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答辩状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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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答辩状成功案例

篇1:关于刑事答辩状成功案例

答辩人何**,女,36岁,汉族,山东省济南市人,江苏徐州市**局干部,住徐州市**宿舍*栋*号。电话:******,邮政编码:******。

被答辩人陈*,男,35岁,汉族,江苏省苏州市人,江苏省徐州市**局干部,住徐州市**宿舍*栋*号,电话:******,邮政编码:******。

答辩人因陈*指控答辩人犯诽谤罪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诽谤罪的主要条件一是要有捏造并公然散布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事实;二是出于故意,目的在于损害他人名誉和人格;三是必须情节严重。

从本案情况来看,首先,我没有捏造有损陈*名誉和人格的事实。今年6月17日,陈*在办公室内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是我单位同事刘**、胡*亲眼所见,后来向我和我处王**处长做了反映,这有胡*、王**处长的证言为证,并非我的捏造;其次,我没有有意损害陈*的名誉和人格。我是在6月28日单位党组织生活会上对陈*的生活作风问题提出批评的,目的在于希望陈*引以为戒,能够吸取教训,加以改正,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这是很正常的同志式的批评意见,怎能被视为故意损害他人名誉和人格呢?难道陈*犯了错误,就不能在组织内部进行批评教育吗?由于我的所作所为并不具备诽谤罪成立的条件,所以不构成犯罪。

2、陈*的行为应当受到舆论和道德的谴责,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陈*犯了错误,本应吸取教训,注意改正,但陈*却采取恶人先告状的错误做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并对他给予“精神损失赔偿”。我认为,对陈*这种知错不改、拒绝批评、一错再错的行为,应当给予舆论和道德的谴责。在这里,我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驳回陈*的诉讼请求,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以寻求司法公正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此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何**

xxxx年9月15日

篇2: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成功案例

答辩人:杨某(被上诉人),男, 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住址:西安市北大街209号。

法定代理人:奇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住址同上,系被上诉人杨某之母亲

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答辩人及法定代理人已经收到并详细阅读,为了澄清本案件的事实、分清双方的责任,答辩人及法定代理人特依据法律和本案的事实从刑事与民事两方面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刑事方面:

一审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基本正确,答辩人杨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法院刑事判决是错误的。其理由如下:

一、上诉人头部的伤情不是答辩人故意伤害所致,而是其意外摔倒所造成的。本案件的所有的证据材料及杨某的陈述均可以证明,上诉人的伤情不是被上诉人造成的,而是其意外摔倒所致。

1、证人胡某的第一次证言:“两个年轻人在撕扯着,其中一个小伙把另一个小伙踢了一脚,这个小伙就倒地了”。

2、证人胡某的第二次证言:“其中一名穿浅色T恤穿牛仔裤(浅兰色)的青年,抬起右脚踢在了另一个青年的左脸部,后脑勺摔在地上,那个青年头在地上摔的时候“通”的响了一声,我都听见了。”

3、证人丘某证言:“杨某急了过去对那个男孩的腿上踢了一脚,那个男孩就摔倒在地面的斜坡上了”(见笔录第2页第10行)

4、一审中被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通过网上搜索及斗殴地张贴广告寻找的目击证人花某的证言:均证明被上诉人仅仅是踢了上诉人一脚,而没有击打其头部。

5、被上诉人的在公安机关的三次笔录中均陈述:仅仅踢了上诉人一脚,并且根本没有踢在其头部,与上述两个证人的证言相吻合。

二、从犯罪的构成要件上来讲,答辩人对上诉人头部摔伤后果,主观方面既没有直接故意也没有间接故意。即答辩人既不希望上诉人头部受伤也不存在放任其结果发生的情形。

1、所有的证人证言及被上诉人对双方争执过程的描述都是完全吻合的:答辩人仅仅是还击了上诉人一脚,而且没有踢在上诉人的后脑勺部位,也就是说上诉人头部的摔伤与答辩人踢的一脚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2、本案中:答辩人与上诉人双方虽发生过撕打行为,但从未伤及上诉人的及后脑勺。某大学附属医院对上诉人佘某的检查结论、邱某证人证言,以及相关鉴定结论均证实了上诉人佘某的头部损伤与答辩人无关,如果是答辩人一脚所踢的上诉人部位出现伤害出现轻伤的后果,那么,答辩人甘愿接受法律的制裁,承担法律责任,然而,事实和证据均证明,答辩人除了上诉人头部倒地摔伤之外,身体的其他部位并没有受伤。答辩人也不希望上诉人发生头部摔伤的后果。

3、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纵观整个案件的证据材料,均能确切地证明答辩人的行为根本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答辩人对上诉人的头部受伤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且该受伤结果不是答辩人所导致,答辩人对上诉人头部的摔伤结果的发生,从答辩人的主观心态既不希望也没有放任上诉人的危害结果发生。答辩人与上诉人远日无仇近日无怨,在发生纠纷前素不相识。只不过是上诉人先出手连续击打答辩人激怒了答辩人,答辩人还击了一脚而已。

三、答辩人还击行为对上诉人的头部摔伤后果没有刑事上的因果关系。

1、因果关系,是指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前一种现象称为原因,后一种现象称为结果,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便是因果关系。

侵权的因果关系,具有三个特点:a、因果关系的客观性 b、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即原因对后果来说是唯一的,如果在一定条件下,甲现象有可能引起乙现象发生,也有可能不导致乙现象的发生,那么,它就不符合侵权民事责任构成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的要求。c、因果关系的直接性,即引起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

2、就本案来说,答辩人行为对上诉人头部摔伤的后果之间不符合刑事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必然性、直接性三个特点。双方虽曾发生过撕打行为,答辩人还击的一脚对上诉人造成的后果连轻微伤都不构成,事实和证据均证明,答辩人除了上诉人头部倒地摔伤之外,身体的其他部位并没有受伤。答辩人也不希望上诉人发生头部摔伤的后果。也就是说 答辩人所踢一脚必然会使上诉人倒地,倒地后必然发生硬膜外血肿的后果,即所踢的一脚与头部摔伤的后果来说不是唯一的。

因此说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答辩人主观上对上诉人的头部受伤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且上诉人头部受伤的后果与答辩人的行为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四、上诉人诉称:答辩人的主观恶意比较大,不记后果地实施侵害行为等等之说法,完全是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的无稽之谈。一审判决答辩人承担刑事责任是十分错误的,

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若论责任答辩人也仅仅是对上诉人负民事责任,答辩人没有上诉,并不是答辩人服从一审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而是答辩人系未成年人,其父母远在外地,家里人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但咨询了相关的法律专家后,答辩人及法定代表人才为错过了上诉机会而后悔不已。

关于民事赔偿责任方面: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片面,没有考虑损害的参与度,判决答辩人承担70%的民事责任,上诉人承担30%的责任该判决是错误的,其理由如下:

五、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上诉人存在着严重过错,一审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比例过低,在伤害参与度的基础上,上诉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至少应当赔偿50%的过错比例,而不是30%的过错比例。

上诉人有严重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减轻答辩人的赔偿责任。

本案件的目击证人邱某的证言及答辩人的陈述均证明:本案件是上诉人先挑起事端,上诉人不仅先出手而且不断击打答辩人,激怒了答辩人后,答辩人才还击了上诉人一脚。而此一脚并没有伤及上诉人的的后脑勺。上诉人的头部损害后果来自于上诉人意外摔倒所致,与答辩人的行为之间无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六、应当依据损害行为对受伤结果的参与度来确定答辩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答辩人的还击行为和上诉人头部摔伤行为,属于多个行为导致一个结果即“多因一果” 人民法院不能不分程度、不分轻重将侵害行为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而应根据侵权行为与侵权后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和侵权行为在原因中所占比例来确定民事责任,这就是损害的参与度。

就本案件来说,答辩人的行为对上诉人头部损伤的参与度的充其量为10%—30%。一审法院判决答辩人赔偿上诉人全部损失的70%是错误的,根据损害的参与度来说,答辩人的一脚并没有踢倒其后脑勺,也就是说该伤情是其头部摔倒地面碰伤所致,而且,同样的碰伤并不必然导致脑震荡和硬膜外血肿。

公正合理的做法应该是首先确定损害的参与度,然后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的大小,在参与度的范围内计算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具体为赔偿的总数:按照参与度30%计算赔偿总额为:60670*30%*50%=9100.5元,即便是70%的过错比例不变,那么,按照正确的赔偿原则来计算最高也应该是60670*30%*70%=12740.7元。也就是说,一审法院判决答辩人赔偿上诉人的42469.59元是完全错误的。

七、上诉人请求维持原审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

1、尽管一审法院判决答辩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份额过高,也没有充分考虑到伤害行为的参与度,但是所列举的赔偿项目却是正确的,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所提出的没有法律依据的择校费、补课费、今后治疗费、精神抚慰金不予支持是完全正确的。

2、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护范围,依法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7月15日《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行为人依照刑法的规定不构成相关犯罪而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尽管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一审法院却对答辩人做出了刑事判决,因此,一审法院驳回其要求赔偿其精神抚慰金等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答辩人的行为不应该负刑事责任,答辩人与上诉人之间是民事纠纷,而且根据本答辩人的过错程度以及损害行为的参与度,答辩人不应该承担70%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都是错误的。答辩人没有上诉并不等于答辩人认可一审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该驳回。

答辩人:

法定代理人:

篇3:刑事答辩状

范文一:

答辩人 徐xx,男,1977年5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xxx,汉族,曾任广东省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部法律顾问,现居住于广东省庆州市高湖区东山路60号龙腾花园8栋103.

答辩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钟xx,女,1992年4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xxx,汉族,现任庆州市盛典律师事务所。 答辩人因庆州市高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职务侵占罪诉讼一案的起诉状,现答辩如下: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徐xx没有收到王建强代收的货款15万元,这15万元不属于犯罪所得,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答辩人庆州市高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徐xx委托当地人王建强收取纹州市宏发装饰有限公司的货物余款15万元不上交公司为由,控诉徐晓东利用职务便利私吞货款,构成职务侵占罪。这个控诉与事实不符,缺乏法律依据。

在6月份,答辩人徐xx委托当地人王xx收取纹州市宏发装饰有限公司与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材料买卖而产生的货款余款15万元。在王xx的供词中提到在十五万中留下一万元,其余都转账给了徐晓东,是转去一个不是徐xx的个人账户,但是却提供不了账户姓名和转账凭证并且不能提供哪间银行,也没有徐晓东开出的收据。而且《授权委托书》是由林建强开办的,和林建强供词中不

知情相矛盾。因此无证据证明徐晓东利用职务便利侵占15万元。

二、答辩人徐晓东并没有开出代款委托书和西京市海涛公司34万元的货款。

在起诉书中提到xxx借用庆州市复兴文化有限公司的公司账号代收西京市海涛工程有限公司所欠的34万欠款,通过大洋银行庆州市分行转账,之后经过复兴公司的出纳刘英将34万现金给了姓张的女士。但事实上徐晓东对这代收委托书并不知情,并没有带姓张的女士去收款。而且控方也并没有提供出纳刘xx和姓张女士这两个证人,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徐晓东收到34万元货款并占为己有。

三、林xx证词中并无开过委托书给徐xx,但是却与刑事鉴定书相矛盾,说明所有的委托他都清楚知道的。

答辩请求:请求法院驳回公诉方以职务侵占罪控告答辩人徐晓东。综上所述,答辩人徐晓东对于纹州市宏发公司的15万货款一直未收到王建强的汇款,也没有委托复兴公司代收海涛公司的34万货款,和没有收到复兴公司出纳刘英的34万现金。其行为没有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因此不能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法责任。

此致

庆州市高湖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徐xx

xx年 xx月 xx日

辩护人:钟xx

xx年 xx月 xx日

范文三:

答辩人:吴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某公司主任,住所地: ,电话:

因王某诉我侮辱其人身一案,答辩如下:

一、 王某称我在我的办公室对其动手动脚,甚至用暴力强迫王某做有辱人格的动作。事实上绝无此事。我们公司的办公室都是用大玻璃隔开的,是透明的,里面做什么事外面都能看见,我的办公室连窗帘都没有,如果我做对王某不轨的事,那外面的人肯定都能看见。

二、答辩人想特别提出的是,王某存在生活作风不检点的问题。王某自恋于自己的美貌,想凭借此诱惑有钱的男人。其在上一家公司上班时,曾诱惑过该公司的多位高层和中层干部,因此被开除。王某来我公司上班之前,信誓旦旦的表示要好好工作,改过自新。可是其来我公司后作风还是不检点,穿着和暴露,打扮的也很妖艳,对公司领导的动作和眼神都很不检点。

因而,答辩人请法院查明有关事实,对王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人们法院

答辩人:吴某

xx年 xx月 xx日

附:答辩书副本一份。

其他证明文件xx份

范文四:

答辩人:杨某林,男,29岁,汉族,某省某市人, x x市x x面粉厂工人,住该厂宿舍。

对被答辩人康某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诉我“犯罪”索赔一案,答辩如下:

一、本案的真正罪犯是康某

本案真正的罪犯是“原告”康某!而不是答辩人!

康某纵火犯罪的时间是7月29日,就称它为“7?29案件”。

从事件发生到我接到两份诉状,日历撕去整整420页,在这420个日日夜夜之中,有关“7?29案件”的法律文书,其中又夹杂着一些康某绝不敢拿到法庭上与法官和听众、与法律见面的污垢,在司法机关中来来回回转了几圈子。今天,康的意图终于实现了。本案的真正罪犯——康某和他的后台支持者们得到了心理上的最大满足!

今天,终于让我杨某林充当了90年代的“黄得发”(注:“二七”大罢工前夕一位受反动势力残酷迫害替真正罪犯——魏老太爷当替罪羊的江岸铁路上人)。

但是,我深信,我这个“黄得发”的扮演者,是扮不了几天的,因为我现在是生活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共和国中!今天,有成千上万的施洋大律师式的人物会给我仗义执言!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是:今天的法官绝不是黄得发年代的法官了!

二、证明材料

本案的全部事实极为简单,正像检察院第139号《起诉书》上所说的,是发生在“瞬间”。所谓“瞬间”就是一眨眼的'时间,准确地说,就是零点几秒或零点零几秒(从点火到着火是在0.04秒之内)。

篇4:刑事答辩状格式

刑事答辩状格式

答辩人:(基本情况)

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要针对自诉人的指控进行辩解,可写明自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依据的证据的不实之处,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可写明答辩人的.行为合法,或虽违法但不犯罪;可写明自诉人起诉程序不合法,或举证不合法,或不属自诉案件范围。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提供证据。

答辩请求:

(要符合法律规定,针对自诉人的诉讼请求。可列举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几项:

1、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

2、要求人民法院否定自诉人请求之一或全部

3、要求与自诉人和解;

4、提出反诉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篇5:刑事答辩状格式及

【文书样式】

答辩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二审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二审中原为自诉人的为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因×××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应当写明答辩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针对被答辩人提出起诉、上诉和申诉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所提出的主张,论述上述主张不能成立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填写说明】

刑事答辩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针对自诉人或上诉人的指控,进行答辩时制作的文书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1、首部

应当写明标题、答辩人基本情况

(1)应当居中写明:“刑事答辩状”。

(2)答辩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如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答辩人系未成年人,应在其下一项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及与答辩人的关系。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在其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2、正文

应当写明答辩的内容,这是文书的核心。应当写明答辩的理由答辩的请求以及证据。

(1)答辩理由,包括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针对被答辩人及自诉人、上诉人、申诉人提出起诉、上诉和申诉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所提出的主张,论述上述主张不能成立的理由。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涉及的事实有误或依据的证据不确凿,可以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说明事实真相。

②涉及指控的罪名、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就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可以写明答辩人的行为是合法的,或者虽然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③其他。也可写明诸如起诉程序不合法、或举证不合法等理由。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和主张。写答辩请求,要有事实根据,要符合法律规定,要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列举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

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

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诉讼请求事项之一或全部;

③要求与原告和解;

④提出反诉请求。

(3)举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答辩人必要时也应负举证责任。答辩状应写清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3、尾部

(1)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2)答辩状副本的份数;(3)答辩人签名或盖章;(4)答辩日期。

篇6: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因_____________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针对诉状或上诉状的指控所做出的答辩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份

篇7: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基本情况)

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要针对自诉人的指控进行辩解,可写明自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依据的证据的不实之处,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可写明答辩人的行为合法,或虽违法但不犯罪;可写明自诉人起诉程序不合法,或举证不合法,或不属自诉案件范围。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提供证据。

答辩请求:

······(要符合法律规定,针对自诉人的诉讼请求。可列举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几项:

1、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

2、要求人民法院否定自诉人请求之一或全部

3、要求与自诉人和解;

4、提出反诉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刑事答辩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针对自诉人或上诉人的`指控,进行答辩时制作的文书

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1、首部

应当写明标题、答辩人基本情况

(1)应当居中写明:“刑事答辩状”。

(2)答辩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如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答辩人系未成年人,应在其下一项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及与答辩人的关系。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在其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

2、正文

应当写明答辩的内容,这是文书的核心。应当写明答辩的理由答辩的请求以及证据。

(1)答辩理由,包括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针对被答辩人及自诉人、上诉人、申诉人提出起诉、上诉和申诉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所提出的主张,论述上述主张不能成立的理由。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涉及的事实有误或依据的证据不确凿,可以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说明事实真相。

②涉及指控的罪名、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就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有理有据的答辩。可以写明答辩人的行为是合法的,或者虽然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③其他。也可写明诸如起诉程序不合法、或举证不合法等理由。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和主张。写答辩请求,要有事实根据,要符合法律规定,要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列举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

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

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诉讼请求事项之一或全部;

③要求与原告和解;

④提出反诉请求。

(3)举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答辩人必要时也应负举证责任。答辩状应写清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3、尾部

(1)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2)答辩状副本的份数;(3)答辩人签名或盖章;(4)答辩日期。

篇8:刑事答辩状如何写

答辩人:(基本情况)

因(姓名及罪名)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针对自诉人的指控进行辩解,可写明自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依据的证据的不实之处,提出相反的事实和证据;可写明答辩人的行为合法,或虽违法但不犯罪;可写明自诉人起诉程序不合法,或举证不合法,或不属自诉案件范围。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提供证据。

答辩请求:

······(要符合法律规定,针对自诉人的诉讼请求。可列举有关法律规定,论证自己主张的正确性,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几项:

1、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

2、要求人民法院否定自诉人请求之一或全部

3、要求与自诉人和解;

4、提出反诉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拓展阅读:

辩护词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

一、辩护词的概念

《应用写作》1990年第1期《试谈辩护词中导言部分的写作》

二、结构及写法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三、辩护词格式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

我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

篇9:如何写刑事答辩状

法律的宗旨在于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被控告犯罪的人。但须注意的是,只有自诉的部分案件如侮辱、诽谤、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才可以对自诉人提出答辩,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由公安与检察机关负责追究,被告人不能提出答辩但可以进行辩护。被告人进行答辩的书面依据就是刑事答辩状,它的主要内容:

(1)答辩人(即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和住址等情况。

(2)答辩的事由,也就是针对何人起诉的什么案件进行答辩。

(3)答辩的'事实和理由,也就是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起诉人起诉中的不实、捏造或违法的指控进行逐条反驳(此处要注意避免泛泛而谈,而是让事实和证据说话,以法律和道理服人)。

(4)写明递交答辩状的法院名称、答辩人的名字及答辩的具体日期。

(5)附项内容,此处主要写明各种证据名称、来源及证人的名址,以备法院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

文书的制作要点:

1.首部。应写明答辩人其自然情况。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2.正文。答辩人应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的指控提出答辩理由。

3.尾部。答辩人应写明刑事答辩状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并签名。

4.最后,要注明出具刑事答辩状的具体年、月、日。

格式:

篇10:刑事答辩状

刑事答辩状范例

答辩人:何____,女,36岁,汉族,____省___市人,____省____市____局干部,住____市政府机关宿舍____栋____号。电话: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陈____,男,35岁,汉族,____省____市人,___省____市____局干部,住____市政府机关宿舍____栋____号。电话: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答辩人因陈______指控答辩人犯诽谤罪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依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诽谤罪指故意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公然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诽谤罪的主要条件,一是要有捏造并公然散布有损于他人名誉、人格的事实;二是出于故意,目的在于损害他人名誉和人格;三是必须情节严重。

从本案情况来看,首先,我没有捏造有损陈____名誉和人格的事实。199____年6月17日,陈____在办公室内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是我单位同事刘____、胡____亲眼所见,后来向我和我处王____处长做了反映,还有胡___、王____处长的证言为证,并非我的捏造;其次,我没有有意损害陈____的名誉和人格。

我是在6月28日单位党组织生活会上对陈____的生活作风问题提出批评的,目的`在于希望陈____引以为戒,能够吸取教训,加以改正,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这是很正常的同志式的批评意见,怎能被视为故意损害他人名誉和人格呢?难道陈____犯了错误,就不能在组织内部进行批评教育吗?由于我的所作所为并不具备诽谤罪成立的条件,所以不构成犯罪。

二、陈___的行为应当受到舆论和道德的谴责,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陈___犯了错误,本应吸取教训,注意改正,但陈____却采取恶人先告状的错误做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并对他给予“精神损失赔偿”。我认为,对陈____这种知错不改、拒绝批评、一错再错的行为,应当给予舆论和道德的谴责。在这里,我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驳回陈____的诉讼请求,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以寻求司法公正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1、证人胡____证言;

2、证人王____处长证言;

3、证人刘____证言;

4、胡___,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王____,住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刘____,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此致

_____省_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何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刑事答辩状

引导语:由于很多刑事案件在当事人的对错是非上并不是黑白分明的,被害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可能捏造事实,夸大伤害后果,因此为公平起见,法律规定对于被害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被告人也可以“针锋相对”地进行反驳,以表明自己没有犯罪或情节轻微,这在法律上便叫做刑事答辩。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刑事答辩状的范文两篇,欢迎阅读与参考!

范文一:

答辩人:吴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某公司主任,住所地: ,电话:

因王某诉我侮辱其人身一案,答辩如下:

一、 王某称我在我的办公室对其动手动脚,甚至用暴力强迫王某做有辱人格的动作。事实上绝无此事。我们公司的办公室都是用大玻璃隔开的,是透明的,里面做什么事外面都能看见,我的办公室连窗帘都没有,如果我做对王某不轨的.事,那外面的人肯定都能看见。

二、答辩人想特别提出的是,王某存在生活作风不检点的问题。王某自恋于自己的美貌,想凭借此诱惑有钱的男人。其在上一家公司上班时,曾诱惑过该公司的多位高层和中层干部,因此被开除。王某来我公司上班之前,信誓旦旦的表示要好好工作,改过自新。可是其来我公司后作风还是不检点,穿着和暴露,打扮的也很妖艳,对公司领导的动作和眼神都很不检点。

因而,答辩人请法院查明有关事实,对王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作出公正的判决。

此致

人们法院

答辩人:吴某

xx年 xx月 xx日

附:答辩书副本一份。

其他证明文件xx份

范文一:

答辩人 徐xx,男,1977年5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xxx,汉族,曾任广东省宏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部法律顾问,现居住于广东省庆州市高湖区东山路60号龙腾花园8栋103.

答辩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钟xx,女,1992年4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xxx,汉族,现任庆州市盛典律师事务所。 答辩人因庆州市高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职务侵占罪诉讼一案的起诉状,现答辩如下: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徐xx没有收到王建强代收的货款15万元,这15万元不属于犯罪所得,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答辩人庆州市高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徐xx委托当地人王建强收取纹州市宏发装饰有限公司的货物余款15万元不上交公司为由,控诉徐晓东利用职务便利私吞货款,构成职务侵占罪。这个控诉与事实不符,缺乏法律依据。

在6月份,答辩人徐xx委托当地人王xx收取纹州市宏发装饰有限公司与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材料买卖而产生的货款余款15万元。在王xx的供词中提到在十五万中留下一万元,其余都转账给了徐晓东,是转去一个不是徐xx的个人账户,但是却提供不了账户姓名和转账凭证并且不能提供哪间银行,也没有徐晓东开出的收据。而且《授权委托书》是由林建强开办的,和林建强供词中不

知情相矛盾。因此无证据证明徐晓东利用职务便利侵占15万元。

二、答辩人徐晓东并没有开出代款委托书和西京市海涛公司34万元的货款。

在起诉书中提到xxx借用庆州市复兴文化有限公司的公司账号代收西京市海涛工程有限公司所欠的34万欠款,通过大洋银行庆州市分行转账,之后经过复兴公司的出纳刘英将34万现金给了姓张的女士。但事实上徐晓东对这代收委托书并不知情,并没有带姓张的女士去收款。而且控方也并没有提供出纳刘xx和姓张女士这两个证人,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徐晓东收到34万元货款并占为己有。

三、林xx证词中并无开过委托书给徐xx,但是却与刑事鉴定书相矛盾,说明所有的委托他都清楚知道的。

答辩请求:请求法院驳回公诉方以职务侵占罪控告答辩人徐晓东。综上所述,答辩人徐晓东对于纹州市宏发公司的15万货款一直未收到王建强的汇款,也没有委托复兴公司代收海涛公司的34万货款,和没有收到复兴公司出纳刘英的34万现金。其行为没有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因此不能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法责任。

此致

庆州市高湖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徐xx

xx年 xx月 xx日

辩护人:钟xx

xx年 xx月 xx日

篇12:刑事答辩状格式

刑事答辩状格式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二审、刑事自诉案件二审中原为自诉人的为被上诉人用)

答辩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因_____________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针对诉状或上诉状的指控所做出的答辩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份

刑事答辩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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