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郑州可办理高校应届生“就业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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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郑州可办理高校应届生“就业报到手续”

篇1:七月郑州可办理高校应届生“就业报到手续”

七月郑州可办理高校应届生“就业报到手续”

应届毕业生们注意啦!本月起,郑州市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开始集中办理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报到手续”。

学校、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大中专毕业生可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办签订就业协议。其中,毕业生签订的单位为各县(市)区、市直局委下属单位时,需要接收单位和其所属县(市)区、局委人保部门先盖章;签订单位为私有、民营等非公有制单位,需在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学生档案交由市就业促进办后,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就业协议书”,到郑州市人才大厦(陇海路169号)的“市就业促进办”报到。经档案审查后,再根据毕业生本人协议核发“就业介绍信”。

领到介绍信的.毕业生,随后可在报到期限内,前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报到,档案随即由市人事局转往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外地毕业生领取就业介绍信后,方可办理入户手续。

另外,毕业生经派遣后要求改派的,应在择业期内办理。其中,市内改派毕业生需持原单位同意改派意见(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现接收单位接收证明(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在办理过改派手续后由本人到原单位提档。市内改派期限为4年。

如跨省、市改派,则须另持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和原单位同意改派意见(回原籍毕业生,持原籍身份证也可办理)。经市就业办核准后,到省教育厅重新换取就业报到证,改派期限自毕业当年6月30日至两年后的6月30日止。

篇2:报送山东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四、毕业生确认本人就业信息

各学校在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后,通知毕业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网”的“就业信息确认”栏目,确认本人离校时的就业去向(包括未就业去向)。如毕业生发现本人信息有误时,学校应对就业方案及时调整,调整后再由毕业生本人进行确认(具体操作程序可到“信息网”的“信息交流”栏目中下载)。所有毕业生对就业信息确认完成后,学校方可锁定报送就业方案。

五、报送就业方案和签发《报到证》时间

全省报送就业方案和签发报到证时间定于 6月12日至7月10日,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见附件1)报送就业方案和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逾期不报的暂缓办理。各市属中专学校报送就业方案的时间,由各市在以上时间内自行安排。

六、签发《报到证》

就业方案报送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签发高校和省属中专学校毕业生报到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签发市属中专学校的报到证。其中,市属中专学校毕业生到省属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外省单位就业和派回外省生源地的,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打印好的《报到证》送省厅盖章。签发报到证期间,各高校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提交就业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就业工作基本情况;特困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情况和就业情况;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毕业生的思想状况;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特别是今年的就业方案实行毕业生确认办法后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二)打印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各学校使用“信息网”提供的数据下载功能,下载本校就业方案数据库,在此数据基础上,编制打印出《20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结业生要在备注栏中注明“结业生”字样。

七、有关要求

(一)督促指导山东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前进行实名登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毕业生确认就业方案信息的有利时机,指导和督促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为地方各级就业主管部门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奠定良好基础。

(二)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的规定。各学校要自觉接受毕业生对就业方案的监督,及时处理和解决毕业生在就业方案确认时提出的各类问题,彻底杜绝毕业生“被就业”现象的发生。严禁以扣发毕业证、报到证等为由,逼迫毕业生签假协议(包括各种人事代理公司)、造假证明,追求虚假就业率。

(三)扎实开展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状况跟踪服务工作。对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指导其及时办理网上签约和相关就业手续。对收集到的就业信息要及时录入到“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服务系统”中。

(四)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各学校发放报到证后,要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认真整理毕业生档案,将档案转递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并将转递档案的机要号及时录入到信息网系统中,以便毕业生或接收单位查询。

(五)及时做好就业方案报送后相关手续的办理。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就业方案报送后不再调整。签发《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工作照常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做好协议书鉴证工作。其中,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鉴证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同级鉴证部门办理就业手续;由省厅鉴证的,7月15日以后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离校时报到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调整改派的,8月15日以后办理。

以下手续由各学校办理:

1. 户口、档案留校的转出手续。户口、档案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周到省厅办理就业手续。

2. 暂不毕业或结业生的手续。就业方案已将毕业生列为暂不毕业,或已签发报到证后学校教务部门又确定为结业的,由学校负责到省厅办理结业生报到证手续。

3. 放弃升学补发报到证的手续。就业方案列为升学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本人申请不再继续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9月1日前到省厅办理的,不出具此证明),于12月底前到省厅补办报到证,逾期不再办理。

各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市属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编报办法。

年签发《报到证》的工作地点为:山东法官学院6号楼(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

联系电话:0531-86323666(总台)。

签发《报到证》期间,各市、各学校工作人员食宿费自理。

附件1:学校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及签发就业报到证时间安排

附件2:2014年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3日

篇3:报送山东省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院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中等专业学校:

为做好2014年全省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离校时的就业方案编制、报送和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编报方式

为进一步简化就业方案编报程序,提高就业信息的准确度,我厅对2014年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编报工作方式进行调整:

(一)落实学校对就业证明材料的审核责任。各学校在编制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存档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严禁虚报、瞒报。对因审核不认真出现的错派、误派问题,均由学校负责。

(二)增加毕业生对本人就业信息的确认环节。各学校编制的就业方案,须由毕业生本人进行确认后才能生成。未经毕业生本人确认或存在问题未解决的,一律不得报送。

(三)简化就业方案报送后的审核程序。就业方案经学校审核、毕业生本人确认后报送,我厅将依照报送内容打印、签发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不再对各校收集的各类就业证明材料进行集中审核。

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方案编报方式仍按原规定办理。

二、就业方案的报送方式和范围

(一)报送方式。2014年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的编制、报送统一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www.sdbys.cn,以下简称“信息网”)。具体报送方式为:各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学校”)先编制就业方案,经毕业生本人确认相关信息后,进入“报送就业方案锁定”栏目,点击“锁定就业方案数据”按钮,完成就业方案报送工作。

(二)报送范围。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院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

三、学校编制就业方案

各学校编制就业方案时,登陆“信息网”“学校管理专区”,在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的生源资格库基础上,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协议书审核(系统生成)”、“协议书审核(学生录入)”、“省外协议书审核”、“灵活就业信息管理”、“劳动合同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等栏目,审核录入与毕业生就业信息相关的字段内容。

(一)就业协议书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已在网上签约的(含毕业生使用网上“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约的就业协议书),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校负责审核并存档协议书;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的,可由其本人录入就业信息,学校负责审核(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该省接收毕业生要求),也可由学校使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审核后直接录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其就业协议书未经学校在网上审核存档的,不能进入就业方案库。

(二)多形式就业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条件的,各学校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核:

1.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复印件重点审核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其中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视为灵活就业;

2.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审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审核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4.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审核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再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5.毕业生申请出国学习的,审核毕业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出国工作的,审核接收单位出具证明;

6.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审核毕业生本人提交的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7.毕业生暂不就业的,审核毕业生提交的暂不就业申请。

以上信息原则上由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登录“信息网”“毕业生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录入”、“自主创业信息录入”、“灵活就业信息录入”等栏目,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网”,学校负责审核;也可由学校根据毕业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登陆“学校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灵活就业信息管理”等栏目,审核后直接录入。

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通过“灵活就业信息录入”栏目录入协议书信息,“申请类型”选择“非派遣省外签约”。

毕业生申请出国、应征入伍的,报到证将直接签发回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修改后,“信息网”将自动锁定其签约功能。

(三)升学、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升学、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由学校负责审核,并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其中服务西部的,在“是否服务西部”字段选“是”;已参加研究生复试并调档的,按升学对待;申请户档留校、服务西部的,按缓派对待,暂不签发报到证。

(四)暂不毕业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已经确定为暂不毕业的,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由学校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将“毕业去向”字段改为“不毕业”。

(五)预征入伍材料的审核录入。报名参加2014年高校毕业生预征入伍的毕业生,凭学校教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预征入伍名单,由学校使用“信息网”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修改相应字段。

(六)未就业毕业生的离校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其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高职毕业生,其就业去向为生源地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专学校毕业生为生源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省生源的为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篇4:省外河南籍学生跨省就业可直接办理报到手续

省外河南籍大中专学生跨省就业,无须河南省出具出省就业证明;凡未经河南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豫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河南省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15日,河南省教育厅公布了省外院校学生到我省就业如何办理手续的相关政策。据介绍,外省院校河南籍毕业生回豫工作,与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其就业报到手续可直接被学校介绍到接收单位。与省辖市市管或区管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经市人事局、师范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与县及县以下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便可将其就业报到手续送达有关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对接收单位隶属关系不清楚的,高校可先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介绍到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河南籍毕业生,愿回原籍就业的,高校可将其就业报到证手续介绍到毕业生生源所在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愿在全省范围内联系工作单位的,将其就业报到证手续介绍到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户口随转。

河南省允许省外大中专学校河南籍毕业生跨省就业,此类毕业生无须河南省出具出省就业证明,可直接办理手续。

来源:大河报

篇5:日照: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日照生源”的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就业协议书》鉴证的,应持《就业报到证》(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就业推荐书》(中专毕业生)、《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直接到签约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的人事(政工)人员统一办理就业和落户手续,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持《就业报到证》(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就业推荐书》(中专毕业生)、《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生源区县(原户口所在地)人事局办理报到和登记手续(联系电话见附表),

“非日照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已在日照落实就业单位或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就业协议书》鉴证的,可参照“日照生源”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情况办理报到、就业和落户手续。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电话号码 办公地址

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科 8785173 市级综合办公楼四楼

东港区人事局人才中心 8253873 昭阳路27号

莒县人事局人才中心 6222809 莒县电业大厦附楼

五莲县人事局人才中心 5213558 五莲县城富强路78号

岚山区人事局人才中心 2612618 岚山中路中段

开发区人事局人才中心 8351409 天津路99号

来源:日照日报

篇6:校应届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及就业手续

校应届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及就业手续 职业规划 +关注(822) 作者:阿邦网帮手于颖

相关标签:报到手续 生源地 就业手续 汤梦娟高校应届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自愿回生源地继续寻求就业机会的情况下,办理毕业手续(领取报到证及档案户籍迁转)的具体流程有哪些?应届生回生源地后,在择业期内实现就业时,该如何办理就业手续呢?

篇7:校应届毕业生回生源地报到及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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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毕业后自愿回生源地就业时,首先需到高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填写《高校毕业生自愿回生源地就业申请表》(各地规定不同表格名称也有所出入),学院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根据该申请表格中生源地办理该生就业报到证。

应届生办理毕业证、学位证同时,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派遣回原籍的就业报到证,持报到证到档案室及户籍管理部办理档案、户籍迁转回原籍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的`证明和手续。

应届生回原籍后,二年择业期内在生源地(部分地区择业期为3年 )实现就业,应从生源地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下载打印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按照签约流程签署就业协议书,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办理派遣手续。

如就业单位是生源地以外地区,应届生先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然后毕业生到生源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同意异地就业函。

持原报到证、同意异地就业函、就业协议书到就业地的单位就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并办理报到证的改派手续。

篇8:高校毕业生办理签约手续流程

高校毕业生办理签约手续流程

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必须与用人单位在“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上办理签约手续, 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单位注册:

(1)用人单位点击信息网首页“单位注册”,选择省内或省外单位,点击“接受”,进入注册信息填写界面,填写完注册信息点击“确定”后,单位预注册成功,须带开户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经区政务服务中心10号窗口加盖隶属的人事部门公章,之后带齐所有资料到威海市人社局二楼35号窗口,办理开户手续后才可登录信息网。

(2)开户资格审核,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 开户申请表(必须加盖经区人社局公章);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 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毕业生注册成功后需制作自己的简历并将简历设置为开放模式,然后在网上投递简历。需要指出的是:只有简历状态为激活状态的毕业生才能搜索职位信息,找到意向职位后,毕业生可以投递简历。

上述操作完成后,双方可办理签约手续,具体操作如下:

1、签约,应约

单位与毕业生网上签订就业协议,经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后,将协议书打印一式三份,单位盖章,毕业生签字后,持毕业生报到证和协议书到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35号窗口认证盖章,再到经区人力资源窗口(10号)开具毕业生就业行政介绍信,

2、解约、改派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都可以主动提出解约申请,只要双方达成解约意向,即可办理解约手续。用人单位在 “协议书管理”栏目中向签约毕业生发送解约信息和接收签约毕业生提出的解约信息。经过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后,单位在“协议书管理“栏目中打印解约函一份,单位盖章毕业生签字后,持毕业生报到证和解约函到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35号窗口办理毕业生改派认证盖章,再持调档函、报到证复印件和解约函到经区人力资源窗口(10号)办理档案转移。

3、转正定级

用人单位应有专人认真保管好经区人力资源窗口开具毕业生就业行政介绍信,并以介绍信开具日期为准满一年后持行政介绍信和单位盖章的转正定级表到经区人力资源服务办公室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转正定级表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高中等学校毕结、肄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转正定级审批表》-正反面打印,正面毕业生填写,用人单位在单位意见栏盖章即可)。

篇9:山西省外院校毕业生回晋就业报到手续办理指南

山西省外院校毕业生回晋就业报到手续办理指南

省外院校毕业的山西籍大学生,如果回晋找到了工作,应该怎么办理报到手续?20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给出了答案。

省外院校毕业生应在两年择业期内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派遣到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处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由本人办理就业相关手续。派遣到各市教育局的毕业生,直接到各市及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派遣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如果需要办理户籍等有关手续,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或落户介绍信,由毕业生本人办理,或由用人单位集中办理。定向生、委培生,到原定向、委培单位报到。省外院校寄回到山西省教育厅的档案,待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后,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转寄。

山西省允许省外院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灵活就业需要办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可随本人意愿,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山西省省外院校毕业生集中办理报到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30日(周六、日休息),10月1日以后(节假日除外),每周四集中办理。

篇10: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引

一、签约手续

就业协议书签约与手续办理程序 :

1、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应聘意见与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署录用意见;

3、二级学院或校区进行初审与登记备案;

4、校招生与就业处鉴证、盖章。

注意:

1、《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后,具有法律效用,学校以鉴证方的身份办理手续;

2、必须检查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手续是否完整,个人基本信息及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特别要把用人单位的档案接收单位及具体地址、毕业生专业、学历及生源地等信息填写清晰,有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签章等。

3、毕业生在规定的日期(6月底前)上交《就业协议书》,学校以《就业协议书》为依据上报就业方案及派遣,超过这一时限未获得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章的录用函(即没有办理正式接收手续)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和户口要一并被派回生源地人事部门(不想回原籍的毕业生可在5月底申请暂缓就业)。

4、二级学院或校区填写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备案,并于7月15日前上交校招生与就业处。

二、就业派遣

1.制定就业方案及调整时间

就业方案上报时间: 6月1日前。录入全体毕业生(落实单位、回生源地、暂缓就业及未就业等)就业数据,完成全体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上报。

就业方案补报时间:6月1日至6月28日止。在这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及时补报就业方案。

调整就业方案:6月28日起至次年的六月底止。在这期间毕业生就业派遣与调整等手续统一由校招生与就业处办理。

初次就业率上报:7月底至9月1日止。追踪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并及时上报就业率。

总体就业率上报:10月起至12月10日止。追踪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并及时上报就业率。

2.就业方案的校对

在就业方案录入过程中,二级学院及校区就业工作人员须对上报的就业方案的信息进行核准。6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打印《就业方案校对表》(姓名、专业、性别、具体接收单位、主管单位、档案接收单位)下发给毕业生校对并签字,如有错误需及时网上更改并统一填写《就业方案更正表》上交校招生与就业处;毕业生离校后若就业单位变更,请及时通知所在学院,及时做好就业率上报。

3.就业《报到证》的签发

毕业生离校前一天,由二级学院统一下发给毕业生,并做好报到证的签领表登记上交校招生与就业处。

三、档案交寄

我校于7月15日开始按照毕业生报到证的单位地址(就业协议书的档案交寄地址),集中整理并通过EMS快递、学校派专人派送毕业生档案。

离校前若在普教系统内就业并办理正式接收手续,毕业后档案到主管该校的教育局;若是非教育系统并正式办理派遣手续,毕业后档案到该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是当地人事局;若只是劳动合同聘用(没有正式办理派遣手续)和回生源地未就业的.,师范生的档案将派送回生源地教育局,非师范生的档案将派送到生源地人事局;申请暂缓就业的人事档案派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主管单位有人事管理权,可以接收档案,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无人事管理权,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毕业生。

四、解约与改派

1、办理解约的程序

(1)在就业网上填写申请,并打印《湛江师范学院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

(2)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签署同意解约意见并盖章,返还原签订的协议书;

(3)二级学院、校区就业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

(4)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审批同意并发放新协议书(审批时间需5个工作日);

生育手续办理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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