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中暂估存货的处理方法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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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中暂估存货的处理方法研究论文

篇1: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中暂估存货的处理方法研究论文

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中暂估存货的处理方法研究论文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产,通常分为自制和外购两部分。在异地采购情况下,由于结算凭证的传递速度与货物的运输速度不一致,企业外购存货常会出现货物已经到达,结算凭证尚未到达的情况,即通常所说的货到票未到现象。货物虽已到达,但由于结算凭证尚未到达,无法确定其实际采购成本。在结算凭证到达以前若要将该批存货进行入库处理,则只能对其采购成本进行暂时估价,因而这类存货也称为暂估存货。目前很多企业实现了电算化,但存货核算,特别是暂估存货仍然采用模拟传统手工处理方法。即月末,结算凭证者仍未到达,则按存货的暂估价(一般为采购合同价格)进行暂估人账,次月初,财会人员通过屏幕挑出大量暂估入库的凭单,然后再根据此单据手工编制一张同样的红字记账凭证,输入计算机进行记账处理。这种所谓的会计电算化仅仅是用键盘取代了算盘,会计形式上的现代化掩盖的是实质的一成不变,会计技术环境的进步没有起到推动会计发展的功效。

因而,对于暂估存货的核算和管理,也应将计算机技术与管理需要、管理思想相结合,探寻新的解决方法。本文从加强对存货核算和管理的目的出发,对暂估存货在计算机条件下的处理方法进行探讨,以供会计软件的.开发者和ERP系统的实施者借鉴。

一、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中暂估入库成本确定方法比较分析

为了反映真实库存,保证物流、资金流与信息流的一致性,计算机条件下暂估存货的核算处理应在存货入库的当时进行,即在暂估存货入库时,用数据库“账簿”中结存单价作为暂估入库单价,当根据入库单文件记账时自动更新存货结存文件生成存货明细账,同时自动生成转账凭证,传入账务系统更新计算机中相应的总账。因此,采用何种存货计价方法对确定暂信存货的入库管估价有利且合理是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常用的存货计价方法有月末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及移动加权平均法等几种方法。这几种方法都有其优点,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

1、月末加权平均法在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中不具适用性。加权平均法指在月末进行一次加权平均单价计算,平时无法从数据库“账簿”中得到结存存货的单价,在计算机条件下当暂估入库进行时无法进行存货的核算。所以月末加权平均法在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中不具有可操作性。

2、采用FIFO和LIFO方法的利与弊。采用先进先出法(FIFO)和后进先出法(LIFO)这两种方法,平时数据库“账簿”中有结存单价。因此当暂估存货入库时可以实时得到相应的入库价格。但是,在物价变动时期对财务的影响比较显着。采用先进先出法,当物价上涨时,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存货的库存价值;物价下跌时会低估收益和资产。采用后进先出法,结果正好相反。在物价变动的一定时期,采用某一方法对企业可能有利,但当形势逆转时,则会对企业有不良影响。

3、个别计价法的局限性。采用个别计价法平时账簿中也可能随时得到暂估存货的入库成本,可以掌握发出存货成本和实际库存情况。但这种方法要求根据采购批别,挂上标签,分别存放,分别保管,以便发出时识别是哪批购进的。对于普通存货,若采用这种方法,会计核算不成问题,但仓库部门工作量太大,仓储、保管费用太高。个另计价法只适合于量少、价高的贵重物品。

4、移动加权平均法是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可采用的最优方法。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每次收入存货后,立即根据现有存货的总价值和总数量计算出新的单位成本。每发出一批存货都要根据发出存货的数量和前一次进货时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确定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的价值,这种方法能及时提供存货的成本资料。在手工条件下移动加权平均成本法因计算工作相当繁琐、计算量太大而很少采用,但在计算机条件下,计算机高速计算的优势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使移动加权平均法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并且对暂估入库存货的成本的确定非常有利。

通过分析可知:移动加权平均法所确定的存货单价在一定程度上应该说是最接近暂估存货实际单价的,而且这一方法在计算机条件下可以充分发挥其长处,克服其弱势,移动加权平均法是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中确定暂估存货入账价值的最佳选择。

二、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中暂估存货的处理方法

确定了暂估入库成本方法后,需要考虑的另一问题就是暂估存货核算处理问题,即:在结算凭证尚未到达时,如何在处理暂估入库业务的同时进行账务处理;在结算凭证到达时又怎样进行发票处理;最后怎样进行采购结算以确定其真实采购成本。

我们认为设计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中暂估存货的处理方法应遵循以下两条原则:

1、确保存货信息的真实、及时与完整;

2、确保用户操作简便。笔者从这两个原则出发,给出暂估存货处理的三种方法并进行分析。

方法一:全额对冲法

全额对冲法是指暂估入库时视同货到票到情况处理,票到时自动进行全额对冲的处理方法。具体讲,填制入库单时计算机自动取该存货结存单价作为暂估入库单价,生成入库单记账,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借:原材料(暂估单价×数量)

贷:材料采购(暂估单价×数量)

当录入发票时,系统自动根据采购订单号从采购订单文件、存货子系统中的入库单文件中选出与发票相关的数据进行核对,并将入库单、采购发票及采购订单数据显示在屏幕上。

如果认为差异在许可的范围内,确认审核通过并进行采购结算。系统自动根据该张入库单生成一张红字入库单,并根据采购发票结算出采购成本,生成一张蓝字入库单,自动传入存货子系统,通过记账更新存货明细账,并生成采购结算表。同时系统自动生成分录传入账务系统:

借:材料采购

原材料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其中,“材料采购”科目对应金额为暂估入库金额;“原材料”科目对应金额为采购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的差额,如果差额为负数,则应贷记“原材料”科目;应交税金为根据发票实际应抵扣的进项税。

这种方法在存货入库及录入发票时都非常简单、方便,只要发票录入准确,就能保证该批暂估存货的处理准确无误,而且在查询存货明细表时,因为暂估存货都对应两条蓝色记录和一条红色记录,暂估情况一目了然,便于对暂估存货的管理。

方法二:金额补足法

金额补足法是指暂估人库时视同货到票到情况处理,票到时自动计算出发票金额与暂估入库金额的差额作为暂估入库金额的补充值进行处理的方法。具体讲,填制入

库单时计算机自动取该存货结存单价作为暂估入库单价,生成入库单记账,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借:原材料(暂估单价×数量)

贷:材料采购(暂估单价×数量)

发票到达,逐项填制发票内容。发票录入完毕,系统根据采购订单号从入库单文件中挑选出入库单,若其入库类别为“暂估入库”(在数据库设计时增加一个字段表示暂估入库),则系统提示该批存货为暂估入库存货,并生成一张调整入库单。调整单数量为零,单价为发票单价与暂估单价的差额,金额为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的差额。

经确认并进行结算后,系统自动生成调整入库单更新存货明细账。与此同时自动生成两张转账凭证:

转账凭证1为调整凭证:

借:原材料(金额为:暂估入库调整表所列金额)

贷:材料采购(金额为:暂估人库调整表所列金额)

如果该金额为负数,则应做相反方向分录。

转账凭证2为结算凭证: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其中,“材料采购”科目对应金额为发票所列金额;应交税金为根据发票实际抵扣的进项税。

金额补足法的优点是在进行发票处理时,易于知道哪些存货属于暂估入库存货,并对暂估成本进行调整;而且可以对实际成本与暂估成本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找出差异存在的原因,如果责任在于供货方,可以及时与供货方进行交涉,以减少损失。进行采购结算时,不用对暂估入库存货另行对待,可以视同货到票到情况进行处理。

方法三:特制入库单法

特制入库单法是指设计一种暂估入库单,它不同于货到票到情况的普通人库单,而是在普通入库单的基础上增设了单价及金额调整栏目,在录人发票时填完订单号后,暂估人库单会自动弹出,录入人员可根据发票金额续填暂估入库单。最后,采购结算视同货到票到情况进行处理。

在设计入库单时,针对暂估存货设计暂估入库单,专门用于暂估入库处理。这种特制入库单与普通入库单不同之处在于:特制入库单在普通入库单的右侧增加了四个栏目:“调整单价”栏、“单价合计”栏、“调整金额”栏及“金额合计”栏。

发票到达,填制发票时,先填入订单号。系统根据订单号,筛选出暂估入库单,并使暂估入库单成为当前活动窗口。根据发票所示数据填列入库单最右侧“调整后合计”栏,系统自动计算出调整单价和调整金额。经确认并进行结算后,自行关闭入库单,发票窗口称为当前活动窗口,并且发票数据已根据修正后的入库单自动生成。其它处理与方法2相同。

特制入库单法具有金额补足法的优点,而且在进行入库单查询时,暂估入库存货的暂估成本、实际成本及成本差异都―一显示于入库单上,便于了解暂估存货的整个操作过程,易于发现暂估存货处理中的异常现象。

篇2: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研究论文

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研究论文

一、增值税会计处理改进建议

(一)调整增值税会计确认与计量

1.将增值税进项税额纳入采购成本为使存货成本符合实际成本原则,纳税人购进货物时支付的进项税额应计入存货成本中,即存货成本为购进资产的买价、相关费用等与相应的进项税额之和。同时增设“递延进项税额”科目,在科目借方登记本期商品销售成本、视同销售成本中所含的进项税额以及当期计算的进项税额转出金额。当企业取得合法扣税凭证,且达到法定扣税范围是,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递延进项税额”。

2.增设过渡科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及销项税额为解决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不相配比的情况,应增设过渡科目。以权责发生制的为基础,企业购进货物时未支付货款对应的进项税部分及销售货物时未收到货款对应的销项税部分,先将税费计入增设的过渡科目,待实际支付或收到款项时再将相应的税费转入相应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从而让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符合配比原则。

(二)完善增值税信息披露的全面性

1.构建“价税统一”的会计核算完善体系针对增值税会计信息存在的可比性问题,可以建立统一的“价税统一”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建议在“财税适度分流”的模式下,借鉴英国增值税会计核算模式,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立统一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提高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有效性。

2.增设“增值税费用”一级科目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使得企业的增值税负不能准确测算,从而造成增值税相关信息披露不够详细。如果实行“财税适度分流”模式,即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相互独立、相互协调的基础上,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能各自满足其目标,通过借鉴所得税会计的改革,通过,让增值税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更为明晰,方便财务报告使用者对财务报表信息的理解。

(三)应收账款中已缴纳增值税的抵扣和退还

现行核算规定,发生坏账时,应收账款中包含的由销货方代缴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允许退还。但因为销货方只是代缴由销货产生的销项税额,并不应该承担这部分税负,如由销货方负担,无疑对销货企业不公,造成更为严重的债务负担。所以我国可以借鉴外国处理方法,允许销货方在发生坏账损失时,对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予以退还,从而减少企业损失,避免税负不公现象。

二、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仍不够完善,现行的”财税合一”模式下,在会计确认、计量、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应着眼于“财税适度分离”的会计模式,完善“价税合一”的会计核算体系,将增值税“费用化”,规范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从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篇3:纳税筹划中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纳税筹划中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摘要】纳税筹划指的是在国家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根据国家制定的政策,通过一系列的筹资、理财、投资、经营等活动来减少将要缴纳的税款,从而为企业节省一部分税款。如今,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合理的进行税务筹划,为自身减轻税务负担,并且推动企业快速稳定的发展。笔者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纳税筹划中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探究,希望与大家共勉之。

【关键词】纳税筹划 会计处理 法律 政策 措施

一、会计处理方法在纳税筹划应用中的现状

(一)将纳税筹划和避税混为一谈

纳税筹划和避税是完全不同的,纳税筹划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而避税则指的是纳税企业通过个人或者企业活动的安排,利用我国现有税法中的弱点和漏洞,为自身谋取一定的利益。比如,法律规定,外资占企业注册资本30%左右,就可以享受税务减免。一家服装企业过去是一个民营企业,生产的服饰主要出口欧洲,效益非常不错。但是听说外资占企业注册资本30%便可以减免一部分税收以后,在一年后找到了一家国外的企业来参股,表面是参股,实际上这家外国企业从不参与服装企业的任何经营活动,仅仅只是在年底分红而已。这样一来,这家企业就成了假合资企业,虽然减免了税务,但它却属于避税的违法行为。

(二)发展状况不佳

纳税筹划在我国运行的年限并不长久,甚至仅仅处于起步的阶段,很多企业对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误解,把纳税筹划同漏税、偷税划上等号。另外,一部分中介机构在操作上并不规范,因此引发了一系列的后续问题。而且企业的工作人员素质偏低,能力不够,企业的经营理念严重制约着纳税筹划的发展。所以,纳税筹划在我国的发展并不好。人们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和应用还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有很大的关系,在经济落后的地区,纳税人根本没有纳税筹划这一理念。

(三)过度看重节税效果

虽然节税是纳税筹划中的主要目的,但是一些企业过分看重避税效果,使得纳税筹划虽然在一定的程度上为企业减轻了税负,可企业还需要在支付其他的相关费用。同时,这样的纳税筹划也是不正确的。比如,一家企业用房子来作抵押,向国外的亲戚借了10万欧元,期限是3年,每个月有1%的利率。后来企业将借来的款项用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因为我国有外资占企业注册资本30% 便可减免一些税收的政策。该企业虽然表面上看盈利了,但是却亏了本,这是因为借款利息不能列入企业成本当中,而且欧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有所上升,这使得又损失了一部分本金,再加上利息,损失更是惨重。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不能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更不能仅仅将税负的轻重作为纳税筹划的标准,否则就会适得其反。

二、如何选择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来促进税务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在采取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来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先对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若是每一年的所得税的税率在比例税制下没有发生改变,那么就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加速折旧法能够让企业在年初的时候获取比较多的折旧,而年末则获取比较少的折旧,这样一来,企业便能够在延期纳税中获得利润。企业必须把握住市场资金折现率的变化情况,对各个方面进行周详的思考,选出最适宜、最科学的一种折旧方法。

(二)税基临界点

税基临界点的税务筹划是国家制定的一种优惠政策,纳税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为自己减少税务负担。人的一次性收入超过了10000元,那么就必须按照收入的3%来缴纳税款。但如果收入为10010元,那么就需要300.3元。但如果收入为9999,则不需要缴纳税款,这就被称为是税基临界点。

一般人为了逃避税款,可以将自己的收入减少10元钱,这样就避免了300元的税款,获得了较多的利润。多类应税商品也采用了这样的方法,用改变应税行为的方法改变税率。比如,根据我国的税法,A产品的税率为20%,B产品的税率为30%,C产品的税率为40%,三类产品的税率有很大的差别。但是要适应哪一档税率,这和产品的价格、分类有很大的关系,三类产品价格的分界点同时也是税率跳跃变化的临界点,若是产品价格和分界点相邻近,那么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降低价格,这样就可以减少一部分税款。

(三)合理的分摊费用

为了合理的分摊费用,可以将费用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经营成本,第二个部分是期间费用。经营成本指的是在企业的生产的过程当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其中有劳务费、加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等。期间费用则指的是企业在进行经营的时候所产生的费用,其中有管理成本、财务成本、销售成本等等。

分摊费用的方法有3种,第一种叫做不规则摊销法,也就是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对费用进行分摊,可以将其中的一笔费用分摊到其他产品的成本之中,并且将这一产品的成本不进行费用摊销。第二种叫做实际费用摊销法,也就是根据实际的费用来进行分摊,费用的依据必须要遵循经营收入。第三种方法是平均摊销法,把某个时段内的产生的成本费用分摊到不同产品的成本当中。在这三种分摊方法当中,不同的方法会对企业的利益、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和效果。因此,必须选择合理的费用分摊法,这样才能使企业获得最大化的利益。

三、总结与体会

企业要想减轻自身的税务负担,就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对涉税的业务进行策划,从而科学合理的节省一部分税金。此外,企业还要选择适合自身的税务筹划方式,这样才能促进企业更好的调度资金,并且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秦晶.对企业纳税筹划中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分析[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1).

[2]张盛.浅谈会计处理方法与纳税筹划[J].时代报告:学术版,2012,(6).

[3]万理.浅谈会计处理方法与纳税筹划[J].中国外资,2012,(2).​

篇4:公司合并中会计处理方法的分析论文

公司合并中会计处理方法的分析论文

摘 要:我国的经济发展带给了现代企业很多全新的发展机会,每一个现代企业的发展都具有多种拍给你可能,企业发展方案的制定需要以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基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会面临着是否合并的选择我,而其企业合并可以使企业获得新的发展,使合并的企业通过这种突进重新获取发展的是会,但是在企业进行合并时,会在财务以及管理方面出现新的问题,因此财务管理人员需要根据企业的合并情况,来选择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使企业在合并中,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现代企业;购买法

现代企业的经济活动类型比较丰富,市场竞争激烈,为了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之下,赢得更加优越的发展机会,大部分经营情况比较良好的现代企业选择通过逐渐扩张企业经营规模,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企业可以通过两种发展途径来实现,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增加自身的积累以及储备来从内部扩大规模,另一种方式就是通过合并其他企业来实现扩大企业的规模,现代企业在进行发展时,一般会选取合并的方式来改变原有规模,实现快速发展,而在企业的进行合并时,财务问题是一个发展难点,为了使企业在合并后能够更好地管理财务,财务管理人员必须选择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企业合并概述

在对企业合并之后需要选择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选择时,首先需要明确企业合并的基本注意事项,一般企业进行合并时,需要将两个或者更多的独立的企业通过合并的方式,形成一个企业报告主体进行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其他的交易活动,企业的合并规定之中并不包括以下企业合并的行为:两方或者更多的企业通过形成合营企业来实现企业合并,另一种情况是,合并并不是通过所有权份额的转移来实现,而是皆有签署合同来实现合并。

企业合并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而在企业完成合并之后,进行会计处理工作时,需要根据不同的合并类型来进一步选择处理的方法。

在同一控制下进行企业合并,当参与合并活动的企业无论是在合并之前还是在合并之后,始终都会受到来自于相同的多方以及同一方的控制,而且这种控制是持续的;另一种合并的情况与这种合并存在较大的差异,即非同一控制下进行企业合并,在这种情况下,参与到合并活动中的企业在合并期间,其控制主体会发生变化。

二、合并中会计处理方法分析

一般在进行合并企业的会计管理工作时,主要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被经常使用,为购买法以及权益结合法,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存在极大的差异性。下文对两种方法分别进行分析。

1.购买法分析

当母公司需要获取对于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可以通过票据、其他资产、现金、优先股以及债券等,按照预先商定好的价格,来对子公司的股份进行收购,在进行这种类型的`合并时,一般采取购买法。在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之下,企业的合并活动也被看做某企业为了获取其他企业的净资产而进行的购买活动,在这种交易活动中,企业更加注重负债以及日资产产生的实际价值,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吧,合并活动中的主动方需要根据公允价值的相关记录来获取收益以及资产,除此之外还需要承担相关的债务;另一个特点,是如果并购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购买的成本已经超出了其获取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期间产生的差额被当作商誉。最后一个热点是,其收益为合并中的主动方的留存性收益,这个收益是由合并当年企业实现的留存性收益以及被并购方在完成合并活动之后收获的留存性收益。

2.权益结合法

合并企业在通过购买法对企业进行财务方面的管理工作时,需要将净资产产生的公允性价值编制到合并的报表之中,当已经获取了有关负债以及资产的具体的公允性价值的相关数据之后,可以为日后的投资活动提供预测性的服务,预测的内容包括现金流通的数量,这项措施可以在很大的程度上,提升决策工作的相关度。在购买法的条件之下,借助公允购买需要的成本领以及公允价值的情况来对花费代价进行均摊,导致购买法下的信息数据的成本偏高。

三、选择会计处理方法的建议

在对购买法以及权益结合法进行分析时,我们可以充分地认识到两种方法不同的特点,在进行会计处理方法选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建议,使方法选择更为合理。

1.以国情发展为主要依据

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时,不仅仅需要对作为合并双方的企业进行了解,同时还要对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还要参考我国的国情,在对我国当前的国情进行分析后发现,当前会计处理方法中的主导方法为购买法,虽然当企业出现不同情况时,可以从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两种方法中进行选择,选择的基础是经济业务的基本情况,同时经济环境也对方法选择具有影响作用,虽然权益结合法在经济社会以及企业兼并活动中流行的时间比较长,但是美国早在就已经禁止使用权益结合法,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表明了,废除以及禁用权益结合法是一种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之下,我国的企业也必须紧跟经济潮流,逐渐提升购买法的主导地位,淡化权益结合法的存在。

2.注重权益结合法的价值

虽然权益结合法在企业合并的活动中作用比较低,但是由于我国经济活动的特殊性,购买法还存在局限性,因此权益结合法仍旧需要在企业合并中发挥作用。

实际上,在中国当企业采用换股合并时,难以采用购买法,而更适宜于权益结合法。这是因为:中国的资本市场还不成熟,评估业务还不发达,若采用购买法,在换股合并时很难取得被并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而权益集合法按账面价值计量,可以解决这一难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仍以传统产业为主,有形资产所占比例较大,审计处于发展阶段,存在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情况,短期内不适宜全部采用难度较大的购买法。

3.限制会计处理方法的运用条件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在运作过程中会受到很多制度规范条例的限制,所以很多大型上市公司在对会计利润进行选择时,会比较倾向于较高的水平执行。因为高利润的回报,可以让产品在进行发售的过程中获得较高的价格标识,企业也利于在实际运转过程中,获得配股上的资格以及防止亏损摘牌等优势。针对这种问题的解决,我国必须使用相关管理条例,对权益结合法进行调整,甚至是采用限制的方式来让市场的运作得到规范。

根据笔者多年的研究经验,提出的看法是我国当前在对会计方法进行合并时,应该以购买为主导。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权益合并的方式,来对企业进行管理,但是在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权益结合法的使用条件开展与运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管理规范的不断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变得更加高效,各种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对企业进行规范的权益结合法进行取缔处理,采用国际上比较通用的购买法,让企业在合并过程中可以对会计处理方式进行科学有效的规划。根据企业现有的运作模式,来对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制定。

四、结语

企业在合并之后,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是权益结合法以及购买法,针对新的企业合并情况,相关部门制定了全新的准则,在对实际财务问题进行处理时,财务管理人员不可随意选择处理方法,必须要掌握企业合并的最新情况,从企业的现实出发,在进行方法选择时,要先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以及实际财务情况等数据进行收集,将合理的数据呈现在决策者面前,使这些信息能够充分地为企业合并决策的制定而服务。

篇5: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研究论文

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研究论文

【摘要】概述企业合并与或有对价概念以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从合并日的初始确认与合并后的后续计量方面对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存在的问题及其会计处理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相关会计准则有关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规定,提出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监管中注意的或有对价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不应确认为零、或有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应全面考虑各因素、企业合并所发生的所有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头、合并后应区分或有对价调整与后续计量变动主要问题。

【关键词】企业合并;或有对价;公允价值;确认与计量;会计处理

一、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概述

1、企业合并及或有对价的概念

(1)企业合并

在会计学中,企业合并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形成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由一家企业取得对其他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依照法律形式,企业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控股合并、新设合并。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受到资本国际化与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大量交易从欧美发达国家向东欧、亚太地区扩散,企业积极探索扩展新市场、开发新战略的道路,使得企业合并成为全球性现象。进入21世纪后,企业合并在经过“9・11”事件后再次加快步,根据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的统计,全球企业并购规模增长就已达到293、33%,而在我国,企业合并总体也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根据统计,在,我国全年共发生投资事件367起,到则达到1148起。

(2)或有对价

或有对价是企业合并过程中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其经济意义在于借助这种方法和手段,以弥补价值评估技术与企业真实价值之间的差距,从而消除企业合并双方在目标和利益方面产生的不协调性,确保合并双方或多方在相互妥协基础上为自己争取有利方案,实现博弈均衡。在会计学中确认或有对价,就是通过一套具有内在联系的操作流程,将这些权利及义务关系转化为会计信息,以保证提供一份高质量的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明确指出:“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已经支付的对价。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从购买日算起,12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有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予以确认并对原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其他情况下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区分一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将不进行会计处理;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负债性质将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确定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DD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金融工具,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若不属于该准则中的金融工具,则应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DD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准则进行处理。”

二、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存在的问题及其会计处理分析

1、合并日的初始确认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购买方从购买日开始,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列入合并对价的一部分,并根据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或有对价的初始计量及确认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金额有着直接的影响作用,因而购买日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应给予标的企业未来业绩预测情况、或有对价支付方信用风险等因素予以确定,必要时还应将时间价值因素考虑在内。

然而在实务中,当发生“出售方承诺在标的企业未来业绩未能达到某一水平时给予购买方补偿”,抑或“购买方承诺在标的企业未来业绩能够达到某一水平时向出售方支付额外对价”的条款时,我国一些上市公司只关注在合并日需要支付的对价,却忽略了需要针对标的企业未来业绩波动而调整对价的可能性做出股价,甚至一些企业在实际会计处理中将合并日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零,不予以计算。

2、合并后的后续计量

(1)计量期间的调整

依据我国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从购买日算起,在12个月内如果出现对购买日已经存在或发生的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情况,购买方应予以确认并将或有对价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中进行调整,这阶段属于计量期间的调整。需要指出的是,购买方于购买日后发生的实际盈利情况,并不属于购买日已经存在或发生的情况,因而,购买日后发生的实际盈利的或有对价变化即使是发生在购买日后的12个月内,企业也不必应再对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

(2)非计量期间调整

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表表层面,合并日被合并方入账价值和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均依照原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其发生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即资本溢价中。此外,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应依据被合并方合并日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方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异一同计入“资本公积”中。

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报表层面,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或有金融负债,应采用公允价值做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化所发生的利得与损失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公积”,而最终计入“当期损益”还是“资本公积”,则要考虑金融资产的初始分类。若其初始分类被列为公允价值变动而计入损益金融资产,则其发生的利得与损失应当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若其初始分类被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其发生的利得与损失应当分两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分别计入到“当期损益”和“资本公积”中。

在个别报表层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DD长期股权投资》明确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DD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将其作为长期股权钩子的初始投资成本。然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DD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DD企业合并》中均未明确规定合并成本的后续变动如何在个别报表中反映,这就使得在实务中购买方将把持多种观点,并不利于合并成本后续变动的确认。

三、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监管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1、或有对价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不应确认为零

在实务中,不应将或有对价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零,不予以计算,而应分两种情况对待:当或有对价协议中的承诺业绩与被购买方的盈利预测不一致时,应当将承诺业绩与盈利预测之间的差异对或有对价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影响充分考虑在内;当或有对价协议中的承诺业绩与被购买方的盈利预测一致时,或有对价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应将盈利预测的所有假设及可能变动充分考虑在内,以评估盈利预测的可实现程度。

2、或有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应全面考虑各因素

在标的企业实际业绩未达到此前业绩承诺时,出售方在依照规定需要向购买方返还部分对价时,购买方不应只是将合同需返还的金额确认为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还应充分将出售方的信用风险、货币时间价值、生于业绩承诺期预测风险等各因素考虑在内。

3、企业合并所发生的所有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

在标的企业实际业绩与承诺业绩差距较大时,合并发生的所有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远低于原预计金额,此时是资产减值阶段。企业应当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DD资产减值》规定,对相关资产做详细减值测试,并对所有资产所充分的计提减值准备。

4、 合并后应区分或有对价调整与后续计量变动

从购买日算起,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或发生情况的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进行确认并将原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做出调整,且合并后或有对价的计量应区分对待合并日或有对价调整与或有对价后续计量的变动。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后的实际盈利情况不属于购买日已存在或发生的视情况,其对或有对价的影响无需对合并日或有对价进行调整,而是计入到或有对价后续计量变动中。

四、结论

随着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为保生存和发展进行合并已成为普遍经济现象,而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过程中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其作用越来越明显。从合并日初始确认、合并后后续计量入手,分析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存在的问题及其会计处理,进而总结出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监管中应注意四个主要问题:或有对价初始确认的公允价值不应确认为零、或有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应全面考虑各因素、企业合并所发生的所有资产应计提减值准备、合并后应区分或有对价调整与后续计量变动。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10

[2]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J].财务与会计,(10):1-6

[3] 方长顺.企业合并中的或有对价问题的探讨[J].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4):90-92

[4] 罗训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相关会计问题探讨[J].财会通讯:综合版,(6):55-56

篇6: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论文

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论文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减轻企业税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如何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筹划企业的各种税金,使企业税负最轻,成为目前企业面临的最为关键问题之一,这便产生了企业如何筹划纳税问题。文中从企业内部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出发,来研究其在企业纳税筹划中的具体运用。

关键词:纳税筹划节税税收挡板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全球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状况显得尤为显著,我们的企业要想在这样的环境中生存,必须拥有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的形成按照波特竞争优势理论,主要靠降低成本和细分市场来获得,各种税金作为企业成本费用的一项主要来源,对企业的会计收益和企业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影响,由此同时,当前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上存有不同的政策倾向性,以及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之间存在很大的税收政策差异性,这些都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条件。这样就产生了如何纳税,何时纳税对企业有利的问题;即纳税筹划问题。

纳税筹划(taxplanning)主要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taxsaving)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

纳税筹划在国外已是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在国际企业中也得到广泛地应用,而在我国,纳税筹划还是个新事物,虽然已有很多学者专家写了很多这方面的文章、专著等,但大多是从企业外部的角度出发,如纳税地点的选择、税收优惠条件的利用等方面来研究,下面笔者将主要从企业内部着手,就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谈其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我国的各种税种的筹划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在对所得税进行筹划时,受其影响最为明显。纳税筹划的途径有多种,如缩小税基、采用低税率、延期纳税、税收优惠以及涉税零风险等,在缩小税基中又可以分为缩小绝对额和缩小相对额。其中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相关的纳税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下面通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几个有代表性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讨论企业如何筹划纳税,以期取得“节税”的效益。

(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是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等,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按实际成本价计算,计算方法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五种方法中任选一种。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存货的发出成本。而且计价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要经董事会或经理层(厂长)会议等机构批准,并上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实行比例税率条件下,对存货计价方法进行选择,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当材料价格不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来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使企业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基数相对的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增加税后利润;而采用先进先出法势必会增加企业所得税负担,减少税后利润。反之,当材料价格不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来计价,同样会导致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达到“节税”目的;而采用后进先出法必将导致相反的结论。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则应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进而造成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安排资金的难度。特别的,当应纳所得税额较大,企业未有足够的现金时,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其他经济活动,有的甚至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2、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因为采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各期计入产品成本的材料等存货的价格比较均衡,不会时高时低,使企业产品成本不致发生较大变化,使各期利润比较均衡。不至于因为利润忽高忽低而使利润过高会计期间套用过高税率,加重企业税收负担,影响企业税后收益。

3、如果企业正处于所得税的免税期,意味着企业在该期间内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则缴纳所得税越多,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将加大当期的材料费用摊入,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减轻企业税负。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年数总合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因此,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由于在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在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须考虑不同税制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在比例税制下,如果各年的所得税税率不变,则宜选择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这主要是因为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得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而在后面的年份则提取的折旧较少,这样就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企业在开始年份内取得了一笔国家无息借款。但是,如果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则应选择平均年限法较为有利。由于延缓纳税收益与税率高低成正比,因此,在未来所得税税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往往会使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大于延缓纳税的收益。当然也会出现以后年度增加的税负小于延缓纳税的利益。这主要看市场资金的折现率高低。所以,在未来税率越来越高时,企业就需要进行比较分析,才能对企业的折旧方法做出最佳选择。而在累进税制下,过高的利润额,会引起过高部分所对应的税率偏高,从而会使企业税负也偏高。在这种情况下,则适宜采用平均年限法,可以使企业的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减少企业的纳税。当然,由于企业自身的条件、税率累进的急剧程度以及银行利率的大小等因素,也会对折旧的“税收挡板”效果产生影响。因此,在累进税制下,企业到底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较为有利,仍需企业经过比较分析后,才能做出最终决定。

2、须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实行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这样,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则企业按历史成本所收回的资金的实际购买力将大大贬值,无法按现行的市价进行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重置。但是,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既可以使企业缩短回收期;又可以使企业的折旧速度加快,有利于前期的折旧成本取得更多的税收抵税额,从而取得延缓纳税的好处,从而相对增加企业的投资收益(延缓纳税额与延缓期间企业投资收益率的乘积)。可见,通货膨胀的存在对企业并非总是不利的,企业可以通过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有效地利用通货膨胀,使企业获得“节税”效应。

3、须考虑折旧年限因素的影响

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即可。这样企业便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以此来达到节税及企业的其他理财目的。一般情况下,在企业创办初期且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时,企业可以通过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获得节税的好处。而对一般性企业,即: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且未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4、须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

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无论企业采用何种折旧方法,也无论折旧年限多长,计算提取的折旧总额都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的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由于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因此,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含量是不等的。这样一来,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就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分析,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按当时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后,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在规定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再比较各种折旧方法下的折旧现值总和及税收抵税额现值总和,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三)、债券溢折价的摊销方法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对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的摊销方法,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法或是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由于采用直线法,每期的溢折价摊销额和确认的投资收益是相等的;而实际利率法,每期按债券期初的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的乘积来确认应计利息收入,且其金额会因溢折价的摊销而逐期减少或增加。债券摊销方法不同,并不影响利息费用总和,但要影响各年度的利息费用摊销额。因此,当企业在折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选择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的摊销额,前几年的投资收益也就小于直线法的投资收益,公司前期缴纳的税款也就相应的较直线法少,后期缴纳的相对较多,从而取得延缓纳税收益。相反,当企业在溢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应选择直线法来摊销,对企业则更为有利。

篇7:水利工程施工中土坝软土地基处理方法研究论文

现阶段国内较大的水利工程均沿河而建。其目的不仅能够深化水利工程的应用,同时还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投资。不过,因为很多工程都依河而建,而土坝土质大多为软土地质。目前软土地基的缺点较多,其承载力相对偏低,同时含水量较之常规地基存也有较大的差异性。本文将以浅析水利工程施工中土坝软土地基处理方法作为切入点,并进行深入地探究,相关内容如下所述。

1.软土地基的基本特性

水利工程土坝软土地基即地基以软土结构为主的一种地基类型,而粘性土,泥炭与沙质土均归类为软土。此类土质具有较高的含水量,同时土质松软,其地基的承载负荷较小。我们将水利工程土坝软土地基的特点归纳为下述几点:(1)具有较差的透水性,主要是因为此类土体大多为淤泥结构,一些过量的水分不能第一时间排出。所以,在工程环节,若相关工作者没有予以全面处理,那么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水利工程的可靠性。(2)具有较快的沉降性,沉降性主要是因软土地基内的含水量偏高,较之常规土质,沉降比率较为迅速。(3)缺乏均匀度,软土的种类具有多样性,差异化的软土土质的强度及密度都存在较大差异。在水利工程环节,软土因其载荷力偏低的特点,施工过程可能会发生坍塌及裂缝的情况,由此可证,其缺乏足够的均匀度。(4)具有较强的可压缩性。因软土地基特点较为显著,其不仅缺乏稳定性,同时还具备了一定的可压缩性。伴随水利工程的持续发展,相关工作者需要对软土地基的压缩性予以控制,这样可以完善软土地基对水利工程造成的影响。(5)存在一定的易变特性,我们所提及的易变性即,软土地基在因外力作用下,会由以往的固态结构变为其他状态。因为软土地基具有较高的易变性,所以会为水利工程建设带来一定的`影响。

2.软土地基处理措施

2.1替换土措施

替换土措施是按照水利工程土坝软土土质环境去深化地基品质的一种手段,此措施具有简单易行的特点。在工程环节,相关工作者利用水泥及灰土等人工材料去替代软土。不过替换土也存在其弊端。替换土的优势为操作便捷,我们只需择取相对稳定的土质就能够深化软土土质的整体载荷力,但是替换土的劣势在于会因地质环境而受到约束,在路途较远时予以运输,不但会增加工程耗时,同时还会提高工程的投资成本,因此在实施替换土工程前,我们一定要全面分析工程附近的地质环境,若附近的地质环境允许,那么即择取替换土措施。

2.2排水固结措施

排水固结措施是解决水利工程土坝软土地基常见措施,因为排水固结措施可以通过排水设备将水利工程土坝软土地基内过量的水分排出,因此深化土坝软土地基的稳定性,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提高了地基的整体载荷。不过工程环节,一些工作者会错误地认为,即使将地基内部的水分排出也无法提高土坝软土地基的稳定性,同时还会造成土坝软土地基疏松等问题,而实践资料显示,此观点缺乏实证依据。在土坝软土地基排水环节,相关工作者要遵循有关规定,按照现场情况设计相适应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排水固结法的有效性。

2.3旋喷措施

旋喷措施是利用旋喷机所产生的旋喷桩去提高地基的荷载,旋喷还可以作为连锁桩工程及定向喷射成连续墙的地基防渗施工。旋喷桩的使用主要依附于加装了特殊喷嘴的注浆管,将加装了特殊喷嘴的注浆管安装到土层中,其深度要在工程前设计完成,喷嘴在开启时随自传而升高,在高压喷射水泥固化浆液以及土体混合并凝固硬化后成桩。此措施所成桩具有较高的强度,且压降低了其压缩性。此措施使用于冲填土以及软黏土的加固,旋喷法对有机质饱和度较大的地基土质效果不理想,因此,是否择取旋喷措施,我们在工程前要予以整体分析。

2.4化学固结措施

化学固结即通过气压与电化学手段,经木质素类等化学材料对软土地基予以相应的浇筑,利用化学反应,对淤泥质黏性土等土质予以全面处理,提高软土地基的土质强度。化学固结措施还可以利用人工合成材料加筋加固,人工材料加筋加固法是在软土地基处理换几个,把高强度或韧性的人工合成材料浇筑在软土内,经高压摩擦促使人工合成材料和软土全面混合,深化软土质的稳定性及荷载。结语综上所述,针对水利工程土坝软土地基的处理主要包括下述几种措施:

(1)替换土处理法。

(2)排水固结法

(3)旋喷法。

替换土措施是按照水利工程土坝软土土质环境去深化地基品质的一种手段,此措施具有简单易行的特点。在工程环节,相关工作者利用水泥及灰土等人工材料去替代软土。不过替换土也存在其弊端。替换土的优势为操作便捷,我们只需择取相对稳定的土质就能够深化软土土质的整体载荷力,但是替换土的劣势在于会因地质环境而受到约束,在路途较远时予以运输,不但会增加工程耗时,同时还会提高工程的投资成本,因此在实施替换土工程前,我们一定要全面分析工程附近的地质环境,若附近的地质环境允许,那么即择取替换土措施。排水固结措施是解决水利工程土坝软土地基常见措施,因为排水固结措施可以通过排水设备将水利工程土坝软土地基内过量的水分排出,因此深化土坝软土地基的稳定性,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提高了地基的整体载荷。不过工程环节,一些工作者会错误地认为,即使将地基内部的水分排出也无法提高土坝软土地基的稳定性,同时还会造成土坝软土地基疏松等问题,而实践资料显示,此观点缺乏实证依据。在土坝软土地基排水环节,相关工作者要遵循有关规定,按照现场情况设计相适应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排水固结法的有效性。旋喷措施是利用旋喷机所产生的旋喷桩去提高地基的荷载,旋喷还可以作为连锁桩工程及定向喷射成连续墙的地基防渗施工。旋喷桩的使用主要依附于加装了特殊喷嘴的注浆管,将加装了特殊喷嘴的注浆管安装到土层中,其深度要在工程前设计完成,喷嘴在开启时随自传而升高,在高压喷射水泥固化浆液以及土体混合并凝固硬化后成桩。此措施所成桩具有较高的强度,且降低了其压缩性。此措施使用于冲填土以及软黏土的加固,旋喷法对有机质饱和度较大的地基土质效果不理想,因此,是否择取旋喷措施,我们在工程前要予以整体分析。

参考文献:

[1]涂国凌,吴新翔.洪门水电站土坝渗流监测自动化系统的设计[A].

[2]吴新翔.洪门水电站土坝渗流监测自动化系统的应用[A].

篇8:实际应用中坝基清理与破碎带处理的方法研究论文

实际应用中坝基清理与破碎带处理的方法研究论文

摘要:

在坝基的实际应用中,坝基主要建设在地形陡峭,道路布置困难的山区。施工环境的恶劣也导致了坝基清理和破碎带处理的困难性,只有加强对其解决方法的研究,才能够更好的确保坝基在使用中的稳定性。因此,本研究详细介绍了坝基清理的方法,同时针对破碎带的处理方法也进行了详细描述,希望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坝基的稳定性。

关键词:

坝基清理;破碎处理;方法

坝基是堤防工程的根基,然而大部门坝基均建立在地形陡峭、气候恶劣的环境中,这样不仅导致了坝基施工的困难,也使得坝基容易受到环境的破坏而破损,因此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而维护的重要两项是坝基的清理和破碎带的处理。其中坝基清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堤坝工程施工质量的好坏,同时也是确保河道在行洪中大坝稳固的关键环节。所谓的坝基清理就是将坝基表面松散软弱、风化破碎及浅部的软弱夹层清理掉,从而形成新鲜完整的坝基。堤基清理的典型代表有开挖法和承重法,两者均遵循相同的坝基清理的要求和标准。而在坝基的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破碎,从而需要对破碎带进行维修,对破碎带处理的过程中,常用的方法有趾板区风化破碎带处理的方法、堆石体风化破碎带处理的方法、混凝土坝基风化破碎带处理的方法等,而这三种方法对破碎带的处理可以达到很好的效果。本研究对坝基清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破碎带处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希望通过本研究的介绍可以为实际施工进行起到指导作用。

1.实际应用中坝基清理的方法

1.1实际应用中坝基清理的基本要求。实际应用过程中,需要对坝基进行清理,而在清理的是有以下几点的要求。第一点,以设计文件、图纸要求、技术规范指标、堤基情况等为依据,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基础处理方案进行审查;第二点,详细记录堤基开挖或处理过程,监理工程师对该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第三点,对堤身、铺盖和压载的基面都要进行全面清理,对于老堤进行加高培厚后清理的范围还需要包括堤坝和堤坡;第四点,清除的内容还需要包括砖石、淤泥、腐殖土、杂填土、泥灰、杂草、树根以及其他杂物等,然后将这些杂物放置在指定的位置;第五点,清理工作完成后,需要将堤基内的井窖、树坑、坑塘等根据相应标准进行回填,最终土体的密度需要满足设计要求;第六点,坝基处理完毕后,需要立即上报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这些部门包括监理工程师、有业主、设计、监理和监督等,验收的结果需要进行计算和记录。第七点,对于地质复杂、施工难度大、无具体规范可遵循的坝基,需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进行相应的技术论证,获取相关技术参数,最终会的监理工程试点额批准。第八点,对于存在冻冰、有明显夹层和冻胀现象的坝基,在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时,不可以进行清理工作;第九点,对于积水情况,需要做到及时清理,分析泉眼形成的原因和对提防的影响程度,然后及时封堵或者引导。

1.2开挖法在坝基清理中的实际应用。坝基的开挖属于水利工程中重要的施工项目,为了提高坝基开挖的施工质量,施工人员需要掌握相关的施工技术。因为在坝基开挖过程中遗留下问题,会大大提高主坝发生渗水现象的概率,从而降低了水利工程的相应功能。坝基开挖法中设计到的施工技术主要包括土方开挖、石方明挖、水下坝基施工的要点和控制、坝基的排水及其措施。而且开挖法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施工的难度大,所以在对坝基进行清理工作前,许啊哟施工单位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从而提高施工的质量及效率。

1.3承重法在坝基清理中的实际应用。然而坝基均具有自己的承重范围,而在坝基的清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用到相应的大型仪器,同时还需要在坝基开挖后进行高边坡的支护施工。而随岩石的风化,坝基的承重范围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所以,在坝基清理的工作过程中,需要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时时的勘测,同时形成书面报告和指令,从而最大效率的完成支护工作,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一定程度上降低施工的难度。

2.实际应用中破碎带处理的方法

2.1破碎带处理的基本要求。为了做好对破碎带处理的效果,需要遵循以下要求。在工程蓄水之前需要完成处理工作;利用明挖、回填混凝土的方式对破碎带处理,针对坝基深部倾角或者深层处理的坝头、坝肩部位的断层,常常采用混凝土置换、水泥灌浆、化学灌浆等方法进行处理;在设计和施工的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应力释放、变形或爆破扰动、松动滑移等情况的发生;破碎带开挖需要按照从上而下的施工准则,做好相应的安全支护工作,特殊情况下采取分段、分层开挖和回填;在断层破碎带处理的过程中,设计、地质、施工和质量检测和监督工作同时进行,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破碎带处理是继坝基开挖清理又一道工序,同时也是混凝土浇筑的前期工作之一,在施工过程中用到的机械设备、辅助设施等可以通过这两道工序进行调配和调整。

2.2趾板区风化破碎带处理的方法。趾板区处于坝基的一个特殊位置,所以在对趾板区风化破碎带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对坝基所处的地理位置的特性、气候特点和土壤侵蚀特性进行详细的了解,获得具体的'侵蚀数据、保证测定数据的完整性和科学性,真正反应出实际对环境破坏程度以及坝基的风化的程度,从而有目的性的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建立,达到最佳的清理效果。例如,在趾板区基础要求开挖到弱风化岩石的2m以下,可以采用三种形式进行开挖,第一种是“A”趾板区范围,即高度范围在675m以下,为20.5m;第二种为“B”型趾板范围,高程在675-725m范围内为18.5m;第三种是“C”型趾板,高度需要在725m以上的范围,为9.5m。

2.3堆石体风化破碎带处理的方法。混凝土面板堆石板因其具有材料利用率高、适应性广、施工和工期简单、成本低、生命力强等优点而被广泛的采用以及被迅速的发展。在混凝土土面板推石坝中,主要的防渗结构是混凝面板,坝基的变形依赖于堆石体的变形。例如,在对堆石体风化带处理过程中,一般在高度625m以下进行,采用人工抬料、平料、人工夯实。

2.4混凝土坝基风化破碎带处理的方法。坝体的混凝土的等级可以分为上游防渗及变态混凝土、溢流面常态混凝土、基础常态混凝土、坝体内部RCC、下游变态混凝土、闸墩常态混凝土六种。针对坝基岩体的风化破碎带及岩体的裂隙,需要全面分析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测资料,然后提出具体可实行的方案,采取相应的混凝土,从而增加岩体的统一性、补漏岩石裂缝,从而降低渗漏带来的不必要损失。例如,在断层破碎带处理采用人工撬挖的方式,一般深度在2倍控制,然后利用高压风进行清晰干净,验收合格后采用相应混凝土进行回填,然后进行进行检测,从而保证混凝土于基岩面成为一个整体。

3.结语

坝基工程的清理和破碎带的处理工作又关乎到整个坝基稳定性。由于不同的坝基所处的环境存在很大的差异,在施工的过程中采取的具体方案存在很大的不同。本研究着重介绍了坝基清理方法以及坝基破碎带处理的方法,通过介绍可以发现,在坝基的维护过程中,需要相关的技术人员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确定最佳的施工方案,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安全性和效率的目的。同时也希望通过本研究的介绍可以对以后的施工起到指导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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