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全攻略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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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全攻略

篇1:司法考试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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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篇之前,我想先提以下几点:

1、请注意考试与学习的区别,就是说你参加司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通过还是以此来提高法学水平。如果是为了通过的,那也就是说这次考试是具有功利性的。但请注意了,凡是具有功利性的东西都是有迹可寻的。这无疑给了那些还在迷茫中的朋友们一盏明灯。

2、请注意别人的方法与自己的理念的区别。凡是已经被称之为方法的,都应该具有可利用性。所以我希望那些不赞同甚至憎恶别人的方法朋友们,请注意那些毕竟不是你自己的理念,当然有所差异了。

3、不要急于想知道别人是具体用什么方法来通过考试的,而是要知道为什么别人用这样方法却通过了考试。在参考别人的方法时,你是抱着什么样的方法论看之。

4、怎么样你就通过了考试。

一、对司考的思考

司考是什么?你司考了吗?对于这个问题,相信还有很多朋友一直在困惑。如果一个学生要学习比成人要吃的话,那司考就可以算学生的一道早餐。吃与不吃,因人而异。不吃好吗?无妨。但最好还是吃吧,有益身心健康。如今的司考对于一个执着于法律,一定要从事司法行业的人来说,是必不可少。但是生命假如少了或者暂时少了这么一道早餐,也不是太遗憾的事。所以,放平心态,坦然面对所有可能会产生的可能性,这也就叫司考心理吧。失败也许会有很多次,不过成功一次就够了。每个人在其人生奋斗历程中的表现方式都不一样,成功的点也应该不一样,所以请不要害怕某几次的失败。只要你努力了,用心了,成功已经在等着你了。记住!录取率越低,“努力的你”的成功率才越高,因为你要竞争的不是所有人,而是那大约的10%。

我始终觉得有一点是很重要的,就是“悟”与“悟性”。人面对欲望总是太执着,行为处事时要不太相信自己,自以为是;要不紧张错乱,对自己毫无信心。要改变一个人的性格暂时是不太可能,但一个人为了考试暂时学会变通还是可以的。那么,面对应付司考的众多方法,光全盘接收肯定是不行的,而作为读者本身最关心的应该是别人所讲的方法自己能不能领会,而不是自己觉得他讲的内容对不对。任何方法,只有在一个人身上发生作用就是有用的,就有其可利用性,别人可以不认同,但无法否定。这里首先就要讲到你如何去“悟”的问题了。无欲则无求,不执着则不烦心。可人总喜欢带着自己一些固有的观点与经验来看待别人的思想,结果总是有所偏差。对于别人的方法,我们先不管其有用或没用,对或错,我们不妨先想想为什么基于他的方法他会成功,而我们却会不认同或者认同了还是没用。那么,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之所以称之以“别人的方法”,是因为施法者应用了适合于自己的理念与信心外加一些必要的努力,但却并非适合于任何人。对于一个功利性质的东西来说,我们永远都不要去寻求他对或错,有没用,而是通过寻求别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方法并且也成功了来探索属于自己的方法。这个方法就是最后的成功。也许在学术上说,我们更多注重的是过程,但相信一点,对于通过司考来说,更多注重的永远是结果。

相信在司考这个过程中永远没有第一,也没有水平之分,只有成功与失败。面对司考的复习,只要你能想出办法如何把不是你的东西变成你自己的东西就可以,或者说你不具备能力可还是把其做对了就可以了,至于过程嘛,你自己看着办吧。

我可告诉大家的是,如果你们在经历过努力看书,认真复习还是不停地失败的话。我想你们应该从现在开始要忘记自己以前所有的“以为”、“觉得”。不是说你们的那些想法是错的,而是如果再把那些以为呀,觉得呀的东西带在脑子里的话,失败还会继续,他们一定会影响你们的考试成功。因为失败过一次已经证明有些“以为”是应该要有所保留的,为什么还要继续呢?虽然我不排除那些“以为”有大部分是对的,但导致失败的就是那些错的以为在作怪,但你却无法剔除,对吗?当然这是一个很痛苦的过程,但要想成功就应该有所取舍。说句不恰当的话,对于资格试来说,“没通过”对你来说就是“难”,就是“失败”,不需要任何理由,因为你的确已经失去了取得这次资格的机会。成功就是成功,不管他有多厉害或多糟糕。

其实,做人也就是一句话,“你选择怎么活,然后你就怎么做。言行一致,成功,反之,失败。”当然这个言行一致不是一般意义上意思。无论如何,你都没有什么可冤的,因为所有的结果都你自己选择的。当然这其中会有一些意外因素,并且现实中还有很多,不过这也是考验一个人的时候了。

二、如何对待司考学习方法及怎样调整

大家都知道司考最重要的是要注意方法,但就是不知道如何来把握这个方法的度的问题,什么叫方法,怎么样才会适合个人。我认为,司考考的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学水平,而是考大家一个“考试意识”的问题。由于司考试卷是由很多人来出的,这就决定了司考没有一个集中的难度与法学思想。于是司考在考试形式上是很功利的,由此也决定了通过这种考试其实在水平上是没有什么提高的,但却让一些有心人学会了如何应付考试,而这些有心人如果再有点心就会把心得写下来,让愿意认同的另外一些有心人来参考。

1、很多人把应付司考的方法归之为通过司考的工具。如果我把复习方法看成伴随通过司考的一种必要条件,不知朋友们愿意认同否?的确有些人毫无方法也通过了考试,可我认为,那也是一种方法,只是在我们看来不很华丽而已,至少他使用了一种非常适合他自己的方法。我很难想象大家专业水平、学习能力一样,他使用了自己都完全无法接受的方法却通过了考试。(有一点我想声明一下,有高手中的高手不在我的描述范围)所以我想得出第一个结论:在司考过程中,无论你是怎样失败的,请都要相信成功者都是有道理的,哪怕那样令你实在能以信服。

2、任何一种有用方法都是由一种特定的理念来支撑,等这种特定的理念被广泛接受了之后,该有用方法就成了一定范围里的真理。无论怎么说,司考都是狭隘的,而一度被称之的方法也不太可能上升为真理。因此,想从别人的方法中找出真理性共性是比较难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使得在使用别人方法时产生无法与自己原有的理念接轨,并或多或少存在排异,最终使得该方法不能在某个人身上发生其原有的作用。那么,如何在司考中解决这个问题,就是成败的关键了。我听不少人在这样讲,唉!第一年,我运气太坏了,只差5分;第二年,我运气真坏透了,只差了1分。这种讲法如果只是与人开个玩笑,或者刹那的自慰的话还不是太糟,如果在其脑子里就存在这种投机的心理的话,我想其失败的根源也就明朗了。他的失败不是运气不好,是他那种在复习时已经存在的喜欢怨天尤人的投机心理。全国参加 司考者几十万,要知1分之差的,全国又有多少人,如果有100个话,那其实已经差了100分。我前面提出个“考试意识”的问题,朋友们看是看了,但我想真正能够体会我所讲的考试意识到底是什么恐怕还是不多吧。这种意识就是一种态度,什么样的态度呢?如果没有从根本上意识到这个问题,失败还会继续!于此,我想得出第二个结论:在司考过程中,无论你水平如何,既然参加的是资格试,就先树立一种绝对端正的学习态度,严谨的学习作风,哪怕你所谓的学术真的很厉害。

3、你也许看了很多别人的学习方法,可每看一种都会让自己胆战心惊,因为你发现自己的方法与别人所讲的有差距,尤其是觉得其说得很有道理的时候。在此,我想告诉大家的是,从今而后一定要摒除这种念头,因为这样是很可怕的。我还是要强调一点,拿到任何一种方法,哪怕是司考状元的方法,你们可以浏览他们的内容,精彩的地方还可欣赏一下,可千万不要执着于其方法的具体内容本身。什么复习计划时间作息表呀、什么复习步骤呀等这些东西我个人理解是可以参考一下的,但根本没有必要马上对此做出巨大反映,并修改自己的原有计划。因为每个人的`作息时间与精力的时间点都不一样,并且有些计划也只是别人理想化的东西,真正实行起来他自己都未必能做到,你又何苦受他所累呢?复习最、最、最重要的是你看进去了多少,不是你看了多少。一定范围里,时间与结果是不成正比的。我不是说别人的东西没有用,我想我们更应该多去思考的是为什么他会用这样的方法,为什么他想到了这点而我却一直在盲目地复习。我想这就是差距吧。那么又如何去思考“为什么”呢?我想这更多是个人习惯思维问题。不过暂时我们可以这样去思考:1、别人提供了我认为很好的方法,而我却没有想到也没做到,这是不是意味着在考试中我与他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差距呢?2、想要改善这种差距甚至超越这个差距,如果拿来主义显然还是不行的,但我相信你暂时还真想不出所以然来。于此我建议你停下来,先不要去想这个问题。一个人如果懂得在面对极大挫折时还能告诉自己我一定会成功的话,那个人已经成功了一半;而如果在此之后还能够冷静地去开导别人的话,他已经成功差不多了。相信有一点大家是认同的,无论是什么东西,交流永远是很重要的。闭门造车,造出来的也就是些破铜烂铁。在无法给自己一个很好的方法时,最有用的方法是用实践创造方法,而实践本身又是最好方法。敢于,善于把自己的想法讲给别人听,然后认真地去听取别人的意见之后得出的结论就是你梦寐以求的方法,当然,这种方法要不停地改善。别人的方法永远都只能参考,绝对不可拿来主义!那么,我所说的方法就不是一开始就给自己制定的什么条条框框,好的方法是在脑子里的,不用写在纸上。也只有能够把方法印在脑子里,那也就是你能通过考试的一个巨大功能了。这本身就是一种使用方法的方法。于是,我想得出我的第三个结论:在司考的过程中,在没有得出结果之前,千百万不要因为别人而令自己没有了信心,乱了方寸,哪怕表面上看起来他是那么优秀。

三、司考进行中的反思

基于司考的复习有一定的量,人的脑子具有遗忘性,而谁也无法证明自己所谓有计划地看了什么东西就可以在考场发挥作用了。所以,我们要意识到这样一个问题:无论你现在记住了些什么都是你的一厢情愿,而在考场上是相互的,即考卷与你。所以有一种方法是很要命的,即给自己订了一个计划表,然后按照计划表从头到尾看了一遍又一遍,也不知看了多少遍,等他看完最后一遍才发现自己怎么好像才看了一遍似的,于是他开始焦急,紧张,害怕,埋怨,最终发挥失常。为什么司考要求是法学本科以上呢?我想原因是考试的基础是需要大家已经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与初步的法律意识。而我们在大学里读那么多年书出来后踌躇满志,就为了司考还兢兢业业地不停地看呀看一些基本知识,这岂不与考试的初衷有所违背,而既然你违背考试的初衷,那么,司法部不让你通过也是很正常的事了。因此,我建议书本只要仔仔细细地通读了一遍就够了,除非你真是烂得可以,或者在大学里是混过去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有些东西你看来看去还是这样,因为你根本没有消化,如果你都消化了你也就是专家了。 既然是资格试,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管他是怎么个过呢。所以,我们要学会CRACK。(因为我不知中文怎样表达才好,但这个英文用法是很典型的。)CRACK它的出题思路和命题方向。那么如何学会去CRACK呢?这一点我建议大家除了到网上查看相关资料外,更重要的是要自己思考。为什么每年的立法焦点、热点司法部都要考一下呢?仔细一想,唉!他们这帮人其实也是很烂的,我们花这么多心思在考试上,可他们那会把我们当回事呢!只要其所出的考题被采纳把钱拿到手就完工了,哪还会想到我们这些苦命的学生呢!基于每个人都喜欢卖弄,总想弄点新鲜的东西出来表示自己是与众不同的。而考试这么多年来,能出的东西也就这样了,他们还能出什么呢?无非拼命地在题干上大做文章,弄一个什么热点案例来充场面,说是具有实务性,可考的东西还是老东西,有时候想起来不用看那么长的题干也知道他们要考什么了。(这跟托福又何其相似呢!!)相反,也就是那些多余的题干害苦了那些善良又胆小的考生们与自以为是而又博学多才的博士们!想到了这点,我们还有什么可担心的呢?应该豁然开朗才对。只要你总是想着“司法部呀司法部,任你72变也逃不出我的五指山。”心情是不是好了很多呢?只要你认真地看了历年的试卷,一定会发现,今年的考试还是考这些东西,答案已经在我们的手上了,只是还不知道题干。既然答案都知道了,还念念不忘题干做什么呢?这个信息就告诉我们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有针对性,不要盲目地什么都看,看了也没用。不要老把自己当成超人,你没那么多时间去看的,即使有时间也没精力。作者有时为了充字数拿稿费就什么都写。我们应该用法学的嗅觉来看书,有些叙述性的东西或者你本来就已经很知道的东西就扫一下吧。(我一般看一本书最多不超过一天半,每天平均12小时)。

本科生们知识量是有的,只是缺少系统性与关联性与对问题的把握度。我们知道,虽然每本书的作者对定义呀,观点呀在文字上都不尽相同,但意思却都一个样,因为他们写书我相信都是抄来抄去的。可为了表示是自己的作品,于是就在文字上做了大量的修改。当然司考书的作者为了表示自己的书有价值都会或多或少把一些与以前作者不同的观点放进去以示该书具有新颖性。而这个小小的不同也就成了当年的考点,而凡是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的朋友们在考试时再次碰面还会错吗?如果有不同也无非是多用了一些文字上曲折的表述而已。

四、如何看书

1、仔细通读书本,至少让自己明白到底法律在讲些什么?要掌握一些应该要知道的法学理论。但希望朋友们注意的是不要把法学与法律知识混为一谈,在司考中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区别(而司考正是介这二者之间。科班生的毛病是动不动就拿出法学功底压人,最后压了自己;非法本却有把一些生活中的一些已经形成的基本法律知识的倾向大量应用在司考当中去,这两的方向都是很危险的)。不过这个时间比科班生复习要长得多。

2、在1的基础上仔细阅读历年的司考试卷,不要太执着于题目本身,要多注意出题的方向与方式,以及各科的比例。这一部份的时间是要花的。要知道司考出题的方式与平时考试是不一样的。这个东西别人来讲你是很难入门的,是需要你自己花时间去研究了才会大彻大悟。还有由于司考只有案例的主观方式,所以你们在看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法,即很细但不背。只要下次类似的东西出现在你眼前有个大致印象就可以了。

3、如何学习法条。有些考友拼命地背法条,我说,有什么用呀!这么厚的一本法条谁能全记下来?估计全中国也不出3个吧。既然都知道无法背了,为什么聪明的你还要去碰钉子呢?我建议:不要背!学习法条最忌讳的是死背、看的时候思想太静、心太粗、看了后面忘了前面。相信法律系毕业的考友们都知道每个法的结构都差不多,而知道了某个事物的规律,当然可以窥前而知后了。看过武侠小说的朋友一定知道,当你看多了武侠书,一看作者的开头就知道下面他要说什么了。虽然法条不能这样一概而论,但对待之的思维应该是一样的。我们拿到一个法条,不可能一片空白吧??而每个法条都应该有重点,而所谓的重点应该就是那些读了那么年法律的你眼前一亮的事物。而重点的重点应该是那些具体的数字,特别规定吧,而关于这些的资料应该到处都是。在考试中考法条不可能考得很细而毫无规律可寻,即使那个无聊的兄台出了这么一道题而又碰巧被哪个不负责任的人选上的话,也只是少见的一两个,不会太多的。所以我想我们根本不必担心我们如果不把他们全背下来的话会为此付出昂贵的代价。

4、复习后阶段如何看书。我建议考友们最好对照白皮书上的题目从头看一遍书本,通过对照题目再来查找书中的相关知识,通过这种方法来温习一遍书本。白皮书上的题目应该说履盖面已经很广了。这样有什么好处呢?就是因为我们还是学生,所以是不可能像那些老师般那么狡猾的,出一些我们平时根本不注意的题目。如果我们单纯地先做试卷然后对答案是学不会这么个套路的,一般人对做对了题总不再重复思考的。只有在不停地重复来查找这样的信息,我们就会形成一种条件反射,逐渐习惯出题老师的思维。而通过做试卷来验证水平时也只是单方面的,我们此时做对某道题,而没有理解或不熟练如何把这样一个信息做成一个题目的规律,那么下次遇到题干变一下还是会错的。还有,我们在做题的时候经常会发现题目看看都有印象,可就是不知该如果去写。我个人觉得盲目地做题对考试几乎没什么提高。在考试之前,做模拟只是来检测一下看书的状况与能力的是否提高。如果你的做题速度已经保障的了话,做三套试卷与做十套的效果是一样。那么你又何必多花时间在没用的功夫上呢?当然,我也不排除一些*题海战术的朋友能成功的。

五、考试技巧

朋友们在考场上也许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明知道这么个考法,可就是定不下决心选择正确答案,我个人认为原因有三:1、题干太不明确了,弄得4个答案都好像是对的。2、往年已经考了,可这次怎么觉得答案与往年不一样的呢?3、相对简单的记忆题,有点印像可就是想不起来选那个。基于1,本人在做GRE的时候,曾经一篇文章有20多个单词不认识,可我根本不理会他们,只管自己看下去,看到最后什么也没看懂,不过我就当自己看懂了,于是就做题。我把那些不懂的单词全当成一个个商标符号,不懂又有什么关系呢,只要我知道这是个商标符号而不是面条就行了。最后我居然全作对了。而托福的阅读里的单词应该全认识,于是把文章全看懂了,我也想了很多,甚至把自己想法在看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可提问却很难,与刚才所想的不是一回事,于是做起来反而出错。我举这个例子不是说反而不认识单词的好,我的意思是想说,即使我们不认识单词我们也应该想办法让自己把其当成认识一样做对。当你面临真正的困难时最好的办法是使其最简单化,即使题干再怎么复杂,4个答案还是很简单的。不妨从答案着手也许还是有用一点,至于题干里每个信息应该说都是有用的,但我们只要关键词。基于2,几年考同样的东西也是有的,但很少被采用,除非两本书的作者都提出了自己鲜明的观点,或者恰巧是今年的热点。一般说来同样的知识点他们都会转起弯来考你的。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根本就不用怕,反过来想一下,如果不行就来个排除法,还是不行的话就相信自己的直觉吧,不能随便地浪费时间,想不出来就放弃,作个记号。基于3,碰到这种题最麻烦,我就建议朋友们充分利用自己的法学功底与常识吧,用逻辑推理的考试技巧来应付,不过不要想当然。但是不要埋怨自己记忆不牢,为时已晚矣,不过在考试中这种纯粹让人没法做的记忆题应该也不多,反正我们有150分他可以让司法部扣(还有的10分做风险预算)。

六、非法本与科班生考在考试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依我看,对于通过律师考试不是由是否是科班生来决定的,而是你是否具有考试意识。我觉得司法考试的题目本身并不难,但仔细研究一下,我们就不难发现一个规律,就是有一部分题表面看来本身就很有争议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执一词。我觉得在考试中“太”有这种想法或行为的人是很难通过考试的。对于有些科班生来说,一旦发现有争议的题总是会分去他一部份的思维与司法部神意争执不休,于是最终导致丢分DD时间不够了。对于非科班生来说,他们也许没有意识到或根本就不知道真正的问题所在,而只是凭感觉或者书本上所认定的理论来做答案。由于他们的思维相比科班生还不存在观点的正反极端,往往比较中庸,所以也就往往做对了题。瞎猫撞见死耗子的事也是常有的。而如果这个人考试的本领好点,书看得仔细点,再多点法学知识的话就很有可能考出科班生所考不出的高分。

所以我觉得司考本身就是一种艺术,它考学生的不单是专业水平,也不单是知识面,而是考你们如何区分把已知道的与不知道的东西结合起来,转化成自己的东西,最终形成一个答案来迎合标准答案。既不固持己见,又不墨守成规,还要学会推理。对逻辑性的把握在整个考试中是很重要的,有些不是会不会的问题,而是你能不能举一反三的问题。

篇2:司法考试经验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

一、战略

战略上要渺视,战术上要重视,司法考试的题目确实是会者不难,难者不会。

1、【思想上】司法考试的复习一定要学会放弃,不要贪多求全,而是应该要求自己把重点知识掌握得非常准确。

关于这点,参加过司考的考友自然知道,没参加过的随便做一下司考题库内的历年真题就会有体会。

个人感觉,出题老师越来越刁钻,设置的陷阱那是防不胜防。如果知识点掌握不够准确,很容易被老师忽悠。今天考试我就被民法老师的那个“其”打败了,因为直接关系到要选哪个选项。这是个考代理的单选题,考点我是非常清楚的,但不明白这个“其”究竟指的是“甲”还是“丙”,最后要靠句子里用的标点符号来推。虽然才1分,但咱不能不明不白被“其”了,对不?

2、【行动上】要根据自己的状况,制定符合自己的学习计划。

把时间规划好,但不要把时间划分得太细,不要把目标订得太高,否则,很容易在自己达不到设定目标时,打击自己。同时,应该根据距离考试时间的远近和自己的复习程度,适度调整复习计划。

二、方法

每个人的状况不同,这就导致了别人适用的方法,自己不一定适用。不过,还是有些共通之处。

1、【学习资料】三大本一定要有。真题解析一定要有。

三大本每年5月出,用途是查疑解惑,当字典来用就可以。一般人不可能都看完还还都能消化的。(我买来基本不看,有东西需要查时看一下,但今年确实有很多真题直接就从三大本里搬来考了,确实让人很郁闷。我考试的时候可是杀死了很多脑细胞才能得出答案的。)

真题解析每年12月出,用途主要是了解老师的出题角度和刁钻程度,只要买一本当年真题的单行本解析就足够了。市面上五花八门出的解析很多,但只有这本最正宗。(其它的解析,我也乱七八糟买了一堆,但有些至今都没翻过一页。)

2、【辅导资料】授课讲义一定要有,音频或视频资料多听一些。特别是串讲、突破阶段的讲义和音频,含金量非常高。

辅导书不一定要有,但上年度一些辅导学校的老师的授课讲义一定要有,特别是串讲、突破阶段的讲义。原因是辅导书为了抢占市场往往出得很早,对新增法条的收录是很不全面的,随之而来的就是教材内容跟不上形势变化,这在一些重点学科上表现就更加突出。而老师的授课讲义因为紧贴大纲和即将临近的考试,实用性和针对性是非常强的。

最好找一些授课老师的音频或视频资料多听一下。主要原因是

1、有些知识只能通过老师的口头讲述才能知道,有些知识是不写在书上,也不写在讲义上的,却是理解某个知识的关键。同时,好的老师的授课既能起到强化自己掌握知识的效果,还能免去自己翻书翻到昏昏欲睡之若。此外,听有些很优秀的老师的授课,是一种享受。你能感觉到他/她的激情和他/她想帮助你的心,在不知不觉中,知识已经被你吸收了。

2、可以利用零碎时间(乘车或做其它事时),同时听音频资料,加强刺激。相当于多了复习时间。因为听一次的效果,即使是集中听力去听,也还是会有可能遗忘的,但如果反复听,则强化了记忆。

3、【复习顺序】部门法之间是相通的,如果掌握到其中的联系,一门弄明白,相关的其他部门法知识点就省力很多。

我个人的经验是:先对部门法排一个复习顺序,再按顺序集中精力对每个部门法集中突破,

备考资料

可以停一段时间不学习,但一定要集中足够的时间去专门对某个部门法进行系统的学习,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自然就融汇贯通了。

建议的复习顺序(不一定对每个人都适用):

民法==>商法==>民诉==>三国

刑法==>刑诉

行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宪法==>法理==>法制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4、【真题练习】真题不是做得越多越好,关键是掌握其考察方法和磨炼自己的应试技巧。

真题虽然已成为历史,但其价值却不是任何模拟真题可以代替的。做题时不要太看重结果,要看过程。要思考一些问题并找到解决方法,要对每一个选项都要问:为什么错?为什么对?错在哪儿?陷阱在哪儿?有什么规律?自己的弱点又在哪儿?有什么方法可以防止自己不在考试时犯下同样的错?这时候,上面提到的那本SFB真题解析书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在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做过一次真题后,再过一段时间再重做一次,再分析。这样,最多三次,就把自己可能在考试中出的状况做出全面评估了,接下来,就要进行针对性训练。

5、【做题技巧】对于参加司法考试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我当面听一位辅导老师说她有个学生参加司考,考完非常有把握能过,但最后没过,而且分数非常差。后来去查卷(不只是答题卡,还包括不让人查的原始卷子)结果发现题目确实都做对了,但答案选错了。人家题目问哪些选项错误,他把错误项找出来了,但却把正确项当答案了。这种低级错误,绝对要避免。

因此,推荐一种答题方法,至少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丢分(这里要先感谢一下万国的淳于闻老师,我是从淳于老师那里学来,然后又做了一些改进):

首先,确定题目需要的结果。选正确项?选错误项?选正确项就用V代替,选错误项就是X代替。在问题旁边做个相应的记号,即,我们常说的打勾打叉。

然后,对每个选项进行判断。错的就在错的文字上(注意不是在这个选项后面哦)打叉,对的就在选项后打勾。(这样,也可以提高后来检查的效率)

再次,看一下题目上要选勾还是叉,再在相应选项的序号上划个圈,表示这是答案。

最后,答题卡上填涂时,只要选划了圈的就行。

注意:最好用铅笔在原始卷子上做这些动作,错了时,用橡皮擦掉。

6、【时间掌控】

卷1至卷3:因为都是选择题,个人的经验是:时间很紧张,基本上没有重做一次的时间,按照上面的答题方法,即使你不知道正确答案,但通过那种做法,至少是做了一次排除选择的过程,答案自然会出来。所以一次就要做好。如果遇到太难的题时,不要为难自己,差不多就行,咱不需要考满分的,为了一个1、2分的题而用去5~10分钟太奢侈了。如果确实想考验一下自己,不妨做个记号,等所有题都做完了,回过头再好好对付它。

卷4:最好先做第1题和最后一题,然后选择自己最拿手的开始做,这样时间上容易掌握,还不会被不会做的题目吓到,影响到做其它题的心情。然后再介绍一下我做案例题的方法:总的原则是先看问题再看案例,问题不是一下子全看完,看一到两问,然后看案例相对应的一部分,回答。然后再接着看下面的问题,再去看案例。这样,案例看完题也答完了。这种方法特别适合今年的这种考法(因为前面的问题跟后面的案例情节没什么关系了)。请一定要注意根据不同的类型选择相应的解题方法。

三、其它

【辅导班】个人认为,视自己情况而定吧。有时间有精力有财力还是建议去上一下的。毕竟可以接受相对系统的训练。不过,一定要明白,参加辅导班只是一个接受系统教育的机会,不能保证一定能过的,因为关键还是在于你自己能不能配合,有没有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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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答题技巧全攻略

一、如何审题

司法考试时间紧、题量大,而且在有限的信息中遍布陷阱,如何审题,迅速抓住“题眼”,准确找出“陷阱”,变得尤为重要。我的经验就是:读题,而不是看题。大家都知道,同样的一段文字,看一遍所需要的时间远远小于读一遍,可是,读一遍所获取的信息却远远大于看一遍。这其中的道理,不用我多说大家都是知道的。特别是针对司法考试而言,如何不漏过任何一个信息的方法就是“读题”,并且读题还能够放松你紧张的心情,使你心无旁鹫全身心地投入到考试的思维之中,也许有人会说,本来时间就很紧张,看题,速度快,读题,速度慢,会不会答不完?我不这样认为,首先,你做得再快,如果不能保证正确率,也是枉然,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功”;其次,如果你还在为时间不够用,或者说你每张试卷都是在考试的结束铃声响起来的时候才做完,这本身说明你的基础不够硬,一般而言,通过扎实的复习,胸有成竹的走向考场,那么,前三卷均应提前半小时至少二十分钟涂完答题卡。

有不相信的朋友,现在你可以随便找一道历届得真题,分别“看一遍”、“读一遍”,然后体会一下是不是有区别?这个方法可以推广到平时的看书复习。考场上的“读题”只能是“默念”,而在平时的复习中,有条件的可以大声的朗读,充分地调动身体的每一个器官参与到你的复习中来,你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如何答题

1、怎样填涂答题卡

试卷发下来的同时会给你一张答题卡,那么,什么时候涂答题卡呢?有的人答一道涂一道,有的人全部答完后再涂答题卡,还有的人做一半涂一半,然后再做再涂。究竟哪个方法好呢?我认为,方法没有好坏之分,哪个最适合你哪个就最好。我说说我的习惯性的做法供大家参考。

司法考试的题型分为三种(前三卷):单项选择题50道、多项选择题30―40道、不定项选择题10―20道。我的习惯做法是:先在试卷上做单选题,然后填涂答题卡,之后再做多选题,再填涂答题卡,最后做不定项,填涂答题卡。这样做的好处有两点:第一,缓解紧张的神经,避免出现思维短路。三个小时的一场考试是一项超强体力的工作,当你做完50道单项选择题的时候,你的大脑超速运行了将近一个小时了,这个时候如果不调节一下,很容易造成疲劳而出现思维短路现象(所谓思维短路就是明明很明显的陷阱你发现不了,明明很简单的问题你却死活想不起来……)。就好比一台机器,高速运转一段时间就会发热,就需要降低转速或者停机休息,人也是如此,更何况后面的多选和不定项难度系数更大,为了保证后面的正确率,这个时候适当的放松一下紧张的神经和思维是完全有必要的。第二,涂卡的同时也起到了检查的作用。我们都知道试卷上可以随便的勾勾划划,我做题的时候都是在试卷上用铅笔把正确的选项直接打上对勾,当我对这道题的答案有充分的答对的把握的时候,我会在题号旁边打上一个感叹号。当遇到拿不准答案的试题,我会在题号旁边打上一个问号,并且我会把每一道选非题(即题目问的是“下列选项错误的是”或者“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等等)中的关键词勾画出来,

备考资料

这样在你填涂答题卡的时候,看见感叹号就直接涂上去了;看见问号,就再看一遍题目,在认真地思考一下,确认正确的选项然后填涂;看见选非题,在检查一下答案是不是选反了。这样经过十几分钟填涂答题卡,50道单选题就做完了,你本来高速运转的大脑也得到了放松,然后打起精神冲刺多项选择题……

2、合理分配时间

三个小时100道题,平均1.8分钟一道题,想想时间真的是很紧张啊。所以考试的时候一定要带上一块手表,现在好多人都把手机当手表用了,要知道考场内是禁止携带手机的,即便带进去也是要关机并且放在讲台上而绝不允许带在身上的,所以带上一块手表是至关重要的。

一般而言,但项选择题大部分是送分题,难度系数较低,但因其题量大(50道),所以,我给单选题的时间是一个小时,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难度系数要比单项选择题大得多,我给的时间是一个半小时,前述时间均包含填涂答题卡的时间,最后半个小时用作检查。

快慢结合,松弛有度是你取得成功的基础。

三、如何检查

在网上会经常看到有人一再告诫:不要检查,不要检查。也会不断的有人大发牢骚地说:本来答对了却在检查的时候改错了。这些人说的不无道理,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没错。但也绝不要走向另一个极端,结合我三年的司考经历,我认为,答完题后检查一遍是完全必要的。

首次参加司法考试,答完后深恐哪道题答错了,反复的检查,特别是对那些答案拿不准的题目,四个选项翻来覆去的不知道看了多少遍,答案也不知道改了多少遍。事实证明,第一次就答错的那些题目没有改对,本来第一次已经答对的那些题目却改错了。我估计那一年至少有6――8分是这样丢掉的。对过答案后心里那叫一个后悔啊!我吸取了的教训,“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觉,坚决不检查”,可是在我核对过答案之后,竟然又有5分之多是因为马虎而失去的,比如选非题选反了或者可能是因为在考场上心情紧张等原因犯很低级的错误:把原本很简单不应该做错的题竟然做错了。这次我倒是没有后悔,痛定思痛,我在总结我一次次失利的原因,我发现原因之一就是不会检查,那么怎样做才能真正的吸取像我04年、那样的教训呢?我是这样做的:

前三张试卷我基本上都是提前30―50分钟答完并填涂完答题卡的。前面我曾经说过,在填涂答题卡的时候,对那些题号旁边带有问号的答案模糊的题目已经重新检查和思考过了,那个时候如果确认答案正确,就会把问号改成感叹号,如果还是没有把握,依然打着问号,为最后的检查做准备。还有,有的同学剩余的时间可能没有我这么充分,也许只有十几分钟甚至几分钟。所以,当你答完整张试卷准备检查的时候,要分三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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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

担任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司法考试考试标准

如何确定考试成绩与授予资格?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参加考试的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条件。

另外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监察工作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保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指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是指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实行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四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应有利于保证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有利于“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全面体现,有利于维护应试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

第五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由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察室(处)在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指导下开展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

第六条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监督检查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受理对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行为;

第七条监察机关应对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重点环节加强监督:

(一)监察人员可以列席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报名、考试期间,监察人员可进行现场监督;

(三)评卷期间,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可派专门人员进入现场监督;成绩登录期间,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应派专门人员进驻现场监督;

(四)应试人员成绩登录校正完毕后,在正式公布前应送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备份存档;应试人员提出查分后变更成绩的,应书面通报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

第八条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国家司法考试规定的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要求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责令被监察对象停止违反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建议国家司法考试主管部门暂停涉嫌违纪的人员执行职务。

第九条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应当执行。

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第十条国家司法考试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由国家司法考试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工作人员违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事件的,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重大事件,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察室(处)应及时报监察部驻司法部监察局。

第十三条监察机关应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监察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守纪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监察人员在国家司法考试监察工作中违反纪律的,从严处理。

第十四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司法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司法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12月31日。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号))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定并唯一授权法律出版社独家出版的《20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于年5月10日全国各大新华书店、法律专业店同步上市发行。

为配合考生复习备考,由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委员会依据大纲组织编写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大本),也与大纲同时出版发行。

司法考试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司法考试具体时间可参照时间安排。

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0时至25日24时。

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20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确定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向社会公告。

自年起,部分地区(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四川省成都市)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

选择在上述地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有关报名和考试事宜按照上述地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办理。

2013年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的地区范围有望扩大。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基本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司法考试考场秩序,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基本规则

司法考试第三条 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

无准考证主、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第四条 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第五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前20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

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应试人员可以交卷出场。

第六条 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条形码,供监考人员现场查验。

应试人员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作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

第七条 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用笔,按照试卷要求,在答卷(答题卡)标明的相应位置填写、填涂答题内容。

第八条 因应试人员原因致使试卷、答卷(答题卡)损毁、污皱的,不予更换。

因应试人员原因损坏试卷、答卷(答题卡),填写、填涂不清,错填、漏填姓名、准考证号,或者答题位置错误、答题顺序颠倒,导致无法识别姓名、准考证号,无法判读答题内容或者导致答题评分失准的,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考试纪律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考试纪律:

(一)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或者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二)不得在考场内以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三)不得窥视、抄袭他人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四)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

(五)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六)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七)不得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十条 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但遇有试卷、答卷(答题卡)分发错误或者字迹模糊问题的,可以举手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询问。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终了,应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正面朝下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核验回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二条 应试人员交卷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第十三条 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司法考试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司法考试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务费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

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的,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

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篇6:自我介绍全攻略

自我介绍全攻略

很多求职者都不知道在自我介绍时说些什么内容讨面试官喜欢,只是一味的报自己的姓名,从哪个学校毕业,学的是什么专业,兴趣爱好是什么?现在我们就来总结自我介绍要说的哪些内容,及注意事项。供各位求职者参考。

自我介绍的内容应该包括:

1、你所申请的职称或职位

2、你的学历

3、曾经担任过的职务适用于该工作的具体技能

4、相关的职业培训或实践曾获得的荣誉或成就

5、你的目标

6、你的人生或经营理念

自我介绍的注意事项:

以事例(物)证明你所说的言论中心突出,回答问题围绕并适合谋求该工作所需要的`资格。

言简意赅,一般不超过二、三分钟;

介绍完以后,随即询问考官,是否他还需要知道其他的事;

充满信心,声音洪亮;

自我介绍的准备工作:

第一步:非常扼要地介绍一下你早年的背景情况:(你是在哪里长大的?)

有无任何有关父母/家庭的有趣或重大的事件可介绍?(如果没有,可略去这一部分):

第二步:介绍自己所受教育情况:

第三步:介绍你的实践经历:可以提一下自己在兼职工作中担任过哪些职位,说明这些职位能够使自己学到什么对现在应聘的工作有用的技能或经验。

第四步:对自己的长处进行归类。

司法考试技巧

司法考试时间

劳动合同试用期全攻略

面试技巧全攻略

自荐信写作技巧全攻略

复习司法考试心得

司法考试的复习计划

司法考试证报名条件

自考司法考试条件

司法考试需要条件

司法考试全攻略(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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