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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萍乡市卫生局在对江西正大水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有122人,但该公司没有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人未进行岗前、岗期、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执法人员先后多次现场责令其整改,但该公司未予理会。
处理结果:1.警告;2.责令改正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组织岗前、岗期、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行为;3.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月2日,常熟市卫生局接到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王某某等人职业病诊断的报告”,常熟市某公司王某某等5名职工被诊断为苯中毒,另有4名职工为观察对象,市卫生局组织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
该公司主要从事工艺包装盒、塑料制品、木制工艺品制造、加工,使用的胶水粘合剂中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仅提供了普通的纱布口罩。常熟市疾控中心于3月对该公司车间空气中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该公司生产车间空气中苯、甲苯等物质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该公司于208月及203月对全厂职工进行了两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但是未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
如现代白领阶层长时间伏案工作而引发的颈椎病,肩周炎,痔疮等慢性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
中国卫生部从1972年首次公布职业病14种,1987年修订为9类99种,目前,我国的法定职业病有10类115种:尘肺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中毒56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中国政府规定诊断为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规定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
职业病的诊断,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具有一定专门条件的单位进行。
邹双琴于3月14日进入本案被告金耀金开办的温州市鹿城区双屿波斯登皮鞋厂(个体性质,已经于204月21日注销登记)从事车包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邹双琴进厂时厂方未对其进行体检,工作期间亦未向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同年5月19日邹双琴因身体不适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就诊,当天转入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初诊为“贫血待查,在障?”,收治住院后确诊为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年7月30日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确认邹双琴所患疾病构成职业病。
起,云南省水富县先后有多名农民工到外地某石英干粉厂务工,返乡后陆续有12人死亡。今年有关专家对63名村民进行职业病诊断,被诊断为尘肺的达30例。
今年初,国家安监总局对广西马山县进行调查,1985年至1991年共有1001名农民工赴外地金矿打工,在已进行尘肺病体检的600人中,确诊尘肺病患者225人,其中相当一部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近年已死亡14人。
北京木城涧煤矿的农民工邓麒祥说,“矿上曾有人得了二期尘肺病死了,医生把他的肺掏出来,用大锤都砸不烂,比石头还结实。”
苏有海是陕西人,今年44岁。,经同乡介绍,他到山西省柳林宏盛大东庄煤业有限公司所属煤矿当掘进工。,该公司被山西柳林宏盛聚德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德煤业”)兼并。月,他在工地上发生了一次事故,却意外得知自己患上了矽肺病。
年12月2日19时许,苏有海在矿井下工作面打锚杆时,衣服不慎绞在钻杆上,锚头打了他的胸口。苏有海说:“开始我只觉得很痛,以为没什么事,吃点药就好了。”但过了一两天,他发现胸口越来越疼,于是就到山西大医院就诊。经过检查,医生确定他右侧第八肋软骨折。其后,聚德煤业为他支付了医药费。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苏有海觉得胸部的疼痛感不减反增,甚至呼吸也出现不畅。山西大医院的医生对其做了进一步检查,确诊其患上了矽肺病。医生说这种病是由于苏有海长期在矿井下吸入有害气体所致,属于职业病。带着这份诊断书,他向聚德煤业提出索赔,要求进一步治疗,聚德煤业以苏有海在公司所属矿井中工龄只有18个月,不可能患职业病为由拒绝。
一筹莫展的苏有海找到山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闫艳军等两位律师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
7月,已经在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尾矿出渣3年之久的他,被公司清退了。“医生说我这病跟工作有关,医疗费可以算工伤的,可现在公司不认。”余红娃说。
“病是今年查出来的。”余红娃说,感觉身体不舒服,在厂里时就请过几次假。因为工作忙,一直也没有咋检查。今年7月28日被洛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矽肺一期,即尘肺病。“他身体一直都很好,在单位时很重的活都能干,这病咋说得就得了?”余红娃妻子哭着说,医生说他这病跟大量吸入有毒性的粉尘有关。
今年8月,得知病情后,余红娃就跟河南金源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可公司一直没有回复。“他的身体已经出现了病变,我们只能对其病变进行控制,尽量缩小病变的可能。”10月19日,余红娃的主治医师,现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三四医院副院长邓继兵说,余红娃10月14日入院开始接受治疗,16日进行了第一次洗肺手术。目前,病人恢复良好,预计本周六就可以出院了。
1、煤矿工人肺尘病:煤矿工人肺尘病为在采煤过程中长期接触烟煤或无烟煤粉尘而致煤尘在肺内弥漫性结节样沉积。
2、煤矿井下工人慢性胃炎、关节炎、慢性咽炎、慢性鼻炎等疾病的患病率坡高。
3、煤矿工人的皮肤病:煤矿井下作业工人的工作环境、防护用品使用情况、长期缺少阳光照射、煤矿除(防)尘措施和煤矿职工卫生状况等对煤工皮肤有一定的影响,导致井下作业的采掘工在毛囊炎、痤疮、皮肤瘙痒症、胼胝等皮肤病患病率明显增高。
4、振动病及局部振动病
局部振动病是因长期接触强烈的生产性振动所引起的一种疾病。早期可出现肢端感觉异常、振动感觉减退,主要症状为手麻、手疼、手胀、手凉、手掌多汗、手痛(多在夜间发生),其次症状为手僵、手颤、手无力(多在工作中发生),手指遇冷即出现缺血发白,严重时血管痉挛明显。
5、噪声性耳聋
噪声性耳聋是由于长期处于强噪声环境中而引起的一种缓慢进行的耳聋。长期在上述强噪声的环境中工作,易引起听觉系统的损害,形成耳聋,同时还可能引起对人体其他系统的损害。
6、中暑
中暑是指由于高温环境引起的人体体温调节中枢的功能障碍,汗腺功能失调和水、电解质平衡紊乱所导致的疾病。
7、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该病是由于长期、持续、反复、集中和力量稍大的摩擦和压迫而引起的疾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的患病率约为1.6 %,在一些煤层薄、工作面低、机械化程度不高的矿区,其患病率可高达14.39%。工龄越长、年龄越大、患病率越高。不同工种的患病率是有差异的,其中采煤工最高(65.78%),其次是掘进和开拓工(20.15%)。
(一)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规定: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8、(第30条)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9、(第33条)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二)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义务
《职业病防治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因此,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 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这些都是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从业人员不履行上述义务,用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一)职业毒害的防治
接触有毒物质时间的长短、剂量大小、发病缓急,其中毒表现是不同的,有急性、亚急性、慢性三种。
短时间内大量毒物侵入人体引起急性中毒;长时间吸入小剂量毒物引起慢性中毒;
介于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之间、在较短时间内吸入较大剂量毒物引起中毒为亚急性中毒。
(二)防护措施有:
1、消除毒物。煤矿井下的有毒气体主要来源于炮烟和煤氧化、火灾等。 因为很多有毒气体是易溶于水的,通过加强通风和喷雾洒水排除和降低有毒气体含量,净化空气,是消除毒物危害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
2、加强个人防护。炮后烟未散去或作业现场空气质量太差时,不要急着进入工作面,待烟散尽、现场空气质量好转时再进入工作面,还应用好防护服、防护面具、防尘口罩、自救器等。
3、提高机体抗御能力。对于在有害物质场所作业人员,给予必要的保健待遇,加强营养和锻炼。
4、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监测,掌握其浓度含量,做到心中有数,控制其危害程度。
5、对受到危害的人员及时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实行转岗、换岗作业。
6、加强有害物质及预防措施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卫生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2004年3月2日,常熟市卫生局接到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王某某等人职业病诊断的报告”,常熟市某公司王某某等5名职工被诊断为苯中毒,另有4名职工为观察对象,市卫生局组织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
该公司主要从事工艺包装盒、塑料制品、木制工艺品制造、加工,使用的胶水粘合剂中存在苯、甲苯、二甲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危害的项目。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该公司未按规定为其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仅提供了普通的纱布口罩。常熟市疾控中心于2003年3月对该公司车间空气中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该公司生产车间空气中苯、甲苯等物质的浓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该公司于2003年8月及2004年3月对全厂职工进行了两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但是未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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