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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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篇1: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校西土城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西土城校区约21公里;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距西土城校区约25公里。英语(精品课)、日语两个专业本科四年教学安排在西土城校区;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四个专业本科一、二年级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西土城校区;其他专业本科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二年级教学安排在沙河校区,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西土城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决策。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精品课)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关于志愿填报。

我校今年共有37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普通专业(除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以外的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

第十一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或降分)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关于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时,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在录取时的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相应分数级差值,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理综,文史类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课程),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第十三条 关于退档。对于全国所有省份,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关于色盲受限。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专业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应用物理学和应用物理学(通信基础科学)专业,不宜报考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工业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十五条 关于外语语种。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软件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将根据相关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十九条 关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 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自主招生考生、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招考协议的考生也须达到上述等级要求。

第二十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时的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0。

第二十一条 关于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我校认定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招考协议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经济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工商管理(邮政快递管理工程)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年级开始按学分收费,三、四年级共需修读80学分,400元/学分;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6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5500元/年。另外,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为,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网址为,E-mail信箱为zsb@bupt.edu.cn。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3407(传真)。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邮电大学。

篇2: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mail信箱为zsb@bupt.edu.cn。

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3407(传真)。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邮电大学。

篇3: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宏福校区)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宏福校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行“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第三条

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校本部约25公里。英语(论坛)、日语两个专业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校本部,其他专业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四个专业本科四年教学安排在宏福校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关于志愿填报。

根据今年部分省份采取平行志愿的情况,招生计划安排有所不同。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平行志愿省份,这三个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普通专业(除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以外的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在非平行志愿省份,这三个专业和普通专业一起以“北京邮电大学”的名称在本科一批招生。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只录取至少填报这三个专业志愿之一的考生,未填报这三个专业志愿之一的考生,即使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会调剂到这三个专业。

第十一条关于录取与加分。

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或降分)投档。实际高考分数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或降分)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关于专业志愿。

安排专业时,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各省份的不同情况,在录取时的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0~3分。在非平行志愿省份,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在平行志愿省份,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间、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间级差均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相应分数级差值,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其他专业(填报或调剂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按第十条执行);如果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关于色盲受限。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专业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数字媒体技术、工业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应用物理学专业,不宜报考电子信息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

第十四条关于外语语种。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软件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

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关于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最高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关于江苏省考生。

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艺术特长生也须达到上述等级要求。

第十八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录取时的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0。

第十九条关于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

保送生、经我校认定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关于录取通知书。

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学费

第二十一条20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会计学、法学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年级开始按学分收费,三、四年级共需修读80学分,400元/学分;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5.6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5500元/年。另外,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第二十二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招生办公室主页上发布的信息。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中共北京邮电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监督下进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考生,开除学籍。同时,根据职责权限范围,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为www.bupt.edu.cn,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主页为zsb.bupt.edu.cn,E-mail信箱为zsb@bupt.edu.cn。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3407(传真)。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4: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搜狐教育讯 南京大学20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南京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重点支持的大学和国家“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为了选拔录取符合南京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本科新生,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南京大学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南京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为了培养各行各业的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结合我校“三三制”本科教学改革,南京大学继续实行按院系和按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600人,分省分专业(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二、报考条件

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新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复检,结果异常者按南京大学有关规定执行。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

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实行按志愿录取。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其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当地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专业(专业类)录取设定分数级差,级差分为2、1、1、0分。

4.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且最高加分不高于20分。取得南京大学加分承诺的考生,可与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叠加。

5.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南京大学承诺和相关规定录取。

6.获得南京大学优秀学生推荐资格且高考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的第一个志愿)报考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南京大学在当地的调档分数线,则加分参与专业排序,具体分值以推荐表中注明为准。

7.除国防生外,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建议非英语考生报考所学语种专业。

8.保送生、应用文科强化班、基础学科理科强化班、数学基地班、艺术类专业、国防生、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华侨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南京大学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9.对于江苏省考生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本科院校志愿的要求;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安排专业,若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到A+则加3分参与专业排序;

(3)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

(4)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4600元/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68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16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南京大学通过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现设有校级奖学金30项、系级奖学金40项,各类助学金37项,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五、组织机构

南京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南京大学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六、信息公开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南京大学在今年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警惕招生诈骗。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3592888

招生网站:bkzs.nju.cn

电子邮箱:aonju@nju.edu.cn

通信地址: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93

八、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

篇5:复旦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复旦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搜狐教育讯 复旦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订复旦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高等学校全称:复旦大学

2、校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邮政编码:33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本科、研究生

4、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复旦大学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二、机构设置

1、复旦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复旦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4、复旦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复旦大学2011年招生总数为3080名,其中本科2840名、高职240名。我校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a. 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b。对投档的考生兑现我校优惠加分政策(仅限部分省市);

c。以专业级差分1分、1分、1分、0分、0分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0%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除签有预录取协议的学生之外);

d。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e。对于签署有专业直取协议表的学生,按协议进行录取。

3、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成绩不低于我校已投档平均分、并且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五、自主选拔录取等政策

1、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在上海市和浙江省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招生简章》(以下简称《试验简章》)执行,我校在江苏省自主选拔预录取试点办法参照《试验简章》执行。

2、我校继续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方案》和《复旦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执行。

3、我校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4、我校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六、加分政策

1、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招办)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

2、我校在部分省市给予部分考生优惠加分政策,但仅适用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不含提前批次录取)

a。经我校审核确定为“重点推荐生”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加15分参与专业录取。

b。经我校审核确定为“优秀推荐生”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加10分参与专业录取。

c。经我校审核确定为“推荐生”的考生,在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调档线,加5分参与专业录取。

七、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1、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护理学专业以及非通用外语语种专业

我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护理学专业以及非通用外语语种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录取至非通用外语语种专业、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2、国防生

我校招收、培养武警国防生。招收经军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男性考生,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若生源不足,可以将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3、保送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招收的各类保送生分别按照公布的《复旦大学2011年保送生选拔测试方案》、《复旦大学2011年外语类专业直推保送生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八、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

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各专业预收标准:

a。大部分本科专业5000-6500元/学年・人;

b。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学费为31000元/人,其中爱尔兰班为43000元/人;

c。高职:7500元/学年・人。

2、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

3、综合资助平台:我校提供奖、勤、贷、助、补、减、免和绿色通道等经济资助平台,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都能获得不同方式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4、新生奖学金:

学校为2011年录取的学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细则见《复旦大学2011年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有关我校各院系、专业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了解:

1、复旦大学网站:www.fudan.edu.cn

2、复旦大学招生网站:www.ao.fudan.edu.cn 或www.ao.fudan.sh.cn

3、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1-5566 6668

4、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5、复旦大学招生监察电话:021-6564 2212

十一、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复 旦 大 学

2011年4月

(

篇6:西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西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搜狐教育讯 西北大学20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为做好西北大学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西北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一、学校概况

西北大学坐落十三朝古都西安,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学科齐全、声誉卓著的百年名校。现为全国重点综合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国家西部地区“一省一校”计划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总占地面积236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81万余平方米,现设22个院(系)、74个本科专业,是国家批准的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及博士后流动站建站单位,具有教授资格审定权和自行遴选确定博士生指导教师权。现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8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及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并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涵盖5个二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中心, 2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西北大学历史悠久,名师云集,英才辈出,以“公诚勤朴”为校训,形成了“团结、进取、民主、奉献”的优良校风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是培养人文社科人才的基地,培育科学家的摇篮,我们热诚欢迎有志之士报考西北大学。

二、报考

? 凡取得报名资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不作特殊规定。

三、录取

(一)本科录取原则:

?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作如下规定:

? 1、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 2、实行按志愿录取,在一本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西北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 3、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选择。

4、美术类专业:在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不低于45分,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统考成绩与校考成绩均合格,且符合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结合本人志愿,兼顾地区平衡,按照专业课考试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各省级招办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高职录取原则: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实行按志愿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加分或减分的考生,按照加分或减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外语语种限英语。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结合本人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一)本科收费标准:文史类3850元/年;理工类、外语类4950元/年;美术类专业99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21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4950元/年,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减、助、补)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二)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文史类、理工类6050元/年;艺术类9900元/年。

(三)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文史类、理工类9000元/年;艺术类9900元/年。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北大学

六、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高职学历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9-88302211(本科) 88302744(职业技术学院) 88363633(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网址:www.nwu.edu.cn ?

电子邮箱:zsb@nwu.edu.cn

邮编:710127

校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太白校区);

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道1号(长安校区);

西安市高新四路15号(桃园校区)

? 八、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北大学

(

篇7:中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中南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1年中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中南大学,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英文译名:Central South University,邮政编码:410083,招生咨询热线:0731-88830555,88830995,88830804,传真:0731-88830630。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址:zhaosheng.csu.edu.cn。

第三条 学校坐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市。经国务院批准,中南大学由原卫生部部属湖南医科大学、铁道部部属长沙铁道学院与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中南工业大学于4月合并组建而成。是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现分三个校区,即校本部、湘雅医学院和铁道校区。

第四条 学校是我国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32所大学之一,是国家“985工程”部省重点共建的高水平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和部分专业(以下简称A类专业)在湘单招生。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学科大类生源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类别考生的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为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事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长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复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试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五不准”,即“不准徇私情;不准与考生和考生家长见面;不准接受考生家长礼品、礼金和宴请;不准与地方招生办串通录取;不准擅自改变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七条 第二学士学位生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考试;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由学校组织报名资格选拔考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保送生由学校组织考核选拔,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八条 学校组织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其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对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保送生进行面试(考核)或水平测试。

第二十条国防生的招生政策以当年国防生招生简章为准。广州军区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广州军区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国防生进行体检、面试。

第七章 招生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高于120%,但须高于100%,具体调档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由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A类专业在湘单独招生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视生源情况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自主选拔录取生、综合评价录取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保送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创新型高级工程人才试验班设在提前批次录取,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最低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学科大类招生,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总分及本人志愿对进档考生实行学科大类志愿分数级差为1、0、0的办法予以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即仅在第一、二学科大类志愿间设置1分的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同等条件下:有优惠分者优先;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类口试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和理工类各学科大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有选考科目省的考生的优先顺序见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有学科大类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学科大类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学科大类。若不服从学科大类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录取依据。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对根据分数和等级投档的省份,我校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A”,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执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的统一规定;考生投档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确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学科大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安排学科大类时,优惠分不计入总分,有优惠分者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除分学科大类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学科大类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学科大类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学科大类外,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八条 除分学科大类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九条 在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省的联考专业成绩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第一批次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数学成绩计入总分。美术类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居生源所在省报考我校美术类考生中前三名者优先录取;其它考生的总成绩为专业测试成绩与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之和,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学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类文理兼招。音乐表演类的录取原则: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表演类招艺术(文)考生。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如生源所在省无明确规定,我校按联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惠分不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三十条 艺术特长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第一批次重点大学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执行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的有关政策规定,其艺术特长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其运动水平还需经我校测试,并达到我校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自主选拔录取生、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国防生、综合评价录取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招生政策录取。

篇8: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中山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

第二条 校 址:

广东省广州市(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办学类型和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原则和规定

第六条 录取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以考试分数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我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政策性加分:我校原则上认可符合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各类加分或降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九条 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分数级差的计算方法为: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排序录取。

安排专业时,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该类志愿的考生,即使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会调剂到该类专业。若考生全部填报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则只安排在该类专业中录取。我校医学类专业及相关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八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康复治疗学、药学。

联合培养类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使服从专业调剂,也不会调剂到该类专业。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时服从专业调剂,可在该省份所有录取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我校联合培养类专业包括: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与香港中文大学联合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香港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微电子学(与香港理工大学联合培养)、化学(与香港理工大学联合培养)、旅游管理(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联合培养)、会展经济与管理(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联合培养)等六个专业。

第十条 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我校在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生源仍不足时,我校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生源充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我校原则上不接收征求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对广东省考生,我校录取时,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3C及其以上。

对江苏省考生,我校录取时,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2A及其以上,必测科目4C及其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的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2B及其以上。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定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除日语、法语、德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俄语专业,其余专业入学后只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我校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三章 其他类招生

第十四条 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中央民族大学。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

第十五条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考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港澳地区、华侨及台湾省学生的招收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国防生的录取按照《中山大学2011年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四章 相关说明

第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目前共有四个校区,各招生专业(方向)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或致电咨询我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 少数高考成绩优秀的临床医学专业新生入学后经选拔可以调整到临床医学(八年制)专业就读。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于4月1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1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委员会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三条 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20-84111598 监督电话:020-841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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