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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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篇1: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关系到我国民族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成败的`系统工程.从法律制度上解决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现实根据、核心内容和实现保障,是有效建立和实施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紧迫任务.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现实根据是实现民族地区在缓解贫困中对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恢复;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根据是环境建设和保护正外部性的内部化原理.民族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构成可以设计为静态框架结构和动态实现安排两大部分.

作 者:杨道波 YANG Dao-bo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081 刊 名:贵州民族研究  PKU CSSCI英文刊名:GUIZHOU ETHNIC STUDIES 年,卷(期): 26(1) 分类号:X24 关键词:民族地区   生态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篇2: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摘要】退耕还林作为我国施行多年的一项政策,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缓解我国西部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界定退耕还林和生态补偿的含义,点出生态补偿机制对退耕还林政策施行的重要意义,从财政支持、市场化运作、法制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建立退耕还林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关键词】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 一、退耕还林与生态补偿概念的界定 (一)退耕还林的含义。退耕还林作为一项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是国家在实施西部开发战略过程中从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 (二)生态补偿的含义。生态补偿的提出始于20世纪80年代。关于生态补偿,尽管有一些研究和探索,但是至今国内外尚未有明确的定义。结合我国退耕还林的实际情况,为改善生态环境系统,降低人类活动对环境的破坏,运用适当的经济手段,协调各利益主体间利益分配的关系的一种制度。我们可以将此时的生态补偿机制界定为“生态建设补偿各组成主体和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规律以及他们之间的协调关系,形成多渠道筹集退耕还林资金并对退耕还林相关实施者进行有效补偿的一种制度。” 二、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意义 (一)有助于解决民生问题。退耕还林作为我国第一个大规模生态补偿实践,在实施过程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最重要的`就是民生问题。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正常生活,尤其在我国西部地区,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耕地少了,经济收入缺乏了保障,生活势必将会比较困难。各级政府面对此种情况,需要加强管理,加大补偿力度,确保农民正常生活水平不降低,做好其他保障,让退耕的农民切实感受到政策带来的好处,才能有力促进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完成。 (二)有助于发挥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作用。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随着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历经各级政府的长期努力,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生态补偿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有助于促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特殊商品,被人们长期占有和使用,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在退耕还林过程中,对农户进行经济补助,满足其生活和生产需求。建立国家占有资源和对资源补偿的长效机制,发挥生态补偿机制的优势,提高农民主动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 三、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措施 建立与完善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完善政府调控手段,加大补偿力度,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实现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制化、规范化,推进退耕还林政策的顺利实施。 (一)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退耕还林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在圈定的退耕还林地区根据区域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政策力度,结合人口、经济、土地等资源情况,划分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类别。根据类别的不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退耕还林地区逐步建立生态改善、农牧民增设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实行差别补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确保退耕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政府环境保护职能,建立环境财政支付体系。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财政的地位凸显。转变政府职能,突出政府主导,加大财政转移支付退耕还林生态补偿的力度,将生态补偿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范围内,设立专项资金,扩大资金来源,设立生态补偿基金。款项的使用上,向欠发达地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倾斜,引进先进科技,加大退耕还林地区生态脱贫扶持力度,加强这些地区生态移民或就业培训,加快退耕还林农民脱贫致富的进程。 (三)建立市场化的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模式。积极引导国内外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退耕还林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实现生态补偿主体多元化和资金来源多样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培育与拓展生态补偿市场化,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开放生产要素市场,吸收企业、组织和个人参与到退耕还林工程。实行生态与资源的资本化,实现生态效益向经济效益的转化,在退耕还林地区种植适宜气候和土壤的经济林,培育发展木材加工业,建立木材基地,实现产业转移,挖掘新的致富渠道,激励农牧民主动参与退耕还林。 (四)加快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制保障。我国目前的生态环境建设的各项机制,多是通过行政手段的运作来推进的,随意性较大,缺乏约束力,规范化和权威性难以体现。要想实现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的长期有效实施,必须加快其法制保障建设。从法律上明确生态补偿责任承担和生态补偿主体的义务来源,明确补偿主体和对象,明确补偿标准、方式和期限,明确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和监督检查制度等。 (五)建立健全退耕还林生态补偿的监督考核机制。退耕还林工程的全过程既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也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特别在生态补偿环节涉及到的具体问题更加需要人们的有力监督,只有监督到位,才能减少或避免少退多报、毁林还林等不正常情况的出现,实现生态补偿机制的规范化操作。通过监督考核,落实责任制,对没有按照既定标准履行退耕还林生态补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惩罚,确保各项补偿措施落实到位,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总之,加强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有利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解决退耕地区的民生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篇3: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对策研究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对策研究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是促进流域共同发展,体现生态保护的'经济价值和市场价值的一种有力工具,在国际上流域生态补偿工作已有比较成功的事例.中国目前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和实践正处于起步阶段,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调查和研究,分析了中国流域生态补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改进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

作 者:李琪 杨兰娣 Li Qi Yang Landi  作者单位:姜堰市环境监测站,江苏,姜堰,225500 刊 名:环境科学与管理 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MANAGEMENT 年,卷(期): 34(11) 分类号:X171.4 关键词: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对策   研究  

篇4:林业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主要体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水资源短缺、水旱灾害严重。

所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方针相适应,有利于中国未来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森林生态效益环境状况逐渐恶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更是我国现代化发展战略上的一个重大调整,也是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阐明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建设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意义

所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国家为保护森林,充分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的生态效益而建立的,通过国家投资、向森林生态效益受益人收取生态效益补偿费用等途径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保持资金,它是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制定了《森林法》,首次提出了构建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体制的初步设想。

认为目前应由国家担任资金拨付主体,凭借细化的林业部门预算这一载体,引入民营机制。

该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

,国家林业局会同中央财政选择了11个省区的685个县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森林生态效益保持基金的试点单位。

这是我国探索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良好开端。

二、 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必要性

1、建立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开垦了许多荒地,加上森林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致使野生动物资源锐减,生存环境严重恶化,水土流失严重。

2、生态公益林它不是以生产木材和林副产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空气净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农田牧场保护、护岸固堤、护路、护渠、美化环境,以及以国防、科研服务为主要目的。

其本身的价值很难直接用经济效益指标来衡量。

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是以活立木群落的整体形式发挥作用的,活立木本身是其生态效益的载体。

3、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盈。

我国广大的生态公益林区大多是贫困地区,贫穷依然是一个严峻的问题,生态公益林区居民中的相当一部分人面临着生存危机。

通过国家运用财政补偿的手段扶持为贫困地区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也标志着我国长期无偿使用森林资源生态价值的历史已经结束,开始进入一个有偿使用森林资源生态价值的新阶段。

4、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弥补我国生态公益林资金投入不足的重要途径。

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已严重制约了森林生态建设的发展。

主要体现在:首先,造林初期投入受到限制。

其次,是森林管护费用投入错位,导致造林多,成活少,成林更少。

再次,是对经营生态公益林的集体和个人投入的补偿迟迟未到位,严重影响了生态公益林经营者的积极性。

三、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可行性

1、我国在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过程中,建立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解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者与生态效益受益者之间、林业部门与地方其他产业部门之间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

2、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要达到国家林业建设的战略目标,必须根据森林的不同功能,实施分类经营、分区突破、总体推进的发展战略。

分类经营是新时期林业发展战略的基础和核心。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对改善人民生存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重要作用。

对促进我国环境资源的改善,生态环境水平的提高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符合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同时,也促进了全球性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中国的实施,为世界生态环境的改善也起了积极作用。

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保障林业经济持续增长。

即从森林保护的现实出发,又对国有林实行了优惠扶持,保证林业的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四、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

建立有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制度。

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明确的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和义务。

2、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专款专用。

《森林法》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准截留”,在管理上要制度化、规范化,资金全部用于国家重点生态的保护、培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总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对改善人民生存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重要作用。

对促进我国环境资源的改善,生态环境水平的提高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符合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此外,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为我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为实现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林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不仅仅是为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提供资金来源,实质是对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承认,是从根本上解决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

巩固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任重道远。

篇5:林业生态补偿机制

摘 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方针相适应,有利于中国未来生态环境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森林生态效益环境状况逐渐恶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是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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