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治社会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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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社会心得体会

篇1:建设法治社会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未来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更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我们要勇于把自己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但观念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容易停顿、反复甚至逆转;因此,我们更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真正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内。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从发展的早期进入发展的中期和后期,越是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就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克服在发展过程中个体行为选择和政府决策行为选择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现象,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建立健全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篇2:建设法治社会心得体会

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社会是人民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法治建设是提升区域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社会治理转型的必经路径,是制度创新的样本,标志着区域文明程度、综合实力的高度,对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政治安定、文化繁荣,引导区域社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和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平安具有重要意义。

我认为,要搞好法治建设,实现理想的法治社会,依法治国,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法治建设需要坚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基础,而公民的法律素质则是其不可或缺的主体基础。法律素质作为公民的内在观念式和外在行为方式,不仅是公民作为“法律人”、“政治人”存在的标识,而且构成了公民作为依法治国主体的主体基础。换言之,在人民主权的原则下,公民的存在是其应当成为依法治国主体的直接依据,而公民法律素质的状况则是其可以成为依法治国主体的基础条件。这个基础性条件越充分,公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性就越容易实现;公民主体性实现得越充分,依法治国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就越能够得到体现和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好坏,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因此,大到一个国家,小到某个区域,要实实在在地推进法治建设这一伟大事业的进程,就应当高度重视并且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只有公民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理解立法的本意就是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才能有效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才能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保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才能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才能充分调动参与法治化进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是法治建设的关键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骨干力量,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者、管理者和组织者,决定着法治建设的方向,影响着法治建设的发展程度。要加强地方法治建设,关键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好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就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通过这一系列学法用法制度的完善和实施,使广大领导干部深刻理解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和民族走向现代文明的必然趋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使他们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内容,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使他们充分认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观念,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成为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护法的楷模;使他们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执政和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

三、强化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司法是保证权利得以合法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实现、维护和争取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只有保证司法公正,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才能不断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只有保证司法公正,公民才会相信法律是限制、约束权力,保护权利和自由的,才会将纠纷诉诸法律,法治建设才能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要推进法治建设,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严格遵循法律

规定的程序、严格地适用法律,真正做到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正确、合理、及时,真正做到既合法,又公正,从而达到司法的最佳效果。与此同时,司法机关还必须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完善方便人民群众进行诉讼的各种制度,加大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当事人的救助,逐步建立起以当事人自动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机制,认真做好裁判后的息诉工作,妥善处理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稳步强化和推进司法公正,促成法治价值目标的实现。

四、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保障

人力、财力、物力保障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与推进都必须具备最基本的人、财、物的支持和保障。法治建设也不例外。法治建设的过程是一个大力普及法律知识、营造法治氛围、建设法治环境、弘扬法治精神、展示法治权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无论哪个环节都离不开必要的人、财、物作后盾。具体来看,人作为最根本的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宏观上,一个地区的法治建设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需要采取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需要不断分析总结、完善提高法治建设的质效,这一切都离不开人这个主体因素,所以必须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设置一定的编制,配置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人员,明确职责任务,使工作人员的职能作用与依法治理的地位相适应;微观上讲,无论哪一类学法对象的学法,都必须有一去具备一定法律知识、能将法律正确地传授给每一位有接受能力的学法者的专业普法队伍,能真正把法治的精神传播给广大群众;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如何营造氛围、如何展示法治权威,也都必须要有具体的人员来操办。法治建设点多、面广、量大,所以人员的充分配置显得十分关键和重要。同时,在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财力和物力的保障也显得尤为重要。“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法治建设,在确保了人员配置的同时,也必须投入一定的财力和物力。从法治建设的主体来看,必须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提高普法工作的能力,这不仅要从实践中获取经验,更要不断地学习理论知识,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接受一定的培训和教育,这需要财力和物力的支持;从法治宣传的载体来看,宣传场地的建立、宣传硬件设施的配备、宣传资料的印刷发放、宣传设备的配置无不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从法治建设本身来看,必须建立起一整套监督、完善和考评、激励机制,推动和促进建设进程及质量。

加强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之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探索的过程,贵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能、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机制,贵在求真务实,贵在坚持不懈。相信,只要上下齐心协力、不懈奋斗,法治建设必将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篇3:建设法治社会心得体会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加快建设法治交通

两天的培训,时间虽然短暂,但丰富的学习内容却使我受益匪浅。通过这次培训,既使我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又让我明确了肩负的责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对依法法国、治省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而大力建设法治交通,是贯彻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实际工作,我谈几点学习贯彻体会:

一、强化法治思维,养成依法办事良好习惯

“最好的法律不仅仅是印在纸面上的条款,也不仅仅是写进判决书里的文字,而是铭刻在公民内心中的行为准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在于让法治成为党员干部的共同信仰。作为领导干部,首先就要带头学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要养成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一是要把“按法规程序办事”、“合不合法”当成自己的常用语,使法治思维成为自发的一种心理需求,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二是在遇到权力与权利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时,要主动运用正当程序和法律原则处理问题,坚持依法办事。三是要处理好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使决策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

二、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就是要在交通运输行业中依法行政,依法履职,通过规范行政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使行业管理在法治的轨道上得到加强,行业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发展。一是要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全员培训教育、执法责任量化到个人、执法岗位交流、交叉执法、编制执法手册等措施,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升执法队伍素质。二是要着力减少制度执行自由裁量空间,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范围、裁决幅度、处罚标准、处罚程序作出准确、科学、详尽的规定,保障裁决合法、合理、公正。要建立重大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报备制度和重大责任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通报制度,加大对典型行政复议诉讼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交流,出台应对和防范措施,保障程序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行业重大矛盾的决策,建立完善风险评估机制,综合评估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后再进行区别决策。严格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通过民意反映、抽样检查、事后评估等手段,跟踪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对违法决策以及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提升服务水平,把法治建设与服务民生有机结合

法律是保障人民权利的武器,是为民众谋福利的工具。只有从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出发,法治建设才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才更有影响力和说服力。要把法治建设与服务民生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提供法律服务、满足群众需求的过程。作为与群众联系紧密的交通运输行业,我们要提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服务能力。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要进一步减行政审批事项、减审批环节、减审批时限、减审批费用,着力提高行政效率。继续优化和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管理规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服务”制度,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真正做到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二是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涉及交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对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交线路开辟调整、运力投放、运输票价制定调整等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三是拓宽外部执法监督渠道。增加来自营运车辆驾驶员、经营业户和普通市民的执法监督员,将事后外部监督与事前内部监督相结合,将查案纠错监督与超前防范监督相结合,将个案监督与全面监督相结合,推动形成全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

篇4:法治社会建设心得体会

法者,治之端也。

法治,就是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想要国家富强,民族昌盛,就必须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

和谐、幸福、美丽、平安,这些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温馨词汇,千百年来,既是治国者的信仰追求,也是老百姓最朴实的精神理想,莫不心向往之。在拥有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要让这些理想照进现实,法治才是可靠现实路径!

国泰民才安,有稳定才有发展。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最重要的是要通过实实在在的履职成效使社会更加安定有序、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得到增强。要实现法治中国,保障人民权益,既要“眼睛向外”,警惕和打击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活动,确保国家安全;又要“眼睛向内”,依法惩防各类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还要“眼睛向前”,对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新型案件特点加强研究和应对,最大程度防止和减少群众的损失。

百姓萦怀,万事不难。对国家执法机关而言,法治中国是最大的民心工程、暖心工程;对群众而言,他们的合法诉求能得到公正对待,公平正义能在每一个案件中得到体现,就是法治中国的“最大实惠”。因此, 国家执法机关在公正办案的同时,还要放下架子与身段,公正司法,听一听群众在法律诉求方面需要什么、盼望什么、心事有哪些,在此基础上,对症下药,完善执法办案和法律服务举措,方便群众合法诉求的解决,提升通过执法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能力。

岁月静好,时光荏苒,回首以往岁月的坎坷与艰辛,我们不禁感慨,有一种信仰叫法治中国,有一种精神叫法治中国,有一种力量叫法治中国。在法治中国的引领下,依法治国,团结民心,共建中国的辉煌法治!

篇5:法治社会建设心得体会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只有政府带头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国家才能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发展。

早在2月23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避免了“有权任性”的情况发生。我们可以从中感受到给权力戴上的“紧箍咒”,让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极大地释放了市场活力。

在计划经济时代,每个个体都是“单位人”,从自己的生老病死,到孩子出生、读书、分配、工作等等,都需要单位和政府的管理,而政府过多地干预微观事务,则会束缚个体的成长。步入市场经济,各种社会力量得到了极大的释放,单个的人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政府已经慢慢习惯于不再干预微观的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但是,这种转变对当下的市场需求而言,还不够彻底。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政府依法行政成为了新时期的革新。每个行政行为,都得依法,政府的手不能伸的太长,否则,如果政府管得过多,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还容易滋生腐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释放市场活力的决心和信心。

依法行政在新时期新阶段,就是一场“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自我革新。各级政府相继推出了“负面清单”,对审批目录清单进行全面梳理,不该政府审批的,坚决祛除,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而广大年轻的创新创业者,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掀起了追逐梦想的新高潮。很多年轻人感慨,这是一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错过了上世纪_十年代的改革开放,迎来了新时期新阶段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机遇,又有“互联网+”的无限可能。而且,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吹起了一股创业新风。

“大道至简,衍化至繁。”从各级政府公布的审批目录清单中,我们可以发现,对激发市场活力的浓浓诚意,清单以外的项目,我们已经不用再申请行政审批了,而且政府一直在对审批事项做“减法”。“法无授权不可为”背后,蕴含的市场活力前所未有。

篇6:法治社会建设心得体会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就是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人民群众应尊重法律,崇尚法治,将法律当成自卫的武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切勿以身试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职务多高,只要违反法律、破坏法律都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毫不姑息。

回顾历史,古语云“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我国坚决地选择了依法治国这一伟大策略。我们就是要通过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来规范经济活动的各个主体,进而引导市场经济的良性竞争;要通过依法治国实现政治清明,进而实现人民民主自由;要通过依法治国巩固改革发展成果,进而铺就小康社会建设大道,实现“中国梦”。

近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们制定了有关政治生活、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生态保护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使国家管理有了一整套有章可循的法律依据。随着时代的推移,新兴领域的法律空白也不断被填补,整个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同时,全面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司法实践活动不断得到全国人民的肯定,我国依法治国的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依靠国家法律规范促进社会发展的能力也不断增强!

总之,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形成全民参与、全面信法、全面守法的社会风气。只有大家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决捍卫者,才会赋予法治强大的生命力,进而谱写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篇章。

篇7:法治社会建设心得体会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这句警言,凝炼道出了“使法必行之法”在于人心这一道理。全面依法治国,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实保障。民众的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更是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撑。在占世界人口近五分之一的中国,如何做到人人尊法、守法,这是世界法治史上独一无二的课题。而在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首先,领导干部是握有权力的“关键少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坚决不搞特殊化、没有特殊群体。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是基本的法制观念,领导干部作为行使法律赋予职权的“关键少数”,必须要真正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 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要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党纪国法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只有心头时刻悬着法律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其行为才不会越雷池半步。

《韩非子·有度》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明代方孝孺也说: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时代呼唤法治,人民期盼法治。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们正向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砥砺前行,对领导干部来说,只有时刻敬畏法度,做模范守法的标兵,才能权为民作用,干净廉洁。

篇8:法治社会建设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以科学的权力义务观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继承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一)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要求:(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三)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四)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

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篇9:法治社会建设观后感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全会透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改革中一件划时代的大事。

依法治国就应是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力三者的有机统一。全会提出,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务必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中国走向现代礼貌的重要标志。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务必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带给有力法治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贴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的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务必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用心性和主动性,构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审时度势、居安思危,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改革发展的战略定力,又要敏锐把握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以钉钉子精神,继续做好持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继续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个性是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继续做好作风整改工作,继续做好从严治党工作,继续做好持续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为明年开局打好基础。

篇10:法治社会建设学习心得

不久前,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5年)》,强调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这一重要要求,需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化解矛盾纠纷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公正高效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近年来,从各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情况来看,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途径。例如,多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基层信访接待大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等场所设立矛盾纠纷化解处理中心,配备专职调解员,接待来访群众,实现信访引导分流、调解对接移交、法律援助后续补充的有效衔接,有效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

“枫桥经验”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生动实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首先应当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各地应当把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主心骨”,强化党组织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有效整合基层力量资源,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建立起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包括调解、仲裁、公证等在内的各种形态的纠纷解决机制,要加强统一部署和安排;对于各类调解组织,要建立配套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对于矛盾纠纷多发领域,要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

以“枫桥经验”助力法治社会建设,还要在精细化、专业化上下功夫。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治理必然朝着精细化、专业化方向迈进,需要培育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比如,在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领域建设专业性调解组织,引导那些经验丰富、专业功底扎实的专业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在家事领域,建立专业的家事调查员制度,协助法官就未成年人心理状况等问题进行专业评估。在制度领域,则需要深入推进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推动各类调解与司法确认制度更好地对接,积极贯彻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建立健全调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等制度。

当前,社会治理正朝着智慧化方向发展。运用互联网技术的“智慧治理”,可以降低信息成本与治理成本。例如,一些互联网平台运用大众评审方式,解决了大量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网络保险理赔纠纷。这种低成本机制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同时,又不影响当事人诉诸司法的权利。各地在线调解平台的搭建,甚至能让部分纠纷的解决不用迈出家门。相信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将会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更加丰富的可能性,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篇11:建设法治社会心得体会感悟

近年我国法治工作在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要让法治深入人心,成为每个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还有很多路要走。

一要从建立健全法制入手。有法可依要求法律法规要完善,做到解决问题能有法可循。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孟子曾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韩非子曾说“国有常法,虽危不乱”,亚里士多德也曾说“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今中外的名人都意识到了良法对治国的重要性。那么何为良法?韩非子认为,“法与时转则治”。意思就是说良好的法律只有随时代变化,社会才有可能变得稳定。而就目前我国法制体系来说,虽较为完备,但确也存在一些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就拿近年来频频曝出的有关城管暴力执法、校园欺凌、“医闹”等事件来说,就突显了法制不够健全、法律惩罚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这些都有待通过进一步修订、完善法律来解决。

二要坚持“法律至上”。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地位并具有最高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是否至上,特别是权力的运行有没有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是区分法治与非法治的主要标志。这就要求任何单位、团体、个人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尤其是行政机关就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就要依法审判,执政党要依法执政,要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只有这样,大家才能对法律要有尊崇之心,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要严格执法。韩非子说,“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意思就是执行法令的人坚决,国家就会富强;执行法令的人软弱,国家就会贫弱。严格执法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准确适用法律条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秉公执法,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只有这样,才能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四还须公正司法。人们常说,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庭是一切纠纷的终极裁判所,这是法治社会有别于其他权治社会的根本特征。西方法谚有云:“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为害尤烈,因为犯罪污染的不过是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污染的却是水源。”司法的不公正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心。英国的拜伦曾说过,“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如果审判机关在审判每起司法案件时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他是何种身份,只要胆敢无视法律、作奸犯科,就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绝不法外施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此外,实现依法治国还须从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升领导干部服务意识、加强普法宣传、强化警示教育、简化司法程序等方面着手。

篇12:建设法治社会心得体会感悟

我们离不开法律,也应该懂得法律对于我们的重要性。

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可以联系到法律。当你过马路时,你是否会因为内心的“从众心理”而随着“大部队”一起随波逐流去闯红灯,还是静静的安分的在斑马线处等候?也许你会说,这仅仅反映了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与法律有什么关系。但其实你错了,一个人的平常的道德修养也往往是对法律重视程度的体现。林肯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则是隐藏的法律。”是啊,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只讲道德不讲法律,道德就没有约束力。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讲法律不讲道德,法律就失去了民众的诚服,导致野蛮粗暴的管理。

我曾看过一部名叫:被告山杠爷的电影,讲述发生在一个非常偏远的,治安秩序很好的山村的故事。山杠爷是该村党支部书记,个人品质很好,范文写作非常受人尊敬。村里有个年轻媳妇经常虐待甚至多次殴打婆婆,受到全村人的谴责,山杠爷看不过,派人把这个媳妇抓了起来游街。羞愤之下,年轻媳妇自尽了。事情捅到了上级司法机关,山杠爷被依法逮捕……

对于事情的结局,不懂法律的人也许会异常惊讶,在你们心目中,可能山杠爷并没有错,反而是一个大好人,大善人。但对于懂法的人来讲,山杠爷无非就是一个傻瓜,一个文盲。

是啊,现在是法治社会,这种愚蠢的做法无疑是错误的,是犯法的。但这也由此告诉了我们,道德与法律紧紧相连,法律对于我们来说,是多么重要啊。

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建设法律国家,为社会,为国家提供一个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也是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础方略。而它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其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法必严,有法必究。也只有这样,才能成功推动社会的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人民的生活提供保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篇13: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必须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权威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权威首先要维护宪法权威。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权威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与尊严。也就是必须树立执法和司法权威。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么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现在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权威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必须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美好、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举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接受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接受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助、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接受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特别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篇14:法治社会建设心得体会党员干部

当今时代是法治时代,广大党员干部要顺应时代要求,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头做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好法治思维的“加法”,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在学法上做“加法”,更加全面深入,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一方面是理论学习。在法律广度上,广大党员干部应广泛了解和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利用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等相关学法公共平台,关注年度重点学法的课程,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和党纪知识,打牢法律框架楼的“地基”;在知识深度上,可选择准备司法考试,阅读所在领域内最有代表性的法学教材,砌好法律框架楼的“外墙”;另一方面是工作实践。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可积极了解本单位关于民事、行政等多类型的案件审理的过程,认真倾听群众问题和需求,运用法律语言进行讲解,以法服众,学好用好这部法律的“百科全书”,真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

在尊法上做“加法”,更加坚定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西谚有云:“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尊法追求的是把法律铭刻在内心的境界,是法治社会的一种美好愿景,值得我们大力倡导,并在实际生活中去努力追求。广大党员干部学法之外更要尊法,在学习掌握法律法规的重点要点后,更要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信仰,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在守法上做“加法”,更加严格遵守,做到慎之又慎,严之又严。正所谓“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党员干部在行使权力上应做到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能让党纪国法成为“橡皮泥”“稻草人”。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对于党员干部而言不仅都是履行职责的依据和标尺,也是“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客观要求。党政机关作为常见的民事主体,党员干部不仅参与主体所属领域的活动,也必须服从对应的规则,遵从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同时,党员干部在解决地方实际问题、群众信访纠纷等问题时,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才能更好地以法解决群众问题,使群众信服。

在用法上做“加法”,更加积极主动,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会上提到:各级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中,可通过奖励、晋升等激励机制,引导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并重视提拔任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依法办事落到实处,自觉养成积极主动用法、依法、找法的良好习惯。同时,党员干部须以解决地方实际问题、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增进人民福祉为目标,以身传教,教育引导农村广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才能真正把民情、民意、民智、民利写进法治篇章。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做好法治思维的“加法”,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多下功夫,才能更好地推进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篇15:法治社会建设心得体会党员干部

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调查结果公布,事故原因之一就是“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对此,调查报告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培养法治思维势在必行。

培育法治理念,破除思想根基不牢。培育法治理念是形成法治思维的基础,领导干部是国家治理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培育法治理念就是培育领导干部崇尚法律、尊崇法律的理念,学会运用法律理论来分析利益关系,依靠法律逻辑来解决矛盾纠纷。培育法治理念,就是要引导领导干部掌握法律的基本精神和法律背后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做到权由法定,权责一致;培育法治理念,就是要强化对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的监督,划出权利的分水岭,指明责任的边界线,增强领导干部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保证法律实施。

提升法治素养,破除思维方式滞后。提升法治素养是养成法治思维的途径,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执行的实践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应当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提升法治素养就是要提升领导干部掌握法律、运用法律的能力。提升法治素养,就是要运用干部教育培训,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系统性培训,既要学习法律的具体条文,又要学习法治的精神和原则,学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提升法治素养,就是提升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工作,以法律法规为遵循指导工作,以法律法规为尺度评价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决策做事,不另搞一套、不另辟蹊径、不另立标准。

规范法治实践,破除依法行政不严。法治实践与法治思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运用法治思维,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开展实践活动的行为方式。规范法治实践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按制度、程序和规则办事,无论是执政、行政、立法、执法、司法,都必须做到守制度、守规则、讲程序,克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情扰法。规范法治实践就是要强化监督管理,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以及责任倒查机制,坚持有错必究,对于违背法治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惩戒,坚持有责必问。

法治思维,是增强领导干部政治领导本领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各级领导干部只有汲取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的深刻教训,提升法治素养,培养法治思维,才能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才不会“不虑前事之失,复循覆车之轨”!

篇16:法治社会建设心得体会党员干部

党员干部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又是示范者、引领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在学法普法用法守法上作表率,点亮“法治之光”,推动形成全面依法治国“燎原之势”。

学法为先,蓄积“法治之能”。学法知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也是为官干事做人的基本要求。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谋划推动工作,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必将流于形式、成为空谈;党员干部缺乏法律法规有效规范和约束,必然增加触碰红线、踏足雷区的风险。党员干部要着力蓄积“法治之能”,通过“线上学+线下学”“集中学+个人学”“向理论学+向实践学”等方式,全面学习掌握基本的法治知识、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坚定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将法治贯穿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各方面。

普法为基,唱响“法治之声”。全民普法是全民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今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是打好“十三五”收官战、赢得“十四五”开门红的重要保障。党员干部要积极支持参与“七五”普法、“法律八进”等活动,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知识,当好普法宣传员,唱响法治最强音。要依托“双报到”、挂包驻帮、调查研究等,下沉基层一线尤其社情民意复杂、法律意识淡薄地区,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易于接受的普法宣传活动,让法治精神浸润人心,让群众感受法治温暖,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用法为本,行稳“法治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党员干部示范带领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用好法治武器,才能行稳走好致远“法治之路”。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始终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着力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用权视为政治上成熟的重要表现,用法治思维提升执政理念,用法治素养提升执政能力,用法治水平提升工作水平,以实际行动践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守法为要,树好“法治之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打铁尚需自身硬,“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员干部把“法治之尺”立得稳、守得住,带头尊法守法、敬法畏法,群众才能心悦诚服自觉紧随,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才能早日实现。要把法律法规作为日常行事的准绳,自觉尊崇法治、敬畏法纪,严格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严格规范和约束自身言行,绝不能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篇17:法治社会建设心得体会党员干部

近日,一则关于警察粗暴执法的事件引发公众舆论。有网友发贴评论道:太霸道,虽是超载,不顾生命安全,该罚款罚款,该扣分扣分,人家没阻碍执法凭什么动手打人?这绝对不是一个中国人民警察该有的行为,涉嫌违法必须严惩……

有网络视频显示,2月5日,云南镇雄一刚上任派出所长在疫情卡点,对涉嫌违法超载的摩托车驾驶员连续狂扇3记耳光,并大声质问:“哪个喊你骑的?你还带那么多人,你带几个人?熄火!”其霸道作风令人咋舌。令人欣慰是,镇雄县委回应社会关切迅速,免去其派出所长职务,由县纪委监委对其立案调查。

近期,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赢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广大基层干部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放弃春节假期,奔赴疫情第一线,展现了前所未有的“硬核”力量。他们走村串户开展宣传教育、设卡定点排查流动人员,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网络上,晒出了各个地方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实招”和“硬招”,如“高音喇叭喊话”“硬核标语”“铲车封路”“铁锤砸麻将桌”等等,充满了浓浓的“火药味”,其紧张气氛不言而喻。一些“霸气村长”“霸气警察”成为“网红”,受到不少网民热捧。

疫情当前,我们不妨多些理性思考。庚子鼠年,一场突入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冲淡了新春佳节的喜庆气氛,人们谈“疫”色变,“宅”于家中寸步难行,绝大多数群众表示理解和支持,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自觉遵守法令制度,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坚信中国一定能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然而,少数群众思想认识还不到位,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阻碍了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一些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盛怒之下,出现了言辞过激、粗暴执法的行为,广大人民群众难以接受。

大疫必大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疫情防控是一场大考,不仅检验各级党委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更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出了挑战。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和执法工作者要树立法治思维,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在“疫”线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

硬核不是暴力,霸气不是霸道。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执法人员要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提高疫情防控法治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篇18: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心得体会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解决好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惩治执法现象,才能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牢牢树立起法治权威。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保障。“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还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服务于民,或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都是为了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基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首先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应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同时,也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全民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就有了最可靠的保证。

法治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乡镇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法治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区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法治建设述职报告

建设法治工商工作汇报

教育局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法治建设培训班领导讲话稿

道德法治心得体会

建设法治社会心得体会(共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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