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共含12篇),欢迎参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豆er”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部标代码:10735;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
定西校区:甘肃省定西市定临路4号;
甘南校区: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五条 办学特点:学校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和培养留学生资格。
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校20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二)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四)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考生或征集志愿考生。
(五)普通类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同一投档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藏语类考生按民考民(汉)出档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考生民考民(汉)出档分相同,则民考汉考生按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民考民考生按照藏综合、藏语文、藏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
(六)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七)所有专业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八)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九)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甘肃省甘南州、武威市藏汉双语考生。
(十)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十一)学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十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如不符合专业要求,学校将调整其录取专业;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鉴于医药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传染性疾病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十三)免费医学定向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采取单列志愿、单独划线进行录取,录取后须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具体招生实施办法按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预科学习一年,考核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
(十五)免费医学定向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藏区专项本科计划、其他少数民族专项本科计划、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双语班协作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十六)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
(十七)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除特殊类型招生外给予本科学生转专业机会,新生入学一学年后可依照《甘肃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转专业管理办法》进行申请。
第八条 收费标准
(一)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
(二)学费标准:按学分制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的标准收取,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缴纳。
1.本科专业学费: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藏医学、藏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专业学费4600元/生·学年;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450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应用化学、运动康复专业学费4300元/生·学年;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4200元/生·学年;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生·学年,预科结束后按就读专业缴学费。
2.专科专业学费:针灸推拿、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7个专科专业学费为4600元/生·学年。
3.免费医学定向生免缴学费、住宿费。
(三)住宿费标准: 700元/生·学年(8人间); 900元/生·学年(6人间)。
(四)入学前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学校将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九条 奖助贷制度
(一)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到生源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十余项,每学年评定一次,受奖受助学生面达70%以上。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校内一等奖学金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国家助学金按3000、2000、1500三个等次资助。另外,还设有一些企业和社会奖助学金,用于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条 新生入学
(一)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学生在校本部报到就读。
(二)针灸推拿学、中医学、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医学信息工程、应用化学、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本科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在定西校区报到就读,其余学年在校本部就读。
(三)省内招收的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预科第一学年在定西校区报到就读。
(四)藏医学、藏药学本科专业学生在甘南校区(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学院)报到就读。
(五)针灸推拿、护理、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7个专科专业学生在定西校区报到就读。
(六)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七)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招生电话:0931-8765321、0931-8619911(兼传真)
学校网址:www.gszy.edu.cn
E-mail :zsb@ gszy.edu.cn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创建于1959年,国标代码为10412,为公办普通全日制大学。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四条 学校设有中医学等30个本科招生专业(含专业方向)、药品生产技术等6个专科招生专业。详情请登录我校招生就业网“招生专业”一栏查询。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第六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志愿顺序进行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专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七条 学校音乐学(音乐治疗方向)专业招生对象为艺术类文科生(对江苏省招收艺术类考生,文理不限)。该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校考(或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普通本科批次(或相应批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校考(或统考)成绩分省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招生计划最后一名录取时,如出现专业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黑龙江省、河南省、浙江省、江苏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我校校考成绩,须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对福建省、广东省考生,执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专业成绩采用考生在当地的音乐专业统考成绩,须取得所在省份的音乐专业统考合格证。
第八条 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条 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由学校负责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定向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今年继续承担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学历层次为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该专业面向江西省招生,执行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定向生录取的有关政策,主要招收农村生源。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统一入学考试,在提前本科二批次录取。免费医学定向生在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财政对定向培养项目实行补助。
第六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四条 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我校与英国波尔顿大学(University of Bolton,下称波尔顿大学)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方案由我校与波尔顿大学共同制定,采取“3+1”的模式培养,专业课程由我校及波尔顿大学派出的优秀教师讲授。本专业学生前三年在我校学习,符合条件者第四学年可以自愿申请赴波尔顿大学学习,其他同学则继续在国内完成实习等其他环节的学习。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所有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经考核合格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由我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赴波尔顿大学学习的`同学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经考核合格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通过学分互认,可获得由我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及波尔顿大学授予的商务管理(市场营销)文学荣誉学士学位(BSc(Hons) Business Management(Marketing))。
本专业录取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总分150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请登录我校招生就业网“报考指南”一栏进行查询。
第八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学校采取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及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项举措,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详情请登录我校招生就业网“报考指南”一栏查询。
第九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我校招生就业网上公布,并为考生提供录取结果网上查询服务。如考生未被我校录取或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经招生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认为有损其权益者,可向我校考生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具体申诉处理办法,请登录我校招生就业网“报考指南”一栏查询。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原兴湾大道)818号 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330004;咨询电话:0791-87119528、87119529;网址:。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有权授予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和,学校先后两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的成绩。12月,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专家组对我校的中医学专业试点认证。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浓郁,被授予“全国中医药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并已连续七次被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学校”荣誉称号。
二、学校代码10393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定向)专业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注有“定向县级医院”。
五、学校校址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
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六、外语(课程)语种要求
只招收高考(精品课)外语语种为英语(精品课)的考生。
七、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进档考生以投档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教育部备案专业
制药工程(081302)、生物医学工程(082601)、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海洋药学(100707T)、中药学(100801)、医学检验技术(101001)、医学实验技术(101002)、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市场营销(1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
十、分省分专业计划
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计划落实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我校列入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列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中医学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3.市场营销专业按药品营销方向培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按医学信息方向培养;康复治疗学(闽台合作项目)专业按物理治疗方向培养。
4.康复治疗学专业有2个培养方向(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有3个培养方向(卫生管理、医事法律、健康保险),新生录取后将按培养方向设置班级,在新生入学前完成分班工作。具体分班细则详见《新生入学须知》(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递)或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站。
十一、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学年) 收费标准批文
中医学 5 6200 闽中〔〕95号
针灸推拿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中西医临床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临床医学 5 6200 闽中〔2004〕95号
中药学 4 5800 闽中〔2004〕95号
药学 4 6200 闽中〔2004〕95号
药物制剂 4 5800 闽中〔2004〕95号
制药工程 4 6200 闽中〔〕29号
市场营销 4 5000 闽中〔2006〕29号
康复治疗学 4 6200 闽中〔〕59号
公共事业管理 4 5000 闽中〔2004〕95号、闽中〔2010〕73号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4 5000 闽中〔2011〕59号
护理学 4 5800 闽中〔2004〕95号
医学影像技术(闽台合作项目) 4 18000 闽价费〔〕410号
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 4 15000 闽价费〔2012〕410号
康复治疗学(闽台合作项目) 4 15000 闽价费〔〕288号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费在本科生阶段按每学年6200元收费(收费标准批文:闽中〔2004〕95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学费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闽价〔〕费435号)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资助体系
以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且学校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奖励不超过10名,每名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本科学生中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学校规定的专业类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各部委(局)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三等以上奖项者。
4.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3000元。奖励对象为常规志愿报考并被录取,高考成绩在学校录取的福建省新生中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者,在其他各省新生第1名且投档分数超该省本一线者。
5.普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金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闽台合作项目普通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元、1200元。
6.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闽台合作项目500元)。
(二)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8000元助学贷款。
(三)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400元/月、15%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2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月发放)。
2.临时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分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五档。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
(四)减免学费
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
实施方法: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和烈士子女学费全免,其余减交学费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
(五)勤工助学
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助。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贷、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七)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由社会各界、学校和爱心人士捐资设立,学校目前拥有9支社会资助基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其资金来源为广大教职工(含附属单位职工)捐献的校爱心助学基金以及热心校友、社会团体捐助的助学基金。
(八)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九)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以上所述各项资助中涉及具体金额的,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或学校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十三、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依据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四、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执行,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文件。
十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125022861276
(6-8月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监督电话:(0591)22861314
(7-8月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网站地址:
官方微博:
电子邮件:zb@fjtcm.edu.cn
微信公众号:fjtcmzsb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汇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校址:
仙葫校区: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四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类高质量人才。
第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广西中医药大学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职校企合作班除外,该专业班级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药类等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医药人才培养、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护理学及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含)以上、男生165cm(含)以上。
(二)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慎报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四)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本科),面向广西招生,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此项目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在前一轮录取结束后,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在征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第十七条 广西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项目(高职),面向广西招生,单列志愿,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此项目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对高考成绩达高职高专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向单位所在县(市、区)生源;定向生源县(市、区)内如果生源不足将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择优调剂录取;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则进行征集志愿。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需求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第十八条 我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招收项目有武术、羽毛球。招生及管理办法按照《广西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具有20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资格。招生及管理办法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2015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章程》及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中美合作办学3+2项目
(一)经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督优维尔学院合作办学。合作办学采取“3+2”培养模式,招生专业为护理学,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美方授予的本科学位(学士)证书。
(二)完成广西中医药大学三年学习后,满足专业成绩要求,雅思IELTS、托福TOEFL或美方指定的考试机构成绩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四和第五年课程学习。
(三)如因个人原因学生未能在第四年赴美学习或赴美后不能完成在美课程学习,可选择在广西中医药大学修完第四年全部课程。
第二十一条 我校的民族预科班分为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民族预科班两类,学制均为一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业户口;(三)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普通本专科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七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校址:
经十路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之一,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秉承“厚德怀仁,博学笃行”的校训,发挥中医药优势,狠抓内涵建设,逐步形成“以文化人、厚重基础、注重传承、勇于创新”办学特色,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专门人才。学校培养的人才具有“敦厚朴实、基础扎实、工作踏实”的'鲜明特点,涌现出一批“全国三好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山东青年五四奖章”荣誉获得者等优秀学生。
学校致力于高水平中医药特色名校建设,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长清,总占地1829亩,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18万册、电子图书50.9万册、古籍善本3万册,为山东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设置14个二级学院,拥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1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4所教学医院、97处实践教学基地、10家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大医精诚,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拥有25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教育等学科门类;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点;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硕士点,硕士点涵盖了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全部二级学科,并开始向周边学科渗透;拥有中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中医学、中药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截至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近21000人,其中研究生2700余人。学校与近30所国外知名大学、医疗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900余人,其中学校教职工1424人。荣获国家“国医大师”荣誉称号者2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0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8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4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63人。有山东省优秀教学团队6个,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1个。
学校坚持特色制胜、争创一流,形成一批优势和特色学科专业。现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中医内科学3个国家重点学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4个;有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和制药工程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1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3门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33门省级精品课程。
学校注重科技创新驱动,打造一流科研平台,取得丰硕成果。现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1个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3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立项牵头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十二五”期间,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78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02项,连续三年获得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建校以来,获国家级和省部级一等奖奖励的科研成果共计22项。拥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山东)中药单元平台。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公布渠道:一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八条 分专业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不含江苏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
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2.江苏省分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实际文化成绩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分专业录取原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将参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本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二十一条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普通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普通专科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中医药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多种奖学金,包括“优秀新生奖学金”、“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校还协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详见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联系方式
邮 编:250355
招生咨询电话:(0531)82613577 传真:(0531)89628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028
网 址:zhaosheng.sdutcm.edu.cn
E--mail:zb@sdutcm.edu.cn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以山东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为10507。
第三条 学校设有黄家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和昙华林校区(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
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招委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委会下设的常设机构,代表学校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分省分专业计划),组织和实施招生宣传,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公开学校招生信息,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创新。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以及在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分配。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委会审核同意后,报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寄送到各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我校在各省(区、市)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预投档分数较高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护理学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的男生。
第十二条 往届生录取依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学校在录取时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录取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须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后学校予以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条中第1项、第2项、第3项,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中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医药类专业不予录取。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有上述身体缺陷的考生,学校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或经考生本人同意将其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就读。
第十六条 考生电子档案中体检结果如有异议,学校将及时通知湖北省的考生在学校指定的湖北省三级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复检,外省的考生在生源省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复检。如考生不能按时间和要求进行复检或复检不合格,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依照有关规定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具体招生计划见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专刊。
第十九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能认可最高的一项分值,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专业安排。
第二十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时,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专业安排时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则按照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将调剂到未额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将调剂到未额满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
第二十二条 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投档,从高分至低分录取,直至批次线。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之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和帮扶,并积极做好资助服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依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办有关规定和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湖北中医药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
邮政编码:430065
咨询电话:027-68890297 027-68890299
传真:027-68890050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zsb@hbtcm.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邮政编码:510006;
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邮政编码:5104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本科录取为第一批次,专科(高职)录取为第三批A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我校20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两步进行录取。第一步:依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二步:未被前三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高考总分相同时,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考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高考总分成绩较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时,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分和体育术科成绩均相同时,文化课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文化课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科类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如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省招办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还有剩余计划,在省招办第二次投档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档。排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一致。
第二十五条 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本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专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由于专业的特殊要求,患有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医药类相关专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待定,按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待定,按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助学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本、专科生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企业或个人捐资助学奖、助学金20余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新生奖学金:
(一)普通类考生
高考原始总分高于该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60分(含6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在受奖范围内按总分由高至低奖励考生。高考原始总分高于一本线80分(含8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8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高考原始总分高于一本线100分(含1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
高考标准总分高于该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100分(含1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在受奖范围内按总分由高至低奖励考生。高考标准总分高于一本线130分(含13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8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高考标准总分高于一本线150分(含15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
(二)体育类考生
体育专业生和体育尖子生:高考原始文化总分高于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该类一本线100分(含1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在受奖范围内按总分由高至低奖励考生。中学阶段在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全运会、锦标赛、冠军赛、单项比赛中获前六名,奖励人民币8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类录取总数的5%。中学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入学经学校组织专家组确认),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
高水平运动员:获健将级、武术武英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获亚洲前三名、世界前六名,视运动员运动水平由学校研究确定奖励金额。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张林
监督电话:020-39358788
传真:020-39359128
电子邮箱:jwjcc@gzucm.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7999
传真:020-39358545
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
学校网址:www.gzucm.edu.cn
招生网址:xsc.gzucm.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年3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中医药大学2016本科、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托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州中医药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
邮政编码:510006;
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
邮政编码:5104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本科录取为第一批次,专科(高职)录取为第三批专科。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我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我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两步进行录取。第一步:依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第二步:未被前三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高考总分相同时,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考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高考总分成绩较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时,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分和体育术科成绩均相同时,文化课成绩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文化课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科类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如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省招办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还有剩余计划,在省招办第二次投档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档。排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一致。
第二十五条 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投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本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专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选测科目的等级是AB及以上,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底排序。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由于专业的特殊要求,患有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医药类相关专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其中中医学(九年制)、中医学(“5+3”一体化)按本科、硕士、博士培养阶段的学费标准分段收费:
学费标准:
(1)高水平建设学科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所涉及学科专业的学费标准:7660元/生·学年;
(2)非高水平建设学科专业学费标准:医学类6960元/生·学年;
(3)理工外语体育类6230元/生·学年;
(4)文科类5510元/生·学年;
(5)大专(其他类)6410元/生·学年。
住宿费:1800元/生·学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本、专科生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企业或个人捐资助学奖、助学金20余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新生奖学金:
(一)普通类考生
高考原始总分高于该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60分(含6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在受奖范围内按总分由高至低奖励考生。高考原始总分高于一本线80分(含8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8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高考原始总分高于一本线100分(含1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
高考标准总分高于该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100分(含1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在受奖范围内按总分由高至低奖励考生。高考标准总分高于一本线130分(含13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8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高考标准总分高于一本线150分(含15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
(二)体育类考生
体育专业生和体育尖子生:高考原始文化总分高于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该类一本线100分(含100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类录取总数的5%,如超过则在受奖范围内按总分由高至低奖励考生。中学阶段在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全运会、锦标赛、冠军赛、单项比赛中获前六名,奖励人民币8000元/生,受奖励人数不超过该类录取总数的5%。中学阶段获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入学经学校组织专家组确认),奖励人民币10000元/生,不限受奖人数。
高水平运动员:获健将级、武术武英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获亚洲前三名、世界前六名,视运动员运动水平由学校研究确定奖励金额。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张林
监督电话:020-39358788
传真:020-39359128
电子邮箱:jwjcc@gzucm.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7999
传真:020-39358545
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
学校网址:www.gzucm.edu.cn
招生网址:xsc.gzucm.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中医药大学本科、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托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八条 学校地址: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310053)、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高科路,31140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研究、制定学校“三位一体”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第十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职能组协同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浙江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613530。
第四章 计划与报名
第十三条 20“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录取工作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60名,其中理科30名,文科30名。各专业计划、学制与收费如下表: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二)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
(三)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
(四)报考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A等的科目数不低于2门,其余科目不低于C等,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P等,其中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物理或数学科目至少1门成绩为A等。
(五)报考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为A等的科目数低于2门,但不低于1门,其余科目不低于C等,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P等,其中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物理或数学科目至少1门成绩为A等,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
5、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三名,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八名(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
第十五条 报名途径与要求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浙江中医药大学校园网首页或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申请表》,直接打印。
(二)我校今年安排2个专业开展“三位一体”招生,考生只能选择1个专业填报。
(三)书面材料递交
申请人将所有书面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或挂号信方式寄至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或以申请人所在中学为单位向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当面递交(申请材料恕不退还)。具体书面材料项目如下:
1、《考生诚信承诺书》(报名网站自行下载);
2、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附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
3、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证明,并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4、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证明,并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5、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并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6、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7、第十四条第(五)项所列各项赛事的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非必须项目)。
(四)材料装订和邮寄
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考生诚信承诺书》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书面评审资格。
邮寄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邮寄面单上请注明“三位一体报名”)。寄送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23-343),联系电话:0571-86613520,收件人:徐老师,邮编:310053。
(五)考生诚信要求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搜狐教育讯 上海中医药大学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了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全称
★ 开封大学招生章程
★ 暨南大学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