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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简所及敦煌地区水利建设与管理论文
汉简中有多枚关于敦煌地区水利的记载,对复原汉代敦煌地区的水利建设及管理具有重要的价值。汉代为保证敦煌地区屯田的顺利开展,兴起了一个水利开发的高峰,既包括明渠,又包括井渠的开凿,既有官渠,又有民渠。与之相应的水利管理系统也逐渐形成。简文中出现的“主水史”、“水长”、“东都水官”、“东道平水史”等水利职官,为研究汉代地方水利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史料。敦煌地区在汉代就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水利管理系统,反映出水利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
河西地区自归汉以后,即开始了大规模的屯田活动,据《史记》卷30《平准书》记载:“初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除了军屯外,还迁中原大量的刑徒于河西屯田。元鼎六年(前111),汉朝于河西设置酒泉、张掖二郡,天汉三年(前98),又于酒泉郡分置敦煌郡,敦煌成为汉对西域的最前沿,也为河西重要的屯田区。汉简中就有多枚关于敦煌屯田的简文,斯坦因第三次中亚考察时所获一枚汉简记载:“令玉门屯田吏高年,垦田七顷,□□弛刑十七人。”(《疏简》947)[1]这枚简详细记载了驰刑人员屯田于玉门的授田情况。此处“玉门”当为玉门关,非酒泉郡之玉门县。另,出土于敦煌悬泉置的一枚汉简记载:“史冯贵之,始元二年正月假一封传信,迎罢戍田辛,溺死,亡传信。外第十五。”(《悬简》Ⅱ0113:4)[2]该简中提到的“戍田辛”就是即将前往敦煌屯田。随着屯田的顺利开展,水利建设也相应发展起来,并出现了河西地区水利建设的第一个高峰期,敦煌地区水利简的存在,为我们考察基层水利建设与管理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因此对其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汉代敦煌地区的水利状况是怎样的呢?除了官修水利工程,民间自行开渠的现象是否存在?除了渠,还有其他的水利工程吗?对水利的管理又是怎样的呢?这都需要做细致全面的考证。
屯田的开发需要水利灌溉的支撑,水利工程的修建也在河西迅速开展起来,《汉书》卷29《沟洫志》记载:“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敦煌地区则充分利用冥安县之南籍端水和龙勒县之氐置水水源,从事农田灌溉,发展屯田。《汉书》卷28《地理志》敦煌郡冥安县条记载:“南籍端水出南羌中,西北入其泽,溉民田。”同书同卷敦煌郡龙勒县条记载:“氐置水出南羌中,东北入泽,溉民田。”可见南籍端水和氐置水是当时两条主要的灌溉水源。敦煌文书P.《沙州都督府图经》就详细记载了氐置水上修建的一处名为马圈口的水堰,“其堰南北一百五十步,阔廿步,高二丈,总开五门,分水以灌田园。”并记载,是堰“汉元鼎六年造,依马圈山造,因山名焉。”[3]汉元鼎六年(前111)修建的这处水堰一直沿用至唐代,足见其在水利灌溉中发挥的作用。又元鼎六年(前111)于河西初置酒泉、张掖二郡,就已开始修建如此大的水利工程,说明大规模的屯田已经展开。除此之外,汉简中亦留有关于敦煌水利兴建的记载,以此更能全面复原汉代敦煌地区的水利建设状况。
一 水利建设
汉代敦煌地区的水利设施主要有明渠和井渠两种,依据开凿主体划分,明渠又有官凿和民凿两种。
明渠为凿渠引他河之水以灌田,为当时主要的灌田方法。汉简中有多处治渠卒穿渠于敦煌郡的记载。
(1)甘露四年六月丁丑朔壬午所移军司马仁
龙起里王信以诏书穿渠敦煌郡军
(《金关(壹)》73EJT9:322A)[4]
此简出自肩水金关,是一枚移书简。简文中有明确纪年,为甘露四年(前50)六月,移书军司马仁,要求龙起里人王信遵照诏书穿渠于敦煌郡。“移书”,发送公文、布告,致书。王充《论衡・谢短篇》:“两郡移书,曰:‘敢告卒人’。”此处“移书”即为两郡之间发送文书。此简出土于肩水金关,说明甘露四年(前50)六月要求王信穿渠敦煌郡的诏书经张掖郡,而后再由张掖郡移书敦煌郡。发往敦煌郡的这枚移书简则经由肩水金关发往敦煌郡。简文中虽未提及穿渠的地点及规模,但朝廷专门下诏书穿渠于敦煌郡,则说明这是一次政府组织的穿渠活动,规模当不会太小。
除了官修明渠外,还有民间自发组织凿渠的记载,这在汉简中也有体现。
(2)民自穿渠,第二左渠、第二右内渠水门广六尺,袤十二里,上广……
(《悬简》Ⅱ0213:4)
此简出土于敦煌郡效谷县悬泉置,记载了民间自发组织穿渠的情况。从简文内容看,这次穿渠活动由民间自发组织,渠名为“第二左渠”、“第二右内渠”,这显然是按一定的顺序排列的渠名,如此则推断当有“第一左渠”、“第一右内渠”、“第一右渠”、“第二右渠”,甚至“第三”、“第四”亦皆有可能。高荣先生依据居延汉简中“第五渠” (《新简》E.P.T52:363)[5]的记载,认为以“第一”、“第二”……“第五”命名的渠道为主干渠,而以“左”、“右”、“内”、“外”命名的渠道为主渠道之支渠[6],这样的推断是有一定道理的。依此可推断,民间自发组织的这次穿渠是引主干渠之水,修建支渠,而“第二右内渠”则是于支渠又引一支,如此则规模当不会太大。简文中提到了“水门”,此为汉代水利灌溉的一项重要工程。“水门,但用木与土耳”,亦有以“据坚地作石堤”[7]为水门。《汉书》卷89《循吏传》记载南阳太守蔡信臣躬劝耕农,“开通沟渎,起水门提阏凡数十处,以广溉灌。岁岁加多至三万顷,民得其利,畜积有余。”可见“水门”是建于水渠上用于灌溉的一项重要工程,具有调节水量的作用,多建于分水口。简文中提到的“水门”当建于“第二左渠”、“第二右内渠”与主渠分水口的位置,这也印证了“第二左渠”、“第二右内渠”为支渠的说法。简文中的“水门广六尺”,即宽六尺,“袤十二里”,可灌溉方圆十二里的田地。
除了明渠,井渠也是敦煌地区一项重要的水利工程。敦煌地区的凿井技术自中原传来,当为来自中原的戍卒带来。汉武帝时期,发万卒引洛水至临晋(今大荔县),中经商颜山,因土质疏松,渠岸善崩,乃凿井,使水由地下而行,始成龙首渠。《史记》卷29《河渠书》记载:“发卒万余人穿渠,自征引洛水至商颜下,岸善崩,乃凿井,深者四十余丈,肝井,井下相通行水,水颓以绝商颜,东至山岭十余里间,井渠之生自此始。”这是最早凿井为渠的记载。这样的井渠技术也传到了河西的敦煌地区,《汉书》卷96《西域传》就记载乌孙翁归靡胡妇子乌就屠“袭杀狂王,自立为昆弥”。汉朝遣破羌将军辛武贤“将兵万五千人至敦煌,遣使者案行表,穿卑L侯井以面(西),欲通渠转谷积居庐仓以讨之。”孟康注曰:“大井六通渠也,下流涌出,在白龙堆东土山下。”“大井六通渠”实为“井渠”,其凿井技术与中原同,当自中原传至。关于敦煌开凿井渠的情况,汉简中多有记载。
(3) □七丈
□百□□□沙□,井深七丈,茭积三,其一秽
□□积三□□
(《敦简》1017B)[8]
该简残,但简文中“井深七丈”的记载清晰可辨,说明此处有井,深有七丈。
(4)傅天田道里簿一。
煎都塞,三里,亭以东皆沙石,井深十丈五尺。
明,天田五里,其二里。
(《敦简》1035B)
此简出自马圈湾烽燧遗址,简文记载内容为天田道里。在记载“煎都塞”天田时,曰:“亭以东皆沙石,井深十丈五尺”,“亭”当为建于煎都塞址的一处亭台,其东皆沙石地,但有一井,井深十丈五尺。关于是井的用途,未有记载,但除了供给煎都塞的戍卒日常饮用外,当有灌溉的功用。
(5) □人,穿井。
人,作桐。
(《敦简》2161)
此为一枚日作简,简文中未载年月,具体年月已不可考,但从简文中“人,穿井”的记载可看出,有戍卒此日的劳作任务是穿井。
汉简中除了有专门穿井的记载外,敦煌的地名亦能反映出井渠的分布。汉简中留有多处与井有关的地名,说明此处当有井。
(6)效谷甘井骑置一所,弟(第)二,马三匹,吏一人,小未傅三人。
(《悬简》Ⅱ0115:32)
该简出自悬泉置遗址,简文中提到效谷县有甘井骑置,并详细记载了这所骑置的人员及马匹配置。与“甘井骑置”的命名相同,汉简中还记载有“甘井里”、“甘井亭”。此三处都以“井”命名,且皆为“甘井”,可以推断当处于同一区域。该地区有井,且井水甘甜,“甘井”的命名即因此而得。
二 水利管理
对于郡县水利官员,两汉皆设有都水官。《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记载武帝时:“大司农属官有……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丞皆属焉。”都水虽为郡官,但隶属于大司农。《后汉书》卷38《百官五》记载:“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秩次皆如县、道,无分士,给均本吏。”《后汉书》卷36《百官三》又记:“都水属郡国”,可知到东汉时,都水官已经从西汉隶属于中央大司农改属于郡国。可见郡县是有一套专门负责水利的管理系统的。
敦煌地区处于干旱区,水资源本就匮乏,又是屯田的主要区域,因此对水资源的管理相当严格,除了设置专门的水利官员负责管理外,对违禁用水的惩罚也相当严苛。吴i骧先生根据悬泉汉简推断“敦煌郡府设有主水史,下领东都水官、西都水官,置都水长、丞,率都水卒、徒、官奴,整治水利;又有渠官长、丞,下领东道平水史,率案渠卒、徒、官奴,管理官渠,‘各作水衡’,分配渠水。又设穿水督邮,专职督察水利。”[9]现就汉简中所涉及的水利管理的简文做细致分析,以对当时敦煌郡基层水利管理有更深入的了解。
(7)建昭二年二月甲子朔辛卯,敦煌太守疆,守部候修仁行丞事,告督邮史众√欣、主羌史江、主水史众迁,谓县,闻往者府掾史书佐往来案事,公与宾客所知善饮酒,传舍请寄长丞食或数……
(《悬简》Ⅱ0216②:246)
此简采于敦煌悬泉置遗址。简文中有确切纪年,为建昭二年二月,即公元前37年,记载了敦煌太守接待西域来使的情况。简文中出现了“主水史”,此“主水史”即为“都水官”。从简文看,此人当为敦煌太守招待西域来使的陪客,与“督邮史”、“主羌史”地位相同。初世宾先生认为,汉制郡府郡守副职分别为掾和史[10],那么“主水史”就应为郡守府僚中专司水利的官员,负责一郡的水利事务。实则不然,上引《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郡国之“都水官”隶属于大司农,该简记载时间为建昭二年(前37)二月,为西汉时期,则此处的“主水史”非为郡守府僚中的副职官吏,而是隶属于大司农专职一郡水利事务的主水官。
(8) 出东书八封,板檄四,杨檄三。四封太守章:一封诣左冯翊,一封诣右扶风,一封诣河东太守府,一封诣酒泉府。一封敦煌长印,诣鱼泽候。二封水长印,诣东部(都)水。一封杨建私印,诣冥安。板檄四,太守章:一檄诣宜禾都尉,一檄诣益广候,一檄诣广校候,一檄诣屋兰候。一杨檄敦煌长印,诣都史张卿。一杨檄郭尊印,诣广至。[一]杨檄龙勒长印,诣都史张卿。九月丁亥日下时,临泉禁付石靡卒辟非。
(《悬简》Ⅴ1611:308)
此简出土于敦煌悬泉置遗址,是一枚邮书简,其中有两封是寄往“东部水”的文书,封泥上盖有“水长印”,说明是由“水长”发往“东部(都)水”的。上引《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及《后汉书》卷38《百官五》中关于“都水官”及“长”、“丞”的记载可知,“都水长”、“都水丞”为“都水官”的属官。此简文中的.“水长”即为“都水长”。另外,简文中还提到“东部(都)水”,既有“东部(都)水”,则亦当有“西都水”,此为按方位划分的主水区域。仔细分析简文,经由悬泉置发往各处的“书八封、板檄四、杨檄三”应是由敦煌郡府发出的,因为有“太守章”、“敦煌长印”的封泥。由此可知,“水长”的驻所应位于郡府,而“东都水官”则为具体负责东部区域水利的职官,其驻所当位于东部的某县级官府。
(9)出东书四封,敦煌太守章:一诣劝农掾、一诣劝农史、一诣广至、一诣冥安、一诣渊泉。合檄一,鲍彭印,诣东道平水史杜卿。府记四,鲍彭印,一诣广至、一诣渊泉、一诣冥安、一诣宜禾都尉。元始五年四月丁未日失中时,县(悬)泉置佐忠受广至G佐车成辅。 ●即时遣车成辅持东。
(《悬简》Ⅱ0114:294)
该简采自敦煌悬泉置遗址,为一枚邮书简,其中有一“合檄”,是鲍彭发给“东道平水史”杜卿的。“合檄”,《中国简牍集成》第十集:“合是封拢、封口之意。合檄是把文书写在大小相等的两片木板上,把有字的一面相向重合,再缠上绳子,印上封泥。上面的一片木板上必然要写上收件人的地址、姓名,起到封简的作用。合檄只能由收件人拆封,不同于内容公开的板檄。”[11]简文中出现了“平水史”的官吏名称,高荣先生认为:“寄给‘东道平水史’的文书是由敦煌郡名为鲍彭的属吏发出的,故该‘平水史’应是郡府‘主平水’事务的属吏。”[6]笔者并不认同“平水史”为郡府“主平水”事务属吏的观点。与上简相同,这枚邮书简所记之文书当自敦煌郡经悬泉置发往各处,时间为元始五年(5)四月。既由敦煌郡府发出,则鲍彭当为郡府的一名属吏,那么“平水史”就当为郡府以下县级管理水利的官吏,负责一县的水利事务,而非郡府“主平水”事务的属吏。
(10)甘露二年四月庚申朔丁丑,乐官(涫)令充敢言之:诏书以骑马助传马,送破羌将军、穿渠校尉、使者冯夫人。军吏远者至敦煌郡,军吏晨夜行,吏御逐马前后不相及,马罢亟,或道弃,逐索未得,谨遣骑士张世等以物色逐各如牒,唯府告部、县、官、旁郡,有得此马者以与世等。敢言之。
(《悬简》Ⅴ1311:82)
该简采自敦煌悬泉置遗址,记载了甘露二年(前52)四月送乌孙使者冯换匚谒锏氖肥怠<蛭闹刑岬搅恕按┣校尉”,“校尉”为将军之属官,位次于将军,由此简可知,“穿渠校尉”当为“破羌将军”属下校尉。上引《汉书》卷96《西域传》就记载乌孙翁归靡胡妇子乌就屠“袭杀狂王,自立为昆弥”,汉朝遣破羌将军辛武贤“将兵万五千人至敦煌”时就欲穿卑L侯井,以“通渠转谷积居庐仓以讨之”。上简记载的就是乌孙此次内乱后,冯挥π帝征“自问状”后,送其回乌孙的情况。冯换匚谒锖螅圆满解决了内乱,“破羌将军不出塞,还”[12]。《汉书・西域传》与上简相证,则简文中破羌将军为辛武贤,其“穿渠校尉”为属下负责水利的将官。
(11)甘露二年十一月丙戌,富平侯臣延寿、光禄勋臣显,承制诏侍御史□,闻治渠军猥侯丞承万年汉光王充诣校属作所,为驾二封轺传,载从者各一人,轺传二乘,传八百卅四。御史大夫定国下扶风G、承书以次为驾,当舍传舍,如律令。(A)□□□尉史□□书一封,十一月壬子人定时受遮要……(B)
(《悬简》Ⅱ0214:73)
(12)□三千四百八十五人敦煌郡
发治渠卒郡国收欲取□
(《新简》E.P.T65:450)
简(11)出土于敦煌悬泉置遗址,简文中提到了“治渠军”。汉朝军卒除了军事任务外,治水、穿渠等的水利任务也多由军卒为之,如《汉书》卷29《沟洫志》记载:汉文帝时“河决酸枣,东溃金,于是东郡大兴卒塞之。”汉武帝时,“发卒万人穿渠”[12]1681,成龙首渠,亦曾“发卒数万人塞瓠子决河”[12]1682。则上简中的“治渠军”为当地穿渠、治渠的军卒,这也与简(10)中所记“穿渠校尉”相对应,那么可以推断“穿渠校尉”当为“治渠军”之总官,领导“治渠军”穿渠、治渠等水利活动。简(12)出土于酒泉郡破城子遗址,据简文中记载,发三千四百八十五名治渠卒于敦煌郡,此处“治渠卒”与“治渠军”相同,皆为兴建水利的军卒。
(13)永平七年正月甲申朔十八日辛丑
春秋治渠各一通,出块粪三百R
麦十石文华出块粪少一□以上(一)
亩以上折胡麦十石。文华田六□□
平人功为一石若文华□□□□
沽酒旁二斗。(二)
(《敦简2418》)
该简为斯坦因第三次中亚考察所获简牍,是简虽残损严重,但仍能辨出这是一件当地百姓自发组织的管理水渠的处罚文书,其组织应类似于“渠社”。汉代禁止民间自发组织私社,为什么西北地区会存在这样的组织呢?笔者以为原因有二:一,汉代虽禁止私社,但各地仍有私社存在,《汉书》卷27《五行志》就记载:“建昭五年(前34),兖州刺史浩赏禁民私所自立社。”“张宴注曰:‘民间三月、九月立社,号曰私社’,臣曰:‘旧制,二十五家为一社,而民或十家、五家共为田社,是私社’。师古曰:‘,说是。’”既禁立私社,则必然存在。上简中类似于“渠社”的民间组织被记载下来,说明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认可,甚或属于半官半民性质的组织。当然,这种组织在水渠的管理方面或起到了较大的作用,才被当地政府所认可。二,敦煌地区气候干旱,水资源匮乏,对水的有效利用是保证屯田及民间耕地顺利垦殖的前提。有学者研究认为,敦煌地区渠社活动开始于唐末五代时期,上简的记载把敦煌的渠社出现时间提前到了西汉时期,至少出现了“渠社”的雏形。
就上述简文中记载的水利职官来看,负责一郡水利的主水官为“主水史”,即“都水官”,下辖有“东都水官”和“西都水官”,“水长”则或为“主水史”的副官,“平水史”则为一县负责水利的主官。另外,又有“穿渠校尉”统领“治渠军”、“治渠卒”,负责屯田水利。除此,民间亦有类似于“渠社”性质的自发组织,负责水利的分配、违禁用水的惩罚等。如此,敦煌地区在汉代就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自上而下完整的水利管理系统,对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对上述简文的分析研究,结合《史记》、《汉书》、《后汉书》等相关史料,对汉代敦煌地区的水利建设及管理有了更细致全面的认识。汉代敦煌地区不但有明渠的开凿,更有井渠的分布,不但有官渠,更有民渠,说明治渠分布之广。在水利管理方面,自上而下形成了一整套管理系统,说明汉代敦煌地区的水利建设组织之有序性,保证了屯田及民自耕田的垦殖。
基层水利建设与管理研讨论文
一、基层水利建设和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1.基层水利建设权责不明确
在基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各个部门的职责分配不明确,造成了一些乡镇、村的基层小型水利工程长期缺乏管理,而使一些设备长时间得不到修理而提前损坏。另外,还会造成水利建设口号喊得过多,但是缺乏实际举措。特别是当农民收益降低的时候,造成他们对农业缺乏信心和热情,也直接极大地影响了他们对基层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的积极性。
2.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和缺乏合理性
由于市场主体意识不强,缺乏管理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一些项目受到行政方面的严重干预以及地方政府的保护。缺乏合理和科学的市场管理制度,经常会有一些违法分包等现象的发生,造成基层水利建设信誉管理制度的缺失,以及那些违规、违法行为不能够严格的查处。这就需要对基层水利建设市场进行一系列的整顿和规范。
3.基层水利工程设计水平不够高
一些基层水利工程由于时间的紧迫性,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造成了设计过于仓促,没有全面地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另外,设计方案还具随意性,设计图纸在施工的时候可能遭到随意的更换。
4.基层水利建设的政策管理体制不完善
基层水利建设和管理体系不够健全,而且技术装备过差,人员素质水平不够高,缺乏维修设施的保障。各级水管单位的人员管理费用和工程维护费用不能够按时落实到位,甚至使水利单位入不敷出。最重要的是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和基层水利建设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从而造成了基层水利建设和管理没有一个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
5.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工作不到位
一些监理人员素质较低,缺乏工作责任心,没有监理经验,没有合理的方法和手段,造成了监理工作不到位,对工程质量监测不够。
二、基层水利建设和管理的应对策略
1.加大中央对基层水利建设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
解决基层工程性缺水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加大对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力度。由于某些原因,比如政策的影响,国家对于一些中小型水利工程的投资比较小。所以,加强对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中央应该适当调整策略,加强对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对维修和更新换代设备的投资力度也要适当的加大,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基层水利工程建设的更快更好的发展。
2.协调好水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权力间的关系
由于基层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所涵盖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范围比较广,或多或少的都会使水政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发生一些“权力纠缠”的问题。有时候会用到水的法律法规,有时候也会用到其他部门的'法律法规。对于那些职责交叉或者重叠的情形,要做到充分的协调。加强各个方面的协作,共同执法,对于那些违规违法的情形要进行严格的处理。
3.提高基层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素质
对于水利工作人员的录用,要通过竞争的方式,择优录取,并且对工作人员进行一系列的相关的培训,提高水利工程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对工作人员责任心的培养。同时还要把基层水利工作人员统一规划到县水利部门管理,以便于对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的管理。
4.完善建设监理制,提高监理水平
为了提高基层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技术和管理水平,通常会设有一些监理人员。基层水利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就是对水利工程质量、工期进行监理并且对投资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对于监理单位的管理要采取规范的管理模式,监理人员的选择,要做到有证才能上岗;对于已经选择的监理,要进行一系列的相关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水平和素质,提高其监理能力。一方面可以解决少数监理人员素质过差,监理能力不强,不能够担任监理任务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监理对基层水利工程施工的旁站、试验、巡视、指令文件、计量支付签证控制等多种手段和方法,保证施工质量。此外,监理人员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监理过程要做到认真、一丝不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工程项目质量、投资和进度的监理要能做到全方位、全过程,不要忽视一些细节。
三、结语
总之,基层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是一项艰巨而任重道远的工作,而且基层水利设施的建设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所以,可见加强基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因此,在基层水利建设和管理制度的推进过程中,要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创新,加快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水利建设和管理制度,解决其中出现的问题,力争为加快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建设做出贡献。
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情况调查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通过对河北省隆化县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现状的调查,对该县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现状;对策
1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现状
隆化县属于山地丘陵地区,农业生产条件差,抗灾能力弱。截止目前,我县有塘坝2座,堰闸67处,灌溉泵站6处,机井703眼,水池水窖38个,灌溉渠系续建配套改造总长度172.2km,低压管道灌溉面积0.92万hm2。
1.1现行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模式
实行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法人制、监理制和合同制,为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提供有力保障。
1.2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情况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增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我县在几年前就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一处,移交一处,确保工程有效运行。我县正在落实水利产权改革,争取底完成。1.3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隆化县根据流域共建基层水利流域站4个。各流域站负责本流域内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规划、实施和施工技术指导。为更好的服务基层,成立抗旱供水服务站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个。
2当前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田水利建设中存在问题
经调查发现,一是项目建设对农业产业发展无法及时跟进配套,项目的.申报,审批,管理程序复杂,周期过长。我们认为在我们山区水利项目应对本地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如:设施农业、重点果产业等进行优先支持,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使工程建的好,有人用,有人管。但有些产业项目建成后,水利配套项目还未批复,导致水利设施配套跟不上,致使投资者抱怨。此外,一些要求急需水利配套的项目,往往又没有项目扶持。先干后补、以奖代补又不符合现行项目管理规定。二是上级要求上报的项目,要符中连片要求,但现实是农民用地散户多,土地流转的规模也不是很大,工程实施起来难度大,不利于工程项目的开展实施,建议上级领导考虑我县实际情况,有需要水利配套的项目,由投资者或受益村打申请,由县水务局上报,请求上级及时批复,使项目的申报、批复更灵活。
2.2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行承包、拍卖后,由于合同规定事项不周全、缺乏对经营人必要的限制性措施,操作程序不规范;有的只注重经营管理,不重视工程管理,工程运用不合理,管护工作不到位,项目管护资金不足等,造成了工程管理跟不上等问题。
3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1)群众认识不足,还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不愿意投资投劳搞建设,同时也因为大部分需要建水利工程的果园等高效作物种植区都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管理制度跟不上,很难集中统一规划建设管理,造成工程无人管护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2)上级项目安排上多数按平原区包装谋划项目,较少考虑我们承德山区的特点,本地水利基础簿弱,但部分项目在山区不太适用。建议多实施“五小”类型的水利项目,更符合当地群众需求。3)工程重建轻管现象还很严重,一是工程建成交付使用后大家都用,但很少有人专心管理。二是没有后期投入专门用于工程维护保养。
4本地推进建设与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
1)结合实际,科学规划,确保项目编报的科学性。在项目规划设计上,通过招标选定具备资质业绩好的设计单位对项目区进行详细勘察、规划和设计,让工程规划设计既符合建设标准又切合群众的需要,确保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2)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广大村民提出,通过村、组向乡镇提出建设申请,乡镇经过筛选汇总后再上报县水务局。县水务局根据规划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该项目。同意实施,水务局将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建设地点进行勘察,确定建设方案并核定工程量,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同时把好工程质量关。
5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5.1要切实明确责任
进一步理顺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工程由各村负责组织管护,乡镇督促落实,切实解决管护缺位问题。
5.2加快产权改革
以促进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关系明晰化,利益关系直接化,责任主体具体化,在产权转让的过程中明确防汛责任、保安责任、汛期蓄水限制和水资源不受污染等强制性的要求,让农民参与并主导产权交易。
5.3强化资金整合力度
将财政、水利、农业、扶贫、国土、农业开发等多个部门的涉水资金在地方财政进行整合,采取“集中力量、统筹安排、优势互补、整体推进”的原则,成规模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建设。
5.4完善建管机制
一方面应完善传统的建管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负则”的原则,在强化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农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管护。深入探索“用水户协会”的管理模式,发挥农民自建、自管、自用的优势作用。
参考文献
[1]韦在哲.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及管理问题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6(22):184-185.
[2]吴伟伟.农田水利社会管理现状调查与分析[J].水利发展研究,2014,14(11):47-48.
路政管理与地区经济发展探究论文
一、路政管理现状
公路经济区域给公路的养护、建设、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不仅仅加大了管养难度,更增加了管养成本。公路交通便捷、场地宽广、免费试用等特点为各种经济买卖活动提供了便捷之门,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公路的正常使用,难以确保公路的畅通、整洁、绿化。地区大量存在囊括马路市场、物流区、集镇公路经济,一定程度上占用、挤占了公路。由于当地经济发展的需求,路政管理部门对此并不求全责备。然而随着我国法律机制的不断完善,不断强调部门职能以及更新人们的理念,地区经济与路政管理的矛盾日益凸显。依靠公路,充分利用公路交通便捷、无偿使用的优势,促进地方经济,形成独具特色的公路经济,对发挥地区经济作用较大。从客观分析,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较好地活跃了市场经济。然而也造成了公路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负作用。公路经济给公路养护带来了较重负担,提高了管养成本,这必然是转移到了整个养护成本中。公路经济的兴盛的确给地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然而就是这样的地区公路经济的活动区域,公路产权也容易被侵犯和损害,倒过来又限制了经济的迅速、健康发展,其路政管理出现了更加复杂的问题。此外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行为屡禁不止,导致了公路致命性破坏,这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予以养护,更危害了公路的通畅和安全。因此,加强路政管理,有利于减少公路养护成本,促进地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路政管理的措施
(一)强化宣传力度
加大路政执法宣传,由于拆除违规建筑与清理路障关系到大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宣传不到位,执法工作很难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时甚至会造成尖锐的矛盾,导致社会不和谐。所以,要采用灵活多变的宣传形式,将《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入民心,增强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从而能够主动维护路产路权,减少了整顿阻力,建立了牢固的基础。
(二)拆除违章建筑
完整、畅通、安全的公路设施将会促进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所以,要严格实施路政管理职能,整治和清除公路两边控制区域内违规建设的建筑物与地面构筑物,创造一个干净、美观的公路路容路貌。
(三)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加强路政工作的日常巡查,提高动态管理力度,并实施路政员执勤执法量化考核机制,激发路政工作人员的工作激情与创造力,从而增强路政工作人员的管事率,充分发挥其管理能力。加强路政管理力度,确保路产路权的完好,保证路况良好,减少经济损失,也降低养护资金的投入,并保证公路安全通畅。
(四)将路政经费统一纳入财政路政经费是路政管理工作有序长效开展的重要保障。
如果路政经费不能及时得到落实,就会极大地影响路政工作的成效。随着国家路政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路政规费的收入也较之前大幅减少,地区性的路政执法工作受到了明显的影响。特别是在上路执法、公路险情处置物资等经费来源上无从保证,使得执法人员装备,路政工作的时效性和成效难以保障。路政管理属行政执法行为,因此路政经费理应纳入统一行政开支中。笔者认为应当尽早建立一套系统科学的路政经费保障体系,从财政资金中划分一部分作为路政执法经费。这样也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五)重点整治超限超载车辆
重点整治超限超载运输是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计重收费是对超限超载车辆通过罚款行为而进行的公路资产破坏行为的补偿。路政管理工作不能仅仅将计重收费作为整治超限超载行为的唯一手段,应当在计重收费的基础上,对于超限超载车辆采取禁行或是减载放行的处理。只有通过计重收费与禁行(或减载放行)的联合处理才能确实保证公路路政管理的有效性和规范化。
三、总结
综上所述,在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路政管理工作面临着更多、更难的挑战。由于路政工作与地区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妥善处理好服务与管理的关系,寻求有助于地区经济发展的路政管理模式,从而使地区经济繁荣发展与路政管理双赢,是我们每个路政管理人员共同追求并为之奋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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