化小额信贷资金的供给能力第一,发展多层次的小额信贷载体,利用多样化的资金供给满足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在利用原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利用非政府的小额信贷机构弥补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整合本区域的民间资本,增大小额信贷的资金供给。第二,应在明确小额信贷机构吸收资金有关法律问题的基础上,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家扶贫开发基金等机构,形成有效的小额信贷的资金批发机制。同时应建立非吸收存款类小额信贷机构向吸收存款类小额信贷机构发展的政策通道,拓宽可持续的资金供给来源。2.通过市场定价机制实现持续经营从目前国内情况看,由于利率市场化并未完全形成,小额信贷项目的利息收入尚不足以覆盖成本,这严重影响了小额信贷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可尝试令小额信贷机构根据农户的财富状况、信用记录以及风险情况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水平。第一,建议放开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利率浮动上限。第二,根据风险水平确定市场利率。第三,全额解决最贫困农户的资金需求。由于最贫困的20%农户生产自立能力很低,其所需的生活资金,可以由民政部门提供救济;所需的生产性资金,可考虑由财政提供全额贴息贷款,否则,小额信贷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3.为小额信贷发展创造稳定的政策环境作为扶住贫困群体脱贫,缩短社会贫富差距的金融产品创新,小额信贷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产品的性质。通过立法以及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不仅可以为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还可以达成一系列意义深远的社会目标。目前,中国还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保护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而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是小额信贷机构建立与发展的前提,小额信贷机构需要法律来证明它的合法性。当小额信贷机构还处于初级阶段时,基本上还不能实现资金自足,这就需要政府通过减免各种税费、贴息等政策鼓励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同时鼓励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资助以建立更多的小额信贷机构。在监管方面,应不断完善小额信贷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可借鉴玻利维亚等国的经验,由商业银行吸收兼并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机构,或允许条件成熟的机构及时纳入银行监管框架,而运作失败的小额信贷项目或机构,要引导其平稳退出市场。此外,应采用灵活运用审慎监管和非审慎监管手段。对不吸收公众存款、仅仅吸收借款人强制性储蓄的小额信贷机构以及吸收公众存款的小额信贷机构采取不同等级的监管措施。4.创新小额信贷模式满足农户的各类需求开展小额信贷要重点促进农户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优化农户联保制度,根据市场需求创新信贷产品,不断提升小额信贷的生命力。首先,“小额信贷+公司+农户”模式。这个模式由农业公司作为纽带,将资金投向加入组织、恪守合同、有创收能力的农户。其次,“小额信贷+农户合作基金组织”的模式。这一模式是联保贷款方式的进一步扩展,即农户在完全自愿和合约的基础上组建自己的小组和中心,小额贷款发放给小组或管理中心,由小组成员联保。这个方式也是培育农村合作组织的一种新的尝试,它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把成员的权、责、利紧紧结合在一起,培养其责任感与合作精神;同时它不仅但给农户小组提供资金,而且利用项目的选择组织经营、提供技能培训等。最后,创新信贷产品。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gb)模式,针对农村不同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开发“整贷零还”、“零贷零还”、“零贷整还”等不同类型的小额信贷产品,以适应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参考文献:1王晓静.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策略研究.改革与战略,,(11).2杨小苹等.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国外经验与现实思考.福建金融,,(12).3张艳君,汪芹.浅谈小额信贷国内外发展状况.金融经济,,(8).4张晓梅.小额信贷发展中的问题.中国金融,,(9).

篇10:对我国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管理研究调研报告

对我国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管理研究调研报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这部分低收入人群的金融需求,从20__年起,不单是政府扶贫机构或组织,我国农信社也开始涉足小额信贷项目,并主要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模式开展业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作为一项增强信贷支农服务功能的重大政策措施,在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受到了广大农户的普遍欢迎。然而,目前我国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却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难点在于小额信贷极高的信用风险(农户的还贷风险),直接导致农户小额贷款难的现象屡屡发生以及农户小额信贷市场普遍存在的低覆盖率,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小额信贷信用风险能否得到有效管理和化解,不仅关系到小额信贷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农户增收的扶持资金保障,而且关系到农村信贷市场秩序以及农户小额信贷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并最终影响到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产生原因

我国农信社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就其宗旨而言毫无疑问,是面向“三农”服务的。农户在获得小额信贷后,一般都是将其投入到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中。与非农业不同,农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相交织的过程,受到气候、市场、技术及政策等一系列自然、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是一个具有较高风险性的产业。作为发展中“小农大国”的中国农业,在改革之前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自然风险;而随着以放开农产品市场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和农村改革进程的深入,市场机制在农业资源配置中日益发挥主导性作用,农产品生产与流通体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市场风险日趋凸显。农业生产深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制约,所谓“多年致富、一灾致贫”、“一朝滞销、一季亏本”便是农业(农户)经受双重风险的直接体现。与此同时,伴随着20__年我国加入wto,在经济全球化、市场国际化、贸易自由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农业不仅面临国内市场风险,还需要面对来自国际市场诸如价格波动、外资控盘等多方面的风险。我国农业“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被进一步放大甚至激化,相应农业风险也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农业的'高风险性使得农户的还款能力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一旦贷款农户遭受极端气候或者诸如禽流感等重大动植物疫情,农业生产蒙受巨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贷款农户在没有诸如农业保险等相应保障机制情况下根本无法偿还本息,陷入到“非不为也,实不能也”的窘境之中,最终只能违约而失信于农信社,导致信用风险产生。因而,小额信贷信用风险产生的根源在于农业产业的“高风险性”。

小额信贷是直接面向农户发放的、小额度的、无需抵押担保的信用贷款,这使得与普通商业贷款业务有着很大的不同,同时也是极易引发信用风险的重要原因。从理论上讲,既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属于个人信用贷款,就需要一个相应的适用于个人的信用制度来对其进行管理和制约。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我国农村地区信用制度普遍缺失,农户个人信用记录系统尚不完善;同时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面向农村地区广大的农户发放的,目标群体庞大,因此其业务量远比普通贷款要大,并且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每笔业务金额又较小,倘若农信社开展每笔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逐个收集农户资料,进行审查、跟踪以及贷后管理,其经营成本无疑是巨大的,这使得农信社难以充分了解贷款农户的信息;加之,农户申请小额信贷无须抵押担保,即使故意违约或者不能按时偿付,农信社也无法进行有效约束;此外,农户在获得小额信贷后可能会转而投向收益较高但风险也很大的生产领域,或者干脆不打算到期还款而挪用于其他非生产用途。信息的不充分或不对称以及贷款农户可能存在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在主客观上造成了今后还款能力不足的可能性。因而,正是由于小额信贷有别于普通商业信贷所具有的一些独特属性在很大程度上为信用风险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并为农业风险传导或诱发信用风险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最终导致目前农信社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就是放贷容易收贷难,贷款风险都集中于信用社,从而严重挫伤了农信社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制约了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基本框架

我国小额信贷信用风险要想得到有效管理和破解,一方面必须从源头上加以解决,即对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另一方面,必须针对小额信贷本身所存在的缺陷加以防范,阻止农业风险传导或诱发信用风险。据此,我国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可以表述为:“农业保险+订单农业”+“小额信贷”,即农户在从事生产经营之前与农业保险经营公司和农产品龙头企业签订相应的保单和订单,之后农户直接将订单合同抵押给农信社以获得小额信贷资金,购买诸如种子、化肥、农药等各种生产要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农业保险的主要功能在于化解贷款农户农业生产所面临的自然风险,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设计和推广,政府在财政上予以合适比例的补贴,鼓励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确保贷款农户农业生产稳定。而订单农业的首要功能在于通过订单将农户面临的市场风险分散和转移给订单企业,帮助贷款农户获得稳定的收益,确保其还款能力。这样借助于“农业保险+订单农业”一体化风险管理工具,贷款农户可以完全转移和分散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可能遭受的风险和损失:当贷款农户遭遇极端气候或者诸如禽流感等重大动植物疫情后,事前签订的农业保险合同可以给予贷款农户事后生产赔偿;当贷款农户遭遇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时,早已签订的订单农业合同可以确保贷款农户获得良好的预期收益,而将市场风险转嫁给订单企业。“农业保险+订单农业”在对农业风险进行有效管理的同时,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小额信贷信用风险产生的可能性。

订单农业的第二功能在于抵押担保功能。农民贵重财产少,很难找到用于抵押担保的抵押物,而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使用权和住房转为贷款抵押物仍存在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碍。以订单农业为基础的小额农贷方式,可以有效破解农民贷款缺乏抵押担保物的问题。农民只要有订单合同支撑、有还款来源,可以按期还款,就可获得小额信贷支持。因此,通过订单农业与小额信贷捆绑,形成一个执行成本比较低的抵押担保替代机制,如果到期借款农户违约,不能按时偿付,农信社可以直接将抵押品(订单合同)拍卖转让以获得补偿。此时农信社虽然还是难以充分了解当地借款农户的信息,但自身所面临的信用违约风险已大大降低。这样小额信贷本身所存在的缺陷得到有效克服,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农业风险传导或诱发信用风险。

配套措施

创新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要通过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工具来实现,要依据不同类型风险的表现特征,承险体生物学特性,创新和开发各种类型风险管理工具,满足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管理的需要。目前应重点开发和完善好农业保险(诸如成本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订单农业(诸如紧密型订单——签订合同时双方定种植面积、定价格、包收购、返利润、企业供种子;松散型订单——合同只确定最低保护收购价和基本质量要求,不限收购数量,高于保护价时随行就市)等各类农业风险管理工具。

创新小额信贷管理制度。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须从制度层面加以保障。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对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具体实体加以明确,制定小额信贷市场准入制度,包括机构的必备条件、审批制度、监督制度、报表制度等等,使农户小额信贷机构做到有法可依,避免政策的短期性和随意性对小额信贷发展带来的阻碍。要加强小额信贷机构的内部管理,应在明确产权关系的前提下,建立起完善的机构章程和内部运行制度,设置完备的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防止出现个人决策的随意性,保证管理的透明度。要强化人力资源建设,需要引进先进的科学管理方式,加强人员的配备定期对信贷员进行小额信贷业务方面和保险知识方面的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和综合服务能力。

篇11: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主体行为博弈分析论文

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主体行为博弈分析论文

摘要:农村小额信贷是近年来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新型金融业务。依托小额信贷所涉及的经济学理论,用博弈论的方法对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中农户、农村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的行为进行分析,旨在规范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总结经验,为推进农村小额信贷的快速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道德风险;博弈

在小额信贷市场上,借贷的一方往往不能掌握另一方足够的信息,这样就不能做出准确的决定。

我们把这种情形叫做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在小额信贷上往往会引发两种负面现象:第一种现象叫逆向选择,就是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拥有信息优势的农户、农村中小企业通过隐藏信息可能做出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商业银行的选择行为。第二种叫道德风险,一般有事前道德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之分。不论是农户、农村中小企业还是商业银行都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农户、农村中小企业作为借款人申请商业银行小额贷款,这场博弈中只有农户、农村中小企业知道自己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商业银行则由于不能及时准确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处于信息劣势地位。拥有信息优势的农户、农村中小企业就有可能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还有可能采取一些有利于自己而损害商业银行利益的行为。而商业银行为了保证发放的贷款能够按期足额收回,就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去调查每个借款人的真实还款意愿,并且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当投入的人、财、物等成本过大时,商业银行就面临无利润可赚的局面。

一、模型的假定条件

为了最大限度地接近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实际情况,本文将现在推行的农村小额信贷条款作为假定条件建立模型,并且采用动态不完全信息博弈矩阵,对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上的农户、农村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的行为做出假设,进行模拟。

其一,博弈参与者:农户、农村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农户、农村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都是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他们决策原则非常明确,那就是尽可能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其二,博弈的策略选择:商业银行有贷款与不贷款两种策略选择;农户、农村中小企业也有履约与不履约两种策略选择。

其三,博弈的`次序:可以规定为由农户、农村中小企业首先做出决策,接下来由商业银行做出决策,然后农户、农村中小企业再决策,以此循环下去。

其四,博弈的得益:由农户、农村中小企业决定是否做出使不利事件发生概率上升而有利于自己的行为,及发生道德风险。如果不发生道德风险,则对双方都有利,商业银行能得到期望利润,农户、农村中小企业能得到贷款并能实现预期收益。如果发生道德风险,则商业银行发生损失但也可以采取使不利事件不产生的措施即不发放贷款。

二、模型的模拟过程及结果

在这里,我们采用博弈均衡理论来阐述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上参与主体的各自行为,也就是说商业银行是否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可以看做是一种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见表1)。表1中左边数字表示农户、农村中小企业的收益,右边数字表示商业银行的损失和收益。各字母的含义如下:P:农户、农村中小企业得到贷款履约时所得到的收益;

I: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未来农户、农村中小企业履约后所得到的收益;

R:农户、农村中小企业得到贷款不履约时所得到的收益;

Q: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但未来农户、农村中小企业不履约时遭受的损失。

如果Q

博弈论还可以用来解释团体贷款适用于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原因。在我国,由于地缘、血缘这些因素的关系,农村地区范围广,农户居住分散,但他们有一种天然的群体规范,以此进行互惠合作的保护。

这种规范,一是奖励互惠合作者,二是集体惩罚不互惠合作者,这种惩罚主要是情感上的,而不是货币性的惩罚,以对个体进行约束。下面我们将采用两人支付矩阵,来分析个体的内在情感损失对相互合作关系产生的影响(见表2)。如果满足X>M-C以及X>B-N的话,选择互惠合作会成为每一位客户比较占优的策略。如果不选择互惠合作,对方肯定会反对,这时候报复性的心理作用和行为方式就会表现出来,并且最终要影响到博弈均衡的结果(见表3)。如果对报复行为进行惩罚X,在这样的囚徒困境博弈中,只要满足X≥2,唯一的纳什均衡就表现为客户之间的互相合作。因为采取报复行为的成本过高,客户2进行自我承诺的报复行为对于客户1来说有点不可相信。但是对参与个体博弈来说,实现相互合作的关键就是参与个体对团体内部不合作将会得到的报复以及得到报复后应该承受什么样的后果进行的预期。如果参与的团体内部普遍存在对违背或不合作要么进行惩罚,要么进行报复心理的时候,这种惩罚机制就值得相信。三、加强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主体行为博弈的对策选择通过对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主体行为博弈分析,得出农村小额信贷既促进了农业、农户、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又能获得一定的收益。农户、农村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进行博弈的结果又说明,商业银行一定要改善“惜贷”这种状况。

1.小额信贷风险的控制应从源头加强加强小额贷款管理刻不容缓,具体工作可从三方面来做:一是对不良信用贷款建立黑名单并定期对外通报。凡是黑名单上有名字的农户、农村中小企业,不再向其发放小额贷款,这样能控制潜在的贷款风险。二是对贷款考察机制进一步健全。为了保证小额贷款资金的投向安全有效,商业银行的信贷员要狠抓贷款前的摸底调查、贷款过程中的严格审查、贷款之后的反复核查三个环节,做到客观公正,专款专用,让急需贷款的农户、农村中小企业能及时得到贷款。三是激励机制进一步强化,以提高小额信贷营销的积极性。将贷款责任与利益挂起钩来,最大限度激发商业银行信贷员服务农户、农村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引进竞争机制,使整体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2.小额信贷的市场化进程应加快市场经济背景下,高利率往往是国外小额信贷市场吸引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因素。一是相关的小额信贷机构合法化。二是通过税收减免或者是税收返还政策,给予一定的优惠,以实现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建立多元化的小额信贷运行体系。四是特准一批专营小额信贷机构与正规的商业银行一起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使各自的特长优势得以发挥。五是借鉴国外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经验,将依据银行法运营的金融机构和依据小额信贷相关法律法规运营的金融机构分开进行管理,在多元机构模式下规范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加快农村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

3.多户联保贷款模式应发展成主流多户联保贷款模式就是对农户、农村中小企业组成的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小组成员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操作方法如下:第一,由联保的农户、农村中小企业出资建立基金,用来防范风险。如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哪个成员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的时候,款项就要在联保农户、农村中小企业建立的基金中扣划。第二,由参加联保的农户、农村中小企业自愿组建担保小组,担保小组成员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他们之间既不是关系人,更不是相互控股关系。第三,联保小组的担保总额规定有最高额度和限制范围。依据承担的风险要与获得的收益相匹配,联保贷款的价格应比正常情况的担保贷款价格高,大体上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通过上浮来做的。

4.激励机制的动态化应建立起来所谓激励机制的动态化,是指在贷款额度不变这样的多期重复博弈环境中,将借贷双方的未来预期和历史记录数据纳入到双方签订的合约框架当中来进行设计,目的是督促借款人改善其还款行为的一种机制。

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认为该激励机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并开始采纳。最初用较小的贷款额度尝试,目的是获得借款者的实际信用情况,后来的长期重复博弈中,借贷双方之间建立起业务关系,从而获得了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这种机制是有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说商业银行必须帮助借款人形成没有期限的对将来的预期,否则的话,借款人抵赖账款的概率还会提高。不管是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投放小额贷款还是通过非正规金融机构投放小额贷款,相关信贷员的操守、职业判断和素质是问题是否出现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激励机制的动态化,还要将信贷员的激励因素考虑进来。

篇12:我国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研究论文

我国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研究论文

自加人WTO以来,我国在电子商务方面得到快速的发展,我国的一些电子商务中小企业不仅加大了国内市场的开拓力度,而且也开始向国际市场进军,以实现企业的自身利益最大化。小额跨境电子商务,也被称为在线小额外贸,其主要指的是交易的双方在不同的国别或者地区,通过互联网和一些相关的信息平台进行交易,这样的交易是不需要去报关和缴纳关税的。其实也就是一种对传统上的小额国际贸易进行网络化和电子化的贸易方式。如果我们国内的淘宝网,卖家在中国,所面对的买家就从中国人换成了国外的批发商和消费者。

1.我国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

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正处于萌芽的阶段,当时我国通过对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进行了考察和探究,同时借鉴了相关的经验,并且引进了EDI电子商务应用在国内的银行、交通部门以及一些大型的内外贸易等部门。与此同时,在国内,一些企业开始接触到电子商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并开始接受电子商务,进而开展相关的业务。1997年,通过对电子商务进行几年的研究之后,我国政府建立和成功运行了我国的商品订货系统,由于当时该系统是处于初级开发阶段,存在着很多不足的地方,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并且当时的'电子商务模式没有一个很好的规范,也没有出现具有代表的企业。但是这也说明我国在电子商务已经走出了坚实的第一步,为今后的跨境电子商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我国政府的大力的支持下,我国的第一家B2B商务网站“阿里巴巴”和B2C网站“8848”在1999年建立并正式的运营。这两家网站经过几年的运营之后,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开始被很多的企业所接受,并且开始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等到2000年年底,中国的各种跨境电子商务网站巳经到达1500多家了,但是此时我国在技术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大部分网站都是在模仿国外的成熟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开展业务。

从2003年开始,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有了新的契机,由于当时发生“非典”肆虐,对我国的线下实体零售店销售造成了直接很大的影响,却意外的促进了电子商务发展。同年,阿里巴巴创立了淘宝网,京东也开始开展电子商务,我国的电子商务在这一阶段得到很好的快速发展。

我国在2001年正式的加人了WTO之后,与国际贸易的来往也越来越多,这个时候我国的电子商务企业就不再将眼光局限在国内,开始进军国际市场,这一阶段,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十分的迅速,各个企业都努力开拓国外市场,力争使自己的品牌得到国外市场的认可,特别是在2011年和2013年,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分别达到了1.6万亿元和2万亿元。

2.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模式

目前,我国的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网站,主要分为以下3种。

2.1B2C模式--外贸B2C平台(同时也被称为外贸B2B2C企业)。这样的企业都是在国内联系专门做外贸的企业作为自己的供货商,拿出资金将货源买断,与此同时,这样的企业会自建立B2C平台,不仅会自建物流和客服系统,而且还会自建独立的支付系统,然后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到国际市场。如像兰亭集势、米兰网等是其具有代表性的。

2.2平台模式--外贸C2C平台(也称外贸小额批发平台或小宗B2B平台),它们就是提供给卖家一个统一的销售平台,卖家就是国内的一些专门做外贸的企业,买家则是海外的消费者。这样的网站平台是作为第三方只是提供平台,不参与交易双方的物流、支付等交易流程,其主要是通过在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加上一定比例的佣金来盈利。敦煌网、阿里速卖通等是这类企业中非常具有代表性的。

2.3服务提供商模式--“通吃产业链”,这类模式的典型代表就是是四海商舟。其在整个电子商务的买卖过程不会有任何的参与,而是为不同的行业、不同模式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出很好的解决方案,用以去解决他们存在同质化的问题,避免同性的竞争。

3.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的迅速的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制约其发展的问题。

3.1由近年来的数据来看,我国的跨境小额电商相对于之前的利润已经下降很多了,很多的套利空间已经消失了,这是因为去除了传统外贸的中间环节,国内出口价格和国外市场价格存有巨大的差异,存在套利机会。从长远来着,我国的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是具有很宽阔的发展前景的,但是随着各个电商的巨头开始进军这个市场,这也导致跨境电商受到冲击,其利润被迅速的降低。同时,由于小额跨境电商企业存在着经营模式雷同问题,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最后只能和国内电商一样进行价格战,这就进一步拉低利润空间。

3.2跨境小额电商目前面临着“效率的倒退”问题,在一般的情况下,为了使小额电商外贸得到满足,在整个跨境交易的过程中’会涉及许多方面的选择,这就要需要按照工作程序来严格进行,以便完成跨境交易。而且在这个过程之中,一般会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跨境交易的物流问题,在整个跨境交易之中,物流问题是成本最高、耗时最多的一部分,同时这一部分,也导致小额的跨境交易的时间的有效性很难得到保障;2)海关问题,海关在整个跨境交易的成本中占了很大一部分,虽然跨境电商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并采取了一些手段,但是在实际中还是产生了相应的费用。

总的来说,上述的这些问题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我国小额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如果放置不管,有可能最后还会严重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发展。所以在以后的发展中,要对这几个方面集中力量去发展。

4.结论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跨境小额电子商务的经营总额相对应经济总量还是比较小的,但是其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为了更好的解决跨境小额电子商务所遇到的问题,促进其进一步的发展,这就是需要政府和企业联合起来,集中力量去解决问题,使跨境小额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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