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价格居高不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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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价格居高不下的原因

篇1:水果价格居高不下的原因

水果价格高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今年水果市场价格确实有些高,有些水果高得离谱。其实,造成的原因,非常简单明确,因气候变化引起大小年、自然灾害、市场自身原因造成的等等,水果价格上涨的怪异现象。

第一,因气候变化引起大小年造成的

凡是熟悉农业的人们都知道,农产品的产量与年份的大小年有非常大的关系。至于农产品产量的大小年是由气候变化异常引起的,是人类很难控制的。因此,某种水果因逢大年而丰收了,产量高,市场货源充足,甚至造成滞销,导致价格下降;某种水果因逢小年而减产了,产量非常低,市场货源不足,造成供小于求,导致价格猛涨。今年有许多水果,在不同的产区,遇上小年,产量大减,造成货源紧缺,供小于求,价格上涨。

第二,因非适时季节水果产品造成的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水果不是这个季节的出产的,大多是去年利用先进的设备贮存下来的反季节水果,或是从遥远的海外适宜的产地进口而来的。因为,去年库存保留的水果产品,要使用先进的设备、花费大量的人力、消耗大量的保管物资和能源,造成产品成本上升,价格昂贵;从遥远的产地进口,要经过层层中间商加价、进口各种关税和费用、包装贮存运输等费用高,使水果成本增加,导致价格上涨。

第三,因自然灾害影响造成产量下降

今年水果除了受大小年份影响外,还遇到极端天气变化,即自然灾害影响,如倒春寒、干旱、冰雹、花果期暴风等等原因影响,使今年水果产量大幅度地下降,造成市场供给量少,导致价格上涨。

第四,因水果利润分配不合理造成的

水果价格高,不一定水果种植户收益高。种植户水果一般都是由中间商直接买走,经过包装、贮存、运输和批发,再到柜台销售,层层加价,水涨船高,导致价格越来越高。从种植户出售价与柜台销售价格的中间差价,是种植户出售价的几倍。所以,水果产品利润大部分是由中间商获得,造成产品利润分配不公平不合理。其结果是种植户增产不增收,中间商借资暴利,消费者全额买单的局面。这是今年水果价格高的最主要原因。

篇2:房价居高不下是什么原因

相关配图影响房价的因素主要是国家、地区或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增长状况、产业结构、就业情况、居民收入水平、投资水平、财政收支、金融状况。这些因素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特别是影响需求。通常来讲,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经济增长越快、产业结构越合理、就业率、收入水平和投资水平越高,财政收入越多、金融形势越好,房地产市场需求就越大,房价总体水平也越高。反之,房价总体水平越低。从中国的情况来看,改革开放20多年后与改革初相比,房价有了巨幅增长,就是源于全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一系列经济因素方面的迅猛发展。沿海地区与内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与一般城市之间,房价水平有较为显著的差异,这也主要是由于这些城市之间,在以上经济因素方面存在的明显差异所造成的。

房价

篇3:房价居高不下是什么原因

影响房价的社会因素包括人口、家庭、城市形成历史、城市化状况、社会治安、文化与时尚等。其中,人口因素包括人口的数量、密度、结构(如文化结构、职业结构、收入水平结构等);家庭因素指家庭数量、家庭构成状况等;文化与时尚主要指文化氛围、风俗习惯、大众心理趋势等。

社会因素对房价的影响作用是相当复杂的,它的作用方式不如经济因素那样直截了当,作用过程也比较长,是一种渗透性的影响。如城市形成历史,对一个地区房价水平的影响,虽然不如经济因素的影响那样明显,但却常常是非常深远并具根本性的,在中国许多城市中,某一个特定的区域,由于其独特的发展历史,而始终成为房价水平的高值区,如上海的外滩、徐家汇、厦门的鼓浪屿、青岛的八大观等。有些社会因素对房价的影响在不同的阶段,作用结果是不同的。如人口密度的提高,一开始会造成房地产需求的增加,引起房价上升,但发展到一定程度,则会造成生活环境恶化,有可能引起需求量减少,房价下降。

篇4:房价居高不下是什么原因

行政因素主要是国家或地方政府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住房、城市规划与建设、交通治安、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些制度、法规、政策和行政措施。政治因素主要指政局安定程度、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军事关系等。行政和政治因素都是由国家机器来体现的,因此它对房价的影响作用也比较突出。如城市规划对一块土地用途的确定,决定了这一地块的价格的基本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因素不同,行政和政治因素对房价影响作用的速度相对较快,如果说经济、社会因素的作用是渐变式的,则行政和政治因素的作用可以说是突变式的。如,加强宏观调控,紧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收紧银根政策,会使所在地的房地产需求减少,房价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下跌。

篇5:房价居高不下是什么原因

这个因素主要是指房地产自身及其周边环境状态,如土地的位置、面积、形状、建筑物的外观、朝向、结构、内部格局、设备配置状况、施工质量,以及所处环境的地质、地貌、气象、水文、环境污染情况等。首先,房地产自身的内在因素对房地产的生产成本和效用起着重大的制约作用,从而影响着房地产的价格。如地价上涨,建筑材料涨价,会带来成本推进型房价上升。商品房内在品质提高,效用增大也会造成内在品质提高型房价上涨。再如,房屋的朝向也会影响房价。在中纬度地区,朝南的住宅,就比朝北的住宅舒适,因而价格也高。由于房地产的个别性,房价受自身因素(特别是一些与自然有关的因素)制约的现象是非常明显的。这是房地产与一般商品不同的一个重要表现。其次,房地产的使用离不开其周围的环境,因此房地产周边环境的因素,也影响房地产的价格。如位于公园、绿地旁边的住宅,由于其安静、空气清新、风景怡人的环境,价格往往也较高,而如果住宅紧临高速公路、机场等噪声源或垃圾处理场、臭河浜等视觉、空气污染源,则价格就低。

篇6:浅谈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

浅谈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

滑力加 云占胜

《新京报》8月15日报道: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高的国家,连续数年一直居世界第一位。据公安部有关人士报告,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10万人,而同年美国的数字为4万人,日本为1万人。据全球各交通和警察部门的统计,全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50万人。其中,中国交通事故死亡 人数为10.4万人,美国、俄罗斯的死亡人数分别为4万人和2.6万人。另据新华社9月14日电,今年1至8月,我国又有6万余人死于交通事故。为什么我国的机动车数量和各发达国家相比,总数相差甚远,可发生事故的数量和致人死亡的人数却是世界第一?

笔者以为这里有许多原因,诸如我国的国民素质较低。不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行人,对交通法规意识比较淡薄。如行人不走人行道,乱穿公路、对交通信号灯熟视无睹等;而机动车驾驶员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驾驶报废或有严重故障的车辆上路行驶等。这些都是造成交通肇事的原因。但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原因?笔者认为,这里头执法不严和量刑偏轻不能不说是两个重要原因。

执法不严,是指有关部门对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法》)实施5个月了,全国各地有几个城市对行人违反此法的人实施处罚? 一部法律既然已公布实施,人们看的是什么?说穿了,就是看执法的严谨程度!如《交法》第六十一条至六十三条规定的行人应遵守的几条规定,并在八十九条法律责任里规定:如违反这些规定,就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笔者在《交法》实施后,有幸去了全国近二十多个城市。笔者每到一地,走路时总是小心谨慎,生怕被处罚。结果反让人耻笑,因为一经调查,所到之处,没有一个城市对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北京。这是不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一部法律实施后,只对一部分人实行,而对另一部分人不实行,那你还不如不规定这一部分。既然规定了,可又不实行,法律的尊严何在?在这里,试问是公民对法律的淡漠,还是相关职责部门对法律的淡漠?

量刑偏低,是指人民法院对交通肇事犯罪人的刑事处罚较宽。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将交通肇事罪分为三个量刑档次:

一是一般交通肇事罪,其量刑在三年以下。所谓一般交通肇事罪,是指造成死亡1 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二是重大交通肇事罪,其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所谓重大交通肇事罪,是指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三是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其量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又规定了一般交通肇事罪和重大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情节,是指: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者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从以上法规可以看出,除因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的,其最低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够适用缓刑外,其他情形都可以判处缓刑。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一般交通肇事罪发案率最高。笔者虽没有这方面的官方统计数字,但根据笔者在检察机关从事审查起诉工作十多年的实践及调查,检察机关受理死亡2人的特大交通肇事案绝对不足10%。换句话说,就是一般交通肇事罪要占所有交通肇事罪的90%以上。

对于第一种一般性的交通肇事罪,因其最高刑是三年以下,又因为其属于过失犯罪,长期以来一直是被视为“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法院对这类被告人判处实体刑的很少,绝大多数都是判处缓刑。

对于第二种情形,也就是致人死亡2人以上,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其量刑虽然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但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以上”和“以下”均包含本数。除此以外,刑法还规定了对自首者可酎情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样一来,那些本应在三年以上处罚的,也会因此在三年以下量刑。如此,这些人也具备缓刑的条件。

另外,依照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有6种情节加重犯(见前面所述)。按道理讲,根据刑法学理论和实践,对于情节加重犯应当在法定刑内从重处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顶格判,如对一般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如果有前述6种情形之一者,依法应当顶格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根本不应当判处缓刑。

可据笔者调查,有些人民法院对于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这6种从重处罚情节,似乎忘记了。如对于酒后驾车、无照驾车这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同时也是造成交通肇事高发的主要祸首,又有多少审判人员会因此对被告人加重处罚?

纵观一般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实体刑的,也就是实实在在关进监狱里的,大多不是那些酒后驾车或无照驾车者,而是一些因为犯交通肇事罪、赔偿不了受害人经济损失的人。

犯了交通肇事罪,不给被害人钱,就判处你二至三年有期徒刑。这种量刑方式,事实上已成为一些法院对被告人是判处实体刑,还是判处缓刑的量刑依据。

也正是由于有相当一部分机动车驾驶员抱着有钱就不怕判的想法,使得其对交通法规意识淡漠。在农村更是这样。我国有一些县城,对机动车管理松散,甚至于不管理。致使三照无一照(指车牌照、驾驶执照)情况严重。

我们再分析一下,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司法机关人员犯交通肇事罪相对较少。为什么这类人员犯交通肇事罪的较少?

笔者认为,究其原因有二:一是这类人员素质相对较高;二是依照法律规定,这类人员如果受到刑事处罚,是要被从国家机关、司法机关中开除出去的。试想,有哪一个国家工作人员肯冒这种风险?

由此可见,素质好坏只是一种原因,关键还是看有无其他严厉手段。

以我国每年因交通肇事死亡的人数和因此而被判处实体刑的人数相比,完全不成比例。

以笔者愚见,对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量刑过宽是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重新审视对交通肇事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及量刑,严格掌握缓刑标准,不能不说是当务之急。

当前,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新近实施的《交法》及配套法规,对交通肇事犯罪被告人,只要具有从重、加重处罚情节的,一般不要判处其缓刑。

二是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大对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光要教育机动车驾驶员,还应当加大对行人的教育。要严格按照《交法》规定,不管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驾驶人,只要是违反了相关法规,都应当依照相关法规处罚。

三是要重新审视新《交法》的不完善地方,如机动车负全责问题。

在我国法律史上,从来就没有一部法律的出台,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这种争议应当说是一种好事。一方面说明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这部法律确实存在一定的缺陷。

我国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罪责自负,也就是说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承担。而机动车负全责,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因为在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本来就淡漠,行人对交法的不遵守尤为突出。现以行人对机动车,拿血肉和钢铁相比,笔者以为不恰当。因为当出现交通肇事罪时,受刑事责任的是人,而不是钢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都是人,他们当中没有强弱之分。法律素以正义、公平、公正来衡量,而不能以谁强谁弱来化分。应该说,谁遵守法律,谁就是强者。谁违反法律,谁就是弱者。法律就是要保护守法的强者,而不是违法的弱者。

对行人也好,机动车驾驶员也好,谁应当对交通肇事承担责任,只能是以谁违反规则来处罚,而这规则首先要建立在公正公平之上,这才是真正的人性化。

而机动车负全则只能助长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恶习。这一点是立法者应当意识到的。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篇7:水果价格调研报告

水果价格调研报告

水果价格调研报告

去哪儿买水果?看看315水果价格调研报告吧!

水果是同学们饮食中的一部分,而今年水果价格较往年明显上涨让不少同学们大呼“吃不起水果”,那么校内水果价格又是怎样呢?带着这个问题,南开大学研究生会权益保障中心对学校周围、学生公寓周围、校内的.水果店和流动水果摊的水果价格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结果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学校周围、校内、学生公寓周围的水果店或流动水果摊的水果价格普遍较高,校内流动水果摊和西南村市场水果店的水果价格相对其他水果店更高一些。水果质量差距不大,总的来说都很新鲜,称也较准,价格有所变动原因之一是品种不同,如西南村市场水果店的苹果,烟台红富士是6元/斤,陕西苹果是5元/斤。相对校外来说,在校内购买水果更为方便(www.fwsIr.com),但价格也相对较高,不少同学不得不去校外的水果店、摊买水果,所以同学们希望校内水果店能够降低价格,做到薄利多销。另外,对于住在儒苑公寓的研一学生,调查者推荐去复康路立交桥旁边的流动水果摊购买水果,那里水果相较于其它水果店的水果更为便宜。

篇8:员工离职率居高不下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调查,当一个企业的员工离职率居高不下时,通常是因为企业文化迷信以下四点,导致员工觉得自己与这的环境格格不入,所以选择离开。

第一:员工离职对企业来说是常事,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如果企业领导者这么想,那他就是在逃避问题,因为高离职率绝不是企业常态。

第二:有人在岗即可,至于他能否胜任另当别论。如果招聘经理逮着一个能满足最低入职要求的人就立即把他推上岗位,甚至聘用临时工,如何保障他们能正确地完成工作?

第三:主管只需保证日常运营即可。各层级领导者忙于应对日常运营的要求,对绩效差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会直接打击高绩效员工的士气,这些好员工不走才怪。

第四:员工离职这个问题是归人力资源部门管的,跟我无关。其实这个问题是需要所有管理者合力来解决的,而人力资源部门能为更快地解决员工离职问题提供行政支持。

而要将员工离职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里,企业需要:重新定义招聘流程,将最优秀的人员揽过来;鼓励各层级领导者行动起来,对绩效差者采取惩罚措施;保持高昂的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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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价格居高不下的原因(共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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