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比例及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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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比例及基数

篇1:南宁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比例及基数

缴费比例

南宁市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

职工个人的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2%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在职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缴;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缴。

缴费标准

南宁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根据人群类别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类:学生和未成年人为30元/人年、成年居民为120元/人年、其他居民(即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居民)为440元/人年

缴费年限

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及以上(在本统筹地区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

注:视同缴费年限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必须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

2.必须是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

3.原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

篇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标准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由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职工是按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职工个人帐户。而用人单位是按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纳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参保职工的工资之和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超过300%以上的,不作为缴纳医疗保险缴费的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统一按月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于每年5月底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申报手续。

这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下列标准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以北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例说明

1、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

2、20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

3、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职工,年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3134元。

根据上面的缴费比例可以算出,2013北京医疗保险单位最低缴费额为313.4元,个人最低缴费额为65.68元。

在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明确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中断或未足额缴费,市医保中心自次月起中止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拨资金,并暂停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缴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在三个月内补足欠款、滞纳金的,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支付;欠款超过三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在按规定补缴后,可恢复参保人员待遇享受资格,补记个人账户。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欠缴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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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南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一、南宁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最新:我区失业保险费暂由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1.5%

2、个人:0.5%

二、南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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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一般是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劳动社会保障局)

往后每3个月带户口本、身份证和就业证到户口所在社区申领直至领完。

主动辞职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现实中,一些市民由于对政策缺乏了解,导致不能领失业金。如市民肖女士今年3月底从工作了3年的单位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书上写的原因是“主动辞职”,去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就被拒绝了。

据了解,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这其中包括被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

2.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的;

换言之,主动辞职的不算,缴费不满1年也不行。同时提醒上班族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金如何计算

决定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的两个主要因素就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失业金每月发放标准。一般领取期限越长,发放标准越高则失业保险金发放金额越多。

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失业金领取金额=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X失业金每月发放标准。

篇4: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那医疗保险缴费怎么交,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怎么算呢?

1.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

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2.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单位怎样缴费?

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7.5%的比例缴纳。例:某单位有职工100人,月工资总额90000元,用人单位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00元*7.5%=6750元。

4.个人怎样缴费?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按2%缴费,由单位在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例:王某月工资收入为900元,线每月应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为900元*2%=18元。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为缴纳,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医疗保险结算机构为每一个参保人员建立的医疗保险帐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供参保人员专项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费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本人用现金支付。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本人用现金支付。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本人用现金支付。个人帐户中的资金节余归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予以注销,资金余额(含利息)按规定继承。

6.个人帐户资金如何构成?

个人帐户由下列资金构成: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

(3)、个人帐户利息收入。

7.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是多少?

国务院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8.我市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比例是多少?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在职职工个人帐户的比例:从5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执行:

职工年满35周岁及其以下的,以本人缴费基数的0.6%划入;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的,以本人缴费基数的0.9%划入;

45周岁以上的,以本人缴费基数的1.5%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帐户资金,从1月1日起,按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3%的比例划入。

9.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不缴或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应当认真履行缴费义务,不缴纳或欠缴医疗保险费时,职工个人帐户资金停止计入。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以继续使用。

10.个人帐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哪些费用?

供参保人员专项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中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

11.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否继续使用?

可以继续使用。

12.职工在统筹地区范围内调动工作时,个人帐户怎么转移?

职工在统筹地区范围内调动工作时,个人帐户随之转移。

13.参保人员调离统筹地区范围或出国(出境)定居时,个人帐户怎么结算?

参保人员调离统筹地区范围或出国(出境)定居时,交回《社会保障卡》以后,其个人帐户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14.驻外地工作人员、异地定居的退休人员个人帐户资金如何发放?

个人帐户资金按年结算,由参保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后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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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重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缴费比例是多少?

篇5: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2.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a.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

b.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3.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

国务院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

4.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不缴或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处理办法

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应当认真履行缴费义务,不缴纳或欠缴医疗保险费时,职工个人帐户资金停止计入。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以继续使用。

篇6:关于烟台社保缴费标准缴费基数及比例

据了解,20XX年度山东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63562元,烟台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以此为依据。今年最低缴费基数取20XX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烟台最低缴费基数3178元,最高缴费基数取20XX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63562/12*300%=15890,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178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5297元。

烟台社保缴费比例

2017烟台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5890元,下限3178元。那么,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据悉,目前烟台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26%(单位18%,个人8%)、医疗保险9%(单位7%,个人2%)、失业保险1%(单位0.7%,个人0.3%)、生育保险0.5%(单位缴纳)、工伤(由单位缴纳,标准费率为:一类0.24%、二类0.48%、三类0.84%、四类1.08%、五类1.32%、六类1.56%、七类1.92%、八类2.28%)。

要提醒的是,根据规定,最低基数的调整由社保部门计算机系统进行统一调整,企业不需要再次申报。也就是缴费基数在2910元至3178元之间的,将会统一调整到3178元。至于最高社保缴费基数,原缴费基数为1459元,要进行上调的,由企业在9月底前向社保部门进行书面申报。

篇7:葫芦岛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

单位缴费

1月至12月的缴费基数:

最低缴费基数:元

最高缴费基数:10095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7%;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3%;个人:0.7%

生育保险单位:0.7%;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0.5%-2%(行业风险);个人:无需缴纳

缴费方式:

1、前往社保卡合作银行缴费(社保卡上有注明)

2、前往社保卡经办机构缴费。

缴费流程:

查询当月应交数据-按时转账至社保费账户-提前到服务大厅打印收据

缴费地址:

省、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及社保障局办理;

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区社保机构参保

葫芦岛社保局一览

个人缴费

201月至12月的缴费基数:

从年1月1日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由职业人员以3365元的60%和100%作为月缴费基数,个人可自主选择。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0%

医疗保险:4.6%

缴费方式: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各网店办理缴费。

缴费流程:

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缴费地址:

个人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

[葫芦岛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

篇8:雅安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

2017年雅安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标准

各县(区)社保局、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5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公布了2015年度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60520元;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我市2015年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公布了2015年我市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平工资”)为42533元。现就我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300%和40%执行。

2.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40%、60%、80%和100%执行

3.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衔接的`人员,可按2016年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趸缴符合正常参加城乡居保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附件2)。

4.符合川人社发[2015]158号文件规定的个体中断补费,2016年递交申请的可由个人选择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60%-100%为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中断年限养老保险费。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的300%和80%执行(附件1),单位退休人员补缴标准按雅人社发〔2015〕36号文执行。

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缴费基数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执行;从2016年7月起,养老保险新退休人员,涉及医疗保险退休一次性补费的,属2016年度的部分,月缴费基数按3296元执行,属2017年度及以后的部分,月缴费基数按3544元执行(附件2)。

3.2017年度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260元(附件2)。

(三)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300%和60%执行(附件1)。

(四)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下限标准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的60%执行,上不封顶(附件1)。

(五)社会保险费补差

用人单位1-6月期间已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与上述标准有差额的(只涉及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调整,经用人单位确认后,由用人单位在9月30日前足额缴纳;其中变更了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1-6月不补差,从2016年7月起按新标准执行。(附件1)。

二、其他事项

(一)社会保险费率调整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

根据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降低至19%。

2.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根据四川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我省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

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变动前应先在就业部门做好就业失业登记,经其核定盖章后方可申报参保人员变动。

(三)社会保险费缴纳

用人单位从2016年7月起,应严格按社保机构核定的应缴金额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请勿多缴,不得少缴。2016年6月及以前的费用尚未清算的,各用人单位应在2016年7月及时与社保机构对账,及时足额缴清社会保险费;未缴清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从2016年8月起将继续按照规定征收利息并加收滞纳金。

(四)实施社会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

各社保机构应逐步开展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业务。用人单位自主选择代扣银行后,与社保机构、代扣银行签署三方代扣代缴协议。社保机构将根据核定的征收计划,委托相应银行按月直接从单位指定账户中划缴社会保险费。

2.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

我市个体参保人员应与社保机构签订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从签订协议次年起实行银行代扣代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雅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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