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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公平与效率何者为先
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现象越来越严重,这和长期以来分配领域始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分不开的.要降低这一政策口号的负面影响,就必须进行政策理念创新,不能只要效率而抛弃公平,而是要使公平与效率在多维度空间的交互作用中达到统一.
作 者:邹俊伟 ZOU Jun-wei 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政治经济系,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2 刊 名:阴山学刊 英文刊名:YINSHAN ACADEMIC JOURNAL 年,卷(期): 19(3) 分类号:F124.7 关键词:效率 公平 收入差距 分配政策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再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们进行分配领域改革的基本政策导向。毋庸置疑,20多年来中国改革在效率得到普遍重视与提高的同时,公平则日益成为被社会广泛关切的重大问题。贫富和收入差距的扩大化、显性化与阶层化是无法回避的基本现实。因此,重新反思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特别是在不损害效率的前提下,切实保证社会公平,是一个紧迫的理论与实践课题。一、市场经济:探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逻辑起点
如何认识公平与效率及其二者关系,长期以来学界争论不休。尤其是对公平的理解差异甚大。对于是否公平,主观价值判断与客观事实判断纠缠不清。中国有长期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均贫富”文化传统,再加之几十年来以平均主义为分配特征的计划经济,所以大多数中国人在公平问题上常常更强调结果的均等,而机会、规则等起点的公平常常并不在人们的关注之列。这种认识倾向的致命缺陷在于,将公平问题片面化、绝对化与抽象化。事实上,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并不存在所谓绝对公平的社会,公平从来都是具体的、动态的。脱离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空谈公平不仅不能达到所谓的公平,反而会导致严重的效率危机与更大的不公。因此,在经济日益市场化的中国,客观考察公平与效率及其关系就不能不以市场经济作为认识的逻辑起点。从小农性自然经济的伦理和计划经济的幻想出发来认识目前的公平问题,就只能作出一些不切实际的情绪性的宣泄。从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出发,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
第一,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贯彻的竞争法则,势必将效率置于优先位置上,对任何一个微观经济活动主体而言,它的生存与发展状况都和效率密切相关。“效率就是生命”这是市场经济对所有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主体的基本要求。
第二,市场经济把机会、规则等起点的公平作为微观经济主体获得经济效益的基本前提。马克思所谓商品经济是天然的平等派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的。也就是说,与市场经济相契合的公平更多是形式与规制的公平。
第三,市场经济不能自动实现结果公平,市场经济的精髓在于自由竞争,没有自由竞争就没有效率,看不见的手就无法进行资源的合理有效的配置。尽管自由竞争可以带来社会财富的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但是由于无法否定的人类差别(智力、机遇、性格、遭遇等),即使在同样的规则下自由竞争,人们获得平均的结果也是根本不可能的。完全的市场经济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必然导致社会分化和贫富悬殊。必须借助市场之外的力量的干预,才能在结果上实现相对公平。
二、市场扭曲:公平与效率关系病态的基本根源
不论是反映收入分配状况的基尼系数还是其他财富占有指标,近几年各种研究调查报告都毫无例外地显示,中国目前正遭遇着重大的社会公平危机,尽管改革开放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效率的提高,但是不同地区、不同阶层在享受改革带来的成果方面却存在严重的不对称。全面分析产生不公的原因,对论者而言往往是挂一漏万的理论冒险。尤其是处在转型时期的当代中国社会,导致不公尤其是结果不公的因素既有客观的,又有主观的,既有体制之内的,也有体制之外的,既有可以为大众暂时接受的,也有为大众完全不能认可的。兹略举数条重要之处分述如下:
(一)经济发展客观条件的差异
尤其是自然资源和历史条件的不同,是导致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经济发展差距扩大与收入悬殊的重要原因。在中国,沿海与内地,汉族与少数民族地区,因为地理位置、历史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在外向型的市场经济发展中,沿海地区势必获得普遍竞争优势。由此而产生的不同地区间收入差距扩大是任何国家尤其是大国在任何时期都无法避免的。因此,因为自然条件所造成的结果不公可被视为大众不能不接受的不公。
(二)经济发展战略选择导致的结果不公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的是一条先沿海后内地的经济发展战略,以沿海地带作为经济增长点,在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沿海尤其是经济特区比内地发展有更多的政策优惠,内地为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牺牲。由此造成的结果不公可视为可以理解和暂时接受的不公。但如果这种政策长期化、制度化,不在经济发展差距扩大后作相应调整与弥补,这种不公就会逐渐成为无法接受的不公。应该说,这种不公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后已经得到一定的程度的缓解。
(三)体制转型过程造成的不公
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到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是一个必须支付改革成本的相当长的过程。在以渐进为特征的改革过程中,我们不得不在特定时期维持双轨制,如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并存等。这种双轨制一方面可以减少激进改革带来的震荡,但同时也为各种寻租现象提供条件。少数人可凭借其垄断的希缺经济资源而暴富。倒卖生产资料、土地批文、股市指标先后都成为一些人暴富的秘诀。由此产生的结果不公是不能完全避免的.,但是若不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遏制,将使改革失去公正性并最终失去大多数人的认同与支持。这也是目前公众最无法接受的不公,因为这种不公是源于机会上、规则上的不公。
正如以上所分析的,导致不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症结应该是市场机制的扭曲或者说是市场经济的不成熟所致,它集中体现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政府体制与正在形成的市场经济的错位和不对称。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收入应按贡献(劳务贡献加资本贡献)分配,而不是按权力、身份来分配。在中国,新体制下的起点不公正在更大程度上是由“前市场”体制下非竞争性的结果不公等所导致。这种不平等与官本位、权力调拨、等级身份制和计划经济为内容的旧体制没有完全消解有关。秦晖用“反竞争的伪公平”和“不公平的伪竞争”,比较精辟地揭示出了中国改革前后公平与效率的两个悖论。不公平的伪竞争的实质就是政府广泛介入微观经济过程,结果是政府官员的腐败与少数企业管理者在特权庇护下的不明不白的暴富。当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尚未建立,而政府官员还拥有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巨大干预权力时,这种干预和管制既防碍了市场竞争的作用,又为少数有特权进行不平等竞争的人制造了凭借权力取得超额收入的机会。当政府成为集规则制定者、规则参与者与评判者于一身的职能不清的混合体时,公共权力就会和少数个人和集团的利益缠绕在一起,“不公平的伪竞争”就会出现,结果必然是在扭曲的市场体制下,社会收入差距的急剧扩大,社会弱势阶层的不公和被剥夺感日益深刻。
社会不公从来都是社会动荡的导火索,因此对本来就处在不太稳定的转型中的改革社会来说,政府不应幻想只要经济发展了,公平问题自然会解决。必须明确意识到,我们要推进的改革不仅要促进效率,而且要以社会公平与公正为目标,改革不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事实上,牺牲公平的改革是难以为继的。这是因为:1.如果改革后创造的大量的社会财富被少数人鲸吞,广大群众就会陷于普遍的贫困中,享受不到改革应有的回报,将使改革失去社会弱势阶层的支持。2.巨大的贫富收入差距,将增加政府调节社会阶层利益关系的难度,影响社会政治的一体化进程,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同时,日益严重的两极分化将使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变得遥不可及,从而使人民丧失对社会主义的信仰。3.两极化的收入结构也不利于国内市场的良性发育,畸形的市场消费结构必将危及经济的长远发展
。4.由于广泛的寻租机会的存在,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的努力,不仅会遭到在计划经济中有其既得利益的旧特权阶层的反抗,还会遇到来自在“权力搅买卖”的寻租环境中有既得利益的新特权阶层的阻碍。这些人力图保持双重体制下不公正的竞争和以权谋私的机会,他们既不希望回到计划经济时代,也反对加快进行彻底的改革,愿意保持这样混乱无序的状态,以便继续谋求私利。这势必增加改革的难度与成本。因此,在中国,我们不仅要关注由基尼系数直接表现出来收入不公平,更应该强调对确保市场经济有序运转的起点与规则的公平。因此,解决转型期间社会不公问题,根本上取决于我们能否建立起成熟的现代市场经济新体制。社会公平与公正应该既是改革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目标,又是改革推进的方式和原则。三、各司其责:建立效率与公平统一的新体制
在现代市场经济下,不可能设想一个从起点到结果完全公平的社会现实,但只要市场机制健全,政府职能清晰,就有可能在机会、规则公平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结果相对均等的社会。在建立这一新体制的过程中,以下几点是必须强调的:
(一)思想观念更新
现在看来,笼统地讲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确不能解决中国目前比较严重的社会不公的问题。当社会强势阶层以效率优先的名义,不公平地占有经济发展的成果时,所谓兼顾公平就成为了无意义的后缀。严格地讲,效率与公平是两个不同层面的范畴,对于人类社会而言,效率反映人对自然的关系,而公平则反映着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关系,前者是可以用数量来描述的精确的客观现实,后者虽然也可以用基尼系数之类来表达,但是人们在谈论公平时,这一范畴更多是客观现实和主观价值判断的混合体。既然如此,简单地认为效率比公平重要或者相反,实际上存在理论和认识逻辑上的风险。所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种表面上无可争议的成为通论的政策导向,实际上是需要深刻反思的,因为在这种提法背后实际上是效率第一,效率就是一切,公平必须为效率让道。在这种政策思路下,很难体现社会主义发展经济之目的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本质特征。
(二)重新定位政府职能,使政府成为维护和保证社会公平的主体
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政府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另一方面经济体制也在从以政府为主导的计划体制向以市场为主导的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这就对转型时期的政府如何履行其职能提出了新的课题。现在普遍的问题在于,从中央到地方,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误解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有时是出于发展地方利益和小团体利益,或者出于所谓“政绩”考虑,往往并不能准确把握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应该担当的角色,在发展经济提高效率的名义下,政府直接地广泛地介入具体经济活动。这种越俎代庖虽然在一时可以带来局部发展和效率,但是,政府错位从根本上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游戏规则,同时因为政府与企业联系过密,也为各种腐败提供了温床。当司法机构如法院都以“创收”为重要目标时,公平与公正自然就会成为社会的弃儿。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发展经济不应该作为直接的经济活动的主体参与其中,而应该定位于经济活动的服务者。而这种服务的优劣和效率的高低应集中表现在政府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大小。
一般说来,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以下三个基本环节,使之成为维护和保证社会公平与公正的主体:第一,通过制定无差别、无歧视的法律法规实现所有经济活动主体在竞争机会与规则上的公平。从这一要求看,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某些所谓土政策从一开始就是歧视性的或特权性的。当我们感叹越来越大的城乡差别时,我们应该清楚,这些差别在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下是必然的。因此,废止那些显失公平的法规和政策,制定适用于所有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法规是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第一步。第二,通过提供非赢利的公共服务尤其是公正司法来维持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以实现经济活动过程的公平与公正。最重要的是要严格限定政府的职权,所谓“用足市场,慎求政府”应该是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原则,尽量缩小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范围,政府机构的效率应该主要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效率,而非企业式的纯粹经济效率或效益。第三,通过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社会福利体系,实现经济活动结果的相对公平,缩小因市场机制导致的收入两级分化。市场经济的实践证明,无论起点如何平等,过程如何公正,但其结果总是与充满竞争性的其他人类活动一样,有先后胜负之分。因此,政府必须从公平与公正这个社会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建立合乎国情的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福利体系。只有在以上三个环节上政府都能有效作为时,社会公平就有了实现的可能。对政府而言,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应该成为可以接受的活动原则。
(三)完善市场机制,使现代企业成为实现经济效率的主体
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与基本细胞,企业经济活动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全社会可供分配的社会财富的多寡,因此,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决定分配和消费这个基本逻辑出发,在企业微观经济活动领域内,当然应该遵循效率优先的活动法则,只要企业的经济活动没有逾越法规,企业完全有权限根据企业实际决定本企业内部的分配。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始终要考虑是否公平,其结果往往是公平没有实现,效率也受到损害。就目前中国而言,非公有制企业大多是比较合格的以效率为导向的市场经济主体,而还有不少国有企业因体制的原因,还在履行维护社会公平的政府职能,这些企业也不可能成为有效率的市场主体。因此,要使国有企业成为合格的企业,需要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要需要理顺政企关系,主要由政府来覆行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能,只有政府和企业各司其职,才能建立一个公平与效率统一的体制。
进入新世纪,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改革也随之进入了一个矛盾更为错综复杂的攻坚时期,中国最需要的改革资源或许已不再是资金、技术、人才等,而是上下一心的改革共识和一个有权威的政府。而改革过程的相对公正和结果的相对公平,是这一共识形成的必要条件。不能幻想在社会公正被忽略,收入鸿沟逐渐加大的情况下,改革还能平稳地推进。社会稳定和政府的权威不仅取决于经济的增长,更取决于政府能否妥善地行使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的职能。因此,转变思想观念,使政府和企业各司其职,让公平和效率各有责任主体,才能在不损害效率的前提下,使目前不容乐观的社会公平与公正问题,得到有效的缓解,并最终建立起公平与效率统一的政治经济新体制。
收稿日期:-09-29
【参考文献】
[1] 朱光磊.中国的贫富差距与政府控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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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秦晖.市场的昨天与今天:商品经济,市场理性,社会公正[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
试论效率与公平
随着改革的深入,收入分配不公而导致的两极分化现象日趋严重,从而直接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此必须正确解决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从总体上说,效率决定着公平,公平制约着效率;但公平与效率毕竟是有矛盾的,因此政府应当制定有效的措施实现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作 者:李旭辉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40 刊 名:世纪桥 英文刊名:BRIDGE OF CENTURY 年,卷(期): “”(6) 分类号: 关键词:效率 公平论会计准则的效率与公平会计毕业论文
一、会计信息市场失灵与会计准则制定
由于信息不对称及外部性、“搭便车”现象的存在导致了会计信息市场失灵,即市场力量不能生产从整个社会而言的“适当”数量、质量的信息,不能使会计信息的生产达到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收益。会计信息生产的市场力量主要源于经理人市场和控制权市场。如果经理人市场和控制权市场能够正常运转,在市场力量的激励下,经理人员将使信息生产符合对公司而言的会计信息生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却使会计信息生产的市场力量不能完全有效,因此必然要求政府或相关主体对会计信息的提供进行干预,即制定出公认的会计准则来弥补会计信息市场失灵的缺陷,实现“帕累托最优”的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正如Lev(1988)所认为,市场经济下的会计政策的公平性是其有效性的重要条件,而有效性则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基本途径,因此会计政策只有做到公平、有效才能促进市场繁荣。
二、会计准则的效率性
1.会计准则效率性的理论基础――公众利益理论
强调会计准则的效率是以公众利益理论为基础的。公众利益理论下的会计准则制定被认为是公众对纠正会计信息市场失灵的需求所产生的,是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的。此理论下,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被假定为大公无私的“社会人”而不是“经济人”,只要存在会计信息市场失灵,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就会采取行动,维护公众利益并防止低效率资源配置现象的发生,力求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以公众利益为目标进行会计准则制定,制定会计准则已经成为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一项措施,可以比较好地控制市场失灵所造成的市场效率低下和社会福利损失。可以说,这种理论更多注重会计准则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2.会计准则效率性的影响因素
首先,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角度看。公众利益理论认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是“社会人”而不是“经济人”,但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并不是抽象地存在,而是由一些具体的人所组成的,每个成员都可能有独立的利益。为什么单个“经济人”组合而成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就成了“社会人,’?显然,这种观点是比较牵强的。另外,由于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所从事工作的复杂性,使得外部对其的监督也很难做到或是具有极高成本,那么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也会存在道德风险问题。这样,就有可能合理推断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将以自身利益为标准行事,而不是按公众利益为标准行事。再者,即使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规制目标是公众利益最大化,但是并不能说明会计准则实际的规制效果也是符合公众利益的,即规制者的愿望是一回事,而规制是否能对被规制行业产生预期效果又是另一回事。
其次,会计信息生产本身的复杂性也使会计准则的制定并不可能达到公众利益理论所说的“帕累托最优”。这是因为会计信息两个使用者―投资者和管理层之间存在信息需求的差异。就投资者而言,他们需要更多的有决策价值的会计信息以满足其决策需要,这样相关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控制管理层的逆向选择问题。然而,相关的会计信息对于满足有效契约的需求却是不够的,因为相关的会计信息并不一定会是有效激励管理层、控制管理层道德风险的最优信息;就管理层而言,他们则希望具有较强的契约灵活性,而这同投资者的有效契约需求是相矛盾的。正是由于这样的冲突存在,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可能无法计算出投资者和管理层所需信息的最佳均衡点,而这样的均衡点恰恰又是会计准则制定的公众利益理论所要求的。
三、会计准则的公平性
1.会计准则公平性的理论基础――利益集团理论
利益集团理论,将会计准则看作是一种商品,它既有需求也有供给,制定出的会计准则是符合各相关利益集团利益的,而不是从公众利益出发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是会计准则的“供给者”,他们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通过获取选票实现会计准则制定权利的保留或者取得其他形式的回报;而由于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影响相关利益集团的经济利益,所以其制定过程必然引起各利益集团的关注和参与,各个利益集团是会计准则的“需求者”。他们可以通过游说或贿赂来左右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以达到利己的目的。因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必然导致会计准则更有利于最具有效“说服”能力的那些利益集团。这时,会计准则的制定就可以被看成是各个利益集团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复杂博弈。长期下去,这一复杂博弈将导致会计准则制定过程演化成一种政治过程。利益集团理论对会计准则制定过程的关注,促使了会计准则制定过程的政治化和民主化,而这又有助于会计准则的公平公正制定。可以说,此理论更多注重的是会计准则制定的公平目标,即“要求会计准则应从会计系统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出发,使会计信息产生的过程和结果尽量地科学合理,并公平地兼顾所有各方的经济利益,从而使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更公平、合理”。
2.会计准则效率的影响因素
从会计准则供应方角度看。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作为会计准则的供应方,其成员必然具有一定的经济独立性,因此也就存在以满足特定利益主体的需求来获取其自身利益或回报的动机。因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并不是大公无私的“社会人”,其同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既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有可能以实现自身利益而不是以实现公众利益为目的行事,而外部监督会因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工作的.复杂性或极高的监督成本而无法实施,那么这种道德风险问题也就必然存在。所以,即使会计准则的制定目标是公众利益最大化,也无法保证其实际的执行效果能满足会计准则公平性的要求。
从会计准则需求方角度看。由于存在利益上的差别,不同的利益主体对会计信息有着不同的偏好。①投资者的偏好。投资者希望获取与其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以支持其决策,并且希望会计信息质量越来越高。投资者要求会计信息必须具有可靠性、可比性(含一致性)。然而,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使得不同企业间的同类经济业务、事项或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可能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可靠性和可比性,从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投资者为了减少将企业所提供的会计报表按同一基础重新表述的额外成本,宁愿接受政府对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和统一报告方法的要求,以换取值得信赖的会计信息。另外,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投资者更偏好于企业的额外信息,包括非财务信息、预测信息、分部信息、无形资产和人力资源信息、公允价值信息以及企业环境信息等,以便充分了解投资报酬和风险等。②经营者的偏好。企业经营者希望能保持会计政策选择的自由度。在订立任何有效契约时,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有助于企业经营者对预期或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从而克服契约的刚性,保持企业较强的灵活性,维护其自身利益。而且,分红计划、债务契约以及政治成本三大假设,也充分证明了管理当局对会计政策选择权格外青睐。可见,企业管理当局对会计政策选择权有着强烈的偏好,这与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与可靠性需求是有矛盾的。同时,经营者对会计信息披露有低成本要求。会计信息披露成本包括处理和提供信息的成本以及信息消费成本(也称机会成本)。前者包括收集、处理、审计以及传输费用,其取决于市场的客观需要;后者涉及信息披露的负面影响,主要是指企业对外提供信息造成其竞争优势的丧失和潜在的损失。显然,这种低成本的动机也不符合投资者对会计信息披露最大化的需求。
可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自身的“经济人”特性(更多地表现为政治利益需要)以及会计准则需求方(包含投资者、经营者以及其他利益集团在内的利益主体)利益的不一致性是与公众利益理论存在一定矛盾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计准则利益协调的难度,也影响了会计准则的公平性。
四、我国会计准则效率性与公平性的有效实现
效率和公平本身就是一对矛盾。正如奥肯所说“社会面临着选择:或是以效率为代价的稍多一点平等,或是以平等为代价的稍多一点的效率”。对于会计准则制定的目标选择,笔者认为不应该舍此取彼,而应当在多种因素之间取得一种平衡,要在会计准则制定的效率目标和公平目标之间寻求一种协调和均衡。
在我国,会计准则由政府制定,通过政府的权威性使会计政策达到公认性。目前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体制是政府规制模式。一般来说,政府规制模式因其人事、经济方面均不受各个利益集团的直接影响,因而,政府规制模式下的会计准则制定活动将会更少地受到各个利益集团的影响。政府制定会计准则的优势在于权威性和高效率,但其缺陷是往往忽略会计政策的公平性。传统上,我国制定会计准则更多地是从政府的立场出发,讲究企业利益服从国家利益,政府管理的需要高于企业管理的需要,国有企业的要求重于非国有企业的要求。我国原《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会计准则制定的目标是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需要,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应当说,这样的目标选择对于转轨经济还是较为合适的。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需要正是会计准则制定效率目标的体现之一,而满足各方面信息需要也正是会计准则制定公平目标所要求的,因而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目标定位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效率目标和公平目标的平衡。
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会越来越占据国民经济的重要地位,特别是证券市场的发展,受企业会计信息影响的相关利益者已经扩大到整个社会公众,他们从不同的角度要求不同内容和不同程度的会计信息。经济利益主体多元化及利益的异质化,导致有更多的利益相关者愿意参与到会计准则制定的过程中来,这些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对我国会计政策的公平性提出了挑战。
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越来越注重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可以看出会计准则越来越像倾向于满足各方面信息需要。
同时,由于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可能导致一系列“会计寻租”行为的发生,而“会计寻租”将导致社会经济效率的损失。另一方面,这样的程序又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会计准则制定得科学和完善,又是具有一定效率的。所以,我们应当进一步通过建立相关的机制控制和完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
论新形势下的效率公平观
树立正确的效率公平观,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现阶段的'探讨不应忽略“先市场”机制这一阶段,并应针对不同阶段对效率公平观进行具体分析:第一,进入市场前阶段,这一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是国家如何使经济组织和个人获得公平的准入条件.第二,初次分配阶段,即市场阶段,在这个阶段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国家对“效率”应否干预,如干预须限于何种程度,才能有利于公平,又不至于抑制效率?未来应是何种发展趋势?第三,再次分配阶段,在该阶段需要关注的是国家应如何拓展实现公平的渠道,使其得到落实,并避免产生偏差.
作 者:潘晓 陆晓妹 作者单位:江苏南通开发区检察院,江苏,南通,226009 刊 名:现代商贸工业 英文刊名: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年,卷(期): 20(8) 分类号:F2 关键词:“先市场”机制 “后市场”机制 收入分配 效率公平观关于公平与效率的问题
从某种角度说,人类的整个活动无非是在处理两种基本关系: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其活动的最终目标是谋取更多更好的生存资料,体现为效率;二是人与人的关系,其活动的最终目标是要使社会成员之间形成良好的协作关系,达到精神和情感的'交融和满足,体现为公平.人们处理这两种关系的活动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如果人们只关注前者(即效率),而忽视后者(即公平),就会造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失衡,内耗加剧,从而降低人们齐心协力改造自然的积极性和动力;相反,如果人们只关注后者,而忽视前者,那么由于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料都无法满足,所谓公平,也只能是一种毫无意义的口号.
作 者:方盛举 作者单位: 刊 名:创造 英文刊名:CREATION 年,卷(期): “”(6) 分类号: 关键词:公平的多样性及其与效率的关系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完全的、唯一的公平,公平总是相对的,因而是多种多样的.,公平的多样性导致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公平对效率产生不同的影响,而效率对公平的影响通常是中性的.效率不直接决定公平,但公平问题最终要通过效率的提高才能解决.
作 者:王智 作者单位:广东教育学院,政法系,广东,广州,510310 刊 名:广东教育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GUANGDONG EDUCATION INSTITUTE 年,卷(期):2003 23(4) 分类号:B82-02 关键词:公平 效率 多样性公平与效率的和谐研究
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实现社会公平与社会效率的统一”的目标.在论述了公平与效率含义的基础上,指出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和强大动力,公平是社会的“稳定器”,是获得效率提高和社会进步的社会基础.实现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和谐,对于发展生产力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作 者:肖胜春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药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刊 名:科技创业月刊 英文刊名:PIONEERING WITH SCIENCE & TECHNOLOGY MONTHLY 年,卷(期): 20(12) 分类号:F124.7 关键词:公平 效率 和谐摘要:公平与效率是人类经济生活中的一对基本矛盾,又是社会主义的两大基本价值,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在公平与效率问题上寻求平衡。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为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合理解决创造了比较好的条件,也为公平与效率达成平衡提供了可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努力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与效率的有效平衡。
★ 与公平的写作
★ 论公法与政治文明
★ 论学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