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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考研有加分学费能代还
江苏省人社厅正式公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从今年起,江苏将加大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时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苏北县以下(不含县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分别享受国家和省出台的学费代偿政策。
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录。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同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限定性行业除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今年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还可享受创业贷款优惠和一次性创业补贴。
此外,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业创新意识,今后,高校要广泛开展创业教育,并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河南愿去基层的毕业生考研能加分
,我省预计有51万余名大中专学生毕业,其中高校毕业生近37万名,较今年增加4万多人,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省教育厅已把解决20毕业生就业问题列入厅年度重点工作。据省教育厅厅长蒋笃运介绍,省教育厅与省直有关部门、部分省辖市联合全省水利、水电、医学卫生类、民办高校类、师范类,以及豫北地区等毕业生,举行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10余场,吸引用人单位3500余家,提供各类就业岗位10万多个,省内毕业生近18万参加洽谈。
省教育厅要求高校一把手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蒋笃运寄语大学毕业生,眼界要开阔些,要面对现实,到基层去,到西部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争取先就业,再择业,实现创业。
明年我省的就业岗位大约是100万,大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对愿意扎根基层,服务祖国西部的大学毕业生,省教育厅与人事厅等部门推出18项举措,通过考研究生加分等多种方式给予鼓励。
日前,省教育厅组织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启动。另外,据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吕冰介绍,除了网上双选会和一些小型校园招聘活动,近期我省还将举办大型现场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活动83场,这个数据大于往年,并且根据就业情况,现场招聘活动还会及时增加。
我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代偿暂行办法公布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教育部和财政部决定,自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全文日前已经公布,各地有据可查。教育部和财政部要求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根据《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酒泉市教育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的通知》(酒人社〔〕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近年来通过全省统一招考选拔到我县的进村进社、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乡镇卫生院、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农技推广站、基层旅游事业单位、乡镇文化站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选拔招募,由省、市统一组织实施,正式录用后,先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所考录的项目分别组织进行。
第四条 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前,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基层事业单位人员缺额情况向人社部门提出分配意见,人社部门参考各业务主管部门分配意见综合提出分配方案。对不服从岗位分配的,按相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第五条 高校毕业生被录用后,进村进社人员与乡镇(社区)签订就业合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合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与县卫生局签订就业合同;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乡镇农技推广站工作人员与县农牧局签订就业合同;基层旅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县旅游局签订就业合同;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与县文化局签订就业合同;基层社保岗位工作人员与县人社局签订就业合同,
就业合同由人社局负责鉴证,所有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本专业岗位。
第六条 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工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政策标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七条 各乡镇(社区)要做好到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所有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考录的项目全部安排到相应的业务岗位上,同时保证岗位的相对稳定,对确因工作需要调离岗位的,要征得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调离。
第八条 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基层实际需要做好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日常业务指导,加强对业务工作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适应业务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 县人社局根据职称评聘相关规定做好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职称评聘工作。
第十条 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双重考核,日常工作考核由乡镇(社区)负责,业务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以乡镇(社区)考核为主,考核结果计入高校毕业生个人档案。对服务期间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 到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工作期间因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继续深造、重大疾病等原因离开服务岗位,各乡镇(社区)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各业务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与其解除就业合同,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广西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三年以上国家代偿学费
7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还款负担,毕业后自愿到基层工作的自治区直属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和在校期间发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据悉,这是广西首次将学费纳入国家代偿范畴。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规定,从今年起,自治区直属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广西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和在校期间发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实行代偿。
据了解,前几年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还款负担,我区就开始实行高校毕业生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以上的,自治区财政代该毕业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而今年在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基础上,还可以代替偿还学费。
《办法》规定,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自治区将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
《办法》还规定,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但不能离开《办法》规定的艰苦地区县域范围的工作岗位),对于未满3年服务期,提前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及时向办理代偿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重新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新的还款计划书,自行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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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的基层单位
(一)艰苦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艰苦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办法》中的艰苦边远地区
乐业县、德保县、那坡县、凌云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龙州县、平果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马山县、田林县、忻城县、隆安县、田东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南丹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西林县、天等县、都安瑶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天峨县、龙胜各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靖西县、凤山县
记者昨(20)日从省人事厅获悉,今年,我省将继续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三州和乡镇工作,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选拔政策作了一些调整。一是因今年下半年全省将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对省上去年下达的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是从今年开始,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根据录用计划数、参加考试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三是从明年起,乡镇机关录用公务员,原则上应从选拔到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今后组织公招,将重点面向在乡镇、村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据介绍,今年的选拔工作拟于8月19日发布公告,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州自定,9月25日进行笔试,11月12日至13日面试。整个选拔工作由各市州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今年底前结束。(黄先明)
来源:四川日报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有新政 每学年最高享6000元
3月2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于4月28日前进行在线申请。
享受20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的具体对象为:毕业并在6月30日(含)前实现首次就业的、且首次就业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并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但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符合学费奖补条件,但在以往年度因故没有成功办理的学生,可以继续申请。
根据《通知》,“艰苦边远地区”是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基层单位”是指上述区域内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城关镇)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但不包括金融、烟酒、通信、电力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可纳入奖补范围。
工作有调动的,能否申请奖补?《通知》明确,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含借用、借调),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应纳入奖补范围;在2个及以上单位正常调动者(含借用、借调),需这些单位同时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条件。
《通知》明确,在艰苦边远地区学费奖补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扣除),最高不超过每学年6000元。申请者可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系统在线申请。
补偿学费 考研加分 教育部公告20条促就业新政
资料图片:3月8日,在天津市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现场,两名应聘者驻足观看招聘信息。 新华社发(李想 摄)
核心提示:3月17日,教育部下发《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规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府将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教育部首次以公告形式公布了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包括20条新举措,将对五类大学毕业生提供补偿学费、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
北京晚报3月18日报道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府将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昨天,教育部下发《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20条新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5、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6、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7、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8、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9、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
10、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11、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12、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13、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14、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15、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6、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7、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18、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19、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20、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内蒙古: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获悉,内蒙古最近出台政策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内蒙古明确提出,自治区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中录用;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经费从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在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的同时,内蒙古每年将选调一定比例的优秀大学生到苏木乡镇工作;全自治区公务员考录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录总数15%的职位用于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旗县及旗县以下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40%的岗位、盟市及盟市以上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2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内蒙古明确规定:凡是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提高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提高1至2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