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制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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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制度章程

篇1:学生会制度章程

学生会制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学学生会是在校党支部和校务会领导下的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学生会受政教处的领导,协同团委会、少先队大队开展工作。

第二条:主要任务:

①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帮助学生们培养自学、自治、自理的能力和自尊、自强、自立、自爱的精神。

②以各种切实可行,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学生开展德育活动, 帮助同学进步、成才。

③做学校党政领导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在维护国家集体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竭诚为同学服务。

④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加强校际及社会的横向联系, 广交学友,共同进步。

⑤加强同学间的团结,协调各年级和各班同学间的关系。 在政教处指导下,积极开展各项有益活动,为净化、美化校园做贡献。

⑥促进同学和教职员工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巩固良好的教学秩序,建设富有我校特色的优良校风。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凡在学的我校学生,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①对本会的各项工作有参与、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②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③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提出质询的权利。

④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义务。

⑤有向本会反映工作情况,帮助收集资料,传达精神, 沟通信息的义务。

⑥有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

⑦有向本会交纳会员费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五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本会的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届,每学期期初例会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

①听取和审查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②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③制定、讨论和修改本会章程。

④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

第八条:学生会委员会职权:

①选举学生会正副主席。

②任命各部正副部长。

③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④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问题。

⑤审批学生会委员会工作。

⑥每学期初召开一次会议,由学生会主席负责召集。

第九条:学生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学生会办公室,其职权:

①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②负责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③协助学生会主席在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和学生代表大会上报告工作情况。

④办公室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兼任主任、副主任。

第十条:学生会下设六个部,各部正部长一人,由委员担任,各部设干事若干人。

(一)学习部:

1、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2、组织开展有利于学习的各种活动,如配合各学科进行竞赛、学习经验交流等。

3、定期向学生会主席汇报学生动向和情况。

4、进行专业知识宣传,促进同学学习。

(二)宣传部:

1、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校刊等宣传阵地宣传党的教育方针,以及党的路线和政策等。

2、宣传班级和个人在学习、生活作风、组织纪律、文体活动、文明礼仪,班级日评比活动以及劳动等方面的好人好事。

3、宣传部可分设广播组和校刊组。广播组要按时放广播, 校刊组要定期出校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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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度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xx大学(xx)学生会是全校大学生(本科生、专科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本会欢迎来自其他方面的指导和调动,并注意协同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和宗旨: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带领同学努力学习,刻苦实践,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民主渠道,及时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学习、科研学术、文娱体育等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为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大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运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四)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

第九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校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校学代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常委会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和党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二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下届校学生会委员;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学生委员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十三条 全校学生委员会是本会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生会。

全校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二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 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 召开。

第十四条 全校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选举常委会;

(四)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第十五条 学生会常委会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全校学生委员会全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选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四)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由专职团干兼任;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六)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负责人,学生会成员和机构。

第十六条 学生会常委会由主席、副主席、正、副秘书长和常委委员9~11人组成,学生会常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常委会议或常委扩大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学习部、科技部、生活部、宣传部、文艺部、女生部、治安保卫部、国旗班、对外联络部、第二课堂部、体育部等职能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常委会对本机构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本会实行主席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常委会卸职由学生委员会选举增补,各部部长卸职可向常委会推荐下任候选人,由常委会任命。

第四章 院(系)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九条 各院(系)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院(系) 党总支的领导和分团委的指导帮助下,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各院(系)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当然的校学生委员会

委员,卸职后也相应退出校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由院(系)学生会提议报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院(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院(系)学生委员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院(系)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三条 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苦干人主持日常工作,并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院(系)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十四条 院(系)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人选经校学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在院(系)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调整要报校学生会批准并任命。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院(系)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治保委员。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 (系)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六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七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八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院(系)德育工作组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其工作绩效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九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分别由校学生会常委会或各院(系)学生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xx大学(xx)学生会。

篇3: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 盐城工学院材料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团委指导、院党总支领导下建立的全院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院党委和其他各行政部门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与纽带。

第二条 学生会宗旨:以“铁军精神”的育人方针为指导,团结全院同学,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同学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为各年级同学服务。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以学院的学生工作为中心,不断提升自己的团队凝聚力,不断提升团队的执行力,不断提升学院活动的宣传教育效果;

2.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科技、文体、社会实践活动,努力为全院同学服务;

3.促进全院同学之间的团结,加强与其他学院之间的交流,促进同学对社会各方面的了解。

第四条 学生会在工作中接受院团总支书记的指导,并定期向团总支书记汇报工作。

第五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会工作,使我院学生会工作向着系统化、制度化、细致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院学生会各项工作由主席团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在工作中接受学生科科长的指导。

第七条 院学生会职能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以下部门

第八条 各班级团支部工作组

1.各班级团支部工作组成员由各班班委组成;

2.各年级班委隶属于学生会,服从其领导,积极参加、落实各项活动;

3.各班级工作组成员由本班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并报由学生会统一备案;

第九条 院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学习成绩优良,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3.德才兼备,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精神,能主动积极开展

工作,绝不允许有谋私利、争名利或损害学生会的行为;

4.自觉接受党团组织的教育和帮助,积极参加所在班级的活动。

5.院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6.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不得兼任班委或其他社团职务。

第十条 院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的产生方式:由新产生的学生会组织各部进行全院范围的招新工作,有意参加学生会工作的同学填写申请表,学生会统一安排各部门面试。面试通过的同学在学生会向其所在年级的辅导员了解情况无异议,并经过所在部门一个月的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成为学生会的干事。

第三章 选拔及开除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会成员的产生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通过各年级辅导员推荐、自荐等方式公开报名,候选人在经面试、公开竞选演讲,由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投票产生,最后由学院领导批准方可正式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时,与会代表超过应到人数的2/3,大会有效;赞成票超过人数的半数,表决有效。

第十四条 选举结果和具体职务安排须报院党总支批准,并将选举结果在全院内公示三天,无任何同学表示异议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学生会各个决定由常委会讨论得出,常委会成员由主席团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十六条 学生会成员如有以下情况,取消其在学生会一切职务:

1. 有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篇4: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对xxxx学院各学生组织机构进行职权界定,旨在建立一个民主化、规范化、效率化的机制。

第二条xxxx学院学生会是校党委领导下的xxxx学院全体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xxxx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二)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四)参与学校的各项建设。

第四条xxxx学院学生会接受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在此基础上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xxxx学院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采取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监督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八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权利机构

第一节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xxxx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校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校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各院(系)本(专)科学生总数由上届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校学代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和团委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校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校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下届校学生会委员;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撤消学生委员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二节学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出的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会干部考核、任用和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四)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主席团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二)领导各院(系)学生会以及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三)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四)收集同学对学生会及学校各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将答复向全校同学反馈;

(五)评议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

(六)学代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7~9人组成,学生会主席团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或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在任期内因弹劾而被免去主席职务时,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任命继任主席,并报校党委批准,报校团委备案。

第二节 学生会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下设:秘书部、学习部、礼仪部、卫生部、宣传部、文艺部、女生部、治安保卫部、对外联络部、体育部、技能部、网络部、素质拓展部、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宿舍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学生委员会对各职能部门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 院(系)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八条 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一般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由院(系)学生会提议报校学生会批准后方可举行,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院(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院(系)学生会和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院(系)学生会章程;

第十九条 各院(系)学生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各院(系) 党总支的领导和院(系)团总支的指导下,依照本章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各院(系)学生委员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并及时报告,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学生委员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学生委员会委员,卸职后也相应退出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院(系)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下设职能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结合院(系)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第二十三条 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人选产生后须经校学生委员会、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四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院(系)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治保委员。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 (系)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校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五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第二十六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七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予以免职或撤职。

第二十八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分别由校学生委员会或各院(系)学生会讨论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学生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篇5:学生会章程

为加强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推进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此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生组织定名为xxxx大学xx学院学生会,为加强对学生会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推进学生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本组织是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本着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院建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和学院乃至学校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本组织的宗旨——来源于于学生,服务于学生。以“最优秀的团队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为工作理念,以“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开展xx创新、文艺、体育、日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动,促进我院的建设。

第一章 任 务

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丰富我校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

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布置工作任务,确保学生各项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

协助学校及学院搞好各项学生工作,建立和谐良好的校园秩序。

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信息交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成 员

凡我院学生,承认本学生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xxxx大学xx学院学生会干部实行竞选制,任期为一年。由团委、学生会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提拔。

学生会成员须遵守会章,执行学生会决议,完成学生会交给的任务。

学生会成员如违反校纪校规,经主席团商议后,劝其退出学生会。

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建议和保留意见的权利。

第十四条 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有遵守本章程,维护学院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的义务;

有积极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有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有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应具备的品质: 明礼诚信,严于律己;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勤奋学习,做同学的学习榜样;

关心同学,做同学的知心朋友;

以身作则,作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学习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

社会交际能力;

观察、思考、判断能力;

创新意识、团队意识。

第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的基本原则:

服务原则;

引导原则;

自主原则。

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 本组织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部门包括:秘书部、宣传部、文艺部、网络部、生活部、体育部、学习部、外联部、女生部、xx部,十个部门,除xx部部长一名外,其他部设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九条 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开学生会会议,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领导协调监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对学生会的工作调整运行进行督促和考察,协助学院处理好学生的工作,维护全院学生的安全稳定。

第二十条 各级部长负责很好地完成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同时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状况,必要时可以给出自己的见解。对学生会的整体运行状况及事项必须熟悉,且负责各种文件、报表的起草和管理。处理各项事务,负责干事的协调工作,并做好部门成员考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干事要协助部长认真做好所在部门的日常事务,工作过程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听从指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时需与部长商量,不可越级。若对工作有不同意见,且感觉自己的见解独特适用时,可以直接找部门分管主席商量。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生会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xx学院团委学生会。

篇6:学生会章程

一. 总则

1. 为明确xx市十一学校高一年级学生会工作职能,建立健全本年级学生会制度,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制定本章程。

2. xx市十一学校高一年级学生会是源于学生、服务于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连接学生和学校的桥梁。

3. 高一年级学生会受年级团总支指导,与年级组地位平齐。

篇7:办学章程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建立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管理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xx市市中区xx镇初级中学校,校址为xx市市中区xx镇六公丘村二组。

第三条 办学理念是:以人的发展为本,树立素质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育观,适应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社会进步和人类自身发展的需求。

第四条 办学目标是:以“立志成才、全面发展”为校训,以“求真求善、求美和谐“为校风;以“博学善思、砺志尚美”为学风;以“关爱宽容、协作创新”为教风,把学校办成师生自主学习、可持续发展、充满活力的园地。

第五条 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积极依靠社区及家庭力量,形成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各方教育功能,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中学,学制为三年。学校的招生、开学时间按区教育局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校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xx市市中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全体师生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

第八条 学校接受区教育局领导,学校校长由上级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管部门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团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十条 学校实行干部聘任制。

⑴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团委,由校长聘任教导主任、科研室主任、总务主任。教导主任是校长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发挥督促、检查、沟通、管理的作用,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总务主任是校长管理后勤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做好服务工作,为保证学校任务的完成创造物质条件。

⑵ 学校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确立教育的诚信度,不得敷衍塞责。

第十一条 学校工作计划和校长布置的工作通过教导处、总务处及教研组具体落实。

第三章 学校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保证监督,党支部负责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学校重大问题认真参与讨论研究,保证决策的方向性和科学性。

第十三条 定期召开教代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学校重大事项,并对学校工作提出积极、合理的建议,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管理,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维护和代表教师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学校党政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小学管理规程》的要求,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遵循育人规律,明确办学目标,使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更趋科学化、民主化、人性化。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抓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流程管理及教学质量监控、评估来落实国家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十八条 学校教育以学生为本,抓实基础,培养能力,张扬个性,努力使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创新。

第十九条 德育工作以基础道德教育为着眼点,以行为规范教育为抓手,通过“自理、自律、自立”的学子形象建设,形成“规范加特色”的工作效应。

⑴ 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学校德育工作框架。

⑵ 成立家长学校,定期为家长提供教育子女的信息和方法,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加入社区教育网络,发挥社区教育的功能。

⑶ 学校重视校园文化建设,重视人文素质教育,发挥校园文化的教育功能。

⑷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责任心,加强对学生的常规管理,形成良好的班风、校风。

第二十条 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落实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倡导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相结合。

⑴ 学校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市区有关规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加以落实。

⑵ 教师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认真参加课堂教学改革研究,确立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教学。

⑶ 学校加强质量长效管理,教导处安排好课务,对教学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调控。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重视体育工作。坚持抓好体育锻炼工作,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第二十三条 学校重视卫生工作,加强宣传、指导、检查,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重视艺术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提高审美能力,培养高尚情操。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重视科技教育,培养学生热爱科学的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加强计算机特色项目建设,抓好普及、兴趣、提高三个层次的教学。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按区教育局人事科规定的定编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未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国家工资和校内课时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预决算工作,依法收取学生的有关费用,做到收费公示制度化。加强对财产、财务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做到确保重点,量入为出,物尽其用。

第三十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讲究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章 教师职工

第三十一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教师职工应具有市区规定的任职资格,职务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按规定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遵纪守法”的教师队伍。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岗位,教职工应认真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中既要严谨求实,又要开拓创新。

第三十四条 学校保护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学校实际,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积极为教师进修、科研创造条件。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立奖励基金,通过考核,每年教师节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有显著成绩者,实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教师对学校作出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生

第三十八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健康(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杜绝流生,禁止对学生的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四十条 学校学生应认真执行学校制订的作息制度及一日常规,学校每学年度评选三好学生,并进行表彰。设立学校奖励制度,帮助困难学生,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进行教育帮助,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 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退学等,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学额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控制和调节。

第四十三条 学校全面正确地评价学生,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对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或不合格者,按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生效。本章程如有修改,先提请校务会议讨论,经校教代会审议,再报主管部门审批,允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学校各部门依据本章程制订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原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以应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相抵触,应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校长室

篇8:办学章程及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教育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要求,特制定如下校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属于国家保密的(或按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之外,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教师和家长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当前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公开:

1、行政管理方面:班子任期目标,年度目标、计划、重大决策和办实事项目,年度主要工作指标、季度完成主要工作指标,年度拟办实事、季度完成拟办实事。

2、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学校各学期收费项目、标准、文件依据,扶困助学情况,重病帮助金使用情况,三好生、优秀学生小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分配情况,政策许可范围的临时收入、代收使用转帐情况,计划生育方面的情况,干部职工的晋级、奖惩、评级等方面的情况,有关职称晋升的名额分配、评定等情况,招生制度的改革办法、变化情况等,教职工工作调动,校级领导班子任命及聘任情况等。

3、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财务收支、符合政策的招待费使用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篇9:学生会制度

学生会制度 -制度

为督促学生干部树立“自律”及“服务同学的意识”,激发全体干部的团队意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实干、高效的天河学院学生会团体,根据天河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实施奖惩,是学生会加强内部建设和提升自我形象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提高大学生干部及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的有效途径。为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有效展开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第二条:考核办法的制定本着“公开、公平、客观、合理”的原则,为各部门、各干部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以便于发现学生会工作中存在的某些不足之处,具体的考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坚持独立执行公平客观。

第三条:考核目的: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整体素质,做到全面了解、掌握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会干部正确认识自己,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奖罚分明,确保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

第二章 对学生会成员的要求

第一条:思想政治素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素质良好。

2、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自我教育意识。

3、严格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生会形象。

4、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条:学生工作

1. 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 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敢于开拓新思路,开展工作新局面。

3. 当工作与学习发生冲突时,应调整时间,合理分配。对于实在不能解决的冲突,应向上级请示。原则上不能因为工作影响学习,力求做到工作出色。

4. 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原则,将工作建立在全体同学基础上。

5. 在工作上认真仔细,对上级的错漏地方应予以指出并提出更正建议,以求更好地完成学生会工作。

6. 全体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7. 各部门成员在开展活动时,必须积极主动,服从调配,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或逃避工作。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工作者,必须提前向上级说明情况并书面向秘书处提交事由,并由纪律部写进学生干部考核记录表,以便考核。

8. 学生会干部之间应团结合作,以诚相待,广泛交流,共同进步。

9. 学生干部须定时向主席团上交工作总结,总结要结合实际,又有一定深度,不能流于形式,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以推动学生会工作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第三章 考核细则

一、干部加分、扣分制度:

每位干部有60分基础分,总分数由以下考核累计而成。

1、思想作风

采用逐减法,每位干部满分为5分,参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生手册》,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学习状况

(1)学习态度

1. 学习积极主动,重视学习(1分)

2. 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迟到、早退、旷课(-2分)

3. 考试作弊者(-5分)

4. 期末考试不及格(-3分/门)

5. 学期末成绩在班级前20%者(3分);在班级后20%者,(-3分)

3、工作状况

(1)、工作成绩

1)、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与其他学生干部积极配合。工作效率高,效果突出,提交的工作策划作为重要的考察方面(2分)

2)、能做好本职工作,工作效率较高(1分)

3)、工作能力极差,缺乏积极性(-3分)

4)对学生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批评,并被采纳可行。(3分)

(2)、工作责任心

1)、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较主动,工作质量较高。(1分)

2)、责任心不强,对学生会工作不热心,工作质量低。(-2分)

3)故意以学生会工作为借口欺骗领导、老师、主席团、各活动负责人者,经查属实。(包括迟到、早退、旷课,每人次-10分)

(3)、工作态度

1)、积极完成相应工作,根据情况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关心各部工作,支持学生会各项工作。(2分)

(4)、工作能力

1)、所做的每项工作有计划,方法妥当(2分),

制度

2)、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部长与部员的关系(2分)。

3)、与各部门交流广泛、协作密切(1分)

4、考勤状况

(1)干部:会议、活动、工作签到

1)、未参加学生会值日(-2分)

2)、本月全勤者。(3分)

3)、本月事先请假两次以内者。(2分)

4)、本月请假超过四分之一者。(-5分)

5)、本学期无故缺席三次或以上,则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

(2)、部长级以上干部:无故不参加学生会干部召开的会议一次扣5分,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3分,事先请假每次扣0.5分(除公事外),病假不扣分(要事先请假及有关证明)。

5、其他

(1)形象

1)、挂工作牌:未挂工作牌一次扣2分。

2)、穿拖鞋、在公众场合吸烟、酗酒。在公共集会上吹口哨、喝倒彩;参加各种非法聚会,影响恶劣者等不良行为扣8-15分。

3)在校园乱扔垃圾、乱吐、乱画、乱泼、乱倒,在建筑物上蹬脚印、打球印。(-2分)

(2)修养:工作态度不好一次扣4分,不勤于思考扣1分。

(3)日常工作

1)、各部每学期结束前夕未整理好本部有关文件(包括计划、总结、制度、干事名单等)并未存档 扣2分。(属部长级以上干部)

2)、随意翻阅或涂改文件资料扣2分。

3)、因工作出色受到院系通报表扬每次加3分,但每月以一次为限。

4)、学生干部所在宿舍获得文明宿舍可加0.5分每次,获学期文明宿舍可加3分每次。

5)、学生干部所在班级获活动、比赛名次加1分,获院表彰加3分,每月以一次为上限。

一、考核组织:

主要由纪律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统计工作;(全体学生会成员监督;主席团审核决定)

二、考核程序:

(1)、由学生会干部对自我鉴定及纪律部进行考评的两部分进行考评。(自我鉴定表于学期结束之际填写完后各部部长统一交到主席团)

(2)、主席团通过一个星期的统计、考评、复核。

(3)、学生会主席团将最终统计进行审核评定,无误后转交纪律部继续考核。

(4)、审核结果交由秘书处代为公布。

第四章 奖励

第一条:考核成绩优异的学生干部或工作突出的部员均有资格获得奖励。

第二条:奖惩办法:

1、评分由日常工作考核评分加上干部考核奖惩条例加分为总分并按照期末评分,分优秀、良好、一般与不及格,四个等级。

2、每月评“优”者,在部长会议上予以表扬,月评“不及格”者,一次予以通报批评,两次以上劝退或勒令辞职。

3、按学期平均分评定为“优”者,获得“优秀学生干部”或“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说明:以上评定,考勤评分与加分以百分为限,超出百分以百分记,不满百分,按实际分数记分。评分结果每月公布一次,并作为干部评优评先,提升和罢免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会所有奖惩事项均载入干部个人档案。

第五章 处分

第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受处分:

1、学生干部累计(会议,工作)考勤无故缺勤三次以上不得评为优秀;累计(会议,工作及相关活动)考勤无故缺勤达五次以上者,考核结果不得为合格;在学期考试中有不及格门次者,不得评为优秀。

2、对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学生干部,考核结果一律不及格

3、在考勤、考核中,若有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考核定为不合格。

第二条:受院系警告或以上处分的,一律开除学生会成员资格。

第三条:凡所有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拉帮结派,崇尚个人主义或严重影响学生会正常工作者,经查明属实,一律处于开除学生会成员资格。

第四条:所有处分均以墙报或文件的形式发生。

第五条:所有处分事项均记入干部个人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本考核制度由学生会纪律部制定的,且为试行办法。纪律部亦为考核制度的具体操作部门,若对此制度或其操作规程有异议或意见者,可以以书面材料上报学生会主席团,即最终裁定权亦为学生会主席团。

第二条:

1、通过考核学生干部了解个人素质与职位要求之间的差距,以确定学生与学生干部今后培训与发展的方向。

2、通过考核为学生干部职务晋升、工作岗位变动及培训提供客观依据,为学生会招收、调配学生干部提供决策方案。

第三条:

1. 全体学生会干部均有对以上制度进行批评指正,健全完善本制度的权利。

2. 全体学生会干部在以上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此制度的特权。

3. 考核结果将填入《学生会干部考核记录表》,及送报学生会办公室备案,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将结果存入学生会人事档案。

第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系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应以此干部考核制度为执行标准

篇10:学生会制度

学生会制度

为督促学生干部树立“自律”及“服务同学的意识”,激发全体干部的团队意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实干、高效的天河学院学生会团体,根据天河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实施奖惩,是学生会加强内部建设和提升自我形象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提高大学生干部及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的有效途径。为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有效展开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第二条:考核办法的制定本着“公开、公平、客观、合理”的原则,为各部门、各干部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以便于发现学生会工作中存在的'某些不足之处,具体的考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坚持独立执行公平客观。

第三条:考核目的: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整体素质,做到全面了解、掌握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会干部正确认识自己,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到奖罚分明,确保各项工作顺利的开展。

第二章 对学生会成员的要求

第一条:思想政治素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素质良好。

2、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自我教育意识。

3、严格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生会形象。

4、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用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第二条:学生工作

1. 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 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敢于开拓新思路,开展工作新局面。

3. 当工作与学习发生冲突时,应调整时间,合理分配。对于实在不能解决的冲突,应向上级请示。原则上不能因为工作影响学习,力求做到工作出色。

4. 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原则,将工作建立在全体同学基础上。

5. 在工作上认真仔细,对上级的错漏地方应予以指出并提出更正建议,以求更好地完成学生会工作。

6. 全体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7. 各部门成员在开展活动时,必须积极主动,服从调配,不能以任何理由推卸或逃避工作。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工作者,必须提前向上级说明情况并书面向秘书处提交事由,并由纪律部写进学生干部考核记录表,以便考核。

8. 学生会干部之间应团结合作,以诚相待,广泛交流,共同进步。

9. 学生干部须定时向主席团上交工作总结,总结要结合实际,又有一定深度,不能流于形式,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以推动学生会工作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第三章 考核细则

一、干部加分、扣分制度:

每位干部有60分基础分,总分数由以下考核累计而成。

1、思想作风

采用逐减法,每位干部满分为5分,参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生手册》,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学习状况

(1)学习态度

1. 学习积极主动,重视学习(1分)

2. 学习态度不端正,经常迟到、早退、旷课(-2分)

3. 考试作弊者(-5分)

篇11:复旦大学学生会章程

复旦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复旦大学学生会,英文全称为Fudan University Student Union,英文缩写为FDUSU。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

(一)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二)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丰富本会会员生活。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国共产党复旦大学委员会和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的领导,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复旦大学委员会的指导。

第五条 本会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复旦大学委员会专职干部中聘请一人为学生会秘书长,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监督学生会财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具有复旦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是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晓本会事务;

(二)监督本会工作;

(三)在本会注册成立本(专)科生社团;

(四)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八条 复旦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学生委员会。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由院系、书院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依照各院、系本(专)科学生人数按比例民主推选产生,书院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为一年。

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由学生委员会召集。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本章程;

(二)制定、修改和废除学生会的基本规章;

(三)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改变和撤销学生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决定;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

(六)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提交提案。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委员会委员。

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或一个以上代表团联名提出议案,可以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审议。

五分之一以上代表可以联名向学生委员会要求临时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一)主动了解本单位学生意见,并据此提交提案;

(二)参与学生委员会组织的调研、协商等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受推选单位监督,推选单位有权在学生委员会的监督下更换或罢免代表。

第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学生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学生委员会为止。

学生委员会委员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的职务。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但不可逾越条款设置的初衷;

(二)修改学生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规章,但不得同该规章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选举和罢免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五)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六)撤销执行委员会制定的同本章程或其他学生委员会规章相抵触的决定;

(七)制定和修改《复旦大学学生委员会组织条例》;

(八)批准本会的预算和决算;

(九)召集学生代表大会,主持推选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十)设置、撤销专门委员会、临时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小组;

(十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复旦大学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学生会秘书长的人选;

(十二)调解和仲裁学生会执行委员会、院系学生会、书院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等学生组织之间的纠纷;

(十三)代表本会会员向学校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领导学生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主任委员有权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主持会议时,会议应立即选举一名临时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主任委员离职或无法行使职权时,学生委员会应立即召开会议,选举新的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列席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会议。

第四章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

第十九条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 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是执行委员会的领导机构,由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及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根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提名,决定主席人选。

执行委员会主席是本会主席,对外代表本会。

主席召集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和全体干事会议。

第二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领导执行委员会工作;

(二)决定执行委员会下设部门的设置,选拔并聘任执行委员会各部负责人;

(三)向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提交议案;

(四)编制和执行本会的预算和决算,向学生委员会报告;

(五)管理本会对外关系,并向学生委员会报告;

(六)管理和监督在本会注册的本(专)科生社团;

(七)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执行委员会下设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部长经公开选拔产生,在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执行委员会各部部长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学期。

第五章 院系学生会、书院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院系学生会是院系在籍本(专)科学生的群众团体,本会向其提供建议。

篇12:学生会宣传部章程参考

学生会宣传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宣传部在核工系团总支领导下,隶属于学生会,是开展宣传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部门以海报、展板、宣传栏、舞台布景等形式对学生活动进行有效宣传;旨在繁荣 校园文化,传递校园信息,展示校园风采,宣扬时代精神,发展特色文化,培养实践动手能 力, 为同学创造一个施展才华的舞台。 为规范部门工作, 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特指定本章程。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系及院上活动展板、海报的制作 (二)书画本系宣传栏 (三)负责本系活动的舞台布置 (四)维护本系宣传栏的整洁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部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第五条 正、副部长职责

(一)负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讨论阶段性工作,主持部内工作; (二)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 (三)监督和管理部内各项活动的开展,并对部门各组分担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四)负责干事的技术培训工作; (五)协调部门间和部门内部关系,促进部门成员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成员意见,及时对部 门成员分担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六)了解掌握部门成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 政治工作。

第六条 干事职责

(一)自觉遵守部门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执行部门决议,支持部门工作,认真高效地完成 分配的任务; (二) 对部门工作有批评、意见和建议权, 对部门规章制度的修改、删减和增添具有表决权; (三)准时参加部门活动和例会,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具体贯彻执行部门的各项工作和计划,并按时向部长、副部长报告工作,取得支持和 帮助;

(五)主动与部门成员交流沟通,互相协同合作,完成部门的工作和任务; (六)主动思考部门工作,积极提出部门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七条 值班制度

(一)部门成员都应听从部门负责人的安排,积极热情认真地工作; (二) 部门成员在日常工作中都应该注意随时练习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并尽量在加强自 己特长的前提下全面发展; (三)部门成员都应当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值班,若有急事不能前来值班,应至少提前半个 小时以电话、短信或者假条形式通知部门负责人。请假者应在当周值班时间补上; (四)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即及时登记,如实记录当日工作情况(考勤,业务)。应详细 记录每项业务的'委托单位/个人,负责人以及完成情况(有特殊情况应另注明)。

第八条 例会制度

(一)每周召开部门例会,就部门一周工作作出总结,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统筹安排,发现 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并及时作出调整和改正; (二)部门成员例会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或者早退。生病或者有事需提前向部长或副部长请 假,否则将一律视为缺勤; (三)三次无故迟到算一次缺勤,三次缺勤屡教不改、态度不端正者予以辞退; (四)出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评优的依据,并记入学生会干部档案表。

第九条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每次工作后部门成员都应把工作所用的物品清洗干净,摆放整齐,保持宣传部办公室 内部整洁。

第十条 宣传栏保持

(一)通知、海报等原则上应贴在核工系宣传栏中,贴之前把过期的纸张清理干净,保证本 院宣传栏的整洁; 通知/海报需经团总支盖章后方可贴出, 所示宣传期限一过, 应立即撤换; (二) 宣传板只能放在院礼堂门口下或许可的活动地点。 宣传板展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接展板任务时务必记录委托人单位/个人,联系电话)。 第十一条 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积极参加本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奖励内容包括推荐参加院党 校学习、院优秀学生干部等有优先权; (二)结合成员的学习和对部门、学院的贡献,给予重点培养; (三)对部门成员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其工作、出勤等方面进行记录和评分,作为年终 综合测评加分依据,评分须严格遵照评分细则;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除名

1、不能按照部门既有标准进行工作,经协调后改进不大;

2、无法与同组其它成员和睦相处,有意挑起事端;

3、不服从正、副部长工作安排,工作消极,甚至有有损部门荣誉的行为;

4、没有正当理由不认同部门规则,在培训过程中,有意不按规则进行工作;

5、承诺的任务,无法完成,且没有提供合理解释; 6、成员不得私自利用本部门的名义营私,一经发现,作开除处理,并上报学院团总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适合于成都理工工程技术学院核工系学生会宣传部所有成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XX大学学生会宣传部,若需改动, 需经部门商讨决定,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会宣传部

年 月

学生会章程

学生会章程宣传部

南昌大学学生会章程

办学章程及制度

学生会宣传部章程参考

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条例

俱乐部章程

少先队章程

研究中心章程

中外合资企业章程

学生会制度章程(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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