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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表政府方);
(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代表企业方);
(三)市总工会(代表劳动者方)。
各方出席会议的代表为3人;根据工作需要,各方可聘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协调会议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以委托他人出席;因故空缺时,相关方应及时选派人员递补。
第三条 协调会议的职责:
(一)协调和研究全市性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政策问题,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依据;
(二)对涉及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劳动法》及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协调重大劳动争议事件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协调会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正、及时;
(二)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
(三)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合作。
第五条 协调会议以定期和不定期形式召开。
定期协调会议每年一般召开两次,召开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7月。
任何一方认为需要临时召开协调会议,可与其他两方通过协商确定会议内容和召开时间。
第六条 协调会议由各方代表轮流主持,第一次会议由政府方代表主持。临时协调会议由提议方代表主持。
每次会议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正式成员出席。
第七条 各方应确定一内设机构为协调会议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做好召开协调会议的有关联系协调和准备工作。
第八条 定期召开的协调会议,主持方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各方;临时召开协调会议,提议方应当在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内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各方。
第九条 协调会议可以就有关问题组织调查研究,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协调会议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可以会议纪要形式公布。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抓好落实,政府方作为执法部门,应发挥相对主导的作用。
第十一条 协调会议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暂时休会,并由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复会的时间和地点。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1月起施行。
劳动争议用人单位答辩[1]
答辩人:长沙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黄健 北京**(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丁YY
答辩人因丁YY诉长沙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案号:岳劳仲字第xx号案件]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 答辩人一贯严格依法履行劳动用工义务,包括与所有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依法发放工资等。
2、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自始订有书面劳动合同,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义务。
3、 被答辩人向答辩人要求赔偿金,是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
(1)、1月1日至5月14日,被答辩人迟到、早退和旷工次数达44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答辩人可以将其单方辞退。
这是答辩人提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之一。
(2)、由于被答辩人工作能力欠缺,答辩人苦口婆心多次找其谈话,希望被答辩人能够改进工作,但是即使给予被答辩人许多时间和机会,被答辩人工作能力仍未得提高,所带保安队伍表现差强人意。
这是答辩人提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之二。
(3)、被答辩人提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被答辩人隔天工作一天后开始旷工,未办理交接手续。
该一系列的行为,表明被答辩人同意并接受被答辩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提议,所以,本案不具备赔偿的前提。
因被答辩人作为保安队长不称职,所以,205月14日,答辩人向被答辩人发出书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其实,在解除合同一事上,答辩人已经做到仁至义尽,并非突然提出被答辩人工作能力有问题,因为答辩人曾多次向被答辩人提出要求改善其工作;对于答辩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提议,被答辩人如果认为其能够胜任保安队长一职,完全可以向有关部门主张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但被答辩人一直没有向答辩人或司法机关表示想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而是在答辩人协商解除的通知(5月14日)送达后, 被答辩人隔日继续工作一天(5月16日)后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情况下旷工、离职。
被答辩人不辞而别的行为,其实就是被答辩人以行为表示其同意终止劳动合同。
4、 被答辩人不具备领取失业金条件,因为:
一是并非答辩人单方辞退;
二是被答辩人只为答辩人工作四个半月;
三是被答辩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不满一年;
四是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和失业登记手续。
所以,被答辩人不可能会有失业金损失。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长沙市岳麓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长沙XX物业公司
20 年 月 日
民事答辩状(劳动关系)[2]
答辩人:xx,女,生于1966年10月19日,汉族,住xx县xx镇xx路二段209号1栋15号,身份证号码5102xx6xx0。
电话13x1938xx。
被答辩人:xx养殖场,住所地:xx县xx镇北郊村四组,法定代表人罗xx(场长),电话158xxx。
20xx年4月23日,答辩人收到xx县人民法院送的由被答辩人制作的《民事诉状》副本及(2013)长民初字第x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根据本案的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就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涉及到的问题,简要答辩如下:
一、答辩请求:
(一)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本诉理由和请求。
(二)依法确认和维持xx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会(2013)1号长劳人仲案《仲裁裁决书》的仲裁决定的内容。
(三)依法确认和判决在xx劳人仲裁案(2013)1号《仲裁裁决书》基础增加遗漏仲裁费用156075万元。
(四)依法判决被答辩人支付答辩人借款20万元。
(五)依法判决被答辩人赔偿侵害人身权益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六)涉诉讼损失费由全部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事实劳动关系不可否认。
1、20xx年3月12日经介绍为被答辩人从事喂猪、做饭、修建猪场、鱼塘的工作及其它杂活并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
(二)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处工作,早上4点起床,上班至晚12点是众所周知、无需证明的客观事实。
(三)除正常上班外,答辩人在节假日也同不分白日昼夜加班加点劳动。
(四)在上班期间被答辩人还向被答辩人借款20万元是用于投入养殖场周转资金。
(五)被答辩人捏造事实,啡谤答辩人。
在答辩人劳动期间被答辩人是具有欺骗答辩人感情不法行为。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结婚凳记及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问题意见》明确规定:除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外其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如果被答辩人认为这个是客观事实,那请求被答辩人按共有财产分割,在存续期取得财产折款200万元,分半分割撒?
二、被答辩人拖欠答辩人工资、加班工资、节假日工资、保险费共计227475元。
(一)答辩人3月13日起在被答辩人养殖场上班期间工资按19个月,按约定期每月3000元为54000元。
(二)答辩人超时加班、节假日加班156075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三)仲裁裁决时遗漏57118.75元。
被答辩人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侵犯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按劳动部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应承担赔偿答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25%,也就是损失227475×25%=56868.75元。
三、被答辩人拖欠答辩人203月至11月基本养老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被答辩人却居然对法律不顾,侵犯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四、xx县劳动争议仲裁会,劳动人仲裁(2013)第1号仲裁申请书明显偏袒被答辩人。
在答辩人申请仲裁过程中,依法提出227475元的申请要求,而仅有养老保险金、上班基本工资54000元得了支持,尚有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也是重要劳动报酬156075元,这个应以涉及加班工资和节假日照常上班没有给予支持。
被答辩人未签订劳动合同25%处罚赔偿金也遗漏。
对此答辩人也表示不服。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答辩人合法权益。
五、被答辩人与答辩人有感情纠纷实属捏造,这是被答辩人侵犯答辩人人身合法权益行为。
请求被答辩人立即停止人身侵害。
综上所述:答辩依法登记养殖企业,依法拥有的用工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及时按约支付职工工资(约定)、加班工资(双倍)、节假日工资(三倍)和劳动保险费与违法劳动合同25%劳动处罚赔偿金,给答辩人造成严重损失。
另外,由于被答辩人采用欺骗手段,向答辩人借款近20万元(有帐可查),故意捏造事实,直接损害答辩荣誉和利益。
为此,答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之规定,驳回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和答辩理由,责令被答辩人补充仲裁委员会遗漏和支持答辩人各项赔偿费用为谢。
证据和来源:
1、xx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页;
2、xx县宏星养殖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一页;
附:本状副本共贰份。
仅此答辩!
第一条 目的
为公司发展提供合格人员,充分体现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 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手续,并进行人力需求调查及薪资调查工作,向总经办报送分析报告;
2.各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考核;
3.总经理负责签署经考核合格者的求职表。
第三条 招聘原则
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择优录用人才。
1. 回避原则
1.1亲戚朋友不能有直接上下级关系;
1.2同一部门同一地区人员分布适宜,避免过分的老乡关系和裙带关系出现。
2. 不能录用原则
2.1在集团各公司服务并解聘的(特别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录用);
2.2未满16周岁的人员;
2.3体检不合格者;
2.4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2.5有违法犯罪行为正被公安机关通缉者。
第四条 招聘条件及招聘需求批准程序
1. 招聘类型
1.1新增岗位是指岗位空缺的补充将造成企业总体人数增加;
1.2补员是指空缺岗位的招聘不影响企业总体人数的构成。
2. 招聘条件
2.1公司扩大规模需增员时;
2.2公司组织结构调整需增加人员时;
2.3新项目组建或增加编制时;
2.4公司需储备人才时;
2.5公司原有职位空缺需补员时;
2.6其他人力资源需求。
3. 招聘需求审批程序
3.1补员招聘:用人部门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根据需求情况填写《招聘申请表》,经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申请,送总经办审核属实后,于每月25日前递交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3.2新增岗位招聘:用人部门负责人在《招聘申请表》上详列新增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报总经办组织岗位评估,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核准同意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招聘;未通过核准的,由人力资源部反馈给申请部门。
4.招聘及录用流程
人事行政部初试并筛选――部门主管复试――总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通知试用――试用期结束合格者转正
4.1招聘流程
4.1.1人力资源部自接到《招聘申请表》之日起,拟定当月招聘计划,报总经办审批后,组织招聘。一般岗位招聘周期为两周-四周;个别岗位由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视情况协商延长或缩短周期;
4.1.2应聘人员应聘时需填写《应聘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检验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明等,从事技术工种的还需有技术等级证,且提供之证件必须为原件),并在《应聘程序记录表》之“初试”栏内签字确认,合格后,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核;
4.1.3考核后,用人部门在《应聘程序记录表》之“复试意见”内签字确认,并附上相关考核资料,合格者,交由人力资源部;
4.1.4总经理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面谈,内容包括薪资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
4.1.5面谈合格后,总经理告知人事行政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
4.2录用流程
4.2.1录用者办理入职手续前,需向公司递交体包头市市级医院进行的肝功能和肺部体检报告一份。
4.2.2录用者报到时须带上个人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职业等级证、特殊岗位需有从业资格证件及免冠近期1寸彩色照片两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维修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入职需提供原单位的《任职证明》。
4.2.3员工入职时应签订《员工试用期协议书》、部分岗位签订《担保书》。
4.2.4领取员工工牌;录考勤;领取工服。
4.2.5 人力资源部进行一天入厂培训,接受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岗位相关知识等培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送部门进行岗位培训。
4.2.6到岗参加上岗培训, 由部门负责安排,培训时间为七天;内容为岗位工作程序、岗位相关技能等。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部门工作;由总经办经理进行培训跟踪及督导工作。
4.2.7新员工入厂七天内为适应期,因其技能及其它因素被辞退或离职者,公司不予计发报酬及其它经济补偿。
4.2.8录用员工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建立新的人事档案,并将员工入职后的相关资料全部纳入档案中集中管理。
4.3转正流程
4.3.1试用期结束前一周,人力资源部将该员工入职时部门填写的《试用期员工考核表》发放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表现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填写完整后交人力资源部;
4.3.2试用合格者,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予以录用,合同期限为壹年;不合格者,用人部门可根据情况延长试用期(最多延长三个月)或退回人力资源部;
4.3.3人力资源部视被退回员工基本情况可调换岗位另行试用或予以辞退。
第二章 员工离职
第一条 离职类型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2.按劳动关系终止原因把离职类别分为:终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和开除。
2.1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称为终止劳动合同;
2.2试用期满后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离职称为辞职;
2.3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一个星期以上称为自动离职;
2.4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公司工作安排的,公司提前通知其离职称为辞退;
2.5凡违法犯罪、职业道德缺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即令其离职称为开除。
第二条 离职结算办法
1. 终止劳动合同
自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工资等经济结算手续;
2. 辞职
2.1按规定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经批准离职前的工资照付。
2.2 30天内(试用期三天内)办完离职手续,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与部门商定。从递交离职申请到公司批准离职之日必须服从公司之安排,否则按自动离职论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2.3人力资源部同用人部门根据离职员工岗位之需及时安排(招聘)人员跟班,在一个月内完成交接手续,经主管确认交接手续完毕后,签批辞职报告,办理离职手续。
3. 自动离职
不作任何结算。
4. 辞退
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结算。
5. 开除
不作任何结算。
第三条 离职结算程序
1.员工获得离职通知后,持厂牌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程序记录表》,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完成工作交接后;人力资源部确定出勤天数及补助项目。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结帐。
2.凡离职员工,自通知之日起二天内办完有关离厂手续,逾期不办或有意拖延时间者按自动放弃结算论处,不给予补办任何手续。
3.离职人员结算完毕后不准进入车间活动。
4.出纳及会计离职时,自辞职报告上交之日起,工资暂停发放,由审计部门先行查账,账目清楚且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5.业务人员离职须将客户电话、资料等上交部门主管。
第四章 劳动关系
第一条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公司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合同签订范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员工。
2.合同期限:一年期。
3.合同解除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试用期满后须提前30天),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三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3.1.解雇: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公司可解雇该员工。
3.2.开除: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制度,公司可予以开除。
3.3.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公司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4.自然终止:在合同到期前十天,公司如通知员工不予续约,合同自到期之日起,自然终止。
4.违约赔偿
4.1.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提前离职的)员工,将其未结算工资及其他应付款项作为违约赔偿金。
4.2.对合同自然终止的员工,如不按时交接工作,故意拖延时间拟造成事实合同者,在合同到期之日均应勒令其离职。
4.3.对因严重违纪而开除的员工,公司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公司据实订立。
4.4.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须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不按规定日期办理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合同管理
5.1.行政部将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及合同期限统计后,抄送一份由各部门经理/主管保存。对合同到期的员工各部门主管应提前二十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应在五日内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审查后,决定该员工去留。并由行政部在合同到期前十日正式通知员工去留。
5.2.对拟与之续签合同的员工,行政部应及时办理新的劳动合同。
5.3.对不按上续程序办理员工考评的主管而造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应由该部门主管承担经济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5.4.《员工劳动合同》由行政部保管,不经主管批准,一律不予借阅。
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
1.员工人事档案收集和保存员工的各类人事资料,属公司商业秘密,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阅览。
2.员工人事档案包括: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学历证复印件;③健康证明;④技术职称证复印件;⑤个人简历;⑥应聘登记表;⑦应聘程序记录表;⑧面试考试题;⑨试用期间考核表,调薪表等。
3.员工人事档案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新员工办理完入厂手续后,开始建立该员工人事档案。
4.在职员工档案按部门或工号顺序排列,由人力资源科统一保管,副主管级以上员工档案由人事行政部保管。
5.员工离职后,人事档案连同离职申请(决定)和离职程序记录一同转为离职人员档案。
6.离职人员档案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
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时间:
6.1主管级以上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3年。
6.2辞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2年。
6.3解雇人员、自动离职人员、被开除人员档案保存期为1年半。
满保存期档案经呈报总经理批准后统一销毁。
7.查阅员工人事档案需办理查阅手续。
7.1查阅主管级以上级别(含副主管)员工人事档案,需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7.2查阅一般员工人事档案需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
7.3借阅员工人事档案时间不得超过1天。
第三条 保密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商业、技术资料的安全和人事资料的保密可靠,制订本制度。
1.公司档案资料分一般资料和保密资料两种,保密资料包括公司技术开发资料、市场资料、客户资料、供应商及供货资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除此之外的资料为一般资料。
2.员工有义务和责任为公司保护一切保密资料的安全与保密,保证信息不外泄,资料不外流,具体规定如下:
2.1.未经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摘抄、复印任何保密资料,违者以违反工作纪律论;
2.2.收发、传递或经批准携带保密资料外出的,由经手人负责该资料的安全与保密,如发生泄密,以玩忽职守论;
2.3.掌握公司保密资料的员工,如经手人、保管人等,不允许在公司大范围内谈论所掌握的资料,更不允许对公司以外的.无关人员,特别是公司竞争对手提及相关资料,如发生以上行为,将以泄密论处;
2.4.掌握公司保密资料,特别是技术及市场资料的员工,如与公司竞争对手勾结,窃取公司机密,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前来公司访问或服务的客户或其他外来人员,前台接待员给予对方办理来访登记手续后,电话通知受访人,由受访人引导方可进入公司办公区域。进入软件技术开发区域,还必须事先征得技术总监的批准。
4.本制度由各部门配合,互相监督执行,如发现公司机密已经或可能泄露,应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特殊岗位人员担保规定
为加强特殊岗位人员管理,防患未然,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直接接触公司财务及客户资料的特殊岗位人员实行担保管理。特殊岗位人员在公司服务期间的行为需请人担保,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该特殊岗位人员及其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关规定如下:
1.担保管理的岗位范围:
需请人担保的职位有:财务出纳、司机。
2.担保人范围:
2.1.公司已满试用期的在职人员,但两人之间不得互相担保;
2.2.集团内其它公司在职人员;
2.3.有包头市户口的非公司人员。
3.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人一经承诺对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即需对被担保人在华银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被担保人个人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被担保人擅自离开公司或其他原因无法(无能力)承担相应责任时,该责任由担保人承担。
4.担保手续的办理
公司将提供担保书格式,担保书由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双方签字并存公司行政部(包头市户口非本公司人员担保人需出具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查验,并留复印件,附在担保书后)。
5.担保手续的变更
被担保人正常离开公司,担保关系自行终止。担保人先于被担保人离开公司,被担保人需重新找合适人员担保并办理手续。担保人或被担保人要求终止担保关系,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部,同时被担保人需重新找合适人员担保并办理手续。
第四章 附则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编撰并解释;
2.随公司发展及要求变化,公司有权对内容进行调整;
3.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执行。
4.附表:
《招聘申请表》
《应聘程序记录表》
《员工试用期协议书》
《担保书》
《试用期员工考核表》
《离职程序记录表》
为使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律化,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员工录用
第一条 招聘员工时,应以发放并说明的方式向员工公示本公司的《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存档。
第二条 根据公司《录用条件》,要求员工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对该书面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必要审查,并留存复印件。员工无法提供证明文件的,应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
应对以下两种情况重点核实,即员工是否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及是否与原单位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第三条 应要求员工填写书面入职登记表,并存档。
第四条 招录员工时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劳动者要求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月内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员工因其自身原因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如公司仍需继续留任该员工的,应要求员工就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做书面说明和申请。
第六条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将公司各项已生效的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以发放并说明或培训等方式进行公示,要求其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归档。
第七条 必须在试用期期满前一个星期之内完成试用期间的考核工作,如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在试用期满前向员工发出不予录用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十五日内办理完劳动关系和社保转移手续。
第八条 招聘外国人应办理就业许可证,且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就业许可证的日期。
第九条 不得扣押 员工的 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 员工 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 员工收 取财物。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公司劳动关系管理部门应建立劳动合同数据库,便于集中和及时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每位员工的劳动关系档案,所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文件、确认文件、处罚材料等都应及时归档,在员工离职后,档案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三条 应制定公司员工名册,名册包括:员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
第十四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岗位应报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对公司新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应组织员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协商和讨论,并对讨论内容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归档。
第十六条 因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的修改或订立与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应及时修改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奖惩应留存书面证据材料并归档。
第十八条 依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岗位或薪酬的变动应留存书面证据材料并归档。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薪酬、工作地点等发生 变化,与原劳动合同不一致的,要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第二十条 对劳动合同进行定期检查,对即将期满的劳动合同,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再续签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0 日通知员工,向员工下发《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办理相应离职手续。劳动合同终止后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未休满年休假的,应在合同到期前安排年休假。
(二)决定续签的,应在原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员工提出或同意 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 员工 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 年的。
(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无过错、无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无不胜任工作等情形, 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自用工之日起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应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章 离职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主动离职,应要求其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三条 对接触职业病的员工进行离职前体。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在合理的期间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为劳动者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十五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和档案的转移手续。
第二十六条 对不辞而别的员工可适用直接送达;送达同住的成年亲属;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章制度由公司 部门负责落实,其他部门配合执行。部门内部应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相关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如未执行本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相关负责人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亦是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 年 月 日起生效执行。
附:相关必备文件
(1) 录用条件
(2) 员工入职登记表
(3) 订立合同通知单
(4) 试用期考核标准
(5)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6) 职工名册
(7) 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
(8) 关于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员工民主讨论大会的会议记录及签名
(9) 公司规章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公示确认书
(10) 处罚通知书
(11) 员工辞职申请书
(12)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13) 辞退通知书
(14) 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15) 工作交接表
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当发生了用人单位不承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时候,劳动者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其实劳动者 注意收集和保存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避免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陷入被动局面。以下是证明劳动关系的5种方法:
首先,入职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在劳动争议过程中有效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故而在入职时劳动者务必要求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在公司规章允许情况下,尽量保留能证明提供劳动的材料原件。在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类似加盖公司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申办贷款、信用卡的工资证明、暂住证以及单位评定员工等级的证明等,都可能被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所以劳动者应尽量保存这些资料原件。
第三,申请法院向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取证。为保护劳动者的诉讼权益,法律赋予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在目前情况下,有些社会单位是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比如各大商业银行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那么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向这些部门调取相关的文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以及代发工资协议都可以视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
第四,请在职期间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提供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证人要能够证明其本身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证人和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存在劳动争议,否则会被视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再次,证人开庭时一定要出庭作证,单纯的书面证言一般不为法院采信。
第五,申请服务客户出具证明。在用人单位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也是现金发放,而且劳动者也没有保留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尝试让接受过服务的公司客户为自己出具证明。如果客户是公民,则需作为证人出庭;如果是法人单位,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上面这些都可以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于 年 月 日
到本单位工作,与本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工作部门、岗位和职务为: ,本
单位工作年限共计 年 月。
一、该劳动者与我单位的劳动关系,因以下第 项(只选一项)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
A、试用期内符合法定解除条件:(1)由单位解除;(2)由劳动者解除;
B、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
C、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D、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双方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
F、双方协商一致,由劳动者解除;
G、劳动者辞职;
H、合同期限届满,依法可以终止的;
I、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
二、单位依法 (填写“应当”或“无须” )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金额为 元;社会保险费已缴至: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劳动者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留置送达的时间和地点:
证明人:
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 留置送达( ) 邮寄送达( ) 公告送达( )
说明:
1、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者送达本证明书。用人单位直接送达证明书时,劳动者拒签收的,可留置送达;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的,可在单位内公告并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只有劳动者下落不明的,才可以公告送达。
2、本证明一式两份,劳动者签名后自留一份;用人单位存一份。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能复写,涂改无效。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第一条简要地说明自己的劳动关系情况,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办理即可。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条文理解
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
1.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为在实际情况下,许多时候劳动合同的订立晚于用工时间。
实践中,也有许多企业故意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即成立。
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建立职工名册主要有两个考虑:一是能够在劳动者请求维权时,起到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作用。
二是便于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适用要点
1.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在前,实际用工在后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实际用工时成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实际用工开始之前,合同一方违约的,由于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只能按照民事法律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2.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工名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用实例
12月1日,王某通过招聘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约定工作期限为两年,王某在公司主要承担装订工作。
由于公司业务比较繁忙,因此要求王某第二天就开始上班。
于是王某就从12月2日起正式在公司上班。
12月5日,王某在装订过程中,不慎将钉子打到了手掌上受伤,花去医药费3000多元。
王某认为自己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因此属于工伤,公司应当支付其医疗费用,但是公司仅仅支付了王某1000元的医疗费用,就以王某尚未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公司正式职工为由拒绝再承担其他医疗费。
王某在无奈之下,只好求助于本市的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援助律师建议王某首先向法院申请确认他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然后再进行工伤认定。
随后,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虽然尚未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王某已经于12月2日正式开始在公司上班,因此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建立。
企业名称(甲方):________
职工姓名(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订立了为期____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经乙方提出,并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从签订本协议起,原劳动合同即行解除,甲乙双方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同意给予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________元;
3、甲乙双方同意原劳动合同解除后不再提出或威胁提出针对对方的任何劳动仲裁、诉讼或索赔请求;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以中英文书就,如中英文版本之间存在任何差异,以中文版本为准。
7、本协议按中国法律解释,受中国法律管辖。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劳动纠纷关系上诉状一
原告:xxx,女,身份证:xxxxxxxxx
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
委托代理人: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xxxx
被告:xxxx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行为无效,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劳动关系至少持续到哺乳期结束即至20XX年10月5日;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12月3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税后月平均工资1740.85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未计的加班费3000元;
4、判令被告退还扣款600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XX年1月25日入职被告处工作,经被告试用后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工作岗位是办公室人员。
被告由于自身人事变动,新任部门主管20XX年11月陆续裁员。
被告于20XX年11月30日得知原告已怀孕,第二天即20XX年11月31日一早通知解除与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告与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应属无效行为。
于是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原告直到12月1日才收到仲裁裁决书,穗番劳仲案字〔〕第16XX号裁决:被申请人(即被告)广州市制衣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与申诉人阳某继续履行 6月4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原告认为,该仲裁既已裁决被申请人提前解除劳动无效,却不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是错误的。
因此,原告在仲裁生效前特向贵法院起诉。
被告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实体违法和程序违法。
首先,被告违反了《劳动法》第29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其次,被告提前解除合同行为程序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此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经过法定程序才可解除合同。
而被告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没有履行这一法定程序,明显违法。
实践中多数法院对单位这种程序违法行为均判决单位行为无效,单位应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解除合同至继续履行合同期间的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9条 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向贵法院起诉。
此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劳动纠纷关系上诉状二
上诉人:XX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32 区 99 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刘某某,女,1972 年 1 月 21 日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XX 小区 34 号 院 1 号楼 2 门 302 号 原审被告:中国某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路 7 号某某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案由:劳动争议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朝民初字第 186※※号《民事判决书》 ,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 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 91000 元;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XXXX 年 XX 月 XX 日作出的(XXXX)朝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特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其作出的判决书, 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理由如下: 一、XX公司与被上诉人之间仅是人事代理关系,并非是实质上的劳动关系。
首先,被上诉人与上诉人 年 2 月 5 日签订没有终止期限的《雇佣员工标准合同》 (以下简称“ 《雇佣合同》 ” ) ,被上诉人 2007 年 3 月 12 日才与XX公司签订虚假的《劳动合 同》 。
后一合同的签订实质上仅因为上诉人为外地公司,无法在北京为被上诉人办理社会保 险,因此才选择了与XX公司签订名为“劳动派遣”实为“人事代理”的合同,并安排被上 诉人签订了形式上的《劳动合同》 。
其次,XX公司从未对被上诉人进行管理,双方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实质要件。
上诉人之所以选择XX公司作人事代理的做法正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为 员工购买社保) ,否则上诉人根本没有必要在自己刚刚(2007 年 2 月 5 日)与被上诉人签订 劳动合同一个月的情况下再另行委托其他机构(20XX 年 3 月 12 日)为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 同,在 2007 年 3 月后故意加大自己的用工成本。
可见,三者之间根本就不是法律规定所称的劳务派遣关系,而是人事代理关系。
法院应 当考虑到这一点,还原事实的真相,认定三者之间人事代理关系的实质。
二、退一步讲,即便不能认定三方之间是人事代理关系的实质,被上诉人与XX公司签 订《劳动合同》并没有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20XX年 2 月 5 日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 除,最多是在该期间是存在两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两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与XX公司之间签订的 《劳动合同》 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 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这样的判决是主观臆断,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 改判。
理由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第 4 项规定: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见,只要用人单位没有异议,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 关系,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
因此,本案中,退一步讲即使XX公司与被上诉人在 2007 年 3 月 12 日至 年 3 月 12 日存在一段劳动关系,仍不影响该期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 该期间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 一段新劳动关系的开始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段劳动关系的自行解 除或者终止。
且 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 情形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本案一审法官所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2007 年 2 月 5 日签订 的 《雇佣合同》 因被上诉人与XX公司 2007 年 3 月 12 日签订劳动合同而自行解除的情形不 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任何一种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
且在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第 20 条明确约定: “雇佣方可将本 雇佣合同分派至相关公司” 。
什么是分派?请注意 “分” ,而不是整个转包。
结合本案实际, 在签订本合同时, 被上诉人知晓上诉人可以将这份合同分派给其他公司, 实际上是分派给能 够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北京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保的XX公司。
因此, XX公司与被上诉人签订 的劳动合同如果也仅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合同期间的“一段分派” 。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2007 年 2 月 5 日签订的《雇佣合同》被自行解除的法 律依据何来?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改判。
三、认定上诉人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不合法、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规定, 其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用人 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影响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上诉人 已经依法与被上诉人签订《雇佣合同》 ,并且不惜增加用工成本使用XX公司人事代理也尽 力为被上诉人等员工购买社保。
上诉人完全遵循了中国法律规定, 也完全依照 《劳动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维护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在合同履行期间,上诉人依照法律规定 及双方约定, 在其中一段时间将关于社保缴纳的事项转分给能够在当地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保 的XX公司,而这一点又恰恰是上诉人依照目前中国法律所无法独自完成的。
一审法院却罔顾上诉人已经完全履行了用人单位应由的法律义务, 罔顾法律规定与本案 事实,随意判决上诉人支付本不应承担的双倍工资差额。
上诉人是极为不服,强烈恳求二审 法院依照上诉人请求进行改判。
四、一审法院判决不但背离了事实与法律,也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 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发〔〕41 号)严重背离。
《指导意见》 第 1 规定, 努力做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
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既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努 力做到双方互利共赢。
第 2 条规定,积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 件时,要尽量维护劳动合同的效力??要鼓励、规范企业自觉履行义务??。
上诉人用心良苦不惜增加劳务成本支出, 选择人事代理服务, 就是为了更完全地履行用 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并更好地维护被上诉人能更好地享受社保待遇, 也是遵循了 《指导意见》 的要求。
如果这样竭尽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最终反而比违法不缴 纳社保的成本还更重, 那法院是否希望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都去违法, 都不要考虑员工的 合法权益?无需承担社会责任,等待支付更小的违法成本? 因此,请求法院结合本案实际,全面考虑维护用工和谐,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 《雇佣合同》 在自签订后至被上诉人离职期间一直合法有效, 被上诉人没有请求支付双倍工 资差额的事实依据。
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双倍工资差额, 以依法维护用人单位的合 法权益, 鼓励企业更积极地为类似情况下的员工的合法权益, 维护劳资双方之间真正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
综前所述, 上诉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 故上诉人诉至贵院, 请求依法撤销一审法院判决, 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权益。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XX公司 XXXX 年 XX 月 XX 日 附:本诉状副本二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供给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能够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供给劳动有关的情景;公司在招用时,能够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景,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资料;(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职责。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一样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供给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供给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职责。
第十条(保守秘密)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职责。对负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必须期限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对此公司在必须的期限内给予员工本人20%-40%的工资收入作为的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违反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职责。公司将以违约金的方式追究违约职责。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根据公司所供给特殊待遇的价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递减;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金按事先约定金额承担,但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能够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中止)由于客观情景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必须时光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则不予经济补偿。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和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能够因员工过失(不贴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景下,劳动合同能够终止。
第十七条(合同顺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形结束。
第四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职责
第十八条(经济补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1、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员工因公司的违规行为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5、因公司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九条(补偿标准)
1、给付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对于停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员工,另外给予本人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2、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月工资性收入,按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
第二十条(法律职责)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职责,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经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操作实务)公司按以下操作程序和书面手续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1、订立。公司自招用员工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规定送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解除。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光,并送达本人。
3、续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4、顺延。劳动合同届满时,贴合顺延合同期限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能够延长劳动合同期。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景进行书面记载。
5、终止。劳动合同届满,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光。
第二十四条(管理台帐)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景,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景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员工培训记录台帐(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员工出勤统计台帐(工时、休假、加班等情景);
5、员工医疗期管理台帐(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光);
6、其他专项协议台帐(如约定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
第二十五条(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第一节、职工招用
第1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2条、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4条、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7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能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条、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劳动合同的资料,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贴合录用条件的;
(2)供给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景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资料不能达成协议的。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本事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贴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掉、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不一样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掉、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1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公司如下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生产,经营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节、工作时光与休息休假
第15条、公司连续生产岗位实行综合工作制,销售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岗位实行标准工作制。
第16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后能够依法延长日工作时光,但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1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18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19条、安排职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20条、公司以现金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第21条、因职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能够要求职工赔偿,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能够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22条、有下列情景之一,公司能够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能够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五节、社会保险
第23条、公司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
第六节、劳动纪律
第24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3)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景下,应提早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4)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5)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6)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报告》;
(7)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公司方与其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节、附则
第25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26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27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经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28条、本制度已由全体职工讨论,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29条、本制度自、年、月、日生效。
北京XXXXXXXX有限公司
二00八、年、月、日
劳动关系起诉状
原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职务:
地址: 联系方式:
被告:性别: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对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京劳仲裁字第XX号裁决书的第一项、第二项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定原告不承担支付和赔偿义务;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到原告处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工作期间原告对被告一直十分信任,进行培养并委以重任,但自以来,被告对工作表现出不负责的态度,并滥用公司资源于私人用途,并在未请假的前提下,无故旷工3天。
为此,原告提前通知被告,与其解除试用期劳动关系。被告为此十分不满,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诉,要求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和8月份工资的请求。
原告认为,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的第一项、第二项明显不当。理由如下:
一、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前提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公司内部出台的规章制度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是正当行《劳动合同法》所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因此,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对被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要求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裁决是错误的,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明本案事实,裁决显失公正。原告作为依法注册的企业,始终遵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对于被告的处理并未超出法律法规规范尺度。原告认为,公司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应当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享受在劳动仲裁中不被区别对待的权利。为此向贵院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 致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乡镇(社区)活动意见的通知》(彭人劳发[]180号)文件的工作安排,我镇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创建工作”的内涵,并狠抓“创建工作”的落实。目前,我镇创建和谐劳动关系镇已初见成效,现将有关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镇的基本情况
隆丰镇地处彭州市北部近郊,属“天府之国”腹心地带。省道彭白公路、新彭白公路西线、新彭白公路中线纵贯全境,是通往国家级白水河自然保护区及省级风景名胜丹景山、九峰山的重要之道,境内有正在建设的西南最大的四川石化基地。隆丰镇素有“兰花之乡”“大蒜之乡”和“川剧之乡”的美称全镇幅员面积51、1平方公里,人口约4、7万人,辖20个村(社区)。这里,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享有“川剧之乡”、“兰花之乡”和“大蒜之乡”的美称。全镇辖18个村,2个涉农社区,241个村民小组,总户数13500户,全镇总人口4、7万余人。辖区内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共有23户,纳入创建范围企业23户,职工总人数643人,签定劳动合同643人,劳动合同签定率100%,参加社保594人,社保参保率92、38%。极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签定工作。18个村、2个涉农社区分别成立了联合工会委员会。
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乡镇的主要做法
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我镇根据上级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中心,以促进本辖区内的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坚持“树立形象,规范用工,维护权益,促进发展”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提高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水平,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本辖区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健全机构、通力合作、周密筹划创建工作。
我镇成立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见创和领导小组名单),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日常工作。根据创建的有关文件精神,我们连续召开协调会,对创建的任务、步骤、措施进行研究,并建立和完善了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碰头制度等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二)明确创建目标,大力推进。
我们在总结过去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在乡镇、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创建工作,切实有力的推动《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规范创建单位的用工行为,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建立健全既能有效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能充分调动劳动者和经营者双方长效机制。经努力本辖区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工会组织、签订集体合同等都达到了创建的要求,本辖区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无集体劳动争议发生。
(三)健全制度,促进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企业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企业负责人联席会议,各企业汇报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开展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二是企业自查制度,各企业对照实施方案的的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认真的整改,尽可能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检查制度,由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重点检查各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商的履行情况,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四是评比制度,对各企业开展创建活动进行定期考评,创建活动的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四)突出重点,狠抓创建工作落实。
一是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坚持宣传教育与监督并重的原则,鼓励和指导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大对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推进集体合同的签订;三是建立良好的工资发放机制,在本辖区内开展“诚信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承诺”活动,提高企业的信用度,确保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四是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主动上门宣传和服务;五是积极组建工会组织,辖区内都建立了工会组织,各村建立了联合工会,各企业不断改善劳动者生产环境和生活福利条件,努力营造关爱职工、关爱生命和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一是印发宣传资料,深入企业车间宣传,现场为职工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面对面接受职工的咨询,倾听职工对开展创建活动的意见建议;二是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为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等群体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使他们主动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三是举办培训班,为企业主和员工讲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及开展创建活动的有关活动内容。
(六)加强指导严格监督,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为了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抓出成效,我们定制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一、加大工作目标督查,我们根据《彭州市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乡镇(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人劳发[2013]180号)和《成都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街道(社区)、乡镇考评细则(试行)》、以及其他创和的文件精神、配套设施、给各创和单位下达了目标任务,把创和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评;二、职能部门加强帮助和服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企业的就业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联系、帮助、服务。镇工会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完善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劳动合同管理、安全生产教育、有效协商基层工会组织调解和处理劳动争议,帮助企业解决职工在生产、生活、就医、子女读书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其他职能部门也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提供重点服务。经过不断努力,本辖区内企业基本上实现创建的要求。辖区内各企业规章制度合法健全,劳动用工范围,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正在全面推行,《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整个辖区内形成了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奉献企业的良好氛围,实现了政府、企业、员工、社会四方共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巩固和谐劳动关系成果,确保辖区内企业的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工会组织、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均达到100%。无拖欠工资发生、无集体劳动争议发生。
(二)总结辖区“创建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本辖区内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
(三)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和谐劳动关系“四个创建”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和彭州市人社局《关于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乡镇(社区)活动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在企业中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创建活动。
【范文二:劳动关系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xx县总工会在县委和市总工会的领导下,以和谐劳动关系机制建设为核心,以职工维权为重点,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实现了“企事业发展、劳动关系、生态环境、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全面和谐,促进xx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将半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专门会议,达成共识
我们从提高认识入手,召开了县总工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了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xx市企务公开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劳动关系和谐企事业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xx办字2013・17号)文件,大家一致认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对于巩固发展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动员广大职工投身经济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而增强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争取领导支持、三方协调配合
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xx副县长xx等多位领导看了冀发20XX・4号和x办字20XX・17号文件后都做了重要批示,对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们将这项工作的安排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作了汇报,得到了领导的大力支持,使我们工作更有动力。我们健全了工作协调机制,县总工会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家协会)通力协作,共同研究解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全力抓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工作
1、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事业单位创建活动
首先,我们根据冀发20XX・4号和x办字20XX・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我县《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事业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并以县两办的名义下发到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创建活动的目标规划、评价标准和运行机制,在全县形成了“政府倡导、工会牵头、部门联动、企业实施、职工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其次,在全县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事业单位”申报活动。目前,我县的卫生系统、下寨乡、教育系统已完成申报工作,申报一星级单位有77家,申报三星级单位1家,其他单位的申报正在进行中。三是积极探索区域性的创建模式,将创建活动由企业向经济开发区、乡镇拓展。
2、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巩固提升年”为契机,从3月份开始,在全县各类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活动。县总工会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方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合同文本,联合组成督导组,深入十二个乡镇总工会、系统工会和基层工会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活动的意义,指导和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我县100人以上企业开展工资协商的有24家,覆盖面达62%。同时,我们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选树xx县阳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xx市金旺达工贸有限公司、xx圣源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等典型示范单位,推动我县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向规范化发展。乡镇总工会按照“八有”标准,建立健全了工资协商工作档案。
3、推动企业签定劳动合同、落实《社会保障法》深入企业宣传《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目前我县已有30家企业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139家企业参加了失业保险,132家企业参加了养老保险,参加医疗和工伤保险的有31家。
4、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强民主管理工作。
以开展星级职代会达标认证活动和企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推进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作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民主权利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截止目前申报一星职代会的单位70家。
5、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我们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继续推进乡镇、村、企业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了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地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对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主动应对,及时妥善处理,力争事态不蔓延、不升级、不转化,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接待来信来访3人次,已全部办解。尤其是协调处理了我县川达建筑安装公司金御龙湾小区项目部劳务队与贵州余庆籍农民工工资纠纷,并及时向余庆县总工会进行了回复。我县开通了“2613351”职工服务热线,扩大和畅通了工会联系服务职工群众的渠道。
上半年,我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总工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半年,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抓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继续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事业单位”和星级职代会企业申报工作,选好典型示范单位,以点带面,以促进我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从毕业到此刻已经6年了,与HR结缘没有6年也有5年多了,期间六大模块均有接触,也各有体会,觉得HR的工作是一环扣一环的,只要一个环节没有做好,就会导致整个HR工作的失败。接触三茅人力资源网是从开始的,所没有坚持每一天打卡,可是在有空闲的时间总会去学习资深同仁的经历与思想,获益良多。
20我加入了一个新单位,从事劳动关系工作,这一年中发生了很多另我深思的事情,我也开始觉得HR工作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劳动关系此刻已经被很多公司所重视,可是操作起来却没有固定的章程,有时会觉得无所事事,不知如何开展工作,有时会觉得事件棘手,不知如何解决。自我也是经过不断的经历、不断的思考、不断的改善,才略有心得,写出来和大家分享一下,也期望能够得到更多三茅同学的指点。
1.劳动关系是企业与员工沟通的桥梁。劳动关系的开展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活动的举办、文刊的发布、政策的宣导、员工慰问等。
2.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遵循的指向标。企业发展要研究员工的利益,员工是水,企业是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做好劳动关系就要平衡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分配。当然HR也很难做,如同博弈,寻找利益最大化。
3.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的救火员。在企业发展的阶段,会或多或少的接触到法规的边界,稍不注意就会引起劳动纠纷,小规模的劳动纠纷可能会令公司损失金钱,可是大规模的劳动争议就可能引发罢工、停产。劳动关系工作要随时检查劳动争议隐患,隐患的发生一般是在特定情景下才会发生的,很容易排查,只要做好隐患排查,就能避免火源的蔓延。
2013年即将过去,一年的劳动关系工作中,让我更加深刻了解HR工作的重要性,制度的制定要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人员选拔前要做好工作岗位分析、人员综合测评;培训人选要研究人员的忠诚度、资料要综合人员本事和岗位需求;薪酬福利的制定要结合地方政策及相关行业;绩效考核要贴合管理模式也要做到公平合理;劳动关系要平衡企业,关爱员工。这六个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错,就会导致员工不满、劳动争议的发生,也会影响企业在社会的公众形象。在此也祝愿所有辛苦工作在HR岗位的同仁,新年欢乐,工作顺利!
在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我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有关文件精神,进取创立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以“制度完善,管理顺畅,操作严谨,精细认真”为工作准则,推进劳动合同规范管理工作,现将工作总作如下:
一、开展五项工作,做到操作严谨。
1、细化管理职能。进一步明晰各科室及单位的管理职能,开展《公司机构设置及所属单位管理职责汇编》的修订工作。汇编工作涉及管理处7个科室、3个直属、5个附属、9个基层单位、2个多种经营单位,覆盖到基层队站,编制过程中,综合近几年机构调整文件,对科室及单位管理职能进行重新划分界定。为公司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整合内部资源,明确管理职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定期按单位核对清查文本数量,并做好文本清查记录登记,确保文本不遗失。健全劳动合同台账,对以前不被重视的电话和住址,补充全面,做到信息数据准确、完整。实时维护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及劳动合同信息表,合同续签及变更情景及时录入,基本做到“劳动合同签订资料、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信息、员工实际岗位”三者一致。
3、严格劳动合同执行程序。
劳动合同订立。严格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下达《新签劳动合同书面要约》,办理新员工劳动用工相关手续,就业登记备案资料完整、准确,人力资源系统劳动合同信息维护完整,并建立了新增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台账。
劳动合同的续订。严格按照《港狮矿区管理处劳动合同续签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劳动合同到期考核,续签前严格按程序开展续签考核,充分利用好考核这个指挥棒,改变我们追着员工签合同的状况,变被动为主动。
劳动合同的变更。严格履行合同变更手续。确保了员工实际岗位与人力资源系统的一致性。
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退工手续,及时维护人力资源系统。
加大合同督查力度。
针对公司开展的两次劳动合同管理专项检查,组织基层单位先后两次开展操作岗及管理岗劳动合同自查活动,此次自查活动历时二个月,覆盖管理处全部员工。为确保检查不漏一人不少一本,在检查过程中,将个人手中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并收回,组织基层单位人事员严格依据二代身份证与连续工龄认定表及人力资源系统,认真核对个人劳动合同信息,将问题项逐一登记。
经过地毯式筛查,共整理汇总十个大项问题,主要有个人保管合同丢失、文本错误、工时有误、合同资料涂改、填写不规范,个人信息不准确,工作资料与人力资源系统不一致等,涉及员工近300余名。针对检查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立即开展了逐项整改。目前,因填写不规范,资料有涂改的重新签订32人,个人丢失文本补办20人,更换错误文本67本,学历变更50人,岗位变更112人。尤其在开展是劳动合同中岗位资料与人力资源系统和实际岗位“三岗”统一的整改活动中,我们将岗位名称与技能鉴定工种逐一对照,调整劳动合同与人力资源系统,规范岗位调整审批程序。目前,经过一系列的整改,管理处劳动合同已基本贴合人事处的规范要求。
三、明年想法:
经过全年两次公司开展的劳动合同管理专项检查,我了解到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劳动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易存在的风险,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努力抓好劳动合同管理各个环节,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和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油田公司劳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确保劳动合同规范管理,规避风险。
1、提高认识,不断规范。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是各项人事劳资管理的基础,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我将进一步提高对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认识,抓好劳动合同管理各个环节,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确保劳动合同规范管理。
2、强化监督,落实职责。作为劳动用工管理的归口部门,我们将加强对基层各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管理的检查、指导,定期进行不在岗人员摸底调查,并要求各基层单位严格落实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相关制度,确保劳动用工关系合法合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局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主线,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注重预防、调节并举的方针,在解决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的同时,加快完善劳动关系调整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和政府依法调整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夯实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基础,全面推进劳动工资与劳动关系工作。现将二○一一年劳动关系科工作汇报如下:
一、用工基本情景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管理的基础工作和源头,今年以来,我们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管理的创新,促使我市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截止10月底,全市共有195384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占全市职工总数的96%,全市劳动用工备案率到达了92%。
二、劳动关系工作存在一些及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类问题,《劳动法》实施十四年来,经过实践发现有些国有企业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工作上不完全到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范围只限于原固定工或在计划经济时期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的合同制工人,而对原有的临时工、农民工、季节工却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是规避这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二是能够减轻企业各种福利费用支出的负担;三是企业在改制或关掉破产时能够减少成本;四是使企业用工具有灵活性;五是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不办理用工手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些问题的存在,受害者往往是职工个人。
第二类问题,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的长远利益。部分国有、团体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参保企业中,有的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不办理失业、医疗保险;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长期拖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在参保单位中,还存在压低缴费基数、瞒报少缴等。个体私营企业情景更为严重。
第三类问题,不落实基本劳动条件,侵犯职工的人身权利。主要是延长工作时间和提高劳动定额。从工时问题看,一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认为实行综合工时制就能够不受限制地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少个体私营企业,加班加点已成家常便饭。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一是体制和制度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基本上是针对国有和团体企业,很少涉及个体私营经济,也不涉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他们那里,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的观念比较淡漠。二是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异常是个体私营业主错误地认为,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能够不受《劳动法》的约束,不受劳动合同的制约,不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能随意用工,又降低用工成本。三是一些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认为只要老板多给点钱就行,签不签劳动合同、缴不缴社会保险无所谓,等等。要纠正这些问题,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维护最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强化治理措施。
三、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思考
针对当前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今后一个时期,应围绕建立和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在紧紧抓住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这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核心问题,着力从四个方面构建劳动关系监控调节机制。
第一,建立法制保障机制,为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调整供给法律保障。需要配套强化执法、普法两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强化劳动关系的执法规范。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工资支付情景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保证《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标准得以全面落实。二要增强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意识。经过宣传、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使之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第二,建立多层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要建立多层次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由政府、企业、工会三方代表,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其次,完善以平等协商和团体合同为核心的企业劳动关系自我调节机制。劳动关系双方要有固定的协商代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协商制度,包括协商的原则、时间、资料程序等,凡是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都要经过团体协商的办法来解决。
第三,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一方面,推动健全内部监督组织。在各类用人单位异常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具有必须规模的私营企业,建立职工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把影响劳动关系的不利因素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实施必要的政府行政干预。异常要在涉及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拖欠职工工资、最低工资制度、工时制度、休息休假、特殊劳动保护者权益的各类问题。同时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罢工事件等,要超前进行政府行政介入和干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一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我局及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始终围绕当前阶段劳动保障的中心任务,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进取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景
(一)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今年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第一年,我们把宣传、学习《劳动合同法》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在开展日常巡查和理解上访投诉的过程中,及时向劳资双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法制意识,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本事,使广大劳动者在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懂得经过正确的方式和渠道来解决问题,同时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为切实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异常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xx经济建设发展,结合xx市劳动用工的实际情景,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会同公安、国土、煤炭、安监、煤监、卫生、建设、工商、民政、税务等执法部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90户,对其中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37家企业全部下达了整改指令书,并联合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
(二)配合我经办社保机构做好推进非公经济社保扩面、征缴工作。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根据省政府、省厅文件和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维护非工经济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不留空白点,我支队配合社保机构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非公经济社保扩面专项行动。全面协助我局开展社保基金扩面、征缴工作。
(三)继续完善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制度推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发展xx市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要求,我队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对全市范围内的中央驻忻、省以上市直企业分三个组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执法检查,并经过深入企业调查登记给企业都建立了网格化电子档案,查阅一目了然,提高了支队的执法效率。今年,我队共计收录用人单位300户,现已经建立200家企业用工网格化档案。
(四)劳动监察案件结案率100%以上,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台账档案。
以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在日常检查、抽查、专查和受理举报投诉中,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违规企业进行曝光。一是在目前全市开展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情景的专项检查中,继续加强对非国有企业落实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情景;劳动合同签订情景;各项社会保险金缴纳情景;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景的'专查。二是继续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将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理解投诉举报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建立健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及时预防和处罚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景的专项检查,异常是对建筑施工、餐饮等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早预防,提前介入,防止拖欠工资情景反弹。全年劳动监察案件立案23件,结案23件,结案率100%,为350名工人追回工资95.6183万元。
(五)起草制定xx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劳务分包制度,探索在其他行业建立欠薪保障制度。
根据省政府文件今年我们将建立健全xx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保证金制度,加强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收缴力度,我支队起草制定xx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已经上报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普法环境建设,完成行政执法。
目前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景时有发生,我们主要经过日常巡查的方式重点检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就业准入、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等情景。开展劳动力市场秩序整顿专项检查、制止建筑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贯彻执行《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情景专项检查,以此优化执法环境。
(七)建立健全维稳工作预警、完善群体性的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年来,无论是在抗震救灾、奥运会期间,我队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热情接待每一位来电来访群众,抗震救灾、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支队全部人员分片深入企业调查了解企业用工情景,支队根据省劳动保障厅(晋劳社
明电[]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抗震救灾和奥运期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和(晋办发电[2008]26号)文件《关于做好当前和北京奥运会期间突发事件上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近年关又到了拖欠工资的高发期,支队立刻制定了《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将各种涉及劳动保障监察方面可能激化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为全市的和谐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增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职责心和使命感。
(二)、加强理论学习,敢于在工作中应对问题、思考问题。
(三)、克服畏难情绪,发扬不怕吃苦的精神,解决了多件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案件。
(四)、进一步加强与城建、公安及上级业务部门的联系,强力推进工作的开展。
三、存在的问题: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此刻:
(一)、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的不足,各类举报突发事件不断增多,导致劳动保障监察队的工作疲于应付,创新不足。
(二)、新形势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构成长效机制还要作艰苦的努力。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快加以解决。
(三)、新形势下的劳动保障新问题层出不穷,热点、难点问题较多。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处理难度也越来越大,维权和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
四、新的一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求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然十分繁重,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给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在新的一年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第一,依法行政观念不可动摇;第二,把握一条主线--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职工维权为企业服务的意识要进一步强化;第三,要继续加强基础性工作;第四,要加全市全体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要进一步把一些好的经验体会转化为宝贵的精神动力和工作推力。
一年来,在市局和区局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监察支队和监察大队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学习
系统学习《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知识,并参加了考试,经过学习和实践,提高了自我的思想觉悟,理论修养和实际工作本事。
二、工作实绩
作为一名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我的主要职责是经常走访网格内的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职工宣传劳动法的相关知识,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书面审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促进辖区内用工关系的和谐发展。即将过去的是挑战的一年,也是收获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我认真走访单位,2-3月份给辖区内的203家用人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书,4月份送收工资支付调查表,并对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进行评定,5月份对辖区内的10家用人单位发放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查表,并新增20家单位的信息采集,6-7月份把用人单位的相关资料输入电脑,更新职工花名册;8月份在辖区内开展用人单位高温津贴落实情景的调查,并对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的情景进行调查,9月份开展了对大型
超市商场劳动用工情景的专项检查,10月份对辖区内100人以上的单位进行统计,汇总,并制作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资料的索引,11月上旬参加区局组织的《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仲裁法》的培训,参加考试,并进行网格培训,参加泰州市20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授牌暨表彰会议,11月下旬对辖区内20人以上异常是建筑业,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了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三、工作提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劳动关系纠纷日益增多,有时甚至会演变成引起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提议根据本网格内娱乐业、餐饮业、服务业和零售业众多的情景,定期组织这些单位的法人或老板到市局或区局,经过座谈会的形式,拉近单位与我们的距离;本着服务至上的原则,了解单位真实的用工情景和经营状况以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单位法人和老板学习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定期上门到这些单位进行日常巡查;定期对这些单位做员工调查。做到早预防,早服务,早监督,早协调,排除一切用工隐患。今后,我将更进取的工作和学习,为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树立劳动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不断努力!
xx年我县劳动关系工作紧紧围绕工作目标任务,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主线,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注重预防、调节并举的方针,在解决劳动关系突出问题的同时,加快完善劳动关系调整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调和政府依法调整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夯实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基础,全面推进劳动关系工作。现将劳动关系工作汇报如下:
一、我县劳动用工情景
1、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管理的基础工作和源头,多年以来,我们坚持以“舆论先行、政策引导、管理推动”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管理的创新,促使我县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截止2014年底,全县各类劳动用工单位共计108户,劳动者共计5364人,其中,国有企业21户,劳动者868人,已依法签订劳动合同868人,占劳动者人数的100%,私营企业87户,劳动者4496人,已签订劳动合同4366,占劳动者人数97%,私营企业农民工3572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3314人,占农民工人数的93%。
2、以规范劳动关系为重点,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劳社部发[2014]46号文件精神,我们在全县建立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必须将劳动者的基本情景和单位用工情景,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针对劳动用工情景,我们制定了《旌德县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方案》,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劳动合同法制建设基本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本贯彻,劳动合同管理基本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到年底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到达100%,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到达97%。
二、团体合同签订情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徽省团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县开展了团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活动,在全县掀起了签订团体合同的高潮。到210年末,全县签订团体合同15户,涉及职工2284人,占已建工会企业63%,其中,国有企业4户、涉及劳动者370人,私营企业11户,涉及劳动者1914人。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们做了很多的工作,取得了必须成绩,可是劳动关系与工资工作还是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一些企业在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工作上不完全到位,对临时工、农民工、季节工却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也有劳动者个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这组要体此刻一些技术较强用工需求较大的岗位。二是部分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的长远利益。部分国有、团体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参保企业中,有的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不办理失业、医疗保险;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长期拖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三是少数企业不落实基本劳动条件,侵犯职工的人身权利。主要是延长工作时间和提高劳动定额。从工时问题看,一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认为实行综合工时制就能够不受限制地随意延长工作时间。不少个体私营企业,提高劳动定额,强迫职工加班加点。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异常是个体私营业主和改制企业的承包人错误地认为,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能够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不受劳动合同的制约,不必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能随意用工,又降低用工成本。二是一些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的认为只要老板多给点钱就行,签不签劳动合同、缴不缴社会保险无所谓等等。
针对当前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一是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依法维权的意识。二是强化劳动关系的执法规范,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企业工资支付情景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日常巡查和集中检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保证《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标准得以全面落实。三是充分发挥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进行,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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