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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5日、16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7号),现就山西省20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38号),我省娄烦县、天镇县、阳高县、灵丘县、广灵县、浑源县、左权县、和顺县、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永和县、大宁县、吉县、汾西县、隰县、兴县、临县、方山县、石楼县、岚县、中阳县、平陆县、静乐县、保德县、五寨县、繁峙县、河曲县、岢岚县、五台县、偏关县、神池县、代县、宁武县、右玉县3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并当场发放准考证的报名方式。
1、网上预报名时间:6月5日至6月20日。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出含有个人信息的报名表,供现场确认时使用。
2、现场确认地点、时间:全省11个市司法局均设立现场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太原市为7月1日至7月20日,其它各市为7月5日至7月20日。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2份
下载、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不能提前下载、打印报名表的,在确认时须提供网上预报名的序号,由工作人员打印。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报名时还应提交户口本原件(打印版)及复印件2份;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以上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
5、本人到确认点现场集照片,为保证现场拍照效果,报名时人员须着装整洁。
6、按规定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各市司法局确认后,现场发给准考证。
四、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其他有关事宜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07年第67号)。
咨询电话:
省司法厅03512681088 太原市03514225253
大同市03527621253 阳泉市03532296630
长治市03552043242 晋城市03562198727
朔州市03492033148 晋中市03543038640
运城市03592660413 忻州市03503026048
临汾市03573350123 吕梁市03588310626
山西省司法厅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闽司公告〔2007〕1 号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5日至16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司法部第67号《公告》,现就我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并当场发放准考证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预报名,再按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到确认地点进行确认。
网上预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6月5日至6月20 日。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为: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出含有个人信息的报名表,供现场确认时使用。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0日。
报名人员网上预报名时,必须将本人现场确认的.时间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否则无效。报名人员须按预约的时间至现场进行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二、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为报名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具体由各设区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在我省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省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在我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统一至福州市或者厦门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下载、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不能提前下载、打印报名表的,须提供网上预报名的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香港、澳门居民按司法部第67号《公告》和司法部第94号令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报名人员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200元。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各设区市司法局确认后,现场发给准考证。
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7号)。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5至16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7号)》精神,现将我省20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年国家司法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并当场发放准考证的方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在网上预报名,并按预约的时间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报名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含有个人信息的'报名表,供现场确认时使用。报名人员网上预报名时,必须将本人现场确认的时间预约在上述的时间内,否则无效;报名人员须按预约时间至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二、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地(市)司法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我省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省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下载、打印含有个人信息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不能提前下载、打印含有个人信息报名表的,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网上预报名的序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现场确认时,由地(市)报名点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本人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5、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地(市)司法局确认后,现场发给准考证。
四、报名费用
继续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84号)》的通知, 2007年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费仍为200元(不含数码照相费用)。
其他相关事宜,可登录中国普法网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7号)。
辽宁省司法厅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5日至16日举行。根据司法部第67号《公告》和《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现就我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先在网上预报名,再至报名地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预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6月5日至6月20日。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按照要求逐项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出含有个人信息的报名表,供现场确认时使用。(司法部网站网址为:www.legalinfo.gov.cn)
现场确认时间全省统一为7月11日至7月20日。各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的`工作时间由各省辖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报名人员须按网上预约的日期、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二、现场确认地点
我省每个省辖市设立1个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具体地址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户籍不在我省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在我省报名的人员,可选择任一报名点报名,不受户籍限制。
在我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网上预报名时,应将南京作为报名地,并按约定的时间至南京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也可直接到现场办理报名。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下载、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不能提前下载、打印报名表的,可在确认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的复印件或格式打印件);且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香港、澳门居民按司法部第67号《公告》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须交纳报名费。报名费按省物价行政部门重新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各省辖市司法局确认后,现场发给准考证。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条件、考试安排、成绩公布、资格授予等,按司法部第67号公告执行。
2、为方便报名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今年我省各市报名点均启用具有免现场采像功能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审核管理系统,报名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尽可能提交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现役军人选择在我省司法行政机关报名考试的,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4、本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
5、报名人员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7号)》或登录江苏司法行政网(www.jssf.gov.cn )查询、咨询,也可拨打电话咨询了解。
江苏省暨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为:
江苏省:025-83591111
南京市:025-83226021 无锡市:0510-82724061
徐州市:0516-85694981 常州市:0519-5683665
苏州市:0512-65241983 南通市:0513-83548210
连云港市:0518-5318033 淮安市:0517-3680216盐城市:0515-8335600
扬州市:0514-7339672镇江市:0511-5370588 泰州市:0523-6839184
宿迁市:0527-4362654
二00七年五月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67号公告,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5日、16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湖南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07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6月20日。报名人员可在此时间内登录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选择本人所在的市(州)进入网上预报名。
2、现场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此时间内到报名地市(州)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未网上预报名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和现场确认。全省14个市(州)司法局均设立现场报名和现场确认点。报名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
二、根据司法部的有关规定
今年报名人数不足300人的市(州)将不设考区,以市(州)为单位就近安排考生考试。
三、报名条件、报名材料和各市(州)司考办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请分别登录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湖南省司法厅网站(sft.hunan.gov.cn)查询司法部、湖南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湖南省司法厅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湖南省各市(州)司法局司考办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长沙市司法局 夏 茹 0731-2228569
株洲市司法局 曹晓文 0733-8685336
湘潭市司法局 李 晟 0732-8224405
衡阳市司法局 廖梅霜 0734-8193104
邵阳市司法局 袁 能 0739-5325762
岳阳市司法局 刘妮娜 0730-8217543
常德市司法局 曾凡华 0736-7760015
张家界市司法局 钟文政 0744-8222919
益阳市司法局 陈正球 0737-4225647
郴州市司法局 黄克飞 0735-2254034
永州市司法局 姜宁波 0746-2886550
怀化市司法局 唐顺秀 0745-2720053
娄底市司法局 刘江榕 0738-8312646
湘西自治州司法局 孙海滨 0743-875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