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平等和公民平等--解读《反杜林论》的社会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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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平等和公民平等--解读《反杜林论》的社会伦理学

篇1:论社会平等和公民平等--解读《反杜林论》的社会伦理学

论社会平等和公民平等--解读《反杜林论》的社会伦理学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判了杜林的先验主义方法,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和研究社会伦理的`基本原则;论述了平等观的历史发展;阐述了社会中的隶属关系和公民权利等问题,为建立马克思主义社会伦理学奠定了理论基础.

作 者:宋希仁 SONG Xi-ren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北京,100872 刊 名: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YUXI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18(6) 分类号:B82 关键词:社会平等   公正   公民权利  

篇2:平等公民散文

平等公民散文

残疾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里的平等公民。

小的时候,由于身体很虚弱,连走路都很困难。等到我懂事时,我这才真正感觉到与别人是那么的不同,尤其是走在大街上,迎着人们那异样的眼光,我内心深处感到很痛苦与自卑。是的,我走路不正,语言吐字不清楚,给人一种不协调,不完美的感觉。当有人向我寻路时,本来我用热忱的心正要向他指引时,那人便鄙夷地对我说:“怎么遇到这么个彪子?!”如果当时有个地洞,我真想钻进去,了却余生。

随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人们对残疾人的看法逐步在改变,由鄙视变成了同情,由同情变为理解,由理解变为尊重。起初,一提起“残疾人”的字眼,我自卑得无地自容,完美的心灵却不被接受,这种极其痛楚的心情是不言而喻的。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奋争,需要搏击,力争通过某种行之有效的途径与健全人平等竞争,达到心理上的平衡,我们忍受着常人难以忍受的疾苦,终于战胜了一切。人们开始对我们刮目相看,“平等参与融合共享”的新残疾人观逐步形成。我们不再自卑,不再迷茫,我觉得,残疾是不幸的,但我们在这种不幸中应该感到万幸的,我因为“残疾”而结识了许许多多关爱我的人,正式有了他们无私的帮助,我才茁壮的成长和取得了一点点的成绩。当然,尽管社会还存在着对残疾人的隐形歧视,但是我觉得他们的心灵也许不是那么健康。现在处处提倡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了形式多样的人文关怀,这是我们残疾人所希望得到的。

今年是第二十三个“国际残疾人日”。我在电脑前整理资料,我的小女儿张宇馨在里屋背诵着自己的讲演稿,引起了我的注意,我侧耳倾听,是那么的耳熟能详,我走过来一看,是学校老师让她在12月1日国旗的时候朗诵的',题目是《关爱每一位残疾人》,其中有那么几句话激起了我心中的波澜:“残疾人在这个世界上艰难地活着,他们忍受着常人无法体验的痛苦,经历过无数的磨难,他们哪怕取得一点点的成绩,都要付出比常人多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努力,用自己的坚强意志去搏击、去创造,不仅为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而且实现了人生真正的价值。因此,残疾人是社会平等的一员,我们应该关爱与尊重他们,就让我们从今天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不仅仅在助残日那天,而且在今后的每一天,弘扬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理解残疾人,平等对待他们,给他们更多的关爱与帮助,共享同一片蓝天。”

因此,人无完美,月有圆缺。就让我们残疾人所展现出来的自强不息精神在和煦的阳光照耀下放射出闪烁的光芒。

篇3:论述社会平等的800字作文

班里有人想讽刺别人的时候,会开玩笑说道:“你是河南人吧,你是不是经常偷井盖啊?”这一句简单玩笑话,成了一句经典段子,在网络和我们身边大肆流传。这看似无关紧要无伤大雅,但是你我心里都清楚,这是赤裸裸的地域歧视。去年,某科技公司一则明文告知不招河南籍员工的新闻引爆网络,由此可见,地域歧视已经明目张胆地来到了台面上。

“偷井盖”是个老词,90年代末和21世纪初偷井盖的人最多,偷来也最好卖,一个井盖几百块。据的新闻报道,太原市每月丢失井盖300多个,损失10余万元;天津市每年丢失各种井盖3000多个,损失近300万元。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么多井盖偷窃事件都和河南人或“河南籍犯罪团伙”有关。通过搜索引擎搜索近十年的新闻档案,也几乎看不到“河南人偷井盖”的报道。“河南人”和“偷井盖”出现在同一短语里似乎缘于一种偏见的、以讹传讹的错置。

当一扇窗子被第一块石头砸碎后,会有越来越多的石头扔向这扇破窗。这就是詹姆斯•威尔逊和乔治•克林提出的“破窗效应”。重要的不是谁扔了第一块石头,而是破窗的过程。正如重要的不是谁在90年代提出了“河南人偷井盖”的说法——现在已无从查起,重要的是这种说法在民间不断发酵、传播,让河南人成为偷盗和诈骗等低成本犯罪的代名词。

媒体还曾报道深圳某处警方挂出“捣毁河南籍诈骗团伙”的横幅,某些地方政府也打出“打击河南籍勒索团伙”的标语,还有媒体以“河南”为关键词给犯罪新闻取标题来吸引眼球,以此迎合社会偏见和读者趣味。

暑假到河南旅游过,在洛阳见到当地导游后,导游便跟我们说:“我们河南人在全国名声不太好啊,希望大家通过接下来几天的旅程可以对河南的印象有改观。”不可否认,河南给人的第一感觉是人多、乱、环境差,即使是在省会郑州,也是三轮车摩托车遍地行驶,整个城市乌烟瘴气的景象。但是河南人给人的印象,却不像相传的那么差,朴实是河南人给人的整体感觉,他们脸上总是乐呵呵的,而且都是很大方的。在河南的饭店吃饭,每样菜的分量都是很大的,绝对让人吃个饱,让外地旅客感受到河南人的热情满满。

大众善于接受表面的、简单的逻辑,拒绝承认复杂的矛盾体,以为所有事情都互为因果。时间一长,会让无辜的人不得幸免,甚至让河南(推而广之还有新疆、东北、福建、安徽、苏北等等)人产生自轻自贱心理,羞于说出自己家乡的名字。

我们都是中国人,我们生活在同一片华夏土地上,我们应拒绝地域歧视!

作者|李增毅

公众号:珠海一中随笔龙虎榜

篇4:论控辩平等对抗

论控辩平等对抗

摘 要:控辩平等对抗是人权保障的要求,是诉讼现代化的要求。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虽然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合理因素,增强了诉讼的对抗性,但是并未真正实现控辩平等对抗。控辩平等对抗不仅存在于审判阶段,而且存在于审前阶段。由于双方的角色和任务不同,决定了控辩双方注定存在一些固有的不平等。

关键词:平等对抗;价值;现状;实现

控辩平等对抗是当事人主义诉讼的集中体现。我国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合理因素,增强了诉讼的对抗性,但是并未真正实现平等对抗。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人权保障观念的加强,人们逐渐认识到应当实现真正的控辩平等对抗。本文拟对我国实现控辩平等对抗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一、控辩平等对抗的涵义

控辩平等对抗,是指控诉方和辩护方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为此法律应当赋予双方相应的权利,规定相应的义务,以保证诉讼双方实力上的平等,从而形成平等对抗的.情势。对控辩平等对抗应当从以下方面来理解:

(一)“控”和“辩”

“控”,是指控诉方,在公诉案件中,从广义上说,控诉方除了检察官之外,还包括侦查人员、被害人,因为侦查人员为检察官进行控诉提供条件,确定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在我国被害人作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也行使一定的控诉职能。其中检察官是最主要的控诉方,也是狭义的控诉方。“辩”,是指辩护方,具体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主要是律师)。

(二)控辩平等对抗存在的诉讼阶段

控辩平等对抗集中体现在法庭审判阶段。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同时在场,通过举证、质证进行法庭辩论,这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对抗。但是,由于法庭审判阶段控辩职能的行使都是在审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审判阶段是否能真正做到控辩平等对抗,还得看在审前阶段是否能真正实现平等对抗,否则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对抗。因此,控辩平等对抗不仅存在于审判阶段,而且存在于审前阶段(包括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

(三)控辩固有的不平等

控诉方是代表国家对被告进行追诉的,辩护方是针对控诉进行防御的,由于双方的角色和任务不同,决定了控辩双方注定存在一些固有的不平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进攻与防御的地位不平等。这种进攻与防御的地位,就决定二者不是一种平等协商的关系。进攻掌握着诉讼的主动权,防御处于被动地位。

2 双方可资利用的资源不平等。控诉方有专门的侦查机关为其调查、收集证据,检察机关自己也可以进行侦查,而且还可以使用强制性措施,如搜查、扣押、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而辩护方只能自行收集证据,而且手段有限,不能使用强制性措施。

(四)控辩平等对抗的内容

由于上述两点不平等是绝对的,不可改变的,所以控辩的平等对抗只能是法律地位的平等、机会和手段的对等、竞赛(诉讼)规则的公平。在一定意义上说控辩平等是一种“均衡感”,即在打击与保护、在国家利益与被告人个体利益之间的一种取决于社会理性的“均衡性感觉”[1](P 41)。

法律地位的平等,是指从立法上规定控辩双方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一方优于另一方的关系,二者与法官的关系是等距的,在法官面前是平等的。机会和手段的对等,是指审前双方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对证人、被害人以及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收集证据,都有权获知对方的诉讼信息;在法庭上双方都有机会和权利询问被告人、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等,都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意见;控诉方拥有进行控诉的手段,辩护方拥有相应的防御手段,如控诉方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进行侦查,被告人享有沉默权进行对抗等。竞赛(诉讼)规则包括诉讼进行的规则以及取胜的结果

[1] [2] [3] [4]

篇5:论卢梭的平等理论

论卢梭的平等理论

平等理论是卢梭自然法理论体系的核心,它指出了人类社会不平等的原因和症结所在,揭露了封建法律制度的不合理性.卢梭平等理论对人类不平等本质的'透视,旨在加深对不平等本质的认识.

作 者:刘江琴  作者单位:荆州师范学院,政法系,湖北,荆州,434000 刊 名:常德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ANGDE TEACHERS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27(4) 分类号:B565.25 关键词:卢梭   平等理论   不平等本质   三个阶段   评价  

篇6:罗尔斯论平等与效率

罗尔斯论平等与效率

平等与效率一直是学界争论的一个焦点.罗尔斯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代表了一派观点,即平等优先.关于平等与效率的论述是罗氏正义理论的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较难把握和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罗尔斯的`效率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效率在内涵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对此却很少引起人们的足够注意.本文主要就罗氏在论证这一问题过程中有关的概念、关系等一些关键性问题作了进一步介绍和说明,在此基础上,对中国当前的平等与效率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作 者:马得勇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政治系,江苏,南京,300071 刊 名:科学・经济・社会  CSSCI英文刊名:SCIENCE・ECONOMY・SOCIETY 年,卷(期): 19(2) 分类号:B505 关键词:罗尔斯   平等   效率   概念   关系  

篇7:论列宁的平等观

论列宁的平等观

在实现社会主义从理论到现实飞跃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列宁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中的平等思想,在批判资产阶级平等的抽象性、肯定和具体分析现实的社会主义平等的'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平等观,对平等观念和实践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作 者:严向远 黄丹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081 刊 名:绥化师专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UIHUA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2003 23(2) 分类号:A82 关键词:列宁   平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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