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法治进程中的语言建设/刘仁文(共含7篇),供大家阅读参考。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康康”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1月5日 10:19 刘仁文
时下,“法治”这个题目正被以空前的深度和广度在全社会加以讨论,然而,与这种热闹气氛形成对比的是,很少有人对法治进程中的语言建设给予应有的关注,其原因或许如梁治平君所言:“在中国的知识界,・・・・・・法律人似乎并不关心一般知识分子所讨论的问题,普通知识分子也不了解法律人所作的工作。”(《书斋与社会之间》,法律出版社版,第335页)这实在是不应该的,因为“法学其实不过是一门法律语言学”(麦考密克语),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要想在与法律有关的职业中取得成功,你必须尽力培养自己掌握语言的能力”(丹宁语),而对于国家而言,“法律条文含义不清,罪文不明,足以使一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主义中去”(孟德斯鸠语)。
一部好的法律必是用词准确、逻辑严谨、内容与形式俱佳的文献,它不仅给法律的遵守和操作带来极大的方便,而且给读者以美感和享受。法国大作家司汤达在创作长篇小说《巴尔玛修道院》时,每天清晨必读几页《法国民法典》,以从中获取运用艺术语言的灵感和启迪。相反,一部语言粗糙、语法不全的法律,将不仅成为“法学幼稚”的佐证,而且会引起法律解读和法治运作的不必要麻烦,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以修订后的刑法为例,一方面,为了“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刑法的原有规定,包括文字表述和量刑规定,原则上没有问题的,尽量不作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王汉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的说明),致使原有的一些语言硬伤得以延续下来(但是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确实是需要加以考虑的,由此看来,一个不经意的语法毛病,还真有可能给后来的法律修订者带来不小的难题,有时可能就不得不让它成为永久的`遗憾了),另一方面,由于修订草案出台仓促、修订班子对法律语言的鲜有关注(实际上,包括许多参与起草和论证的刑法专家在内,即使想关注,他们又是否具备这方面的理论素养呢?),造成新刑法漏洞百出, “一些条文内容逻辑不严密,一些文字表述有语法问题”(范忠信:〈〈刑法典应力求垂范久远――论修订后的〈刑法〉的局限与缺陷〉〉,〈〈法学〉〉第10期),“有的条文法律用语模糊导致罪状难以理解,有的条文重复规定或者自相矛盾”(侯国云、白岫云:《新刑法疑难问题解析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19版,前言)。来自司法实践的信息表明,当前新刑法在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许多困惑,大多与立法用语的模糊不清有关,这又应验了英国法学家、著名法官曼斯斐尔德勋爵的一句话:“世界上的大多数纠纷都是由词语所引起的。”
不幸的是,刑法中的此类语言缺陷绝不是个别现象,相反,它是我国当前整体立法水平和法律面貌的一个缩影。从宪法到各部门法,从基本法到特别法,从法律到法规,语法不周、逻辑不严谨,或者语义不清、用词不当、标点符号欠妥,或者句法不凝练、表述冗赘等,不说俯拾皆是,至少也是不乏其中。此种情形对法治的危害,如果说在目前法治的初始阶段还不严重的话,那么,随着法治向更高层次演进,其危害必将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
立法如此,司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以法院的判决书为例,在西方法治先进国家,一份判决书往往就是一篇说理透彻、论证严谨、法理气息浓郁的高水平论文,而在我国,判决书制作粗糙、论证空疏、说理乏力早已成不争事实,很多判决书常常对最需要加以详细论证的判决理由一带而过,随即套用“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等格式化用语,此种判决书的公信力可想而知。正是基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前不久下达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已明确将强化判决书的“说理”作为司法文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而要强化判决书的“说理”,法官的语言功底就必须得到提升。
写到这里,不由得想起两件事情:一是1954年宪法制定时,以毛泽东主席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曾特聘叶圣陶、吕叔湘两位文字专家为语文顾问,遇到文字上的问题,都请他们推敲;二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大师治学录〉〉中曾有关于吕叔湘先生的介绍,提到吕老曾被选为五届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在立法中就一些法律草案进行文字上的把关。
由此得出的启发是: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法律语言建设应当靠两方面的力量来完成,一是法律人自身在提高专业素质的同时,也要致力于语言修养的提高;二是语言学家们也不能不关心法律人所作的工作,将法律语言排除在他们的视野之外。只有经过法律人和语言学家的共同努力,法律语言才能成为但丁所推崇的那种“理想的语言”、“纯净的语言”,为国家法治建设和语言文字建设作出双重的贡献。
<法治进程中的社会与国家
摘 要:吕世伦教授在社会与国家关系问题上有深入的研究。吕教授认为,研究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必须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根本原理出发。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社会与国家在经历了一个分与合的往返运动之后,国家最终要溶于社会之中,而今天国家从一定的领域退出,社会与国家的逐步分离,正是国家溶于社会这一伟大进程的组成部分。在此前提下,吕教授对社会与国家关系上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认为,现今的中国可以说是一个有契约的社会,但并不能认为中国存在一个市民社会或契约社会。吕教授认为,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中有浓厚的国家主义倾向,这种倾向的形成不能从单一的因素来理解,而必须从经济的、政治的、地理的、文化的多种因素和多重角度去理解。这种国家主义在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以及意识形态中都有留存。在中国的法律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反对国家主义。吕世伦教授认为,在当前的中国,必须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关系格局反对腐败,建立“廉价政府”。国家回归社会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是人类的最终归宿,而在这一过程中法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关键词:社会,国家,回归,国家主义,法
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政治学和法学界长期关注的问题。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都对此问题进行过探讨。在当下的中国,社会与国家逐步分离,一个制约国家公权力的“私域”逐渐形成,这已成为伴随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必然事实,这一事实成为中国法治的基础。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西方法律思想都有精深研究的吕世伦教授,对当下中国的法治建设也给予了深切的关注。社会与国家这一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自然也不会脱出他的理论视野。吕世伦教授认为,研究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此问题上的论述为指导,将此问题置于整个社会历史的脉动之中与人类社会未来发展的总体框架之内并关照中国的历史与现实。中西方具有不同的文明起源形态与多样化的文明发展路径,但文明的发展是主流蛹动与多样化进程的统一。中西方经历了社会与国家间不同的合一与分离的往返运动,但人类的最终归宿是国家溶于社会,大同世界的到来。只有在此基础上研究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而今天国家从一定的领域退出,社会与国家的逐步分离,正是国家溶于社会这一伟大进程的组成部分。
一、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历史演进与未来趋向
自从国家产生以来,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就成为一个恒久不衰的理论课题。从近代对二者关系的.系统研讨开始,在西方形成了两种大的理论流向,一是“社会高于、先于国家”的洛克-康德式的自由主义理论,一是“国家高于、先于社会”的霍布斯-黑格尔式的国家主义理论。在我国近年兴起的理论研讨中,也有两种理论影响较大。那就是80年代末的新权威主义和90年代初的市民社会理论。前者主张以强有力的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权威作为社会整合和保证秩序的工具,自上而下推动现代化。 [1]后者则认为在中国应以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为基础,建立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2]吕世伦教授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其独到之处,但二者的共同缺陷是没有明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与国家的基本原理是什么。而离开这一基本原理,就不能正确把握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历史演进规律与未来发展趋向。吕教授认为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颠倒的思辨法哲学体系的批判而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与国家及其关系的法哲学分析范式,是我们科学把握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方法论基础。因此必须立基于马克思关于国家从社会中分离和“蛹化”的历史过程的科学分析,才能正确把握社会与国家的现实关系及其未来命运。
吕世伦教授认为,必须按照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原则,科学把握社会与国家分离与合一的往返运动过程。社会与国家“蛹化”的历史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国家从氏族中产生。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并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国家的存在是为了利用国家权力维护社会中统治阶级的特殊权力,但它却以普遍形式出现,表现出“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即国家异化为一种虚幻的普通利益与社会成员相脱离的特殊的公共权力。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特别是官吏攫取社会成员的利益为已有同时又披上合法外衣,导致国家对社会的吞噬。2,在古代奴隶制社会,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
[1] [2]
中国法治进程中的民间法运用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评说学界对民间法的争议和观点,阐述了研究民间法的意义和价值。立足于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学理与方法,探讨了民间法在中国法治进程中运用和实践的可能与机制。
关 键 词:国家法,民间法,法治,乡土社会
目前学界关注民间法到了十分热火和强劲的地步。然而,系统、全面地对民间法进行阐述和分析,真正写出有历史的厚度、有理论的高度和有法律实证分析通俗度的专著还并不多见。本文借鉴和采用法律社会学和法律人类学的一些观点和方法,在全面掌握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强调对历史的尊重,强调理论与现实的结合,强调传统与现代的打通,强调突出问题意识和学术创新,强调回到中国特定的历史语境中,着力对民间法在乡土社会中的价值与地位,运作与实践提出一些核心的、重点的问题来进行思考。
一、研究民间法的意义和方法
在西方法社会学和法人类学看来,法既是一种抽象逻辑,但更是一种社会经验。法的根本价值不在于它的概念体系,而在于它的实际社会运作。在他们看来,“法有许多的面”,国家并不是法律存在的必要条件,除了国家法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非国家法,任何社会的法律制度都是多元的、而不是一元的。显然。“民间法的法的内涵是与社会学法学和人类学法学的法观念相一致的,或者说,正是这些法学理论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视法为国家的专利这种比较僵硬的法观念的批判和突破才使民间法概念的诞生成为可能。”1
从历史的视角看,在中国的历史语境里,特别是在传统的乡土社里,中国人的行为更多的是被地限定在人情、礼俗、宗法、习惯等规范秩序内,甚至内化为乡民内心深处,成为比国家法还管用的无形的指令模式2民众对国家法之外的所谓习惯、民俗、伦理、道德等民间法更感兴趣。从现实情况看,国家在推行法治的进程中,虽然我们进行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进行了声势浩大的执法行动以及大张旗鼓的普法宣传,但这些努力似乎并没有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全改变人们的价值偏好。在现实社会中,许多人依然偏好“民间法”来解决问题,特别是由于国家法自身的缺陷和供给不足、路径不畅、成本太大、预期不明等客观因素,人们总是感叹国家法律很不起作用,“很多制定出的法律只是看上去漂亮的‘间架性结构”。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学者敏锐地指出“长期以来的法学研究,以国家权力为核心,以官方法典为依据,但却忽视了中国社会存在的多层次的习惯法规和多元的权力体系,一句话,人们专注于‘官方的’,轻视了‘民间的’。这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3苏力先生也提出“在中国的法治追求中,也许最重要的.并不是复制西方的法律制度,而是重视中国社会中的那些起作用的,也许并不起眼的习惯、惯例,注重经过人们反复博奕而证明有效有用的法律制度,否则的话,正式的法律就会被规避、无效,而且可能给社会秩序和文化带来灾难性的破坏”。4显然,对国家法理性建构神化的失望与破灭,对法制在实践中运作的担忧、无奈与反思,对潜藏于主张理性设计的法律思想中的某种乐观主义、精英主义的畏惧或反弹。推动着一些学者跳出“法律出自于国家”的思路,从社会的立场来观察和思考真正意义上的法和对社会真正管用的法。这也验证了法律的生命力不在逻辑而在经验,法治的重点不在国家而在社会。
遗憾的是,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习惯、惯例以及民间法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和排除。民间法是非常有条件地进入到国家法律的视野,习惯或惯例要经受十分的挑剔,其地位也是十分的边缘化,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我国,法治建设属于比较典型的政府推进型模式,强调运用国家强力对社会秩序进行规制,强调重要的问题是教育人民,采用全民普法式的集体规训,在很多人的潜意识深处,有一种对所谓落后、保守的民间法进行自上而下的征服和改造的企盼,在所谓“将一切社会关系统统纳入法治轨道” 的强大舆论支持下,试图将一切社会问题都以“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县”、“依法治村”的模式进行简单的格式化。支持这种想法的背后,实质是具有明显的制定法中心主义和城市中心主义的烂漫色彩,这种以立法为中心的单纯理
[1] [2]
国际化进程中语言文化的和而不同
国际化进程必然带来语言文化的融合,但这种融合体现为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在持续交往中形成的.相互理解能力的加强;同时,国际化和民族性相互作用的结果是新的差异的产生,正是这些差异维持了语言文化多元的前景.因此,保持语言文化的不同有其可能性.国际化进程中各语言文化正是在互识、互证、互补的过程中,通过相互依存达到独立.
作 者:刘冬冰 LIU Dong-bing 作者单位: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37 刊 名: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PKU英文刊名:JOURNAL OF XUZHOU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33(1) 分类号:H002 关键词:国际化 语言文化 独立性 融合以法治会努力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的进程 中国一冶工业炉公司工会 《劳动法》和《工会法》是我国两部重要的基本法律,《劳动法》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会法》规定:“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这些规定,表明工会突出维护职能是依法办事,是法律赋予了工会的特殊责任。工会应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更好地代表职工群众利益,强化维护意识,突出维护职能,密切与职工群众的关系,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发挥工会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一、 《劳动法》和《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后,一冶工业炉公司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劳动法》和《工会法》的重要性,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贯彻计划,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把它作为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和紧迫任务,抓紧抓好,力求抓出成效。 第一,组织好工会战线人员的学习,使大家深刻认识《劳动法》和《工会法》的重大意义,了解两部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义务,并在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通过学习,工会战线人员结合贯彻落实的重要思想,准确把握《劳动法》和《工会法》的精神实质,对两部法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贯彻执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方面有了更深层次的全面理解,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紧密联系工会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工会法制化建设。并对照《劳动法》和《工会法》,检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和不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改进自己的工作。同时明确了工会工作的思路,即:紧紧围绕公司的各项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目标,在新形势下,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突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促进公司的两个文明共同进步。 第二,为了推动《劳动法》和《工会法》在全体职工中的学习进程,一冶工业炉公司把《劳动法》和《工会法》作为“三五”、“四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劳动法》和《工会法》小册子发到每一位职工的手上,号召各工会小组组织职工踊跃参加学习,让职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引导,对《劳动法》和《工会法》有更明确的了解,有力增强了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运用展板、工地广播站等传媒在工程项目上宣传《劳动法》和《工会法》,同时举办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知识竞赛等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劳动法》和《工会法》的宣传力度,因地制宜地将两部法律的学习面向全员、引向深入,在全公司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劳动法》和《工会法》的高潮。 通过贯彻执行《劳动法》和《工会法》,一冶工业炉公司工会从突出维护职能入手,重点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使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准明显提升,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 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的一项重要手段,这一思想上的认识已在一冶工业炉公司两级党政工领导中普遍形成共识,为公司顺利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在推行这项制度中,一冶工业炉公司工会不断强化“三个意识”,一是强化工会组织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意识;二是强化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是贯彻《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的意识;三是强化狠抓落实意识,切实把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具体做法是: 1、结合一冶工业炉公司的实际,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签订了《中国一冶工业炉公司关于实施〈一冶集体合同〉的协议》,成为了工业炉公司的“小宪法”。成立了由公司行政、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的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小组,重点监督集体合同的实施履行实施情况。建立了定期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制度,把工会监督、职代会监督和职工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2、建立了职工代表视察制度。以检查、督促、协调解决问题为目的,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视察,及时通报视察结果,把存在的问题反馈给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和机关部委室,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解决。如:大力开展劳动安全检查工作,~年组织安全大检查5次,查出事故隐患30多处,并一一责成有关单位予以整改。 3、加强了平等协商机制。每年就企业行政的决策和职工关心的工资、福利、劳动关系等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协商,把协商的过程作为相互沟通和共同解决问题的过程。把协商的结果及时充实到集体合同中去,使集体合同中的条款更细化、量化,便于操作。如:xx年之前,因公司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均由项目部自行解决,并对节假日职工加班工资发放标准的理解上也有偏差,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职工的利益,引起了一部分职工的不满。工会发现这一问题后,一方面据理力争;另一方面把《劳动法》释义送公司行政领导阅读,~解决了这一问题。既维护了职工的利益,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并加深了《劳动法》的宣传和认识,密切了与行政的关系。 二、健全和完善职代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基本制度。工会积极落实和加强基层单位的职代会制度建设,促进职代会对企业重大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涉及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决策的参与。如今,职工的工资奖金怎样分配,干部考核任免情况怎样,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等等,这些对一冶工业炉公司职工来说,已经不再神秘,因为工业炉公司把职代会作为实行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制定了民主管理制度,全面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促进职代会对企业重大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涉及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决策的参与,一是坚持每年定期召开两次职代会制度;二是坚持参政议政制度,企业重大决策等由职代会审议通过执行;三是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四是企业重大事项向职代会汇报制度。充分发挥公司、项目经理部、经济实体和机关部委室两级民主管理网络以及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职能,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职代会各项职权,凡按规定应提交职代会研究讨论的问题,都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分别由职代
会审议、通过或决定。在职代会闭会期间,采取联席会议、职工代表座谈会等形式,使广大职工了解企业情况,参与企业管理,把职工主人翁地位落到实处,充分体现了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三、积极参与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企业的用工主体与职工的就业主体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时有发生。一冶工业炉公司工会在参与公司内部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始终做到有理有节,力争达到维护企业利益与职工具体利益有机结合的目的。如:积极参加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一方面,督促公司行政严格执行《劳动法》和一冶职工工伤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确保职工的应得利益不受损害;另一方面,向职工说明相关政策法规,让职工理解企业在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所作所为,使职工工伤事故的处理得以和谐解决。又如:在参与处理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终止善后的劳动纠纷中,向公司行政阐明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从成立到终止的历程,分析公司行政在主办的集体企业终止时应有的义务,并考虑到这批集体企业职工处于弱势地位的实际,建议公司行政对因企业终止、生活拮拘的失业集体职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同时向企业已经终止的集体企业职工讲清公司对集体企业的终止不负有法律责任的道理,使纠纷双方达成共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会以女职工“双文明建功立业”、“女职工素质达标”竞赛活动为载体,大力实施女职工素质工程,深入开展岗位创新、学习成才、姐妹献爱心、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进行“四有”、“四自”教育,引导女职工学文化、学技术、学管理提高文化素质和岗位竞争能力。以“女职工素质达标”活动为例,公司123名女职工中参加的有108人,参与面为95%。为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工会组织全体女职工进行了一次体检,并为每位女职工办理了健康保险,将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促进女工劳动保护工作走向制度化、法制化。一冶工业炉公司女工委员会多次被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评为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 五、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根据《工会法》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我公司建立了工会各项财务内控制度,制定了《工业炉公司工会经费收缴、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做到了会计、出纳人员分设,印鉴和银行票据分签,预算收入按规定存入规定帐户,工会经费独立管理,实行了分管财务负责人一支笔的审批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费收支核算严格按收付实现。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做到钱帐分管、帐务帐表相符。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工会预算、决算管理办法和《工会经费使用办法》,严格控制工会行政费用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使工会财务制度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是做好工会工作的有利保证。目前公司共有五个固定基层工会和十四个项目部临时工会,工会组织健全完善,人员到位。一是加强工会思想建设,注重理论学习,始终不渝地坚持邓小平理论和思想的指导地位,用思想武装广大工会干部的头脑,在工会上下形成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二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坚持“职工到哪里、工会组织建到哪里、工会活动就开展到哪里”的原则,以创新的精神搞好工会的改革,使之更加有利于加强工会履行维护的职能,进一步发展、壮大工会基层组织,夯实组织基础,不断增强基层组织活力;三是加强工会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益,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和为前方施工服务的思想,倾听职工呼声,关心职工痛苦,反映职工意愿,积极创造条件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实践证明,通过宣传贯彻落实《劳动法》和《工会法》,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到实处,进一步激发了广大职工敬业爱岗、当好企业主人翁的积极性,“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块使”的团队精神和工作热情也被充分调动起来,为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年1--3季度公司完成施工生产任务6397万元,实现利润140万元,各项主要经营指标都有明显增长。~年,一冶工业炉公司被授予湖北省级文明单位和湖北省模范职工之家的光荣称号。
试论信息化进程中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
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是各试点高校长期以来所关注的`紧要课题.本文结合国家对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阐述了我国教育资源建设的现状,归纳了教育资源建设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资源建设的策略,总结了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应该注重资源共享机制的建立,同时强调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应该思考的几个问题.
作 者:魏洪 齐高岱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257061 刊 名:中国成人教育 PKU英文刊名:CHINA ADULT EDUCATION 年,卷(期): “”(21) 分类号:G72 关键词:现代远程教育 资源建设 共享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青年亚文化建设
青年亚文化是全球化与中国社会转型的双重逻辑与青年的生理、心理作用的必然产物.青年亚文化中既有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有积极意义的成分,也存在不利于社会进步的`不和谐音.所以应该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先进文化引导青年亚文化积极、健康地成长,消解青年亚文化的消极作用,构建和谐社会.
作 者:黄瑞玲 HUANG Rui-ling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北京,100871 刊 名:石家庄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IJIAZHUANG UNIVERSITY 年,卷(期):2006 8(5) 分类号:G02 C913 关键词:青年亚文化 主文化 先进文化 和谐社会★ 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 法治建设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