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四川音乐学院招收外国留学研究生简章(共含5篇),欢迎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快乐到2099年”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四川音乐学院招收外国留学研究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具有相应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或同等学力者。
二、学习年限 学制:3年
三、报名
1、先在我院网站上下载《四川音乐学院外国留学生入学申请表》; 申请表下载地址:www.sccm.cn/office/waishi/download.asp
2、将申请表、护照复印件、健康证明(申请学习半年<;含半年以下者>;,不需健康证明)、本人学历证明、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单交发至我院外事处(Email地址:sccmws@126.com)。
邮寄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外事处
电 话:028-85430297、85430248 李老师、邓老师
四、考试
1、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内容请参照当年《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w.sccm.cn/
2、参加当年的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不参加政治科目的考试。
五、录取
1、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控制分数线,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达到五级的考生,我院发给《录取通知书》;
;2、录取学生持我院发出的《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来华学生(X)签证;
;3、新生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来四川音乐学院报到。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内报到者,要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我院外事处请假,获准后方可延期入学;
六、费用
1、报名费:500元人民币;
2、学费:27000元人民币/年; 注:每年学费于开学第一周付清。学生如已缴费,在未开课前提出退学或转学,可退学费的80%;开课后退学或转学,不退学费。
七、奖励办法
(一)入学时的奖励办法
1、经过专家委员会考核,入学考试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奖励学费标准的'80%。
2、经过专家委员会考核,入学考试专业成绩优秀者,奖励学费标准的50%。
3、经过专家委员会考核,入学考试专业成绩合格者,奖励学费标准的30%。
(二)在读期间的奖励办法 要求国外留学研究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四川音乐学院的规章制度。对国外留学研究生实行动态考核。
1、每学期进行一次专业素质考核。专业考核特别优秀者,学校给予学费标准40%的奖励;专业考核优秀者,学校给予学费标准30%的奖励;专业考核合格者,学校给予学费标准20%的奖励。
2、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特别优秀者,学校给予学费标准60%的奖励;考核优秀者,学校给予学费标准40%的奖励;考核合格者,学校给予学费标准20%的奖励; 国外留学生除了享有学校奖励政策外,还可向四川省教育厅申请国外留学生奖励。
八、生活设施及条件
1、住宿:外国留学生可选择性居住我院学生公寓、外国专家楼或者校外出租房。入住外国专家楼,每两人住一套间房,酒店式管理,房内备有卫生间、电话、电视机、空调等设备。每间房每月元人民币,电话费另计;入住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与内地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校外出租房:校园附近出租房大概为1000至2000元人民币。
2、饮食:可在学院或校外餐厅就餐;
3、交通:学院分院本部和新都校区两部分。校本部位于成都市区,新都校区位于成都市新都区蜀龙路,两校区有区间校车,40分钟即可到达。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
学制二至三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发的实际指标为准,实际招生指标以教育部下发指标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自考主干课程5门以上成绩合格;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我校执行教育部关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规定。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当地在读本科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三)初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2、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四个单元,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3、工商管理硕士联考(MBA)
初试科目为两门,即英语二(满分100分)和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均为全国MBA联考科目,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命题。政治理论科目由学校自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考试范围参见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四)初试地点:全国统考生: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工商管理硕士联考生:由广东省考试院指定考场。
(五)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考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
邮编:510420
电话:020-36207044
联系人:张老师、胡老师
七、体格检查:考生复试时在我校医院门诊部进行体格检查。
八、录取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
凡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我校与考生所在单位之间、考生所在单位与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凡要求在被录取之后保留入学资格者,均须在我校确定录取名单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九、就业
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学以致用原则,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由研究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交纳学费。
(三)报名时间
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8227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8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318401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艺术类招生单位的考生按所报考招生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到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并到招生单位参加考试。
报考地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或一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2.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招生单位为港澳台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具体情况可向招生单位查询。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公共管理硕士、公商管理硕士的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公共管理硕士、公商管理硕士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初试合格者,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4月17日至18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8日9:00-15:00进行。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招生单位确定。
时间:2010年6月5日之前。
三、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0年6月中旬由招生单位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0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一)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交纳学费。
(三)报名时间。
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所报考招生单位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到招生单位报名(或函报)并到招生单位参加考试。
报考地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2.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关于为港澳台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的具体情况,考生可向招生单位查询。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报考博士生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
硕士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生初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4月13日至14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4日9:00-15:00进行。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招生单位确定。
时间:年6月5日之前。
三、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3年6月中旬由招生单位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3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招生单位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制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中国大学网考研 )北京舞蹈学院2012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知识素养全面、专业技能扎实、具有创新精神、理论研究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能够从事舞蹈史论研究、舞蹈表演研究、教学研究、创编研究以及舞蹈与其他学科交叉性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二、招生名额:50名(暂定)
三、报考条件
(一)我院只招收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对考生提出的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资格报考。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
1、符合(一)项的各项要求。
2、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具备很好的舞蹈专业基础,具有舞蹈表演及舞蹈编创方面的出色才能,以及艺术表演与创作实践经历。
(三)其它注意事项
1、考生在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之间只能选择一种报考,不得同时兼报,否则报名无效。
2、报考编导研究方向的考生报名拍照时须交材料:本人或与人合作(需注明第几编导)的参加省部级以上获奖作品的光盘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一并带来并核查)。无获奖作品也可交本人编创习作光盘。
3、以同等学历资格报考的考生,报名拍照时须交学术论文一篇,通过初试后,复试须另加试两门相关专业的`本科专业基础课(笔试)。
(四)考生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应认真阅读全部公告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考前应登录“北京市研究生招生信息查询系统”主页(yz.chsi.com.cn),阅读《北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查阅“2011年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了解报考信息。
四、报名时间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2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1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请务必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www.bjeea.cn)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考我院的考生,“报考单位”应选择“北京舞蹈学院”,代码为“10051;“报考点”应选择“北京舞蹈学院”,代码为“1151”;“考试方式”应选择“全国统考”。
北京舞蹈学院只在本院设立唯一的报考点。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但所填报的“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内容不能更改,若要更改,必须重新报名、交费。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之间只能选择一种报考,不得同时兼报,否则报名无效。
(2)考生只填报一个学科的一个研究方向。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4)考生必须在“备用信息1”栏中填写选报的导师姓名。
(5)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4、选择报考我院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到我院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依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9〕1603号文件规定,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全国统考、推荐免试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138元/人。
已报名考生未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硕士生招生单位(含免试生接收单位)可对复试考生(初试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和免试生)收取复试费100元/人。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9:00-11:00 2:00-4:00。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北京舞蹈学院。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凡未按照规定提供上述证件和证书原件的,一律不予办理确认手续。
我院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考生报名时应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未按规定时间到我院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退。
五、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考试
考试地点设在北京舞蹈学院。
(一)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5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院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专业技能测试在1月9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9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另行确定)。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7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7日下午 外国语
1月8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9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9日 专业技能测试
(五)考生在每科目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初试后,我院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通知考生初试成绩。请考生在2011年3月中旬注意教育部发布的有关信息,并通过我院网页查询信息。
(七)复试
1.我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院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院研招办于复试前公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4.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七、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有全国统考科目和专业考试科目,统考为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政治和外语考试,专业考试分专业1,专业2。
八、录取
我院根据国家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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