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的财会问题(共含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烫头小王”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内地企业香港上市的财会问题
注册地点的选择在公司决定申请上市之前必须对其注册地做出慎重的考虑,与大陆不同,内地公司在香港上市有以下四个注册地点可供选择,它们是中国大陆、香港、百慕达和开曼群岛。注册地点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上市司法管辖的要求不同,如果你是一家在大陆注册的公司,那么你在香港上市就首先要符合中国证监会所设定的相关法规要求,如企业净资产、税后利润以及上市筹资额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定;而如果你在其他三个地点注册,则可以在某些方面规避上述的相关要求,如中国联通、中银香港、大众食品等。
上市途径
内地拟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以下三种途径中选择一种:(1)直接到香港上市,如青岛啤酒、中国联通等;(2)先在内地A股上市,然后再在香港发行H股,如中兴通讯;或A股上市后分拆部分业务在香港上市,如北京同仁堂科技;(3)先到境外其他地方上市,再到香港上市,如大众食品等。
委任保荐人
保荐人主要负责招股说明书的编制、与香港联交所沟通、代表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申报上市文件、安排股票发行上市等相关事宜。在选择保荐人时,内地企业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根据自己股票发行的需要聘用保荐人,而不是求其知名度越高越好,因为这些保荐人在长期的执业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领域划分,有的精于房地产企业的上市,有的专注于IT企业的包装,有的可能更多倾向金融保险企业,所以在选择时应“扬长避短”;二是在选定保荐人之后,要就保荐人所提供的专家与之进行磋商,虽为同一保荐人,但根据其选定的专家不同,它可能提供二种差别较大的服务,所以有必要对所选定专家的执业背景、专业素质、业内声誉等方面进行广泛的了解。
法律重组及相关事项
1.同业竞争。如果企业采用部分改组的方式,无论是剥离非核心业务还是剥离非经营资产,要特别注意的是剥离后的控股公司及其他附属公司不应与拟上市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关系;2.独立经营。拟上市公司应主营业务突出,可以带来主要的现金流量,而不能依赖辅助性业务或从联营公司获取收益维持公司的正常运作;3.关联交易。拟上市公司需与关联方建立适当的交易合同,其交易须按与第三方交易相同的条款进行,如交易条款与第三方交易条款存在很大差异时,则需要计算并披露有关的财务影响;4.公司治理。拟上市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董事局架构、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及程序、良好的内部审计程序以及对中小股东负责的机制,并提高企业的透明度。
融资成本
它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新公司的上市成本,二是上市后的维持费用。据香港联交所中国发展及上市科统计,内地企业新上市时,融资费用占融资额的平均比例约为12.5%左右,具体到每个企业,这一比例和企业上市融资总额呈现出明显的反比例关系,例如中国移动上市时集资额为326.65亿港元,而融资费用率仅为3%;悦达上市时集资额为0.53亿港元,但其融资费用率高达30%。
上市公司的维持费用一般限于以下几项:交易所上市年费(创业板为10-20万港元,主板为14-119万港元)、会计师费用、律师费、保荐人费用(创业板规定上市后续聘保荐人2年)。如果把上市费用、维持费用以及上市后的融资进行综合考虑,那么融资费用占融资额的比例会大大降低,大约为5.75%左右。
苏凤华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 最低市值: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A 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
B 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 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第一文库网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 全面收购: 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 重新上市申请: 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 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 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 然而 ,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 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 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创业板上市要求:
・ 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 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 内达致该等目标
・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A 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国务院在6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红筹指引》)严格限制国有企业 以红筹方式上市。
・中国证监会亦在6月发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上市项目,须在上市前取得中证监不持异议的书面确认。
关于内地中小企业赴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研究
关于内地中小企业赴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研究李桂陵(湖北工学院工商管理系,湖北武汉430068)
摘要介绍了国际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和香港创业板市场的上市要求,提出了内地中小企业赴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应做的准备工作。
关键词创业板内地中小企业上市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911
创业板市场发展概况
第二板市场(SecondBoard)是与市场板市场(MainBoard或称第一板市场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主板市场之外专为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筹资途径的一个新市场。第二板市场的内涵为服务于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主要为其提供新的筹资渠道,并为风险资本提供出口。二板市场的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监管机制和对保荐人的要求等方面与主板市场都有显著不同。在第二板市场挂牌上市的公司多为具有潜在成长性的新兴中小型企业,其上市条件较主板市场略为宽松,因此,投资第二板市场有着相对主板市场而言更大的'风险。香港新设立的第二板市场,就被命名为“创业板市场”。
国际上第二板市场的特点如下:(1)主要针对中小型企业,其中最主要的是高科技企业。发展中国家主要针对本土中小企业,而发达国家也向国外企业开放。(2)较低的上市标准,较低的交易成本。(3)大多采用自律的监督管理模式。(4)基本上采用场外交易(OTC)方式。(5)鉴于市场的高风险,有明确条款规定,对投资者予以保护。如对信息披露、股东出售股权等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国际上二板市场的发展是从70年代开始的,进入90年代后,随着信息产业、生物技术等高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二板市场在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地区迅速发展起来,培育了一大批高科技跨国公司。其中最成功的当然是二板市场的鼻祖―――以培育微软、英特尔、戴尔、康柏等世界级公司闻名于世的美国全面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市场,即NASDAQ市场。其它相继发展的二板市场还有法国的新兴证券市场(NouveauMarche)、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另项投资市场(AIM),在亚洲则有日本的JASDAQ市场、台湾的场外证券市场(ROSE)、新加坡的SSEDAQ市场和马来西亚的MESDAQ市场等。这些新兴市场有的采用附属市场模式;有的采用独立于主板市场,具有独立交易管理系统和监管机制的独立市场模式。NASDAQ和香港创业板市场即属后者。
我国一些网络公司目前也正致力于从这些新兴市场上筹集风险资金。中华网(www.china.com)已经于1999年7月在美国NASDAQ上市,收获不菲,成功募集资金9500万美元。中贸网也于1998年在美国OTC市场上市,1999年4月又在德国的OTC市场上市,其它像新浪网、搜狐、中经网等国内知名网络公司也正在筹备上市。
第二板市场由于在其上市的企业具有高成长性,而正在成为一个具有无限成长潜力的资本市场。以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为例:早在1994年该市场交易额就超过伦敦证券交易所和东京证券交易所。目前,NASDAQ在上市公司数量、成交量、市场表现、流动比率、机构持股比率等方面都超过了美国的证券主板市场―――纽约交易所NYSE,成为美国发展最快的证券市场。1990年―――1997年7年间,NASDAQ的交易额增长了891%,纽约交易所的交易额增长了336%,伦敦证券交易额增长266%,巴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额增长242%,德国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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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好财务问题-安永谈内地企业海外上市
11月13日,上海华灯初上,看着窗外美丽的夜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振发不禁由衷地感慨:“中国内地经济在过去的发展真的很快!”1992年就来到中国内地开展业务,刘振发算得上是中国改革开放、内地企业逐渐走出国门的一个见证人。过去10年,中国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经历了一个快速的发展阶段。以香港上市为例,1993年“青岛啤酒”在香港上市,成为中国首家H股公司,以此为起点,内地优秀企业纷纷抢滩香港,经历了短短的10年,在港上市的内地企业总市值已经占到香港股市总市值的20%以上。最近两年内地民营企业赴港上市的热潮更加汹涌。据不完全统计,,内地民企在香港集资13亿港元,,约17家内地民营企业在港上市,总集资额已经超过35亿港元。
刘振发认为,中国内地企业海外上市是一个波浪式的发展进程,其发展速度是快慢交替,并非一帆风顺的发展。当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快速发展,海外投资者就需要时间来消化和接受这些企业,这个时候投资者会变得谨慎小心,海外上市进程会因之放慢。
对于近期内地企业香港上市速度放缓、香港地区对内地民企香港上市的争议,刘振发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最近发生了几件不愉快的事情,使得内地民企香港上市受到波及,投资者对内地企业的.诚信产生一些怀疑,投资倾向上有一点保守,上市的股票发售因此受到影响。
由于内地主板市场门槛相对较高,上市融资难度较大,而创业板市场又迟迟不能推出,使中国内地许多优秀的民营企业纷纷寻求海外上市,而离内地最近的香港成了他们追逐的目标。刘振发认为,内地企业要到海外上市,在财务上还要解决几个问题。
首先,处理好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这一点最关键。由于会计准则不同,如何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报表,让海外投资者了解公司财务状况最为重要。但是应该看到,现在中国会计准则正在迅速与国际接轨,现在上市公司会计准则、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已经不大了。
其次,税收问题。刘振发介绍,几年前南方有一个生产行业的公司,业务利润很高,曾经接触安永做上市审计。但是按照安永的调查和判断,该公司的利润高主要是因为少上交了相当数量的税金,而要上市就必须补交税金。由于该公司未能按照安永的判断意见补交税金,双方的合作也就没法继续。安永放弃了该公司的上市审计业务。
另外,会计师对重大交易等财务问题也会特别关注。比如关联交易,如果是集团公司,关联交易很难避免,重要的是要求其全面披露,如果虚假则一定要调整,如果是正常交易,金额较大也要在财务报告中指出,让投资者判断合理性。
蔡锋《国际金融报》
一般会计要求
近年来,大中华地区经济发展蓬勃,出现了颇多有潜质的中小型企业。由于这些企业正处于成长阶段,因此融资渠道较为缺乏。有见及此,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筹办了香港创业板市场,为它们提供一个融资市场,以筹集资金来扩张及发展其业务,并强化香港的亚洲金融中心地位。
创业板上市规则于7月获得通过,其上市资格要求较主板市场宽松,但是,对企业在资料披露方面的要求则较主板的为多。以下为创业板在会计方面的主要要求:
(甲)两年活跃业务纪录和财务盈利要求
在紧接上市文件日期之24个月期间内,申请人必须积极专注于经营一种主营业务。申请人在此活跃期间,处于大致相同的管理层和所有者之下。
由于创业板设立旨在吸引工商界的新兴或增长中的公司,因此申请人无需证明过往取得盈利或持续的盈利记录。然而,申请人须证明拥有实质及有潜力的业务。
(乙)会计师报告
(一)上市文件中必须包括会计师报告,涵盖上市前两个财政年度。会计师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上市文件刊发前至少两个财政年度,申请人每年的综合业绩;
(2)申请人最近经审核账目结算日的资产及负债;
(3)自申请人最近经审核账目的结算日后所收购、同意收购或建议收购的任何业务或附属公司在上市文件刊发前两个财政年度每年的业绩和在结算日的资产及负债;
(4)任何储备的一切变动;
(5)申报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的详情;
(6)自申报期结束后所发生的重要事件。
如属新申请人,其最近期申报的财政期间,不得早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前6个月。
(二)会计师报告内所申报的财务业绩及资产和负债报表,须遵照经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的《标准会计实务说明》或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而编制。发行人须持续地应用其中一种准则,而不得无理从一准则改变为另一准则。
(丙)创业板上市规则并无要求申请人编制盈利及流动资金预测。但是如果申请人编制此等预测,则一般须向联交所提交预测备忘录。
(丁)每名发行人必须确保在任何时间均聘用一名全职人士,负责协助集团有关财务申报程序及内部监控的工作。该名人士必须是合资格会计师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或属会会员,或是获公会认可豁免会员资格考试的类似会计师团体的会员。
(戊)每名发行人必须成立一个至少由两名成员组成的审核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均须为发行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发行人的董事会必须以书面订定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权限及职责。对会计方面,审核委员会需审阅发行人的年报、中报及季度报告的草稿,及向发行人的董事会提供建议及意见。
(己)在上市后,发行人必须在财政期间结束后3个月内刊发年报及45天内刊发中报和季度报告。
招股书内需要会计人员参与的部份
凡在香港创业板申请上市的企业申请人(申请人),均须发放招股书给拟认购其股票人士。招股书的内容主要包括风险因素、集团架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料、业务发展简介、财务资料、业务目标与未来发展计划、会计师报告、盈利预测及物业估值报告等。
除会计师报告外,招股书还包括以下需要会计人士参与的部份:
(一)债务声明
(1)申请人需在招股书内详细列明其债务声明;(2)有关债务之抵押、担保及解除;(3)任何重大的负债及资本担保。
(二)经调整后的备考资产净值
申请人需根据会计师报告中“经审核合并有形资产净值”,作出适当调整而编制“经调整有形资产净值表”。有关调整主要包括:
(1)由最近期结算日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期间发生未经审核除税后合并盈利;(2)重估物业权益所产生的盈余或亏损;(3)发行新股估计所得款项在扣除多项开支后的净额;(4)其他资产之重大变动。
此外,申请人还需披露经调整后每股有形资产净值数字及其计算基准。
本报调查:百家企业香港排队待上市
仅浙江一个省,有意向到香港上市的企业就达100多家,其中浙江台州一地,就超过30家。尽管中国内地资本市场发展速度很快,但进入辅导期的内地企业数量还是在1200家左右。资本市场的发展似乎永远都满足不了企业对资本的饥渴。拥有1000多万家企业的内地始终像磁石一样吸引着香港投资人的目光。香港总共约800家上市公司,内地企业已经占到近十分之一――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尽管在最近欧亚农业的杨斌和华晨汽车的仰融“出了事”,让香港的投资者“领教”到了内地民企“不好对付”的一面,但一些内地企业素质良好,成长迅速,背靠一个蕴藏着13亿人口的市场,且市场环境日益成熟和完善,这样的上市资源,岂不令他们心仪。不久前香港联交所市场总监彭如川率团来京,与多家海外证交所争相“引凤”,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内地多元化的资本市场体系尚未建立,开设创业板(亦称为“二板”)的条件不成熟,“三板”(以场外交易为特征,目前只限于对退市企业股票的特别转让)也不能开,主板只保留了一个可以上市的交易所,交易所的独家垄断造成拟上市企业的“排队”和“拥挤”。
经济学家刘纪鹏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前10年主要是以追求速度和规模为主。我们在发展速度堪称世界第一的同时也积累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四个结构不合理”,并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是股本结构不合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结构需要调整。二是股市结构的调整,由于追求世界上“第一”的股票交易所以最快的速度在中国诞生,造成股市结构的过于单一和垄断,应向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建立转化。三是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需要调整,需要通过购并把质量低劣的上市公司置换出去。于日前出台的《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发挥其重要作用。四是股种结构的调整,目前我们有A股、B股和H股,在未来必然要通过调整最终并轨。
刘纪鹏认为,大家现在看到的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上市公司质量低劣、股本结构不合理、非流通股所占比重过大、非流通股股东一股独大等问题,深层次的原因在于股市结构的不合理,在于证券业的“垄断”。 只有一个可上市的交易所,使企业和投资者没有多大的选择余地,是实际上的“垄断”,垄断是中国资本市场出现上述问题最深刻的根源。
竞争是垄断的“天敌”。他认为,在中国发展多层次、多元化、多品种的资本市场,就需要中国不能只办一个主板市场(现在深圳的市场实际上被停了将近两年,只有上海一个市场),而且由于国内生产力的多层次,主板、二板、三板应该平行发展。
交易所独家垄断,造成年年上千家企业拥挤在中国证监会和证交所的门口。为了上市,为了要过证监会和上交所的门槛,现在一些人已经到了千方百计、不择手段的地步,甚至出现腐败现象。刘纪鹏认为,尽管审批制改成核准制,但核准制还是“换汤不换药”,券商的投行业务靠“通道”(即证监会批给券商的上市名额)取胜,但“通道”有限,于是越来越多的企业聚集到了证交所的门口。
在排队大军中,最多的面孔还是民营企业。国内除了惟一的主板,所有的渠道都被堵住了,多层次、多渠道现在处处不通。所以尽管我们发展很快,但进入辅导期的企业仍然在1200家左右。就算每年有100家企业上市,以这样的速度也需要上12年。
现在有一种观点,说中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还不能发展,主板市场是“卖精品”的,“精品店”还在卖“假货”,开“百货店”能搞好吗?刘纪鹏认为,从经济学的原理来看,“精品店”之所以卖“假货”,原因正在于没有“百货店”;解决“精品店”的“假货”,一定要依靠大规模的发展“百货店”,使投资人能够有所选择。你卖“假货”,我不买你的。但现在证交所独家垄断,企业只能到那儿去上市,投资人买股票也只能在这里选择。
中国内地在10年里就有1112家企业上市,美国发展到1000家用了160年,英国用了195年,中国香港到现在为止已经经历了90多年,也只有800家上市企业,这就形成了非常鲜明的对比。
国际上交易所的发展,一般都是从早期的柜台交易发展到主板市场,在主板市场之后,由投资者选择,在监管者水平较高,机构投资人占到相当比例的情况下,衍生出了二板市场。
但国内一步就跨越到了主板市场,直到今天也没有像样的柜台交易,场外交易系统也没有成型。二板市场急于推出,风险又太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所有的渠道都被堵住了,多层次、多渠道现在处处不通。所以尽管我们发展很快,但进入辅导期的企业还在1200家左右。就算一年最多上100家,以这样的'速度也需要12年。辅导期实际上就是为了延缓上市速度,现在辅导期一年的周期已经转过来了,每年排在外面的还是1000多家,而且越来越多。
国家有关部门高层人士多次明确表示,要在中国“建立多层次多元化资本市场体系”,在我们证券监管部门这个层次上,应该再开辟新的市场,既然二板开不了,主板只有一家,而且众多排队者已经“塞车”,那么就应该把内地的民营企业尽量往香港去推。
但香港的联交所和创业板,是内地企业,尤其是民企上市的“天堂”吗?
从客观上,香港毕竟是本土市场,应该是投资人在海外的有效选择:距离最近、语言共通、文化相近,监管也比较熟悉。在海外上市一视同仁的前提下,中国香港在海外市场中,仍然是最具有优势的。
刘纪鹏认为,所谓到海外上市并不仅仅是指去中国香港。海外市场应该分两部分看待。中国香港虽然是海外市场,但是属于我们的本土市场。目前新加坡在中国内地非常活跃,新加坡因为种种限制,他们自己的上市资源非常有限,而新加坡又非常想成为远东地区的金融中心。所以新加坡现在的一个战略就是让中国内地的企业到新加坡去。在这个过程当中,从总体的思想上,对海外市场,从新加坡到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英国等欧洲市场我们都可以选择。但从客观上,香港毕竟是本土市场,应该是投资人在海外的有效选择:距离最近,语言共通、文化相近,监管也比较熟悉,在海外上市一视同仁的前提下,中国香港在海外市场中,仍然是最具有优势的。
一般来说,包括中国香港在内的海外证交所比较欢迎产权相对明晰的民营企业。内地企业选择香港,香港选择内地企业,真可谓是“两情相悦”。
香港证交所是“干儿子”,上交所才是“亲儿子”的观念必须打消。香港证交所和上交所都是中国的“儿子”。谁有利就让谁发展,谁能从海外“圈”来钱,发
展内地的事业,就让谁发展。
中国证券监管部门曾经多次明确表示,内地企业到香港上市,“已经不存在制度性障碍”。但是在具体做法上,究竟走哪些程序,有关的制度规则披露都不够。中国的资本市场在很长一段时间一直肩负着为国有企业服务的重任。在内地上市,大多数的民企经常处在“预备役”的位置。而且中国的民营企业数量巨大:在全部1000万家左右的企业中,除去国有企业100万家,三资企业40万家,其余的都是各种各样的民营企业。仅靠内地的证交所,要满足大多数民企选择上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愿望,似乎有点力不从心。
据业内人士估计,拟到香港上市的企业约300家。其中浙江企业占到三分之一,仅台州一地,就超过30家。刘纪鹏建议,既然香港市场愿意接受,香港的投资人也非常理性有智慧,内地的民企又那么“不好对付”(如最近的欧亚农业和华晨集团事件),干脆让他们市场上见面吧。应该大力提倡中国企业到海外去融资,而不是阻止。用计划手段配置资本市场资源的观念需要转变。
他认为,1000家企业对香港来说是一笔很宝贵的资源,但对内地来说是万分之一的概念。不要担心优质资源流失到海外。
这就要走出三大误区:第一,怕我们的优质资源流失到海外,和内地主要为国企脱困形成鲜明对比,显得我们的监管机构水平好像低了。第二,怕我们的民营企业在外边发生各种问题,给中国内地脸上抹黑,既然香港欢迎他们过去,我们这边又搞了市场化选择,就应该果断让民营企业到市场环境中去。第三,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证交所等其他环节,担心海外的证交所和我们的上交所之间形成竞争关系。在骨子里还是认为香港证交所和上交所内外有别,总认为上交所才是我们的证交所,香港证交所是“干儿子”,上交所才是“亲儿子”,这必须彻底改正。既然香港已经回归,就不要再分什么“干儿子”和“亲儿子”,他们都是中国的“儿子”。谁有利就让谁发展,谁能从海外“圈”来钱,发展内地的事业,就让谁发展。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支持我国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今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经重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均可自愿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出境外上市申请,证监会依法按程序审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现就公司申请到境外主板市场上市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司申请境外上市的条件
(一)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二)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三)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
(四)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五)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申请境外上市须报送的文件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演变及业务概况,重组方案与股本结构,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说明,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本年度税后利润预测及依据),筹资用途。申请报告须经全体董事或全体筹委会成员签字,公司或主要发起人单位盖章。同时,填写境外上市申报简表(见附件)。
(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文件。
(三)境外投资银行对公司发行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
(四)公司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
(五)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决议。
(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文件、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
(八)公司章程。
(九)招股说明书。
(十)重组协议、服务协议及其它关联交易协议。
(十一)法律意见书。
(十二)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
(十三)发行上市方案。
(十四)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申请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初步申请(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3个月前,须向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二部分所规定的(一)至(三)文件,一式五份。
(二)证监会就有关申请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以及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规定会商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
(三)经初步审核,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申请。
(四)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
(五)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交的发行上市初步申请5个工作日前,应将初步申请的内容(如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报证监会备案。
(六)公司在向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提出发行上市正式申请(如在香港联交所接受聆讯)10个工作日前,须向证监会报送本通知第二部分所规定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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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取代之前仅针对沪港通的相关通知,规范深港通、沪港通下的资金流动。
IMF副总裁:人民币汇率参考一篮子货币是正确的决定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第一副总裁利普顿22日在北京表示,未来美国利率可能会有一些上升,美元可能会有一些升值。中国人民银行在过去几年做出了正确的决定,人民币汇率参考一篮子货币而不是把人民币和美元绑定。
公开市场继续低量净投放 货币政策空间受限
央行周二(11月22日)午在公开市场进行1000亿元7天期、800亿元14天期和150亿元28天期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分别持平于2.25%、2.4%和2.55%,单日净投放500亿元,为连续第八日净投放。
--离岸人民币--
中国银行成为韩交所首家商业银行人民币期货做市商
中国银行22日在首尔与韩国交易所签署了人民币期货交易做市商协议,成为韩国交易所首家商业银行人民币期货交易做市商,同时还被韩国交易所指定为人民币结算银行。
--人民币市场--
人民币小幅收涨 美元回落带来喘息之机
22日,人民币兑美元即期汇率收盘小幅上涨,中间价则大涨超过200个基点,结束12连跌。美元指数从半高位下滑,在连涨两周后稍作调整,为人民币带来喘息之机。
22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报6.8779 终结12连跌
11月22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大涨206个基点,报6.8779,为10月末以来最大上涨幅度。人民币中间价此前已连续12天下跌,为6月以来最长连降纪录。相比11月21日北京时间16:30人民币兑美元即期汇率收盘价6.8956上调177个基点。
银行间回购利率略降 大行融出有限资金续紧
22日,银行间市场主要回购利率略降,但大行和政策性银行融出不多,供需压力集中于七天以内期限,隔夜资金交易普遍需要加点成交,资金面延续偏紧格局。央行公开市场继续低量净投放,只对冲了等量的国库现金定存到期,对资金面的缓压效果有限。
--专家观点--
进一步推动汇改的建议:增加收盘价权重至75%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金融研究室副主任肖立晟撰文指出,未来可以逐步下调篮子货币的.比重,增加收盘价比重。在汇率形成机制中减少篮子货币的比重有助于降低美元指数的影响力,增强货币政策独立性。具体而言,可以在,将汇率形成机制中收盘价的权重从50%上调至75%,篮子货币的权重从50%下降至25%。随后,根据相机抉择的原则,逐步剔除篮子货币的权重,最终让人民币汇率完全由收盘价决定,成为真正的浮动汇率。
海通宏观:资本何处流,贬值几时休?
央行似乎意在释放贬值压力,让汇率更接近均衡水平。未来要稳定汇率,必需抑制地产泡沫,严守地产调控不放松,加快国企改革,提高效率,释放经济潜力,这是解决长期汇率贬值问题的根本办法。
一、会计政策适用问题
拟挂牌企业在适用会计政策方面常见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是错误和不当适用,譬如收入确认方法模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合规;长短期投资收益确认方法不合规;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时点滞后;借款费用资本化;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年限;合并会计报表中特殊事项处理不当等。
另一方面是适用会计政策没有保持一贯性,譬如随意变更会计估计;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随意变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随意变更收入确认方法;随意变更存货成本结转方法等等。
对于第一类问题务必纠正和调整,第二类问题则要注重选择和坚持。
二、会计基础重视问题
运行规范,是企业挂牌新三板的一项基本要求,当然也包括财务规范。
拟挂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会计基础方面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有“规”不依,记录、凭证、报表的处理不够规范,甚至错误,内容上无法衔接或不够全面;另一方面是“内外”不一,由于存在融资、税务等多方面需求,普遍存在几套帐情况。
这不仅让企业的运行质量和外在形象大打折扣,还势必影响好企业挂牌,当然更会影响企业今后的IPO。
建议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充分认识到规范不是成本,而是收益,养成将所有经济业务事项纳入统一的一套报账体系内的.意识和习惯。
三、内部控制提升问题
企业内部控制是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和内核时关注的重点,也是证券业协会等主管备案审查的机构评价的核心。
从内部控制的范围来看,包括融资控制、投资控制、费用控制、盈利控制、资金控制、分配控制、风险控制等;从内部控制的途径来看,包括公司治理机制、职责授权控制、预算控制制度、业务程序控制、道德风险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等。
一般来说,内部控制的类型分为约束型控制(或集权型控制)和激励型控制(或分权型控制)。
通常情况下,中小型企业以前者为主,规模型企业可采取后者。
另外,内部控制不仅要有制度,而且要有执行和监督,并且有记录和反馈,否则仍然会流于形式,影响挂牌。
四、企业盈利规划问题
虽然新三板挂牌条件中并无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对企业是否盈利也无硬性规定,但对于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客观需要来说,企业盈利的持续性、合理性和成长性都显得至关重要。
因此,要对企业盈利提前规划,并从政策适用、市场配套、费用分配、成本核算各方面提供系统保障。
盈利规划主要包含盈利规模、盈利能力、盈利增长速度三个方面,必须考虑与资产负债、资金周转等各项财务比率和指标形成联动和统一。
从真正有利于企业发展和挂牌备案的角度来看,盈利规划切忌人为“包装”,而是要注重其内在合理性和后续发展潜力的保持。
五、资本负债结构问题
资本负债的结构主要涉及的问题有: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构成;股权结构的集中与分散;负债比例控制与期限的选择;负债风险与负债收益的控制等。
以最为典型的资产负债率为例,过高将被视为企业偿债能力低、抗风险能力弱,很难满足挂牌条件,但过低也不一定能顺利通过挂牌审核,因为审批部门可能会认为企业融资需求不大,挂牌的必要性不足。
因此,适度负债有利于约束代理人道德风险和减少代理成本,债权人可对当前企业所有者保持适度控制权,也更有利于企业挂牌或IPO融资。
因此,基于这样的考虑,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挂牌前进行合理重组就显得格外重要。
六、税收方案筹划问题
税收问题是困扰拟挂牌企业的一个大问题。
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多采取采用内外账方式,利润并未完全显现,挂牌前则需要面对税务处罚和调账的影响。
主要涉及的有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购置税、营业收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股东个人所得税等项目。
如果能够通过税务处罚和调帐的处理解决,还算未构成实质性障碍,更多的情况是,一方面因为修补历史的处理导致税收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却因为调整幅度过大被认定为企业内控不力、持续盈利无保障、公司经营缺诚信等,可谓“得不偿失”。
因此,税收规划一定要提前考虑,并且要与盈利规划避免结合起来。
另外,在筹划中还要考虑地方性税收政策和政府补贴对企业赢利能力的影响问题。
关联交易的正面影响反映在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降低交易成本,负面影响在于内幕交易、利润转移、税负回避、市场垄断等。
因此,无论是IPO还是新三板挂牌,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查都非常严格。
从理想状况讲,有条件的企业最好能够完全避免关联交易的发生或尽量减少发生,但是,绝对的避免关联交易背后可能是经营受阻、成本增加、竞争力下降。
因此,要辩证的看待关联交易,特别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清楚认识关联交易的性质和范围;二是尽可能减少不重要的关联交易,拒绝不必要和不正常的关联交易;三是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财务处理务必要做到合法、规范、严格。
七、员工激励衔接问题
员工激励,既是一个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问题,也是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问题,更是一个财务问题,
主要体现在:股从哪里来?股价如何定?钱从哪里来?股往何处去?业绩如何考评?行权价可否调整?会计如何入账?税收怎么征收?这些问题在企业发展初期多不被企业家所重视,或者无暇被顾及,但到了挂牌需要改制时,就自然会蜂拥而至,而往往这个时候的处理难度将瞬间加大。
我们主张,企业在团队相对稳定后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并阶段性的设计相关法律方案和财务结构,并且预留出股份空间和资金周转余地。
另外,还应该把员工激励与与业绩考核、收益预测等因素有机结合起来。
八、素质意识提高问题
在与拟挂牌企业接触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较为规范,人员配备较为齐整,现代化财务意识相对先进,大部分企业的财务人员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行政兼管型(即由办公室主任等行政人员代为处理日常帐目);二类是亲信操作型(即由企业老板的亲属和关系方担任财务人员);
三类是简单执行型(即虽由专业财务人员担任,但实际财务决策均由老板掌握),这里面有重经营轻管理的思想在作怪,更有老板紧抓财权和人权的意识在起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这些想法都无可厚非,但如果长期以往,专业意识、现代意识、独立意识这三个财务工作的命脉将荡然无存,
诸多财务问题将逐渐显现,因此,要真正解决财务的规划问题,还是要从财务人员的素质抓起,从老板的意识培养起。
高新技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的法律规制
[摘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是新的经济发展目标,与主权市场相比,二板市场是高科技企业融资的优良出口。香港创业极的创立为内地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优良的渠道。但在此上市仍然要受到证监会审批、信息披露、改革企业机制以及保荐人等诸多因素的规制。
现代社会是知识经济的时代,而作为知识经济支柱产业就是高新技术产业。美国在90年代重现生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实现了以高科技产业为主导的产业转型。我国政府也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战略决策,特别是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使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发展目标。但高新技术产业毕竟是一种新兴行业,在很多方面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尤其是涉及融资渠道上更是如此,本文试对高科技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一、二板市场――高科技企业融资的优良出口
(一)现行法律对高科技企业融资的限制。
虽然国家已经将发展高科技企业作为经济的发展方向,但是高科技企业在创立时一般资产较小,同时由于是将科学技术发明第一次商品化、企业化的创新投资,也存在高风险,因此,采用一般的融资渠道比如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或者单纯依靠企业自筹是无法满足其需要的。更为重要的是,作为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的上市,虽然证券法中规定了:“公开发行股票,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但是这并不表明我国的证券上市已经改为核准制,同时我国政府将现阶段证券市场的首要任务确定为:“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服务。”因此,政府必然将手中的发行额度向国有企业倾斜。
同时公司法对于上市有诸多条件的严格限制,比如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需要符合六个条件,其中包括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等。高新技术企业是以转化科技成果为主的,开业时间和股本规模都难以达到相应的要求,如果完全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处于创业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就难以通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市场融资,“自1993年首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内企业――青岛海尔,1996年首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江高科上市以来,至1998年6月,在股票市场上融资的高科技术开发区达到8家,区内的高科技企业达到3O家,而且作为1993年复华实业发行上市以来,到1999年共有10家科研院校在股票市场上融资以扶助和支持其校办产业。这同证券市场中800多家的上市公司的数量相比显然是九牛一毛。这种现象也使高科技企业只能是“望之兴叹”或者采用别种途径间接上市,在1998年所发生的借壳和买壳上市风潮中,高科技公司成为主角就不足为怪了。比如四川托普买壳川长征,北大青鸟协议受让天桥百货等都是通过“壳”资源上市融资的例子。
(二)二板市场之优势。
在国外,与高科技企业融资紧密相连的是风险资本,风险投资是对技术专家发起的、缺乏资金的、不大成熟的技术密集企业所做的小规模投资。风险投资公司为了获得高额回报,将资金投入新兴的高科技产业,同时通过对企业的管理,为其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者在持有创业股权的同时,就要考虑退出风险企业,收回数倍的收益,然后再次进行新的投资。风险投资的渠道一般主要有三条:回购、个别转让和上市交易。回购是风险投资机构与科技创业家按照事先签定的协议,由科技创业家购买风险投资机构的份额。个别转让则是风险投资机构根据风险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个别的交换的方式转让产权。但是这两种方式所占的比例较小。而作为风险资本的最优良的出口方式就是公开发行股票,一方面会使风险资本家获得高额的回报,同时也使科技创业人员获得巨额的财富,这方面成功的企业包括微软公司、英特尔公司、雅虎公司等。
但是,在主板市场,对公司股份上市有严格的要求,一般要达到相当的规模,要有较长的经营历史,要有较高的盈利水平等,高科技企业则由于其投资的高风险不符合或者难以吸引投资者。二板市场的出现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美国的NASDAQ市场、英国另项投资市场等都是因为适应这一趋势而产生的。
这主要是因为二板市场一般上市机制宽松,比如在业务记录上,一般没有要求,没有净资产或者最低市值的要求,没有盈利的要求等,是相当适应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要的。尤其是为了适应内地、香港等地区高科技企业的需要,在1998年12月1日,香港联交所通过设立香港创业权即“第二板市场”的方案,而在1999年9月14日,香港联交所正式公布了首批获得创业板市场保荐人的名单,并且宣布,创业板的第一只股票将在11月挂牌交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在1999年10月14日与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就内地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创业板上市的监管合作事宜签署了换文。1999年10月13日中国证监会也颁布了《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创业板市场看重的是“增长潜力”,这就为高科技企业在二板市场的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
二、创业板市场上市的法律规制
虽然在创业权市场上市相对在主板市场要求较低,但是由于高科技企业的高风险,因此也要采用相当的规范措施,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更加强调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创业板针对的主要是具有增长潜力的公司,因此在信息技*的问题上,创业板采用了不同的规制角度。主板市场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资本状况、业务记录、盈利的预测等等,主要是要投资者通过这些信息来判断公司的盈利能力。而对于创业权市场,则主要是让投资者尤其是专业的投资者通过信息判断公司的增长潜力,也可以说,对创业板市场挂牌的公司而言,信息披露的要求比在主板上市的公司的要求可能还要高。“从监管的理念上,一般资本市场既强调充分的信息披露,也强调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风险资本市场则主要强周信息披露基础上的充分的投资者自我保护,即重点在于上市公司信息的充分披露,而不在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因此,公司主要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1.首次发行的上市要求。香港创业板市场的规则要求披露:
(1)两年活跃业务的记录声明,这项声明必须载明在上市前24个月以前,发行人的发行进展和取得成绩的资料,并证明“活跃业务记录”是发生于上述期间。为了符合这一要求,发行人需要披露其在业务活动中作出的重大努力和努力的后果。这也是为了防止设有形成实质资产的发行人包装上市的行为。在陈述活跃业务活动时,可能要对销售和市场推广、生产、产品发展过程、管理层及主要技术员工的人数、专长、业务、景仰和变动的情况等进行声明,这种规定对于我国的高科技企业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对于技术员工的作用的描述可能是至关重要的。
(2)业务目标的说明,即须清楚地说明公司在上市时的财政年度余下的时间及上市后至少两个财政年度内各项业务活动的发展目标。这主要是为了列出公司的整体目标及市场潜力,包括其主要的依据和面临的风险因素。
2.上市后
的资料披露,除了要披露主板市场中规定的信息外,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还应当披露;(1)季度及半年业绩报告;(2)在上市时的`财政年度余下的时间,及上市后首两个财政年度外,发行人每半年要把其在上市文件中列明的业务目标和其后的发展进度仅一比较,该比较报告须与中期业绩报告及年报中刊出。可见,对于增长潜力的描述是在创业板上市进行信息披露的关键文件。创业板市场之所以强调信息的充分披露,是因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建议设立新兴公司新市场之咨询文件)的表述:“第二权市场应当以增长潜力作为定位主题,对象是各行各业中一些需要额外资金来进行明确扩张或者发展计划的新兴公司。由于新兴公司基础较为薄弱,因此失败的风险很大,同时,由于上市时要求需要照顾较小型公司而有所降低,第二板市场或会成为那些过分急进的公司发起人或者发行人为一些成功机会不大甚或欠奉的企业筹集资金的地方。这两项因素将令投资者投资于第二板市场公司所需承担的风险大增。”自香港创业板设立以来,创业板股价的一个特色是波动幅度比较大,部分公司还出现了跌破发行价的现象。可见,与主板市场相比,在创业板市场的风险是十分大的。
因此,第二板市场吸引的应当是专业投资者和具有市场知识的散户投资者,这些投资者需要通过披露的信息了解公司的发展情况,作出正确的投资决定。可以说,创业板市场遵循的是以“披露为主”的监管理念。作为高科技企业,如果想在创业板上市,必须对披露信息的义务认真履行,否则将受到监管。
(二)企业体制的完善的法律规制。
我国的许多高科技企业大多是在80年代成立的,由于国家宏观环境的影响,很多企业存在产权不清的现象,虽然在90年代中大多数企业已经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但是现代企业制度显然还没有真正地建立起来。这在许多大型的高科技企业中也可见一斑。1999年在中关村的很多高科技企业都进行了产权的变革,都说明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对于高科技企业发展之重要。较有影响的是四通的产权改革,四通集团从最初的借贷起家,技术人员的技术人股,定性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直至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家庭化倾向,都使四通在发展中遇到了许多障碍。直至在1999年5月所产生的四通投资公司职工持股会的成立,使四通的产权归问才最终得以确定。应当说,在许事的高科技企业中都存在着相关的问题。
因此,拟在香港上市的公司首先要依法理清企业的原有投资关系,将公司的股权在性质和数量上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界定,必须进行产权明晰,建立真正的企业管理机制,无论是公司还是有限合伙,都必须建立起完善的企业运营机制。创业板市场要求该市场上市的公司须由上市当日起即具备并可推行强有力的公司管制措施,以降低出现不当行为的风险,并可以提高公司恪守本身上市责任的能力。这一点对于内地的高科技企业是相当值得注意的。
创业板市场要求上市的公司必须采取并保持下列的措施:
1.公司要设立足够和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确保公司还守财务和监管的规定,其中包括指派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为监察主任、编制适当的核对治单,遵守第二版市场上市规则的规定等。
2.公司的会计事务由一名全职的资格人士直接管理。
3.公司至少要有两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可以保证与公司和公司的主要股东之间没有任何利益冲突。受委任出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必须具备有关的专业、商业或者专门经验。另外,如果独立董事终止任职,独立董事和公司必须公布原由。
国外的很多公司中都已经实行了这一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与公司的经理班子无直接和重要联系的董事。美国投资公司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60%以上应当是无利害关系的董事。”纽约证券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至少包括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可以较为客观地协助指导企业的发展,消除投资者的疑虑。这一点值得内地的高科技公司借鉴,因为现今上市公司或者高科技公司的董事会中拥有独立董事寥寥无几,尤其是许多民营高科技企业中家族化倾向十分严重,难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而要在创业板上市就必须使查事舍的构成符合法律的规定。
4.公司必须设立审核和监察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主席,具有适当的权力和清晰的职权范围。
(三)保荐人的特别责任。
根据规定,高科技企业如果想在创业板上市,必须委任一名保荐人,协助他的上市申请及负责对有关文件作出仔细审核和技*,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发行人在上市时的财政年度余下的时间及上市后的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内,仍继续聘用保荐人。在作为保荐人期间,保荐人必须以顾问的身份协助发行人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这一点也是为了能够保征信息披露义务的顺利实施。
(四)在国内监管措施的规范。
对于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我国已经在采取很多积极的措施,比如我国公司法新增加的第229条第2款规定:“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同时规定:“上市交易的股票在现有的证券交易所内单独组织证券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正是适应了高科技企业上市的要求。
而中国证监会主席周正庆也表明:“证监会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要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推进国有企业的技术升级和产业升级。主要措施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高新技术板块,初步考虑是放宽上市条件,对高新技术企业发行上市,适当放宽连续盈利年限,连续经营记录及公司股本的规定。”而深交所正研究设立科技板,实行扶持政策,支持高科技产业上市集资,加快高科技产业发展。高科技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深交所的一个重要特色。目前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中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高科技企业的约50家,加上得到地方认定的约有70家,占上市公司的15%左右。这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内部管理状况良好,在市场上形成了“高秤技板块效应”。但是据相关人士的透露,“中国内地有意成立与香港创业板相似的科技板,但是需要具备一年3000万元人民币的盈利和两年营运历史,公司必须每季度公布业绩。”
虽然有相关政策,但是内地的科技板块市场还是没有建立,规范也没有出台,因此,许多高科技企业开始寻求到创业板上市。但是根据证券法第29条规定:“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中国证监会曾经在1999年10月发布了《境内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和监管指引》,规定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应当经过审批,其中境内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是:(1)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家经贸委审批,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及其主要的发起人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3)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但是,据了解,由于证监会的指引出台的时间过迟,为了能够成为香港创业板的首批上市企业,部分大陆企业已经以在开曼群岛等境外注册公司等方式,逃避中国证监会的审查。
由于证监会的指引中没有规定什么是境内企业,因此在审批中产生了许多不规范的行
为。比如,“早先曾被中国证监会否决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中国花兴公司,在筹备上市前两个月在百慕大当地注册了一家公司作为控股公司,以百慕大格兴的名义申请在香港创业板上市,而中国证监会认为裕兴在百慕大的公司的控股母体是北京裕兴公司,属于中资,按照审批条例,仍属于境内企业,格兴仍需要资格认定后才能境外上市。后来放行只是避免对新兴的创业板市场造成障碍。而为北京金格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间接在创业板上市提供法律意见的律师则受到通报批评的处分。到底什么范围内的企业应当经过批准?证监会应当就境内企业在香港或者国外在第二板市场上市的问题尽早作出法律的规定,解决相关实践问题。
应当说,高科技企业在创业板的上市是我国建立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一个重要举措,通过与之相联系的风险投资机制和其他融资机制,必然能够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经济的迅速增长,同时我国也要尽快制定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使在创业权市场和在其他国家的二板市场的上市更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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