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联方会计准则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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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联方会计准则的论文

篇1:我国关联方会计准则的论文

我国关联方会计准则的论文

在会计规范的发展初期,会计与税法几乎不存在差异,会计基本是是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规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我国关联方会计准则。

随着经济发展,会计与税法的不同作用越来越明显,也使得会计与税法的分离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本文以关联方及其交易为例,分析关联方定义、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面,现行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规定存在的较大差异,这对会计与税务的实务工作者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提出了关联方认定的基本标准,即: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在很多情况下,两方或多方是否构成关联方,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提出了三条标准,即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当一方拥有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在关联方的内容上,会计准则涉及的关联方有:该企业的母公司;该企业的子公司;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该企业的合营企业;该企业的联营企业;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法并没有专门定义关联方,仅以举例的形式来说明关联企业,即: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可以看出,与会计准则使用的关联方概念不同,税法使用的是关联企业概念,没有将个人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涵盖在内,范围偏窄,不利于税收监管。

与会计准则更强调实质重于形式不同,税法在界定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主要以持股比例进行确定,且持股比例的标准与会计准则的数量标准略有差异。税法规定的关联方,是指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者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理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力才能正常进行;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由另一企业控制或供应;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由另一企业控制;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的关联关系,包括家属、亲属关系等。从关联方的内容上看,会计准则与税法有以下方面的差异:税法所指的股份是否包括非表决权股份没有明确说明;对于控制股份没有达到25%但实际上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是否应视为关联企业,税法没有解释;会计准则规定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时一般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可认定为关联方,而税法认为应该拥有25%或以上,才视为关联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把借贷资金比例当作认定关联方的标准,而税法有此规定;会计准则和税法均未考虑潜在关联方。

篇2:浅论我国关联方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比较

浅论我国关联方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比较

浅论我国关联方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比较

在会计规范的发展初期,会计与税法几乎不存在差异,会计基本是是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规范。但是,随着经济发展,会计与税法的不同作用越来越明显,也使得会计与税法的分离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本文以关联方及其交易为例,分析关联方定义、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面,现行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规定存在的较大差异,这对会计与税务的实务工作者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联方定义的比较

我国20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提出了关联方认定的基本标准,即: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在很多情况下,两方或多方是否构成关联方,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提出了三条标准,即“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当一方拥有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在关联方的内容上,会计准则涉及的关联方有:该企业的母公司;该企业的子公司;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该企业的合营企业;该企业的联营企业;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法并没有专门定义关联方,仅以举例的形式来说明关联企业,即: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可以看出,与会计准则使用的关联方概念不同,税法使用的是关联企业概念,没有将个人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涵盖在内,范围偏窄,不利于税收监管。

与会计准则更强调实质重于形式不同,税法在界定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主要以持股比例进行确定,且持股比例的标准与会计准则的数量标准略有差异。税法规定的关联方,是指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者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理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力才能正常进行;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由另一企业控制或供应;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由另一企业控制;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的关联关系,包括家属、亲属关系等。从关联方的内容上看,会计准则与税法有以下方面的差异:税法所指的股份是否包括非表决权股份没有明确说明;对于控制股份没有达到25%但实际上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是否应视为关联企业,税法没有解释;会计准则规定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时一般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可认定为关联方,而税法认为应该拥有25%或以上,才视为关联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把借贷资金比例当作认定关联方的标准,而税法有此规定;会计准则和税法均未考虑潜在关联方。

二、关联方交易类型的比较

我国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发讲解指出,凡是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均认定为关联方交易。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方类型通常包括以下各项: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代理;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税法规定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类型及其内容主要包括: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着作权)、商标、牌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有价证券的买卖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等。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关联方交易及认定方面存在以下差异:税法将关联方交易确定为关联业务往来,将非业务往来排除在关联方交易之外,而对于什么是业务往来,却没有明确;会计准则将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作为关联交易的一种类型,而税法未将此列为关联交易;税法更多地关注企业之问是否按照公平交易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这对于税收监管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而这一点是会计准则所不具备的;会计准则在认定关联方交易时,考虑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税法却没有提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这一原则也应是税收监管中应该把握的一个重要原则。

三、关联方交易定价的比较

我国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没有专门提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问题,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单独设置“关联交易差价”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这部分差价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税法对关联方交易定价做出如下规定,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与纳税人预先约定有关定价事项,监督纳税人执行。

通过比较分析,会计准则与税法在关联方交易定价上主要存在以下差异。对关联方之间承担债务和费用问题,会计上将关联方之间一方为另一方承担的债务(非债务重组)计入营业外支出;被承担方应按承担方实际为其承担的债务计人资本公积。将关联方之间一方为另一方承担的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被承担方按承担方实际支付的款项,计入资本公积;而税法是将承担债务和费用的一方发生的费用视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看待,不得在税前扣除,将被承担债务和费用的一方所被支付的费用和债务视为获得的捐赠收入,应计缴所得税。此外,税法还规定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得提取坏账准备,也不得确认为坏账(法院已宣判企业破产的债权损失除外);而会计制度规定,关联方之间只是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可以部分计提坏账准备,如发生损失也可以列支。

四、关联方披露的比较

我国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企业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披露的问题区分母子公司和其它关联方关系。当存在母子关系时,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下列信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对于非母子关系的关联方,当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准则还要求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包括:交易的金额;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定价政策。会计准则还规定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相对而言,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规定要简单很多。税法规定,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税务机关据此判断企业的关联方交易是否基于市场价格进行,并分析是否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重新调整。

通过比较发现,会计准则对关联方披露的信息非常丰富,且贯彻了重要性原则,而税法不管金额大小、关联方类型,均要求披露。

五、结论

本文从定义、交易类型、交易定价、披露等角度全面比较了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税法关于关联方的差异,这些差异,将不可避免增加纳税人的纳税调整成本,也将增加会计信息使用者使用财务报表信息的难度。虽然税法与会计准则具有不同目标而在具体规定方面需要有所差异,但是,缩小两者不必要的差异,对降低企业会计和纳税工作成本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篇3:浅论我国关联方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比较

浅论我国关联方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比较

【论文摘要】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及披露,都是资本市场面临的重要问题。然而,会计准则与税法关于这三者的规定具有重要差异,分析这些差异对会计和税务工作者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本文的价值所在。

【论文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法;关联方

在会计规范的发展初期,会计与税法几乎不存在差异,会计基本是是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规范。但是,随着经济发展,会计与税法的不同作用越来越明显,也使得会计与税法的分离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本文以关联方及其交易为例,分析关联方定义、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面,现行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规定存在的较大差异,这对会计与税务的实务工作者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联方定义的比较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提出了关联方认定的基本标准,即: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在很多情况下,两方或多方是否构成关联方,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提出了三条标准,即“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当一方拥有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在关联方的内容上,会计准则涉及的关联方有:该企业的母公司;该企业的子公司;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该企业的合营企业;该企业的联营企业;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法并没有专门定义关联方,仅以举例的形式来说明关联企业,即: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可以看出,与会计准则使用的关联方概念不同,税法使用的是关联企业概念,没有将个人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涵盖在内,范围偏窄,不利于税收监管。

与会计准则更强调实质重于形式不同,税法在界定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主要以持股比例进行确定,且持股比例的标准与会计准则的数量标准略有差异。税法规定的关联方,是指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者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理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力才能正常进行;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由另一企业控制或供应;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由另一企业控制;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的关联关系,包括家属、亲属关系等。从关联方的内容上看,会计准则与税法有以下方面的差异:税法所指的股份是否包括非表决权股份没有明确说明;对于控制股份没有达到25%但实际上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是否应视为关联企业,税法没有解释;会计准则规定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时一般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可认定为关联方,而税法认为应该拥有25%或以上,才视为关联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把借贷资金比例当作认定关联方的标准,而税法有此规定;会计准则和税法均未考虑潜在关联方。

二、关联方交易类型的比较

我国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发讲解指出,凡是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均认定为关联方交易。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方类型通常包括以下各项: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代理;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税法规定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类型及其内容主要包括: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商标、牌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有价证券的买卖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等。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关联方交易及认定方面存在以下差异:税法将关联方交易确定为关联业务往来,将非业务往来排除在关联方交易之外,而对于什么是业务往来,却没有明确;会计准则将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作为关联交易的一种类型,而税法未将此列为关联交易;税法更多地关注企业之问是否按照公平交易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这对于税收监管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而这一点是会计准则所不具备的;会计准则在认定关联方交易时,考虑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税法却没有提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这一原则也应是税收监管中应该把握的一个重要原则。

三、关联方交易定价的比较

我国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没有专门提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问题,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单独设置“关联交易差价”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这部分差价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税法对关联方交易定价做出如下规定,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与纳税人预先约定有关定价事项,监督纳税人执行。

篇4:浅论我国关联方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比较

浅论我国关联方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比较

【论文摘要】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及披露,都是资本市场面临的重要问题。然而,会计准则与税法关于这三者的规定具有重要差异,分析这些差异对会计和税务工作者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本文的价值所在。

【论文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法;关联方

在会计规范的发展初期,会计与税法几乎不存在差异,会计基本是是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规范。但是,随着经济发展,会计与税法的不同作用越来越明显,也使得会计与税法的分离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本文以关联方及其交易为例,分析关联方定义、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方面,现行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规定存在的较大差异,这对会计与税务的实务工作者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联方定义的比较

我国20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提出了关联方认定的基本标准,即: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在很多情况下,两方或多方是否构成关联方,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提出了三条标准,即“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当一方拥有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在关联方的内容上,会计准则涉及的关联方有:该企业的母公司;该企业的子公司;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该企业的合营企业;该企业的联营企业;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法并没有专门定义关联方,仅以举例的形式来说明关联企业,即: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可以看出,与会计准则使用的关联方概念不同,税法使用的是关联企业概念,没有将个人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涵盖在内,范围偏窄,不利于税收监管。

与会计准则更强调实质重于形式不同,税法在界定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主要以持股比例进行确定,且持股比例的标准与会计准则的数量标准略有差异。税法规定的关联方,是指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者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理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力才能正常进行;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由另一企业控制或供应;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由另一企业控制;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的关联关系,包括家属、亲属关系等。从关联方的内容上看,会计准则与税法有以下方面的差异:税法所指的`股份是否包括非表决权股份没有明确说明;对于控制股份没有达到25%但实际上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是否应视为关联企业,税法没有解释;会计准则规定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时一般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可认定为关联方,而税法认为应该拥有25%或以上,才视为关联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把借贷资金比例当作认定关联方的标准,而税法有此规定;会计准则和税法均未考虑潜在关联方。

二、关联方交易类型的比较

我国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发讲解指出,凡是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均认定为关联方交易。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方类型通常包括以下各项: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代理;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税法规定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类型及其内容主要包括: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财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商标、牌号、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有价证券的买卖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等。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关联方交易及认定方面存在以下差异:税法将关联方交易确定为关联业务往来,将非业务往来排除在关联方交易之外,而对于什么是业务往来,却没有明确;会计准则将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作为关联交易的一种类型,而税法未将此列为关联交易;税法更多地关注企业之问是否按照公平交易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这对于税收监管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而这一点是会计准则所不具备的;会计准则在认定关联方交易时,考虑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税法却没有提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这一原则也应是税收监管中应该把握的一个重要原则。

三、关联方交易定价的比较

我国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没有专门提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问题,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单独设置“关联交易差价”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这部分差价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税法对关联方交易定价做出如下规定,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与纳税人预先约定有关定价事项,监督纳税人执行。

通过比较分析,会计准则与税法在关联方交易定价上主要存在以下差异。对关联方之间承担债务和费用问题,会计上将关联方之间一方为另一方承担的债务(非债务重组)计入营业外支出;被承担方应按承担方实际为其承担的债务计人资本公积。将关联方之间一方为另一方承担的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被承担方按承担方实际支付的款项,计入资本公积;而税法是将承担债务和费用的一方发生的费用视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看待,不得在税前扣除,将被承担债务和费用的一方所被支付的费用和债务视为获得的捐赠收入,应计缴所得税。此外,税法还规定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得提取坏账准备,也不得确认为坏账(法院已宣判企业破产的债权损失除外);而会计制度规定,关联方之间只是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可以部分计提坏账准备,如发生损失也可以列支。

篇5: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探讨论文

摘要: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加快会计准则的出台,提高会计准则制定的效率,但是这种较为简化的程序又给我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带来了一定的缺陷。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结合大量

关键词: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分类;程序

1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定义与分类

(1)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定义。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是指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运行机制、制定程序和方法及与准则制订相关的所有内容。世界各国由于政治、经济、法律以及文化背景的不同,所采取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亦有所不同。但是,各国的制定模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经验积累、教训总结以及国际间的相互借鉴,各国的制定模式也在不断改进,从而促进了会计准则质量的提高。

(2)典型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分类。根据对会计准则制定公平与效率的不同追求,可以将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分为三种:

①公平导向型模式,或称民间组织制定会计准则模式。这个负责制定会计准则的民间组织就成为各个利益集团讨价还价的平台,大家可以在此畅所欲言,表达各自心声。由民间组织制定会计准则可以保持会计准则制定的公平性。

②效率导向型模式,或称政府组织制定会计准则模式。政府拥有权力优势,可以省去冗长的讨价还价过程,加快会计准则制定的速度,提高会计准则制定的效率。

③公平效率兼顾模式。这种模式指的是民间组织负责制定会计准则,政府机构有监督、管理的权力。这种折中方案虽兼顾公平与效率,但也可能两者都顾不上。这三种模式并无孰优孰劣之分,应该结合各国的具体情况以及经济文化背景来进行取舍。

篇6: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探讨论文

(1)会计职业界的人员素质不高,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性较差。从职业判断能力方面看,我国由于历史原因,部分会计人员学历较低,其职业判断能力较弱,很难适应从会计制度向原则基础准则的转变。从职业道德水平看,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非常严重,诸多造假恶性案件的出现也说明了我国会计职业界的职业道德水平亟待提高。

(2)会计的法制环境程度不高。与美国的法律制度下诉讼成风、会计职业界所面临的诉讼风险极大的现实相比,我国会计职业界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过低,职业道德水平原本就有待提高的会计职业界更有可能在进行职业判断时肆无忌惮地进行操纵,从而更易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近几年国家先后在北京、上海建立了国家会计学院,以此来提高全国会计人员素质。9月财政部还印发了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这一系列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的计划,以及对会计资格考试进行的重大调整,无疑对提高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由于缺乏职业判断力,我国会计人员目前仍需要以规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作为行为规范,以此来指导他们的会计行为。

(3)独立审计游历于以规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要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发表意见,其主要依据会计准则作出判断,因此会计准则为审计人员提供了最基本的技术支持。但是,由于我国的独立审计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实务中受到执业环境、时间、成本、审计人员能力等各方面的制约,其中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不高是影响我国审计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3建议与对策

(1)完善准则制定程序。会计准则的制定只能有一个基本一致的步骤,不可能有绝对统一的程序,各国(地区)确定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的共同原则是:

①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应该规范化。也就是说,应在会计准则制定组织机构的章程或议事原则中明确规定制定程序。

②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应与制定机构、制定人员配合协调。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将制定程序与制定机构、制定人员配合协调的典范。

③会计准则制定程序中必须有严格的表决、批准程序。具体做法取决于制定体制。国际会计准则的批准出台必须经过两次投票表决程序,这一点也为各国(地区)会计准则的制定树立了榜样。在我国,会计准则是行政法规,在主管部长签发前也经过了会计准则起草人员的充分讨论。

我国应该完善准则制定程序:

①适当增加会计准则制定过程的公开性。

②会计准则立项及确定准则是否发布应由专业人员来决定,而不是行政领导。

(2)明确准则制定机构的性质。阎德玉(会计研究)认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是民间、官方、还是半官方并不是问题的本质,重要的是能否沟通政府与民间的关系,能否协调各方利益,能否吸收相当数量具有较高素质和代表性的专家,能否制定与遵循科学的制定程序。就我国而言,目前既然财政部已经掌握了准则的制定权,前面也分析了其合理性,那么其他还要做的就是要协调处理好财政部与证监会的关系,因为前者掌握着准则的制定权,后者肩负着监督证券市场有效运行的重大责任,而会计准则与证券市场的运行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3)增强准则制定机构的独立性。

①提高准则制定人员的代表性。

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似乎缺少各类颇富实际经验的各方面技术咨询专家。我们知道,在英美等主要发达国家的准则制定机构中,参与准则制定的人员来自于会计职业界、企业界、证券交易所、专业研究机构、政府、投资人等各个方面,因而准则的制定有着强大的专家队伍为后盾,这对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是相当重要的。

②准则制定机构应拥有独立的资金调配能力。

准则制定机构应拥有独立的预算,在其所控制的资金范围内拥有独立的资金调配能力。这可保证准则制定机构能独立地制定关于准则研究和制定的计划,从而提高准则研究和制定工作的独立性。

③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

由准则的非相关利益人(如学术机构的专家)组成监督机构对准则制定过程和准则制定效率进行监督,并对准则的可能影响进行评估,从而对在准则制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利己现象做出最大的抑制。

(4)我国全面有效执行会计准则的市场经济环境亟待完善。由于当前我国还缺乏有效的全面执行具体会计准则的市场基础,即市场各方参与者缺乏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加之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管机制的不尽完善,这种政府主导、规则基础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还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存在。这种模式是建立在不太规范的市场经济环境之上的,而市场经济要进行下去则必须规范化,因此,我国的当务之急是完善全面执行会计准则的市场经济环境,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独立审计、经理人市场、市场结构以及法律诉讼机制等等。这一环境的完善必然要求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产生根本性变革。

(5)创新未来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我国未来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可以考虑成立一个专门独立的专家委员会,由其独立制定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不受其它利益集团的影响,其资金运作可以采用与各方利益相关者隔离的“基金模式”,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资助者对专家委员会的影响。同时成立人员构成具有多层次性和广泛性的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向专家委员会提供有关会计准则立项和工作进程的建议以及表述自身所代表利益集团的意见等。

参考文献

[1]@梁爽。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评价和反思[J]。财务与会计,,(6)。

[2]@王东青,罗新星。税务与经济,,(2)。

[3]@李蕾。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现实选择[J]。财会月刊.2003,(7):07―08。

篇7: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资本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入;跨国公司的不断强大,高质量、全球化会计准则的建立已经刻不容缓,逐渐得到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的重视。可以说,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已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文章以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为主题,在概述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现状的基础上,对其成长、发展、进一步完善所现存的障碍和阻力进行分析,以此找出促进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主要方法。

关键词:会计准则 国际趋同 现状 阻力

篇8: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论文

财政部于2月15日发布了新会计准则,新准则的发布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还有相关的应用指南构成。此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经济决策阶段提供了有用的会计信息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相关借鉴。

新会计准则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变革:

①“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更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更加突出其相关性、可比性和重要性原则;

②注重公允价值;

③存货管理办法变革;

④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变革;

⑤债务重组方法变革;

⑥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变革;

⑦合并报表基本理论变革;

⑧金融工具准则变革。以上所述的这些新的变革,正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趋同的产物。

篇9: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论文

2.1市场经济基础不够雄厚

雄厚的市场经济发展基础是《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和施行主要力量,它符合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的实际状况,但对于我国来说,并不拥有《国际会计准则》推行的良好市场经济基础,这是与发达西方国家相比,《国际会计准则》难以发展的最主要原因。例如,如果照搬《国际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就会使得《国际会计准则》的某些规定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毫无用处,因为在我国经济环境历史中可能刚刚出现甚至还未出现西方国家常见的相关经济事项。以我国会计准则为参照点,在会计准则中的某些特殊会计事项,可能在《国际会计准则》中丝毫位见,因为它同样也不适应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现状。所以不能针对我国会计准则不能只单纯追求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加上我国跨国公司少、资本市场薄弱、国际贸易发展不成熟,使得我国会计制度变迁的“主要行动集团”力量比较弱小,因此,由于我国经济基础不够牢固,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走向趋同产生了较大的阻力。

2.2法律环境条件不够完善

会计准则与法律法规是紧密相联的,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与西方国家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也就成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难以走向趋同因素之一。例如,在会计准则规范重点内容方面。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现状,使得《国际会计准则》以资产负债表为主,该表侧重于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但我国且以利润表为主,因为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上市、增资配股、退市均以利润作为判定指标,从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资产负债表信息的质量,可见我国还未提供一个完善的会计准则走向国际趋同的法律环境。

2.3社会意识觉醒不够程度

社会意识是促成我国会计准则走向国际趋同的重要力量,然而我国对会计准则的认识在社会意识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严重的阻碍了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的会计准则的颁布具有强制性。在性质上是让人们被动的去接受。而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完全是一种主动的性质,人们主动的去接受会计准则。因为在其公允表达原则中规定企业可以背离会计准则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并可采用其他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以实现公允列报目的。其次,会计概念框架体系不完整。会计概念框架可以有效的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而我国并没有一个完整的概念框架体系,特别是在财务会计方面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概念,使得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缺乏一个规范的理论指导。再者,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虽说这是我国会计体系的一个特色,但随着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之后,我国会计准则似乎成为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指导纲领,这使得我国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差。用发展的眼光来看,不利于我国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

篇10: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论文

从以上分析可知,有较多的因素阻碍着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发展,针对以上阻力,我国会计准则在国际趋同化发展道路上应该结合实际取长补短,首先要完善自身会计准则的制定、实施、推行与发展。其次要吸取《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优点,并不断进行交流、借鉴。

3.1选择性的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优点

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完善和实施过程中,应随时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对比分析,并结合我国会计准则实际现状,吸收和借鉴IASB中符合国情的思想,逐渐改进不足、有避的方法,有计划的实现IASB的趋同,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发展。

3.2完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

虽说,我国新会计准则尽量引人了国际通用的概念框架内容,但是由于定位、计量属性的规定等方面的制约,仍难以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会计概念框架。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起一套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以使我国会计准则与实务操作更加规范,从而增强准则的指导性与前瞻性,避免会计准则的随意变更和保证会计改革的正确方向。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以财务会计目标为起点,以会计假设为基础,以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和计量为核心,它可以由财政部来制定并作为会计法规的组成部分。当然,这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不是一墩而就的,因而我们要加快步伐,先建立会计准则配套体系,待到合适时机再建立起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

3.3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AIBS)改组后,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其最重要的任职资格条件是专业技能和职业背景,而不再是地区代表性,这就对我国尽快培养出自己的国际会计专业人员提出了挑战。然而,我国目前还缺乏这样的专业人员,从而在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中处于不利地位。无论是在人才培训方面,还是会计工作方面都要努力培养专业性、综合性的高素质会计教育工作都和实际工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会计人才的培养。

①培养专业性的师资力量,无论是高校还是培训机构都应该拥有具有实际经验和理论知识相结合的综合性教育人才,并能和国际会计教育接轨,以培养专业性的会计人才。

②加强高校会计人才培养。高校是会计人才的主要来源,在教育教材、课程、方法上都应该慎重考虑,并加强国际会计准则的学习,为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发展提供主体力量。

③重视继续教育和培训机构建立。现阶段继续教育及培训方面的机构很多,但需要提高及教育质量,并注入国际人准则教育内容。

④要努力提高国内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其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自觉性,使其尽快向国际水平靠拢。

3.4构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环境

目前,环境因素是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发展主要障碍。

篇11:我国会计准则执行机制论文

我国会计准则执行机制论文

1会计准则制定环节

作为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的有力保障,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的科学性、合理性直接影响会计准则的执行。首先,会计准则应当基于国家现实的经济情况,符合经济发展规律而制定。其次,会计准则的具体性也会影响会计准则执行的效果。会计准则的具体性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减小会计准则对象操纵会计利润的空间。准则在制定过程中所选择的范围越大,准则选择权越有可能被滥用、导致偏离执行准则实质精神的几率越高(高利芳,)。另外,会计准则一经制定后的稳定性会影响会计准则的威慑力从而影响执行效果。

2会计报告编制环节

会计报告的编制环节是会计准则执行的首要环节,会计准则执行的程度直接取决于会计报告的编制。具体来说,公司的管理层态度、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业绩等会影响会计准则执行。首先管理层对会计准则的接受程度就会影响会计报告的编制。若管理层对会计准则认可并支持,便会推动会计准则的执行。若管理层对会计准则是抵触的,那往往会对会计准则执行产生消极影响。另外管理层作为经济人,同时受利益与伦理的约束。当违规成本远大于收益时,管理层自然执行准则。但当违规成本小于违规收益时,管理层可能会倾向于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以误导投资者来获得收益。同时若管理层在很大程度上受伦理观念支配自身行为,便会仍选择遵守准则而不会冒险违规。股权高度集中时,当股东的控制权愈大,在产生侵占少数股东权益的动机时,便能操控会计信息及会计政策从而影响会计报告编制。对于部分由于国家股股东缺位而造成的制造虚假会计事项的'公司,而所有者监管方面又监督不足,导致真正具备会计决策权资质的的管理部门及公司,会出于自身利益操纵会计政策的导向,对会计报告编制产生不利影响。另外董事会的独立性、是否设置审计委员会等董事会的特征会影响董事会的监督效率,进而影响公司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职能的发挥都对会计准则执行具有监督促进的作用。公司业绩也会对会计准则执行产生影响。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就退市,因此由于业绩持续不佳而面临退市风险的公司往往无暇顾及会计准则的执行效率,而将大部分精力都用于短时间内提升业绩上面。业绩好的公司对业绩的关注度相对较低,其执行准则的意愿度会更高,准则的执行情况可能会更好(高利芳、曲晓辉,)。

3会计报告的审计环节

注册会计师往往整合考虑会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而审计报告的结果会影响投资者的信心,从而能影响公司的会计行为。会计报告审计对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即对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有着直接的积极作用。而内部控制审计则有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的了解程度,扩大内部控制测试范围以及程度有利于增强查错防弊能力,从而可以提高审计质量。

4会计报告的监管环节

我国会计报告的监管部门包括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等。与会计报告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或公司治理不同,监管部门的监管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以明确的法律条文确定了违反会计准则所带来的法律后果。通过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增加公司不遵从会计准则的违规成本,从而约束企业的会计行为。

篇12: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对比探析论文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对比探析论文

1.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螫体对比

1.1会计准则定制机构对比。纵观全世界各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机关制定的会计准则,另一种是由民间机构制定的会计准则。我国会计准则采用的是标准的政府准则制定模式。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基本层次,分别为基本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规范。该体系在符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最大程度的与国际接轨,也做到了尽量避免于会计制度矛盾的现象。我国会计准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准则执行,具有法律强制力,而国际会计准则并没有。

1.2会计准则制定历程对比。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历程大约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从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共制定出二十六项国际会计准则,然而当时的国际会计准则只是各国会计实务的汇总。第二,九十年代中旬,为了提高财务报表的质量,国际会计准则中会计处理方法减少了12个。第三,从九十年代到,制定出了40项“核心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发布的IAS/IFRS以及相关的解释有40多份,且拥有了一套相对完善的会计准则。我国于2月16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及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且于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施。这不仅表示我国符合自身国情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也表示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得以初步实现。

1.3会计准则制定程序对比。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程序有四个步骤。第一是“立项”,财政部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提出有关建议,再根据建议对立项进行修改,再形成研究报告。第二是起草阶段,起草组应当根据必要的项目,在展开研究后,形成初稿,并提交给会计准则委员会。第三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财政部有关部门应当运用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对意见稿进行修改,提交给会计准则委员会。第四是发布阶段,起草小组根据有关建议修改初稿,形成最终稿件,再由财政部领导最终审定。制定国际会计准则时大致有以下几个步骤:确定相关主题,研究不同国家的会计理论与实务,向权威部门咨询、提供建议等。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充分体现出了公开与严密的特征。

2.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具体对比

2.1存货准则对比。存货是企业一项至关重要的流动资产,是资产负债表中的重要部分。因此,存货的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是否采用了正确的方法,影响着企业财务报表的质量。另一方面,存货的计量也与成本的计量之间存在的一定的关系,因此存货核箅的方法也直接影响了利润表的质量。我国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我国实际发展情况的部分。具体表现于下述几方面:

(1)存货准则的结构比较。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存货”由持有存货目的、存货核算的范围、存货的定义、存货的计算等七个部分组成。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是由如何确认存货、如何计量存货取得时的成本、发出存货时的成本应当如何确定以及存货的期末计量等九个方面组成的。

(2)存货定义的不同。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在定义方面都定义了存货与可变现净值,其指导作用是比较普遍的。国际会计准则对存货的定义不仅有理论方面的概述,还有具体的举例和比较,从整体上来看比较完善。而我国会计准则主要列明了存货的存在形式,但是并没有作出相应的说明,缺乏了严谨性,但广大的会计人员更加容易理解,便于展开实际操作。此外,我国会计准则还对间接费用展开了定义,但国际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有关的内容。

(3)存货确认与计量的不同。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期末再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置,国际会计准则在这方面的规定也是如此,但是对取得存货应当如何计量,后者并没有作出

明确的说明。实际上,把存货取得时的成本与存货后续计量分不同方式核算,能更加准确的对存货的价值。

(4)取得存货计量方式的不同。从理论上来看,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取得存货计量方式更加真实,而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的取得存货计量方式则相对偏离实际。

2.2固定资产准则对比

(1)固定资产核算方法的不同。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的核算方面不仅仅有着相似之处,也存在不同之处。例如,在购人的固定资产方面,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在于添加了固定资产是使用结束时拆卸、搬迁的费用项目。又例如,对于所有者投资投人的`固定资产,我国会计准则是根据投资各方确认的进行价值核算,而国际会计准则则是以公允价值进行核算的。

(2)折旧规定的不同。在折旧方法方面,两准则所采用的折旧方法大致相同,我国会计准则允许采用的方法比国际会计准则允许采用的较多。倘若预计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与之前的估计数有较大差距时,两准则的调整方式是不一样的,一个是对年限一个是对金额展开调整。

(3)固定资产减值的不同。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的会计处理中,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的处理方法是不相同的。前者认为,减值损失确认后,固定资产的这就金额必须在以后核算时进行更正,从而在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中,能够对其账面价值进行合理的摊销。在某项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后应当对其折旧的金额进行更正。后者则认为,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后,必须按照其账面价值和剩余使用年限重新计算折旧,对于恢复了减值的固定资产,必须根据恢复之后的价值和剩余使用年限来计算折旧的金额。由于固定资产的减值导致必须重新计算折旧金额的,不调整之前已经计提的折旧的金额。此外,对于固定资产处置的不同,两项准则都规定必须把处置的利得计人当期损益,然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是包含在正常经营活动的损益内,而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应当作为营业外收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与我国传统规定是一致的,也就是当资产出现减值时,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当前利润,并且资产负债表日减值因素消除后减值准备均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金额内转回,进而增加利润。

2.3借款费用对比

(1)借款费用确认的不同。在借款费用方面,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而言,我国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判断比较简单,并且不能进行选择。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在资本化与费用化之间进行选择,比较灵活,便于运用。

(2)借款费用核算范围的不同。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对象应当要符合一定条件的资产,其中还包括了存货,其判断标准主要是看达到预定状态的时间长短。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我国会计准则资本化核算的涉及面相对较小,只是用于专门借款,并且只是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并不包括存货。

(3)资本化金额的不同。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对于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是不相同的。前者规定的主要是利用加权平均的方法来计算得出,并且资本化金额不能比实际发生的利息大。而后者规定的计算比前者更加复杂一些。

(4)资本化期间的开始与停止的不同。两项会计准则在确认资本化条件方面是一致的。对于停止资本化的,必须按照会计核算原则的内容来核算。达到可使用状态的资产就必须停止资本化。而关于暂停资本化,两项会计准则均明确指出了在非正常中断持续一段时间后应必须予以暂停。

3.结束语

本文回顾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历程与制定程序,还介绍了存货、固定资产以及借款费用准则中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存在的不同。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就准则内容上来看,我国会计准则的涉及面比较窄,规定不是特别详细。但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我国会计准则会逐步走向深度化,与国际财务报吿的趋同程度不断加深。在新会计准则发布后,我国会计准则在实质上已经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篇13: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分析论文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分析论文

—、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现状

会计国际化已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这不仅已经是人们的共识,近年来会计国际瓶动的进程更是翻证明了这一点,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都纷纷宣布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据不完全统计,到2005年为止,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已在将近92个国家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很多采用本国会计准则的国家也宣称,其会计准则是以IFRS为基础的,或者是与IFRS相似,甚至一致的。IASC改组后,作为当今肚界上最有影响力的两大势力集团一欧盟和美国均先后表态支持IASB为会计准贝掴P示趋同作出的努力,英国、澳大利亚国家或者承诺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或者努力消除本国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2003年,全球六大会计师事务所联名发表的触查报告显示,在59个被调查国家和地区中,95%#意向向国际财务报告准贝赌同。我国在促进会计准则国际趋同问题上一直保持积极的态度,并提出了协调的策略以及实现的建议,就如何协调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在原则上达成了共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会计国际化进程加快。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主席大卫?泰迪认为,到2006年初,允许或要求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家和地区将超过100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在世界主要资本市场上得到统一应用。我国自1992年底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来,已颁布16项具体会计准则和多项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我国的会计准则主要参考国际会计准则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通过比较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后确定的。就我国制定会计准则的现状而言,其过程始终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基础较好。而2006年日新会计、审计准则的发布则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道路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二、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动因分析

(一)跨国公司国际经营的需要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跨国公司迅速发展。跨国公司机构设置的特点,决定跨国公司具有了全球范围内配置各种资源的能力和渠道。而各国会计准则的差异不利跨国公司信息汇总,减少了会计信息的可化性、有用性,影响母公司战略管理和资金运营。跨国公司全球经营更具有要求国际间会计处理趋同化、标准化的客观必然性。跨国公司迫切需要国际间会计准则统一。随着全球范围内竞争加剧、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以及市场风险加大,出于优势互补、节约成本、降低税负和风险、增加利润乃至战略防卫和发展等目的,规模巨大的跨国公司在许多国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建立更高效的管理系统。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经济基础是会计国际化的重大经济推动力量。当今世界掀起的企业合并高潮,是以跨国公司间的跨国并购为特征的。无论是欧洲范围内并购,还是西欧公司对美国公司并购,必将促进美英和西欧这两大会计模式的协调,为未来会汁准贝啲全球趋同提供强大的经济基础。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需要区域经济一体化或集团化是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一个发展阶段。目前世界上区域和次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有110多个。区域经济组织能够比较便利地消除成员间的分歧,实现内部统一,故可促进全球化协议的最终形成,这为会计准则的趋同提供组织保证。在IASC改组后,世界各国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力量对比发生了很大变化,以英、美等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因此要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更有发言权,区域经济组织内会计合作就显得相对重要。欧共体进行的区域会计统一就JirH'?成功范例,不仅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欧盟范围内会计和报告差异,而且扩大了欧盟会计的影响范围。

(三)全球经济一体要求资本确认计量标准统一在世界贸易飞速发展与资本全球流动所引致的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实际上包含着两个标准的全球化:一是商品技术标准的全球化;二是资本技术标准的全球化。目前在商品技术标准全球化方面巳是卓有成效。然而,许多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因没有国际通行的资本技术标准,跨境融资艰难或无法进行。这就引发了资本计量标准的全球化问题。会计准则是资本市场的一^基础性构件,其功效就是资本的度量衡,用以度量资本运动的赚状况及其成果。当资本运动从较小范围的经济合作秩序扩展到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时,会计准则的资本计量功效内在地决定了会计准则亦必须全球统一。在资本运动全球化过程中,国际金融发展对于国际会计发展有着更直接的需求,是国际会计发展更为直接的推动力。会计准则趋同既可减少国际经济生活和国际金融活动的风险和曲折,又可保障和促进国际经济、国际金融活动有效运行和发展。一^全球统一的资本市场需要全球统一、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国际会计信息系统。目前的国际资本市场,实际上不f种高度有赚一的国际市场,而是各自为政,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国际会计准则的实务权威性不足以统一或取代主要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各国资本市场会if制度和标准不衔接,市场准人条件尚未国际化。

三、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一)趋同存在经济利益的较量会计准则的趋同存在的利益冲突主要是: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主体是谁,也就是说国际会计准则的内容是更多地体现美英等其他发达国的家会计准则的精神,还是体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如果国际会计准则的内容更多地体现的是英美等其他西方发达国家会计准则的精神将大受其益;广大发展中国家将需要耗费大量的成本去实现其本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谁能够在国际会汁准则的制定中占据主导地位,谁就#利。根据经济后果学说,会计准则除了能对会计核算做出具体的技术规范外,还具有经济影响性,不同会计准则会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影响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国际会计准则影响的是不同国家的利益,故会计国际化^阵纯技术问题,实质是各国利益之争。发达国家在这场会计国际化进程中将可能收益更多,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则可能从中获得较少收益,既要承担在该进程中所发生的大量准则协调成本、会计改革成本和风险,同时还要承担国际会计准则对发展中国家情况考虑不同所带来的大量负面经济后果,另采用国际准则有可能会导致本国审计市场的部分丢失。总之,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过程实质上就是一^关于利益的讨价还价、博弈和妥协的搬,趋同的过程将是很漫长的.我国在向会计准则趋同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趋同中的经济利益,要最大化我国的经济利益。

(二)文化差异会计作为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不能不受到一^国家社会形态、经济状况和文化背景的影响,而这些社会、经济、哲学、和人类价值观对会计的影响又的。不同的社会因其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而呈现出不同的文化类型以及不同的文化内容,同时也塑造出具有不同民族特性的会计准则特征。东方文化注重强调群体意识而不是个体差异,并总是习惯于用统一标准来要求所有的人和组织,这是*方纤文化的宝贵遗产,但会对射十准则制定和撕产生深远静向。会计文化作为一^以精神文化为核心的多层次复合体,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会计^同不相同。不同文化之间在价值准则、风俗习惯、社会制度等方面不可避免池存在着差异。差异本身就是矛盾,矛盾就是各国会计准则冲突的根源。从会计的文化环境角度不难理解,我国的会计人员所偏好的是按部王的会计制度,对制度的具体性要求较高,在出台政策时要根据实际清况细化具体办法,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在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中,如果引进、模仿,必塔因为文化的不相容而搁找。

(三)资本市场不完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是基于发达国家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是以全球资本市场跨国上市和筹资的财务信息的决策为导向的,会计信息使用人一般是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人、潜在投资人、债权人等,而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成分还是以国有企业为主,资本市场尚未完善,所以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人是政府管理部门,这就形成了与资本市场决策者不同的信息需要,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生成的信息并不ttM用中国准则提供的信息更有用。尽管中国的市场经济在近年来取得了较决发展,但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市场的发育程度还有触高。中国的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资本市场还没有完全放开,利率和汇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我国的金融产品还比较单一,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较慢,政策上的限制较多,这样国际上一些会计领域我们还没有涉及或还没有完全涉及,很多会计事项的处理就不能直接照搬照套,对国P示会计准则的运用必领审慎。而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一些牛杂的会计事项的面,IASB也并未能涵盖,如果单纯追求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势必造成我国很多会计事项无据可依。

(四)法律环境不完善,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会计准则的趋同将意味着我国会计准则从以刚性规则为基础转向以基本原则为基础。这一转变建立在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和有效的证券监管的基础上,否则,将导致企业对原则的滥用。从企业业绩iWi?和监督的角度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应用环境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我国公司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暂停股票上市和终肚市以及对公司进行评价和监督方面狮常倚重于利润,这不仅使利润成为关注的焦点’而且使如何真实公允地在财务报告中反映利润也变得十分关键。无论是公司管理层,面监管层,还是财务报告的面者,鎌关注的焦点集中于利润指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资产负债表信息的质量,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关注资产负债表不同。当前我国会计职业组织的自律机制尚不健全,市场监管制度尚在完善之中,对虚假陈报、信息误导和违却滕作的处罚规章相对欠缺,加之执法不力,存在较大的职业判断余地。从法律上看我国属成文法系国家,会计模式也总体属“立法会计”。但法律法规尤其是经济法规不健全,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严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故法律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规范作用存在很大的欠缺,增大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难度。

(五)公司治理结构的差异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当局三者相互制衡的机制,其核心是所有者“管理”经营者,使经营者按照所有者的意图经营公司,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会计准则的设计也据此展开,形成了与其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的会计模式。而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管理当局与董事会的关系形同于上下级关系,在我国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是突出国家“管住”经营者。国秦既作为所有者又作为公司取得税款的相关利益者,我国会计准则的设计也强调了国家的这两面要。会计系统是在一定的治WI制下运行的,必然要受到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当企业组织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内部和外部控制时,会计系统可能成为内部人控制条件下用来欺骗股东等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工具。健全的公司治理可使会汁准则得到有效撕,防范舞弊行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存在诸多问题,如法人股东持股比例高,使得厅市场“用脚投票”的功能难以发挥;上市公司收到非标准审计报告却没有相应的处切;商业银行对公司的监控作用较小。这些治理方面的问题增加了公司舞弊的机会。未来的国际会计准则倾向于原则细,需要较多的职业判断,当前如果将这种灵活的会计准则运用于我国,无疑会给舞弊者制造更多的机会。由此可见,不同公司治理结构的差异,我国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一障碍。

(六)会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我国的会计教育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普通教育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会计等各方面专业教育发展得也非常快。我国目前会计人员中,拥有高学历的人员多数是近年来高等院校培养出来的,实际经验并不丰富;没有学历的人员多数是历史上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缺少是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在这这种背景下,我国拥有的真正具备高层学历和现代会计知识、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高级会计人员极少,高级会计人才严重匾乏。计划经济也形成了一种习惯和定势,广大会计人员习惯于按照会计制度的具体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极少运用专业判断。会计准贝掴际趋同对我国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职业素质、工作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的国际会计准则将越来越倾向于原则基础,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通常提供较少指南,对企业管理当局及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要求很高。现阶段由于会计人员的习惯和专业素质方面的原因,将难以适应会计政策选择、会计估计判断等方面的较高要求.我国的这种会计环境教育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四、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对策

(一)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过程,也是各国利益争夺的过程,我国应当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争取在各个层面上有更多的中国代表参加准则的制定,提高我国在IFRS制定中的影响力,争取更多的国家利益。我国要发挥作用,使国际会计准则更多地面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需求。一方面应当广泛地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包括积极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利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会议的开放机制参加会议和提供观电。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会计概念框架体系,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由会汁概念框架指导。会计概念理论框架的建立能够为各项具体准则的研究、制定、评价提供系统的理论支持。当前的重要任务就是除了要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活动外,还要加强对我国基本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贝幽比较研究,尽可能制定出既有利于维护我国利益、又有利于促进会计国际化、得到国际社会公认的高质量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这个慨念框架的指导下,制定在原则上前后一致的具体会计准则,尽量保持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我国传统文化具有包容会通的精神,体现出中国人从不抱残守缺、固步自封而总是能以非凡的包容和会通精神来丰富和完善自己的优秀品质,正是有这种传统,我国一定会顺应国际潮流,与国际惯例接轨,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更好的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毫无疑问,我国文化与西方国家的文化存在着诸多差异,而且这种文化差异往往是根深蒂固的,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内将难以消除。如果承认文化传统会对会计人员的价值取向和会计准则的制定产生影响,就不可否认各国会计准则之间将存在差异。在与国际贤例接轨时要充分考虑我国的文化传统,S卩应该保留一些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所决定的与其他西方国家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时,以英美为主的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也不一定是最先进的,在制定会计准则时,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会计准则,我们要本着洋为中用,为我所用的原则,积极吸收其中有益的因素,更好的制定我国的会计准则,这样可以降低制度变迁成本、学习成本,从而增强会计准则的可行性、可操作性。

(二)完善会计准则的执行机制应加强我国新会计标准执行机制的建设,强化会计准则的执行和监督。首先,要严格按《会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搞好各项会计监管机制的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三位H本的整体功效,加大对会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真正起到惩戒作用。其次,要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层及时、充分、如实反映财务信息的`意识。同时要积极争取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审计署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兰应赋予证监会、银监会等行业监管部门更多的监管权力,更好地规范il市公司的财务行为。传统文化对会计体系存在强烈影响,而其中一些影响是不良的。如我国传统文化强调避免不确定性,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中因过度的保密倾向而使债权人、股东、政府等相关主体对会计信息的要求难以满足,并且使企业会计活动缺乏广泛的监督,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我国会计信息系统的失真。所以我国会计准则在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时,应该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并适当提供有关的披露指导规范,以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三)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全有效的会计标准体系,应该能够与其他经.济法栽1实现彳断的链接与配合,同时也需要配套协调的其他经济法规作为支撑。应尽恻参订、完善不协调的经济法规,如由于会计对净利润的确认和it*存在诸多缺陷,很容易人为粉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考核和评价企业盈利时,以全面收益取代净利润,以全面收益表取代利润表。净利润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秦非常重要的监管指标,是企市、配股、进行股利分配等的主要判断指标,这些监管标准成为诱导上市公司纤利润、编造虚假财务信息的重要因素。我国应该尽快修订这种不协调的经济法规,建立一套完整的中国会计法规体系.就我国目前而言,环境因素是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进程中面临的最大障碍。环境因素包括市场发育雏、纷监管体系、法律体系、文化背景等丰富县的内容。目前我国市面齐发育不完善’各种要素市场有待发展’会计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应借鉴西方国家的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经验,对我国企业管理当局职业W断行为及其规律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以便确定相应的对策,进而加决推a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化进程。

(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减少公司财务舞弊,首先,完善独立懂事制度,使独立董事享有公司治理、公司审计、静提名和细制定等方面的监督权蚊董事不彳朝市公司担任除彼赵_卜的其他彳挪职务,同时逐脚随制牛条梢关34立董事独立地行使其职权。这一新的制度安排使董事会成为公司内部监管及控制最为关键的机构。董事会不仅仅是重大事务的决策机构,而且必须将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功能摆在首要位S。其次,减少法人股持股比例,充分发挥股票市场“用脚投票”的功能,同时,加强审计部门、商业银行对上市公司的监控力度,加大对上市公司舞弊和欺诈的处罚力度规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行为,增强公司管理层及时、充分、如实披露财务信息的意识,促使管理层在真正提高上市公司信息质量上下功夫,这样才有可能能减少公司财务舞弊和欺诈行为,从而为实现以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封侧__雏创造饼。

(五)建立会计人员培训制度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对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知识结构、工作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目前应尽快培养会计方面的复合型人才。当前我国为了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要努力推进会if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的科学化、系统化、多层次化,重点培养适合国际竞争的高级会计人才。目前中国拥有的能够执行IAS的会计专业人员数量还十分有限。国P示会计准则有许多方面都涉及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能力。而且准则是否被无偏的执行也有赖于独立审计的质量。我国目前迫切需要的是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度,恢复会计执业界在投资者中的诚信度,这不仅要求有高质量的准则作为事前的监督,更需要有完备的审计等监管措施。目前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在再融资时必须聘请国际知名的事务所进行审计固然是开放会计市场的重要举措,但也体现了确保准则得以执行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关键。为了确保会计从业人员适应国际协调的进程,除了对现有人员进行培训外,将国际惯例融人会i博教学过程中是我们培养高质量的会汁人才的必要途径。其次,要重视会计现职人员的后续教育,使目前的会计人员能够及时更新知识观念,了解国际惯例,提高业务素质。最后,要努力提高国内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提高其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自觉性,使其尽快向国际水平靠拢。只有使我国的会计变得先进起来,才可以通过参与国际会计活动来展示自己的实力,扩大自身的影响。

五、总结

会计准则的趋同不是一踏而就、一劳永逸的事情,会计准则的趋同是一^渐进的过程,是世界各国共同参与、各成员国互相渗透、纵横交织,共同致力于构建一^永远不会处于“帕累托最优”的全球会计准则。趋同不是完全照搬,而是要综合考虑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环境等多种因素,会计准则的趋同应具有帕累托改进的性质,即在逐步增加国际会计准则比重的同时,又不能损害既有体制内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从而使国际会准则变迁的社会成本最小,否则,会加大准则变迁成本。趋同是方向,趋同不是等同,趋同是双方与多方的共同互动,趋同是一态的博弈过程,不能急于求成,否则不可能实现真正的趋同。即使实现了那也只是形式上的趋同,也不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更好的开展国际经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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