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义务教育阶段的创新教育

|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作者:五一的心灵车站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论义务教育阶段的创新教育(共含5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五一的心灵车站”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论义务教育阶段的创新教育

篇1:论义务教育阶段的创新教育

论义务教育阶段的创新教育

一、突出主体,创设创新教育的优良环境

创新教育需要生动活泼、和谐民主的教育氛围,让学生能够大胆地。自由地、积极地思维。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该自始至终充满温馨宽容的气氛,让学生在思维上积极,在情绪上放松,没有压抑感,能愉悦地敞开自己的心灵,充分展开思维的翅膀。他们好的想法一再受到鼓励,不成熟的思想不会受到嘲笑和责备,个人成功的潜在动机受到调动。师生关系民主平等、互相信任,同学关系团结友爱、互相激励。这样,学生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并能不断调整、改造自身的知识能力结构、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朝着更高的自知、自控、自主程度迈迸,发展自身主体能力,完善主体人格。

二、建设适应创新教育的师资队伍

创新教育是综合性的教育,涉及的学科很多,这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古人云:“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源。”胜任创新教育的教师,必然是治学严谨的'教师,既掌握精深的本专业知识,又学习广博丰富的多学科知识,以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还会自觉地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最新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信息。除此之外,创新型教师对教书育人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有无私无畏的宽阔胸怀,不做安于现状、得过且过的庸人和俗人,是充满信心、热情洋溢、勇于开拓创新的强者,能吸取优秀的教育教学经验,敢于突破传统经验的樊篱,改进教学方法,创造出新的教学风格。这样的教师,善于发挥自己的创造才能,因势利导,化消极为积极,变平庸为神奇。

三、创新教育的教学方法

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都把问题作为教学的起点,又作为教学的归宿。人有问题才会引起思考,才会进一步探索新问题,问题是人思维的动力和起点。亚里士多德说:“思维认惊讶和问题开始。”创新教育的教学过程,当以引起学生发现问题作为教学的首要环节,用问题去引导学生的思维在学海里道游,一边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过程中传授知识,一边不断地发现更多的新问题,从而使学生面前始终展示着众多的未知领域,以此来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创造思维。

创造能力的核心是创新思维。创新教育的教学应该善于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学习情趣;善于设疑,引导学生积极思维;善于砥砺学生思维,开拓探求思路,来发展创造性思维。

教师应积极把现代教育技术引人教学活动,充分运用形、声、色、光等多种感官刺激,使学生大脑皮层形成兴奋中心,产生积极情感效应,使学生乐学、会学、善学。

四、创新教育要重视培养学生非智力因素

动机、兴趣 ` 情感、意志、气质和性格等非智力因素,既是德育的基础,又是智育的源泉,且为体育的重要内容,它具有动力、维持、补偿和定型能力,因此,非智力因素的培养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创造型人才需要具备良好的非智力因素。

非智力因素培养,一是要求教师对学生既严格要求,又要尊重其人格,真正调动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因材施教,学生个体的非智力因素水平不同,生活环境、成长经历也不一样,对他们的教育必须有的放矢,应采用不同的途径和方法,根据学生的个性特征有计划地进行培育。还可以依靠集体,调动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结合工作实际来培养其良好的非智力因素。

我们的学生一旦获得了足以自强的情商和智商,确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就可以开通自我、探索自我,创造性地开辟人生之路,成为创新型人才。

五、加大与开发脑潜力有关课程的分量

脑科学研究表明,左脑是进行抽象逻辑思维、分析思维的中枢,右脑是处理表象、进行具体形象思维、发散思维的中枢。创新能力是大脑两半球的整体性功能,一切复杂的思维活动都是两脑协同合作的结果。

传统教育重抽象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能力、计算能力的培养,而轻形象思维、直觉思维、艺术能力等方面的训练,即有重左脑、轻右脑的倾向。一个明证就是与培养创造力直接密切相关的一些学科如美术、体育、音乐、劳拉等纷纷被列为输课,上述五科的总学时仅为一门主课的学时。而小发明、小创造等活动只是校园生活的点缀,只能以课外活动、兴趣活动的方式偶而进行。

创新教育要摒弃侧重左脑功能训练的传统教育,要重视右脑的开发,确保乃至增加操作、艺术、运动等使用右脑的课程,还应根据义务教育阶段的年龄特点和个性、兴趣与爱好,正常地、规范地开展大量新颖活动课程,以及各种丰富多彩的兴趣小组活动。让学生既有以“言语”为媒介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发展,同时也有排言语”的直宽思维能力的发展;鼓励学生运用言语和非言语两种方式学习,使在、右两脑协调发展。

篇2:县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县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工作总结

——狠抓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xx县辖28个乡镇,现有各类学校491所,其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所、职业高中1所,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所,市级示范性幼儿园1所。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475所,在校生13.1万人。义务教育是全县教育工作的`主体,抓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对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起着全局性和基础性的作用。

根据这次会议安排,下面重点就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情况交流汇报如下。

一、抓常规管理,做到教育教学规范化

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我们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学大纲的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精心设计学科教学,在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各个环节中讲规范,讲效果,讲素质教育意识,进行分层次教学和分类辅导。我们还要求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规章制度,对教育质量要制定切合实际的目标和要求,要求初中、小学每学期开展教学检查不少于两次,各学科教师公开课教学每学期一至两次,评教活动每学期至少两次。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常规管理的核心内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8%,校长培训率达100%。在抓好全县小学、初中专任教师纯学历合格率的同时,我们还重点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充实教师队伍。经县政府同意,从20xx年起,我县从未分配的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中分别选招了中小学教师305名,每年从师范类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中签约教师30名,充实了薄弱学校教师队伍。

二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20xx年以来,全县组织了教职工师德演讲比赛,开展了“十佳中青年教师”、“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不断推进师德行风建设。几年来,全县共有3名教师获得国家级表彰,16名教师获得省部级表彰,31名教师获得市级表彰。特别是20xx年我们在全县中小学开展了教育思想大讨论和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召开了全县所有中小学校校长和部分教师代表的千人大会,对14名长期离岗未归的教师给予自动离职处理,通报了两起教师严重违犯师德的案件,制定和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意见》(试行),从坚定政治信仰、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家长、诚信对待同志、注重人格修养、关爱学生生命、自觉遵纪守法、树立高尚情操等九个方面,对广大教师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全县中小学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和反响。

三是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与南师大、安师大联合举办了两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全县160名中小学校长、骨干都是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参加了学习。全县已经有3520名中小学教师完成了第二轮职务培训。近两年来,全县推荐了45名中小学教师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与此同时,继续推进教育分配制度改革,30%活工资以校发放、绩效挂钩,进行评聘分开试点工作,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抓基础建设,做到办学条件优质化

为保障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我县首先保障对教育的投入。特别是税费改革以来,我县从20xx年起每年安排专项教育事业费800万元,确保了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运转和城区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其次是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全县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为36.7万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全县初中校舍建筑总面积为31万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5.4平方米。全县中小学共有学科实验室172个,阅览室148个,藏书室220个,资料室89个,图书183万册,仪器设备价值800多万元。在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的同时,我们着重抓信息技术教育,目前,全县已有微机3000多台,其中初中、小学共有计算机1200台,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信息化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第三,狠抓中小学危房改造。中小学危房改造是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条件的重要工程。本着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原则,我县扎扎实实抓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从20xx年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来,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危改工程共投入资金5845万元,改造D类危房11万平方米,危房改造工作多次受到上级表彰和奖励。

篇3: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以人为本,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学校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区教育局也不予审核通过。

(三)公办学校要确保本学校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接受地段内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申请,并根据学位情况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四)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三、招生信息发布

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和适龄儿童户籍生及对口小学户籍毕业生摸查情况,测算并合理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区教育局网站(“天河教育在线”)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中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

四、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入学程序。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年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实际居住地对口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2016年5月21日至23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公示并报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和《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儿童,于2016年5月21日至23日,提交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地段小学进行审核,经公示符合条件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的公办学位)。

不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条件和《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建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6年5月10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入“民办学校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选择1-4个民办学校志愿申请入学。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16年8月29日向地段对口学校递交补报名申请,再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三)招生地段。学校地段根据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当年招生地段有调整的,区教育局和学校于2016年4月5日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

公办小学必须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招生。起,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并逐年减少。

(四)学位安排。学校按“人户一致”原则录取地段生。“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拥有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地址一致。

具有本市户籍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学校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并报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学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五)资料审核时须提供的材料。网上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伴,在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提供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原件),则须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拆迁协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及出租或出借公房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需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逾时不办理者,视为放弃我区入学资格。

(六)特长生招生。我区公办小学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七)民办小学招生。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6〕14号)要求,本辖区内的民办小学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学校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于2016年4月15日后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教育局成教办备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篇4: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20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下面是意见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1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48号),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提高教育治理水平,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区教委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在学区内随机派位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三)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各区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四)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各区教委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并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2017年各区招收特长生比例要降到本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4%以内。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六)加大市级统筹力度,指导做好区域间和区域内统筹,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范围。两三年内城六区新增一批优质学校;支持城六区帮助远郊区一批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在城近郊区、重点项目和人才引进密集地区新建一批优质学校。

(七)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区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八)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九)杜绝违规操作。各区教委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对违规违纪事件在依法处理前要及时通报。

各区教委是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主责单位,要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市区教委和教育督导室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十)各区教委要依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要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区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本意见自2017年4月20日起实施。

篇5: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安庆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大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继续实行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二)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严格按“免试、就近、划片、对接”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自2014年起,凡已用于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地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

(三)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下面第四条),确定学区学校入学。

(四)坚持“三个一样”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招生: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不得接收200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对接收的小龄学生,要在校内单独公示一周。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城乡小学一律按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跨越学区招生。程序如下:

1、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方案及材料初审组、接待组和材料复核组等招生工作小组材料送区基教科审核备案(乡镇由中心学校报送),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

2、登记报名。7月25日至26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根据公布的各小学学区范围,直接到对应的学校登记报名。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户口簿;

⑶房产证;

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⑸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复核,同时校验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于7月30-31日将审核合格并公示后的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区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达学校。各校于8月10日集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新生招生:我区初中新生招生由招生学校按对接的学区和招生计划直接招生。程序如下:

1、导出打印小学学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姓名1)由小学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盖章,并于6月25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一生一表。对于前期因其他原因发放了学籍表的,学校要做好摸底登记工作,确保每名学生到一所民办或公办初中报名,若发现有学生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学籍表报名登记,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初中招生学校将其作为入学资格条件之一,并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严禁个人提留、复制、造假。若学籍表中的家庭住址与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住址不一致,以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2、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所在小学(含乡镇中心学校、村小)通知学生家长,根据公布的各中学学区范围,于7月25-26日持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附件5)和复印件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乡镇需要外出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应委托人,按时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同时校验报名材料原件,于7月30-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三天,同时将审核合格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后,市局下达批准的新生录取表到学校。审核结果下达后,各校方可退还学生报名材料原件,同时将报名材料复印件进行整理归档。各学校依据审批的录取表,于8月10日集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到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

(三)民办学校招生:我区两所民办学校按照《关于安庆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15〕6号)进行招生。5月28日前,民办学校须上报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到区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组织考试、测试,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禁止在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外进行招生和超班额招生。规范收费行为,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皖教基[2013]1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凡自愿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市区小学毕业生,7月18日,持所在小学盖章的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等材料,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7月19日下午,民办学校将录取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体局,并及时返还未录取学生的学籍表,到公办学校报名登记。

(四)特殊群体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来市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持居住证;

⑵初中新生持小学学生学籍表(在外地就读小学,需要到我区入读初中的,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到安庆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

⑶持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⑷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⑸房产证(无房的,需提供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和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轻度和中度智障的适龄儿童到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高花亭小学继续开设“智残儿童辅读班”。

3、留守儿童入学。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

4、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在外地就读小学,需要回我区入读初中的,根据公布的市区各中学学区范围,于7月25-26日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后,到安庆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登记报名。

5、石化职工子女入学

根据有关协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属石化总厂正式在编职工子女可在石化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或母为石化正式职工的上岗证(红色)、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光荣证

(3)户口本

学校要将拟录取石化职工子女名单在校内单独公示。

四、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

(一)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如下:

1、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2、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3、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⑵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⑶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⑷自建房户。自建房住户需出具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并有乡、村两级出示的证明材料(若有房产证,则不用出示证明材料);若不能出示房产信息证明,则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组成联合核查组进行上门核查,核查需留存图片、文字等核查资料,相关核查人为第一责任人。不能提供以上证明或核实情况不实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⑸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⑹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长期居住(登记表本人确认)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每一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学校,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招生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入学。

⑻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⑼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已购期房的,凭房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依据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也可参照实际居住地情况,依据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确定学区。

⑽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若是诉讼离婚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是协议离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⑾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2013]233号)执行,学校要将拟录取的军人子女名单在校内单独公示。

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条件。

⒀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二)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

住房、户籍地址一致的

住房在户籍不在的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爷孙户

未办理房产证但已入住的全额购房户

证件齐全的自建房住户

证件齐全的公租住房户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独立房产的共有房产户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挂靠户(私租住户)

说明:各校视招生规模(学位情况),按以上先后顺序认定。在招生计划控额内,先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招收就近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学区内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先后顺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未录取学生到公办学校入学。此表中 所指为学校应接收的学生, 所指为统筹调剂的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培训机构等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择校学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有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各校要规范报名秩序,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公布的招生政策、划定的学区范围、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报名流程,组织新生报名登记。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应将学区范围示意图、报名材料清单、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报名流程等制成展板,放置或张贴于校园内醒目位置。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答疑工作。市教育体育局成立由市区两级基教科长和部分学校校长组成的初中招生协调服务组,8月11日至12日左右接受咨询并处理相关事宜。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协调服务组和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反馈信息,切实为新生报名提供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获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建立完善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并在基础教育管理中国共产党享,能够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数据。各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和“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不得擅自招收未经教育局批准和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未经批准的招生不予批准学籍,无籍生不享受在籍生的待遇,不得参加所在学校的各类评优,不予拨付违规招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各校要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新生报名登记表和房产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应保留至学生毕业,以备查),学生转学、休学工作,落实好学籍审核、学籍管理责任。其中,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后或结束前1个月进行。

(四)落实问责机制。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于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问题的投诉,各校应及时核实情况,妥善处理。

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利用虚假信息报名登记及乱收费行为。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将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查处通报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严肃处理。对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民办学校,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当年年审定为不合格,并减少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1、审核材料时徇私舞弊;

2、拒绝本校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跨越学区招生;

3、擅自超计划招生;

4、擅自提前或延迟招生时间;

5、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依据的,举行入学考试或其他形式的选拔性招生;

6、招收特长生、无学籍材料学生、以及通过挂靠户、虚假户择校的学生;

7、拒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8、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

9、利用招生入学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10、违规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六)设立咨询、举报电话。

区教育局基教科5549577,5546107;区教育局监察室5531604;太平寺小学5571373;德宽路第一小学5564271;高琦小学5515166;德宽路第二小学5542615-803;公园小学5366111;石化三小5375078;高花亭小学5680506;集贤路小学5358002;石化二小5374578;皖河中心学校5910056;皖河中学5910050;十里中心学校5329448;十七中5368805;海口中心学校5247903;巨网初中5244913;红星初中5247911;山口学校5698658;全新学校8769955;独秀文武学校5348107。接受家长、社会的咨询和监督。

附件:

1、2015年大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15年大观区中小学学区范围

3、2015年安庆市大观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4、大观区2015年小学新生报名登记表

5、安庆市区2015年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材料清单

6、安庆市大观区2015年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

7、大观区2015年小学新生报名简明情况登记表(含公示表样,共三个工作表)。xls

论创新教育演讲稿

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西城考试中心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安徽桐城市教育局招聘177名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

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招聘特岗教师通知

论高校档案管理创新

论现代企业管理创新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

今秋起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

论义务教育阶段的创新教育(共5篇)

欢迎下载DOC格式的论义务教育阶段的创新教育,但愿能给您带来参考作用!
推荐度: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推荐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