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川:出台政策积极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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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川:出台政策积极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篇1:重庆永川:出台政策积极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重庆永川:出台政策积极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是到计划选派75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从今年开始,机关招录公务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二是设立永川区人力资源中心,整合人事、劳动、大学生(职教)人才信息,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库和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库,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

三是加强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建成区级就业见习基地5家,3年内组织30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四是定期、不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专场招聘会,免费为企业用人、高校毕业生求职搭建服务平台。

五是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SYB再就业创业培训,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行“一次办照、终身免费”的零收费政策,全部免除登记类、管理类收费。

篇2:湖北省出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湖北省出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为缓解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推动我省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省政府于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分为五个部分,共二十一条,明确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制定了八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并强化了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

一、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要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并突出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智力技术密集型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等产业中为高校毕业生开拓新的就业机会。

二、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政策。一是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三是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四是对中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前3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三、就业援助政策。一是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对提供公益性岗位安排困难人员就业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二是对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单位给予社保补贴。三是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额度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四是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天8元的生活费补贴。五是各高校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

四、基层就业和科研项目政策。一是对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资待遇、考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二是在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等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加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限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五、创业扶持政策。一是设立我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专门用于资助大学生创业以及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项目认定、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等工作。二是提高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在贷款期限内予以全额贴息。三是在东湖示范区、大别山试验区、武陵山试验区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内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允许实收资本“零首付”。四是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按每人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五是对毕业年度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在前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六是对毕业2年以内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就业服务政策。明确了全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如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失业登记、办理落户、保障就业权益等。

七、就业见习政策。对于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视物价上涨情况,将建立补贴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长效机制。

八、户口落户政策。在全省范围内明确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创业地按规定办理城镇落户手续。

篇3:广东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

广东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

企业招用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多项补贴,而毕业生自己成功创业满6个月还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助,在广东省标准最高地区一次性补助达8000元。昨日,省劳动保障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等14个部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每项政策牵头和配合的具体部门,对“六补贴一扶持”(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临时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资助)的申领条件、程序、办结时限等作了具体规定。

招聘应届生 企业享受多项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情况: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等五类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属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粤东西北地区的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困难企业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实施部门:先付后补、捆

补贴程序:先缴后补,按季结算

企业条件:

1.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超过,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国有大中型企业;

2.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3.招用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应届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4.不裁减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困难企业;

5.自主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

岗前培训补贴

补贴情况:企业组织招用的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经鉴定合格的,还可享受900元的岗前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实施部门:劳动保障部门

补贴程序:先付后补、捆绑式发放

企业条件:企业必须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组织吸纳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考核合格取得中级工以上(含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承担培训和鉴定费用。

岗位补贴

补贴情况:符合认定条件的困难企业还可按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人数享受最长6个月的.岗位补贴。

实施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

企业条件:招用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且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以及不裁减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困难企业。

大力扶持应届生

应届生临时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失业满六个月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临时生活补贴。

领取程序:先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和困难家庭证明材料即可申领。

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止。

应届生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7月1日以后领取本省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领取一次性创业资助,标准最高的地区达8000元。

补贴标准:珠三角地区的资助额度为2000元至3000元,粤东西北地区资助额度可提高至3000元至4000元。

领取程序: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并经营满6个月后,持资料到工商登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创业资助申报。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税务登记证副本;③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④有效纳税证明;⑤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⑥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或个人的银行账户;⑦地级以上市规定的其他材料。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收齐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初步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县(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补贴申领的截止时间为月31日止。

篇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 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 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

1、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

2、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中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3、收集和发布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

4、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

5、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

6、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

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

9、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2、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

3、组织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

4、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

5、组织开展所属院校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7、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2、负责本地区毕业生的资源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

3、收集本地区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4、制订本地区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5、组织管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6、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交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

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8、检查、监督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9、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10、完成国家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2、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4、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5、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7、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

1、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

2、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

3、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收、安排毕业生;

4、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5、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 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1 2 3  下一页

篇5:重庆出台明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

重庆市教委日前公布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取消对毕业生到重庆就业的所有限制,保证对所有不同就业形式的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和户口入籍,

重庆市20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取消不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各种限制,凡志愿到重庆市就业的毕业生,只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不受学校、专业学历和生源限制,有关单位、户口和档案管理机构应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二是改革和完善档案、户口管理制度,对已就业的毕业生,可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意愿在规定的部门或机构予以管理。对在市外就业的重庆籍毕业生,若市外就业单位不能解决档案、户口管理的,可将档案、户口迁至原籍。对未就业的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将档案、户口迁回原籍或由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托管。三是鼓励毕业生到基层、边远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四是对参加团中央、教育部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接收区县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服务期满后,可由其自主择业,

五是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六是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要制订办理经营证照的便利程序和有利条件,有关部门应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七是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确无生活来源的,民政部门应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据悉,年重庆全市共有高校毕业生56769人,比增加了22.2%。

此外,由重庆市教委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办的“重庆市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会”将于11月26日在重庆市技术展览中心举行,11月26日至12月2日,将在各高校举行“双选周”活动。

篇6: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学校名称:                                      编号:

学生姓名: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规定,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乙方工作岗位情况,并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接收乙方到本单位工作;乙方已如实向甲方介绍自己的情况,并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第二条 无用人自主权的甲方应负责办理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应人事部门备案、登记、签章等手续。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未能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为由拒绝接收乙方到单位就业,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三条 乙方因升学(留学)、考取公务员,或参加(选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入伍等)国家及地方政府项目就业等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处理办法(在选择栏内打“√”):

1.本协议自动解除( ); 2.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

第四条 学校应在乙方毕业前安排常规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解除。如甲方对乙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第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

1.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2.经体检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标准的;3.提供的自荐材料内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

1. 经当地县级以上劳动、卫生部门确认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2.不履行本协议,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3.所介绍的本单位情况严重失实;

第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后,用人单位即可留存一份并报主管(或)人事部门。另两份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返回乙方所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科)签章后,送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登记签章。

第七条 甲乙双方须全面履行协议。一方提出违约,须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约定违约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八条 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协议的申请后,甲方如果同意乙方的申请,则应向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出具同意解除本协议的书面证明。

第九条 乙方到甲方报到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备案、登记部门协调解决,也可直接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学校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需在编号处填写乙方学号并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鲜章)方可生效,复印件无效。

篇7: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人建议就业计划,报教育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经学校鉴证登记后作为签发报到证的依据。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培养方式_______健康状况_______

专业_______学制_______学历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家庭地址____________

应聘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

毕业生签名:_______

X年X月X日

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

单位名称_______单位隶属_______联系人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部门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档案转寄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口迁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X年X月X日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用脸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章

X年X月X日

学校意见

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X年X月X日

学校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

一、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1.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签署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署意见后列人就业方案。

二、毕业生必须在协议书上说明是否报考研究生、专升本或公务员,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备注栏内注明。

三、备注栏内,已写明的内容,双方可以协商填写,否则无效。

备注:

一、以下甲方为用人单位,乙方为毕业生。

二、(乙方填写)乙方(已/没有)报考研究生或专升本或国家公务员。

三、在甲方知情的情况下,乙方若被录取为研究生或专升本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学校视为本协议自行取消,并由乙方负责通知甲方。

四、(甲方填写)甲方录用乙方所从事的岗位工作、落户情况、服务期限、工作条件等情况:

五、(甲方填写)甲方录用乙方后,能为乙方提供的工资待遇、住房福利、培训发展情况:

六、甲方如有以下情形,属于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招聘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或严重失实的招聘信息的;

2.甲方在与乙方签定就业协议后,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变更乙方工作地点的;

3.甲方在与乙方签定就业协议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之外,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乙方的。

七、乙方如有以下情形,属于乙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不真实的求职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外语等级证书、个人基本情况等)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毕业后未在报到证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报到的。

八、违约方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结束本协议。

九、其他约定: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毕业生

(签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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