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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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篇1:河北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二、学校地址

1.中山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

2.建华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

三、办学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河北医科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机构设置

1.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委员会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3.河北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河北医科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4.河北医科大学普通招生考试录取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七、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市、自治区)以及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八、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3.河北医科大学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各批次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4.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各专业间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录取。该省选测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考生如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依次比对物理、化学等级成绩;如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相同,依次比对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不含附加分)、外语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上海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原则同第4条,但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公布为准。投档到各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在高考成绩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投档。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6.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由河北医科大学审批后录取。

7.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河北医科大学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8.我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我校不予录取。

9.我校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学生在学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无外语口试,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护理学本科专业、助产学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0米以上;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由于该专业就业的特殊性(参考各省公安、司法机关公招条件中有关性别及身高的要求),建议女生低于1.60米,男生低于1.70米的考生谨慎填报;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学名左利手,熟称左撇子)考生。

10.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校各专业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收费(详见各省招生计划)。

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2.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十、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311-86266317

招生办网址: zsb.hebmu.edu.cn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招生办电子信箱: ydzsb@hebmu.edu.cn

篇2:广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70。

第五条学校地址

越秀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邮政编码:510182。

番禺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邮政编码:511436。

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江高校区地址:广州市江高镇广花二路802号,邮政编码:510450 。

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从化校区地址:广州市从化大江路18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本科、专科(高职)各专业所属的录取批次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份考生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按考生排位前者优先录取,未进行考生排位的省份参照广东省的排位原则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按考生排位前者优先录取,若未进行考生排位参照广东省的排位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如下: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并建议残疾考生慎报。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我校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均按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标准收费(具体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最新核定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优秀外省新生奖学金。第一院校志愿组报考我校的广东省外本科考生,投档分在所有录取我校的该省考生中排名第一的(内地新疆班考生按录取折算方法折算后的分数排名),报到注册后奖励相当于该生所属专业一年学费的.奖学金。

(二)优秀广东省新生奖学金。在我校录取的第一院校志愿组广东省生源本科新生中,投档分比省最低控制线高50分的,报到注册后奖励10000元。

(三)各专业优秀新生奖学金。录取我校的广东省本科新生,第一院校志愿组报考我校的,投档分在所录取专业的所有广东省考生中排名前20%(含20%)的,报到注册后奖励相当于该生所属专业一年学费的50%额度的奖学金。文理兼招专业按文、理分别计算奖励名额。

同时符合两项奖项条件的考生不重复奖励,按最高额度奖学金奖项进行评奖。

第二十九条 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等奖励。(金额标准如有变动则以上级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 在校本科生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各学期综合测评结果评定,分学年发放,受奖面达50%。每年特等奖25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单项奖500元,优秀实习生500元。

第三十一条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类竞赛,视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十二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可根据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申报政府奖助学金和争取社会的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或申请减、免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为学校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37103023(录取期间信访电话为020—81340278)。

传真号码:020—37103023。

电子邮箱:gyjj@gzhmu.edu.cn。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7103483,020—81340278。

传真:020—37103489。

学校网址:210.38.57.13/。

学校普高招生网址:210.38.57.40/zsw。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医科大学于3月31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医科大学20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广州医科大学授权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篇3:西南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西南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地址

城北校区: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一段1号

忠山校区: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三段319号

二、学制

硕士研究生:三年

全日制专科:三年

全日制本科:根据专业类别,分别为四年和五年

三、本科录取批次及专业

1.本科第一批录取专业:口腔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预防医学、康复治疗学等13个专业。

2.本科第二批录取专业:儿科学、护理学、法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生物医学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英语等13个专业。

3.艺体类本科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市、自治区)以上专业按普通本科批次录取。

四、学历证书

1.本专科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达到培养目标,准予毕业者,颁发西南医科大学毕业证书;达到西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2.普教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以下专业双学位学习: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法学、市场营销、英语,达到西南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五、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六、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2.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规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3.凡符合规定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各专业录取时采取高考成绩与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办法,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分数相同时候,按等级排序录取。

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时,在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序后投档;要求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5.凡报考我校的艺尖、体尖考生(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认定的为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100分以上(总分150分制)。

7.报考学校各专业考生,均需能适应汉语上课和用汉语答卷。学校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8.护理学专业招收女生为主和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男生,建议身高低于1.58米的'女生、身高低于1.65米的男生慎报。

9.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在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前提下,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医学类专业,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专业不予录取色弱、色盲者;药学类专业不予录取皮肤过敏考生;口腔专业不予录取左利者(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考生。(考生勿报)

(2)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考生任何一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得大于400度;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得高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得大于800度。(考生慎报)

(3)报考医学类专业考生不能有肢体残疾、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等情况。(考生慎报)

11.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以及心理测试。新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对高考电子档案未能真实反映考生身体情况或者有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调整专业或退学处理。

12.学校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3.生源地为浙江省、上海市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以浙江省、上海市公布的20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七、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招生录取结果通过学校的“招生信息”网站和省教育考试院等正规渠道向社会公布。

八、收费标准

1.口腔医学、麻醉学、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儿科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17个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生·学年。

2.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等2个专业学费标准4100元/生·学年。

3.公共事业管理、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运动康复、市场营销、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8个专业学费标准3700元/生·学年。

4.住宿费标准不高于1200元/生·学年。

九、资助体系情况

1.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类奖学金;学校新生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校园类奖学金;“泸州老窖奖学金”、“科瑞德奖学金”、“江之阳奖学金”、“金伯利钻石十大学习之星奖学金”等社会类奖学金。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其他临时性的助学金。

3.助学贷款: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及其他临时性困难补助。

篇4: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河北师范大学;院校代码:1009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邮政编码:050024)。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具有110余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学校起源于19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现设22个专业学院,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现有本科专业9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可招收培养博士生的专业50余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可招收培养硕士生的专业130余个;硕士专业学位点11个,涉及30多个专业领域。学科专业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教育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个,河北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7个。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本科计划5165人,专科计划350人。学校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等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类别

第七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16年学校继续实行大类招生、培养改革。考生填报志愿时请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其中文史类、理工类招生类别包含的专业如下:

(一)文史类

1、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师范类招生)、汉语言、秘书学;

2、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

3、历史学类:历史学(师范类招生)、考古学;

4、法学类: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

5、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6、工商管理类:会计学、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7、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精品课)(师范类、非师范类兼招)、翻译;

8、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

9、教育学类:教育学(师范类招生)、学前教育(师范类招生)、小学教育(师范类招生);

10、心理学类:心理学(师范类招生)、应用心理学;

11、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师范类招生)、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二)理工类

1、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招生)、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

2、物理学类:物理学(师范类招生)、应用物理学、空间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3、化学类:化学(师范类招生)、应用化学、药学、科学教育(师范类招生);

4、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师范类招生)、生物技术;

5、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师范类招生)、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环境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6、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类、非师范类兼招)、物联网工程;

7、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网络工程、信息安全、教育技术学(师范类招生);

8、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通信工程;

9、经济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10、工商管理类:会计学、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11、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师范类、非师范类兼招)、翻译;

12、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

13、心理学类:心理学(师范类招生)、应用心理学。

第五章 录取

第八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课程)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对于实行高考(精品课)科目改革的省份,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舞蹈表演[招健美操考生]、舞蹈表演[招体育舞蹈考生]、体育学类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书法学、表演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面试)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运动康复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考生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6、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7、软件工程、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外国语言文学类、俄语、日语、西班牙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西班牙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俄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

2、舞蹈表演、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只招女生,身高要求170CM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8CM以上,女生158CM以上;报考表演专业要求考生航空体检必须合格;

3、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使用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要求考生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合格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要求考生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本科合格;

4、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化学、应用化学、药学、科学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5、其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其它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学校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本科热门专业的学费为4500元/年;本科专业中表演专业学费为1元/年(最终以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学费为3500元/年;专科专业学费为3500-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年。

第十六条 2016年学校申报的本科热门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秘书学,含汉语国际教育)、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最终以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为准。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满,修满规定学分,由河北师范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设立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名额为30人。申报条件为:符合我校招生章程的要求,河北省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本科一批控制线30分以上,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新生(不含免费教育师范生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软件工程专业);省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份相应科类本科一批文化控制线20分以上(暂不包含使用标准分的海南省考生和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新生(不含软件工程专业)。对获奖新生,学校将逐年免除其本科在校学习期间4年的学费。

第二十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深入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办学现状,进行招生咨询、录取查询:

学校网址:

招办网址:

E-mail:zsk@mail.hebtu.edu.cn

招办咨询电话:0311-80786666、80789780(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0311-80789850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在微信中使用“查找微信公众账号”功能,搜索“河北师大招生”并“关注”

招生咨询QQ:805667017

招生咨询腾讯微博

招生咨询新浪微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篇5:河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河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河北工业大学位于天津市。

2.河北工业大学为公办普通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河北省教育厅。

3.河北工业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生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河北工业大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二、20招生计划

4.经河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河北工业大学年面向河北、天津、北京等全国30个省市计划招收本科生3050人。

本科生招生计划中含国防定向生90人,面向河北、天津等全国13个省市招生。

5.河北工业大学2011年面向河北省招收专科生800人,在廊坊分校就读至毕业,学生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河北工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三、学校录取原则

6.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7.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

8.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录取原则是: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5C及以上,技术合格。对于天津市考生,我校录取原则是:考生高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

9.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四、部分专业具体要求

10.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绘画基础;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艺术设计专业高考外语成绩卷面分不低于50分。

11. 公共事业管理、项目管理、贸易经济本科专业学生在廊坊分校报到、就读至毕业。

五、收费标准

12.本、专科学生学费5000元/人/年,艺术设计专业学费8000元/人/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新生录取专业分配住宿的条件不同天津校区每生每年分为700元、800元、1000元三个标准,廊坊分校每生每年分为500元、1200元两个标准。

六、其它事项

13.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邮政编码:300401

招生办公室电话:022-60438029

网址:zs.hebut.edu.cn

(

篇6:河北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82

三、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翔街26号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七、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发放按教育部[]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河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八、学校基本情况

河北科技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多科性骨干大学。学校坐落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占地2617亩,现有75个本科专业,有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涵盖9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6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具有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九、录取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能满足日常生活和学习基本要求的条件下,以高考(精品课)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档比例,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内。

3、对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录取,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课程)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在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同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4、在河北省招生的产品设计、美术学专业,对达到省控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如果考生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相同,同时专业成绩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在河北省招生的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要求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在河北省内招生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及在其他省份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对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较高者,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优惠加分)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5、英语(精品课)、汉语国际教育、法语、翻译等四个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且考生高考英语文化成绩要求如下:英语、翻译专业不低于120分;法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不低于115分(以全国卷英语满分150分为标准)。报考以上各专业考生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者。

6、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韩国诚信女子大学合作办学的本科教育项目,入学后外语学习语种为韩语,部分专业课程由韩国诚信女子大学教师授课。

金属材料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新西兰怀卡托大学合作办学项目,要求考生英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00分,部分专业课程由新西兰怀卡托大学教师授课。

环境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澳大利亚联邦大学合作办学项目,要求考生英语文化成绩不低于100分,毕业后可获得河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澳大利亚联邦大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不设级差。普通文史、理工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十、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我校无预留本科招生计划。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执行。

3、各专业学费执行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详见各省20招生计划书)。

4、住宿费:800元 /年。

十一、其他

1、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高考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2、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身体复查,对全部报到的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复测。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取得入学资格的违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翔街26号

邮政编码:050018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311-81668135

中外合作办学咨询电话:0311-81668192

学校网址:

招生办网址:

E-mail:zhaosheng@hebust.edu.cn

篇7:河北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河北工业大学位于天津市。

2.河北工业大学为公办普通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河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本科,学校代码:10080。

3.河北工业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生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河北工业大学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学校录取原则

4.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5.考生应当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

6.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7.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是:先分数后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8.对于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对于河北、天津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根据省市艺术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其他省市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省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校考成绩合格,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除江苏省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如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三、部分专业具体要求

10.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绘画基础;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经济学、金融学、工业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工程管理专业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11.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我校与法国SUPINFO国际信息技术大学(原法国巴黎高等计算机学院)合作专业,采用本硕连读学习模式;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专业为我校与德国北豪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专业,采用本硕连读学习模式;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专业为我校与新西兰梅西大学合作专业,采用3(国内)+1(国外)学习模式。具体要求参照我校国际教育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以上三个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2、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双学位班)采用以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为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辅的联合培养模式。学生毕业,修满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最低学分要求,授予理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学士学位,在此基础上,选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课程,修满50学分,可授予工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双学位班)采用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主,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为辅的联合培养模式。学生毕业,修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最低学分要求,授予工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在此基础上,选修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课程,修满50学分,可授予理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学士学位。

以上两个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四、收费标准

13.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5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750元/人/年;双学位班专业学费5000元/人/年,另外辅修专业的课程按学分收费,每学分100元,共计5000元,按学年收取,年均1250元;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18000元/人/年(国内注册期间),法方注册费四年共500欧元,开学一次性缴清;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17000元/人/年(国内注册期间);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专业学费以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新生录取专业分配住宿的条件不同每生每年分为700元、800元两个标准。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为准。

五、其它事项

13.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

14.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5.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

邮政编码:300401

招生办公室电话:022-60438029

网址:zs.hebut.edu.cn

篇8: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

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

温州医科大学20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3。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九条 办学地点: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内,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研究型大学。1958年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到温州,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改用“温州医学院”,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成为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负责人,纪检监察、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对浙江省的考生按浙江省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科目的.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上海市的考生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符合上海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科目的要求;调档比例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为1:1。对进档的考生,专业组内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择优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全国其余省份的考生(除浙江省、上海市),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对进档的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语种为英语。报考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条 惯用左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口腔医学专业,色觉异常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类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其他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温州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25035

联系电话:0577-86689885 传真:0577-86689900

学校网址:www.wmu.edu.cn

招生网址:zhaosheng.wmu.edu.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温州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9:河北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北工程大学是隶属河北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水利部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单位,学校代码:10076,办学层次为普通本科。

第三条 河北工程大学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分为主校区(邯郸市光明南大街199号)、中华南校区(邯郸市中华南大街62号)、丛台校区(邯郸市丛台路83号)和洺关校区(邯郸市临洺关西南开发区)。

第四条 河北工程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河北工程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等重大事宜。

第六条 河北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河北工程大学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河北工程大学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河北工程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河北工程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按照考生的高考实考分(不含附加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级差为2-1-1-0-0分,即:第一、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分,第三、四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分,以后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0分。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四条 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时,依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理工类)、法学专业(理工类)只接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三个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入学后复试。

第十七条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休闲体育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要求口语加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组织教学。

第二十二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请具体参阅《河北工程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河北工程大学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学校按规定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章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休闲体育专业6125元/人·年,其他专业3500元/人·年;

2. 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设有500元/人·年、800元/人·年两个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河北工程大学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河北工程大学根据办学资源安排各专业学生入学就读的校区。

第二十八条 在河北工程大学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由河北工程大学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其中建筑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建筑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录取结果通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当地省份政策冲突,以当地省份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河北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310-8579060

传真:0310-8579065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hebeu.edu.cn

本科招生网:

篇10:河北地质大学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第二条 学校校址。目前学校在两个校区办学:主校区(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和北校区(石家庄市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各专业入学校区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手册及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河北地质大学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地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普通高等院校之一。今年计划招收的本科生高水平运动员人数占本科总计划数的1%(含在本科计划之内),招收项目有足球和攀岩。

第七条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遵循社会需求与学科专业发展相结合,择优分流与尊重个性发展相结合,自主性与指令性相结合,根据学校专业分流相关规定,在第四学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八条 我校本科大类招生所涵盖的专业为:

1.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专业,会计学院入学;

2.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三个专业,商学院入学;

3.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两个专业;

4.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两个专业;

5.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三个专业;

6.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两个专业;

7.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三个专业。

第九条 地质工程专业安排在资源学院和勘查技术与工程学院入学;产品设计专业安排在宝石与材料工艺学院和艺术设计学院入学(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10%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一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件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二条 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十三条 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对相关科目的要求:

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电子信息类和计算机类部分课程使用英语(精品课)教材授课;

数学类(本科)专业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的数学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该科总分的60%;

英语(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且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的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该科总分的60%;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在部分统一组织美术专业联考的省区招生,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联考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11号)和我校《关于做好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的通知》(石经院〔2016〕10号)及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四章 收费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

本科生3500元/人•年(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6100元/人•年);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期间,17000元/人•年,在英国学习一年的费用,由英方确定并收取,预计为1-13000英镑;

环境艺术设计(中韩联合办学)专业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期间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在韩国学习一年的费用,由韩方确定并收取,预计为450-500万韩元。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有1200元/人•年、800元/人•年和500元/人•年三种。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注:2016年起我校实施学分制管理(待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学费按以上标准预收,第二学年根据第一学年所修学分进行核算后多退少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体检等相关复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网站上,考生可在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结束后及时上网查询。

咨询电话:0311-87207400(开通时间:5月4日至9月10日)。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11:河北地质大学招生章程

河北地质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北地质大学(原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校代码:10077)。

第二条 学校校址。目前学校在两个校区办学:主校区(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邮编:050031)和北校区(石家庄市景源街26号,邮编:050073)。各专业入学校区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手册及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河北地质大学毕业证书;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北地质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我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我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计划。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普通高等院校之一,今年计划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人数占本科总计划数的1%(含在本科计划之内),招收项目有足球和攀岩。

第七条 我校大部分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各招生大类所含具体专业,请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信息网(zsxxw.hgu.edu.cn)。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10%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

对于浙江省、上海市的考生,按照高考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取消批次,取消文理分科,具体录取规则按照该省市政策执行。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件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对于江苏省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各专业间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录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进档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电子信息类和计算机类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2.数学类(本科)专业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的数学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该科总分的60%;

3.英语(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且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的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该科总分的60%;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在部分统一组织专业联考(统考)的省区招生,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联考(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与文化课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5.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部分统一组织专业联考(统考)的省区招生,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该省控制线后,按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与文化课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省录取,考生需参加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并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北省控制线后,按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与专业成绩之和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与文化课成绩都相同,则按单科成绩语、数、外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工作,依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11号)和我校《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的通知》(冀地大〔2017〕25号)及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

第四章 收费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

本科生3500元/人•年(其中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6100元/人•年);

金融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期间,17000元/人•年,在英国学习一年的费用,由英方确定并收取,预计为1-13000英镑;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国内学习三年期间,18000元/人•年,在韩国学习一年的费用,由韩方确定并收取,预计为450-500万韩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20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有1200元/人•年、800元/人•年、500元/人•年三种。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注:我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制度,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学费按以上标准预收,之后根据第一学年所修学分进行核算后多退少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和体检等复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我校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河北地质大学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可在各省各批次录取时间结束后及时上网查询(zsxxw.hgu.edu.cn)。

咨询电话:0311-87207400(开通时间:5月4日至9月10日)。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地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12: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办学层次:专科。学校代码:12408。

一、招生范围

参加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二、具体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航空服务有关专业考生形象有特殊要求,具体见学院网站。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院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四、收费标准

1、普通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000元/学年;住宿费500元/年/生。

2、个别专业涉及企业的培养及其它费用按企业的有关规定另行收取。

五、录取原则

1、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进档考生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分专业,根据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对服从志愿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

3、对符合河北省增加分数投档考生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根据有关政策执行。

4、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历证书

学生学习期间实行学分制管理。经考试、考核合格,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核准的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569号。

邮编:050061

电话:031187115522、87115533、87115207、8711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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