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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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中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篇1:贵阳中医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贵阳中医学院是贵州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代码:10662;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学校分为甲秀校区及花溪校区。甲秀校区位于贵阳市市东路50号;花溪校区位于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

二、招生计划及批次

1.学校的招生计划将严格按照当年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执行,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学校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2中医学、中药学专业在贵州省作为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其余专业在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三、录取规则

1.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已经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查。

2.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部门具体负责执行。在录取中,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区)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行使和履行学校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3.录取原则、政策规定、录取工作程序及录取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各省(市、区)招生工作规定、录取新生工作规则,以及《贵阳中医学院录取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4.对符合录取条件和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科目成绩优良者优先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已满,同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总分偏低或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对考试科目、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如江苏等),按照该省相关规定执行。

5.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1)开办“骨伤班”。为适应社会经济、卫生发展需求和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 “骨伤班”不设单独招生,在新生入校后,由录取到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新生自愿申请,经择优遴选进入该班学习。

(2)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执行。录取的预科学生必须先进行为期一年的文化学习,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考核后可升入本科专业就读。

(3)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面向贫困县的定向专项计划,面向贵州省范围内的贫困县招生,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一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

6. 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药类、护理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考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医药类专业。建议报考护理类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68米、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7. 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所提供的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相关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以及校内评优评奖等的.权利;有参加或组织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学生团体及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的权利。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处分或处理决定有异议时,有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

五、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六、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中医学院毕业证书,同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花溪校区地址:贵阳市贵安新区大学城栋青南路(邮编:550025)

甲秀校区地址:贵阳市市东路50号(邮编:550002)

电话:0851—88233050

传真:0851—88233050

E-mail:gzy_z0s@sina.com

篇2:贵阳中医学院校徽

贵阳中医学院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集教学、科研、医疗一体的省属中医药高等学校,是贵州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

学校创办于1965年,由原贵阳医学院祖国医学系,贵州省中医研究所,贵州省卫生干部进修学校,贵阳市中医医院合并组建而成,是贵州省唯一的中医药本科院校,1981年获批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成为省级重点支持建设高校。

根据2月学校官方网显示,该校有南校区、北校区和花溪新校区3个校区,占地1785亩。其中花溪新校区占地面积1501.5亩,省发改委批复建设面积59.08万平方米,规划容纳学生1.7万人,工程总投资17.171亿元。设有14个二级学院和教学部,开办18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760名,在校生10676人,其中硕士研究生823人、本科生9534人。

历史沿革

1965年,贵阳中医学院成立,由原贵阳医学院祖国医学系,贵州省中医研究所,贵州省卫生干部进修学校,贵阳市中医医院合并组建而成,是贵州省唯一的中医药本科院校;

198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定,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贵州省中医研究院(原研究所合并后成立)、贵州省中药研究所合并组成贵州省中医研究院后整体并入贵阳中医学院;

经教育部、中国石化总公司和贵州政府批准,将滇黔桂石油技工学校整体划归贵阳中医学院;

20,学院成为省级重点支持建设高校;

被教育部评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7月13日,贵州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贵阳中医学院。

学校文化

贵阳中医学院校徽以字母G(“贵州”或“贵阳”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和太极图组合进行变化,加入太阳和笔的造型,形成“中”字,明确代表了贵阳中医学院。

造型包含太极图、书本和笔,体现了学院中医理论研究、教育的办学特色;包含太阳和跳跃的人形,体现学院丰富的办学经验和雄厚的办学力量;象征学院蓬勃旺盛的生命力和“百年树人”的教育风范;书本、笔和人形双可组合为帆,象征学院在改革、建设、发展中一帆风顺。 校徽用寓意理性、生机发展的绿色,简洁大方,给人以稳健、广博、奋发向上,并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视觉感。体现“勤奋、求实、志远;继承、发掘、创新”的人文精神,容易识别记忆及应用。

校训

“厚德明志·笃学力行”

厚德:意为增厚美德,追求至善。出自《易经·坤卦》“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厚德”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精神和优良传统。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既是祖国医学教育几千年文化传承的核心价值观念,也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内容,对该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具有积极的意义。

明志:意为坚定信念,明确志向。出自诸葛亮《诫子书》:“非澹泊无以明志”。“明志”是在自我认知和个人理想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的实际和时代的脉搏,选择专业发展和职业发展的方向,并付诸努力。中医院校师生要巩固专业思想,坚定学习、继承、弘扬中医的理想信念,首先要树立为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服务、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奋斗的远大志向。《劝学》:“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充分说明了坚定理想信念对求学治学的巨大影响作用。

笃学:意为治学严谨,学有专精。出自《三国志》: “济阳人马普笃学好古,瑜厚礼之”。“笃学”表示该院师生要深入钻研祖国传统医药学和现代科学知识,孜孜不倦、坚持不懈,“知之深切,方能行之自觉”。教师要继承和发扬认真、严肃、朴实的'治学精神,认认真真做学问,形成高尚诚实的学术道德氛围,培育出新一代的中医学术大师。学生学习要深入钻研,才能领悟祖国医药学的精髓,为成长成材打好基础。

力行:意为勇于实践,学以致用。出自《中庸》:“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明志力行,专心实践,以激发师生锐意改革、敢于拼搏、勇于创新、锲而不舍的事业心,培养学生果敢坚毅、言行一致的品德。《冬夜读书示子聿》:“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学习中医理论最终要落脚到临床实践上,落脚到为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服务上,才能达到“知行合一”,实现救死扶伤、仁术济民的理想和目标。

校歌

篇3:贵阳中医学院校徽

歌词分为三段。

第一段点明贵阳中医学院,以黔灵山、花溪水代表贵

阳,这是贵阳所具标志性的两个地方,也有灵山秀水育英才的含义。贵阳中医学院现在贵阳市区,已在花溪大学城建有新校区,近期将搬迁。将花溪写入歌词,具有前瞻性。在此山水之间,众多学生聚于一堂,攻读中医学。歌词中的“岐黄”是指岐伯和黄帝,相传为中国医家之祖。后世以岐黄指代中医医术。

第二段是对贵阳中医学院教育教学的描述。师生们怀抱传承祖国医学的志向,向往美好的未来;学生尊敬老师,老师爱惜学生,在教学中共同提高;努力把祖国医学发扬光大。

第三段是对贵阳中医学院校训“厚德明志,笃学力行”的简要诠释。展现贵阳中医学院师生们充满阳光、积极进取、勇于承担的精神面貌;我们有崇高的理想,莫辜负时代的期望。

篇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第三条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根据我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950人,其中国防生60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10人。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校分省来源计划。分省来源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分数线。录取时,可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等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高考录取时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进行。以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方能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第十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考生以高考各科目总分(不含附加分)依次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分项(以附加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优异可优先录取相关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自主选拔录取、少年班招生录取、试点学院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对应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国防生、定向生录取政策

1、国防生: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招收、培养国防生。国防生须是经部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招生地区的普招录取分数线。

2、定向生:我校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收、培养定向生。定向生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各学科类除国防生外均不受男女比例限制。考生体检标准除国防生外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各省(区、市)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录取规则,需由我校向考生补充说明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1、我校对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对自主选拔录取、少年班、试点学院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

2、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六条 各学科类介绍,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政策见学校2017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咨询电话:0551-63602553 63602563

传  真:0551-63603222

电子邮件:zsb@ustc.edu.cn

篇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学 校分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182号,邮编430073;首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 号,邮编430064。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含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公安类、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中韩合作办学项目、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生等。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微博)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少量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

第十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关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法学第二学士学位暂停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类型考生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当年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普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选考科目以我校报送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 为准,当地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其中我校在江苏省普通类专业、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选考科目等级均为AB及以上。

第十五条 学校公安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在规定的批次录取,其他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公安类专业调档比例为120%。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微博)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17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按考生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进行录取。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学校可录取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且只能录取到尚有空额的专 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区、市)未完成计划时,学校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

第十九条 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资格的考生,需在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需在平行志愿的第一志愿或省招办规定特殊类批次志愿填报,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均为1分。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为等级AB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平行志愿进档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招生专业计划内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二十四条 公安类各专业实行志愿优先、根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无院校志愿的考生(含服从调剂院校志愿),学校一律不予录取。报考条件、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学 生身体状况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必须符合教育部教学司[]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学校不组织公安类专业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和电影学专业考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考生可以兼报,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并分别遵循各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和经济管理试验班等招生项目的录取办法,依据学校当年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政策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投档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 间不分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在录取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公安类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公安类专业女生比例不超过该类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查询网址:。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20湖北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三十三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艺术类考生(包括中韩合作办学专业)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政编码:430073

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7338

纪检监督电话:(027)88386336

学校网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教育部门对本科招生政策有调整,则按教育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篇6: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年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关于2016年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是怎么样的呢?相信有很多考生想要知道吧。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工 业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北京工业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普通类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院校国标代码:10005

第三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四条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工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学 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工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16000元(人民币,下同);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学费为每学年60000元;其它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若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是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05%。

第十五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政策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对于内蒙古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第十七条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只录取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无该学院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

第十八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部分专业色盲、色弱限报。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要求英语口语成绩4分以上。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的招生录取,按照《北京工业大学2016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章 招生咨询与投诉

第二十二条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址:admissions.bju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10—67391609(咨询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13:30—17:30;双休日、节假日及录取期间除外);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博:新浪微博@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北京工业 大学招生办微信: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号bjutzsb);信访与投诉电话:010—67392231。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由北京工业大学和国际一流大学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合作设立的国家示范性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 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同时获得北京工业大学颁发的中国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和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授予的相应学位。

第二十四条 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只面向北京市招生,办学地点在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1145号。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7:兰州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兰州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交通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兼有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性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名称:兰州交通大学。部标代码:10732。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铁道校区)。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本科及专科(高职)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兰州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专科(高职)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监察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兰州交通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组员包括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六条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七条 兰州交通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区域经济发展和历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简章、招生指南、招办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根据各省(市、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适当调整比例。首次进档考生均视为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首次进档考生,非首次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第九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在缺额专业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条 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对高考实行选考科目省(市、区)的考生,参照“第八条”原则进行录取。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兰州交通大学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的体检要求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对于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两个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

2、车辆工程、交通运输、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和艺术类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新生报到时参加学校统一体检,对在高考体检过程中造假考生,一经查实,按非诚信考生予以处理,退回生源地。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文理科一起排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我校设点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以校考成绩计分,未设点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以统考成绩计分,各省(市、区)统考成绩最低要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合格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40分;录取时根据高考所填报志愿分专业,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 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国防生男女比例见公布的招生计划,除国防生招生外,学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对专项测试合格经公示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的控制线上,按照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可迁转户口,毕业后回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政策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其他少数语种考生不准报考。西班牙语、法语、葡萄牙语、阿拉伯语专业容许学习本语种的考生报考。

第十九条 预留计划为学校总计划数的1%,其使用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用于解决各省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并向教育欠发达且生源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中西部地区倾斜,同时也考虑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份使用。

篇8: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第三条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是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兼有管理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核准,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根据我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950人,其中国防生60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10人。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我校分省来源计划。分省来源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分数线。录取时,可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等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高考录取时按考生报考志愿顺序进行。以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方能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

第十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考生以高考各科目总分(不含附加分)依次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分项(以附加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优异可优先录取相关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自主选拔录取、少年班招生录取、试点学院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对应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国防生、定向生录取政策

1、国防生: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招收、培养国防生。国防生须是经部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招生地区的普招录取分数线。

2、定向生:我校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收、培养定向生。定向生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各学科类除国防生外均不受男女比例限制。考生体检标准除国防生外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各省(区、市)因高考招生政策改革而制定的录取规则,需由我校向考生补充说明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1、我校对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对自主选拔录取、少年班、试点学院综合评价录取等特殊类型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

2、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六条 各学科类介绍,奖、贷、助、补、免等助学政策见学校2017年招生简章。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咨询电话:0551-63602553 63602563

传  真:0551-63603222

电子邮件:zsb@ustc.edu.cn

【2017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篇9:贵阳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贵阳中医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研究生教育始于1979年,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2003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授权我校开展“向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同年,批准我校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并可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我校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即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有二级学科学术学位授权点2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0个;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8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合作)1个、省级工程中心4个,国家级名老中医工作室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1个,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1个。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专科(病)7个、省级重点专科16个。学校现有23个本科专业和方向,覆盖医学、理学、工学、法学、管理学5个学科门类;有12个院系(部),10个科研机构、两所直属附属医院,另有4所非直属附属医院。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研发中心3个。近年,我校研究生教育对推动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校现有硕士研究生导师300余名,博士生导师5人,有国家级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指导老师28名。近年来,学校先后与中国中医研究院、贵州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与中国科学院贵州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北京武警总医院、海军总医院、空军总医院、海南医学院等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积极探索研究生教育新模式。学校还设立有研究生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三助”制度,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欢迎广大有志之士报考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

报 考 须 知

一、我校2014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3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计划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医药相关工作经历,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其中对非统招专科学历(含成人专科、自考专科、网络专科)报考者,须在近两年内(2011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三篇以上学术论文,且其中至少一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为准);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对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对各类专科、自考本科、成人本科、网络本科报考各类临床专业须在2013年10月31日以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

(五)非医学类专业报考医学类专业,学历必须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不能报考临床类专业。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手续

1、考生于2013年10月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或yz.chsi.cn)免费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于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到各报名点进行审核、交费及图像采集。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各类专科及自考本科、成人本科、网络本科考生须于11月1日前将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报考资料扫描件发送到我校究生招生办邮箱gzyyzb@sina.com进行资格审核。

4、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初试时间: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1、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五、初试科目

l、分值: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各综合满分值为 300分。

2、307中医综合、306西医综合: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具体内容见教育部考试中心编著的《考试大纲》有关信息。

3、350、611中药专业基础综合:含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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