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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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分析

篇1: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分析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分析

【摘要】 文章通过对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发展状况进行研究,结合深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考评结果分析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改进建议。在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动机的同时,应注重对信息披露的格式、内容规范和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等方面的研究。

【关键词】 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质量

随着“安然”和“世通”等一系列会计丑闻事件的爆发,美国颁布了极其严厉的塞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 Act,简称SOX法案),该法案要求加强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该法案颁布后,美国上市公司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水平,信息披露逐渐由自愿性披露向强制性披露转变。

近几年,我国也先后出现了许多内部控制失败的案例,随着郑百文、银广夏、中航油、蓝田股份等事件的发生,我国学者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程度也越发深入。我国对内部控制的研究起步较晚,内部控制体系与西方国家相比还不够成熟,因此,借鉴国外成熟的理论,努力完善我国内部控制体系,对推动我国内部控制的快速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定义及发展历程

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COSO,)。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指管理当局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做出评价,并以内部控制报告的形式将评价的结果传递给外部信息使用者。有效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于促进内部控制的健全完善,提高公司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利益具有积极的意义。第一,改善经营状况。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管理层完成受托经济责任的一种表现,使管理者更加清楚企业自身的管理漏洞,管理者可根据信息披露情况检验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评估企业风险,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目标,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从而降低经营风险。第二,减少信息不对称。内控信息披露可使外部投资者得到除财务报表以外的信息,股东通过内控信息可以了解企业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和公司的经营状况,使公司真正的股东不会因为信息的不对等而遭受欺骗和经济损失。对于外部投资者而言,内部控制信息的`公开提高了市场透明度,真实、完整的信息有助于其做出正确的决策,使资金能够流入机制健全,发展情况良好的企业,从而能够实现资金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第三,提高企业价值。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向投资者传递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可以使其他股东和潜在投资者更加了解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了解企业的经营风险,如果风险较大,投资者应谨慎做出决策,如果风险较小,则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同时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降低融资资本。第四,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有一定的作用。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可靠性提供合理保证。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做出评估,能使管理者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也能降低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可能性。

2、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发展进程。近几年,我国也非常重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针对上市公司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10月19,中国证监会(国务院批转)发布了《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6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该指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同年9 月2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6月28日,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该规范被称为中国的“萨班斯法案”。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该指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

二、文献回顾

近几年,我国学者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研究主要有两个方向,内部控制影响因素分析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与改进建议。

1、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方面的研究。方红星利用2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828家非金融业A股公司的年度报告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只有4.9%的样本披露较详细,绝大多数样本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比较简略,研究结果表明,公司总资产规模大、在海外上市、控制人为国有的并且规模排名靠前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动机较强。蔡吉甫()以1251家A股上市公司的截面数据为样本,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研究,发现共有966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占总体的77.22%,其中亏损的公司约有71.33%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财务报告存有质量问题的公司约有59.18%披露了信息,结果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受到公司盈利能力、财务报告质量和公司财务状况的显著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好、财务报告质量高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动机较强;而财务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披露动机较弱。

2、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改进研究。李明辉(2003)对我国1147家上市公司年报中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进行了分析,发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财务报告质量、公司质量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自愿性不强,没有实质性内容。作者建议有关部门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做出具体且可操作的规定,并加强注册会计师对披露信息的审核,以促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杨有红、汪薇()通过描述性统计对年沪市年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认为2006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强制规定未得到有效执行、自愿性披露动机不足、公司内部自我评估和注册会计师评估标准不一致。作者建议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框架;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应采用强制披露和分步走相结合的做法;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应采用强制性披露和鼓励性披露相结合的作法;还应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张立民(2003)以我国四家上市银行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作为分析框架,对20和A股的ST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作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ST公司20的披露状况比年有所改善,但是不少公司年报当中的披露前后矛盾,大部分只是表明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没有关于内部控制设计、执行等方面的具体信息。对此他建议:所有ST公司都应根据一定的标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内部控制报告,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内控报告提供鉴证服务。傅胜()以L省的上市公司为样本,详细地分析了最近两年上市公司年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发现其中大部分的公司仍然倾向对公司治理中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状况进行描述,一半的公司能够进行自我评价,几乎没有公司能够真正做到对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评价。 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现状

信息披露的考核是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负责人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水平,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采用公司自评与本所考评相结合的方法,新修订的考核办法在原有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了真实性和公平性,从这六个方面进行动态评分,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划分标准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表1是20深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考评结果的基本情况,此次是新的考核办法实施后的首次考核。由表1可以看出,此次参加考评的1411家深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主板方面,参与信息考评的公司数目没有变化,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公司数量略有增加,结果为不合格的数量也有所增加;中小企业板方面,考评结果优秀率由20的15%增加到20%,参加考评的公司也增加了22%;创业板方面,参与考评的公司数目呈现大幅度增加,增加了84%,优秀率也由13%提高到16%。总体来看,主板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略有下降,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提高。本次考评共有24家公司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其中ST公司占50%,所以下一步我国应加强对ST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管,强制其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并专门针对ST公司制定相关的规定。

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改进建议

1、完善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环境是实行内部控制的前提和基础,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保障。首先,应提高管理层素质。公司管理层有能力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详细评估,有责任将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结果提供给投资者和股东。dye(1985)认为,信息披露可能会加剧股东和管理者委托代理的问题,所以多数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只披露好消息而隐瞒坏消息。龙立()认为,管理者的任期越长,风险规避意识越强,所以只有小部分能力较弱的管理者愿意披露坏消息,所以管理者应加强责任意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其次,应完善监事会责任。对公司内部而言,上市公司设立监事会是为了维护股东权益,监事会应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董事会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对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遵循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还应当监督企业将不相容的职务严格分离。

2、规范披露内容和格式。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能够降低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现有的内部控制规范比较笼统,没有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要求,仅仅是一个原则性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整体水平较低,大多数企业仅仅是从公司基本情况和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披露,少部分能提及内部控制有效性,总体而言都缺乏对内部控制缺陷和改进建议的披露。因此,我国监管机构应从披露时间、质量和数量上去把握、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

3、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标准。虽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法律逐渐完善,但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标准的法规却寥寥无几,国际上目前采用标准普尔公司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评级(T&D)指数、美国投资管理和研究协会(AIMR)评级和国际财务分析中心(CIFAR)指数来进行评分,我国的信息考评情况目前只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当年上市满六个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发布的“诚信档案”。我国并没有权威机构依据上市公司内部结构对信息考评程序和标准进行规范,专家和学者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和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时,只能通过公司的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等数据自己对内控质量进行评分。这样得出的结论和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程度的出入。

4、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主体。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当前我国还缺乏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相关责任认定及处罚的法律。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或披露虚假信息应采取怎样的处罚;上市公司监事会未履行监督职责应接受怎样的处分;注册会计师在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发表了不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的审计意见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诸多问题导致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较差,没有明确并有效地追究相关责任主体是关键。所以应制定相关法律,将内部控制的责任落实到信息披露负责人,即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身上。

5、合理引导自愿性信息披露。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经历了由自愿性披露到强制性披露的过程,现阶段主要以强制性披露为主,而目前来看自愿性披露动力不足,强制性披露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2001年1月,普华永道发布了一份关于“不透明指数”的调查报告,该报告包含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的“不透明”研究,其中中国的不透明度位列第二。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透明的内部控制信息有助于提高资本的配置效率,降低投资者搜集信息的成本。因此投资者更倾向于购买信息透明度高的公司的股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一个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依赖于企业高层管理者对法律法规的遵守和自愿性信息披露,只有当管理者认识到自愿性信息披露对企业发展的益处,他才会主动进行披露。因此,应对上市公司管理层自愿性信息披露动机进行研究,提高高层管理者对内部控制信息自愿性披露重要性的认识,监管部门也应出台相应的鼓励措施,合理引导自愿性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

【参考文献】

[1] 蔡吉甫: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2).

[2] 李明辉、何海、马夕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分析[J].审计研究,2003(1).

[3] 方红星、孙G:强制披露规则下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基于沪市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的实证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7(12).

[4] 杨有红、汪薇:2006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J].会计研究,2008(3).

[5] 张立民、钱华、李敏仪: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与改进――来自我国ST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J].审计研究,2003(5).

[6] 李少轩、张瑞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沪、深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J].财会通讯,(3).

篇2: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探讨论文

摘要:内控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内控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在开展这项工作的过程中,上市公司需要以财务部发布的相关标准为依据,对企业内控信息所具有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合理性进行准确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给信息使用者的整个过程。内部控制信息主要反映的是上市公司的内部组织构架,该信息无论是对企业的规范发展还是对于资本市场的稳定都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在内容信息披露工作做出分析,不难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披露不规范、内部控制审计不严格、具体规范不详细、缺少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实质性意见、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等。面对这些问题,我国上市公司需要对相关制度做出完善,同时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以保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篇3: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探讨论文

在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要体现出良好的投资价值,就必须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而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是投资者做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的完善,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各类规章准则也做出了相应的改革,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也更加的复杂。为了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上市公司需要对自身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问题做出了解,并进行深入的反思、摸索和解决。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上市公司管理当局要加强自身规范,共同建立和遵守完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从而为我国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发展构建良好保障。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

从我国上市公司开展内控信息披露的发展历程来看,与此相关的规范于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运行。到当前为止,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法律条文已经逐渐完善,涉及方面日益广泛,水平也日渐提升,但是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也体现出了一些问题,了解这些问题,能够为相关工作的优化提供必要依据。从上市公司所开展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现状来看,部分上市公司并没有能够严格遵守监管部门所指定的相关标准和规章制度,一些上市公司甚至完全不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章制度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监事会要对上市公司进行审查,评定其建立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否合规,并需要将实际情况发表具体的意见,然而相关内容未在年报中予以披露;多数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时只停留在了形式上,并未对上市公司中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进行披露,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难以实现应有的作用;上市公司在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对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建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注册会计师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信息披露情况审查时,是否出具审计意见依实际需要而定,相关规定欠缺强制性。由此可见,在当前上市公司所开展的信息披露工作中,需要上市公司进行配合,也需要监管部门强化监管,通过详细了解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相关问题的解决路径,推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的健康发展,体现出这项工作所具有的作用和价值。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问题

(一)部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从201月1日至今,在六年的发展时间中,有关于上市公司进行内部信息披露的制度、法规不断被优化改良,相关法规的适用范围已涵盖我国所有的上市公司。深入解读《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白皮书》可知,全年,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的上市公司数量为2670家,总体披露占比94.58%。内部控制体系被认定为整体有效的上市公司有2638家,占比93.45%;内部控制体系被认定为非整体有效的上市公司有32家,占比1.13%。内部控制体系被认定为非整体有效的上市公司为32家,在这些企业中,财务报告有效单非财务报告无效的企业为11家,占所有企业的0.39%,而财务报告无效而非财务报告有效的企业则达到了14家,占所有企业的0.50%。在所有企业中,还有7家企业的'内控数据被认定为整体无效,占所有企业的0.25%。

(二)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规范

20,按照规定披露了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的数量是2248家,披露占比为79.63%。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给出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数量为2150家,占比76.16%;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给出的审计意见为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数量为98家,占比3.47%,出具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详细情况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数量为78家,占比2.76%;2家上市公司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占比0.07%;18家上市公司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否定意见,占比0.64%。

(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少详细的条文规范

,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其中年报方面的准则——《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因其实际情况而需要特殊要求的,允许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进行认定和许可,允许上市公司对特殊情况的具体内容在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予以修正,只是证券交易所要对该项具体情况给出确切的要求,这导致部分上市公司借此选择对某些重大事项不予披露。(四)所披露的信息难以保证可信度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必须同时具备可靠性和关联性,才能被认定为有用的会计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而言才具有使用价值。相较于信息的关联性,决策者们普遍更关注信息的可靠性。然而,中国证监会在修订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中,涉及年报方面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只是对注册会计师审计需要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内容、格式上的统一要求,并未对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时的财务报告做出统一要求。

三、相关问题的改进策略

(一)完善企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规范

财政部、证监会、事务所等部门需要对企业信息铺路工作流程、标准等准则与要求进行明确。同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应及时就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提出监管意见,强化其披露力度。相关部门则需要根据资本市场发展需求,对相关准则和意见做出补充与修正,严厉惩处违规操作的企业。除此之外,企业在开展信息披露的过程中,需要对相关工作涉及到的各类要素做出全面考虑,保证所披露信息的可靠性。按照规定规范具体内容和报告格式,并由注册会计师对该信息发表意见,使得所披露的信息具有真实性与有效性。

(二)强化外部监管

政府应制定详细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指导注册会计师顺利解决其审计的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出现的实际问题。详细具体的审计标准的制定,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尽行审计时获取合理的保证。监管部门要实时监督、科学管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事项,保证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更好的为投资者的决策服务,捍卫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中国证监会的新任务之一就是加强监督和管理企业相关行为,同时有必要对相关工作的开展制定硬性规定,并强制其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一旦发现违反规定操作的上市公司,严格予以惩处,强化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秩序,确保资本市场投资者的相关权益。

(三)明确相关工作具体要求

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呈现出健康运行的态势,随着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日益提高。上市公司管理当局顺应外部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自觉意识,是满足用户对信息使用需求的要求。同时,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应该从政策方面对主动披露自身内部控制信息的企业提供鼓励与支持,并对在此方面具有良好表现的企业进行特殊保护,并通过补贴和奖励的手段实施。上市公司在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享有自主权和决策权,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利于上市公司信息完整性和可靠性的提高,也有利于上市公司资本成本、债务成本的降低。然而,相关部门所具有的监管能力毕竟有限,并且采用强制手段尚难以保证取得良好效果,更何况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信息披露。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部分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持有不情愿、不配合的态度甚至弄虚作假的行为,尤其是对于不利于公司顺利发展的信息,这些企业更是不愿进行披露。面对这种情况,管理部门有必要构建起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监管行为,并构建起科学完善的制度条文,从而对企业行为进行引导,促使它们主动配合信息披露工作,避免向资本市场提供虚假信息。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最了解的莫过于管理当局,他们最有资格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情况作出评价。上市公司的公司董事和执行经理,有义务将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给报告使用者,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管理者当局应该按照统一要求,提供内容和格式均合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报告,从而为这类信息的使用者特别是为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提供信息依据。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上市公司却欠缺严格规范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然而投资者眼中真正具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而且需要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相关信息,为此,上市公司需要在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以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和优化,从而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保证企业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曹其英.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商论,(29).

[2]王建康.基于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5(18).

[3]王申.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职能部门相关工作的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10).

[4]李仁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基于深交所诚信档案和自律监管工作报告[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11).

篇4: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研究论文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研究论文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制度的产生

1、社会需求

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其一,企业经营者掌握的企业信息远多于投资者,两者之间即出现了信息不对称问题,不利于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最终可能导致资本市场的混乱和无序。其二,投资机构和中小投资者也因渠道、时间、成本的差异对信息量的获取程度差别较大,由此产生的信息不对称易影响市场的交易成本和收益。最重要的则是因为内部控制信息属于企业的非财务信息,不易于被量化,投资者除了依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能很难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信息。因此,为了尽量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给市场带来的波动和不利影响,就应当要求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控信息尤其是内控缺陷信息。

2、自我实现

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企业的内部控制存在漏洞或者薄弱环节。现有研究通常将其归为两类:设计缺陷和控制缺陷。研究将设计缺陷定义为缺少为实现企业目标所不可或缺的控制或是虽有控制却不能防止或者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即使内部控制正常有效的运行也无法达到企业目标。运行缺陷即现有的内部控制设计是良好的,但由于运行偏离,或是运行过程中不能有效执行,如不恰当合理的授权,缺乏胜任能力和专业素养,最终内部控制执行的结果是使得企业无法达到目标。企业应当了解内部控制,从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问题,如控制在所审计期间的相关时点是如何运行的?是否得到一贯执行?是由谁执行或是以何种方式执行?不断的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获取审计证据证明以设计并正在运行得与某项认定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是有效的,进而实现自我提升、持续不断的健康发展。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研究综述

随着一系列的财务舞弊丑闻的曝光,揭示了由于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而引起企业倒闭、被收购或衰退的严重后果,这就注释了内部控制缺陷是企业不可小觑的内控信息之一。下文将从信息披露的动因和市场反应两方面对我国现有研究成果的内容进行阐述。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综述

研究至今对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披露形式并没有完全统一,主要依据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改进与对策”、“进一步完善的措施”等部分,从起陆续研究综述如下:田高良等研究表明,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一般特征是更加复杂的经营规模、存在更高的会计风险、相对更不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企业如果变更审计师或者经历财务报告重述时更可能披露内部控制缺陷。此外,研究发现所聘请的审计师质量与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可能性呈显著的负相关性。陈红明、史亚南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法实证研究得出结论,股权结构、企业的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与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呈明显的相关性。钱红光、吕文指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程度与第一大股东国有股性质负相关,与审计机构权威性正相关,与职工监事人数呈现不显著相关性。陈宏明研究结论,公司的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和经营能力对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陈杰实证研究证明,高级管理层人员的变动及兼职与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显著相关;公司的规模与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披露显著负相关;是否聘请知名且具有资深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费用与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正相关;公司的经营风险、业绩水平、公司成长性与内部控制缺陷没有显著关系。谢旭等研究,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表现出会计稳健性较弱的特征,在其进行相关的措施对其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部分进行有效整改后,继而会计稳健性较之前会有所提高,这就表明会计稳健性也是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之一。杨胜娣研究表明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可能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形成影响。除这些因素之外,有效地企业内部的监督,外部市场的监督,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及改进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综述

纵看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文献,得到有限量的针对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研究的文献。较早关注“SOX法案”下的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ParveenP.Gupta研究发现公司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信息会致使其股票跌价;而Beneish和Billings经研究却得到截然不同的结论: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披露与公司股价并不是显著相关,即并没有引起股价的大幅波动。池国华等运用实验的方法探究了内部控制缺陷信息的披露是否及如何影响个人投资者的风险认知,并得出结论: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可以对个人投资者对风险的认知产生显著影响;如果企业不披露任何缺陷或者披露的是重要缺陷,个人投资者并没有差异化的风险认知反应。卓晓琳通过事件研究法对比发现,企业与对照企业的累积超额收益率在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前后仅在公告日后较短事件期内存在明显差异,但是由此引起的负面效应的持续时间并没有很长。刘中华研究发现,不区分行业类别的话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与其所遭受的信贷约束呈显著正相关;若区分行业类别后,内部控制缺陷对垄断行业企业的信贷约束并没有显著影响,但能显著提高非垄断行业的信贷约束。国内学者对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进行研究,依据的角度不同得出不同的结论:将披露类型进行对比,发现强制性披露更具有研究价值,更深层次的研究得知内部控制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交互影响的市场反应比单独的强制性披露或自愿性披露引起的市场反应更加显著;依据信息披露详略程度来看,详细披露有可能提高投资者的信任度,进而也可能会引起股价上涨。研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并不全是负面的,我们要正确对待、客观评价内部控制。

三、结束语

现在的研究关注点已从增强公司内控信息披露的动力及格式和标准的统一转为研究基于各个视角不同行业的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及如何规范披露格式来提高信息的可获得性。这也意味着国内更多的学者关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研究,也会得到更广泛及更有效的研究成果,不仅有助于推动我国加快完善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制度和体系的步伐,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了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质量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信息质量。目前研究局限存在于:研究数据,上市企业对外披露的信息量有限;研究方法单一,难于解决研究对象选取变量之间的内生性、时序性。针对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尚未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和改进建议。进一步对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的探讨和研究有待拓展其广度和深度。

篇5: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虽然沪市A股中有223家公司的年报声称披露了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但是报告名称却包括“内部控制制度报告”、“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审核)评价意见报告”等多种。其中,真正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命名的报告只有15份,仅占6.73%,而最多的“内部控制(专项)鉴证报告”有110份,占比49.33%。然而,鉴证、审核、核实评价等词并不能与审计等同,主要体现在保证程度的不同。以审核为例,内部控制审核提供的是有限保证,内部控制审计提供的则是合理保证,审核不可随意替代审计。名称的不一致不仅会使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难以在格式上形成统一规范,还会影响利益相关者对报告的查阅和理解。

第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披露的几乎都是标准审计意见。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给出了四种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标准(无保留)、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然而,在样本数据中,除了1份没有表示具体意见的报告,其余全为无保留审计意见。这可能是由于上市公司不愿披露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报告,但是更多的还是因为会计师事务所未保持独立性,多为附和被审公司的要求而出具无保留意见,使内部控制审计流于形式。

第三,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极少涉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指出,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应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意味着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应包括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然而,在223份中只有1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简单提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其余报告均只是认为企业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无涉及。这与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尚未正式在上市公司实施有关,更是因为长久以来人们将内部控制片面理解为与财务报告有关,忽视了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三、改进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建议

第一,加快制定专门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有所改善,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因为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只是对上市公司给出指导和建议,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即使上市公司不遵循,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上市公司的执行力度较低。所以,应当制定专门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在准则中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统一规定报告名称和格式。

第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针对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情况,首先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以保持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其次承接内部控制审计的事务所应定期更换,最后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

第三,转变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认识。无论是会计师事务所还是上市公司都应转变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认识,要认识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在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时候,既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还应当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香港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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