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陷阱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盐味西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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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陷阱

篇1:小心,陷阱

小心,陷阱_小学作文

今天,我上新体验作文班,老师给我们玩一个游戏,叫“数字陷阱““,游戏的规则是:全班同学依次报数,凡是报到3的倍数,这个同学就要拍手示意,如果该拍手的报数了,或报数的拍手了,都要被淘汰,到台上站立并脚,当老师讲完游戏规则的时候,我心想:我会不会掉进陷阱里呢?想到这儿,我心里像放了只兔子嘣嘣直跳,不敢再往下想。

游戏开始了,我的心像块石头嘣的一声提到嗓子眼,生怕自己弄错,只听前面的1,2啪的报数,突然,“9““,哈哈,我心想,9是3的倍数,怎么不拍手呢!突然,教室里立刻人声鼎沸了,一位同学手捧着肚子哈哈大笑,我真担心他会把肚子笑破,前面的同学一阵狂笑过后差点没从椅子上摔下来,接着游戏继续进行,终于轮到我了,我突然一楞,大脑一片空白,突然想起来:16,16!我连忙说:16!“嘘““我长长地吸了一大口气,心想:幸好我没弄错,要不可就出大丑了,接着又有一位同学掉进了陷阱里,他摸着脑袋想了半天,结果说成了21!哈哈!教室里的`笑声像大海里的波浪一浪高过一浪,那位掉进陷阱的同学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也傻乎乎的跟着笑,他可能在想:啊呀!我真是倒了八辈子的霉啊!游戏终于结束了,我的心像块石头落了地.

接着,老师又让我们玩了第二次,但这次难度加大了,这次是从后面开始报数,我前面的同学又报错了,报成了12,12是3的倍数,是应该拍手才对,结果全班同学又一次哄堂大笑,笑的教室马上就要塌了,接着,我后面的一位同学报成了15,弄的全班都笑掉了牙,接着,又有两位同学站在了讲台上,这次我还是没有掉进陷阱,耶!

这节课,老师让我们玩了两次数字陷阱,我两次都没掉进陷阱,我好快乐!当然喽!这也是有规律的,记住,每两次拍一次手。

篇2:小心陷阱!作文

小心陷阱!作文

小心陷阱今天,我去吃早饭,听到外面有人在吆喝:“奖券!奖券!快来领奖券!为了感谢广大消费者多年来对本超市的鼎力支持,今天,每位顾客可领取奖券一张,快来呀!好机会不要错过!”咦?有奖券领?真的还是假的呀?嗯,管他呢!先领一张再说!我闻声赶去,领了一张奖券,这奖券花花绿绿的,上面印着个大大的`“奖”字,底下有个小小的刮奖区。我躲在楼梯间,把奖券紧紧地捏在手中,心里在默默地祈祷着:“上天保佑,阿弥陀佛,各路的神仙都保佑,保佑我得特等奖……”我用指甲小心翼翼地刮掉上面的荧光膜,露出了一个“奖”字,我心想:该不会是个安慰奖吧!我又继续刮,刮出了一个“等”字,哈哈!我想,这下总会有个末等奖,不会是安慰奖喽!我又轻轻地刮了起来。哇噻!竟是个“特等奖”?!我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是真的吗?我仔细看了一遍又一遍,确实是“特等奖”。这时,“特等奖”这三个字在我眼中显得那么可爱,那么耀眼,我高兴地跳了起来,赶忙给爸爸妈妈报喜:“老爸!我中奖了!是特等奖!”我把奖券拿给爸爸看,他也欣喜万分。邻居们也纷纷前来贺喜:“你们家中奖了要请客啦!”“我也来看看这特等奖是不是真的,是真的,我也来饱饱眼福!”……我坐在沙发上,闭着眼睛,脑海里全是mp3、手提电脑、背投彩电、奔驰宝马……它们像雪片一样落了下来,数也数不清……这时,住在楼上的马大姨说:“我也去看看,我家好象也有一张奖券!”“我家也有!”“我也有!”……没过多久,他们纷纷都来到了我们家,说:“我也是特等奖!”!“我也是呀!”“这有什么了不起,我家还有三张‘特等奖’呢!”……他们七嘴八舌,你一言,我一语。只要是有奖券的,统统都是“特等奖”。啊?!不会吧!我拿起一张奖券,仔细一看,上面有个不显眼的地方写着:凡在本商场购物500元以上者凭此奖券可获赠拖鞋一双。啊!这全都是骗局!我坐在沙发上,望着那堆奖券,呆了。刚才的美梦全都泡汤了,我仿佛从天堂一下子坠入了地狱。什么mp3、手提电脑……想都别想了。我气得火冒三丈,拿起一张奖券,把它撕得粉碎。这时,我想起了一句话:“天上掉馅饼,地上有陷阱”同学们千万不要上当受骗,千万小心陷阱!!!小心陷阱!作文800字

小学生作文(中国大学网)

篇3:小心合同陷阱

合同,是招聘方与应聘方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各自权利的法律依据,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所以,写进合同的内容应是相互协商的结果,应体现出双方的权利。合同,是一份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本,它约束的是双方的行为,而不仅仅只是一方的行为。当一方的行为违背了合同规定,另一方有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力。

在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今天,合同已成为规范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但是,如果求职者与对方签订的是一份不利于自己的不平等合同,那么反过来,合同也许就会变成对自己具有极大杀伤力的武器。

常见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几种:

口头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就责、权、利达成口头约定,并不签订书面正式文本。一些涉世未深的大学毕业生极易相信那些冠冕堂皇的许诺,以为对方许诺的东西就是真能得到的东西,宁可相信“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也不愿怀疑对方的`诚意。可是,这种口头合同是最靠不住的,因为并不是人人都是君子,如果碰上对方是小人,那些许诺就会变成五颜六色的肥皂泡。

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好聘用合同,表面看起来,这种合同似乎无可挑剔,可是具体条款却表述含糊,甚至可以有几种解释,

一旦发生纠纷,招聘方总会振振有词地拿出这种所谓规范式的合同来为自己辩护,最后吃亏的还是应聘者。

单方合同。一些企业利用应聘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只约定应聘方有哪些义务,如,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毁约要交纳违约金等等,而合同上关于应聘者的权利几乎一字不提。这是最典型的不平等合同,如果接受这样的合同,无疑是将自己送上砧板,任人宰割。

生死合同。一些危险性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逃避该承担的责任,常常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应聘方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协议”,即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有的求职者为了得到工作,违心地签了合同,却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也许是用人单位更无视劳动者的安全,如果真的发生了意外,也许连讨个说法的机会也没有。

两张皮合同。有些用人单位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同用来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另一份合同才是双方真正履行的合同。用来应付检查的合同常常是用人单位一手炮制的,连签名也是假冒的,应聘者不但见不到这份合同,甚至不知道有这份合同的存在。而双方真正履行的那份合同,是不能暴露在阳光下的,因为那份真合同一定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合同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失去了这个武器,不但会失去自己的尊严,同时也会失去本应该得到的利益。签合同时,一定要睁大眼睛。

案例:合同马虎不得在就业市场,因为不平等合同引发的纠纷比比皆是。

一些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不少不合法的条款,例如,有的规定毕业生的试用期长达12个月,有的规定毕业生不得恋爱结婚,甚至还出现了“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正是利用求职者合同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求职心切或盲目轻信设下合同陷阱,当经验欠缺的求职者掉进陷阱后大呼上当时,常常已身不由己,合同上白纸黑字签着自己的名字,许多人在无可奈何之下,只好任人宰割。

篇4:年后签订合同小心陷阱

春节一过,有很多人重新选择了工作单位,需要签劳动合同;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的人也需要续签劳动合同,这时就需要小心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里布设陷阱。

■霸王合同用人单位以“老大”自居,在合同条款中有“我说了算”的痕迹,令求职者处于被动从属地位。受害对象一般为高科技人员。

■押金合同通常做法是在招工时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

■暗箱合同多见于民营企业,采用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生死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逃避责任,

■卖身合同如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有的合同还规定,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

■双面合同就是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法律部门提醒,职工误入了用人单位所设置的劳动合同陷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如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新闻晨报

篇5:小心试用期合同陷阱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只有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时,双方才可以均定试用期,也就是说没有正式合同便没有试用期,更不存在单独的所谓“试用合同”。

试用期也是一些不法用工单位对付求职者的撒手锏,往往出现好不容易要过了试用期,又被解雇了的事情。其实,试用期并不能成为用工单位试用“价廉物美”的劳动力的法宝。

目前不少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订立所谓的“试用合同”应属无效合同,因为有关法律根本不承认“试用合同”。造成这种无效合同的责任主要在用人单位,而被损失者则往往是被聘用者。比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了为期1年的“试用合同”,你干了9个月时,单位以“试用期”为名炒你的“鱿鱼”,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你可以提出这个合同是无效合同,一年的试用期应当视为正式合同期。

比如,《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中规定,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还规定,合同期不满6个月的不设试用期,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为3个月,满3年及3年以上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你的聘用期为2年,而合同规定你的试用期为6个月,那么这个试用期的条款便属无效条款。如果当你干了3个月后,对方以试用期解除合同而不作赔偿时,你可以追究对方造成无效条款的责任,还可以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

据此,你不但可以要求单位按规定才能解除你的合同,即使合同被解除,你也有权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并要求按规定单位因提前解除合同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当然你也有理由要求单位为你支付所谓“试用期”内的“四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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