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法典化与非法典化思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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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法典化与非法典化思考论文

篇1:民法的法典化与非法典化思考论文

关于民法的法典化与非法典化思考论文

摘要:民法立法的法典化是社会理性主义的思想基础,同时也是法制统一的政治需求,也算是当前法律科学化的追求目标。但是社会发展的多样性也给民法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法立法逐渐形成一种民法立法非法典化的新思潮。文章主要对民法立法的法典化以及非法典化展开讨论,并重点阐述了民法立法非法典化的重要意义,供相关供工作者参考。

关键词:民法;法典化;非法典化

引言

中国民法的法典化不止一次被国家议程所提及,可惜的是,时至今日仍然未能制定出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在欧盟国家民法非法典化趋势日盛的情况下,中国是应该追随欧洲法制先进国家的足迹探索民法非法典化的问题,还是应该早日制定出自己的民法典,针对这一问题的探讨非常多。基于《民法总则》的出台,文章就从中国民法立法本土化、传统化的角度出发,简单谈一下民法立法法典化和非法典化。

1法典化与非法典化的综合比较

1.1两大法系的哲学基础

理性主义认为必须用完全符合人的理性或人性的法律代替旧法律或对后者进行深刻改造,并认为新的法律应该是成文形式、内容完备详尽、表达明确和编排合乎逻辑的,能使每个成年公民都能理解和掌握的法律。法律的形式理性认为人们应当在一部唯一的、经过系统划分的法典中对公民的权利清晰地加以规定,以便每个成年人都能知道他的权利并且独立地对权利加以运用。目前我国部分学者也以理性主义为哲学基础赞成民法法典化。

成文的法律具有稳定性,但不能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因而具有滞后性。英美法系主张自由裁量主义,法官按照遵循先例的原则兼顾平衡法的价值,结合案件事实实现个案的公平与正义。当确定人们必须受其支配的法规时,感到的时间的必然性、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论、社会政策上公认的或无意识的直觉知识,以及法官与其同胞共有的偏见,都要比演绎推理的作用大得多。法律表现了一个国家几个世纪以来的发展史,我们不能仅仅把它看成好像数学书本中的一些公理和定理。

1.2两大法系的历史渊源

大陆法系起源于罗马法,罗马法主要是关于人、家庭、继承、财产、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契约等民事法律方面的规范,也有一些刑事和诉讼程序方面的规范。随着资本主义的萌芽,文艺复兴的到来,罗马法逐渐复兴。中世纪的欧洲分裂得较为严重,一国内部不同地区适用不同的法律或者习惯。仅法国,其南部适用成文法,北部便适用日耳曼习惯法。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颁布、施行成文法成为国家内部规则统一的重要举措。

英美法系因起源于英国的普通法而得名,英国普通法是统一的中央政权下的产物。起源于英国的普通法,由于英国曾是“日不落”帝国而推广到世界各地。英美法系采用判例法的方式维持着法律的稳定,在遵循前例的过程中,遵守先前审判过程中坚持的原则、规则。随着社会的发展,抽象的法律规则或许有不同的释义,但将一个案件同另一个案件相比并抽象其相同因素,再不断地应用到新的案件之中有利于维持个案的公平与正义。依照判例的过程,其实质是再创造的过程。因而与成文法相比,判例法的优点在于法律规范稳定、明确、具体,有助于维护法律尊严,提高社会的法治意识。

1.3两大法系对经济运行的影响

法律对国家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律对经济有着信号作用、自我承诺作用,即通过法律预示、指引着市场主体的行为。在发展中国家,行政权经常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因而通过法律的方式限制行政权,保障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在很大程度上能激发企业家的积极性。

对于发展中国家,普通法的体制是比较有利于发展的,它比较有效率。但一个发展中国家若本身保持着大陆法系的特点,将本国法律创新、移植为英美法系需要很长的时间,这是其一。其二,英美法系之所以能保持促进效率提高的势头是因为有着优秀的法律职业人群,而大陆法系国家大多都在本科教学中传播法律知识,并以抽象逻辑划分学科开展教学。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都从律师中选拔产生,而律师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学术素养。因此,在衡量改革成本,权衡法律传统以后哪种法系能更好促进经济的发展还很难确定。

2民法立法非非法典化的意义

脱离现实去争论法典化与非法典化是没有意义的,完善民法立法的目的为的就是使民法更适合中国的文化传统和司法现实。中国的民法立法还没有到达一个很完备的阶段,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期之内,中国的民法立法应当秉持本土化、传统化、包容化的理念去转变、去发展,这是一个持续开放的过程。但是,这个开放不是面对西方文化、西方法律传统的开放,而更主要的是挖掘、甄别、筛选、恢复自近代以来我们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原来盲目摒弃的、与西方法律文明相冲突的中国传统文化和价值观,以及一些有实践价值的司法传统。

2.1民法立法非法典化,有利于在保持西方现代法律文化为主流的前提下,审慎的引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合理的部分

西方的法文化促进了物资文明的高度发展,促进了社会进步,发挖了个人潜质,但也带来了贫富悬殊以及对外在环境的掠夺性的破坏。而中国传统法文化主要还是以儒家伦理为内核,讲究“天人合一”,讲究社会的和谐,讲究教化对整个社会关系的正面作用。打一个不怎么恰当的比方,西方法律文化就像是西医西药,它已经到了一个DNA层面、准分子层面去研究病理医理和药理,当然具备极高的科学性,我们投医问药还是主要依赖西医。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就像是中医,其中很大一部分没有被科学论证,但也并非毫无是处,它所倡导的全身调理、阴阳平衡以及事先预防等种种理念,对于疾病的辅助治疗是非常有效的。因此,我们之前全面摒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行为,站在后来人的角度去反思,似乎有c矫枉过正。现在,中国的'社会物质文明发展到一个较高的程度,政局稳定,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是到应该花精力挖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相对合理的元素并将其法律化的历史阶段了。这样的一个过程,必然是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浅到深的。非法典化的立法原则可以灵活及时的使其法条化、固定化,为中国民法的本土化、传统化提供便利。

2.2民法立法非法典化,有利于在以坚持现有司法制度的前提下,恢复适用部分具体的中国传统法律制度,降低司法成本,调和社会矛盾

由于东西方社会发展的不同,中国法律制度与西方法律制度,有着鲜明的区别。在我国清末时期,政治体制的落后被尖锐社会矛盾倒逼,仓促进行法律现代化,不假思索的全盘接受了西方法律制度。从十九世纪至今一百多年的司法实践,虽然在大多数领域证实了西方法律制度的先进性与科学性,但是在某些方面,特别是在调整民生民俗、人身关系以及财产关系方面,西方个人主义倾向的文化传统与中国家族式文化传统显得非常格格不入。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着重要地位的诸如“保甲” 、“嫡长子继承”、“父债子偿”等制度,虽然看似与现代法律精神有所冲突,但是抛开西方法律文化先入为主的影响,仔细思考之后,其实这些制度在正当性上并没有问题,冲突的只是中西方文化与价值观。中国的传统法律制度是在中国历史进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慢慢建立完善起来的,在处理中国传统社会关系的过程中起到的正面作用,远比生搬硬套西方法律制度来的有效,产生的司法后果也更能为国人所接受。因此,我们这一代法律人,把西方法律制度改头换面拿来用,并没有什么独到之处,而真正需要的,是改良并恢复那部分适合中国社会独特性的传统法律制度。这就要求民法在立法的过程中,要有相当大的弹性和宽容度,逐步把相关的传统内容纳入到司法实践中去。

2.3民法立法非法典化,有利于及时有效的消除西方法律文化中不适用于中国社会的部分对于中国法治现代化产生的消极影响

西方民法的理论根源基于市民社会,无论是古希腊文明、古罗马文明以至于文艺复兴之后从意大利起源的近现代商业文化,甚至发源于中东的犹太文明、波斯文明或伊斯兰文明,无不重视经商贸易,从这样的文化土壤中发展起来的市民法,从骨子里带有个人主义与拜物主义的基因。西方民法精神重视契约、规则、独立,讲究自由、平等、诚信,这一系列的理念给清末封闭的中国封建社会带来了压倒性的冲击,这是进步的,是需要接受的。但与此同时,这样的法文化也带来一种把所有社会关系物化的倾向,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西方社会的人际关系理性但陷于冷漠,无法反映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客观存在的感情、伦理以及这样的感情、伦理在调整社会关系中起到的各种作用。而中国社会,说到底还没有彻底走出熟人社会(同时,笔者认为熟人社会和市民社会没有孰优孰劣之分),这样一种冷冰冰的西方法文化并不是包治所有中国社会问题的灵药,其中不适用中国社会传统的理念、制度,应当也必然会在中国法律本土化的发展进程中扬弃。比如,婚姻并非是简单的契约,而相邻也绝非仅限于物权,至于自然人破产的制度,笔者认为就不应当被引入中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中来。这一系列的不兼容都需要我们在立法中善加取舍,只有坚持民法立法的非法典化,才能在探索中不断完善,日益精进。

结束语

总而言之,民法的法典化与非法典化探讨必须要在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进行,脱离现实的争议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民法法典化与非法典化的争议最终要归结于哲学问题上。到底是我们认为应当制定法典而产生了民法法典化,还是历史时代的巨轮选择了民法法典而推动我们去编撰这样一部民法典,还是说坚持推行非法典化,这是需要我们不断探索的一个问题。但是无论是秉承哪一种观点,首先都必须要立足于我国国情,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民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董梦缘.民法法典化背景下法律解释问题初探[J].山西农经,,(05):95-96.

[2]王钲茹.民法法典化与非法典化的争议[A].《决策与信息》杂志社、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决策论坛--创新思维与领导决策学术研讨会”文集(上)[C].《决策与信息》杂志社、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7:1.

[3]陆青.论中国民法中的“解法典化”现象[J].中外法学,,26(06):1483-1499.

篇2:民法法典化运动知识产权法研究论文

民法典的编辑、纂写过程也是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过程,它不但体现了知识产权法和现代民法典的融合,还体现除了前者在追随后者的步伐。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界将法典化运动分为两步,一是在民法典中发展知识产权的“入典”问题,二是完善知识产权法体系化建设的“成典”问题。无论是哪一问题,都要对其进行再造。

一、知识产权法的“入典”

知识产权法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从1623年英国的《垄断法规》到17的著作权法律《安娜法令》,再到1857年法国的商标法等,这些都是世界近代知识产权法律的开端。从欧洲的历史发展来看,知识产权法大致是依赖两种法系的支撑,一是英国体系,二是大陆法系。从世界的发展史上看,近代知识产权法的发源地在英国。因为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法律,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法,所以民法典诞生。同时,英国在对知识财产进行确认时,也将具体的财产转为了抽象的财产观,进而衍生出了一种非物质财产权,这种非物质的财产权就是知识产权。在近代,一些欧洲的大陆国家在编写民法典时,大多是将财产的物质化转为债权化。在19世纪,第一次民法典的编篡运动正式开展,在此活动中,不论是法国的《法国民法典》,还是德国的《德国民法典》,都是以罗马法为基准进行编纂的,并且都是将事物当作客观主体,以所有权作为其制度编篡的核心,将物权与债权作为其主要内容来建立财产权体系[1]。另外,知识产权是一个区别于传统无形财产权的新型财产权,对其私权进行归类处理。不仅是重造了传统财产权,而且也为其进入民法典打好了理论基础。在处理知识产权法“入典”问题时,按照民法典的编篡体系来说,大致分为纳入式、糅合式及链接式三种。纳入式是指把知识产权法完全融入到民法典中,并将其在民法典中自成一篇,《俄罗斯民法典》是纳入式中最典型的代表。糅合式是指把治产权当作无形的物权,将其与一般的物权相融合,虽然与纳入式一样都是将其完全放入民法典中,但是糅合式并没有将其独写一章,《蒙古民法典》是糅合式最典型的代表。链接式是指利用民法典中的一些有关法律对知识产权进行总结概括,但知识产权自身依旧单独立法,《意大利民法典》是链接式最典型的代表。由此可以看出,民法典正在慢慢的尝试将知识产权法编入其中,这也表现了民法典的进步及其创新性。与此同时,也凸显了知识产权法的思维,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事权利体系。

二、知识产权法的“成典”

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过程是动态化的,自从其增添了抽象化的非物质财产权,在各大领域被广泛的应用,像是文学领域的著作权,科技领域的专利权,又或是生产领域的商标权等,无不体现着知识产权法的`身影。在19世纪下半期,知识产权法渐渐地开始体系化建设,将专利权、商标权合并为工业产权,此举动也被当时的国际立法文件认可,最有代表的法律就是《巴黎公约》。将知识产权进行体系化建设,不仅为其理论分析提供了工具,并且它也是编纂民法典的理论基础。这主要体现在财产权框架中的知识产权及知识理论自身形成的体系两个方面。因为罗马法建成以来,人们对于财产只限于对物体的认知,使财产制度物质化,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进步,财产的种类也越发抽象,进而使人们对财产有了更深的认识,形成了知识产权体系化。另外,知识产权体系化的基础是非物质化的利益,像是著作权、商标权等,当对其进行编篡时会利用这些原始权利作为模板,将知识产权进行地域性、时间性、专有性处理[2]。知识产权从其理论化建设过渡到制度化建设时,也可以称是法学到法典的转变。另外,当知识产权的立法从单行法转为法典法时,这一改变成为民法法典化运动的主要方向。将知识产权进行法典化,不仅能体现出人们想要追求理想的理性制度,还能够表现出不同国家的实际国情及国际趋势的变动。对于国情来说,立法者想要将知识产权法相统一,因为在知识产权法没有诞生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较为混乱,还会出现法律相冲突的表现;其次将其进行法典化,有助于对知识产权进行集中化管理,将分散的知识产权进行统一管理,能够有效的完善知识产权法,进而解决了知识产权法的“成典”问题。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为了维护民族团结及国家长治久安,我国就要在现行的法律上对法律进行完善,从而加强法律的公正性及威严性。随着我国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将知识产权法法典化是必经阶段,但是法律的整改不能一蹴而就。因此,现阶段要为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提供有力条件。

[参考文献]

[1]王迁.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的思考[J].知识产权,(10):16-19.

[2]马一德.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系―――以公序良俗为连接点[J].知识产权,2015(10):26-29.

篇3:知识产权法典化可行性析论文

(一) 知识产权的概念

对知识产权概念的理解和把握,关系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理论建设基石的稳固和政策的正确。知识产权的称谓来源于18世纪的德国,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的主要是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弟,这一学说被广泛传播,得到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承认。对我国来说,知识产权是个外来语,是对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一种翻译。对知识产权的概念,我国学术界各种观点和争论颇多。概括地说,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范围说或列举说;第二,概括说;第三,无形财产体系说。所谓范围说与概括说分别从被研究对象的一翼入手、深入,范围说着重在知识产权所涵盖的范围上,让人们对知识产权都包括什么权利一目了然;概括说不满足于对知识产权范围中权利“帐单”的列举,试图把握和概括知识产权的本质,但有时又嫌有些牵强附会。无形财产体系说看到了人们对知识产权概念认识的不满足,力图作出新的概括,解决人们在认识中、认识与实践中存在的矛盾,意义重大。但以无形财产体系的新的概括代替已经约定俗成的知识产权,不但在国内理论界和实践部门存在理解问题,而且在与国际交往中也会使国际同行产生某种程度的沟通困惑,还不如就说大家都懂的“INTELLECTUAL PROPER RIGHT”(知识产权)来得痛快。

如果进一步深入分析上述关于知识产权概念的三种主张,发现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它们虽有侧重点的不同,但很难就说它们那一种主张就是片面的。因此,在分析当今各类被通称为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的基础上,应当首先着力把握被知识产权所保护众多对象的本质:既注意保护对象的整体本质,又要注意每一类保护对象与其它对象的本质差别;然后(或同时)掌握其整体和每类所保护的确切范围,并将其本质和范围两者结合起来,以从整体上把握和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

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一种“信息”,此种信息依附于一定的载体之上。不断被复制的这些载体,在市场上价值的体现主要在于其所蕴含的信息。此种信息主要来源于人类的智力创造性劳动,信息的`属性是人类智力创造的一种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权益;而知识产权则正是此种知识财产和精神财富在法律上的体现。因此,根据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国内知识产权法界定的保护范围,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人类智力创造的知识财产及相关精神权益是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客体,知识产权是知识财产和相关精神权益的法律体现,是国家法律赋予智力创造主体并保障其创造的知识财产和相关权益不受侵犯的一种专有民事权利。其权利内容及范围,以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或公约和我国知识产权立法规定的范围和表现形式为准。它是一种绝对权或对世权,任何人都有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一旦侵害了他人知识产权,就违反了某一民事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二)知识产权法典化的概念和条件

近几十年来,世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扩张,改变了世界经济形态和发展进程。人类从传统的以资本、劳动力、土地等为生产要素的工业经济时代,开始走向了新兴的以知识为核心生产要素的第三次经济革命的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生产力的发展总是要求有与其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而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一定经济基础,也必然要求有与其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知识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以保护新知识、新经济中蕴涵的先进生产力。正如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权以及为满足社会生活需要而必须进行市场交易形成的债权要受到法律的确认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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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法典法、判例法与中国的法典化道路上

法典法、判例法与中国的法典化道路(上)

导 言

法典法和判例法是当今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两种法律形式,直到今天,它们仍然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最主要的区别标志。

本文所指法典法,既指近代法典,又指以近代法典为主体的制定法体系。近代法典以《法国民法典》为标志。它是立法机关明文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某一法律部门比较集中、系统的法律文件。它不是已有规范性文件的汇编,而是在原有法律规范基础上制定新的立法文件,代替过去调整同一类关系的规范。近代法典具有学理性、系统性、确定性和内部和谐一致的特征,是大陆法系特有的一种高水准制定法。本文所指法典化,在静态时,等同于法典法的含义,在动态时,则是法典法的一个形成发展过程。

本文所指判例法,是指经法院多次援用而被赋予一般规范性质的就具体案件所作的司法判决,它是与立法机关的制定法相对称的法官创造的法。作为包含判例法传统和一整套判例法理论及方法的判例法,是英国历史上由威斯敏斯特法院判决发展起来的判例法体系,是普通法系特有的。

大陆法系法典法与罗马法传统密切相关,它以近代理性主义哲学为基础,法典的编纂与适用贯彻的是从抽象到具体,从理论到实践的唯理论原则;普通法系判例法与英国普通法传统密切相关,它以近代经验主义为基础,先例确立和判例法的形成贯穿着从具体到抽象、从实践到理论的经验论原则。大陆法系法典法的运作是与法律制定相分离的法律的消极适用,普通法系判例法的运作是与法律创制相结合的法律的积极实施。

中国法源远流长,有自己独特的发展道路。但从近代以来,大体上走上了大陆法系法典化的历程。

上篇:大陆法系法典法与普通法系判例法之比较

(一)大陆法系的法典法传统与普通法系的判例法传统

大陆法系的法典法传统是罗马法传统与近代理性传统相结合的产物。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法系。古罗马自《十二表法》以来就形成了编纂成文法的风气。帝国中期以后出现了被称为“法典”(codex)的各种各样的法律汇编,如《狄奥多西法典》等,这些法典,受到了繁荣的.罗马法学的深刻影响。这种风气到查士丁尼皇帝时期达到顶峰,他主持的编纂工作虽然仍遵循过去法典编纂的方法,但编纂成果更全面、更系统。同时,新法典生效后,禁止引用旧法,在理论上统一了罗马法,从而巩固了罗马法典编纂的传统,即把庞杂的法律规范用概念、原则和规则全面、系统地加以表述。 这一传统影响深远。12世纪以来,欧洲掀起了一场“罗马法复兴运动”,以罗马法为渊源发展起来的规范又有了迅速发展,以致逐渐形成了有共同的、渊源于罗马法的法律思想和法律体系,有共同的术语、概念和范畴的欧洲之共同法。法学家从罗马人那里接受下来的社会应受法律规范调整的思想逐渐被各国所接受,“法便在一切国家里(法国是在16世纪)开始真正发展起来了,除了英国以外,这种发展到处是以罗马法典为基础的。” 美国学者查尔斯・舍曼指出:“就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的法典编纂来说,现代立法机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看做是查士丁尼庞大的罗马法机关的翻版,前者只不过是适应时代的需要,披上了现代语言的外衣而已。” 这种说法虽然有些言过其实,却一语道出了大陆法系法典编纂与罗马法传统的紧密关系。

一个以《国法大全》充当权威的大陆法系,对于近代启蒙运动这样强有力普遍的理性潮流的影响,比普通法系更开放些。古代的自然法思想曾对罗马法产生过巨大的推动力。格劳秀斯等人的天才,则使自然法思想极大地影响了近代私法。启蒙运动确立的信念,使人相信法律可以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这种理性的动机导致了法律变革,导致了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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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法典法、判例法与中国的法典化道路下

法典法、判例法与中国的法典化道路(下)

下篇:法律形式合理性与中国之法典化道路

(一)法律形式合理性之思考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对西方法的“合理性”问题有过充分论述。他把“合理性”分为“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两种,所谓形式合理性是指一种纯形式的、客观的、不包含价值判断的合理性,它主要表现为手段和程序的可计算性、形式的合逻辑性。所谓实质合理性,是指立足于某一信念、理想的合理性,为达此目的可牺牲一切。这种理想和信念就是“四海之内皆兄弟”,对全体社会成员的需求给予同等的满足,保证其权利和义务分配上的实际平等。马克斯・韦伯把历史上的法分为合理的、传统的和神授的三种类型,把第一种称为“形式法”,即符合形式合理性的法,后两种统称为“实质的伦理法”。对于“形式法”,他解释说:“所谓形式法律,是指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形式主义审判原则的法律体系,它是由一整套形式化的、意义明确的法规条文组成的,它把每个当事人都以形式上的‘法人’对待并使之在法律上具有平等地位,它只依据法律条文对确凿无疑的'法律事实作出解释和判定,而不考虑其他伦理的、政治的、经济的实质正义的原则,同时还要排除一切宗教礼仪、情感和巫术的因素。”

对于“形式法”,马克斯・韦伯总结了四个特征:第一,它是由一套形式化的、意义明确的法规条文组成,而不是由宗教命令、伦理规范和风俗习惯组成的。因此,它是由代议制的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自觉制定的。第二,这些法规条文已经体系化了,经过分析得出的法律判断以整合的方式构成逻辑清晰的、内在一贯的、至少在理论上是非常严密的法规体系。一切可预见的实际情况都必须在逻辑上被包含在其中。因此,法能够像技术合理性的机器一样运行,从而保证个人和群体在这一体系内获得相对最大限度的自由,并且极大地提高了预言他们行为的法律后果的可能性。程序变成了以固定的,不可逾越的“游戏规则”为限制的,特殊类型的和平竞争。第三,构成这些法规的法律概念是语义明确的、经得起逻辑分析的。第四,这些法规能用理智加以控制,摆脱了神秘的方法和手段,诸如宗教仪式,巫术方法等。此外,这种法律还有实体法与程序法、法律问题与法律事实、立法工作和司法工作分开等特点。

尼尔・麦考密克也对法律合理性问题有过专门论述。他说:“我们在构筑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执行这些制度的程序中都需要高度的合理性。法律推理不仅是由实践合理性所支配,而且是实践合理性的一种形式。我们不应当低估合理性在法律推理中的广泛运用。但我们应当认识到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有一些限度,即经验的判断不能超出为何可以用法律的逻辑解释的理由。在法律和法律程序中,合理性是首要的优点……。” 他认为合理的法律制度除了要有一套能普遍适用的、始终如一、没有矛盾的规范系统,还要有相应的立法机构和执法、司法机构,从而使这套规范能真正地运行和完善。他说:“一项合理的法律程序要求有旨在支配一群人的行为规范,从给这种行为提供严格的评价标准的意义上是规范……这些规范的主旨应该是无处不在的(但可能只是或多或少地普遍适用),而且它们应该是一致的,即没有相互的矛盾或冲突。为了保证把这些规范经常和持久地适用个别的情况,就必须在有关的社会内任命一些人担任司法职务。对有争论的进行裁决的过程必须包括一个合理的进行实地调查的过程。修改或修正整套规范的持续的过程,要求存在一个立法者和立法机构,有一个由训练有素的法律工作者组成的专家团体供他们咨询。” 但是,麦考密克却把一个形式上合理的法律体系的形式上的合理性仅仅看成是一个真正合理的法律体系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法律合理性或法律推理作为一种合理的论述模式而言必须总是包括比仅仅从规则推理更多的东西”, 在他看来仅仅追求形式上的合理性是不够的,还应追求实质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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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基于人性技术化与技术人性化的哲学思考论文

摘要:人性技术化和技术人性化是技术与人性关系的两极,也是技术双刃剑特性基于人性的重要表现。对其深层解读和哲学思考,以揭示人生技术化与技术人性化的本质,及其对人性的影响,进而探索由人性技术化的社会现实向技术人性化的理论构想进行转变的路径,对于技术的当代发展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人性技术化;技术人性化;转变;人性化治理

技术的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变化,总体而言这种变化是积极的、前进的,人和人类社会在技术的推动下实现了整体的发展和提升。但是,在现实中,技术的应用又常常产生某些非人性的效应,以人类意想不到的方式从各个方面给人类带来威胁和灾祸。而这些威胁和灾难中最深刻也最危险的,就在于技术对人性的异化,即人性的技术化。要想让技术更好地为人类服务,就必须充分认识和警惕人性技术化的严重后果,并积极寻找将技术赋予人性化功能,实现技术人性化的有效途径。

篇7:基于人性技术化与技术人性化的哲学思考论文

人性。可谓之人的属性,包括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一种超级复杂的系统,蕴含着无限的丰富性、复杂性、多样性和独特性。其结构和功能的层次性为我们不断提升和完善人性提供了无止境的前景。随着技术向人类生活各方面逐步深入地渗透,技术已经且越来越深刻的触及到了人的最根本特征——人性。

1.1 人性技术化

技术的发展、工具的使用,是区分人和动物的一大特征,同时也给人的身心都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无处不深深地打上了技术的烙印,这就是“人的技术化”。

“人的技术化”可分为显性技术化和隐性技术化。显性技术化指技术的发展和大规模使用导致的人体机能、结构的日益技术化,这种变化通常可见。作为技术的本质,技术和先进工具是对人体的扩大和延伸,能够帮助人类解决生命本身的缺陷,大大增强改造自然的能力。但是现实却告诉我们:文明越进步,技术越发展,人体机能越退化,人类适应自然的能力越下降,一旦失去了技术的保护罩,人类甚至将无法生存。隐性技术化指技术使用、发展和进步正在改变着人类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影响着人的精神和意志。甚至触及到了人类的灵魂,但这类变化又因为其隐性特质容易被忽略和不被重视,这也是技术对人和人类社会最深刻也最危险的异化范畴,文章中的人性技术化的主要意指也正在此。

1.2 技术人性化

技术人性化则是与人性技术化完全相反的另一种结果。技术人性化是以人性为中心,按字释义,即通过某些措施,将技术按照正常的人性需求加以改变,使得技术真正为人服务,从而实现人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解放。对于技术人性化,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技术人性化旨在坚持以人为本、关注人本身的立场上。强调对技术研究和应用进行人性化治理,体现并具有着终极的人文关怀意义;而有的学者认为技术人性化当前最常见的表现形式是“公众需求、技术进步和利益三方博弈的结果”,三方中占优势者,便会在技术研究、应用等诸多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同时,另外二者会对其发挥一定的制约作用。结合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而言,如何正确引导技术的人性化治理,如何引导公众需求、技术进步和利益等因素,使技术走向人性化的良性发展道路,是值得关注的重要议题。

人性技术化和技术人性化并不是简单的两极对立,二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如在技术人性化思想指导下,及时纠正显性人性技术化现象,警惕隐性人性技术化的发生,否则,一旦马虎大意,技术则可能“喧宾夺主”。

2 解读人性技术化

在技术伴随人类的过程中,人性和技术不可避免地存在相互的影响,对于人性技术化也应该辨证地看待。在社会生产的诸多领域,人性技术化可以达到效益的提升,加快社会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在人类从原始社会到现代文明社会的过渡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些方面的技术化是值得的。但是有些领域则不能单纯依赖技术加以实现,尤其是直接关系到人的完整存在、人性系统的良好秩序、人的身心和谐与人性境界的提升等根本问题的时候。这些领域中技术的不当运用,不仅不能从质上提升人的社会和精神存在,反而导致人的社会性本质和精神意识特性不断地退化和丧失。

2.1 马克思等经典技术哲学家关于人性与技术问题的观点

(1)马克思。马克思对自然、人和社会密切相关的技术问题进行深刻的哲学探讨的同时,对资本主义的技术异化现象及其如何克服做出了极富创见性揭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愈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自身卑劣行为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洁的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上闪耀。我们的一切发现和进步,似乎结果是物质具有理智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

(2)其他经典技术哲学家。海德格尔在《技术的追问》中指出:“现代技术不仅不是人们可以控制的力量,恰恰相反,人无处不受现代技术的统治,……现代技术已经不是中性的东西,它作为‘坐架’控制和支配了现代人的全部生活,技术和财富使人成为它们的奴隶,使人成为了附属品。”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中强调,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使西方社会变成了“富裕社会”,但是同时也变成了“病态社会”,在这个病态的、单向度的社会中,人也是单向度的,病态的。哈贝马斯则认为居于支配地位的技术所有者使人类失去了人性,反受技术的控制与支配。伯格曼认为技术的广泛使用,作为装置范式在消解人类生活中的一切聚焦物和聚焦活动,使人类离幸福的生活越来越远。然而,他们都看到了技术的发展给人类带来的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以及人性技术化的态势,但是都没有指出一条真正意义上的解决道路。 2.2 人性技术化的两大表现

(1)对自然人性的影响。以人类的智力为例。人的智力伴随劳动的过程逐渐提高,文明的进步也要求越来越高的智力,这是一个互推互促的过程,在其中人的智力缓慢但稳步提升着。但从未来技术的运用越来越自动化和傻瓜化的趋势来看,它必将把人脑的内部运行和计算过程外化和物化,也就是说,人不再从事本来能够极好地锻炼智力的内部运思过程,而把它交给了具有高度精密性和极高速度的智能机器,这样才势必导致人的内部智力的弱化和退化。于是,智能外化的技术在自然进化的意义上导致了人类智力的退化。在此趋势下,人的价值观全面地依赖于技术对人的控制和约束。人性系统的演化越来越多地受制于技术的状况。技术的规范就是人性的规范,技术的趋势就是人性的趋势,在技术支配下的人性与技术的合二为一,这已经越来越明显地体现为人性的技术化过程。

(2)对社会人性的影响。当今的技术发展也给人类的社会伦理道德领域等带来了更为深刻的影响,这也是技术影响社会人性的最直接表现。如基因技术、克隆技术、试管婴儿、网络技术等一系列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应用,给人类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将人类带入了种种新的伦理困境。当然,对此我们仍应辩证地看待,伦理困境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技术的发展,而另一方面则可能是因为传统伦理道德等相对落后。也正因此,某些现代技术研究和应用之初受到的伦理道德等的强烈约束和限制,但最终突破藩篱,就是因为传统伦理道德自身存在缺陷,并不完全是人性的代言。而且这里的伦理道德向技术妥协并不代表在所有领域内都会妥协。

3 解读技术人性化

3.1 芒福德对技术人性化的观点

芒福德对于技术人性化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将技术作为人类最高文化整体的组成部分,同时勇敢地否认人类脱离动物状态和持续发展仅依赖于工具使用和工具制造的倾向上”。他否认“人是制造和使用工具的动物”这一传统观点。同时,认为对意义的追求才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并得以发展的根本所在,不仅在于人具有追求功用意义的工具理性,还在于人具有追求人性意义的价值理性。芒福德还提出了审美艺术在技术进步史上的作用,认为有审美感的发明不仅建立了意义的世界,而且还是技术发展的动因。

美国未来学家那斯比特在《高技术高情感》中提出能“滋养灵魂”的艺术,是“科技进化中的对等伙伴”的思想,提出“欢迎保留人性的科技,拒绝侵犯人性的科技”。所以,现代科技创新者应致力于人际关系的和谐、使人机界面变得更“友好”的技术艺术化、人性化努力之中。

芒福德还对技术人性化趋向作了建构。即从单一的技术向多元的技术发展转变。芒福德认为在今天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是以“巨机器”为代表的单一技术为主导的时代,产生了机器的神话,人沦为机器的奴隶,于是应该转向多元化的、民主的技术,恢复人在技术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实现人和技术的协调发展。

3.2 科学家的关注

在西方科学发展史上,一些著名的科学家,从自己作为一名科学家的“良心责任”出发。也对这一主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关心人本身,应该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控制论的创始人维纳通过自己的研究实践得出结论。“技术的发展,对善和恶都带来无限的可能性……不能从市场的观点,从节省了多少钱的观点来看待这种新的可能性……出路只有一条:建立一个以不同于买卖关系的人的价值为基础的社会”。这些观点对于形成当今全球视域下的“技术人性化”思想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篇8:基于人性技术化与技术人性化的哲学思考论文

无可否认,技术在不断满足人性现实需要的同时,推动了人性系统的合理发展。但同时,我们必须确认人性的进步与发展对技术发展的导向作用,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科技更是人类本质力量的展示。科学的最高价值就在于为人类全面发展创造和提供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人性的技术化只会造成所谓的“新道德”不断地销蚀着传统伦理观念,而技术人性化则会改变人们的传统道德观念和生产习惯,带来思想上的解放,推动社会道德进步,从而促生新的道德规范。为此,关键仍在于掌握着理性主动权的人类自身。

4.1 对技术研发过程的人性化治理

技术的研发,是技术诞生的前提。人性化治理过程中,不但要以“经济效益”为量度,更要突出伦理道德作为标尺的重要性。我们必须从科技的设计、发明、创新阶段开始,将伦理、价值因素作为一种直接的重要影响加以分析,进而使伦理道德的制约成为科技发展的内在维度之一。从此观点出发,克隆人技术的实施因可能导致父母与克隆子代的生物学关系和社会关系无法定位,和利用克隆人本身的社会性将受质疑等一系列问题,而被拒之门外。

4.2 技术应用的人性化治理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得好,成为利己力量,利用不好,则成为异己力量。因此,技术应用也成了人性化治理的重要领域之一。技术具有自然和社会的两重属性,技术的自然属性决定了技术异化的必然性和不可消除性,不对自然界产生任何影响的技术是不存在的,技术应用的人性化治理,也并非倡导返璞归真,要求回归刀耕火种的原初和谐状态,而是提倡把技术应用对自然的影响控制在自然界和人自身可承受的限度之内,亲善自然、呵护自然,把对人的关怀与对自然的关怀高度统一起来,这才是技术人性化追求的真正目标。

篇9:基于人性技术化与技术人性化的哲学思考论文

人性。可谓之人的属性,包括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一种超级复杂的系统,蕴含着无限的丰富性、复杂性、多样性和独特性。其结构和功能的层次性为我们不断提升和完善人性提供了无止境的前景。随着技术向人类生活各方面逐步深入地渗透,技术已经且越来越深刻的触及到了人的最根本特征――人性。

1.1 人性技术化

技术的发展、工具的使用,是区分人和动物的一大特征,同时也给人的身心都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无处不深深地打上了技术的烙印,这就是“人的技术化”。

“人的技术化”可分为显性技术化和隐性技术化。显性技术化指技术的发展和大规模使用导致的人体机能、结构的日益技术化,这种变化通常可见。作为技术的本质,技术和先进工具是对人体的扩大和延伸,能够帮助人类解决生命本身的缺陷,大大增强改造自然的能力。但是现实却告诉我们:文明越进步,技术越发展,人体机能越退化,人类适应自然的能力越下降,一旦失去了技术的保护罩,人类甚至将无法生存。隐性技术化指技术使用、发展和进步正在改变着人类的生活习惯、生活方式,影响着人的精神和意志。甚至触及到了人类的灵魂,但这类变化又因为其隐性特质容易被忽略和不被重视,这也是技术对人和人类社会最深刻也最危险的异化范畴,文章中的人性技术化的主要意指也正在此。

1.2 技术人性化

技术人性化则是与人性技术化完全相反的另一种结果。技术人性化是以人性为中心,按字释义,即通过某些措施,将技术按照正常的人性需求加以改变,使得技术真正为人服务,从而实现人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解放。对于技术人性化,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技术人性化旨在坚持以人为本、关注人本身的立场上。强调对技术研究和应用进行人性化治理,体现并具有着终极的人文关怀意义;而有的学者认为技术人性化当前最常见的表现形式是“公众需求、技术进步和利益三方博弈的结果”,三方中占优势者,便会在技术研究、应用等诸多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同时,另外二者会对其发挥一定的制约作用。结合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而言,如何正确引导技术的人性化治理,如何引导公众需求、技术进步和利益等因素,使技术走向人性化的良性发展道路,是值得关注的重要议题。

人性技术化和技术人性化并不是简单的两极对立,二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如在技术人性化思想指导下,及时纠正显性人性技术化现象,警惕隐性人性技术化的发生,否则,一旦马虎大意,技术则可能“喧宾夺主”。

2 解读人性技术化

在技术伴随人类的过程中,人性和技术不可避免地存在相互的影响,对于人性技术化也应该辨证地看待。在社会生产的诸多领域,人性技术化可以达到效益的提升,加快社会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在人类从原始社会到现代文明社会的过渡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些方面的技术化是值得的。但是有些领域则不能单纯依赖技术加以实现,尤其是直接关系到人的完整存在、人性系统的良好秩序、人的身心和谐与人性境界的提升等根本问题的时候。这些领域中技术的不当运用,不仅不能从质上提升人的社会和精神存在,反而导致人的社会性本质和精神意识特性不断地退化和丧失。

2.1 马克思等经典技术哲学家关于人性与技术问题的观点

(1)马克思。马克思对自然、人和社会密切相关的技术问题进行深刻的哲学探讨的同时,对资本主义的技术异化现象及其如何克服做出了极富创见性揭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愈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自身卑劣行为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洁的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上闪耀。我们的一切发现和进步,似乎结果是物质具有理智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

(2)其他经典技术哲学家。海德格尔在《技术的追问》中指出:“现代技术不仅不是人们可以控制的力量,恰恰相反,人无处不受现代技术的统治,……现代技术已经不是中性的`东西,它作为‘坐架’控制和支配了现代人的全部生活,技术和财富使人成为它们的奴隶,使人成为了附属品。”马尔库塞在《单向度的人》中强调,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使西方社会变成了“富裕社会”,但是同时也变成了“病态社会”,在这个病态的、单向度的社会中,人也是单向度的,病态的。哈贝马斯则认为居于支配地位的技术所有者使人类失去了人性,反受技术的控制与支配。伯格曼认为技术的广泛使用,作为装置范式在消解人类生活中的一切聚焦物和聚焦活动,使人类离幸福的生活越来越远。然而,他们都看到了技术的发展给人类带来的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以及人性技术化的态势,但是都没有指出一条真正意义上的解决道路。

2.2 人性技术化的两大表现

(1)对自然人性的影响。以人类的智力为例。人的智力伴随劳动的过程逐渐提高,文明的进步也要求越来越高的智力,这是一个互推互促的过程,在其中人的智力缓慢但稳步提升着。但从未来技术的运用越来越自动化和傻瓜化的趋势来看,它必将把人脑的内部运行和计算过程外化和物化,也就是说,人不再从事本来能够极好地锻炼智力的内部运思过程,而把它交给了具有高度精密性和极高速度的智能机器,这样才势必导致人的内部智力的弱化和退化。于是,智能外化的技术在自然进化的意义上导致了人类智力的退化。在此趋势下,人的价值观全面地依赖于技术对人的控制和约束。人性系统的演化越来越多地受制于技术的状况。技术的规范就是人性的规范,技术的趋势就是人性的趋势,在技术支配下的人性与技术的合二为一,这已经越来越明显地体现为人性的技术化过程。

(2)对社会人性的影响。当今的技术发展也给人类的社会伦理道德领域等带来了更为深刻的影响,这也是技术影响社会人性的最直接表现。如基因技术、克隆技术、试管婴儿、网络技术等一系列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应用,给人类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将人类带入了种种新的伦理困境。当然,对此我们仍应辩证地看待,伦理困境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技术的发展,而另一方面则可能是因为传统伦理道德等相对落后。也正因此,某些现代技术研究和应用之初受到的伦理道德等的强烈约束和限制,但最终突破藩篱,就是因为传统伦理道德自身存在缺陷,并不完全是人性的代言。而且这里的伦理道德向技术妥协并不代表在所有领域内都会妥协。

3 解读技术人性化

3.1 芒福德对技术人性化的观点

芒福德对于技术人性化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将技术作为人类最高文化整体的组成部分,同时勇敢地否认人类脱离动物状态和持续发展仅依赖于工具使用和工具制造的倾向上”。他否认“人是制造和使用工具的动物”这一传统观点。同时,认为对意义的追求才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并得以发展的根本所在,不仅在于人具有追求功用意义的工具理性,还在于人具有追求人性意义的价值理性。芒福德还提出了审美艺术在技术进步史上的作用,认为有审美感的发明不仅建立了意义的世界,而且还是技术发展的动因。

美国未来学家那斯比特在《高技术高情感》中提出能“滋养灵魂”的艺术,是“科技进化中的对等伙伴”的思想,提出“欢迎保留人性的科技,拒绝侵犯人性的科技”。所以,现代科技创新者应致力于人际关系的和谐、使人机界面变得更“友好”的技术艺术化、人性化努力之中。

芒福德还对技术人性化趋向作了建构。即从单一的技术向多元的技术发展转变。芒福德认为在今天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是以“巨机器”为代表的单一技术为主导的时代,产生了机器的神话,人沦为机器的奴隶,于是应该转向多元化的、民主的技术,恢复人在技术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实现人和技术的协调发展。

3.2 科学家的关注

在西方科学发展史上,一些著名的科学家,从自己作为一名科学家的“良心责任”出发。也对这一主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关心人本身,应该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控制论的创始人维纳通过自己的研究实践得出结论。“技术的发展,对善和恶都带来无限的可能性……不能从市场的观点,从节省了多少钱的观点来看待这种新的可能性……出路只有一条:建立一个以不同于买卖关系的人的价值为基础的社会”。这些观点对于形成当今全球视域下的“技术人性化”思想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4 由人性技术化向技术人性化的转变道路

无可否认,技术在不断满足人性现实需要的同时,推动了人性系统的合理发展。但同时,我们必须确认人性的进步与发展对技术发展的导向作用,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科技更是人类本质力量的展示。科学的最高价值就在于为人类全面发展创造和提供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人性的技术化只会造成所谓的“新道德”不断地销蚀着传统伦理观念,而技术人性化则会改变人们的传统道德观念和生产习惯,带来思想上的解放,推动社会道德进步,从而促生新的道德规范。为此,关键仍在于掌握着理性主动权的人类自身。

4.1 对技术研发过程的人性化治理

技术的研发,是技术诞生的前提。人性化治理过程中,不但要以“经济效益”为量度,更要突出伦理道德作为标尺的重要性。我们必须从科技的设计、发明、创新阶段开始,将伦理、价值因素作为一种直接的重要影响加以分析,进而使伦理道德的制约成为科技发展的内在维度之一。从此观点出发,克隆人技术的实施因可能导致父母与克隆子代的生物学关系和社会关系无法定位,和利用克隆人本身的社会性将受质疑等一系列问题,而被拒之门外。

4.2 技术应用的人性化治理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得好,成为利己力量,利用不好,则成为异己力量。因此,技术应用也成了人性化治理的重要领域之一。技术具有自然和社会的两重属性,技术的自然属性决定了技术异化的必然性和不可消除性,不对自然界产生任何影响的技术是不存在的,技术应用的人性化治理,也并非倡导返璞归真,要求回归刀耕火种的原初和谐状态,而是提倡把技术应用对自然的影响控制在自然界和人自身可承受的限度之内,亲善自然、呵护自然,把对人的关怀与对自然的关怀高度统一起来,这才是技术人性化追求的真正目标。

篇10:试论英语世界化与非母语英语国家的英语教育问题论文

试论英语世界化与非母语英语国家的英语教育问题论文

摘要:与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是表音系统的语言相比,英语有着简单明了的语法系统,更容易学习。自16世纪开始,英国的政治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地影响了英语在全球的传播和使用。另外,相比其他表音文字的语言,英语更容易学习、易于交流,英语成为国际上使用最广泛的语言,英语教育也随之蓬勃发展,然而许多非母语英语国家的年轻人过于崇拜英美文化、忽视传统文化。因此,我们在英语的教育教学中,应通过改变现有教材模式、重视通识教育等多种方式平衡语言学习与文化传播的关系,用批判性的思维来看待不同的文化。

关键词:世界化;英语教育;语言平衡;非母语国家文化

一、英语世界化的发展进程

英语本是英国人的本土语言,四百年前它的适用范围还仅在英伦三岛。从十六世纪末期英语便开始向外输送,从此它的适用范围的扩展速度快的惊人;到时,日常接触英语的人口就已经从十六世纪的500万人迅速发展到了20亿人口。到为止,世界上就已经有18个国家以英语为母语,并且有32个以上的国家还把英语作为了官方语言进行使用,而其余的其他国家几乎也都已经开始把英语作为一门外语来进行使用。现今,英语已经是一门世界语言,成为全球化的语言,在世界外贸以及各个国家对外交流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同时,英语在这种广泛的被使用当中,也在各个地区中出现了变体,可以说英语也是在发展中传播,在传播中不断发展。不仅如此,个别英语的音节元素已经被其他语言所吸收,并成为其他语言中的一部分。由此可见,英语的发展速度极其快,且其对世界语言的影响力也非常大。

二、英语世界化的原因以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1、关于英语世界化以及它发展的速度如此惊人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

第一,经过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其后的工业革命,英国农业、工业和商业繁荣,使英国在近代世界经济体系形成过程中遥遥领先,跃居领导地位,英国国力日趋强大,并开始向外扩张,与世界各地的交往日趋频繁。英国经济与贸易的发展也带来了带来文化的传播,最直接的表现便是语言的传播。经济和政治的发展为语言的传播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英语在全球各地的语言传播,并成为许多国家的官方语言。二十世纪以来,随着各式各样的宣传媒介的普及,英美文化有了很大的发展,从们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多,英语的使用人数过三亿四千万以上,是在国际上使用最广泛的语言,在国际交往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二,英语是属于表音文字的语言,而世界大部分国家的语言都是表音文字的语言。在这众多的表音文字中,英语以其简单明了的语法系统,较其他表音文字的语言来说更容易学习,也更方便交流。同时,英语的语法和词汇变化规则,也比其他表音文字的语言更加简单和固定,便于学习者掌握。相比较之下,像汉语等一类的表意文字的语言掌握起来比较困难,而且词法和句法的变化缺乏系统固定的规则,难于掌握,在这种比较之下,英语的优势也就更加突出了。因此,在世界各地,英语教育的蓬勃发展。

2、我们国家自然也如同其他国家一样,英语也是作为第二外语开始使用以及学习,随之英语的`教学便提上日程。

虽然,目前英语在我国的发展速度很快,甚至英语中的有些音素进入我们的本族语言,如“秀”,原是英文中的“show”的发音,这一音素被我们借用过来,现已被收入词典。这些现象足以体现英语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是占据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地位,而英语的教育自然也成为了我们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在重视英语教学的过程中似乎忽视了我们的母语,作为非母语英语的国家,我们在教学中不能犯顾此失彼的错误,要协调母语和英语之间的关系,为我们母语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三、非母语英语国家英语教育中的问题――以中国为例

众所周知,语言是文化的一个载体和依托,要了解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语言,首先就要了解这个国家或民族所处的文化背景。因此,我国在对学生英语的教育方面,各个学校以及外语教育机构也是以文化为导向,在对英美文化的了解中学习英语。

在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下,考试便是教育的向导,也就是说:考试考什么,学生就学什么,由于英语在考试中所占的比重很大,因此,不论是小学、中学还是大学,英语课程在所有课程当中占得比重非常大。自然也包括英美概况、英美文学等的英美文化课程。同时随着国际化的趋势加剧,在中西方文化的交流与碰撞中,教育自然就成为了大部分人盲目崇拜英美文化的导向。导致民族意识越来越淡薄,甚至潜移默化的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道德观以及审美观。

四、非母语英语国家平衡语言学习与文化传播的建议

1、提高教师的跨文化素质。在中国,许多英语教师根据个人学习和经验积累习得和教授跨文化知识,这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尽可能的为英语教师提供国外进修的机会,积累更多的跨文化知识,同时也要求教师提升其文化底蕴,充分了解本国文化,在英语教学中,客观地介绍东西方文化背景的差异、传播英美文化。

2、要改变现有的文化教材的模式,我们在对学生英美文化的教材编写上,不能再像以前一样大谈特谈英美文化以及其优点,而是要从生活中的实

篇11:高职思政课程项目化教学的探索与思考论文

高职思政课程项目化教学的探索与思考论文

论文摘要:在高职思政课程教学中,找到一种既符合学生认知规律,又能切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和应用能力的教学方式,是每个思政教师所面临的重要课题。高职思政课程项目化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本课程知识与能力的要求融入教学项目中,通过学生直接参与教学项目的全过程,实现以学生为中心、以项目为中心的转变。本文主要探讨了项目教学法在思政课程教学的应用,对如何确定思政项目内容、教学方法及考核方式进行了一些思考和研究。实践证明采用项目化教学对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效率,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大有益处。

论文关键词:项目化教学;思政课程;教学改革

思想政治课传统教学(以下简称“思政教学”)常常跑不出“应试教育”的圈圈。老师课堂教学多采取理论说教方式,常常按教材内容逐条讲授,而学生在考前常常按老师所授重点内容条条记忆,这种幼儿园式“灌输”教学,使思政课堂教师无趣,学生乏味。这种传统单一的教学方式,较为落后的教学手段,越来越不适合“90后”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特点,影响思政课程教学质量提高。如何激发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培养并发展他们的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是我们思政课教学必须思考解决的问题。所以教师要贯彻“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教学理念,真实而有效地开展素质教育。思政课教学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对思政课项目化教学作了一些有意义的思索和探讨。

一、思政课项目化教学改革的内涵

项目教学法,是以“教学项目”为研究对象,通过教师指导,学生主体参与去实施这一完整项目,是一种“行为导向”的教学方法。结合思政课教学内容,其项目化教学应具有这些特点:①项目现实性:所选项目主题要与社会密切联系,使学生学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更好。②学习自主性:学生可以自己选择项目内容和学习形式,体现自主式独立学习,使学生创造力得以发展。③目标综合性:思政教研室要统筹考虑大学思政课开课的2~3个学年,将长期综合项目与阶段项目结合起来,使大学生德育教育目标和思政课阶段教学目标双实现。④评价过程性:项目学习评价应注重学生在项目活动中所表现的能力发展过程,测评内容应包含学生参与项目各环节的表现以及项目作业质量。形式多样化,可以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团队成员或团队之间互相评价、教师评价等考核方式进行。

二、思政课项目化教学的实践探索

1.项目化教学目标的'确立。项目化教学目标的确立应该包含两个方面。首先确立课程总目标。思政课教学的总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一个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健康的人”。其既要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完善的人格、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较高的文化品位,又要具有大学毕业后自我发展的人文知识结构和社会适应素质。其次,确立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这是完成总体目标的架构元素,要紧紧围绕着总体目标展开。我们通过思政课程项目化的分解平台达到培养学生知识目标与能力目标的目的。

2.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项目化教学为例分步骤实施。①分析课程模块,整合内容,分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包括哪些知识点,以此进行教学内容整合。本课程要培养学生的思想修养、道德素养和法治精神,所以课程内容宏观上就分为三大模块:思想修养、道德素养和法制观念与法律规范,每个模块围绕学生在将来的社会生活中所必需的修养进行学习,学习过程分为理论讲授、活动感受、领悟提高三个过程,最终使学生初步具备成为合格人才所必需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治意识。具体地,每一模块都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需的合格人才某一个实际需求开始,设定一个项目主题,讲解具体理论的含义及意义;在项目活动中加以感受,在总结中领悟,以达到在实际生活中运用的目的。②重建课程体系,确立项目,以现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体系为基础进行体系分解,打破原有章、节格局,在每个专题设计上将相关内容按照项目化教学要求有机融和,形成新的教学内容体系,实行主题讲座教学,体现知识的模块性和连续性,有效解决教材“两张皮”现象,也有利于实现学生学习的创新性。这种课程体系的重新架构使学生在知识的横向联合和纵向推理方面有一个较大的客观促进作用。这样把知识模块和能力模块都载入到项目,使重新构建课程体系与项目结合起来。近几年教学中,我们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内容分为三个大的模块,十五个细化子项目。如在思想修养大模块中又可设置大学规划项目、人生价值观项目、恋爱观项目等等。每个项目就是一个任务,学生在开展项目前需要掌握该课程的基础理论知识;项目开展过程中碰到的现实问题,要求学生独立或小团队想办法解决,客观迫使学生寻求、研究有关知识点,主观能动性得到发挥;项目的完成说明学生已经基本掌握了有关的知识点,具备了所需的技能素质。因此整个过程中,教学项目的选择设计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项目能否顺利实施,能否达到能力培养要求。我们的十五个项目都是围绕课程知识点和技能点,并通过社会实践调查后进行设计的。③弄清项目目标,有别实施,针对不同的项目目标,教学的实施过程应有所区别。比如对于学生法治意识培养项目,我们采取如下的实施方法:第一单元首先运用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手段,将本项目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点作综合性概述,并利用文本、图形、图表、图像、声音、动画等信息源刺激学生感官,引发学生兴趣,使他们积极参与讨论。然后布置任务,学生团队领取任务,同时成员内进行自我协调安排,确定自己在该项目中的角色,主要目的是激发学生的法律意识并调动其主动参与。本步骤在本项目教学中占用时间15%左右。第二单元各学生团队将其课前采集的案例,以及搜集资料、讨论结果资料等,汇总一起。做好自己分工并与团内成员充分交流沟通。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知识、技能方面的困难,可以通过团队内或团队间讨论、资料查阅等合作方式自行解决,也可以与教师交流来寻求某些帮助。本步骤在本项目教学中占用时间60%左右,是主体,在锻炼学生独立解决问题和团队协作精神中培养其法律精神——学法、懂法、敬法。第三单元点评、考核。对每一个团队成果,老师针对性地简要评价(也可以选择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参与,组成师生评价小组)。对各个成员从学习态度、课堂表现、资料查阅收集、有效信息筛选、团队合作情况、实际操作参与等方面设计可操作的量化评价指标。并填写考核评价表,最后汇总出每个学生的过程性考核分数。并在评价成员的基础上对每一个团队项目完成情况给予成绩考核。此时的教师点评,将前一个步骤当中零碎的知识系统化、具体化。本步骤在单元教学中占用时间10%左右。

3.思政课程实施项目化教学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首先,基础知识的掌握是是项目完成的基石。传统教学法的优势不能忽略,其在基础知识点系统化方面可以更清晰。所以我们把思政课程总目标细分成一个个小目标,每个小目标体现在项目中的小模块上时,要保证学生建构的知识框架系统全面。其次,重视学生团队环节。任课教师在分团前要对班级学生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在分组原则、组员搭配、工作分工、成员数量等方面考虑周全,这样才能使团队协作效能好。实践证明,每组人数以7-8人为宜,人太多意见往往难以统一,同时,组员分工要明确,防止出现依赖思想,出现“多个和尚没水吃”的局面;采取性格、平时表现互补方式进行搭配,有利于互相学习。再次,要重视项目的选择。项目的设计要将大纲要求的专业知识覆盖,因此选择项目要充分调研、分析和讨论。如项目设计要贴近学生生活或社会问题,同时,项目设计要体现渐进性;项目实施要先易后难,使学生的思维和实践能力随着项目的完成顺序而逐步提高。最后,充分发挥教师在项目化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项目化教学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教师在项目选择、设计、实施、评价中的主导作用。思政课项目化教学在实施过程中,除了理论知识传授外,更重要的是对学生进行过程性的渗透教育,这就要求思政教师掌握丰富的人文社会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和良好的人格魅力,并能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率先垂范,以达到最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思政课程项目化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学生主体性发展的最终目标是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为社会主义市场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是高校德育工作追求的目标。思政课程项目化教学,改变了原来传统教学模式,更新了思想政治课程的教学理念,使思政课的教学效果得以提升,对于促进贯彻中宣部思政课“三进”的精神有着积极的意义,这是培养学生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人才的有效教学模式,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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