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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工伤赔偿条件
1、《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3、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4、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门诊均须提供,上面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目及其数量、金额),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
5、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面);
6、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30天内上报工伤快报(职工康复出院)→凭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发票、出入院证明、清单填制相应的审批表→工伤、生育科制拨付单→由单位经办人到财务科划款。
办理地点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需要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
邮编:116011
电话:0411-83709011
最新厦门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工伤赔偿条件
工伤职工应当为工伤保险参保人并经认定为因工负伤/生病
办理材料
1.《厦门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
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
4.医疗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等)
5.报销工伤医疗待遇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发票及委托书、辅助器具配置清单和发票等材料;
6.报销伤残补偿待遇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报销工亡补偿待遇的提供工亡认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证明等材料;
8.以上待遇兼有第三者侵权所致的,还须提供民事赔偿等材料。
办理流程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
每月25日前将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转至职工所在单位;伤残待遇和工亡补偿待遇委托邮政局进行社会化发放。职工可就近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
办理地点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2层
电话: (0592)5323207
车次:6路; 7路; 10路; 27路; 42路; 44路; 46路; 123路; 128路; 129路; 132路; 133路; 657路; 658路; 659路; 840路; 858路; 859路; 950路; 952路; 953路; 959路; 994
合肥工伤保险赔偿办理指南
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工伤赔偿条件
工伤职工应当为工伤保险参保人并经认定为因工负伤/生病
办理材料
1.《合肥市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
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
4.医疗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等)
5.报销工伤医疗待遇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发票及委托书、辅助器具配置清单和发票等材料;
6.报销伤残补偿待遇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报销工亡补偿待遇的提供工亡认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证明等材料;
8.以上待遇兼有第三者侵权所致的,还须提供民事赔偿等材料。
办理流程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
每月25日前将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转至职工所在单位;伤残待遇和工亡补偿待遇委托邮政局进行社会化发放。职工可就近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
办理地点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
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市人社局14楼
联系电话:0551-63536493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途径公交车166路、18路、13路、129路
大连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
认定条件
1、大连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职工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管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就医资料或住院病案复印件(须加盖医务科或病案室印章);属职业病的,须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供的具体材料,可以和社保申请窗口问询,联系电话:84369145。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管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2、社保部门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申请材料完整清楚并在管辖范围和受理时效内的,社保部门应当场受理,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清单》,经双方签字后完成材料交接。
4、管辖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5、申请人未按规定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的重要内容涂改或无法辨认以及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社保部门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须补正的全部材料。
办理地点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需要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8-1号
邮编:116011
电话:0411-83709011
办理时限
单位认定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确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确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管辖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
职工认定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管辖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赔偿标准
1、医疗保险待遇
2、伤残保险待遇
3、工亡保险待遇
4、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办理条件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 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办理材料
1、工伤人员报销所需材料:工伤认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共2份);(单位办理)
2、《工伤待遇支付账户登记表》;(单位办理)
3、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与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一张,银行卡个人业务凭证副联原件;
4、诊断书、出院证;医疗费收据、复式处方、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
5、门诊费用:门诊票据、处方(处方与票据须一一对应)。
办理流程
1、每月5日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向所在辖区社保处工伤科申报上月住院费用,提供《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申报审核表》。保存结算发票、定点医疗机构工伤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汇总明细清单。并在5日前将上月住院费用结算数据上传至医保中心数据库。
2、社保处工伤科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住院费用进行审核,产生审核汇总表,20日前报工伤生育中心审核科。
3、中心审核科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住院费用进行复核,产生应付帐,次月10日前交付财务科。
4、医疗机构提供单位账户、账号、收据领取款项。
办理地点及时限
办理地点:武汉各区社保局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