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撂荒的调查与思考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顾九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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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撂荒的调查与思考

篇1:农村土地撂荒的调查与思考

土地是人们长期以来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生产资料,是逐年递减的有限资源。1990年到20xx年的十二年中,全县耕地面积减少了8.5万亩,相当于减少了12个中和乡的耕地面积。大量的劳力外出和农产品价格的持续低迷,耕地撂荒面积与日俱增。为此,我们对全县土地撂荒情况进行了调查。一、农村耕地撂荒的成因全县现在耕地64.4万亩,其中土19.4万亩,田45万亩,人均耕地仅0.93亩。据现在571个村的调查统计,全县撂荒14670亩,占耕地面积2.3,涉及农户7456户,21130人。中和乡现在耕地7036亩,而撂荒面积占全乡耕地面积的8,岚峰占5.2,二坪占4.2。在撂荒地中,60为坡瘠地边远零星地,投入产出比较低。形成土地撂荒的主要原因如下:1、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从事农业不如从事非农产业的效益高,以种一亩水稻为例,产稻500公斤,收入460元,种子、农药、化肥等物耗115元(按我们300户农村住户调查资料占25计算),请人犁田、栽秧、收割等费用180元左右,亩平纯收入165元左右(含自己的劳动量价值),即一个劳动力种一季水稻的净收入为165元,如果种小春生产,投入产出基本持平,瘠薄地、边远零星地更是入不敷出。农民说得好:“在家种田,不如外出挣钱”;“要想奔小康,必须背井离乡”。农业的比较效益差,是耕地撂荒的主要原因。2、农村主要劳动力大量外出。由于“在家种田,不如外出挣钱”和农产品价格多年持续走低等原因,去年,外出劳动力18万人左右(常年外出14万人)带回劳务收入8亿元左右。外出劳力占劳动力资源的`50且为主要劳动力。在家务农的基本为“九九、三八”式劳力结构。3、户口外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越来越多。20xx年12月至20xx年的二年间,全县农村人口实际外迁20375人(扣减20xx年以来移民安置5386人),在这两万外迁人员中,部分土地进行了合理流转。部分土地形成撂荒,全县由农户外迁而撂荒占20左右,水口就占33。4、土地零星、分散、偏远、瘠薄等管理不便,形成撂荒。如太平镇团碾村二社,有20余户由于偏远、坡高等不便管理而几乎弃耕(每户部分撂荒),又如二坪水磨村唐定国,他主动种了别人不种的较好的几亩土地,而自己的偏远瘠薄地撂荒。5、基层组织对二轮承包没有全面理解,拒收外迁户中断承包关系的土地,当前土地流转基本处于无序的状态,特别是基层个别地方对二轮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有种片面理解,认为承包土地30年不变,就是土地承包权不能动,动了就违背中央的政策,因此,即使有许多经商户或外迁的农户要求中断承包关系,基层组织害怕犯错误而拒绝接收,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加以引导或适当调整,导致农民对承包地初放经营,甚至撂荒。水口镇的外迁户把承包地交给村社,而村社认为承包期未满和“30年不变”等原因,拒不接收外迁农民的承包地51.5亩,占全镇撂荒的33。二、对农村撂荒地的思考土地撂荒,是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撂荒说明了部分农民正在摆脱土地对他们的束缚,土地不再是他们谋生的唯一手段,这表明了它积极的一面。但是,土地是不能再生的有限资源,是社会财富之源,我县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不足1亩,负面影响大。从我县的实际情况看,如果各级重视、措施得当,组织引导得力,是不会出现较大面积撂荒的。现就对如何处理好撂荒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提高对土地资源和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要认真学习理解“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经营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之规定,对当前农村的撂荒地,村社可按法定程序收回,采取多种方式重新发包。现在,基层对多年撂荒地不问不管,使土地撂荒与日俱增。对现在的撂荒地,可规划种植为桑树、果树和花椒等劳动量不大的经济作物。2、退耕还林还草要与减少或避免撂荒相结合。去年,退耕还林2.95万亩,今年计划5万亩。为此,对撂荒地而无法转包的坡瘠地,即使没有达到退耕还林还草的要求,也可以列入退耕还林还草的计划。通过还林还草计划,消灭较大面积撂荒是完全可能的。3、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制定县域土地流转及撂荒的实施意见,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当前,土地流转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有的农民写了个白条或口头达成协议自由转换,没有全面、完整的合同条款,没有村社发包方的监督,更没有专门的流转管理机构,已经出现新的矛盾和纠纷,20xx年全县农业税尾欠达到71.7万元,就岚峰一个乡以来,尾欠就达97828元,占全县尾欠数的13.6,因土地流转不规范,有的农民种了别人土地后又不交农业税,村社只能找原承包人,结果双方都不交农业税,形成农税尾欠和土地撂荒。为此,我们要在尊重土地二轮承包的基

篇2:农村土地撂荒的调查与思考

础上,应及时制定全县土地流转的实施意见,成立县、乡(镇)两级的土地托管和恢复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从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尽量避免出现新的矛盾和纠纷。4、实施县内移民计划。县内移民,就是本县或本镇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从甲地到乙地,从山上到山下落户。山区土地少,且多为坡瘠地,亩产不高,土地级差收入低,又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而山下又出现耕地较大面积撂荒。这是一对能克服和避免的矛盾,对那些愿下山种地落户的山民,政府对他们的建房审批、子女入学等具体问题的处理上,政策应适度放宽。山区农民的种田积极性极高,如虎峰镇东山村二社的李德文,就从山上移到山下的正义村落户,种了十几亩土地。已摆脱了原在山区中当山民的贫困。还有部分山民愿下山而找不到田土种,如果乡镇做好工作,为他们牵线搭桥、正确引导、撂荒面积就会大大减少,辖区内移民,既是解决撂荒的一个有效途径,又是山区水土流失得以控制的治本之法,也是消灭山区山民贫困之法,这是一举多得之事。5、大力提倡免耕法等新型的耕作制度和使用先进的小型农业机械(如小型收割机械、小型潜水泵等),尽量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使之扩大种植面,以及适应当前农村“九九、三八”的劳动力结构,减少农村隐形抛荒或撂荒。对土地撂荒问题,我们要认真面对,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既使部分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又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使农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1]在百度搜索:关于农村土地撂荒的调查与思考

篇3:农村土地撂荒地调查与思考

关于农村土地撂荒地调查与思考 -调查报告

土地是人们长期以来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生产资料,是逐年递减的有限资源。1990年到的十二年中,全县耕地面积减少了8.5万亩,相当于减少了12个中和乡的耕地面积。大量的劳力外出和农产品价格的持续低迷,耕地撂荒面积与日俱增。为此,我们对全县土地撂荒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农村耕地撂荒的成因 全县现在耕地64.4万亩,其中土19.4万亩,田45万亩,人均耕地仅0.93亩。据现在571个村的调查统计,全县撂荒14670亩,占耕地面积2.3%,涉及农户7456户,21130人。中和乡现在耕地7036亩,而撂荒面积占全乡耕地面积的8%,岚峰占5.2%,二坪占4.2%。在撂荒地中,60%为坡瘠地边远零星地,投入产出比较低。形成土地撂荒的主要原因如下: 1、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从事农业不如从事非农产业的效益高,以种一亩水稻为例,产稻500公斤,收入460元,种子、农药、化肥等物耗115元(按我们300户农村住户调查资料占25%计算),请人犁田、栽秧、收割等费用180元左右,亩平纯收入165元左右(含自己的劳动量价值),即一个劳动力种一季水稻的净收入为165元,如果种小春生产,投入产出基本持平,瘠薄地、边远零星地更是入不敷出。农民说得好:“在家种田,不如外出挣钱”;“要想奔小康,必须背井离乡”。农业的比较效益差,是耕地撂荒的主要原因。 2、农村主要劳动力大量外出。由于“在家种田,不如外出挣钱”和农产品价格多年持续走低等原因,去年,外出劳动力18万人左右(常年外出14万人)带回劳务收入8亿元左右。外出劳力占劳动力资源的50%且为主要劳动力。在家务农的基本为“九九、三八”式劳力结构。 3、户口外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越来越多。12月至20的二年间,全县农村人口实际外迁20375人(扣减20以来移民安置5386人),在这两万外迁人员中,部分土地进行了合理流转。部分土地形成撂荒,全县由农户外迁而撂荒占20%左右,水口就占33%。 4、土地零星、分散、偏远、瘠薄等管理不便,形成撂荒。如太平镇团碾村二社,有20余户由于偏远、坡高等不便管理而几乎弃耕(每户部分撂荒),又如二坪水磨村唐定国,他主动种了别人不种的较好的几亩土地,而自己的偏远瘠薄地撂荒。 5、基层组织对二轮承包没有全面理解,拒收外迁户中断承包关系的土地,当前土地流转基本处于无序的状态,特别是基层个别地方对二轮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有种片面理解,认为承包土地30年不变,就是土地承包权不能动,动了就违背中央的政策,因此,即使有许多经商户或外迁的农户要求中断承包关系,基层组织害怕犯错误而拒绝接收,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加以引导或适当调整,导致农民对承包地初放经营,甚至撂荒。水口镇的外迁户把承包地交给村社,而村社认为承包期未满和“30年不变”等原因,拒不接收外迁农民的`承包地51.5亩,占全镇撂荒的33%。 二、对农村撂荒地的思考 土地撂荒,是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撂荒说明了部分农民正在摆脱土地对他们的束缚,土地不再是他们谋生的唯一手段,这表明了它积极的一面。但是,土地是不能再生的有限资源,是社会财富之源,我县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不足1亩,负面影响大。从我县的实际情况看,如果各级重视、措施得当,组织引导得力,是不会出现较大面积撂荒的。现就对如何处理好撂荒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对土地资源和农业基础地位的认识。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要认真学习理解“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经营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之规定,对当前农村的撂荒地,村社可按法定程序收回,采取多种方式重新发包。现在,基层对多年撂荒地不问不管,使土地撂荒与日俱增。对现在的撂荒地,可规划种植为桑树、果树和花椒等劳动量不大的经济作物。 2、退耕还林还草要与减少或避免撂荒相结合。去年,退耕还林2.95万亩,今年计划5万亩。为此,对撂荒地而无法转包的坡瘠地,即使没有达到退耕还林还草的要求,也可以列入退耕还林还草的计划。通过还林还草计划,消灭较大面积撂荒是完全可能的。 3 、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制定县域土地流转及撂荒的实施意见,促进土地有序流转。当前,土地流转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有的农民写了个白条或口头达成协议自由转换,没有全面、完整的合同条款,没有村社发包方的监督,更没有专门的流转管理机构,已经出现新的矛盾和纠纷,年全县农业税尾欠达到71.7万元,就岚峰一个乡以来,尾欠就达97828元,占全县尾欠数的13.6%,因土地流转不规范,有的农民种了别人土地后又不交农业税,村社只能找原承包人,结果双方都不交农业税,形成农税尾欠和土地撂荒。为此,我们要在尊重土地二轮承包的基础上,应及时制定全县土地流转的实施意见,成立县、乡(镇)两级的土地托管和恢复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从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尽量避免出现新的矛盾和纠纷。 4、实施县内移民计划。县内移民,就是本县或本镇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从甲地到乙地,从山上到山下落户。山区土地少,且多为坡瘠地,亩产不高,土地级差收入低,又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而山下又出现耕地较大面积撂荒。这是一对能克服和避免的矛盾,对那些愿下山种地落户的山民,政府对他们的建房审批、子女入学等具体问题的处理上,政策应适度放宽。山区农民的种田积极性极高,如虎峰镇东山村二社的李德文,就从山上移到山下的正义村落户,种了十几亩土地。已摆脱了原在山区中当山民的贫困。还有部分山民愿下山而找不到田土种,如果乡镇做好工作,为他们牵线搭桥、正确引导、撂荒面积就会大大减少,辖区内移民,既是解决撂荒的一个有效途径,又是山区水土流失得以控制的治本之法,也是消灭山区山民贫困之法,这是一举多得之事。 5、大力提倡免耕法等新型的耕作制度和使用先进的小型农业机械(如小型收割机械、小型潜水泵等),尽量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使之扩大种植面,以及适应当前农村“九九、三八”的劳动力结构,减少农村隐形抛荒或撂荒。 对土地撂荒问题,我们要认真面对,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既使部分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又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使农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篇4:浅析1:农村土地调查工作方法

浅析1:农村土地调查工作方法

本文阐述1:2000农村土地调查的`工作步骤.并针对各作业环节实施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作业方法

作 者:李永兴 郑昌兴 尧理祥 罗石坚  作者单位:李永兴,尧理祥,罗石坚(江西核工业测绘院,江西南昌,330038)

郑昌兴(乐昌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队,广东乐昌,512200)

刊 名:江西测绘 英文刊名:JIANGXI CEHUI 年,卷(期): “”(3) 分类号: 关键词:农村土地调查   技术路线   工作步骤  

篇5:市旅游调查与思考

市旅游调查与思考

市旅游调查与思考

D上半年**市旅游调查报告

**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马振麒

今年上半年,受**市旅游局委托,**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进行了**住宿设施接待和景点游客情况抽样调查。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抽样方法。调查有效问卷===份。调查结果显示:上半年全市旅游市场运作井然,各景区(景点)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景区(景点)旅游、娱乐项目增多,**人游**的特点突出,旅游业发展增速迅猛,旅游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与去年同期相比,接待人数增长了===%。截至=月底,全市各主要旅游景区(点)累计接待游客==万人次(含牛首山和黄河生态园),门票收入===万元,一日游游客消费====万元,过夜游客消费====万元,实现旅游总收入====万元。

一、**人游**的特点较为突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假日旅游的兴起,居民家庭的旅游意识增强,特别是本地城镇居民走出家门,享受大自然的阳光和美景,因此,**人游**的特点较为突出。据抽样调查,=-=月,本区游客占游客总量的==%,外地游客占==%。从一日游游客的客源看,一日游游客中==%为本地游客,内蒙、某省、某省、某省等周边地区和住亲友家的外地游客占=%左右、较远的游客有某省、某省、某省、某省、某省、某省、某省和某省等地,占=%。过夜游客中来自某省本地区的游客占==%,外地游客占==%,过夜的外地游客中,周边的某省、某省、某省、某省游客最多,分别占==%、==%、==%和=%。

从游客的出行方式看,==%的游客以家庭和亲友结伴的自助式的旅游方式出游,单位和旅行社组织的占==%,个人旅行的占==%;过夜游客中家庭和亲友结伴的占==%,单位和旅行社组织的占==%,个人旅行的占==%。从=月份调查情况看,单位和旅行社组织的比例由=月份的==%上升到==%;个人旅行的由==%上升到==%;以家庭和亲友结伴的自助式的旅游方式出游则下降到==%。

从某省游客的地区构成看,**游客占==%;银川游客占==%;石嘴山游客占=%,中卫和固原游客占=%。

二、多数游客对我市旅游的综合服务基本满意

从本次调查游客对我市旅游及服务的评价看,对旅游综合印象“好”的游客占==%,综合印象“一般”的占==%,“差”的占=%;其中外地游客综合印象“好”的达到==%,本地游客综合印象“好”的==%。

从游客对我市旅游环境和服务的评价看,区内外游客对我市的交通、餐饮感觉“满意”,对景点游览、娱乐、住宿、购物环境方面“不太满意”,对导游服务“不满意”。具体情况如下:

=、游览景点:认为游览“好”的占==%,一般的占==%,差的占=%;(其他为“不知道”,也就是说这些游客没参加该项活动,无法评价,以下同。)

=、住宿条件:在住宿方面认为“好”占==%,“一般”的占==%,“差”的占=%;

=、餐饮质量:认为餐饮“好”的占==%,“一般”的占==%,“差”的占=%;

=、购物环境:认为购物“好”的占==%,“一般”的占==%,“差”的占=%。

=、长途交通:认为“好”的占==%,“一般”的占==%,“差”的占=%;

=、娱乐消遣:认为“好”的占==%,“一般”的占==%,“差”的占==%;

=、市内交通:认为“好”的占==%,“一般”的占==%,“差”的占=%;

=、导游服务:认为“好”的占=%,“一般”的占==%,“差”的占==%,还有==%的游客没有见到或者没有享受到导游同志的服务。

三、游客消费服务对象

在旅游的客人中,男性占==%,女性占==%。以==-==岁的游客最多,占==%,==-==岁的游客占==%,==-==岁的游客占==%。分城乡看,== %游客为城镇居民,==%为农村居民。来旅游的游客中,有==%为服务销售人员,== %为企事业管理人员,== %为工人,== %为公务员,== %为专业科技人员,有==%的游客为农民、军人、学生和离退休人员。

游客来本市的目的,==%为休闲、观光和度假,=%为探亲访友,==%为商务,=%则为参加会议和进行文化等交流。

在被调查的.游客中,搭乘交通工具时,=%选择火车;==%选择长途汽车;==%选择自备车(轿车、摩托车)或出租车,这主要是游客以本地人为主,乘自备车或出租车方便的缘故。

四、制约**旅游业发展的因素

**市的旅游业在发展,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但与旅游业发展较好成型的地区相比较,从政策支持、总体设计和打造精品旅游区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影响和制约着**旅游业的发展。主要因素有:

(一)认识不到位。长期以来,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一些单位和部门对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缺乏必要的认识,没有把培育旅游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认识,对旅游产业链的发展缺乏政府的主导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旅游总体规划和管理滞后。旅游规划简单,形式雷同,缺少创意,重复建设,前瞻性不强。景区(点)的规划没有形成全市一盘棋,随意性较大,各自为政;没有形成景区(点)旅游联动线路,景区(点)建设随意性大,造成与自然环境不和谐统一。

(三)投资渠道单一,少而且只为局部利益。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局面尚未展开,招商引资、多渠道融资不畅。即使个人投资仅限于局部或个人利益,从整体上考虑的少。

(四)旅游宣传促销的力度不够。我市在旅游形象和发展上未形成鲜明、最具特色的品牌,创品牌的意识淡薄;客源范围狭窄,缺乏与周边及发达地区城市间的沟通;旅游宣传促销手段简单、无中长期计划,宣传仍处于低层次、低水平,宣传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不突出;设计新颖、独特、具有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几乎没有。在本次推出的**市的十个旅游景点的知名度上,游客认可的依次排序是:青铜峡===塔、牛首山寺庙群、鸟岛、金沙湾旅游区、古城湾旅游区、同心清真大寺、中营堡湖、罗山、盐池哈巴湖、盐池古长城。从景点的知名度上给我们以认识和发展的启迪。

(五)旅游管理体制不顺畅。旅游局对旅游景点的发展规划指导作用不够;有些景点对旅游管理开展的正常工作不予配合、不重视。景点设置随意性大;旅游景点经营机制缺乏活力;旅行社实力弱,接待和服务质量不高;旅游业人才匮乏,这些都不能适应旅游业的发展。工商、税务、银行、电力以及政府的各部门对旅游的支持力度不大,有些时候出现服务政策不够灵活和不协调。

(六)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较多。据**市城调队四年来对旅游市场的抽样调查和监测,游客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偏高。==%的游客认为“高”,==%的游客认为“较高”,==%的游客认为“一般”,只有=%的游客认为“较低”。二是旅游区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生硬,人性化的服务和设施少。三是旅游区和景点标识不清或无标识,导游不足或无引领人员。有些景区餐饮质次价高服务差。四是景点环保意识不强,垃圾随处可见。五是缺乏适应不同层次、不同收入水平游客的景点、娱乐设施和旅游线路。六是展示塞上江南风光、古老的黄河文化、神秘的西夏文化和浓郁的回乡风情程度不够;旅游区的文化底蕴、人文挖掘和发挥不够。七是景点适合儿童、成人的娱乐设施少、单调,各景点有些设施雷同,吸引游客消费的项目少,景区绿化少。八是各景点均无旅游纪念品。无宣传景点的视听设备,没有一种烘托景区的氛围。

五、对发展**旅游业的一些建议

旅游业是一项朝阳产业。旅游产业能够刺激消费,扩大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据统计,近几年我国旅游业直接收入每增加=元,商业、饮食、交通等相关的第三产业值就增加=.=元,而且旅游业聚人气、财气和扬地方名气。旅游业又是一项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层面较多,既可以吸纳大量的不同层次的劳动力,又能连带其他行业就业,旅游业直接就业增加=人,社会间接就业至少增加=人。旅游业不仅自身可以成为大产业,还能带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共同发展。目前我市的旅游业已初具规模,我们要以旅游发展“十一五”计划和总体规划为龙头,以争创滨河城市和生态城市为抓手,以创新发展机制、整合旅游资源、提高组织程度、培育品牌特色、增强竞争实力为主线,聚全市之智、举全市之力,动员和协调各方力量,进一步构筑全市旅游特色强市的格局,优化布局,调整结构,提高水平,加快发展,力争“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全面提升**旅游业发展的整体水平,提升**旅游在全区的位置,提升旅游业在整个地区经济中的贡献率,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构筑旅游发展蓝图

要尽快以国际国内和全市经济及其旅游发展为背景,以我市自然山水、人文历史资源、区位优势和现代文明为依托,以优化结构、培育特色、塑造品牌、提高水平为重点,坚持高起点开发和可持续发展,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抓紧制定或完善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精心描绘我市旅游发展的宏伟蓝图。

(二)整合旅游资源,建设特色旅游区域

整合旅游资源,提高组织程度,优化产业布局,注重规模特色,重点建设五大特色旅游区域:一是打好“古老黄河文化”牌,以十里长峡为中心、以黄河水和沿岸景点为主体,以长峡水道为交通线,将拦河大坝、沿岸风光、鸟岛、罗山、同心清真大寺景点联结成一条旅游线。二是打好“西夏文化”牌,重点建设===塔和开辟西夏发展及人物文化景区。三是打好“大漠风光”牌,依托金沙湾生态项目,盐池哈巴湖、盐池古长城,展现大漠风情。四是打好“塞上江南、回乡风情”牌,将秦渠建成环城水系,通滨河大道,水入黄河,显示两岸塞上江南农村田园风光 ,整体规划和开发建设回族文化民间建筑和“江南水乡”的民俗风情,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形成规模和特色。要形成来某省了解回族文化,不到**没有真正了解回族文化。五是打好“古城湾、中营堡湖、牛首山寺庙群”牌,以牛首山寺庙群为重心,以中营堡湖为依托,以古城湾、黄河公园休闲娱乐为主线,以绿色和生态为主题,整合“佛、山、湖、果”的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健身旅游。

(三)瞄准国内水平,培育旅游景区精品

深入开展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工作,切实改变我市景区小、散、低水准的状况,全面提升旅游景区景点规模和水平。要注重运用高科技手段、设备支撑旅游,提高旅游产品的科技含量,使**的景区实现古迹与现代的完美结合。全市其它景区要不断投入,使每一个县市都有等级景区。

(四)提高文化品位,打造文化旅游名品

**有着悠久和深厚文化底蕴,要将自然资源的开发与人文资源的开发有机结合起来,依托**丰富的人文资源,借“红色旅游”为契机,打造一批文化旅游名品,提高全市旅游的文化品味,增强城市魅力和旅游竞争实力,推进文化旅游消费,实施五项文化旅游:一是“红色文化”旅游,二是名人文化旅游,三是特产文化旅游,四是文学、艺术和思想学术文化旅游,五是回族文化旅游。

(五)调整产品结构,开发度假休闲新品

适应市场变化,调整产品结构,拓展产品内涵,提升产品档次,实现我市旅游产品从流水观光型向观光旅游和度假休闲旅游相结合的重要转变。要充分体现我市作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的特色,开发并推出一批度假休闲功能区和参与性项目、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点;积极发展休闲旅游、会展旅游、商务旅游、保健旅游等,开发一批假日酒店、乡村客栈、农民旅馆和营地式度假村。开展**一日游,积极推出**二日、三日度假休闲游的产品、线路和活动,拓展度假休闲市场。

(六)促进产业联动,完善旅游产业要素

积极促进文旅结合、商旅结合,发展体育旅游、文化旅游、购物旅游和饮食旅游,丰富旅游产品。在“食、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中重点发展旅游餐饮和旅游文化娱乐。弘扬**回族餐饮特色,培育具有**特色的“餐饮文化”,打出食在**的品牌;组织一批具有**回族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开发面向游客的固定演出场所,常年定时向游客提供表演,在宾馆、饭店、景区增设一批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和设施,延长游客在吴逗留时间,增加游客在吴消费。建议部分景点适当调整门票、娱乐价格,使大多数消费者都能消费的起,将门票和船票合二为一进行收费,实行一票通,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时间。解决景点之间缺乏交通连接的问题。虽然今年城市通往景点的交通问题比去年有了很大改善,但占==%的游客选择自助式的家庭和亲友结伴方式出游,因此,部分散客的交通问题是旅游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方面。但是,我市旅游景点之间缺乏的交通(公交车)连接,给游客带来许多不便,既浪费了游客的时间,也给旅游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七)树立整体形象,加大宣传促销力度

根据整合旅游资源、塑造整体形象的要求,对我市的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特色、旅游品牌和旅游口号,进行整体策划和包装。政府应加大对旅游宣传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实施“旅游外扩”战略,整合各种宣传力量,组织参与各种全国性会展、文化、体育等活动,组织旅游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旅游展示会、交易会,与国内旅游界建立广泛合作、稳固关系。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强周边地区旅游市场的宣传促销,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对国际、国内旅游市场的宣传促销,提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吸引力。

(八)加强城市和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

一方面要营造一流的旅游环境,提供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的生态环境,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和城市、景区综合整治力度;另一方面要吸收和引进国内、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式,健全旅游法规体系,全面提高旅游人才队伍和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全面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和企业管理,全面规范旅游购物市场,规范旅游企业行为,规范导游员行为,治理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维护**城市形象,塑造一流环境、一流产品、一流服务、一流质量的**旅游“质量”品牌。

篇6:土地纠纷调查与思考

土地纠纷调查与思考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的重点。而作为农民的生存之本-土地,往往是纠纷经常产生的根源。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农民,土地纠纷源于何处,土地纠纷该如何合理解决,本文通过对土地问题的调查和反思,提出几点粗浅意见。

从上访群众向海南省信访部门反映的情况来看,涉及农村土地矛盾和问题的内容占群众上访内容总量的40%左右,在我院近年来审理的民事案件中,涉及农村土地纠纷的案件也占有很大的比重。具体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土地权属不清。农村在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大都实行“包田不包坡”的做法,致使荒地、坡地争议较多;文革前,有些场社体制改革,有些退场不退地,留下了纠纷隐患;而部分乡镇一直沿袭“谁有土地谁耕、谁承包”的做法,造成了农民争占“祖宗田”,“祖宗地”现象突出;村集体与村集体之间也存在着相邻地段土地的归属问题的争夺。

第二,农村依法用地观念差,越权发包的情况突出。农民依法用地的观念比较薄弱,农民不按国家的规定合理使用土地,而是任凭自己的意愿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土地,给邻地的使用权造成侵害,由此引起纠纷。再者,有的乡镇干部及村委会基层干部对集体土地的开发使用缺乏科学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落实执行,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自作主张越权越级向外发包土地,而依据《国土法》和《村民委员会法》规定,村社出让、租赁土地不通过村民讨论,没有得到三分之二村民同意,村委会不得违反民主设定原则同外签订合同,而村委会或村民小组的法制观念薄弱,基本上不依法行使权利,这是产生土地纠纷原因之一;有的基层干部以牺牲农民的承包地为手段,严重违背土地操作程序,隐瞒实情,去成全土地承包商的利益,因此引起土地纠纷。

第三,“开发热”留下隐患。在前些年的“开发热”中,一些地方为了多招商,急开发,对外来公司转让、租赁、转包土地面积过大,承包期过长,农民参与程度小,地价又低,农民感到吃亏,成为引发纠纷的导火线。

第四,开采钛矿、挖塘养虾、外包林地,给生态造成破坏,环境被污染,农民反映强烈,要求收回土地,却得不到解决。海南有些地方钛矿资源丰富,但钛矿开采之后原尚可利用的有效土地失去了先前之功效,加上有些土地被承包挖塘养虾,破坏生态平衡,农民要求中止合同,收回土地,发挥土地的正常功效,但有些地方对此类问题迟迟不解决,或得不到合理解决。

第五,地方政府征地遗留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诸如为了兴建高速公路;为了城市开发,需要统一征收农民土地。本来,这种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建设是一件造福于民的好事。地方政府征用农民的大量土地,而农民却得不到合理的补偿,由此而引发土地纠纷。

第六,擅自转包、重复发包或单方毁约改变土地用途。随着土地的不断增值,有的村委会把同一土地重复发包,造成“一地两包”;而不少承包商为了短期利益,擅自转包,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有的甚至单方毁约,违法毁损承包标的物,导致纠纷发生。

另外,近几年来伴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因离婚后土地承包问题如何解决也是引起纠纷的一种形式。夫妻离婚后,有的土地因分割过于零碎,不便于种植和经营;有的因分割不均匀,有的甚至不分割,往往对女方的合法权益不加于保护,使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遭受到损害,因此产生了土地纠纷。

土地是农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农民失去了土地便意味着生活无着,势必积怨成愤,引起纠纷。而土地纠纷是否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既关系到人民政府是否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问题,也关系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形象。应引起各级政府和法院的高度重视。

如何切实解决土地纠纷,是摆在各级人民政府面前的首要问题,因此,作为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作:

1、做好土地确权工作,是解决土地权属不清的关键。村民委员会应依《土地承包法》行事,将荒地、坡地及农场边界地等无人管理的地列入集体土地,禁止农民非法据为己有;亦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使这些无人管理的土地尽其所用,通过合法程序转移其使用权。对于村集体与村集体的土地权属纠纷,大多可以依据划分村时的分界线确定,若未划分村界线,双方应通过和解方式和平解决。

2、建立群众监督机制,监督基层干部对《国土法》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规定的执行。凡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由群众讨论决定,并由群众监督实施,使村务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基层干部亦应对农民使用土地情况加以监督,切实保证农民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土地,以免造成农民内部矛盾的产生。

3、坚持平等、公平原则,规范承包手续,确保农民利益。“非典”过后,伴随着“健康岛”呼声日益高涨,必将引来海南房地产市场的又一轮“开发热”。村委会基层干部应坚持平等、公平地与外来公司签订有关土地合同,积极调动农民参与,不应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长远的利益,更不应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置农民利益于不顾。基层干部在转让、租赁、转包土地前,应充分采纳村民意见,坚决走“全村一盘棋”的.路子,牢牢树立爱民、想民、为民思想,切切实实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法办事,阳光操作,切实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

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平息纠纷,化解矛盾。伴随着城市建设的深入,海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不断出台。必要时,政府会征用农民的土地,因此,土地在征用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坚决反对政府有关人员急功近利,用简单的工作方法粗鲁地解决问题,从而使矛盾激化。在处理过程中,政府有关干部应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土地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着眼于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发挥农民对村委会的监督功能,以保护农民的自身权益。发生矛盾后,应通过疏导或说服教育等方式妥善处理,也可以通过正确使用经济政策的法律手段加以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强化宗旨意识、职业意识,以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审理好涉农案件,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切实解决土地纠纷。

第一,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土地纠纷案件,不仅涉及到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更重要是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法律性。因此,审判人员要有全局观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应根据国家农业发展政策,既要维持土地承包长期稳定性,又要根据农业科技发展和市场需要为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法律保障;既要保持农村稳定,又要保护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及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二,严格审查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近几年,法院审理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对合同效力提出异议并发生纠纷

的占有很大的比例。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的效力,是审理好土地纠纷案件的关键。因此,审判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来确认合同的效力,严格审理,依法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的行为,应当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的行为,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当时没有规定的,可参照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篇7:来自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地调查

来自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地调查 -调查报告

作为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第一批规划研究课题―――“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的基础工作是田野调查。在课题组项目主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陈小君教授的筹划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中青年师生共五十多位,分成14个小组,从209月下旬开始,以我国中部省份湖北省为重点,对包括湖北省的10个市、县、区和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等省份的4个地区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农户达406家,访谈农民计五百余人。 课题组主要围绕农地的权属状况、使用状况、流转状况、税费负担、征用状况以及纠纷状况这六个方面与各地的农民、基层干部和相关部门的领导进行座谈和个别访谈,并向农户发放了问卷。此外,课题组还从各地收集了大量有价值的资料,内容涉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地方性政策、统计数据、法院典型案件判决、土地权证、各地农地运作的试点办法等等。本报记者在对课题组报告认真整理后,将其主要部分节选刊登,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一.权属状况 问题:土地归属一向为法律制度设计的重心。为反映出农民本身对当下土地权属的认识,课题组提的第一个问题是“你耕种的土地是谁的”。作出有效选择的问卷430份,选“国家的”占60%,“村集体的”占27%,“生产队(小组)的”占7%,“个人的”占5%,“其他人的”占0.4%。 结论:认为土地属于国家的占有绝对优势。 解读:一个从法学视角令人感兴趣的问题是,即为何大多数受访者都认为土地是国家的。虽然同为公有制的具体形式,国有与集体所有的制度旨趣仍是大有不同,而这种不同却被受访者所普遍忽视。相当一部分的受访者还认为,两者的边界是模糊的。然而,这样的模糊或许不能简单的归结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譬如,作为农村社区精英的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都持相类似观点。课题组认为,影响集体成为适格私权主体的因素一是集体所有权所承载的公法义务淡化了其私权属性;二是集体所有权本身是不完整的;三是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缺位”。 二.使用状况 问题:在农民对现行土地承包政策是否满意的问卷调查中,共有404份有效问卷对此作出了选择,其中266份选择“满意”,占总数的64%;只有70份选择“不满意”,占总数的18%。在农民是否愿意种地的问卷调查中,共有413人对此问题作出了有效回答。其中198人表示“愿意”,占总数的48%;而有130人表示“如果税费负担减轻就愿意”,占总数的31%;而72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占总数的17%。虽然愿种地者为多数,但仍不足50%。 结论:我国现行的农地承包政策在总体上虽然受到了农民的拥护,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解读:一些地区的调查结果反映,农民对现行承包政策普遍持“无所谓”甚至“不满意”的态度,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农地上负担的税费过重,加之农产品价格(尤其为粮价)上不去,所以种田几乎无利可图,在有些地区,甚至种田还要倒贴。这自然削弱了农民对土地的感情,也影响了土地承包政策的声誉;二是由于承包到户的政策与某些地区的情况不符,所以实施效果不理想,从而影响了当地农民现行土地承包政策的满意度。比如,山东平度地区一直在实行“两田制”,而中央的现行政策是统一实行“均田制”模式的土地承包,这样的政策调整,在基层牵涉面很大,影响了土地使用模式推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所以很难推行开来。 三.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状况 问题:在实行流转是否自愿的问卷调查中,课题组设计了“如何取得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问题,回答“通过村委联系取得”的有29人,占选取总次数的8%;回答“直接与别人联系取得”的有258人,占选取总次数的70%;选择“上述两种方法都可以”的有84人,占选取总数的20%;选择“不知道”的有8人,占选取总数的2%。在回答“如果把地给别人种,你是否会向他收取一定费用”问题时,回答“会”的有153人,占选取总次数的38%;回答“不会”的有157人,占选取总次数的39%;回答“不但不会,还要贴钱”的有40人,占选取总数的10%;回答“视双方关系而定”的有37人,占选取总次数的9%。 结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时,绝大部分农民可以自愿选择流转对象,但38%的有偿流转率反映了有偿流转在农村中并不占十足的主导地位。 解读: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的这种现状是由我国现有土地制度及中国的乡土社会所决定的。我国农地为集体所有,而农民为集体中的成员,集体内部成员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就像“鸡蛋从左手滚到右手”一样,并不会对原土地所有人在集体土地上所享有的.权利产生什么影响,因此集体对承包经营权集体内部流转的管理与约束极为放松;而中国农村乡土生活、熟人社会的现状,使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内部流转(包括与集体外的亲友之间的流转)双方对流转契约的态度也颇为随意。对集体外部人员而言,上述两种特点均已不再占有优势,因而此时集体与被流转人、流转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流转的程序与集体内部的流转相比有很大区别。 四.农村税费、农民负担状况 问题:调查的地区在税费改革上进度不一,有的尚在进行有的已近尾声。总的来讲,改革成果不小,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可归为以下两点:一是税改后,农民负担得到不同程度的减轻,但在个别地区、个别时段也出现了“增负”现象;二是费税改革后,基层政府叫苦,公共事业与基础设施难以维持。 结论:农民与政府关系的税款征收程序趋于规范、明确;农村理解、支持税费改革政策的是主流,但对未来持怀疑和较悲观无奈的态度,对“负担反弹”仍有顾虑。 解读:在全国不少地方,税改前的农户负担是以田亩与劳力结合的方式确定的,在改革后,农业税则全部摊在田亩上,这样使无劳力或少劳动力的农户负担增加;同样的原因,种田大户的负担也因此增加;在税改前,农村中的救济户、五保户的各种费用由村集体组织予以减免,在费改税后,村委会的减免决定权被取消,他们的负担因此而增加。为维系公共事业运作而巧设名目、收派各种费用的现象有所抬头,像学校的教育集资、学杂费等,使农民的实际负担增加的远不止统计表所显示的那些项目。 这主要反映了几方面的问题:(1)农村税费改革与公共支出、社会救济优抚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冲突;(2)农村税费改革结果与扶持农村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相抵触;(3)基层政府机构改革人员精简仍做得很不够,不少地方的乡镇政府机构还是叠床架屋。 课题组调查时发现,有些农村道路坑洼不平,水渠断破;在山西吕梁与乡村教师的访谈中得知,学校破败,老师的办公条件更是简陋的可怜,工资低又不能按月定额发放,这当然也有历史的因素,而上级地方政府和中央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说得多,做得少,财政转移支出力度确实是个问题。 五.农地征用状况 问题:在我们402份的问卷调查中,有56.30%的人选择“发生过土地征用”,还有32.80%的人不知道有没有发生过征用。土地征用补偿费发放率低,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发放率仅为49.8%,其中约11.40%为部分发放,没有发放的比例为16.30%;土地征用补偿费数额低,被征用地方的农户对补偿费的发放标准也不清楚,在149份问卷中,有41.60%的人都不清楚,知道按田亩数发放补偿费的仅为39.6%。 结论:在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土地征用情况发生率也不同;但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土地征用现象将越来越普遍,将日益成为农村的一个基本问题。 解读:土地征用已经成为农村,尤其是城市郊区农村中的一个焦点和难点问题。从调查各地的土地征用补偿情况看,在征用土地后,国家的收益是村集体和农户的好几倍。土地的所有升值,甚至土地被征用前的价值一部分也被征去了。作为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却由政府拿走了一块,同时资金使用权又统归政府。这样,土地所有者(从土地的收益归属的角度看)的角色就模糊了起来。 六.农地纠纷调处状况 问题:对广东、湖北、山东等地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在335个选择中,有64.2%的人面对土地纠纷选择由村干部解决,有4.2%的人选择由乡镇干部解决,有2.7%的人认为由法院解决;而除此之外的其他解决途径也占不小比例,为19.1%,这其中还有9.9%的人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 结论:农村对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选择呈多元化特点,农地纠纷交由法院解决的比例过小。 解读:农地纠纷一段时间里在部分地方不被法院受理。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内部规定,对于大面积的农地税费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正常解决纠纷途径的不通畅也进一步造成农民诉诸非正常方式解决纠纷,调查问卷的统计数据表明,有超过19%的农民选择了村、乡镇干部调解和诉讼以外的方式进行,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 七.规制农村土地制度九条建议 第一、对《土地管理法》第10条进行调整。修改为:农地所有权主体应明确为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但于土地发包与调整时应尊重历史性形成的土地边界。 第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作出确认,并澄清其功能。法律可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法人,承担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关于土地权属登记,可做出如下适当超前的规定:农地所有权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发证;土地承包使用权由农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发放使用权证。 第四、探索农业的产业化经营路径,改变目前农村以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小农经济状态,建立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本单位的农业经济联合体,使其逐步走上合作经营的道路。 第五、落实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自主权。一是修改《农地承包法》第3条,将农地实行单一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修改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方式相结合的农地使用体制”;二是修改《农地承包法》第20条,将该法规定的30年、50年及70年的期限确定为农地使用的最长期限,而具体每一块土地的使用期限应由集体经济组织和使用权人于签订承包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使用权合同)时在法定最长期限内协商确定;三是转变政府职能。 第六、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进行完善。 第七、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第八、对农地征用问题,一是把发放对象直接指向被征地农户;二是为落实土地所有者权利,可以考虑在国家统一的监管体系下,由集体组织直接向市场供应土地;三是遏制地方政府圈占农地的冲动。 第九、对农村错综复杂的土地纠纷,应尊重传统的争议解决模式,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增强人民法院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

篇8:农村土地调查技术方案的探讨

农村土地调查技术方案的探讨

本文主要对农村土地调查在技术实施过程中各个作业环节进行分析.从调绘方法、调绘顺序、内外业衔接、数据建库等方面对二调的技术方案进行剖析,提出两种调绘方法的`结合、内外业一体化等技术方案,减少技术投入,为类似项目积累经验.

作 者:孙倩  作者单位:中煤航测遥感局,陕西,西安,710054 刊 名:城市建设与商业网点 英文刊名:CHENGSHI JIANSHE YU SHANGYE WANGDIAN 年,卷(期):2009 “”(30) 分类号:P2 关键词:农村第二次土地调查   地类   调绘   矢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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