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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与时间作文
时间和效率往往是共存的,但往往是效率支配时间,高效率不紧张,时间变得更充实,更宝贵,让学霸们紧紧抓住,在暗中早已超越对方。
学习中的'马太效应也就是因此而来,强者会越来越强,弱者就会越来越弱。我们在学习中要提高效率,它在我们心中比时间的地位更宝贵。一天也只有24小时,时间就如一汪清水,或多或少,但一成不变。变幻莫测,在有限的时间上得以提高,做出无限的事来。我们所学,所做,锻炼着我们,正如一叶扁舟,在有点滴汇聚而成的大海上飘荡。有的人任期摇曳,风浪有加,有的人只暗暗下劲,挂上风帆,手持木浆,奋力划行,最先到达彼岸的就是学霸学神。
学神并非浪得虚名,正当我们还在无所事事时,殊不知他们早已超越而去,时间利用好事清如水,实则浓于墨。我们是想认其超越,还是后来居上,一切都在于自己的行动。譬如作业,正当你在家中咬着笔闷头苦想时,一夜之际,学霸们早已做完,开始干自己的事情,甚至多做卷子。把握全都在自己的手中,每个人喊着口号要做学霸,而真正做到的有几人啊!
讶然惊觉,时间正在流逝,而效率思想还在神游。急忙提笔,感叹人生百态,还不如好好复习,与其毫无头绪,内心焦躁,还不如平下心,静能生慧,再次提笔,当思泉涌。
要想做学霸,效率提高有捷径,从一分一秒开始,当利用支配时间,效率对自身有较大的帮助,领悟时,自不息。
正所谓“自古名士因不息,肚腹诗书暖人家。而今提高效率时,千年铁树能开花。欲往回追学霸时,心若坚定步必坚。当时往月捷径取,学露无言勿领悟。支配时间意气高,赛得千古是天涯。
速度与时间关系
t/sv/(m・s-1)0t1t2t3v3v2v1v0 匀速直线运动和匀变速直线运动的v--t图象. t/sv/(m・s-1)0甲乙422动,自由下落的物体等可近似看作匀变速直线运动. t/sv/(m・s-1)0 汽车在3s末的速度是多少? 常规定初速度方向为正方向。说一说:有关“变加速度运动”讨论。三、小结匀变速直线运动及其速度一时间图象匀变速直线运动的速度公式四、作业教后记
速度与时间关系 新海高级中学 贺玉生课标要求【知识和技能】1.知道匀速直线运动和匀变速直线运动的v--t图象的物理意义.2.知道什么是匀变速运动和非匀变速运动.3、学会应用速度与时间的关系:v=v0+at【过程和方法】1.类比位移一时间图象,学生自己分析、讨论,培养自己的自学能力.2.运用数学工具(图象)的能力.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教学中重视严谨的科学推理过程,培养学生脚踏实地的作风,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教学重点
t/sv/(m・s-1)0t1t2t3v3v2v1v0 匀速直线运动和匀变速直线运动的v--t图象.
教学难点 如何理解匀变速直线运动位移图象和速度图象的区别教学方法类比法、讨论法教学过程 一、引入:做匀速直线运动的物体,它的瞬时速度是不变的,它的v-t图象是一条直线。二、新课教学1. 匀变速直线运动(1)图象:一位同学在探究小车在重物牵引下运动规律的实验中画出的v-t图象是一倾斜直线,如图,我们无论是取t1到t2这段时间,还是取t3到t4这段时间,每段时间内速度的'变化与所用时间的比值是相同的,即相等时间里速度变化量相同。(v2-v1)/ (t2-t1)=(v2-v1)/ (t2-t1)=Δv/Δt=a因此,小车的加速度不变。(2) 定义:沿着一条直线,且加速度不变的运动,叫匀变速直线运动。(3) 特点: i. v-t图象是一倾斜直线,可求得加速度、物体在某段时间内的位移; ii. 加速度不变(大小和方向); iii. 速度均匀变化。2、匀变速直线运动的速度与时间的关系① 速度公式的推导:Δt=t-0,Δv=v-v0,由a=Δv/Δt 得② v=v0+at注意:v0表示物体运动的初速度(t=0时刻的速度)a表示物体运动的加速度t表示物体运动的时间,at可以理解为速度变化量。v表示物体运动了时间t时刻的瞬时速度。物体运动的初速度为零的匀加速直线运动,上式可写成v=at。初速度为零的匀加速直线运动1s末,2s末,3s末、…ns末的速度之比为1:2:3:…:n。3、匀变速直线运动的分类 匀加速直线运动:速度随时间均匀增加的直线运动匀减速直线运动:速度随时间均匀减少的直线运动(请同学们想一想,匀减速直线运动的图象形状)注意:常见的变速直线运动,不是严格意义的匀变速直线运动,但对于炮弹在炮筒里的运t/sv/(m・s-1)0甲乙422动,自由下落的物体等可近似看作匀变速直线运动.
例1:如图,甲、乙两物体的速度图象,请回答:(1)质点甲、乙各做什么运动?(2)分别求出甲、乙两质点的加速度。 例2:汽车以40km/h 的速度匀速行驶,现以0.6m/s2加速度加速,10s后速度能达到多少? 例3:某汽车在某路面紧急刹车时,加速度的大小是6m/s2,如图,必须在2s内停下来,汽车行驶速度最高不能超过多少?t/sv/(m・s-1)0
汽车在3s末的速度是多少? 常规定初速度方向为正方向。说一说:有关“变加速度运动”讨论。三、小结匀变速直线运动及其速度一时间图象匀变速直线运动的速度公式四、作业 教后记公平的多样性及其与效率的关系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完全的、唯一的公平,公平总是相对的,因而是多种多样的.,公平的多样性导致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公平对效率产生不同的影响,而效率对公平的影响通常是中性的.效率不直接决定公平,但公平问题最终要通过效率的提高才能解决.
作 者:王智 作者单位:广东教育学院,政法系,广东,广州,510310 刊 名:广东教育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GUANGDONG EDUCATION INSTITUTE 年,卷(期): 23(4) 分类号:B82-02 关键词:公平 效率 多样性降低说笑音调
在办公室里,很多人对美丽女性在说笑时发出的尖锐声和娇嗔状多有反感。因为他们会认为你是借此引起人们对你“美丽”的注意。他们即使口头不说,内心也会看不起你。因此,职场美女应时常注意自己是否有这样的不足,应努力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应善于观察对方的气质和性格
如若与“胆汁质”类型的人交谈,会发现对方情绪强烈,内心活动显之于外;与“粘液质”类型的人沟通交流,会发现对方持重寡言,情感深沉;与平素大大咧咧的人沟通交流,会发现对方满在乎,漫不经心。针对不同气质和性格,应采取不同的沟通交流方式。
请不要忘记沟通交流目的
沟通交流的目的不外乎有以下几点:劝告对方改正某种缺点;向对方请教某个问题;要求对方完成某项任务;了解对方对工作的意见;熟悉对方的心理特点等等。为此,应防止离开沟通交流目的东拉西扯。
应付口蜜腹剑的人,微笑着打哈哈
面对这种人,如果他是你的老板,你要装得有些痴呆的样子,他让你做事情,你都唯唯诺诺满口答应。他和气,你要比他更客气。他笑着和你谈事情,你就笑着猛点头,万一你感觉到,他要你做的事情实在太毒了,你也不能当面拒绝或翻脸,你只能笑着推诿,誓死不接受。
应善于反映对方的感受
如果沟通交流的对方,为某事特别忧愁、烦恼时,就应该首先以体谅的心情说:“我理解你的心情,要是我,我也会这样。”这样,就会使对方感到你对他的感情是尊重的,才能形成一种同情和信任的气氛,从而,使你的劝告也容易奏效。
要消除对方的迎合心理
在沟通交流过程中,双方由于某种动机,表现出言不由衷、见风转舵或半吞半吐,顾虑重重。为此,要尽可能让对方在沟通交流过程中了解自己的态度:自己所感兴趣的是真实情况,而对迎合、奉承的话是很厌恶的,这样才会从沟通交流中获取比较真实、可靠的信息。
要善于选择沟通交流机会
一个人在自己或自己熟悉的环境中比加别人或陌生的环境中的沟通交流更有说服力;为此,他可以在业余时间内利用“居家优势”,也可以在别人无戒备的自然的心理状态下讲话,哪怕是只言片语,也可能获得意想不到的收获。
要耐心地倾听沟通交流,并表示出兴趣
沟通交流时,应善于运用自己的姿态、表情、插语和感叹词。诸如:微微的一笑,赞同的点头等,都会使沟通交流更加融洽。切忌左顾右盼、心不在焉,或不时地看手表,伸懒腰等厌烦的表示。
应善于使自己等同于对方
人类具有相信“自己人”的倾向,一个有经验的沟通交流者,总是使自己的声调、音量、节奏与对方相称,就连坐的姿势也尽力给对方在心理上有相容之感。比如,并排坐着比相对而坐在心理上更具有共同感。直挺着腰坐着,要比斜着身子坐着显得对别人尊重。
由于刑法具有分值高、难度大、理论性强的特点,很多考生着手复习的时间较早,甚至提前一年就开始准备。其实这大可不必。首先,刑法(民法也如此)固然具有上述特点,但没必要所有的内容都复习,“眉毛胡子一起抓”。毕竟必考、常考的考点就那么多。比如很多考生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复习刑法分则第七章和第十章,但这两章在- 年九届司法考试中,前者从来没有考过,后者则只考过一题(的战时自伤罪,2 分)。考生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在这方面,根本没有效率,更谈不上效果,得不偿失;其次,刑法每年都有一些细微的变化,如每年都会通过一些新的司法(立法)解释或刑法修正案,每年考察的分则罪名也可能会有所调整,而这一切都要等司法考试大纲出来之后才能见分晓。过早地复习,极有可能“误入歧途”:不考的东西还在看,看的东西很多都不考,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再次,与其他科目一样,刑法也存在着困扰众多考生的“遗忘规律”这一问题。复习得过早,到后面可能已经全忘光了,事倍功半,得不偿失;最后,过早地开始复习,“战线”拉得太长,容易“疲劳”,最终导致“冲刺无力”。据我多年的观察,很多复习得比较早的考生,到了7 月和8 月这个最关键的冲刺阶段,往往会遭遇“听什么都懂,看什么都会,但就是什么题都做不对”的境地,
须知,司考备战也是一场漫长的“马拉松长跑”,切忌“前紧后松”。
与过早地开始复习刑法这一做法相反,有一些考生心存侥幸,认为刑法可以凭突击“搞定”,持“一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就可以拿下刑法”这一想法的考生大有人在。这其实是另外一种极端的做法。客观地讲,就整个司法考试来说,任何科目都不是单单靠突击就可以“搞定”的,这种不踏实、投机取巧的想法和做法,一定要杜绝。
效果是目标,效率是基础,时间只是保障。正确处理好刑法的复习时间和复习效率的关系,建议是:
1.根据自己的知识掌握情况,从实际出发,酌情决定适合自己的开始复习的时间,但决不能太早,“战线”决不能拉得太长。本科是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可以尽早动手,先打好刑法学基础,然后再搭建起刑法学的学科框架;在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包括大三考生),由于一直学习法律,动手的时间可以稍晚一些;在职的考生由于复习的时间相对较少,也可以早点动手复习。
2.放弃利用最后一个月或者更短时间突击的侥幸心理,扎实深入地投入到复习之中,认真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决不放弃任何一个死角。毕竟,刑法是一个理论根基非常深厚的学科,现在的司考刑法试题中已经几乎完全没有纯粹记忆性的考点,所有的试题都建立在深刻地理解基础上。仅凭最后时刻的突击,万不可取。
3.复习刑法,必须“细水长流”,保证充分的复习时间,时刻保持复习的状态。这同样源于刑法的理论性强这一特点。如果没有相当长的时间去理解相关理论、熟谙相关法条、揣摩相关真题,是不可能学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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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与生命的关系 -资料
繁忙的工作中,总是忍不住想要偷懒一会,发会呆,或者随意遐想一下,以来释放心中的疲劳。 忙碌,是生活的一部分。渐渐的也成为了一种习惯。当某天,突然停下来,便不知道该如何安排继续的生活。只有努力的奋斗,才会有力量前进。
不知何时,变得唯利是图,变得斤斤计较。或许,是生活让我们改变,变得更谨慎,更慎重。每当做一件事,就要思前想后的考虑后果,以及想那些不曾想到的结果。
生活中的酸甜苦辣,是一种调味剂,有了这些,增添了更多意义。不再让乏味的生活单调,不再让生活平淡无奇。让人从点点滴滴中体会生活的乐趣。
有人说,最大的快乐就是得到很多金钱。我说,快乐与金钱无关。它只是一种态度。一种看待事物的角度。看,天真的孩童,他们的生活是简单的。吃饱喝足了就会高兴的手舞足蹈起来。相比之下,与他们年长的大人就做不到这些。当他们吃饱喝足后,便想到更多的物质追求,更多的精神享受,
不曾发现一直在身边的简单快乐。
每天早上一醒来。以高度集中的精神在绷紧神经。去想那些即将要去做的事情。在定时定点的`时间里上班工作。吃饭睡觉。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有人肯定会说,我们要生活,不然就会被淘汰,就没有饭吃,养活不了自己和一家人。的确,我们已经被一种无形的压力和磁场包围,影响照射着人们的思想与大脑、思想也被转变,变得敏感、多虑。善感………
其实,工作只是生活的一小部分,不要被它影响到了属于自己的生活中。毕竟,生活的态度取决与自己的心、当遇到不顺利时,吸取经验,相信以后会做的更好。没有人的一生是平坦的。都是在经过磕磕碰碰中成熟。一个人的年龄不能判断这个人的成熟和思维。是经过相处和接触才能了解不同人的态度。
心态改变一切看法。当看到不美的事物,转变一个角度会发现它另外的美。世界上没有不美好的东西,只是缺少发现美丽的眼睛。而发现这些的同时。也会发现自己,被这些也感染着心情。心态也渐渐变得开阔起来,不会去重视那些触碰不到的那些精神快乐。
生活,与快乐,有关。
生活,与你我,有关。
生活,与感恩的心境,有关。
生活,与美好的心灵,有关。
只要善于发现它,便属于你。因为它是金钱,无法买到的简单,正如空气一般简单。
论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了“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这一法治化的科学命题,其基本内涵是:人民法院的全部司法活动,要做到审判公开,程序合法,审限严格,裁判公正,依法执行。这一主题高度概括了宪法和法律对人民法院职责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特征和目标要求,揭示了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反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法律和法治的内在要求。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对公正与效率的理解和感受,以求教于各位学者和同仁。一、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内涵界定
公正与法律具有天然的联系,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罗马法学家凯尔斯就把法律定义为“公正的艺术”。但究竟什么是公正?人们对此都有不同的认识。美国学者E.博登海默认为:“公正具有一张海神般的脸,变幻无常,并且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1而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公正是一种观念形态,这些观念要受一定经济基础的制约,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2因此,公正是一个历史的、相对的概念,它在不同的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历史时期内具有不同的形式和内涵。但是,作为评价某种行为的标准,公正仍是人们追求的理想目标,具有强烈的历史发展沿续性,尤其在诉讼中,司法公正被看作是实现诉讼目的、合理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权益的一种重要保障。司法公正具有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二方面的含义。所谓实体公正,是指承认或维护他人合理需求的一种美德。它在刑事诉讼中表现为认定罪名准确、罚当其罪;在民事诉讼中表现为明辨民事法律关系,合理解决争议;在行政诉讼中则体现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简言之,就是要公正裁判。这是人类在诉讼活动中共同的追求。但由于诉讼是由已知推断未知的活动,这一追求是无法完全实现的。因为法官并不能完全重复或恢复案件发生时的状况,因此该判决仅是由法律授权终结诉讼的一种法律行为,并不能等同于实体公正。为了保证实体公正最大限度地实现,程序公正的问题就被提了出来。所谓程序公正是指规定国家司法权全部运行过程的理性形态。正如MD贝斯勒索说:“法律程序的诸多内容无助于判决之准确,但有助于解决纠纷”。3 按照其实质内容的要求,程序公正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要求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这意味着法官在诉讼中要处于中立的地位,并依据法律作出裁判,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二是当事人双方的平等性。这里的平等意味着人格的平等、利益的均等和权利的对等,也就是西方法学家所说的诉讼双方“平等武装”。程序公正包含了审判公开、程序合法、公正执行等内容,其与实体公正相比,具有可把握性和可操作性,并可避免人们为了追求实体正义而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从而有可能导致更多冤案、错案出现的混乱局面。程序价值理论的核心问题在于它表述了这样一种理念,即程序除了具有保障实体公正和诉讼秩序等外在价值外,还具有自身独立存在的'内在价值。缘于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看法,理论界曾经形成不同的观点,最初是程序工具主义理论作为诉讼价值理论的主流学说占据着统治地位。这种观点把诉讼程序作为实现实体的工具,强调了诉讼程序对于实体的有用性和诉讼程序的技术性。4程序工具主义理论对司法和社会产生的直接影响和后果是导致了“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滋生和蔓延。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诉讼法学界对传统的程序价值观开始进行反思,探讨程序自身的独立价值,提出了程序本位主义理论。这种理论认为程序比实体更为重要,实体公正的实现,必须从程序着手,首先实现程序公正。5除上述两种观点外,近年来,又有学者提出第三种观点,认为“保障实体法的正确实施,即诉讼法工具作用价值,这是诉讼法的首要价值。诉讼法还具有独立于实体法的本身价值,即诉讼法自身所体现出来的不取决于实体法实施的价值”,6并由此进而提出“应当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观点”。7相对工具主义程序理论目前在我国有着广泛影响。最近,有学者又提出了相对程序优先主义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问题上,理想的答案是二者并重,但当追求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应首先确立程序优先的价值取向。8笔者认为,司法公正的内容决不仅仅只限于实体的公正,还应包括程序的公正。两者均是司法活动所追求的目标,无孰轻孰重之分。程序公正由实体公正中独立出来,并以自己的可操作性来最大限度地实现实体公正,使得实体正义已失去了在诉讼活动中的绝对主导地位。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司法公正的体现在于诉讼过程而非诉讼结果”的原因所在。程序公正的力量和权威同时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程序自身的公正性;二是程序的公正性对实体公正所具有的有效的保障作用。长期以来,社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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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再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们进行分配领域改革的基本政策导向。毋庸置疑,20多年来中国改革在效率得到普遍重视与提高的同时,公平则日益成为被社会广泛关切的重大问题。贫富和收入差距的扩大化、显性化与阶层化是无法回避的基本现实。因此,重新反思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特别是在不损害效率的前提下,切实保证社会公平,是一个紧迫的理论与实践课题。一、市场经济:探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逻辑起点
如何认识公平与效率及其二者关系,长期以来学界争论不休。尤其是对公平的理解差异甚大。对于是否公平,主观价值判断与客观事实判断纠缠不清。中国有长期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均贫富”文化传统,再加之几十年来以平均主义为分配特征的计划经济,所以大多数中国人在公平问题上常常更强调结果的均等,而机会、规则等起点的公平常常并不在人们的关注之列。这种认识倾向的致命缺陷在于,将公平问题片面化、绝对化与抽象化。事实上,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并不存在所谓绝对公平的社会,公平从来都是具体的、动态的。脱离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空谈公平不仅不能达到所谓的公平,反而会导致严重的效率危机与更大的不公。因此,在经济日益市场化的中国,客观考察公平与效率及其关系就不能不以市场经济作为认识的逻辑起点。从小农性自然经济的伦理和计划经济的幻想出发来认识目前的公平问题,就只能作出一些不切实际的情绪性的宣泄。从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出发,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第一,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贯彻的竞争法则,势必将效率置于优先位置上,对任何一个微观经济活动主体而言,它的生存与发展状况都和效率密切相关。“效率就是生命”这是市场经济对所有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主体的基本要求。
第二,市场经济把机会、规则等起点的公平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获得经济效益的基本前提。马克思所谓商品经济是天然的平等派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的。也就是说,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公平更多是形式与规制的公平。
第三,市场经济不能自动实现结果公平,市场经济的精髓在于自由竞争,没有自由竞争就没有效率,看不见的手就无法进行资源的合理有效的配置。尽管自由竞争可以带来社会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但是由于无法否定的人类差别(智力、机遇、性格、遭遇等),即使在同样的规则下自由竞争,人们获得平均的结果也是根本不可能的。完全的市场经济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必然导致社会分化和贫富悬殊。必须借助市场之外的力量的干预,才能在结果上实现相对公平。
二、市场扭曲:公平与效率关系病态的基本根源
不论是反映收入分配状况的基尼系数还是其他财富占有指标,近几年各种研究调查报告都毫无例外地显示,中国目前正遭遇着重大的社会公平危机,尽管改革开放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但是不同地区、不同阶层在享受改革带来的成果方面却存在严重的不对称。全面分析产生不公的原因,对论者而言往往是挂一漏万的理论冒险。尤其是处在转型时期的当代中国社会,导致不公尤其是结果不公的因素既有客观的,又有主观的,既有体制之内的,也有体制之外的,既有可以为大众暂时接受的,也有为大众完全不能认可的。兹略举数条重要之处分述如下:
(一)经济发展客观条件的差异
尤其是自然资源和历史条件的不同,是导致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经济发展差距扩大与收入悬殊的重要原因。在中国,沿海与内地,汉族与少数民族地区,因为地理位置、历史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在外向型的市场经济发展中,沿海地区势必获得普遍竞争优势。由此而产生的不同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是任何国家尤其是大国在任何时期都无法避免的。因此,因为自然条件所造成的结果不公可被视为大众不能不接受的不公。
(二)经济发展战略选择导致的结果不公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的是一条先沿海后内地的经济发展战略,以沿海地带作为经济增长点,在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沿海尤其是经济特区比内地发展有更多的政策优惠,内地为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牺牲。由此造成的结果不公可视为可以理解和暂时接受的不公。但如果这种政策长期化、制度化,不在经济发展差距扩大后作相应调整与弥补,这种不公就会逐渐成为无法接受的不公。应该说,这种不公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后已经得到一定的程度的缓解。
(三)体制转型过程造成的不公
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到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是一个必须支付改革成本的相当长的过程。在以渐进为特征的改革过程中,我们不得不在特定时期维持双轨制,如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等。这种双轨制一方面可以减少激进改革带来的震荡,但同时也为各种寻租现象提供条件。少数人可凭借其垄断的希缺经济资源而暴富。倒卖生产资料、土地批文、股市指标先后都成为一些人暴富的秘诀。由此产生的结果不公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但是若不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遏制,将使改革失去公正性并最终失去大多数人的认同与支持。这也是目前公众最无法接受的不公,因为这种不公是源于机会上、规则上的不公。
正如以上所分析的,导致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症结应该是市场机制的扭曲或者说是市场经济的不成熟所致,它集中体现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政府体制与正在形成的市场经济的错位和不对称。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收入应按贡献(劳务贡献加资本贡献)分配,而不是按权力、身份来分配。在中国,新体制下的起点不公正在更大程度上是由“前市场”体制下非竞争性的结果不公等所导致。这种不平等与官本位、权力调拨、等级身份制和计划经济为内容的旧体制没有完全消解有关。秦晖用“反竞争的伪公平”和“不公平的伪竞争”,比较精辟地揭示出了中国改革前后公平与效率的两个悖论。不公平的伪竞争的实质就是政府广泛介入微观经济过程,结果是政府官员的腐败与少数企业管理者在特权庇护下的不明不白的暴富。当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尚未建立,而政府官员还拥有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巨大干预权力时,这种干预和管制既防碍了市场竞争的作用,又为少数有特权进行不平等竞争的人制造了凭借权力取得超额收入的机会。当政府成为集规则制定者、规则参与者与评判者于一身的职能不清的混合体时,公共权力就会和少数个人和集团的利益缠绕在一起,“不公平的伪竞争”就会出现,结果必然是在扭曲的市场体制下,社会收入差距的急剧扩大,社会弱势阶层的不公和被剥夺感日益深刻。
社会不公从来都是社会动荡的导火索,因此对本来就处在不太稳定的转型中的改革社会来说,政府不应幻想只要经济发展了,公平问题自然会解决。必须明确意识到,我们要推进的改革不仅要促进效率,而且要以社会公平与公正为目标,改革不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事实上,牺牲公平的改革是难以为继的。这是因为:1.如果改革后创造的大量的社会财富被少数人鲸吞,广大群众就会陷于普遍的贫困中,享受不到改革应有的回报,将使改革失去社会弱势阶层的支持。2.巨大的贫富收入差距,将增加政府调节社会阶层利益关系的难度,影响社会政治的一体化进程,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同时,日益严重的两极分化将使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变得遥不可及,从而使人民丧失对社会主义的信仰。3.两极化的收入结构也不利于国内市场的良性发育,畸形的市场消费结构必将危及经济的长远发展
。4.由于广泛的寻租机会的存在,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的努力,不仅会遭到在计划经济中有其既得利益的旧特权阶层的反抗,还会遇到来自在“权力搅买卖”的寻租环境中有既得利益的新特权阶层的阻碍。这些人力图保持双重体制下不公正的竞争和以权谋私的机会,他们既不希望回到计划经济时代,也反对加快进行彻底的改革,愿意保持这样混乱无序的状态,以便继续谋求私利。这势必增加改革的难度与成本。因此,在中国,我们不仅要关注由基尼系数直接表现出来收入不公平,更应该强调对确保市场经济有序运转的起点与规则的公平。因此,解决转型期间社会不公问题,根本上取决于我们能否建立起成熟的现代市场经济新体制。社会公平与公正应该既是改革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目标,又是改革推进的方式和原则。三、各司其责:建立效率与公平统一的新体制
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不可能设想一个从起点到结果完全公平的社会现实,但只要市场机制健全,政府职能清晰,就有可能在机会、规则公平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结果相对均等的社会。在建立这一新体制的过程中,以下几点是必须强调的:
(一)思想观念更新
现在看来,笼统地讲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确不能解决中国目前比较严重的社会不公的问题。当社会强势阶层以效率优先的名义,不公平地占有经济发展的成果时,所谓兼顾公平就成为了无意义的后缀。严格地讲,效率与公平是两个不同层面的范畴,对于人类社会而言,效率反映人对自然的关系,而公平则反映着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关系,前者是可以用数量来描述的精确的客观现实,后者虽然也可以用基尼系数之类来表达,但是人们在谈论公平时,这一范畴更多是客观现实和主观价值判断的混合体。既然如此,简单地认为效率比公平重要或者相反,实际上存在理论和认识逻辑上的风险。所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种表面上无可争议的成为通论的政策导向,实际上是需要深刻反思的,因为在这种提法背后实际上是效率第一,效率就是一切,公平必须为效率让道。在这种政策思路下,很难体现社会主义发展经济之目的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本质特征。
(二)重新定位政府职能,使政府成为维护和保证社会公平的主体
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另一方面经济体制也在从以政府为主导的计划体制向以市场为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这就对转型时期的政府如何履行其职能提出了新的课题。现在普遍的问题在于,从中央到地方,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误解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有时是出于发展地方利益和小团体利益,或者出于所谓“政绩”考虑,往往并不能准确把握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应该担当的角色,在发展经济提高效率的名义下,政府直接地广泛地介入具体经济活动。这种越俎代庖虽然在一时可以带来局部发展和效率,但是,政府错位从根本上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游戏规则,同时因为政府与企业联系过密,也为各种腐败提供了温床。当司法机构如法院都以“创收”为重要目标时,公平与公正自然就会成为社会的弃儿。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发展经济不应该作为直接的经济活动的主体参与其中,而应该定位于经济活动的服务者。而这种服务的优劣和效率的高低应集中表现在政府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大小。
一般说来,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以下三个基本环节,使之成为维护和保证社会公平与公正的主体:第一,通过制定无差别、无歧视的法律法规实现所有经济活动主体在竞争机会与规则上的公平。从这一要求看,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某些所谓土政策从一开始就是歧视性的或特权性的。当我们感叹越来越大的城乡差别时,我们应该清楚,这些差别在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下是必然的。因此,废止那些显失公平的法规和政策,制定适用于所有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法规是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第一步。第二,通过提供非赢利的公共服务尤其是公正司法来维持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以实现经济活动过程的公平与公正。最重要的是要严格限定政府的职权,所谓“用足市场,慎求政府”应该是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原则,尽量缩小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范围,政府机构的效率应该主要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效率,而非企业式的纯粹经济效率或效益。第三,通过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社会福利体系,实现经济活动结果的相对公平,缩小因市场机制导致的收入两级分化。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无论起点如何平等,过程如何公正,但其结果总是与充满竞争性的其他人类活动一样,有先后胜负之分。因此,政府必须从公平与公正这个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建立合乎国情的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福利体系。只有在以上三个环节上政府都能有效作为时,社会公平就有了实现的可能。对政府而言,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应该成为可以接受的活动原则。
(三)完善市场机制,使现代企业成为实现经济效率的主体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与基本细胞,企业经济活动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全社会可供分配的社会财富的多寡,因此,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决定分配和消费这个基本逻辑出发,在企业微观经济活动领域内,当然应该遵循效率优先的活动法则,只要企业的经济活动没有逾越法规,企业完全有权限根据企业实际决定本企业内部的分配。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始终要考虑是否公平,其结果往往是公平没有实现,效率也受到损害。就目前中国而言,非公有制企业大多是比较合格的以效率为导向的市场经济主体,而还有不少国有企业因体制的原因,还在履行维护社会公平的政府职能,这些企业也不可能成为有效率的市场主体。因此,要使国有企业成为合格的企业,需要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要需要理顺政企关系,主要由政府来覆行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能,只有政府和企业各司其职,才能建立一个公平与效率统一的体制。
进入新世纪,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改革也随之进入了一个矛盾更为错综复杂的攻坚时期,中国最需要的改革资源或许已不再是资金、技术、人才等,而是上下一心的改革共识和一个有权威的政府。而改革过程的相对公正和结果的相对公平,是这一共识形成的必要条件。不能幻想在社会公正被忽略,收入鸿沟逐渐加大的情况下,改革还能平稳地推进。社会稳定和政府的权威不仅取决于经济的增长,更取决于政府能否妥善地行使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的职能。因此,转变思想观念,使政府和企业各司其职,让公平和效率各有责任主体,才能在不损害效率的前提下,使目前不容乐观的社会公平与公正问题,得到有效的缓解,并最终建立起公平与效率统一的政治经济新体制。
收稿日期:-09-2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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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秦晖.市场的昨天与今天:商品经济,市场理性,社会公正[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
正确理解和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在阐述效率与公平的含义及其关系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原则及对策.
作 者:白书祥 刘立宏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管理系, 刊 名:重庆工学院学报 ISTIC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ONGG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年,卷(期):2001 “”(6) 分类号:FU14.4 关键词:效率 公平 关系 对策★ 恋爱与婚姻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