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上海工伤保险待遇终止办理流程(共含4篇),希望大家喜欢!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xueshi”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承办机构】:社保分中心
【办理事项】:工伤保险待遇终止
【咨询电话】:021-12333
办理条件:
1、属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2、供养亲属因死亡、就业、参军、再婚、被他人抚养原因需要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所需资料:
1、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复印件或入伍通知书(就业或参军);
3、结婚证(再婚);
4、领养证明(被他人收养);
5、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1.上海工伤保险待遇恢复办理流程
2.工伤保险待遇及办理流程
3.工伤保险待遇及业务办理流程
4.员工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5.淄博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6.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7.工伤保险的办理流程
8.厦门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办理流程指南
9.工伤保险办理及报销流程
10.苏州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原已暂停享受工伤保险按月待遇的1-4级工伤职工、供养亲属需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恢复所需资料:
1、身份证;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证明(因羁押、拘役审查、服刑、下落不明以及失踪而暂停享受按月待遇的人员需提供);
3、在校就业证明(供养亲属年满18周岁继续在全日制院校就业的);
4、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
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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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保险待遇及业务办理流程
3.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4.员工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5.工伤保险的办理流程
6.淄博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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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工伤保险的流程
9.深圳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10.工伤保险办理报销流程
办理条件
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发生工伤时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或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或者纳入老工伤统筹管理的;
3.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
4.工伤职工因伤停工留薪期内或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延长停工留薪期内、医疗依赖及旧伤复发期间”在工伤协议医院就医的或其它情形治疗的(详见备注);
5.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备注:其它情形包括①因工出差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就近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的;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外就医的;③职业病在职业病诊治机构就医的;④紧急处置期间到就近医疗机构(非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急救治疗的。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
申报材料
1.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
2.工伤确认书复印件;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书(属轻伤职工在医疗终结后自愿放弃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厦门市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原件;
5.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必要时提供日清单)原件及病历、出院小结复印件;经批准转外就医的交通费发票原件、住宿费发票原件(医疗费发票由商业保险机构报销留存的,提供加盖该机构公章的分割单据及原始票据客户联复印件,并提供申领人对参保及医疗费发票原件留存处的书面情况说明方可受理);属先行支付情形的,必须提供医疗诊断、鉴定等费用的原始票据;
6.按建筑项目企业参保职工,持有《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应提供复印件;
7.申请将待遇转入伤者账户的,提供伤者本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
8申请将待遇转入第三人账户的,提供当事人签名的银行卡复印件,及单位转账说明;
9.属交通事故的,提供交通事故经济赔偿调解书(交警部门盖章)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10.属其他第三者责任导致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经由人民法院调解制作的经济赔偿协议书等有效证明;
11.属建筑企业48小时内紧急临时用工发生事故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地税机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设管理行政部门共同确认的《参保工程项目未及时申报名册职工工伤按参保职工处理申请确认表》原件;
12.退休(退职)职业病职工,提供本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职)审批表》复印件;
13.属旧伤复发、医疗依赖情形的,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医疗依赖确认书》;
14.需先行支付情形的,提供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确认件;
15.未参保工伤职工,提供工伤保险费补缴审核确认表及工伤职工待遇资格审核确认书;
16.属未及时申报工伤认定,需提供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的《工伤认定延迟申报核准表》;
17.属延长停工留薪期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书》;
18.属转外就医或异地就医的,需提供《厦门市工伤保险转外就医核准表》、或《厦门市工伤保险异地工作、就医人员情况申报审核表》;
19.属康复治疗的,提供《康复治疗确认书》。
办理机关(实施主体)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和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责任部门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工伤保险与康复科及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受理地址
【注意:由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的,至市社保中心办理;由各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的,至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A厅23号窗口
2.各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办公时间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上午9:00-12:10 下午14:15-17:15
翔安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
其它办公地点: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12333
受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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