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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通知――司法考试报名时间:6月16日至7月5日。
20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发布,确定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可于9月5日至9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6月中下旬开始。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息,我们会第一时间更新相关信息。
1、司考查询时间不一定安排在工作日,因为根据前的规律,周三、周日、周五、周六的情况都出现过,其中周三1次、周四2次、周五4次、周六3次、周一、周二、周日都为0次。
2、11月22日公布司考成绩的时间次数最多,且从来没有迟于11月22日。、、、都在11月22日公布司考成绩。另外,11月21日公布司考成绩的次数也有3次,分别在、和。另外还有和2014年的司考成绩公布时间都在11月20日。11月18日公布司考成绩的时间仅为一次,为。
3、考试时间与成绩查询时间间隔从来没有少于60天。其中20和2014年刚好间隔60天,20和20间隔61天,20和20间隔62天,20和20间隔66天,20间隔67天,年间隔69天。
4、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司法考试报名公告中“司考成绩与资格授予”中已经明确说明“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而11月下旬的时间是指:11月21日到11月30日。
根据历年司法考试时间安排,预测司法考试于209月23、24日举行。
具体考试安排预测如下:
试卷一: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3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4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司法考试复习注意事项
1.自我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
司法考试复习要提前制定看书计划、绘出知识结构网络图,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归纳过程中,要有序地多角度概括思考问题,找出内在联系。然后根据知识结构网络图去发散、联想基础知识点和每个知识点的基础题,首先学会自我检测。
紧紧抓住重点和难点,努力感悟和突破。如果能集中精力把重点的内容理解透彻,熟练掌握,有助于你提高复习效率。
2.教材为本,整体复习
复习时以教材为主线,进行系统的复习,使所学过的知识由零散过渡到完整,构架起较为完整的知识系统,训练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以教材为主线进行整体复习,并非简单地重复已学过的知识,而是对学过知识进行系统梳理,对某些知识点要进行归纳与对比。尤其对某些似是而非的考点,在复习中一定要弄清楚,并能灵活运用。
立足基本法条,重在理解。基本的概念、规律、技能、方法是学习的基础,打好基础才能向前发展。
3. 定期整理错题集,温故而知新
将日常练习、测试中遇到的错题、典型题分门别类地收集在一起。司考复习中,一定要拿出一定的时间重新去温习,这样做,会比做几道题有更大的收获。温习错题集,除复习法条知识点外,还要重视某些案例的分析方法与技巧。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错题集的作用。
将每门法律的试卷与笔记整理、装订,在错题做上显眼的记号,有计划的看或做错题,这样可以避免以前所犯的错误,如果看过一次就能掌握的,将这题划去,看了两次以上还没有掌握的,要多请教与练习,直到错题基本掌握。
4. 针对考点,专项练习
练习中,选题要精,要从实际出发,进行各种形式、多层次的练习,练习要有步骤、有目的、有思考,切忌一味做题,陷入题海。
适当的做些司法考试模拟试题,但量不要太大,有一、两套就可以了。应该多做那些自己认为考点理解、应用薄弱的题,对一些难题可在自己思考的基础上加强与一同复习司考的伙伴的交流。
5. 分析具体分值分布,分配好得分精力
分析司法考试的各科分值分布,针对自己的情况做好得分的精力分配。按分值的比例针对性进行复习。这样将精力放在硬骨头上,不要精力平均使。
6. 考前进行自我模拟测试
找一份专业的考前测试试题,自我进行测试,这样做对知识点会有进步的理解与巩固,另外还可以进一步了解各个考点的出题题型方式与风格。
7. 进行必要的题库练习
要有效的掌握历年真题,通过对历年真题的练习和解析,掌握司法考试中的难点和常考点,这样综合能力会有明显提高。
8. 解题的基本方法与手段要熟练掌握
考试时要注意答题顺序,遇到难题,先放一放,不要去钻牛角尖,考场上,对一道难题花太多时间是不值得的。相反,对基础题和基础分,一定要想办法把它拿下来。
9. 养成良好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状态,稳定发挥
稳定是正常地发挥出你的水平,是向前发展的稳定,正常的情况下人是循序发展的。此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必需拥有良好的心理状态。
考试前要调节自己的情绪,不要紧张,不要把考试的得失情绪带进考场。心态平稳,劳逸结合,张驰有致。没关系,闭上眼睛,做5到10个深呼吸,然后对自己说,我能行!
10. 答题时书写规范,卷面整洁
在卷四答题时,字迹要清楚,不要潦草。案例分析题要做到条理清晰不要一句话连着一句话,直到结束,那样老师看不清会影响自己的得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得知,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4日、15日。
试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2]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第一,心态。
复习司法考试一定要摆正心态,不要功利心太重,要抱着学习法律是一种高大上的行为,通过法律了解社会运行规律,要真正培养对法律的兴趣。如果没有兴趣存在,逼着自己复习,那学习的效率一定会打折扣,司法考试的考察范围十分广泛,内容庞杂,如果不真正感兴趣的话,复习的时候一定是度日如年。
第二,时间。
很多人都在说,司法考试学习的时间一定要多,每天至少8个小时甚至十个小时,我就持不同观点,我司法考试前3个月的时间每天学习时间也就是五个小时,我个人的经验是不要把自己搞得太过疲累,每天少学一会儿也要保持高效率,在有效的学习时间内保持专注,也比单纯为了学够时间在那里走神强。
第三,音频还是看书。
我觉得老师讲课的音频第一轮复习的时候一定要听,这很有助于你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法律体系的理解。
1,没有必要听培训班的基础先修导学等课程,可以直接听去年的系统强化班,如果跟不上可以慢一点。
2,第一遍音频是最痛苦的,因为所有的知识点都是新的,这个时候一定要坚持,你最后复习的时候那种尽在掌握的感觉都是这时候打得基础。
3,民法和刑法建议听2遍,因为它是理解为重,但两遍足够了,因为音频太浪费时间,一定要给自己留下足够的最后冲刺的时间。
4,不能太过依赖音频,后期主要的复习还是靠自己温习讲义来完成,一直听音频效率太低。自己一遍一遍的背讲义很有好处。
第四,真题。
真题都知道很重要,但是,怎么用也是一个问题。我走过弯路,第一轮复习完以后就开始做套题了,现在看来没有必要。最正确的方法是,你听哪个老师的课就买哪个老师的真题解析,课听完后,分模块做真题,然后回过头去再查缺补漏,分析错题。注意,是等你听完这一门课之后再从第一章开始做,不要一章章的做,那样起不到加深记忆的作用。第二轮复习的时候建议大家用这个方法,个人感觉效果很好。
第五,如何冲刺。
司法考试记忆量太大,往往你学完这门课忘了上门,这都是正常现象,我们就是要不断的和遗忘做斗争,考试之前一个月,尤其是最后一个星期的时间太重要了,我的建议是,最后一个月的时间要集中精力,所有科目的讲义快速过一遍。最后一个星期,一天一门,快速过讲义,你可能会感觉很累,但是我告诉你,你考场上脑子里记的东西基本上都是最后一个星期复习到的。这个很关键。最后一个星期我都不敢晃头,感觉脑子里装满东西了一晃就能出来。
写在最后,看到学法网上很多朋友在苦恼司法考试的失利,我没有任何炫耀的意思,仅仅是分享一些考试的心得体会。总结两点:
一是一定要调整好心态,轻松备考,不要把司法考试当成自己的全部生活,它只是一个考试,代表不了任何问题,亲情,爱情,健康,这些都比它重要的多,它只是人生中难走一点的一小段路,只是现阶段一个没有那么重要的选项,看淡一点。孔子讲知天命,就是让我们尽到自己的努力,胜败都问心无愧。
二是要讲究方法,约束自己但不要太苛责自己,精神饱满,效率提高,想放松就适当放松,别太把司考当回事儿。
摘要;究竟什么样的人最有希望通过这个被誉为“天下第一难”的考试呢?《意见》里也给出了答案,那就是:“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一、关于改革实施时间
该文件上说,所有改革完成时间是底。也就是说,这个改革最早是在20实施,最晚是在实施。对于许多人而言,是最后一次考试机会了。
二、非法本、非全日制、双学位学生如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
文件原文: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以上是文件原文,根据文件原文,以下事项明确:
第一,如果用法学类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如果一个人,本科非全日制,又考取了法学类硕士学历(全日制),是不符合“学历条件”要求的。
第二,如果一个人本科是非全日制,那么必须考取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才符合学历方面的条件。
(“学历”法学类只认全日制本科。非法学类“学历“认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
第三,双学位同学福音。如果一位同学,本科是全日制非法学类专业,则已经满足了学历要求,同时辅修了第二学位是“法学学位”,符合条件。
温馨提示:
如果是非全日制本科生(不管专业是否为法学类),只能有两条途径满足学历要求:
第一,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考全日制法律类研究生不符合条件)。
第二,或者重新参加高考,考全日制本科学历。
具体报名条件解读如下:(仅属于解读,具体规定还需等正式文件颁布)
1.全日制法学类(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民族学、社会学、公安等)本科学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法学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即使是在职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也没问题,只要有法学类学位就可以了。)
3.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三年法律工作经验)
4.本科非全日制,只能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或重新高考),然后重复第2、3条。
5.双学位。全日制本科非法本,辅修第二学位法学,可以直接报名。
6.依照惯例,大四上学期9月可以考试。在读研究生可以考试。
[年司法考试改革报名资格]
点击登陆: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后的报名条件:
什么人可以参加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a)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b)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c)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即:∨可参加考试,×不可参加考试
∨ 法律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含取得双证的专升本)
∨ 非法学全日制本科+法学法律硕士学位及以上
× 法学大专
× 法学自考(函授、党校、网络)本科
× 全日制法学本科但未获学位
× 政治、行政管理、中共党史等专业,拿法学学位但不属于法学专业
× 辅修法学本科专业
∨ 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法律特殊规定地区除外
哪些人需要参加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改前: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还有国企私企的合规岗位(法律顾问)改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广义上的)、仲裁员;——行政处罚复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人员;鼓励:立法、其他行政执法、法学教育科研工作者参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拓展阅读:2017司法考试改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从《意见》中我们不难看出司法考试改革的几个方向:第一,扩大了需要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范围。第二,限制了报名的学历专业以及经验要求。第三,考试内容更加偏向于案例分析,增加了考试内容中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的比重。
第一: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第二:报名条件。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第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那么作为一个非法本准备司法考试考生来说,面对《意见》到底该怎么办。第一:根据意见中的相关信息不难得出,司法考试改革同时要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因此20司法考试预计只会在考试名称以及考试内容上面进行调整。毕竟司法部统一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需要一定的时间,很难在年5月份司法考试大纲出来前调整完成。但是《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在2017年前要完成司法考试改革,因此2016年可能是零法律工作经验非法本最后一年参加考试了。第二:既然是最后一年,非法本要怎样准备考试。从《意见》中可以看出考试内容的转变,即从法条理论转变为更加偏向于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类一向是非法本考生弱项,没有经过多年的法学素养的培养,平时复习的时候更是主要偏向理论法条。因此,非法本考生可以从现在开始每天都看一看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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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司法考试改革内容:
法律教育一味迎合现行司法考试,甚至将司法考试通过率当作法律教育成功与否的指标,势必形成条文主义的实用教育模式,这种教育会发展成应试教育,法律教育的质量也会随之下降。
司法考试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部分,一直备受关注。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将现行的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等。这被认为是司法考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考分离到三考合一
在统一司法考试之前,律师资格考试、法官资格考试、检察官资格考试三考并行。
始于1986年的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司法考试的前身。不过早在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便确定以考核的方式授予律师资格。1986年4月,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的通知》,决定从1986年起实行全国范围的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简称“律考”,考试合格者由司法部授予律师资格。
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有高等院校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以及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授予律师资格。
至此,全国统一律师资格考试以法律的形式被确认下来,这被认为是律师资格考试制度探索的重大里程碑。
与此相对,1995年《法官法》和《检察官法》颁布实施,法院和检察院系统分别建立了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此时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依旧是三考分离。
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修正案,两法附则中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教授认为,“三考分离”在试题难度、考试纪律、分数评定等方面存有较大差距,而且律师资格考试是全国公开考试,其他两者则是内部考试,这致使从事法官、检察官职业的准入门槛明显低于律师。将“三考”统一,有利于全面提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实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改革直接影响法学教育
“乙欲杀其仇人,在山崖边对其砍了七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仇人已经死了,遂离去,但仇人生命力顽强,苏醒后,刚迈了两步即踩空跌下山崖摔死。”
“甲深夜潜入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之,便扑到乙身上强脱其衣。乙被扒光后惊醒,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
上述这些司法考试的考题也是每年司考后众人关注的焦点。被称为“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其“变态”的试题和极低的通过率为外界所知。
9月,法学专业的杨杰第一次走进司法考试的考场,不过却以10分之差倒在了过关线之外。次年,她又勇上“战场”,依然再次折戟。,已经考取了政法干警法硕专业研究生,成为一名准检察干警的杨杰再一次奔赴司法考试的战场,没想到“司考”又给她开了一个玩笑,她以一分之差又与过关失之交臂。11月,已经在检察院工作了的杨杰终于圆梦司考,在拿到成绩的那一刻,她狠狠地哭了一场。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杨帆认为,《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出台,将会对司法考试本身有很大影响。“最直接的影响就是的考试,因为非法本的、非全日制本科的会想方设法赶上2016年‘末班车’;其次,法律职业资格拟扩大的人群会加入司考大军,越早获得资格在本职晋升时越有优势。”
不过,杨帆认为,《意见》对于以后考试会有什么影响尚不好说,还需等改革意见正式“落地”,其中参考条件和法律职业资格获得条件的规定不仅会影响司考(以后或称法考),还会影响法律专业本科教育。
张建伟说,法律教育一味迎合现行司法考试,甚至将司法考试通过率当作法律教育成功与否的指标,势必形成条文主义的实用教育模式,这种教育会发展成应试教育,法律教育的质量也会随之下降。但这正是许多法律院系的学生所期待的,他们希望课堂教学成为司法考试的婢女,法律教育唯司法考试马首是瞻。
尽管在司法考试的道路上历尽艰辛,但是杨杰还是认为,此次《意见》中的部分规定对于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她告诉记者,实践中,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时,往往会因公安干警缺乏法律知识,事实认定不准确、证据收集不全面,从而导致案件办理存在很大难度。
“我所在的检察院有法律知识背景且从事法律专业的人员只占到全院的三分之一,剩下的都是行政辅助人员,而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更少。但在检察院,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工作中就会出现一些难以沟通和合作的问题。”杨杰说。
报考条件仍有争议
20,国家司法考试报考人数再创新高,达48万余人,同比增长7.1%。作为与高考、研究生考试并列的国家三大考试之一,司法考试的热度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
在张建伟看来,未来要求通过统一法律职业考试,这股热劲儿还要升温。“现在司法机关招募人才,往往附加一个条件即‘通过司法考试’,从事律师职业也需要通过司法考试,这使人们已经意识到通过法律资格考试的重要性。许多人期望通过这个职业准入门槛,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这是一件好事。”
今年大四的李琳并不是法律专业,但是却十分喜爱法学,希望毕业能够从事法律相关职业。《意见》的出台让她感受到了国家政策的变化,她最关心的就是以后是否会取消非法本学生的报考资格。
《意见》中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条件的其中一项是:“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有专家认为,该项规定将学历条件限制为“全日制本科”,限制了自考和成考学历的考生;对非法本考生添加了“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的限定条件,限制了非法本考生的报考。
“如果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限制非法本参考资格,无疑在很大程度上扼住了人才的跨学科流动。作为非法本学生,我非常理解国家通过限制专业报名的设置,但如果限制的话,希望能够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和门槛,调整法学教育的培养模式,如此才能使专业限制真正起到选拔法律人才的作用。”李琳说。
杨帆也有同样的看法,她说:“希望逐渐扩大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但不要设置必须法学、必须全日制本科这种‘歧视性’条件,因为有些法律岗位就需要有非法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例如侦破计算机犯罪,处理医疗纠纷等。”
不过,张建伟认为,对于应试者法律学历加以限制,是因为法律品格的培养、法律意识的熏陶、法律技能的掌握、法律思维的养成、法律逻辑的训练等,都需要一定的时日,不能一蹴而就。
“司法考试只是精英选拔的入门考试,司法精英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过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培养,应立足于法律职业的特点和要求,]并满足社会对法治和法律人的角色期待。”张建伟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 67号),现就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 〕38号),云南省所辖县,各少数民族自治州所辖县级市,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级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市、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云南省共有 119个县(市、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具体名单可在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网站查询,网址:www.yngjsfks.gov.cn)。
现役军人在地方报名的,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政策。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考区设置
20,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设置4个考区,原昆明考区、曲靖考区、红河考区、大理考区不变;撤销思茅考区,原思茅考区所属的普洱市、玉溪市、西双版纳州的考生并入昆明考区参加考试。
昆明考区:包括昆明市、普洱市、玉溪市、西双版纳州;
曲靖考区:包括曲靖市、昭通市;
红河考区:包括红河州、文山州;
大理考区:包括大理州、保山市、丽江市、临沧市、
楚雄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
(三)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报名方式:云南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发放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云南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即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1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为 7月1日至20日。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后才能到现场进行确认。
3、报名地点: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点设在各州、市司法局。
已在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应当在预约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毕业人员,因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驻偏远地区部队的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当地州、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考试。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时,应对报名点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一式两份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报名点,由报名点工作人员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采集照片。报名人员须向报名点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验后交还报名人员。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学历证书原件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验后交还报名人员。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及复印件(电脑打印版)。网上预报名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确切的通讯方式和地址。
5、由报名人员提交审验的各类证件、证书,使报名点工作人员无法辨别真伪的,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向报名点出具各类证明一式两份予以证实。
6、已参加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并经云南省司法厅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到现场确认时,只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审验;身份证号与原资料不一致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予以证实;属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人员,原是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现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按新报名人员的要求办理。
7、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250元整。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齐全,因报名人员的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已交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发放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到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经审验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打印并发给报名人员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5日、16日。具体为:
试卷一: 9月1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 9月15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 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 9月16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三、评卷与考试成绩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四、合格分数线与资格授予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考试的复习与备考依据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六、其他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 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和各州、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 0871-4114067
州、市 报名点联系电话
昆明市 昆明市司法局 0871-5138115
曲靖市 曲靖市司法局 0874-6161514
玉溪市 玉溪市司法局 0877-2028608
保山市 保山市司法局 0875-2218916
昭通市 昭通市司法局 0870-2158062
丽江市 丽江市司法局 0888-5181734
普洱市 普洱市司法局 0879-2143579
临沧市 临沧市司法局 0883-2136951
楚雄州 楚雄州司法局 0878-3011139
红河州 红河州司法局 0873-3799337
文山州 文山州司法局 0876-2189440
西双版纳州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0691-2146083
大理州 大理州司法局 0872-2319414
德宏州 德宏州司法局 0692-2125414
怒江州 怒江州司法局 0886-3629440
迪庆州 迪庆州司法局 0887-8288017
云南省司法厅
二 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贵州全省7982人报名司法考试创新高
今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数再创新高,达到7982人。
据介绍,这一报名人数比去年增加1563人,增幅达23.8%。据介绍,群众对法律服务需求量的.不断增加,是我省司法考试人数迅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记者 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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