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就业政策出台 每年安排5万毕业生带薪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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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就业政策出台 每年安排5万毕业生带薪见习

篇1:湖北:就业政策出台 每年安排5万毕业生带薪见习

湖北:就业政策出台 每年安排5万毕业生带薪见习

12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多项利好将促进我省大学生就业、创业。

据预计,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将达到36.76万人,其中研究生3.18万人,本科生16.19万人,高职高专生17.39万人。尽管总的毕业人数比去年减少5.37万人,但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11万人,比去年增长52万人,再加上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就业形势更趋紧张。

为帮助高校毕业生平稳渡过“就业寒冬”,我省多项利好政策,包括――

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严格落实“三支一扶”等面向基层的就业计划的各项优惠政策,并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服务的.毕业生,将获得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参加社保。

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社保补贴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创业学生能获得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50%。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的,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学生失业登记后到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可获得1200元的培训补助,创业后还能获得元的创业补助。

加强对大学生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登记失业学生到定点机构参加职业培训,达到初级技能水平的,每人可获400-800元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员工,要免收贫困大学生报名费。

提高学生就业能力。今年起,我省每年安排5万名未就业大学生见习,见习时每月生活补贴不低于500元。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篇2:湖北启动高校毕业生带薪见习制度

湖北启动高校毕业生带薪见习制度

今年,湖北省将启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首批安排3万名高校毕业生带薪见习,这是记者9日从湖北省“三支一扶”计划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省人事厅副厅长吴良美介绍,当前,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全国有611万名高校毕业生面临就业,比去年增长52万人,其中我省有36.7万多人。

为了进一步帮助高校毕业生度过就业“寒冬”,省人事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即今年将在省内选择一批条件合适并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提高其就业能力。

《通知》同时规定,对于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由地方财政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由见习单位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贴。

据悉,在今年的计划中,全省将安排3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

篇3:湖北:就业见习计划首批上千岗位供毕业生带薪见习

湖北:就业见习计划首批上千岗位供毕业生带薪见习

湖北省人才中心11日向社会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首批省直见习岗位信息,经过筛选的1095个见习岗位可供已毕业未就业大学生选择。

今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达36.8万人,目前约有10万毕业生一时难觅岗位。为缓解就业压力,利用就业见习制度带来就业“蓄水池”效应,湖北省日前启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今年全省计划设置3万个见习岗位,其中省直3000个岗位。经审核确定为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将提供为期3-6个月、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500元的见习岗位,省财政另对见习岗位按1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补贴。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通过省国资委、省经委、省工商联等单位共征集到有意愿参与省直见习基地的企业106家,供岗总计2358个。经过严格筛选审核,向社会公布首批包括中南电力设计院、中国移动湖北有限公司、丝宝集团等17家企业共计1095个见习岗位。

据湖北省人才中心介绍,申报的企业类别涵盖国企、外资、民营私企等,提供岗位涉及专业主要有计算机、机械、财会、文秘、销售等。不少企业提供的见习补贴较为优厚,百胜餐饮(武汉)有限公司等企业见习补贴为700元至1800元。

目前,共有4275名高校毕业生报名。有意向的毕业生可登录湖北人才网(www.jobhb.com)查询具体信息,也可通过企业网站、邮箱、电话等方式直接向单位申请。湖北省人才中心表示将陆续发布岗位信息,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举办“双选”会,尽量做到人岗匹配。

篇4:湖北出台创新政策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湖北出台创新政策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在校大学生创业算学分、开网店享受低息担保贷款、初创小微企业可享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招大学生贷款可贴息……湖北省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出台十八项措施力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据了解,湖北省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43万人,比去年增长3.3万人,创历史峰值,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为此,此次通知提出12个方面创新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推出涉及创业教育、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行政审批等方面的多项新政。

通知要求,高校普遍开设创业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实行学分管理,制定并落实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办法。毕业3年内大学生在湖北省内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就业3人以上,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湖北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对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切实降低初创企业开户条件和相关资费标准,为大学生创业开立账户提供便利,并为大学生创业开辟办理注册、登记、许可等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此外,对小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小额贷款支持、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科技型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符合规定的,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或者每人每年5200元的税收定额扣减优惠。

篇5:济宁市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济宁市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近日,记者从山东济宁20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济宁市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

・  根据《意见》,济宁将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绿色通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使用范围和额度,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创业成功毕业生给予补贴,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引导资金;进一步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实行“订单式”培训、开展高校毕业生“1+1”就业技能培训并给予补贴,鼓励未就业专科毕业生继续深造或学习技术技能;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继续实施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的各类项目,并在保险、招考、补贴等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强化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减免特困生部分相关费用,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就业,建立困难家庭毕业生生活补贴制度;建立高校毕业生返乡登记制度和就业状况动态监测机制;建设“大学生公寓”等。

篇6:沪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出台

沪0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出台

大学毕业干个体免交1年行政收费

由市教委、发改委、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等4部门联合制订的`本市05年毕业生就业最新政策出台。

凡高校毕业生直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还可申请小额贷款及担保,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此外,对于参加各类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其培训费还可纳入政府补贴渠道   。

对于外地生源申请上海户籍的问题,最新政策明确,今年仍继续完善去年使用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体系”,具体标准在受理截止后公布。

新政策还规定,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50%的专业要限招,连续3年不足30%的减招直至停招。同时,新政策规定对积极聘用大学毕业生的中小企业,有关部门可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篇7:湖北省出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湖北省出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为缓解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推动我省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省政府于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分为五个部分,共二十一条,明确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制定了八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并强化了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

一、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要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并突出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智力技术密集型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等产业中为高校毕业生开拓新的就业机会。

二、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政策。一是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三是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四是对中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前3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三、就业援助政策。一是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对提供公益性岗位安排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二是对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单位给予社保补贴。三是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额度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天8元的生活费补贴。五是各高校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

四、基层就业和科研项目政策。一是对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资待遇、考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二是在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等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加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限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五、创业扶持政策。一是设立我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专门用于资助大学生创业以及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项目认定、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等工作。二是提高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在贷款期限内予以全额贴息。三是在东湖示范区、大别山试验区、武陵山试验区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内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允许实收资本“零首付”。四是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五是对毕业年度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在前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六是对毕业2年以内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就业服务政策。明确了全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如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失业登记、办理落户、保障就业权益等。

七、就业见习政策。对于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视物价上涨情况,将建立补贴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长效机制。

八、户口落户政策。在全省范围内明确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创业地按规定办理城镇落户手续。

宁夏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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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就业政策出台 每年安排5万毕业生带薪见习(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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