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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建立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管理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小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xx市市中区xx镇初级中学校,校址为xx市市中区xx镇六公丘村二组。
第三条 办学理念是:以人的发展为本,树立素质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育观,适应二十一世纪知识经济、社会进步和人类自身发展的需求。
第四条 办学目标是:以“立志成才、全面发展”为校训,以“求真求善、求美和谐“为校风;以“博学善思、砺志尚美”为学风;以“关爱宽容、协作创新”为教风,把学校办成师生自主学习、可持续发展、充满活力的园地。
第五条 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积极依靠社区及家庭力量,形成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各方教育功能,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条 学校为全日制公办中学,学制为三年。学校的招生、开学时间按区教育局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校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xx市市中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全体师生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
第八条 学校接受区教育局领导,学校校长由上级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管部门的监督、考核和指导。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团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十条 学校实行干部聘任制。
⑴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团委,由校长聘任教导主任、科研室主任、总务主任。教导主任是校长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发挥督促、检查、沟通、管理的作用,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总务主任是校长管理后勤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做好服务工作,为保证学校任务的完成创造物质条件。
⑵ 学校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确立教育的诚信度,不得敷衍塞责。
第十一条 学校工作计划和校长布置的工作通过教导处、总务处及教研组具体落实。
第三章 学校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保证监督,党支部负责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学校重大问题认真参与讨论研究,保证决策的方向性和科学性。
第十三条 定期召开教代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学校重大事项,并对学校工作提出积极、合理的建议,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管理,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
第十四条 学校工会维护和代表教师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学校党政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等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小学管理规程》的要求,端正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遵循育人规律,明确办学目标,使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更趋科学化、民主化、人性化。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抓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流程管理及教学质量监控、评估来落实国家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要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十八条 学校教育以学生为本,抓实基础,培养能力,张扬个性,努力使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创新。
第十九条 德育工作以基础道德教育为着眼点,以行为规范教育为抓手,通过“自理、自律、自立”的学子形象建设,形成“规范加特色”的工作效应。
⑴ 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学校德育工作框架。
⑵ 成立家长学校,定期为家长提供教育子女的信息和方法,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加入社区教育网络,发挥社区教育的功能。
⑶ 学校重视校园文化建设,重视人文素质教育,发挥校园文化的教育功能。
⑷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责任心,加强对学生的常规管理,形成良好的班风、校风。
第二十条 教学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落实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倡导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相结合。
⑴ 学校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市区有关规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加以落实。
⑵ 教师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认真参加课堂教学改革研究,确立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教学。
⑶ 学校加强质量长效管理,教导处安排好课务,对教学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调控。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重视体育工作。坚持抓好体育锻炼工作,提高学生身体素质。
第二十三条 学校重视卫生工作,加强宣传、指导、检查,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二十四条 学校重视艺术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提高审美能力,培养高尚情操。
第二十五条 学校重视科技教育,培养学生热爱科学的精神和动手实践能力,加强计算机特色项目建设,抓好普及、兴趣、提高三个层次的教学。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按区教育局人事科规定的定编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未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国家工资和校内课时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预决算工作,依法收取学生的有关费用,做到收费公示制度化。加强对财产、财务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做到确保重点,量入为出,物尽其用。
第三十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讲究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章 教师职工
第三十一条 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教师职工应具有市区规定的任职资格,职务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按规定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遵纪守法”的教师队伍。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岗位,教职工应认真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中既要严谨求实,又要开拓创新。
第三十四条 学校保护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学校实际,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积极为教师进修、科研创造条件。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立奖励基金,通过考核,每年教师节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有显著成绩者,实行表彰、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三十七条 教师对学校作出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八章 学生
第三十八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健康(包括心理健康)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杜绝流生,禁止对学生的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四十条 学校学生应认真执行学校制订的作息制度及一日常规,学校每学年度评选三好学生,并进行表彰。设立学校奖励制度,帮助困难学生,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进行教育帮助,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 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退学等,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学额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控制和调节。
第四十三条 学校全面正确地评价学生,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对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或不合格者,按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生效。本章程如有修改,先提请校务会议讨论,经校教代会审议,再报主管部门审批,允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学校各部门依据本章程制订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原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以应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相抵触,应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校长室
为进一步搞好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教育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要求,特制定如下校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除属于国家保密的(或按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之外,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教师和家长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当前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公开:
1、行政管理方面:班子任期目标,年度目标、计划、重大决策和办实事项目,年度主要工作指标、季度完成主要工作指标,年度拟办实事、季度完成拟办实事。
2、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学校各学期收费项目、标准、文件依据,扶困助学情况,重病帮助金使用情况,三好生、优秀学生小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分配情况,政策许可范围的临时收入、代收使用转帐情况,计划生育方面的情况,干部职工的晋级、奖惩、评级等方面的情况,有关职称晋升的名额分配、评定等情况,招生制度的改革办法、变化情况等,教职工工作调动,校级领导班子任命及聘任情况等。
3、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财务收支、符合政策的招待费使用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
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对学期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工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从事非盈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 。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1)本园占地面积(2)建筑面积(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 个班, 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条 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举办者候梅个人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共计出资58万人民币,于xxxx年3月30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一)举办者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 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办学节余及分配
第三十九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条 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一条 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三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条:单位名称:xx中心幼儿园
地 址:xx镇
第二条:单位性质:公有。本幼儿园由xx镇中心小学筹集资金举行
第三条:办园宗旨:用“心”的教育,哺育品性淳良的孩童
第四条:办学层次:幼儿、学前教育
办学范围:3个班
办学情势:全日制教育
第五条:资产金额:本幼儿园开办资金45万
经费来源:由xx中心小学自筹
第六条:业务范围:本幼儿园从事的是5--6岁幼儿的保育、教育工作
第七条:主管单位:琼海市教育局
第八条:法人代表:何子权,法人代表按照法律和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九条:决策机构人员组成和议事规则
管理成员:园长:何子权 副园长:冯达莉
机构议事规则:本园办学过程中的重要事务由学校行政会集体讨论决议,各分管引导具体执行。
第十条:本园经费必需用于本园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十一条:本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材料合法、真实、精确、完全
第十二条:终止事由:
(一) 因不可抗力迫使单位无法继续活动
(二) 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 出资单位因其它原因不举行或无法举行
第十三条:本园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领导下成立清理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置善后事宜。清理期间,不开展清理以外的活动
第十四条:本园终止后的余下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属投资者所有
第十五条:修正章程必需经xx中心小学行政工作会、幼儿园教职工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说明权属于xx中心小学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已于200 年 月 日经xx中心小学行政会和幼儿园教职工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 校名为XX县XX镇XX小学,是全日制公立小学,学制六年。
第3条 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合格+特色”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第4条 学校校训“仁爱、智慧、热情、勇敢”;办学理念“每个生命都精彩”;学校精神“自强不息、感恩奋进,脚踏实地、服务学生,努力拼搏、造福乡梓。”
第5条 学校注重发挥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方面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扩大校外交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和提高办学效益,充分地服务于社会。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6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7条 校长的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领导和组织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及课外活动;领导和组织学校教科研工作。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搞好校园环境建设,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五)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及管理,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六)配合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七)廉洁勤政,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开拓进取。离任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8条 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有权按规定任免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三)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学校的财务活动和校产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第9条 副校长由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10条 学校设教导处、大队部、总务处、安全办、教育技术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工作,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负责学校实验电化教育工作的开展。
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以及工资调整、职称申报、综合档案管理等工作。
大队部负责学校德育和少先队工作。
安全办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制。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11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机构,主要工作
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检查、总结计划的执行情况。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少先队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12条 贯彻《德育纲要》,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第13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执行国家编制的课程标准、课程计划。深化“特色教育”,探索“构建小学生自主创新性学习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以素质教育为中心,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全面主动地发展。
第14条 学校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职能,教研组组长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组长由教导处提议,校长任命。
第15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16条 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监控等环节的管理。
第17条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18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书音像设备、文体器材等,充分发挥教学硬件的教育教学功能。
第19条 应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与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20条 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网络。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21条 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其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22条 遵守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杜绝铺张浪费。
第23条 规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
第24条 学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25条 加强学校卫生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卫生评比制度。
第26条 加强校舍校产等固定资产及学生食堂的管理。
第27条 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卫生工作。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28条 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在学校的主要职能包括:
(一)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能。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等。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
(五)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发挥其余热。
第29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30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31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重点在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权益、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方面发挥作用,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协调者和审议者,是新形势下学生、教师、家长、社会行使民主权利、有效参与学校管理的一种途径。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协调
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咨询和建议
提供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审议和决定
对有关学校发展、学生管理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相应决定。
4、评议和监督
对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对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32条 学校接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33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34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和教职工工作考核制度。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35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36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37条 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觉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第38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教师予以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向校务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39条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组织文娱、体育活动和外出参观学习。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40条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招收学生,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第41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有评论学校、教师工作的权利。
(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三)获得学业成绩、操行评语的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接受平等教育,有校内申诉权。
(五)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有关权利。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接受学校的教育、帮助,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陶冶思想品德。
(三)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
(四)文明、守纪、乐学、向上,争当校园小主人。
第六章 附则
第42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XX县教育局批准实施。
第43条 学校依据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44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45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应报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XX县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
第46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以人为本,坚持课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围绕“有效教学”这个核心,突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两大重点,优化教育教学管理,不断开拓教研思路,创新教研工作方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鹤城教育作出贡献。
第二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为:
总体目标:力争办成鹤山市鹤城镇一流水平的山区小学。设备现代化、教育优质化、管理个性化。
办学目标: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质量至上。
办学理念:踏实有礼,勤奋进取。
办学承诺:树立明确的育人目标,拥有过硬的教师队伍,创设优美的校园环境,打造优质的育人之所。
学校特色:以体育径类为特色。
校训:健康、快乐、勤奋、进取。
校风:踏实、严谨、创新、进取。
教风:爱岗、敬业、团结、拼搏。
学风:勤奋、乐学、好问、善思。
第三条 德育目标:
(一)思想品德规范方面的目标
1.道德规范方面的目标
关心学生,培养勤奋学习、品德端正的小学生为主要任务,学习既是自己的义务又是自己的.权利;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培养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学习科学的学习方法。关心他人,尊重、爱护、帮助他人。热爱班级和学校集体,爱护集体荣誉;具有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树立劳动观念,积极参加劳动,有良好的劳动习惯,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艰苦奋斗的思想作风。遵守公民道德,懂得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和交往礼节。确立关心环境的意识,保护环境。
2.思想规范、政治规范方面的目标
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关心家乡建设。有民族自豪感、自尊心。拥护、热爱中国共产党。懂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开放的形势,具有与祖国休戚与共的感情,有振兴中华、建设家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把个人前途与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结合起来。具有现代意识,惜时守信,重视质量,讲求效率,优质服务等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并能进一步树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念、公平意识、竞争意识、合作意识和改革开放意识。有基本的民主意识与法制观念,知法,守法。相信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有独立思考、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精神。能初步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社会现象。
(二)思想品德心理的发展目标
思想品德的知、情、意、行诸方面心理素质得到和谐发展。具有义务感、责任感、诚实、正直、关心别人、珍惜友谊、守信、自尊、自主性、积极进取、勇敢、乐观、毅力、自制力、好学、勤奋、刻苦、认真、爱惜时间、喜欢思考等良好心理品质。
(三)思想品德能力发展目标
1.思想品德认识能力
具有以道德思维为主,包括对人们之间道德关系、思想关系、政治关系,进行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的能力以及道德判断、道德推理的能力。也就是具有在实际生活中表现出的道德评价能力,对社会思潮的分析、评价能力,对社会信息的辨析筛选能力,对社会政治的定向能力,对行为后果的预测能力等。
2.情感能力
具有对客观道德情境的情感体验能力,包括直觉情感体验能力(即直接感知一定道德情境的情感体验能力)、想象的情感体验能力(即对想象某种道德形象的体验能力)、理性的情感体验能力(即对一定道德观念、道德概念、道德理论的体验能力)。具有共感能力,即从他人的观念感知某种现象或体验他人情感的能力。有体验自己情感需要的能力,调节、控制自己情感的能力。
3.品德践行能力
具有把思想品德的知、情转化为行的能力。能对客观社会生活情境作理智的分析,有把一定的道德观念贯彻到实际行动中去的热情和意志,能将一般的道德规范、思想规范、政治规范化为具体的行动指令。具有道德选择能力,包括对不同道德体系、思想体系的价值选择,对同一道德体系、思想体系中不同规范的选择。具有实际执行某种道德规范的能力,抵制不良诱因。调节、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第四条 智育目标:要求学生掌握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动手操作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掌握一些基本的科学方法。
第五条 体育目标:培养学生掌握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养成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和体育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身体正常发育,增强学生体质。
第六条 美育目标:培养学生掌握各类艺术形式的基本表现手法;培养学生的艺术欣赏能力,养成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念,塑造学生美好、健康的心灵。
第七条 劳动教育目标: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技能和方法;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教育学生树立热爱劳动、尊重劳动、劳动平等的思想;教育学生学会生存。
第八条 素质教育目标:(1)促进学生的身体的发育(2)促进学生心理的成熟(3)培养个体的生存能力和基本品质(4)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的习惯、爱好和能力(5)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6)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态度
第九条 艺术教育目标:培养学生热爱艺术的情趣,并能积极参与其中唱歌、跳舞,陶冶性情,追求高雅,以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为根本宗旨。使学生的艺术品味和艺术鉴赏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第十条 学校的发展战略:积聚名师优势,走制度文明、个性张扬之路,打造个一流教育品牌。
第十一条 实现办学目标的战略部署:包括思想基础、作风基础、管理基础、质量基础、队伍素质基础和完善必要的办学设施。
第十二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规范的汉语言文字,学校以普通话为校园学习生活语言。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逐步推行教师聘任制、职工岗位责任制。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凡重大事项须经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以“年级”作为实施教育、教学综合管理的基层组织。年级既管学生,又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本级教师;既管德育,又管智育和体育,对本年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负责。实行科组长责任制和班主任负责制。
第十五条 全校教职工应树立一切为了学生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思想,爱校、爱岗、爱业。
第二章 学制 规模 招生
第十六条 学校学制:小学修业六年,为九年义务教育的首次阶段。学校实行分级分班、因材施教、注重个性的教学组织模式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即发展性教育学校模式。
学校规模:小学每年级2个班,每班班额不超过45人。
学校招生范围:面向辖区的幼儿园,招收(年满6周岁)具有正常生活学习能力的鹤城镇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鹤城镇户籍适龄儿童。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
具有正常生活学习能力的学区生(鹤城镇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学区生(非鹤城镇辖区户籍适龄儿童),按上级规定办理报名并上交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缴费手续,即取得我校小学学籍。
新生被录取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休学、复学、转学
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特殊情况,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上医生诊断证明书,病历,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查,校长批准后,中心校同意并发给休学证书。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者,应申请延期,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再休学一年。
学生休学期满,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由教务处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学生因户口迁移、家庭搬迁、随亲人生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往他校学习者,应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和市教育局批准盖章后,由转入学校提出网上学校转学申请。外地学生随户口迁入本地,或其他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者,需在规定时间内事先与我校联系,有学位即可填写《转学申请表》,经学校同意,市教育局批准,并填好《入学申请表》和《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带齐相关证明材料,由我校在网上提出转学申请,完善学生学籍档案,方可转入。
第十九条 留级与升级:义务教育小学学习阶段学生不留级,除特殊情况外:如休学复学后的。
第二十条 考勤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准假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入课室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
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学校教导处批准;七天以上由中心校批准。
学生请假(含病、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第二十一条 毕业
小学具有学籍的学生,按国家规定,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期满,自动升学到所在地镇级中学,并写升学申请书,如果要申请到外地中学就读的,申请书要注明清楚,学校不再发《小学生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奖惩
思想品质考核良好以上,学年总评成绩各科及格以上,平均分80分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由学校授予“三好学生”称号,发给奖状;某一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三好学生每年评定一次。三好学生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和学校通报批评。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教育、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核心。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四项主要原则:一是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立足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二是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循序渐进,巩固提高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三是思想品质教育与文化素质培养相结合;全面发展与培养个性特长相结合;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四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关心爱护学生,尊重依靠教师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教育工作以素质教育为主线,以培养每一位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坚持“德育为先,教学为中心,德、智、体、美、劳和谐发展”的方向,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要求、正面引导、服务学生”的育人要求,达到传道、授业、解惑、育人的目的。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并以目标为中心,实施计划管理、规范管理和全员、全程、全面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和教改方案,使用相应的统编教材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并合理安排好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6小时。课余和节假日不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学校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反对违反教育、教学规律过度加重师生负担,坚持抵制违反教育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各种行为,依法治校,依法从教。让全体学生都参与大课间活动。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师编制数额,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保质保量配备好各科教师。并努力通过教育引导、专家讲座、校本培训、继续教育等渠道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重视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重视培养和锻炼学生的适应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以培养学生健康心理、良好意志品质和个性特长为目的的课外活动。要努力培养音、体、美等方面的特长生,为他们的成材做好铺垫。
学校应重视学生的卫生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识别和抵制不良侵蚀的能力、以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三十条 学校要重视科研教改工作,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方法和管理经验、管理艺术,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并通过对传统教育思想、方法、模式以及落后管理手段的改革,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向科学化、现代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第三十一条 考试和单元测验
1、考试与考核是为了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进一步改进学习的一种有效手段,不得以考试或考核为名压制、威吓学生;不得以成绩排名次,更不得辱骂成绩差的学生。
2、为了减轻学生的负担,语文、数学一学期只进行四次单元测验,英语只进行三次单元测验另加一次期末考试,其他学科只进行期末考核。单元测验由科任老师命题;期中考试由教导处命题;期末(学年)考试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出题。
3、各学科教师应在教导处指导下,组织对学生的考试或考核,非经教导处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对学生的考试与考核。
4、考试与考核的内容要符合大纲精神,以基本知识点为主,不允许出偏题和怪题。考试或考核的试卷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
5、监考时要认真、公正、严肃,不得做其他事情,更不能干扰和影响学生。
6、要全面、仔细地批阅学生的考卷,不得错批或漏批,要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工作,并及时向学生反馈情况。试卷评好后交学校领导审核。
7、学校逐步建立按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估教育质量和效益的科学标准,不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生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二条 校历
学校每学年(学期)根据中心校工作行事历制订本校行事历,以提高学校工作的计划性和管理效益。
幼儿园办学章程
幼儿园办学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为洪江市芙蓉春天艾贝尔幼儿园,园址:洪江市芙蓉春天小区内。
第三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6周岁,学制为4年,分小班、中班、大班、学前班。
第四条 幼儿园办园宗旨:科学启迪、快乐育人、服务家长、奉献社会;办园目标:高质量、高品位、高信誉、强活力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幼儿园;办园特色:温馨和谐的学习氛围、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设备、科学有序的常规教学。独具特色的艺术特长教育。
第五条 办园理念是:民主、和谐、人文、创新;教育理念:崇高科学、勇于创新;服务理念:尊重、奉献、沟通、细致;管理理念:一人为本、以园为本;培养目标:健康、活泼、聪慧、自信。
第六条 幼儿园以“团结合作、爱岗敬业、讲求实效、勇于创新”为园风;以“爱,勤、精、新”为园训;以“”爱心,热心,细心,耐心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好问”学风。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第七条 每年八一日为幼儿园建园纪念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条 幼儿园由洪江市教育局主管,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评议、监督和指导。团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九条 幼儿园设置园长、副院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负责制、岗位负责制、考核奖罚制。
第十条 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幼儿园的改革与发展、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幼儿园的发展需要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出发,有权聘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教职工的工作岗位;
(三)奖罚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成绩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错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遵守国家财务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对幼儿园进行财务收支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园放心,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回报工作。
(三) 严格执行保育教学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只会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 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 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 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共青团、公会等组织、要自觉当好幼儿园与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汇总大好的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 教职工管理
第十三条 幼儿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权力,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要”:要尊重幼儿、赋爱心;要言行文明、好素质;要刻苦钻研、勇进取;要服务家长、由热情;要仪表端庄、求大方;要工作专注、全投入。“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变相头发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房间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十五条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创新进取。
第十六条 力争达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教师职责:
(一) 遵守幼儿园圆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在幼儿园一日久要认真工作一天”的集体主义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
(二)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假话、月季花、周计划、逐日计划)并认真做好总结
(三) 认真实施计划,观察、几率、屁股每个幼儿建筑、社会、认识、艺术等领域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家纺记录、活动记录、个案记录、反思笔记等),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 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孩子,认真组织教学孩子,寓教育于游戏孩子之中。进班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教具、教材重点、难点等)带班时做到人到心道,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包括下午孩子、区角游戏、户外活动)
(五)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进餐、仪表、个人清洁卫生等等)。根据季节做好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工作。
(六) 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访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做好“家园联系地” 工作,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教师与家长要建立正常关系。不向家长或幼儿索取物品、代办私事。
(七) 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按时认真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在完成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科学研,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明确的阶段工作目标,既要扎实工作,又提倡创新研究精神,估计创新性地完成各项任务
(八) 做好教师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
(九) 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凭通知先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
(十) 搭班老师要互相孩子,做好每日接班工作,(本文出自范文.先.生网 www.fWsir.com)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 教师必须服从园方带班安排,幼儿园教育需要,如有对外接待任务,要主动协商好做好接待工作。
(十二) 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幼儿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力:
(一) 凡在园幼儿均享有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力。
(二) 在园情况素质汇报单的评语等获得公正评价。
(三) 享受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九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伙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 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
(四) 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二十条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一条 家长参加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橱窗、园刊登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保教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四条 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二十六条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十六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三十条 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二条 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三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布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八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四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染,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五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安排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湖南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七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一次检;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视力、延迟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主义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取量情况。
第四十一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自主教育经费为主,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那我I人,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园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解释,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6月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xx省xx县职业高级中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学校。
第三条:办学理念:
1、以“以人为本”为工作指南,以“以情育情”为办学主旋律,以激励教育为主要教育手段,以促进学生多元智能发展,塑造学生新型人格为办学追求,为学生终身发展打下良好基础,谋求学校、家庭、社区繁荣共进和谐发展的多赢的良好局面。
2、以生为本 校企结合 面向市场 服务经济。
第四条:办学总体目标:不断创新求发展。把学校办成师资质量优良,教育质量上乘,文化底蕴丰富,办学特色显明,管有风格,教有特点,学有特长,在县、市内有一定影响的学校。
队伍建设目标:学校造就一支“崇德 博学 敬业 爱生”的现代教师队伍,把最好的教育奉献给学生。
学生培养目标:学校培养品德高尚、技能扎实、身心健康的适应社会需要的创新人才。
第五条:办学思路:专业面向市场开 课程根据企业定 教师围绕学生转 学生结合实践练
第六条:校训:诚信 务实 尚美 精技
教风:崇德 博学 敬业 爱生
学风:好学 勤学 善学 乐学
校风:会做人 能吃苦 善求知 勤学技
第七条:学校在教职工中大力倡导“六讲”“六种精神”。“六讲”即“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讲团结、讲实绩、讲法纪”。“六种精神”即“认真执教的敬业精神,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敢为人先的拼搏精神,爱生如子的园丁精神,终身学习的勤学精神,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员聘用制,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结构工资或奖惩制。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学生会议和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第十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党支部、教代会、工会、团支部。下设行政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政教处等行政职能机构。党支部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负责党务工作。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学校科研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采购及相关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学校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一)听取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三)审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每学年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召开一次职代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每学期须召开一次教代会,分别对全校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四条:学校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五条:学校行政会和校务会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决策学校重大事项,研究布置全校性工作。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会和全体教职工会,决策学校工作,布置学校工作,加强政治学习及师德师风建设。
第十六条:学校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政教处要对分管的各个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严格按细则考评并兑现奖惩。各处室要不断修改完善各项岗位职责及目标考评细则。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一)学校与教职工以签定聘用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关系,形成人员流动能进能出、职务岗位能上能下、工资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二)学校依据上级核定的编制数,聘用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职工,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加强自身师德修养,严格服从学校管理,否则学校可按相关法规予以解聘和追究相关责任。凡师德修养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服从学校管理的受聘者,学校须给予相应的待遇,对各类优秀人员学校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突出对学生的做人教育,树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个个成人”的观念。
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注重德育工作的争对性、时效性,注重德育“内化”与“渗透”,注重高起点、低起步、系列化、务求实效。
第十九条:德育工作坚持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以德育大纲为依据,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为主线,以行为规范养成训练为主要内容,寓德育于其他各教育之中,于各科教学之中,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于社会实践之中。
第二十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坚持“尊重每一个人,发展每一个人”的办学理念,必须面向全体学生树立“没有差生,只有差异”的观念,让全体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让每一个学生都有成功感,让每个学生的个性得到张扬,让每个学生的特长得到充分发展,让课堂充满活力,让校园成为师生的乐园。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导处是学校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导处每学期要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确定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制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导处下设教研组,在教导处指导下负责本年级教育教学教研等工作。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指导者,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委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积极探索、开发校本课程。
第二十五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各学。注重学习过程评价,不以分数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布学生学习成绩,不排列学生名次。
第二十六条:学校重视法规法纪教育,把学生培养成遵守法纪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七条:学校重视安全教育管理,组织学生学习安全防范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八条:学校重视重视体育与健康教育,加强体育与健康教学工作。学校每学年举办艺术节、召开运动会,培养学生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
第四章 总务后勤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必须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杜绝一切乱收费现象发生。
第三十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强化服务育人的意识。
第三十一条:财会室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学,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大额经费开支实行校务会集体讨论决策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总务处要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三十三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防病工作,坚持抓好饮食卫生,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四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学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严格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做到期初有计划,期末有小结,学年有专题总结或教育教学论文。
第三十六条:学校依据办学规模,核定编制,设岗定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职员工应履行聘约,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任务。
第三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
第三十八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艺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学校每(期)年对教职员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依据《教职工目标管理与评价》方案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评价并予公示且挂钩奖惩。
第四十条: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或在工作中产生错误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不尽职尽责的教职员工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或离岗培训、解聘、辞退等处理。对因重大过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学校对重大工作失误实行倒查责任追究。
第四十一条: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财务室具体负责退离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校务委员会提出申述意见,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依据教育局关于学生学籍的管理规定,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第六章 学生
第四十四条:学校坚持全面正确地评价学生正面地引导、激励学生。学校对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或处分。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或申报上级给予助学金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鼓励教师扶贫帮困。积极向社会各界争取对贫困生的资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xx县xx小学校”,简称为“xx小学”,英文表述为“”,住所地址:xx县晋原街道顺平街60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xx县教育局举办,经xx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六年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规模最大为36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标识】 校徽:是古蜀国蚕丛王时代的“龙”字的象形文字演变而成的图案,体现了学校厚重、优秀的文化底蕴和“文化育人”的办学思路以及鲜明的地域色彩,蕴含了学校传承、弘扬子龙精神的理念。
校歌:《爱满天下》
纪念日:xxx年4月19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使学校健康、高速、持续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市永天实验小学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小学,学制为六年,隶属xx市xx区教育局。
第三条 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人的自身发展要求和国家、社会发展需求提供基础教育培养学生,学校应遵守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第四条 学校按照“人本教育、文化品质、和谐发展”的办学理念,以“更特,更优,更强”为办学目标,不断增强学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全面提高师生的综合素质、学习创新和实践能力,努力创办具有明显办学特色,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的精品型实验小学。
学校的校训是:规范加特色,务实有创新
学校的教风学风是:永远天天向上
第五条 学校致力于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发展的教育教学氛围,为培养人格健全,身心健康,会做人,会生活,会学习,有一定综合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合格公民奠定坚实基础。
第六条 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应形成师生共同学习的学校特征,并使师生在学校学习中共同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名称和地址
第七条 学校名称(全称):xx市永天实验小学
学校的主管部门:xx市xx区教育局
学校的主办单位:xx市xx区教育局
第八条 学校地址:xx市永康苑23号
第四章 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办学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甴xx市xx区教育局任命。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责任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按编制设置行政、教务、总务、少先队、工会等组织机构。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及校长依靠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聘任。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上级组织考察任命。中层行政干部实行竞聘制度,可个人自荐、群众举荐或组织推荐,经组织考察讨论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二条 校长有以下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校长有权提名副校长,有权决定对学校中层干部职务的聘任和对教职工的聘用,有权安排和调整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
(三)财经权:在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校长有权决定学校内部布局,有权决定学校基建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校长有权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办学经费;
(四)招生权:严格按九年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招收足龄儿童,确保新生入学率;
(五)指挥权:积极实施并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六)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依据有关制度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依据有关政策和制度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校长应履行的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教育工作,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十一)组织对教职工的考核、评聘、奖励、晋升;
(十二)民主管理学校,做到校务公开。学校的重大事情决策前,主动征求党支部的意见,听取教代会的意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 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协助校长工作,受校长委托分管负责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校长外出代行校长职权。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正常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六)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教职工奖励或处罚;
(三)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组织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在学校中配合党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教育广大教职工,为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加强教师师德规范建设,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第十七条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
第十八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队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教导处协助校长室组织教师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导教研组工作,组织学生考试,负责安排学校课务、调课、协同总务处做好教学用书的征订、发放和教师考勤工作,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十条 科研处负责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管理工作,做好学校教学科研课题申报、论证、审批及其成果的鉴定、评价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总务处负责校园校舍、物资财务、生活福利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支部根据上级精神制定并实施团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有意义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少先队根据少先队的任务和学校党支部、团支部的精神指示,制定和实施少先队工作计划,安排少先队活动,指导中队开展活动。
第二十四条 德育处根据德育教育要求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安排每月德育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师生思想素质状况,积累收集德育工作资料,分类存档。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日制义务教育小学课程标准》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
第二十八条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的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德育处专管,教职工参与,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三十条 各年级设置年级组长,带动本年级组班科任教师贯彻、落实学校下达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三十一条 每个教学班配备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的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对学生实施教育。班主任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好评语,填写素质教育报告书和学籍册。
第三十二条 对学生的教育要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三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各种课程标准和省教厅颁布的课程计划的要求安排教学、测评教学质量。学校、班级和各科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作为衡量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四条 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常规性研究活动;开展科研课题实验活动。要从落实素质教育,创新教育,提高全体学生全面素质着眼,改革课堂教学结构,改革课堂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不断总结、推广教改、科研实验成功经验。
第三十五条 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渗透思想教育、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三十六条 对后进生要加强辅导,帮助他们树立坚强的学习意志,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良好的学习习惯,逐步提高他们的全面素质。
第三十七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布置作业和预习内容分量要适当,作业预习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
第三十八条 教师不得利用晚上或双休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也不得进行有偿补课,一旦发现情节严重,社会反映不好的,要取消评先进、晋升和评职称的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九条 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法规。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师生食堂要预防食物中毒。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在学生日常生活中开展养成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爱美的行为习惯。
第四十条 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农林业生产劳动,养成劳动习惯。
第四十一条 搞好学科课外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课,组织学生开展有益活动,活跃身心健康,开发学生智力,培养特长人才。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活动,均应采取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四十三条 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职员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创精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四十四条 教师在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五条 教师应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崇尚科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十七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十九条 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条 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五十一条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二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学校办学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四条 凡按有关规定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取得本校学籍,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享有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教育。
第五十五条 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十六条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仪器和设备。
第五十七条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第五十八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自觉维护国家荣誉、学校荣誉、关心班级,并见之于行动。
第五十九条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正直,惜时守信,自信自强,立志成人。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行为文明。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十条 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正确辨别是非、美丑、善恶,敢于主持正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理、自救、自护、生存能力。
第六十一条 学校对品行优秀、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二条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和批评。
第八章 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六十三条 学校应争取家长和社会力量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六十四条 学校应支持、鼓励、主动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应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的检查与评估。
第九章 校产和财务管理
第六十六条 学校属政府的全额拨款单位。学校应勤俭办学,杜绝浪费。
第六十七条 在办学期间,政府对学校的全部投资和校产归学校所有,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资产及其设施,不得出卖、转让或提供担保。
第六十八条 学校应多方筹措办学资金,吸引各方投资和赞助,用于学校事业发展,所筹措资金应全部用于学校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九条 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七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第七十一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七十二条 食堂进、出货物做到有验收制度。保证每日的饭菜质量,保证饭食卫生,严防中毒。并做好每日的卫生保洁工作。
第七十三条 食堂人员必须持有卫生、健康上岗证。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呈报xx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十五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为准,并按法定程序修正。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室,修改权属教代会。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校又快又好的发展,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办学原则,贯彻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办学思想,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校名称:xx市xx区xxx小学
学校地址:xx市xx区xxx街道xxx大道中三段699号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
学制年限:小学教育6年
第四条 学校在xx市xx区教育局和xxx街道的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接受他们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思想。
办学理念:彼此的抵达
育人目标:培养头心手合一的人
头(博于识):从知识的维度,抵达世界的奥秘。相应的能力—思维力
心(慧于心):从情感的维度,抵达内心的柔软。相应的能力—感受力
手(敏于行):从行动的维度,抵达真实的生活。相应的能力—创造力
办学特色:体验教育
第七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制度管理、人文关怀、爱心育人、特色兴校的办学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学校建设成教育质量高、人民满意的空港特色学校。
第八条 学校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同时开设英语课程,并且形成双语特色。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一节 校长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校长依法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法规、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发展。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上级的指示,对上级负责。
(三)主持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总结。
(四)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召集行政办公会议,领导行政班子做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教育信息化工作、财务后勤工作等。
(五)加强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七)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改进学校管理。
(八)加强与xxx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联系,积极争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支持;加强与社区、家庭的联系,积极争取社区、家庭的支持。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力。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国家赋予学校的权限内,代表学校行使以下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教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决策权。如遇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校长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从学校实际出发聘用、调整干部、教职工,安排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校长有权提名、按照规定的程序聘任处室主任及其以下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在学校教职工编制控制数内,有权决定从校外引进优秀教师。
(三)奖惩权: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优秀的干部和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和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发展学校各项事业。校长有对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权,有对校内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等的合理分配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安全处等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某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制度,各行政部门对校长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不推诿,敢于承担责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信息的上传下达、文件的收发、信访及教职工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及岗位聘用,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学籍管理、教育科研、教师继续教育、现代信息技术、。
德育处:具体负责学生德育教育工作、班级建设、艺术教育等工作;协调团队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
安全处:具体负责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体育与卫生等工作。
第十四条 职能部门一般设主任一人,视需要设副主任一人。学校各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按照县教育局规定的程序产生,由校长聘任,同时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 学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
第十六条 学校教导处下设年级组,对本年级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年级组设组长一名,负责组织本组教师搞好教学“七认真”及教学管理、考评工作。各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接受年级组的教学管理、指导。
第十七条 学校教导处下设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负责本学科教学工作,并在教学方法研究、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发挥作用。
教研组设组长一名,负责组织本组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并参与教学管理、考评工作。各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接受教研组的教育科研业务管理、指导。
第十八条 学校总务处下设财会室、保管室等。
第十九条 各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接受年级组和教研组的双重管理、指导。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二十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上级有关指示和学校工作目标,研究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对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进行部署,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委托其他领导主持,成员为全体校级党政领导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群团的主要负责人;研究学校的三重一大等事宜。
第二十二条 行政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提出学校工作意见,对重大工作、问题作出决策,部署、安排学校教育、教学、教研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育 教学 教研管理
第一节 教育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德育工作为首,贯彻小学德育纲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工作运作机制。通过班队活动、学科教学、社会实践等渠道,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为主线的教育活动。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做到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不断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特色。
第二十四条 德育处在校长的领导下全面管理学校德育工作,要承担好对少先队大队部的工作指导、协调各项教育活动的开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做好德育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xx县xx街小学校”,简称为“xx街小学”,英文表述为“xxxxxxxxxxxxxxx”,住所地址:xx县xx街道顺平街xx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xx县教育局举办,经xx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小学六年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规模最大为36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标识】 校徽:是古蜀国蚕丛王时代的“龙”字的象形文字演变而成的图案,体现了学校厚重、优秀的文化底蕴和“文化育人”的办学思路以及鲜明的地域色彩,蕴含了学校传承、弘扬xx精神的理念。
校歌:《爱满天下》
纪念日:xxxx年4月19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副校长的聘用(任命)原则或程序为:民主推荐(自荐)组织考察、报xx县教育局按程序聘任。
第六条【校长职权】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七条 【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校务会决策,决策程序为:提出意见、可行性研究、充分讨论、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八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九)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九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条【内设机构】学校根据教育局人事编制核定,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德育处:负责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德育实践活动,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
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坚持后勤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工作原则,不断改善和提高后勤管理与服务质量。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机制为:民主推荐(自荐)、个人述职、学校教代会工会决议、民主测评、公示、报xx县教育局按程序聘任。
第十一条【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1.由各部门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整理;2.清理出过时及不符合新形势的制度;3.各部门拿出新立或修改制度的初稿;4.校务会讨论通过;5.重大制度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6.颁布实施。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心心相印”课程体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围绕学校“仁爱心,责任心”的培养目标,以学校所处的地域文化和人文文化为开发原则。
(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坚持“仁爱心,责任心”的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每一个孩子的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校务公开】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机制】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五条【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根据xx县教育局划片招生相关规定,招收学校所辖范围的适龄儿童,或符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
第十七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对教育教学奖惩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知法守法,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第二十条【学生评价】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各学科学业水平用A、B、C、D等级表示,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三条【教师聘用】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践行“仁爱心,责任心,心心相印”办学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
(一)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
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二)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
符合学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八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校外法制教育副校长。学校利用社会资源,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二十九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一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为政府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十三条【资产管理】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财务管理】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为: 1.由相关部门提出实施意见和方案;2.经学校行政会、教代会集体研究通过;3.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五条【学校收费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法治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七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xx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校务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公布实施】本章程经xx县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适应现代职业学校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xx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xx汽车职业技术学校(简称:xx汽车职校),英文名称:(简称:AVTS),校址:xx市xx驿区阳光城幸福路388号,微信公众号:xx汽车职业技术学校,官方网址:。
第三条 学校隶属xx市xx驿区人民政府,经xx市xx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学校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所有社会服务功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以学历教育为主,以短期培训成人高考为辅,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办学格局。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四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办学宗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学校使命:让每一位学生有特长、会生存、可发展、高品质。
第五条 办学目标
学校愿景:创国家特色品质示范职校,建师生幸福快乐成长学园。
教师发展目标:善于合作、追求卓越的双师专家型教师;
爱岗敬业、爱生如子的道德典范型教师。
学生发展目标:“五有职校生”——手中有技能、腹中有知识、心中有梦想、德行有修养、情怀有家国。
第六条 文化理念
学校价值观:国家为上 励志敬业 精致服务 幸福工作。
★ 学生会制度章程
★ 办学承诺书
★ 办学申请书
★ 办学意向书
★ 规范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