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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法探讨
摘要:目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法比较单一,只能反映拟建项目在职业病危害方面与现行法规、标准的.符合程度,并不能对项目进行全面、动态的评估,也无法评价职业危害事故风险.通过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中相关的评价方法在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长期作用的影响、危害分级、事故风险等方面的优势,探讨其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的应用.笔者提出,合理借鉴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方法,可拓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深度和广度,在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治、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分级管理和职业危害事故防范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作 者:赵阳 樊晶光 ZHAO Yang FAN Jing-guang 作者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29 期 刊: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ISTICPKU Journal:CHINA SAFETY SCIENCE JOURNAL 年,卷(期):, 16(11) 分类号:X961 关键词: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 预评价 评价方法 分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探讨
摘要:目的探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方法针对目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职业卫生基础理论、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解决对策。结果与评价报告在引用依据、评价方法、工程分析与危害辨识、评价结论及建议等方面均有待改进。结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还需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质量。
论文关键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自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及部分配套法规颁布以来,职业病防治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这不仅极大地丰富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内容,同时也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方法和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进行源头控制的最佳途径,在职业病防治管理中占重要的地位。但由于我国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起步较晚,各地开展情况不平衡,目前职业病危害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本文阐述并探索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与评价工作中,如何完全准确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正确选用评价方法、客观科学的作出评价结论,其目的在于为建设单位做好职业病一级预防,为新的评价技术规范修订提供实践依据,并促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质量。
1、认真熟悉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职业病危害评价主要依据我国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的。但是在实际过程中有的预评价报告缺少有关的行业法规、规章和标准,以致对某些内容没有评价到位;有的引用过期或已经作废和与职业卫生法规不一致的法规标准、行业内的法规标准等[2]。
由于国家的法规标准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修订,建议评价人员需要认真学习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全面了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正确理解法规标准,切忌将原则性的法规、标准直接引用作为建议;对于不同建设项目,引用的法律法规都有差别,不能遗漏,做到引用信息的完整准确;还要通过各种途径对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及时更新,对于那些在评价中涉及不到的标准及法规,则不需再报告中,避免冗长。因此,只有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才能使我们的评价工作符合客观、公正、科学、真实的原则。
2、评价范围要全面
按规定对于新建工程评价范围就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设计资料中被列出的工程组成部分,但是,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的辅助设施、原有工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往往会被忽略。因此,只对设计资料中列出的工程组成部分作为评价范围,显然是不完整的[5]。对于技改、扩建和技术引进项目往往会涉及到部分旧设备的利用问题,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对建设项目有关的的旧设备利用内容的评价易被评价人员忽视,甚至缺少改扩建项目和旧设备之间相互影响的评价内容,把改扩建项目按照独立存在的新建项目进行评价,使评价结论不完整[3]。
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要按照《评价规范》和《技术导则》规定的范围进行全面调查。在全面调查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还要将建设项目的辅助设施、旧设备的利用问题纳入评价范围作评价[4]。
3、选择恰当的类比方法
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运用自身开展评价的资料累积和尽可能调查收集类比对象的相关资料、以及对多个类比对象的调查结果加以综合进行类比的办法,进行全面或者局部的比较评价。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找不到各方面均相似的类比企业,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建设项目中不断被采用,很多建设项目在国内很难找到与之相同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符合类比原则的企业作为类比,不仅要比较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职业病发病情况,还要比较选址、总平面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布置、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等[5],类推拟评价的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强度)、职业病危害后果和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对于类比企业的选择要注重可比性,当确实找不到可比性较好的企业时,我们需要根据建设项目的各工序分别寻找类比企业,逐一进行类比,或者可以多选几个尽可能相似的企业,通过认真比较其间的差异,以确定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人员应尽可能深入类比企业进行卫生学调查,了解职业卫生和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状况、存在问题、可取的经验与做法。注意比较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劳动者操作方式、接触时间等的异同。对于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收集以前运行期间的'危害监测、评价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探讨论文
摘要:目的探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方法针对目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职业卫生基础理论、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解决对策。结果与评价报告在引用依据、评价方法、工程分析与危害辨识、评价结论及建议等方面均有待改进。结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还需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质量。
论文关键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自20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及部分配套法规颁布以来,职业病防治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这不仅极大地丰富了职业卫生工作的内容,同时也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方法和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进行源头控制的最佳途径,在职业病防治管理中占重要的地位。但由于我国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起步较晚,各地开展情况不平衡,目前职业病危害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本文阐述并探索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与评价工作中,如何完全准确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正确选用评价方法、客观科学的作出评价结论,其目的在于为建设单位做好职业病一级预防,为新的评价技术规范修订提供实践依据,并促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质量。
1 认真熟悉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职业病危害评价主要依据我国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的。但是在实际过程中有的预评价报告缺少有关的行业法规、规章和标准,以致对某些内容没有评价到位;有的引用过期或已经作废和与职业卫生法规不一致的法规标准、行业内的法规标准等[2]。
由于国家的法规标准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修订,建议评价人员需要认真学习职业病危害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全面了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正确理解法规标准,切忌将原则性的法规、标准直接引用作为建议;对于不同建设项目,引用的法律法规都有差别,不能遗漏,做到引用信息的完整准确;还要通过各种途径对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及时更新,对于那些在评价中涉及不到的标准及法规,则不需再报告中,避免冗长。因此,只有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才能使我们的评价工作符合客观、公正、科学、真实的原则。
2 评价范围要全面
按规定对于新建工程评价范围就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设计资料中被列出的工程组成部分,但是,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原有的辅助设施、原有工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往往会被忽略。因此,只对设计资料中列出的工程组成部分作为评价范围,显然是不完整的[5]。对于技改、扩建和技术引进项目往往会涉及到部分旧设备的利用问题,在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对建设项目有关的的旧设备利用内容的评价易被评价人员忽视,甚至缺少改扩建项目和旧设备之间相互影响的评价内容,把改扩建项目按照独立存在的新建项目进行评价,使评价结论不完整[3]。
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要按照《评价规范》和《技术导则》规定的范围进行全面调查。在全面调查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还要将建设项目的辅助设施、旧设备的利用问题纳入评价范围作评价[4]。
3 选择恰当的类比方法
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运用自身开展评价的资料累积和尽可能调查收集类比对象的相关资料、以及对多个类比对象的调查结果加以综合进行类比的办法,进行全面或者局部的比较评价。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找不到各方面均相似的类比企业,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建设项目中不断被采用,很多建设项目在国内很难找到与之相同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符合类比原则的企业作为类比,不仅要比较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职业病发病情况,还要比较选址、总平面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布置、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等[5],类推拟评价的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强度)、职业病危害后果和应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对于类比企业的选择要注重可比性,当确实找不到可比性较好的企业时,我们需要根据建设项目的各工序分别寻找类比企业,逐一进行类比,或者可以多选几个尽可能相似的企业,通过认真比较其间的差异,以确定评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人员应尽可能深入类比企业进行卫生学调查,了解职业卫生和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状况、存在问题、可取的经验与做法。注意比较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劳动者操作方式、接触时间等的异同。对于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收集以前运行期间的危害监测、评价资料。
4 全面地进行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重要内容,是准确地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键,目前我国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中的评价人员多是以预防医学专业为主,缺乏工程卫生知识,对职业病危害评价内容中的工程项目没有进行分析,只是把设计书的工艺流程说明、工艺流程图、设备详细列表的电子版本原样照搬[2];对职业病危害评价内容中的工程分析包括技术路线、简要的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及其自动化密闭程度、原辅材料、中间品及产品、建筑卫生学要求、各项防护设施、辅助卫生用室等工程卫生学方面多数情况下只是确认有或无,基本没有按有关设计卫生标准详细进行工程技术分析,对工程卫生学评价方面只做表面文章,形成走过场,严重影响评价的质量。
建议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要求准确无误。重点是要识别到底有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于哪些部位,尤其是急性职业中毒好发部位,还有哪些部位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没有到位;并且提出存在的问题,思考可能的建议方案。
5 合理地判定职业病危害程度
卫生部以第49号部长令的形式颁布了新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该令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但是如何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只是做了定性的规定而无量化标准;同时也没有确定危害程度等级的定量分级法。由于目前所用的粉尘和毒物卫生标准,即粉尘和毒物职业接触限值和过去的分级标准已不能再用,而目前又无新的分级标准,所以无法对粉尘和毒物的危害程度进行定量的分级和评价[3]。建议新的职业危害风险评估方法为基础加以完善后作为职业病危害程度判定的依据,是职业病危害程度的判定更为合理、更接近实际[6]。
6 准确地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辨识应重点分析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或工种、接触人数或接触机会多、危险性大、职业病危害因素较多的岗位。识别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深入全面,否则,往往防护措施不到位,预评价结论也会出现偏差。将一些危害性不大的岗位忽略或简单分析即可。除要准确辨识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外,还要准确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有的评价报告对健康影响分析完全照抄书本,与所评价项目中的接触机会和作用方式所导致的健康损伤问题有较大差异,缺少针对性[5]。
认真、细致地研究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对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部位、种类、存在的形式以及生产过程的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拟采取的防护与应急救援措施[7],甚至废弃物以及生产设备等的名称、用量等都应充分了解,针对可能造成的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一个不能漏下,一一提出。
7 制定全面、科学、客观的预评价结论
由于缺乏定性的依据或规范,建设项目存在属于《高毒物品目录》中所列物质,即使极其微量也被确定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有的建设项目的化学物质的用量和消耗量了解不够,对建设项目作业人员接触机会、作用时间、作业方式、投料方式等没有深入细致的了解,实际操作中劳动者不可能接触到或造成危害的概率很小,被列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类[8];有的项目化学物质毒性不高,但用量大,接触机会多,极易造成职业伤害事故的却被列为一般项目,这样就极易干扰了预评价结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预评价结论应简明扼要,包括定性(是否使用高毒物品的建设项目,是否可产生急性中毒事故建设项目等)和定量(危害程度第几级,综合指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率、符合率,检查表得分等)结论。最后,指出该建设项目是否可行,是否可提交卫生行政部门[9]。为避免预评价结论的扩大化,建议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论进行区域划分,实行区域管理[10]。卫生部门需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性质,分清一般职业危害与严重职业危害。为弥补个人判断的不足,在对建设项目下结论时,常采用评价组和专家组会议的方式,结合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交换意见、集思广益,使评价结论更加准确。
8 综合建议
进一步修订完善国家有关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研究、制定更多的量化评价指标,同时不断公布有关标准修订的信息,使评价工作更趋科学。评价人员应掌握职业卫生、卫生工程、建筑设计等多方面的知识支持,加强与相关专业的相互学习与交流,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建立评价类比资料库[5]以及将各行业典型工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整理,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数据库,评价机构之间实现资源共享。随着职业卫生标准的不断完善,这项工作一定会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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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铁路集装箱安检系统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摘要:目的. 对某铁路集装箱安检系统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方法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评价.结果 该安检系统的屏蔽设计和防护设施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论 正当使用该安检系统,能够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作 者:张钦富 刘成 ZHANG Qin-fu LIU Cheng 作者单位: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河南,郑州,450052 期 刊:中国辐射卫生 PKU Journal:CHINESE JOURNAL OF RADIOLOGICAL HEALTH 年,卷(期):2008, 17(4) 分类号:X591 关键词:安全检查 职业病危害 放射防护 预评价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我矿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铁矿所属各基层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 劳 资科与已进、新进铁矿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 铁矿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资科、安全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6. 公司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7.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8、本制度从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科。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u>工作计划u>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杜绝职业病例。
(一)生产性粉尘治理方面
1、改革工艺过程。通过改革工艺流程使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从而消除和降低粉尘危害。
2、密闭·抽风·除尘。对本企业粉碎、拌料等容易造成粉尘飞扬的场所和工艺环节,采用密闭·抽风·除尘的方法,加设密闭设备、吸尘罩、通风管、除尘器等设备。
3、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
4、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现场的安全检查以及对防尘的综合管理。
(二)生产性毒物治理方面
1、通过“密闭化、自动化”解决供气车间荒煤气、煤焦油、氨水的泄露。
2、对于粗镁精炼过程产生的有毒性气体,采用局部排气并对有毒气体进行沉降、降温、凝聚、洗涤、中和、吸收和脱水处理,以实现安全排放。
3、为员工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三)物理因素危害治理方面
1、物理震动的生产环节及设备尽量设置在密闭、半密闭的环境,采用隔声降低振动源等工程措施;
2、缩短接触噪音、高温等物理因素从业人员的作业时间;
3、加强个人防护和监护。
二、完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制度,坚持不懈搞好“三级培训教育”。
三、坚持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搞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四、合理安排具有职业禁忌症员工的岗位,以免引发职业病。
五、对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每年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及时整改不符合项目。
XXX公司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为了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企业职业病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成立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 员:XXX、XXX、XXX、XXX、XXX、XXX
二、充分利用黑板报、入职前培训教育以及多媒体设施进行职业危害宣传,提高企业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意识。
三、完善和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操作规程。
四、强化对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的管理。在可能发生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五、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工作。确保各种职业危害工程控制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监测到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环节,立即进行整改。
六、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关警示标志与危害说明。
七、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八、接受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对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1、职业病防治计划
1.1检查计划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1.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
企业建立职业卫生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等。
1.3 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
1.3.1改进作业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有害物质散发。
1.3.2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毒物质的跑、冒、滴、漏。
1.3.3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2次污染。
1.4合理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1.5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注意劳逸结合。
1.6对女工要给以特殊保护。
1.6.1不安排女工到不适合女性身体条件的岗位。
1.6.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
1.7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制订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
领导和劳动者要通过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提高对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重要性的认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1.8 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8.1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8.2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8.3 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0.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工作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应按照已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80—XX)进行鉴定,并按劳动保险条例,给以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
2.1车间进行安全值日制度,每天对车间进行检查;安环部每月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检查,保证车间环境问题早知道,并能早处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员工时,要求应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体全面检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员,身体健康在先,保证所有招聘来的员工身体适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同时便于对员工身体的跟踪监护。
2.2企业为企业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具体记载了以往的职业接触史,,职工工作岗位的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职工进入该岗位的时间,在岗时间。职工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记载了每位职工的以往病史,职工进厂前,进厂时,具体的在岗中的的各次检查记录。我们把每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同职业结合起来,全面、具体的分析每位职工的健康状况,使职业性侵害早发现早治疗,保证每位职工的健康。
2.3公司每年请具有监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对空气、水进行检测;公司每月对各个车间进行一次设备、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检查。保证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公司每周进行全厂卫生大检查,进行清洁生产,给职工提供一个清新、干净的工作环境。
2.4 公司全年根据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提供特殊劳动劳动防范工具。给对 配备了防尘口罩;给 工作人员发放了防噪音式耳塞;加强了可能产生职业性侵害岗位工作人员对职业病的防范,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
2.5 公司为员工24小时提供热水,保证员工洗浴的方便,并筹建大型浴室,为员工提供更舒适的洗浴空间;为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建设了新的住宿楼,宿舍中连有网线,有线电视,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能够休息好、娱乐好;保证8小时工作制,尽量不安排加班,给员工安排规律的生活空间。
2.6 公司给女工的保护
2.6.1不安排女工到 岗位,对于女工,一律安排到适合她们身体要求的岗位。
2.6.2对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顾,不让其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充足的产假。
2.10 公司对产生职业病的员工,由专业部门依《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80—XX)进行鉴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结合职工的个人情况,重新安排适合本人的工作。对不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另外还可依劳动保险条例得到保险公司的工伤医疗赔偿。
一、职业病防治计划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时间:20XX.9.10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20XX年9月6日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公司20XX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活动方案。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公司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9、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公司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对员工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 安全预评价
★ 职业病宣传周
★ 职业病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