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河南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共含11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幸福快乐”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88)。
第三条 学校性质:省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校位于省会郑州市,占地843亩,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在校生2万余人。学校设有个11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54个专业(或方向)。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综合教学楼、多媒体楼、实训楼、图书馆、体育馆、学术报告厅、高规格的运动场等;建设有数字化校园、多媒体教学网、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设施,学校无线全覆盖。
第七条 师资队伍: 学校拥有一批学历高、技能强、素质好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授、副教授142余人,国家级教育专家、省级教育专家、省厅级学术技术带头人49人,并聘有外籍教师承担部分课程的授课任务。
第八条 专业设置: 学校设有财税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商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电子信息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语旅游学院、工程经济学院、软件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社科部、体育部。20招收54个专业或方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河南省招生考试之友公布为准,也可登陆我院校园网查询),均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需要的热门专业。
第九条 教学质量 学院一贯重视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技能培养,毕业生一专多能、一人多证,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学院以学风好、质量优而深受社会各界赞誉,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河南省最具影响力的'十佳职业学院”、“省级文明单位”、“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80余项。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应用电子技术专业为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训基地和艺术设计实训基地为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电工电子技术专业和物流管理专业为“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学院有管理学原理、实用英语、实用酒店英语、图形图像应用技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会计综合实训6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国际贸易、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商务英语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学院先后被批准为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河南省示范性数字化校园建设单位和河南省首批品牌示范校建设单位。
第十条 就业安置:学校与数百家省内外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按照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为毕业生搭建了良好的就业平台,每年就业率均在99%以上。学校被省教育厅评为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
主 任:苏万益
副主任:高庆新 成光琳
成 员:葛云飞 郭长慧 柴瑞帅 侯丽平李 博 王健强 王延召
侯小坤 王丽丽 王艳丽 王君华 李存永 陈利军 陈志宏
王仲英
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招生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高庆新(兼)
副主任:葛云飞 侯丽平
成 员:乔 捷 郑春武 杨 莹 朱志伟 郭玉龙
负责招生工作具体事务,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监督措施:河南经贸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普通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口类专业:在省招办投入档案中,按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生待遇: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综合奖(助)学金、院单项奖学金、院特困生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贫困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执行河南省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普通文史类专业每年学费3300元,普通理工类专业每年学费36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学费5600元,软件类专业每年学费8000元,中外合作办学每年学费1元,书费每年400元(艺术类每年500元),多退少补,住宿费每年800元。
第十六条 毕业文凭:学生毕业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学校地址、咨询热线
第十七条 学院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高校园区
(龙子湖内环北路与博学路交叉口)
第十八条 咨询电话:
龙子湖校区0371-86661221 86661223 86661272
15138956385 15138956395
第十九条 学院网址:www.hnjmxy.cn
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订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及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77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丁怀民院长
(八)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九)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四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根据各省近三年录取情况安排分省分类招生计划。同时,对近三年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在录取过程中合理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不超过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六条普通高考文理科录取原则: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七条普通高考美术类录取原则:在考生美术成绩达到山西省最低控制线,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美术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对口升学录取规则: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政策执行。
第十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
第三章其它
第十三条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学费、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348。学校地址:郑州市新郑龙湖大学城泰山路东段,邮编451191。
第三条学院是河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
第四条学院招生类别为:普通专科。符合《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及就业报到证。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领导担任。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组长由院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学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档;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培养费:
艺术类专业5600元/生/年;文理综合类专业3600元/生/年。
(二)住宿费:600元/生/年。
第十五条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除学院提供的奖学金外,还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网址;电子邮件:hnjdzsb@163.com。咨询电话:0371-85901016、85901586、85901686;传真:0371385901016;招生监察电话:0371-85901019。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微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北京经贸学院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隶属于北京市教委。
2、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民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制:三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院长担任。
第四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北京市教委的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七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微博)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九条外语语种:除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外,其余专业不限。
第十条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类统一联考成绩,在美术类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情况下,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条 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此外,我院自设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两项院级奖学金。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址:北京市良乡大学城
邮编102488
招生联系电话:010-81355905、81355922
电子信箱 :bjjmzsb@163.com
网址:www.csuedu.com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为确保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院全称: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二)院校代码:14051(国标代码) 报考代码:E21(内蒙古自治区)
(二)学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哈路 邮编:010070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五)学制:三年
(六)外语语种: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七)学院简介: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政发[]119号文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二、录取批次
我院所有录取批次均安排在高职高专(专科)批次。
三、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四、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承认各省政策性分数照顾,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区招生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内蒙古录取新生,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录取专业要求与照顾政策
1、航空服务专业要求容貌端庄、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女,身高162-174CM,男,身高172-185CM,矫正视力达4.8以上,无胎记、纹身、色觉、嗅觉正常,行走无明显内外八字,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肝功能正常,无精神病史、无各类慢性疾病等,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综合素质强,有较强的普通话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热爱民航事业。
2、照顾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联系办法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138 4815 2950、刘老师 135 1100 9231
电子邮件:zhaoshengjiuye123@163.com
网 址:www.nmgjwy.com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3885;省级代码为6186。
第三条学校类型: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院校。
第四条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大专,学制三年。
第五条学校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纪检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
第九条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2、学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1)教育部颁发的《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2)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3、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4、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办法: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省统考成绩,文化、专业分数上线后,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5、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2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文科类专业3300元/年;理科类专业3600元/年;艺术类专业5600元/年;住宿费400元/年或600元/年;教材费600元/年(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奖励和助学政策。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措施。同时,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优秀学生享受在校生奖学金政策。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四条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5号 邮编:450008
联系电话:0371-86121628(传真) 86129628
学院网址:www.hnisvc.com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加快推进高职(高专)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更好的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并为确保我院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时、顺利地完成,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代码:14212(省编代码5388)
学历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已报名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等教育和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单独招生计划:500人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12月25日—12月31日16时。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工作网”(网址:www.ynzs.cn)通过“普高志愿填报”功能进行报考。考生报名后,请保存提交,并于12月31日前到考生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或高考报名时的确认点)审核确认。
3、报名时普通高中生、三校生根据相应类别,只能填报一个专业。
4、考试费:按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及自主选拔录取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35号)的`规定,收取单独招生考试费130元/人,考生在考试前交到我院招生办。
五、考试方式、时间及地点
学院采取“综合基础知识考试+综合素质面试”的考试形式。
(一)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总分为300分)
1、采取综合试卷答题,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为:语文100分、数学80分、英语50分、政治70分,共计四科、总分300分。
2、考试大纲: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公共科目考试说明
3、考试时间:203月20日上午9:00-11:30
4、考试地点: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昆明市西山区海口)
5、考试方式:采取计算机上机考试。
6、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评分结束后,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及时公布参加综合素质面试考生名单。
(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300分)
1、面试时间:年3月20日下午14:00开始(见学院网站公告)
2、面试地点: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昆明市西山区海口)
3、综合素质面试要求: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考生需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测试。由单独招生专家组成面试考核组,按学院制定的“综合素质面试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六、成绩查询
在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网站www.ynjw.net查询考生本人成绩。
七、录取
录取工作在云南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组织实施。
1、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程序
(1)根据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按单独招生计划“总分优先,遵循志愿”及考生身体符合体检条件的原则,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于2016年4月5日前在校内及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然后报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2016年4月15日前在云南省招考频道上公示一周。
(2)在我院公示单招考核名单中的考生,如放弃参加高职单招录取的必须于2016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放弃参加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进行志愿确认,放弃参加今年的高职单招录取。
(3)高职单招报考多所院校的考生,如在多所院校单招考核合格名单中出现,必须于2016年4月16日至4月20日到当地县(市、区)招办填写《云南省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志愿确认表》进行志愿确认,未按要求进行志愿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今年的高职单招录取。
(4)考生志愿确认结束后,我院按计划及公示的单招考核名单确定单招拟录取名单,4月底前省招考院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对单招拟录取名单进行至少一周的公示。
(5)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我院于2016年7月10日前办理录取手续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相关事宜
1、考生必须参加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为三年;学历证书与2016年6月全国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单独招生录取考生进校后不得转换专业。
九、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871-6858668868586166 传真:0871-68586788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海口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招生办 邮编:650114
学院网址:www.ynjw.net
Email:819480875@qq.comQQ:819480875
监督电话:0871-68586366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总结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第二条 院校代码:14370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大道北段4888号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1X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现有教职员工 118人,其中教师65人。
学院占地约560亩,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校园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 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 60余个,图书馆藏书 8万册。
第八条 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4500元-8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费因设施不同,标准分为:800 1200 元/年(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供热系统、风扇、宽带网等),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第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为1:1.2。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对高考成绩达到有关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志愿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专业志愿相同时按成绩优先录取。
5、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同意接收由省级高招办按第二、三志愿、平行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非一志愿考生。
6、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十二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其他须知:
1、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X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第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5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15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要求,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并向社会公布。
一、学院全称:_________职业学院
二、学院地址:_______________
三、办学类型、层次:民办省属全日制高职院校
四、学院概况:
_______________职业学院位于福州闽侯上街大学城,是唯一入驻大学城的民办高职院校。1984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是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通高等学校,学制三年。学院设有外语外贸系、生活科学系、服饰艺术系、现代管理系和建筑工程系。下设应用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经纪与代理、食品营养与检测、学前教育、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艺术设计、多媒体设计与制作、涉外旅游、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会计电算化、工程造价和室内设计技术十九个专业。
五、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六、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1、2015年我院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2、各专业外语语种:我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3、各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七、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福建省高职招考录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2015年专科实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我院对投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均招收男、女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的改革精神,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凡报考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各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应达到省定的专科保底线,且必须参加我校委托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没有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我院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省幼儿高等专科学校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医药卫生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建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旅游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向中职生招生的财经类职业技能测试全权委托泉州黎明职业大学组织。请考生务必按照相关学校在官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测试办法和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录取时,面向中职生各专业均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8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分的比例为15%。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考生专业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八、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元/年/生) 备注
各专业 8500 报考代码以《2015福建招生资讯》为准
注:学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局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根据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执行。
九、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
十、我院设有奖学金、政府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
十一、联系方式:
电话:_________________(招办)传真:_________________
★ 河南经贸军训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