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重庆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共含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timesleep”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申领年龄与条件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必须保证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并且独子的母亲未满49周岁
所需材料
根据有关规定,只有一个子女的夫妻或当事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收养证)及复印件;
3、当事人及子女二寸合影相片一张;
4、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落实节育措施的证明和只有且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
5、统一格式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
办理程序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必须保证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并且独子的母亲未满49周岁。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如下手续:
1,失业证(在单位办理不需要,如果是自己在街道计生办办理需要提供失业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书面申请(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双方单位签意见、盖章);
3,节育措施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最后去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办理或交给单位办理。
拓展阅读:
独生子女奖金的含义
“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现状
1980年起执行就不彻底
198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明确规定:职工(包括临时工)的独生子女由单位每月奖给儿童保健费5元。·
1987年,制定了《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于1993年、和修订过。
20,条例名称修改为《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沿用至今。
也曾修订过一次,但变化很小。
成都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最初,城镇里,独生子女父母有工作的,由各自单位每月发放2.5元;没工作的也没落实政策。 “从1980年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就执行得不够彻底,这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原因
到,成都通过财政资金落实了农村和城镇低保户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有工作的那部分城市人,法律规定:“根据当地或者单位的经济条件,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
成都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现行的法律规定,单位不执行肯定违法了,但监督和处罚措施还处于空白。他们也接到过市民投诉单位不兑现奖励政策,一般情况下,计生部门会协调单位尽快兑现。
变化
,成都人口计生委对外公布了20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在这份说明中,华西都市报记者注意到,年项目支出预算支持的主要方向中,安排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额达到3375万元。用途是:“主要用于对独生子女未满18岁的农村及城市低保独生子女父母发放独生子女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成都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由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是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10元。以往,好多单位都执行的是最低标准即每月2.5元(奖励)。2011年5月开始执行的新标准,把最低标准由2.5元涨至5元,奖励金实现翻倍。
新规定源自2011年3月30日实施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后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城乡统一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发放,本办法于2011年5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
-01-
申领条件
1、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特殊情形再生育的;
2、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特殊情形再生育的;
3、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特殊情形再生育的;
4、子女在12月31日前出生;
5、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
-02-
提交材料清单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单独申领的,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
4、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一寸照片两张)。
-03-
办理流程
1.申请、村级核实。夫妻双方(或一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经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注:独生子女在2周岁以内的,持有生育服务证的,无需村(居)核实,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级审核、发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同时申领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一方申领的,只发给申请方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04-
其他事项
1.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如果您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2.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3.独生子女在2周岁以内的,持有生育服务证的,无需村(居)核实,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4.受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同时申领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一方申领的,只发给申请方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过程中是不收取费用的。
特别说明:子女在月31日前出生,符合申领条件的,可在6月30日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在207月1日起在郫筒街道办理。
1、申办人到女方单位领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简称《申请书》,档案在本单位的,到本单位领取;档案不在本单位的,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领取,也可到北京市人口计生委或西城区人口计生委网站上下载;单胎一式三份,双胞胎或多胞胎一式四份;);
2、双方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档案在本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由职介、人才出具;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由户籍地居委会出具)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注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经办人签名)并盖章(档案在本单位的,盖本单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盖职介、人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盖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公章);男(女)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出具户籍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两级婚育情况证明,《申请书》上不用盖章);
3、女方户籍地(女方外地的,可到男方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注明“同意办理”,经办人签名)盖章并登记;
4、申办人持盖章齐整的《申请书》和其他必备材料,到女方户籍地(女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可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发证;《申请书》由申请人代转双方存档单位存档。
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情形: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一、申领条件:
1、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2、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3、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4、子女在12月31日前出生;
5、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
二、提交材料清单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单独申领的,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
4、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一寸照片两张);
5、子女出生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下载方式:
登录四川省计生网上便民服务平台下载
网址12356.scpip.cn/scbm/index.html#
然后选择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预约
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的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模板打印出来就可以啦!
三、办理流程:
1.申请、村级核实。夫妻双方(或一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经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注:独生子女在2周岁以内的,持有生育服务证的,无需村(居)核实,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级审核、发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同时申领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一方申领的,只发给申请方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如果您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五、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六、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七、受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特别说明:子女在月31日前出生,符合申领条件的,可在6月30日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条件
1、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2、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3、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4、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
温馨提示:20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遗失补证或者换证的娃儿爸妈注意:
1、对于7月31日截止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时间限制,只是针对初次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过去已经领过的没必要换证了
2、遗失补证的在7月1日之后也是可以办理的
办理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表格下载: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单独申领的,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
4、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一寸照片两张)。
备注:如果您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办理流程
办理手续
申请办证只需填写申请表、准备夫妻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夫妻双方照片3张。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的还需提供另一方婚育情况证明,再婚的需提供再婚方婚育情况证明。
申领资料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注意见后,由当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核实,符合条件的即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孩子不满2周岁的可以直接到乡镇(街道)申领。
具体办理流程
1、申请
夫妻双方(或一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经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page$核;
注:独生子女在2周岁以内的,持有生育服务证的,无需村(居)核实,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审核、发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同时申领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一方申领的,只发给申请方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年 12月 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年1月1日以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生部门
成都计生局地址电话一览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办理:
办理机构:
户口所属地街道计生办
办理过程:
1)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先从公司或人才市场借取户口卡首页,写明用于独生子女证;最好把两个人的都办了
2)在公司人事部门打印三份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并盖章(我司流程:填写电子流“办理独生子女证”w3.huawei.com/hkms/proof/proof.do?method=showProof&catalogId=10079,然后按邮件通知到人事服务大厅领取,一般当天即可完成)
3)给居住地所属社区工作站打电话(或者到现场),录入新生儿身份证号信息
4)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工作站,在三份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上盖章。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卡(及首页)、宝宝的户口卡和妈妈的户口卡首页复印件(复印在一页纸上);计划生育服务证等证件及复印件。
5)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审核材料,即可得到一个红皮小本本“独生子女光荣证”。 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卡(及首页)、宝宝的户口卡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证、三份独生子女证申请表等证件及复印件。
整体简要流程:
除了医学证明外,小孩落户、身份证、医保、独生子女证办理过程可以合并,在一两个工作日办完。简要流程如下。
准备工作:
1)拍小孩大头照,到照相馆办理身份证照片回执和社保照片回执,以及一寸照片
2)在公司填电子流“办理独生子女证”
3)到公司人事大厅,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集体户口卡首页(新生儿落户、少儿医保、独生子女证共三份)
4)到居住地所属社区工作站,录入新生儿姓名信息
5)复印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卡、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建议每样复印5份备用;准备社保卡、银行卡信息
6)网上预约户口办理日期
办理过程(可集中在一个工作日完成):
7)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工作站,开具“育龄信息服务卡”
8)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开具“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
9)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小孩落户及身份证
10) 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办理少儿医保
11) 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工作站,为独生子女证申请表盖章
12) 到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证
整体说明:
1)整个过程不需要婚育证明、最近6个月社保证明、无房产证明(在深圳拥有的住房信息);
2)不需要携带小孩(双胞胎除外);夫妻双方也只需要一人到场即可;
3)各衙门上班时间一般为9:00-12:00, 14:00-18:00
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
1、职工到本单位计生部门领取《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一式两份 见表样)
2、按表要求填写与审批;
3、交二张一寸照片到本单位计生部门;
4、由单位计生部门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1、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5、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6、双方所在单位开具证明(证明需写明夫妻结婚时间,孩子出生时间,为计划内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等字样);
7、到社区填写独生子女申请登记表。
此外还需要准备夫妻合影照片4张。
一、首先报好孩子出生户口,符合领证条件者,填写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
由双方所在单位签名并盖公章。
二、持申请表及户口簿、结婚证书来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
三、领取独生子女证后,持街道所发通知书来校计生办登记证号,最后转劳资料。
办理条件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温馨提示:办理护照是需要提前预约的,可以使用微信进行预约。
办理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或在www.cqga.gov.cn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
2、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注:自2015年12月28日起,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未成年人、学生、外地户口等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以当地受理民警最终答复为准。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办理流程
1、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4、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温馨提示:
1、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手续。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2、公民领取普通护照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3、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4、护照有效期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年龄,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其中,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申领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为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5、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为其办理曾持照加注。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申请后15日内办结(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证件办结后1—5天申请人到原受理机关领取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证件。具体领证方式、时间详见《受理回执》。
收费标准:护照200元/证;加注20元/次。
办理地点
1、重庆市户籍居民:可在市内本人户籍地、工作地和居住地任意选择最便利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2、非重庆户籍人员:只能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渝中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北部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和万州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四个受理点统一受理。
咨询电话:023-63961944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9:0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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