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及改派程序(共含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您。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sswdn”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及改派程序
一、报到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报到证、毕业证及单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接收单位报到;
2、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登陆,“网上报到”,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然后持签发到各市县人事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证书、户口迁移证---------到相应的人事部门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二、二次派遣
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人事局的毕业生,时间在有效期内(自派遣之日起2年)。
1、省内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流程:
登陆(),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具体操作:登陆后,进入个人(毕业生)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加盖相关公章------到生源地人事局开退函---------带以上材料到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省人事厅?)办理派遣手续;
2、省内毕业生出省就业的手续办理流程:
通过省外就业协议书(学校提供)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上录入签约信息后-------到生源地人事局开退函-------带以上材料到人事厅办理派遣手续;
三、调整改派
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单位,在改派期(一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申请回生源地就业,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1、省内毕业生在省内改派手续办理流程:
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可通过()走网上解约流程,打印出解约函------>登陆(),与接收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暂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签订纸质就业协议书),网上鉴证后,打印出来并加盖相关公章------>就业协议书鉴证和派遣手续由新接收单位的同级人事部门办理。
2、省内毕业生出省改派手续办理流程:
向学校申请省外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上录入签约信息------>与原就业单位的解约函------>带以上材料到省人事厅办理派遣手续。
3、解约后回生源地的改派手续办理流程:
A、省内院校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带1、报到证;2、解约函到生源地市级人事部门办理;
B、省内院校非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到省人事厅办理;
C、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原就业单位在省内的,带报到证、解约函到生源地市级人事部门办理。
注明:()即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首次注册需进入“毕业生专区”,实名、身份证号,已注册的须用密码进入。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建立在劳动关系上的法律文件,协议双方一经签约,必须认真履行,不得随意毁约,协议解除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方可改派。改派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解约,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书面的同意解约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毕业生出具已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协议重新择业的申请,学院就业工作领导组签注意见。
三、将原用人单位所签协议、个人申请、原报到证一并交回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
四、由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发给新的协议书。
五、招生就业处对上述四种材料进行审查、整理,书面报告教育厅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改派。
六、属于本地区调整就业去向、改派的在本辖区主管部门办理。
七、毕业生就业去向的调整、改派,须在两年内办理,逾期一律不再受理,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八、由于用人单位毁约或因其他原因使毕业生不得不放弃原就业单位而需改派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再行办理。
九、毕业生的改派,原则上在每年8月份以后,按月集中办理。
招生就业处
就业指导中心
改派需要提交的资料:
1、签订后的接收函,并接收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盖章。
2、报到证蓝联和白联
3、与原单位离职证明
改派的有效期
黑龙江省的改派有效期限为毕业时算起的3年内(例如:首次发放的报到证的报到时间是7月1日的,报道证的改派期限为207月1日—7月1日之内的三年)
根据省人事厅有关报送2005年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派遣手续的有关文件,6月2日,淄博市人事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中等专业学校报送2005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其中规定对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毕业生,不再为其办理报到、改派等手续,
据了解,报送就业方案的范围为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院校中专毕业生,
根据规定,经淄博市人事局审核的毕业生就业方案不再调整,毕业生就业方案审核后,淄博市人事局将签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推荐书》。各学校在发放《就业通知书》、《就业推荐书》后,将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同时督促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接收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对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不再为其办理报到、改派等手续。淄博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电话为(0533)2166521。(成建强)
来源:鲁中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