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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的2113基本流程
一般来5261说,企业欲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4102必须经历综合1653评估、规范重组、正式启动三个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
第一阶段 企业上市前的综合评估
企业上市是一项复杂的金融工程和系统化的工作,与传统的项目投资相比,也需要经过前期论证、组织实施和期后评价的过程;而且还要面临着是否在资本市场上市、在哪个市场上市、上市的路径选择。在不同的市场上市,企业应做的工作、渠道和风险都不同。只有经过企业的综合评估,才能确保拟上市企业在成本和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正确的操作。对于企业而言,要组织发动大咳嗽保鞫鞣矫娴牧α亢妥试唇泄ぷ鳎彩且冻龃鄣摹R虼宋吮Vど鲜械成功,企业首先会全面分析上述问题,全面研究、审慎拿出意见,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后才会全面启动上市团队的工作。
第二阶段 企业内部规范重组
企业首发上市涉及的关键问题多达数百个,尤其在中国目前这个特定的环境下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诸多财务、税收、法律、公司治理、历史沿革等历史遗留问题,并且很多问题在后期处理的难度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完成前期评估的基础上、并在上市财务顾问的协助下有计划、有步骤地预先处理好一些问题是相当重要的,通过此项工作,也可以增强保荐人、策略股东、其它中介机构及监管层对公司的信心。
第三阶段 正式启动上市工作
企业一旦确定上市目标,就开始进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实务操作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选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审计及法律调查、券商辅导、发行申报、发行及上市等。由于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务机构有五六个同时工作,人员涉及到几十个人。因此组织协调难得相当大,需要多方协调好。
公司上市计划工作总结
一、完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
1、扩大公司注册资金,公司原来150万注册资金,不足以满足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要按总体设计思路,完成1亿注册资金登记换照工作,此项工作要在6月末前完成。
2、成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以董事长、总裁为首的各事业部班子成员的招聘工作,搭建一个高素质高效率高待遇的经营管理班子,建立以支高素质、高效率、高待遇的员工团队,为完成上市做好人才准备。
3、完善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以薪酬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流程等为主要管理制度在内的制度管理体系。
二、完善产品经营体系,不断开发新产品
1、在完善原有产品经营,增加业务人员,扩大广告宣传,要完成陕西省内业务1亿元的经营业绩,实现利润1000万元。
2、开发塞浦路斯新的国际旅游线路。公司利用与欧中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利用欧中联合公司在塞浦路斯的基础,与该公司共同成立在塞浦路斯的国际旅行社,承办欧洲旅游国际线路的开发,掌握线路的定价权。这条线路的开发,将是公司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利润500万元。
3、成立韩国、香港、新加坡、泰国、澳大利亚等东南亚“康泰国际旅行社”,做足做大免费游。要以免费旅游产品开发为契机,扩大免费产品的'范围,使免费旅游产品成为公司拳头产品,不但能为公司积累一定的发展资金,还带来客户资源,扩大公司知名度,为今后上市交易打下基础。实现利润万元。
三、成立“康泰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健全经营网络 公司计划逐步收购、兼并国内“康泰国际旅行社”,使其成为集团子公司或分公司,把“康泰旅游”品牌做大做响,为上市后提升股价打好基础,同时把免费旅游做向全国。3年内国内旅游业务业绩要突破10亿元,纯利润要达到1亿元。
四、整合旅游资源,使旅游产业化
1、公司计划每年收购两家旅游景区,公司控股,使景区成为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采用相同的办法,让子公司上市挂牌,走资本市场融资增值的路子,扩大集团公司股价的含金量。
发达国家旅行社行业的历史经验表明,随着大型旅行社集团化程度的提高,旅游集团对产业链进行纵向整合是旅行社业的发展趋势之
一。近几年来,国内越来越多的百强旅行社企业采用纵向整合的经营策略,投资于景区经营、酒店、旅游地产等相关旅游子行业,加强了对上游旅游资源的控制,并实现了旅行社整体盈利能力的提高。另外,“十二五”规划的提出将加速旅游产业链的整合与旅行社行业的结构性升级,旅行社纵向收购兼并上下游企业的趋势也将更加明显。
2、建设“康泰旅游酒店管理系统”,整合现有酒店,让现有酒店加盟进来,推出免费住产品,通过会员商城收集大数据,发展旅游、销售、融资等业务。
3、整合地方旅游资源,同地方政府合作,搭建旅游开发平台,搞旅游综合开发,充分发挥公司旅游策划、融资、管理等优势,实行与地方政府、地方居民共赢的局面。 4、整合人力资源,通过收购地方旅游企业,把拥有客户资源的业界优秀人才吸引到公司来工作,有效减少公司招聘、培养人才成本。
5、通过股权众筹,吸收股东参与公司投资,不仅是资金的进入,更重要的是资源的整合。
五、发展网络销售。扩大经营规模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XX-20XX年中国旅行社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分析指出,《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原来只依靠低价进行揽客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
势,要想在市场中继续生存,旅行社必须改变盈利模式,推出更能迎合游客需求的产品和服务。
前瞻旅行社行业报告指出,旅行社通过旅游网站来盈利的模式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相当成熟,而且可操作性也极强。由于游客大多是外地人,从外地要获得当地的旅游信息最快捷与准确而又全面的方式就是网络,当外地人获得了旅游线路信息和价格,需要预定旅游线路,首先选择的一定是提供信息的网站所在的旅行社。
国家旅游局表示,争取用时间显著提高信息技术在旅游业中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实现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面信息化。集合了网络信息技术优势与旅行社专业服务能力的“在线旅行社”,将不可避免地成为旅行社行业的未来主流经营模式。目前,领先的在线旅游企业纷纷建立自己的旅行社和目的地接待体系;而传统旅行社则越来越多地建立自己的网络平台。在欧美国家,大约60%的休闲旅游和40%的商务旅游都是通过线上预订,在我国这个比例只有5-10%,这意味着我国在线旅行社行业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六、多渠道融资,为旅游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
公司已经与金生金财富管理集团公司达成协议,参股该公司,其《资本市场》、《会员商城》、《会员贷》都是公司的融资工具,计划在3年内至少融资5亿元资金为公司发展集团化、旅游产业化服
企业 上创业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正常情况下从改制开始日起需一年半,第一批享受豁免除外),在上市过程中尤其是改制更是一个非常严谨的法律过程。任何一个法律障碍都将会导致最后上市夭折。同时,要求 企业 从一开始就应按照《 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及条例的要求去运作,直到最后上市。企业聘请了财务顾问后将会大大减轻企业经营决策者的精力,以便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经营企业。企业在未经审计前,我 公司 将根据不同企业提供的概况,会提出企业上创业板的不同的初步设想。
一、 熟悉创业板上市运作计划纲要
1.经营决策者将向董事会提出上创业板申请,并由董事会讨论通过且有记录。
2.根据创业板的特点及上市条件对照自己企业,以便了解自身企业欲上市的大致时间。
3.做好创业板上市初期使用费的计划。
4.委派专人负责上市公司组建 工作 。
5.计划中介机构进场时间。
二、 企业的基本情况 介绍 (未经审计)
1.公司概况
简单 介绍 企业的注册时间、地点、资金、各股东所占比例、经营产品、主营业务、目前净资产、销售收入以及所取得的相关证书。
2.经营团队
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经理层、核心技术成员相关情况。
3.技术内容
已生产产品的技术水平、科技含量,如何更先进、更前沿;正在开发或正准备收购的新产品,技术人员的优势及储备情况。
4.主要业绩
产品 市场 占有率、销售收入、质量保证体认证,行业水平、同业公司情况、过去二年业绩、未来前景、成长期衰退期,如何保持业绩、如何更新换代 市场 状况。
5.资产及负债状况
① 流动资产 现金
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
其它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有价证券
其它投资
流动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帐款
应付及预付款 坏帐准备
预付帐款
其它应收款
待摊费用
材料采购
库存材料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存 货 自制半成品
在产品
产成品
委托加工材料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
② 固定资产:如厂房、机器及设备等。
③ 长期投资:指一年内不能变现的投资。如股权投资(包括同其它企业或附属企业的投资)和债务投资。
④ 在建工程:指为购进固定资产或者对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发生的实际支出。
无形资产: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服装新款上市计划的意义
服饰公司在每季新品上市前应做出周密、科学的上市计划,规划好这一季度需开发与生产的款式,建立有序的上市策略,为服饰公司的市场引导性增强时尚业的新意。并且产品的上市计划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一、可以减少库存,将库存风险降到最小。 通过产品有计划上市,在公司有效的产品多品种开发中,利用分区、分款、分时的三分策略,有效地控制每款产品的市场投放规则,从而达到减少高开发高库存的风险; Example:我们现在假设公司有连锁特许专卖店二十家,在这一产品当季同时有十个款式新品服装上市,每个款式三个颜色,四个尺码(在尺码中还有一个组系配货规划:大组,配货6件;小组配货4件),我们就按小组进行配货,那么每个专卖店就要配10×3×4=120件,那么二十个专卖店就是120×20=2400件,现在就按每种款式生产2组计算(一组发往各个店铺,一组公司存货),也就是公司需要生产2400×2=4800件衣服,。然而我们无法准确预测这些款式是否会都成为畅销款,如成为滞销款,则表示我们多了4000件左右的库存,各个直属店和加盟店就变成了货仓,也增大了公司的库存压力。那我们还得思考一个问题,一个公司它的新品开发只有十款三十种吗?肯定不止这么多,那产品的库存将是一个怎样的数值呢?如果有了上市计划,在新品开发前设计的市场综合分析、结合品牌定位的设计主题,会使得产品的市场响应率提高,这也会降低产品的库存;利用三分原则,把二十个专卖店进行销售市场区域与销售人文差异进行归类整理,根据销售市场区域的气候因素进行分时上货,并且每个店所上的款式实行差异性上货原理,这样可以让市场对服饰给出更准确的判定,可以极大的降低产品的库存;而且在差异性上货中假设每一家店铺上新款3款,通过公式(开发的.总款数×每款的色系分类数×配码量×专卖店总数×生产的总系数=生产总数)计算可以看到,我们至少减少了三分之二的生产,也就相应减少了我们三分之二的库存。 二,可以调整加盟商、代理商的销售情绪。 众所周之,服饰讲求的就是新颖、时尚。任何一个销售者都希望自己所经营的品牌会经常推出新的款式,同时任何一件服饰新品的开发都是需要耗费财力和精力的,没有一家公司可以每周每月推出新款去满足经销商。并且在换季新品上市期间,各个经销商们又要公司货品充足、款式丰富。如何解决这个困扰在每个服饰公司产品开发部门的老大难问题呢?其实业很简单就是制定一个良好的产品上市计划,让公司的产品开发部门按一定的步骤,科学的时间安排,分批推出我们的产品,让经销商每周每月可以得到新款的资讯刺激,同时又对公司产品开发部门信心十足,对公司的货品与新款信心十足。 Example:试想一下,假设本季我们开发新品有十个款式,如果没有良好的上市计划,我们可能会把已生产出来的新款一股脑地推出去,经销商在新款刚上市时还会感觉比较满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就又会向公司提出是否还有新款推出并能够给予发货的要求。然而这时,我们的新款已经大部分都推出了,这时经销商们就会觉得公司的新款开发力度不够、货品量匮乏等等一系列的问题。相反,如果有了上市计划,我们分三次推出,每次三个款式,经销商们就觉得公司的新款在不断地开发着,而且在推出新款时还可以根据市场进行新款开发追加,这样经销商们经营到最后还可以看到公司新款源源不断地推出,而且还会感到公司的新款市场的畅销性能比的增长。随着经营利益性的增大他们就会感觉非常的满意,这样对于他们销售情绪、销售积极性都有极大的正面影响,使得销售业绩的不断上升,在顺势经营的同时也使他们逐步向公司品牌的忠诚拥护者迈进。 三,可以调整地区差异,保证最长销售旺季。 利用区域性人文消费与气候综合差异的特性,制定产品上市计划会有效保证各款销售旺季的延长和销售“新”吸引力的产生。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志愿加入、风险合理分散的原则。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应公平、公正,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兼顾股东、员工、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五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第八条 每年度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数额不得高于其现金薪酬总额的30%。
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得高于其家庭金融资产的1/3。
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如实向公司说明其家庭金融资产情况,公司应当向员工充分揭示风险并根据员工资产情况核定其应获股份权益的具体数额上限。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在其存续期间可以约定按照年、季、月的时间间隔定期实施,也可以不定期实施。
每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所购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本次股票购买完成时起算。
第十条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前款规定的股票总数单独计算,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发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最近一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公司的股本总额。
第十一条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可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应明确规定下列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原则;
(二)参加员工的范围和确定标准;
(三)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资金的构成、数额或数额确定方式;
(四) 员工持股计划拟购买的公司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六)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程序和具体管理模式;
(七)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时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的处置办法;
(八)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离职、退休、死亡以及发生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等情况时,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
(十二)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资产管理协议主要条款、资产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员工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行使。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员工提前退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的股份权益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予以处置。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资产管理机构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下列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一)信托公司;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三)证券公司;
(四)基金管理公司;
(五)其它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
资产管理机构不得管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不得管理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受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为员工持股计划聘请资产管理机构的,应当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
资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协议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机构应当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帐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财产。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资产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应当就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一)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制订和提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和条件;
(四)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是否合格;
(七)资产管理协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八)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员工持股计划中的下列内容进行表决:
(一)员工持股计划拟购入股票的数量;
(二)参加员工的范围和确定标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四)员工获授股份权益的条件;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需要履行的程序;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七)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及撤换程序;
(八)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就持股计划有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应当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第二十四条 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3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员工持股计划约定以持续购买方式实施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在董事会公告购买公司股票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股票的购买。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购买股票的具体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由资产管理机构按照约定实施。
上市公司应当在前款规定的股票购买期间每月公告一次资产管理机构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第二十五条 员工因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其股份权益发生变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及披露义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变更员工持股计划中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下列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一) 报告期内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
(二) 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三) 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四) 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情况;
(五) 其他应予披露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专业意见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虚假陈述、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处罚,并可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中国证监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参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 月 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监会 20xx年08月0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对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志愿加入、风险合理分散的原则。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应公平、公正,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兼顾股东、员工、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五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员工,包括管理层人员。
第八条 每年度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数额不得高于其现金薪酬总额的30%。
员工用于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得高于其家庭金融资产的1/3。
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如实向公司说明其家庭金融资产情况,公司应当向员工充分揭示风险并根据员工资产情况核定其应获股份权益的具体数额上限。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长期持续有效,在其存续期间可以约定按照年、季、月的时间间隔定期实施,也可以不定期实施。
每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其所购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本次股票购买完成时起算。
第十条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前款规定的股票总数单独计算,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发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最近一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公司的股本总额。
第十一条 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可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应明确规定下列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原则;
(二)参加员工的范围和确定标准;
(三)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资金的构成、数额或数额确定方式;
(四) 员工持股计划拟购买的公司股票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六)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程序和具体管理模式;
(七)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时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的处置办法;
(八)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离职、退休、死亡以及发生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等情况时,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
(十二)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资产管理协议主要条款、资产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员工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股份权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行使。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员工提前退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的股份权益应当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予以处置。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资产管理机构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下列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一)信托公司;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三)证券公司;
(四)基金管理公司;
(五)其它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
资产管理机构不得管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不得管理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受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为员工持股计划聘请资产管理机构的,应当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
资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协议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第十八条 资产管理机构应当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帐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财产。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资产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应当就下列事项发表意见:
(一)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制订和提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和条件;
(四)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是否合格;
(七)资产管理协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八)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员工持股计划中的下列内容进行表决:
(一)员工持股计划拟购入股票的数量;
(二)参加员工的范围和确定标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四)员工获授股份权益的条件;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需要履行的程序;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七) 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及撤换程序;
(八)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就持股计划有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应当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当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第二十四条 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3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员工持股计划约定以持续购买方式实施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在董事会公告购买公司股票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股票的购买。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购买股票的具体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由资产管理机构按照约定实施。
上市公司应当在前款规定的股票购买期间每月公告一次资产管理机构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第二十五条 员工因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其股份权益发生变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报告及披露义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变更员工持股计划中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下列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一) 报告期内持股员工的范围、人数;
(二) 报告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额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三) 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权利引起的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四) 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情况;
(五) 其他应予披露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出具专业意见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 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虚假陈述、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处罚,并可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涉嫌犯罪的,中国证监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参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下列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信托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其它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
资产管理机构不得管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不得管理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受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为员工持股计划聘请资产管理机构的,应当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
资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协议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机构应当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帐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财产。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资产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北京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最知名的教育服务提供商。
新东方由1993年成立的北京新东方学校发展而来,目前已成为一家以教育培训和教育高科技产品为核心,集教育培训、教育研发、在线教育、教育软件研发、图书杂志音像出版和出国留学服务等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教育科技集团。
请参见条目: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New Oriental Education & Technology Group Inc.
北京时间9月7日22:24,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NYSE:EDU)在美国纽约股票交易所开始交易,开盘价为22美元,高出发行价15美元约46.7%,新东方本次上市约融资1.125亿美元。
新东方共发售了750万股美国存托凭证,相当于公司总股份的21%左右。新东方IPO发行价为每股15美元,超过此前预期的11美元到13美元的价格区间。新东方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参见:存托凭证)相当于四股普通股。新东方创建于1993年,号称是中国最大私立教育服务机构。自创办以来,累计已有300万名学生参与新东方培训课程,仅今年就有87.2万名。
新东方的IPO主承销商为瑞士信贷和高盛。除配额之外,IPO承销商最多还可以收购110万股新东方美国存托凭证。新东方已经申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代码为“EDU”。
此次新东方的海外成功上市将会对中国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新东方将通过海外上市全面提升教育服务水平,并且在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
参看:新东方招股书(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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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股票代码:EDU 业务:教育
上市时间:美国时间9月7日
上市地点:美国纽交所发行股票:750万股美国存托凭证
发行价:15美元 开盘价:22美元
融资:1.125亿美元
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
CEO:俞敏洪 员工人数:4047人
持股结构:俞敏洪拥有公司31.18%股权,其它管理人员约占16%股权,整个管理层共持有47.15%的股权;机构投资者老虎环球基金占新东方股份的14.91%,还有约15%的股份分给Capital River Group、Peak Idea International和Forthright Training三个投资方。(来源:新东方招股书)
网址:www.neworiental.org
承销商:承销商为瑞士信贷、高盛和Piper Jaffray
财年:从每年的6月1日起算至第二年的5月31日
财报:在截至5月31日的财年,该公司营收为9600万美元,净利润为1300万美元。
最近3个财年新东方财务状况
单位:RMB20净营收4.418亿6.433亿7.703亿 9610万(美元)运营成本及支出3.96亿5.32亿7.06亿 8800万(美元)运营利润4570万1.11亿6415万 800万(美元)净利润5238万1.419亿4938万 615万(美元)
(数据截至06年5月31日)
问题:什么是上市?上市是什么意思?
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后并公开上市交易的,
什么是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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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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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法规名称〕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批准机关和准批文件名称〕批准,以〔设立方式〕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注释:《公司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公司,除具体表述公司成立所依据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外,还应当在章程中说明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批准日期〕经〔批准机关全称〕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股份数额〕,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股份数额〕,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
注释:没有发行(或拟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无需就本条有关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内容作出说明。以下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英文全称〕
第五条 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全称,邮政编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注释: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年数〕或者〔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注释: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宗旨内容〕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经营范围内容〕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的内资股,在〔证券登记机构名称〕集中托管;公司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在〔证券登记机构名称〕集中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股份数额〕,成立时向发起人〔各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行〔股份数额〕,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百分比数〕。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数额〕股,其中发起人持有〔股份数额〕,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额〕,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数额〕。
注释:已成立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公司,发起人已将所持股份转让的,无需填入发起人的持股数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注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的公司,还应当在章程中对可转换公司债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自完成回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第三十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三十三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注释: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四)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确定本条第(一)项的具体人数。
第四十五条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登记公司股东。
注释:公司在计算三十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注释:为了保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所作出决议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在《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规定了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催告程序,具体表述如下:“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公司。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达不到的,公司在五日内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以公告形式再次通知股东,经公告通知,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章程中规定这一程序。
第四十八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四十九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第五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第五十一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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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相聚在素有“商贾云集,富饶中原”之美誉的永年,隆重举行舍得酒坊上市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四川沱牌舍得集团公司董事长李家顺先生及全体员工,向本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莅临本次会议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致以热烈的欢迎!美丽永年,历史文化源远流长,区位优势得天独厚,资源丰富、精英荟萃,7000多年前,就孕育了光辉灿烂的仰韶文化等人类早期文明,既有隋末唐初的广府古城,也有以自荐而扬名古今的毛遂墓冢;既有与赵州桥相媲美的古文物弘济桥,又有燕赵第一景观音阁,更诞生了一代太极宗师杨露禅,真可谓物华天宝,人杰地灵。
四川沱牌舍得,是传承千年酿酒文明的历史文化名酒,座落于被誉为中国诗酒之乡的四川省射洪县。早在西汉时期,就酿造出色绿味寒的“射洪春酒”;唐朝一代文宗、射洪人陈子昂,饮射洪春酒写下“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千古华章;诗圣杜甫写有“射洪春酒寒仍绿”的赞美诗句。今天的沱牌舍得集团,拥有子分公司27个,员工7000多名,占地6平方公里,固定资产68亿,年销售收入70亿,年产优质基酒30万吨,是我国最大的优质白酒酿造基地之一。公司现拥有沱牌、舍得、陶醉三个著名品牌,沱牌曲酒传统酿酒技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沱牌舍得老窖池首批入选中国食品文化遗产,沱牌舍得集团更是获得我国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全国质量奖。
舍得,是一种哲理,是一种艺术,是人生的一种大智慧。今天向永年各界精英推介的舍得酒坊,是沱牌舍得集团公司全力打造的高端品质战略产品,扎根于四川厚重深邃的酿酒文化传统,脱胎于沱牌几代中国酿酒大师的倾力打造,酒体醇厚,香气幽雅,唇齿留香,意味无穷,是真正意义上的好酒。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当前,白酒行业发展虽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但是从国家宏观层面鼓励消费、拉动内需的政策导向不会改变,白酒作为几千年来人们情感交流的文化载体不会改变,白酒行业仍是大有可为的行业。
永年贺纪祥商贸有限公司是沱牌舍得集团在永年县的战略合作伙伴,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先进的营销理念,既是公司的优质经销商,也是在座各位朋友最可靠的合作伙伴。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舍与得,贯穿了每个人奋斗的全部历程,也正是缘于你们深谙“舍得”之道,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纵横捭阖、战无不胜。我相信,在全体沱牌人的共同努力下,在在座各位的大力支持和精诚合作下,舍得酒坊和沱牌系列产品一定会在永年市场再创辉煌业绩。
最后,预祝本次上市发布会取得圆满成功!祝愿各位领导、各位朋友“舍得”相伴,书写出更加瑰丽的人生之歌。舍得酒坊、智慧共享,再次欢迎大家到四川、到舍得酿酒生态园参观、考察、指导!
谢谢大家!
各位朋友:
大家晚上好!
非常高兴今天能和大家一起相聚,在这里,我代表亚太陈设艺术协会和意大利风尚国际集团欢迎大家的到来,感谢大家百忙之中参加本次课程,感谢大家对100%软装讲堂的支持!
我们今天晚宴的主题是“醉·软装”,不知道大家对“醉”这个字怎么理解。今晚,“醉”可以有多种解释。首先,伴着美酒与音乐,醉心于我们整个晚宴的气氛当中。音乐和美酒都是人类的朋友,都是生活的调剂品,音符可以让人的精神沉醉,而美酒则是不可缺少的情感慰藉,今天让我们大家一起,轻心享受工作以外的轻生活。其次,“醉”便是希望大家未来几天在软装饰的氛围中享受学习的状态。软装,本身就强调所谓情调,学习软装,便是学习怎样培养生活情趣,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学会享受这种状态。
大家都知道,软装行业虽然是一个新兴的行业,但是有巨大的市场,前景十分广阔。随着精装房的普及,人均居住面积的改善,人们装修理念的改变和文化品位的提升,“轻装修、重装饰”的理念已经被大多数人接受。正是因为这样,软装行业对软装设计师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开设100%软装讲堂,一方面是想大家充实一些软装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也想给大家打造这样一个行业交流的平台。今晚,我们是这样一个平台,大家可以畅所欲言,广交好友,拓展人脉圈。古人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相信行业精英们聚集在此,必然会有智慧的碰撞,今晚大家必然会有很大的收获。
最后,祝大家今天谈的尽兴,玩的尽情!同时,祝愿大家学得开心,学有所得!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非常高兴参加xx年行业趋势暨xx热水器新品上市发布会。首先,对此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
如今,消费需求越来越个性化、多元化,相信通过刚才的沙画演示各位也有了直观了解。只有准确把握消费需求,产品才能得到行业的认可,得到用户的青睐。xx作为全球知名家电企业,在把握消费需求方面是非常领先的。
今天推出的新品,就是给全球用户用水需求提出的解决方案。这让我们看到了xx热水器卓越的创新实力,颠覆行业的崭新用水理念,也让我们提前看到了热水器行业的发展趋势。
通过刚才一系列演示,我们看见xx智慧家庭水生态系统为用户考虑的非常全面,除了热水问题,还有净水、软水、供暖水等方方面面的水的问题。其实在国外,很多国家的这些问题是政府在建筑房屋的时候就已经考虑到了,不需要企业去研究,而在我国,由于国情不同,很多用水的需求是要后期用户自己去解决的,这无疑增加了用户的烦恼。xx热水器今天推出的这个智慧家庭水生态系统让我很欣慰,同时也很感动,欣慰的是xx热水器能够主动去为用户做更多的考虑,去帮用户解决问题,感动的是,xx热水器能够一如既往的去关心用户,并能够拿出实实在在的方案去解决问题,这是值得各个企业学习的。
将洗浴用水、洗涤用水、饮用水、取暖用水等全部打通的用水解决方案,可以说改变了用户用水生活。从单一产品分工运作到一个系统集中解决,这个系统给用户带来集便利、智慧、节能于一体的用水生活新体验,家庭用水也向智能化、便捷化的专属定制方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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