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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的三个主要问题
一、农村社会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资金短缺问题农村社会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主要包括农村的义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乡村道路、农田水利、广播电视、乡村电力、优抚定补、五保户补助等。过去主要靠农业税收、提留统筹、各种集资摊派提供资金。税费改革后,按照规定,农村只能征收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以及两税附加,过去的屠宰税、提留统筹、各种集资摊派统统取消。尽管中央、省上给一定的财政转移性支付,但却仍然存在相当大的缺口。以广元的贫困县元坝区为例,,征收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1057万元,屠宰税291万元,村提留(公益金、公积金、管理费)403万元,乡统筹(教育、计生、优抚、民兵训练、交通、广播、文化、卫生)381万元,教育集资1255万元,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国土、计生、村建、水利、教育、林业等部门收费)413万元,各种乡村道路集资1173万元(不含积累工、义务工),有线广播、电视转播台建设集资179万元,兴修水利集资930万元等,合计税费总额6336万元(其中农业三税仅占总收入的22%),农民人均税费负担297元,改革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及两税附加合计1476.8万元,人均69.1元。资金缺口达4859.2万元(按省上认可的口径算,省上只认可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屠宰税、乡村提留统筹和教育集资,其余摊派集资不认可,缺口也是1959.2万元),即使扣除财政转移支付1388万元,仍有缺口近3500万元(按省上口径算缺口近600万元)。其中农村中小学教学设备维修及校舍危房改造每年差560万元,五保护补助、优抚定补差80万元,乡村道路修造及维修差150万元,农村卫生、计生、文化等事业补助差150万元,乡广播事业差80万元,总计1500余万元。此问题在调查的其他县、乡也普遍存在,只是程度不同罢了。据估计,改革后,整个广元地区资金缺口达3亿多(按省上口径。算缺口达1.7亿多),即使扣除省上的转移性支付1.3127亿,仍有缺口2亿元左右(按省上口径算缺口达4千多万)。
农村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的供给资金匮乏问题,实质上反映了农村的这些社会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到底应由谁来提供的重大问题,即我们对农民是“多予少取”还是“多取少予”的基本政策问题。我国农民占总人口的2/3,广大农民是目前我国收入和生活水平最低的群体。据统计,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6860元,农民只有2366元,而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恐怕连1000元也不到,有人估计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实际相差5倍之多,这就难怪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占人口2/3的农民只占1/3的零售额,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我国为什么在人均GDP不足900美元的情况之下会出现内需不足通货紧缩问题。尽管如此,我国农村的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公路交通、广播电视、电力通讯、人畜饮水、水利灌溉、社会保障及社会救济等社会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却基本上由收入最低的农民自己出资解决(以元坝区20农村教育为例,当年农村教育支出1704万元,向农民教育集资就达1255万元,占教育支出的72%),而收入较高的城市里的这些公共产品的提供,却基本上由国家出资解决。相当部分的农民子弟因为交不起几十元的学费而不能上学或中途退学,相当多的农民因为缺钱而无法治病……。而另一方面,近年来又对北大、清华、人大等少数重点高校非义务教育增拨资金各18亿、10亿;城市里大搞光亮工程、形象工程等。如果把这些“锦上添花”的钱用于资助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不知有多少失学儿童可以重返校园,又有多少农民可以得到基本医疗。
二、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和冗员分流问题
目前虽然经过机构改革,但各级党政机构部门过多,机构臃肿,人员过滥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经济不发达以农业为主的贫困地区此问题尤为突出,生之者少,食之者众,过于庞大的上层建筑是造成农村税费沉重的重要原因之一。以市中区盘龙镇为例,乡级行政事业人员编制只有38人(不含教师),可实际乡镇干部再加上“七站八所”总共81人(其中国土所8人,计生站5人),超编一倍以上(此种状况可以说是普遍存在)。再加上上级硬性规定订阅的报纸、杂志,各种招待费、差旅费,上级部门的各种摊派,村、社干部的津贴等,一年需支出160万元,目前该乡各项税收70余万元,非税收入90万元,农民人均负担150元左右。而当地农民种田,一亩需种子30元,化肥20元,农药40元,灌溉用水70元,请人帮忙插秧、打谷200元,税费150元,支出合计500元左右。收入按一亩产大米680斤,每斤0.7元计算,收入为500元,收支相抵,大体持平,农民说这还是上等田,如果是差一些的田,那就惨了。农民种田不仅没有收益,反而还亏本,这就是目前农村出现大量撂荒,农民举家外出的根本原因(据反映,元坝清水乡农村劳动力5600多人,外出打工就有4000多人,全家男女老少全部走光的约占全村总户数的1/3)。以前办的乡镇企业也因为近年来经济不景气,产品品种、质量、技术、经营不过关,加之国家关“五小”、“十五小”而纷纷倒闭,使县、乡、村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绝大部分来自对农民征收的税费,而使本来就很穷的农民雪上加霜。
农村税费改革后,该乡一年的两税及附加收入再加上财政转移性支付总共约80万元左右,缺口为80万元左右。怎么办?当然从根本上讲必须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基层政权结构的重组,精兵简政,撤减冗员,使过分庞大的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从近期看,可以通过撤乡并镇,辞退超编人员来缓解这一矛盾。从长远看,则涉及到我国的政权结构是否需要设立乡一级政权,或者说是否可以仅设乡公所作为县的派出机构取代现在的乡一级政权。但不管是近期调整还是长远改革,都离不开撤减冗员这一条,以及怎么撤的问题。因为你这是在断人家生路问题(因为贫困地区不象发达地区那样经济发展,就业机会多,人家被撤后就只能回农村,脸朝黄土,背朝天),弄得不好很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此外,在分流中虽然可以通过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但在目前风气不正的条件下,可能会出现真正有本事的下岗失业了,没本事但有关系的却上岗了这种“劣材驱逐良材”的现象。
三、农村县、乡、村级债务严重问题
90年代后半期以来,全国县、乡、村级政府普遍出现债务严重问题。有人估计,我国目前仅乡级政府债务达-4000亿元。在此次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此问题广元地区也是普遍存在。以广元地区经济状况最好的市中区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到全区乡镇负债达5567万元(不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的2839万元),乡镇平均负债371万元,当年乡镇负债额比全区财政收入5304万元还多200余万元。属国定贫困县的朝天区,据统计,到20末,全区政府债务余额达1.66亿元(经过审计部门的专门审核),其中乡级债务为6910万元,村级债务为1450万元。全区政府债务余额相当于全区财政年收入(年的财政收入为1932万元)8.6倍。据调查,债务形成的原因主要是:两金(农村基金会、供销社股金)兑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达标、乡镇企业大量倒闭、修公路、村村通广播电视、搞政绩等形象工程以及机构、人员膨胀。
过去这些债务还可以通过向农民集资
摊派逐年偿还,农村税费改革后不能随便向农民集资摊派,所征收的农业两税及附加连政府机构的运转及农村义务教育等公共产品的提供都不能满足,何来资金偿还债务。由于其中相当部分的债务是欠农民的,如两金欠款等,因此债务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势必影响农村的稳定,因此,有人形象地把农村债务问题称为一颗嘀嗒作响的“定时炸弹”。
当然在此次调查研究中也了解到其他一些问题,但相对而言,目前农村税费改革所面临的主要是以上三大问题。这三大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很可能会夭折,减下来的各种收费很可能会以种种名目死灰复燃。
农村税费改革汇报材料
税费改革汇报材料中共XX市委
XX市人民政府
首先,我代表XX市委、市政府,对各位领导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
我市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松嫩平原中部,松花江北岸,幅员3905平方公里。现辖22个乡镇(办事处),186个村,1228个屯;人口91万,其中农村人口68万。,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08.1亿元,增长16.4%;财政收入6.005亿元,增长12.23%,居全省第一位;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实现30.87亿元,利税2.49亿元,分别增长20.3%和45.4%;农业总产值50.47亿元,增长39.4%,其中养殖业产值28.95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57.4%;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59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556元,分别增长24.9%和23.4%。按照调研组要求,现将我市税费改革情况做以报告。
一、主要工作成果
按照省、XX市关于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我市从市情实际出发,坚持“落实政策、深化改革、化解矛盾、完善制度”四大主攻方向,高标准组织,高起点起动,高质效推进,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基本完成,取得显著工作成效,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是“一个免征”全面落实到位。20,全市6460万元农业税全部免征,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使广大农民切身感受到惠农富民政策,发展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二是“三项改革”全面推进到位。在乡镇政府机构改革上,目前我市实有乡镇22个,行政村186个、村干部558人,撤并乡镇和精简机构减少公用经费开支112万元,撤并行政村、精简村(组)干部减少村干部补贴和办公经费479万元。精简行政编制196个,事业编制234个,改革后行政编制实有人数为635人,事业编制实有人数为548人。每个乡镇领导按5职配备,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在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上,组建了新的乡镇财政所,新组建的21个乡镇财政所共计133人(平均每个乡镇6人)。乡村两级财政财务工作全部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银行账户、票据、财政供养人口、资产和债权债务工作。在农村教育体制改革上,农村义务教育由市级政府举办和管理。撤销了21个乡镇教委办,采取乡镇中学和中心小学直接隶属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中学和中心小学分别负责管理本地村级中学和小学的体制。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和公用经费全部上划市级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教育事业所需经费单独列项,纳入预算,并优先安排。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和教师聘任制度。按要求对全市农村中小学校长、教师聘任教师定编、定岗和分流工作已完成。三是“六个完善”全面实施到位。在转移支付资金落实上完善,从税改以来农村教师工资和乡镇干部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无拖欠现象,按照省税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标准,将省核定我市的计生、优抚及乡级道路各部分资金落实到了乡镇,其中计生366万元、优抚526万元、乡级道路190万元;免征农业税后,省核定我市村级转移支付为957万元,按照省要求全部下拨,把不足4万元的全部补到4万元,共补助63个村,下拨村级补助999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在村级“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上完善,从年起,我市农村公益事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加以解决。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发生4个方面222个项目,共筹资筹劳668万元,省财政厅给予我市以奖代补资金334万元,这批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在解决土地承包矛盾纠纷上完善,对全市土地纠纷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共认定54起重点案件,目前基本化解。在化解乡村债务上完善,我市按照省财政厅工作部署和要求,重新对乡级债务进行了认真清理核实。乡级债务总额为29401万元,其中单位1499万元,个人5938万元,村级集体2663万元,乡镇企业8162万元,上级财政借款8384万元;银行贷款2755万元;村级债务总额为32390万元。通过清理个人往来款项及资源发包等手段化解765万元。在五保户供养上完善,按新标准全市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共有4542人,供养资金各乡镇在自我平衡基础上,全部拨付到位。在涉农收费上完善,对全市涉农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坚决取消不合理涉农收费。目前我市共有涉农收费36项,全部做到按规定合理收费。
二、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对于农村而言,中央1号文件的实施在一定意义上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因而,在为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注入强大活力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触及现有利益格局,使一些深层矛盾和棘手难题突出出来。主要有:一是农村“五保供养面”过大,现有转移支付资金抵保支出标准不能完全满足需要。按上级核定每村6000元标准(每村5人,每人1200元,共6000元),我市186个村应支付五保户供养资金111.6万元,而我市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有4542人,需要资金545万元,缺口433.4万元。二是因土地“升值”,农民对土地的要求空前迫切,对土地的关切度空前提高,特别是我市执行“大稳定、小调整”政策,人地矛盾十分突出。三是全部免征农业税后,乡村组织对农民没有任何约束力,特别是农民履行义务意识淡薄,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难度很大。四是免征农业税后,受资金制约,村级干部人员减少,特别是村级正处于改革之后的调整和适应之中,面对新形势村级干部职能没有找准定位,致使村级服务功能弱化。五是税费改革后,村级收入明显减少,加之农户欠款停收或缓收,村级资产(林木、大型农机具等)存量甚微,资源(草原、机动土、渔池等)发包时间过长,近期很难见效,以资抵债难以实现,村级债务化解困难重重。六是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收入锐减,仅靠有限的转移支付资金不能满足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干部工资等项支出,乡村两级运转举步维艰。
三、主要推进措施
1、高度重视抓领导,摆上重要日程精心谋划。市委、市政府对全部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高度重视,特别是将解决土地承包纠纷、推进“一事一议”、化解村级债务、乡村干部职能定位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有力措施、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保持农村稳定的根本措施,作为当前农村中心工作任务组织推进。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和主管农村工作的副书记、副市长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财政、农委、经管站牵头,并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农村专项工作推进组,具体负责土地承包纠纷、村级“一事一议”和化解村级债务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对重点案件和重点事项进行现场办公,跟踪处理和督办。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有力地推进了农村改革顺畅进行。
2、深入实际抓调研,科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我们抽调10名素质高、能力强、懂业务的精干力量,遵循“落实政策、深化改革、化解矛盾、完善制度”的主导原则,成立了乡村职能转变、五保户供养、土地承包纠纷、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制度和化解村级债务等6个调研组,深入乡村广泛开展专题调研,并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对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进行了认真研究,先后形成了6个专题调查报告。在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XX市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若干意见》、《XX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乡镇债务的若干意见》、《XX市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XX市村级范围内集体公益事业筹资“以奖代补”管理暂行办法》、《XX市村级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市关于进一步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意见》、《XX市村级组织岗位设置和人员补贴的意见》,为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打下了坚实的政策制度基础。
3、精心组织抓实施,积极推进改革高效运作。按照“积极稳妥、把握政策、规范程序、扎实推进、确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依据土地承包、“一事一议”、化解村级债务等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稳步、有序、高效推进。
一是全力解决土地承包矛盾纠纷。土地承包问题一直是农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特别是“两补一免”政策出台后,土地承包纠纷更加集中和显现,对此,我们把解决土地纠纷问题作为处理农村矛盾的主要内容,精心组织,认真化解。具体可概括为“摸底、排查、攻坚、完善”八个字:“摸底”就是主要摸清了全市土地资源底数。包括农户承包田、村级机动地、林业用地以及草水资源等,通过入户调查和实地踏查,对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全部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市、乡、村三级存档备案,实行严格管理。“排查”就是对全市土地纠纷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逐级排查和农民上访反映情况分析看,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①户在人不在要地问题。主要是外出务工经商、逃债、弃耕的农户,在一轮土地承包期间举家搬到外乡、外县、外省,其原有口粮田、原田地、责任田被村集体收回或私自转让给他人经营。②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地问题。主要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间,将土地使用权私自转让给他人或交给村集体对外转让,有的`已被现在经营者占为己有,有的由村集体转让并长期发包,期限不到。③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当时的村四职干部、兽医防疫员、赤脚医生、农机队员以及乡(镇)办、村办企业职工等,按当时政策只分给口粮田、园田地,没有分到劳力责任田,这部分人从起至今一直上访索要责任田。“攻坚”就是对排查出来的土地纠纷问题集中开展攻坚会战。我们对于排查出来的54起重点案件,组成由农口部门主管信访领导和纪检书记牵头的攻坚小组,通过包片、包乡、包案件的办法,限定时限集中处理,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完善”就是对30例政策问答进行修订完善。重新下发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有关政策解释》,主要是针对户在人不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历史遗留问题等三大方面主要矛盾问题,研究和完善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
二是全力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一事一议”是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出现的新生事物,也是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因此,我们认真研究,科学规范,做到既保证农村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的顺利开展,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我们坚持“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从2004年8月30日起,农村公益事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加以解决,截止目前,全市共发生4类筹资项目,共筹资668.1万元,其中修建村屯道路筹资435.8万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筹资48.8万元、造林整地筹资161.4万元、建设自来水入户工程筹资22万元。在具体工作中重点把握四个环节:①把握监督管理环节。体现“大家事,大家提”,做到民主议事。村内所要办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拿出实施方案,征求大多数农民意见后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体现“大家事,大家定”,做到民主表决。按照村民组织法表决办法和程序表决议定项目,并逐人签名盖章认可后形成决议。体现“大家事、大家管”,做到民主监督。对于工程决算、资金收支和项目实施情况,列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群众监督。②把握上限控制环节。我们本着上限控制、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的原则,筹资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省政府规定的12元标准,筹劳每劳每年最高不得超过8个标准工日,严禁以资代劳。③把握封闭运行环节。讨论决定的筹资筹劳项目及工程预算,逐级审核、申报、审批,所征收的筹资款按规定时限及时缴纳乡镇经管中心设立专户,实行村有村用乡代管,保证专款专用。④把握监督管理环节。主要做到事前项目审查把关、事中资金使用监督、事后决算专项审计,对确有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依照程序严肃处理。
三是全力化解村级债务。我们对全市村级债务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清查,全市村级债务总额为3.1亿元,其中抬款5137万元,欠银行信用社贷款5479万元,欠基金会贷款1990万元,其他往来欠款1.7亿元,主要是由于政策因素、兴办公益福利事业、办企业和各种行政摊派等原因造成的。前一个阶段通过采取分类指导、还本降息、依法施策等各种有效措施,共化解村级债务8600万元。通过以资抵债化解4000万元,通过降息减债化解2300万元,通过拉拽转债化解1000万元,欠款回收1000万元,通过强化资源管理创收化债300万元。
四是积极推进乡村两级职能转变。把村级干部职能重点定位在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农村重点经济工作,做好示范、引带和服务,特别是强化村支部书记职能,把能否成为农民致富带头人,作为选拔任用支部书记的重要条件。进一步加强“两委”建设,增强“两会”功能,提高两委成员素质,充分调动其在经济活动、重大事务和重要决策等方面参与的积极性,使村级组织在人员精减的情况下,村级组织功能不减,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同时,把乡镇职能特别是服务职能的触角
农村税费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农村税费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方面 今年,随着我市农业税的取消,三镇财政税收减少,市财政局向市政府建议撤销三镇金库,各项收入全部缴入市级金库。三镇党委、政府人员和机构运转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照一级预算单位管理,直接核定、拨付各项经费。每年在全市计划盘子中专项安排150万元(每镇50万元)乡镇建设资金。 根据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建议免征农业税以及调整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意见的报告》,我们认为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调整后,不利于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农村经济和建设的发展,不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存在的问题:一是调整后的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把乡镇财政收支纳入全市大盘子当中,如若发展项目,需要先向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申请立项,争取建设资金。然而,由于农村农时季节性很强,城乡一体化建设仅靠市级财政,季节性和时效性是不够的,一旦项目建设错过时机,不能立项,必然影响农村的建设,不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二是每年在全市计划盘子中专项安排150万元(每镇50万元)乡镇建设资金,缺口很大,农村工作既要抓农业生产,又要抓科教文卫和基础设施等各项社会事业建设,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的加快,项目建设资金缺乏的矛盾日益突出,镇政府就不能通盘考虑农村社会的发展,就不能有计划地统筹安排。三是调整后的市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与三镇《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相关改革措施相悖。三镇《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提出,为了增强三镇调控经济和“以镇养镇”的能力,应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建立有利于城镇搞活财源、发展经济、增强财力的新型财政管理体制。 鉴于以上因素,恳请并建议市委、市政府能根据我市在全省的特殊市情,仍执行原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完善镇级财政体制,真正建立健全一级财税机构。保留镇级金库,重新划定区域征税,本区域内的所有税收全部上交镇金库,预算外收入进行专户储存管理。实行“核定基数,兑现政策,超收留镇,超支不补”的政策,在稳定现行财政体制的基础上,重新核定镇级收入基数,制定合理的财政基数。以-的基数平均数为准,一定五年不变。镇级财政入库的收入全额留镇作为镇级收入,镇级支出中人员经费及已列入市级计划内的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公用经费及乡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级财政从镇级收入中负担。镇级财政超收部分不上交、不分成,全部用于小城镇建设。这样,市乡(镇)财政责权明确,预算管理较为顺畅,有利于市财政的监管和乡(镇)级财政今后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农村公益事业和债务方面 (一)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经费不足,公益事业发展受到影响。税改前村均收入6万元,税改后村均收入2.7万元,减收3.3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入不敷出,只能维持村干部工资、五保户供养和村级办公经费三项支出,使得村用于集体公益事业的资金难以保障。 (二)村组干部报酬问题日益突出。现在每村设置村干部3~4人,并兼任组长工作,工作量增加,工作难度逐年增大,但其报酬和工作很不相衬。 (三)集体经济薄弱,村级收支矛盾比较突出,长期形成的各种债务,已成为村组的沉重包袱,村级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受到制约。截至目前村级债务累计487.7万元,村均28.7万元,基本上都成了不良债务。加之这两年兴起的村镇建设,还会形成大量的新的债务,短期内都难以消化。村级债务问题本来与税改并无直接关系,但税费改革切断了以往村里逐步消化债务的一些渠道,使村级债务问题浮出水面,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对多数村而言,转移支付资金只能保吃饭,而无法化解债务。 (四)社会事业发展困难,“一事一议”操作难以把握。农民议事决策水平不高,缺乏集体观念和长远观念,思想难统一,资金难筹集,使得公益事业“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由于“一事一议”具体操作难度大,很容易触犯政策,也可能成为农村固定的`收费项目,导致农民负担反弹。 建议和对策: (一)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化解收支矛盾。根据我市农村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村组干部人员数量,逐年增加报酬,以待遇留人,以事业留人,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制定优惠政策,给予资金扶持,加快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尽快打破现有僵局,解决统一经营层次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搞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二)多措并举,化解村级债务。 1、积极推行化“公债”为“私债”,组织欠款户与借款人协商,签订协议,划转债权债务。 2、收欠还债。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的手段,加大对各种欠款的收缴力度。有关执法部门紧密配合,在具体工作中,区别不同的欠款对象,采取相应的措施,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和职工以及村“两委”成员欠款,采取组织和行政措施 ,要求限期带头还款;对农村一般群众欠款,要限定时间或订出还款计划分期进行还款,对近期内没有还款能力的农户要帮助他们发展生产,签订还款协议;对有偿还能力而欠款经多次催讨不还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法律程序依法清缴;对确有困难无力还款的特贫困户,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有关政策执行。对收回的欠款,要建立专户用于清偿债务和发展集体经济,不能用于盲目投资项目搞建设。 3、清理债务,划清主体,处理无效债权债务。镇上组织人员对各村的债务进行复核,明确债务主体,分步骤、有计划的偿还。 属于镇村两级自身形成的债务,通过清收欠款和其它债权进行偿还; 属于自筹资金兴办企业的债务,分情况偿还。企业已经关闭的,通过变卖企业现存有效资产偿还,不足部分由镇村集体用积累资金偿还。企业正常经营的,划转债务由企业负责偿还。对无效债权债务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认定,经审核批准后进行会计处理,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开。 4、减少非生产性开支,节约资金。加强村由镇管的力度,强化“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定期对村务、财务实行公开,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对办公费、报刊订阅费等实行限额管理。 5、严格控制借贷。今后不准用借贷款完成上交任务和兴办公益事业,不准将拖欠的干部报酬转为借款,不准用借贷款进行非生产性开支。 6、严格控制建设,防止新的债务发生。 (三)认真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议事程序,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管理。村组干部和群众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以适应税费改革后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新形势。村内筹资筹劳要严格按照《嘉峪关市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实施细则》规定程序进行,不能强迫农民筹资筹劳。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本村范围内的集体公益事业。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加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尤其要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不得平调、挪用和挤占。村级财务全面实行并深化“委托代理、四权不变、规范核算、强化监督”的管理体制。 二○○五年四月十四日成都市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问题及建议
,成都市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理清了农村分配关系,减轻了农民负担,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通过调查,发现在税费改革中还存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的建议.
作 者:葛云伦 杨华书 作者单位:葛云伦(西南财经大学经济研究所,四川,成都,610074)杨华书(四川行政学院,四川,成都,610073)
刊 名: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ICHU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 年,卷(期): “”(2) 分类号:F8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问题 建议浅析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泉兰平
农民负担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党中央、国务院于3月2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将原有过多过滥的各种不合法收费强行予以取消;一改过去管理失控的状况,将那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政策规定的农民合法负担,改革为税收的方式依法予以征收。试点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正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对我国农村的长期稳定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以及农村民主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发展,都将伴随着对旧的体制的斗争。因此,税费改革,给人们带来成功喜悦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新的思考。笔者所在的地区处于我国川南“鱼米之乡”的泸州市纳溪区,也属我国典型的丘陵农业地区,全区243个行政村,184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人口384276人,106498个农业纳税户。该区于20全面进行了农村费改税工作,费改税前不含投劳折资的负担为人均76元,费改税后人均45元。农村实施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的负担切实减轻了,农民得到了实惠,绝大部分农民对党中央、国务院的税费改革工作是拥护和支持的。但是,据地方税务部门统计显示,费改税前所欠税数额为212万元,费改税后仍有部分农民拒交农税,单就年全区欠税额为142.4万元。对于费改税前欠税的问题,本文不作研究,费改税后仍然出现欠交、拒交农税的问题,就不得不引起注意,其原因如何,有何良策?笔者试就存在的这一问题作如下分析:
一、欠交、拒交的原因
农村税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欠交、拒交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原因,笔者对所在辖区的十六个乡镇,160个农户进行了实名或问卷调查,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对费改前欠费与费改后欠税的区别不清。由于改革前欠款的农户,一直未受到任何制裁,欠款户认为原来不交都可以,改革以后仍然不交何尚不可,因而我行我素,仍然采取拖欠或拒交的方式对待。殊不知这种行为是拒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偷税、漏税、抗税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与费改税前的欠款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是截然不同的,但全区这样的欠款户约占25%。
(二)互相攀比,好滞后。改革后部分欠税户持观望的态度,认为“他人旧欠不清,自己新税不交”无关紧要,这样的欠款户约占50%,而其中约15%的欠款户还是税改前交清了的.,税改后看到别的欠税户过去和现在未交都能过关,自己才跟着拖欠、拒交。
(三)借题发挥,附条件纳税。部分农户认为自己与他人的纠纷未得到解决,由此而拖欠拒交的欠税户约占10%。
(四)工作失误、民心不顺。这种情况多系计税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所造成。中央规定,费改税后的计税面积以第二轮承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而在第二轮承包土地时,有的实行丈量亩分配,有的仍实行习惯亩分配,分配的标准不统一等,由此造成纠纷,部分社员因而拖欠拒交。
(五)纳税人不知情,或委托代理手续未完善。如纳税农户举家外出,田土无人耕种,因而无人代交农税。由于本地区农业生产投入产出效益较低,政府鼓励农民参加劳务输出,外出务工者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约有八万四千多人外出务工经商,由此导致个别农户田土无人耕种、抛荒,税费无人代交。
(六)农税减免工作滞后。按照《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农村特困户、革命烈士军属、在乡的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五保户、因生活贫困或者缺乏劳动力而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实行先减后征,对遭受灾害的实行减征或者免征,实行即灾即减即免的办法,但在实施费改税工作时,没有将减免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导致部分农户拖欠、拒交。
(七)趁机煽动,破坏改革。个别农户断章取义、歪曲中央政策,四处串联、造谣生事,对抗国家税收法规,造成相当一部份农户不明真象,误听误信,随波逐流,拖欠或拒绝交纳农税。如:本区护国镇沙田村的刘某和丰乐镇罗东村的陈某等人,从起就拒交农税、提留、统筹款,且经常利用赶集的日子,在茶馆、酒店聚集,将自己栓改、剪辑后的“中央文件”予以散布,负面影响相当大。
二、税改前法律法规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一)国家宪法、基本法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义务”,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法律和劳动纪律及社会公德”,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交纳税的义务”。从上述宪法条文规定的内容理解,劳动既是农民的权利也是农民的义务,农民所缴纳的农税是依附于耕作土地所产生的纳税义务。提留、统筹及义务工积累工是农民应当履行的社会公益性义务。同时,我国《农业法》第16条规定:“农民依法缴纳税款,依法缴纳村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费,依法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由此,我国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和国家基本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农民缴纳农税、提留、统筹费和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是应尽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就不得放弃和推卸。
(二)《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8条规定:“农民除依法交纳税金、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本条例上交集体提留和统筹费,承担一定数量的劳动是应尽的义务,应当积极履行。”同时,该《条例》第9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农民交纳的提留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于“五保户”供养等集体福利事业;统筹费主要用于乡、村中小学危房维修、改造及其他办学经费,同时用于计生、优抚、交通、广播、卫生、文化等民办公助事业。《条例》第13条、第15条规定“为农村的植树造林、防汛抢险、公路建勤、修缮校舍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劳动力应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该《条例》作为国家的地方行政法规,乡(镇)人民政府就有权依照该《条例》的规定予以执行。《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对无故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限期履行。逾期拒不履行的,每日加收相当于应交提留、统筹费总和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税改后法律、法规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即就是对过去收费过多过滥、管理失控的状况,结合国家税收制度予以改革和完善,由税收政策,按农业税及其附加予以调整。也就是说,对农民负担不能采取再收费的形式,而只能按照税收政策及法律规定予以依法征收。因此,农民的义务就是依法纳税。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人。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纳税义务。如有特殊困难不能交纳或不能按期交纳的,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或免税,减交、免交或缓交须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可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因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特殊情况还可延长到,并可追收滞纳金。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然后由税务机关予以处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我国《刑法》第203条规定:“欠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倍至5倍的罚金……”。第202条规定,纳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倍至5倍的罚金……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对欠交税款的行为依法予以追收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四、对清欠工作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我国少数不发达地区,由于部分农户拒绝交纳农税、提留、统筹,严重制约着乡(镇)政府和村一级机构的正常运转,个别地方已形成恶性循环,原来不欠款的农户,眼看自己身边的欠款户都能了事,反而自己都拒绝交纳而成为欠款户了。这样的恶性循环若不根治,必将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发生。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税费尾欠问题呢?按照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农民拖欠的合理承担的税费应当予以清欠,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过去从宽,今后从严;欠费从宽,欠税从严。一般只能清理有关农业税收及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欠费不能追缴;二是要分析欠款的原因,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宣传和发动依靠群众,贯彻国家税费减免政策,该减免的予以减免;三是要制定清欠计划,根据清欠数额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分期、分批清缴,不得突击清欠,不得搞一刀切,更不得让政法干警混编参与;四是对所清欠款应按原上交渠道分别处理,不得随意挪用。()为此,笔者认为,清欠工作可围绕这样几个方面开展进行。第一、对现有所欠税费,以当地农村费改税时间划线统一进行清理,对税改前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坚决予以废除(取缔),不再清收,并予以公开公布、“割断脚筋”,以免让别的农户误认为还未交清。第二、对符合减、免税费规定的农户,依照法定程序,本人出具书面申请,经当地本社社员讨论,按照逐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主管部门批准减或免,并予以公告。第三、对计税面积有争议的,切实进行清理,对个别户争议较大的,可以进行实际测量,以测量的实际面积作为计税依据,切实杜绝不必要的纠纷发生。第四、加大对乡(镇)村、社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化解纠纷能力,对本地区尚存纠纷统一进行清理、分类梳理,该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告知其解决途径,使干部和群众均从纠纷中解脱出来,并同时告知农户,有纠纷需要解决与履行纳税义务之间的关系,二者不能混为一谈,通过耐心、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宣传教育,排除一切对立因素。第五、对举家外出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承包地,可以要求承包人定期提出委托代理手续后由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代理,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发包给他人经营,落实纳税义务,确保国家税费的正常征收。第六、对改革前所欠的税费,可分农税和合理费用(提留、统筹、以资代劳款等)两项,分别由地税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调查处理,组织清收,即:农户所欠农税,由地税部门组织清理以后,依照《税法》和《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作出限期履行及逾期履行法律责任的书面处罚决定,对欠税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欠费的农户,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理》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生效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分别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组织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七,对税改后拖欠的税款,由地税部门组织清理,符合减、免、缓的农户,依照法定程序,由县级地税机关批准缓、减、免。对无理拖欠拒交的农户,直接依照《税法》和《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作出限期履行及逾期履行法律责任的书面处罚决定,对欠税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生效的处罚决定,依法组织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对于个别造谣生事,断章取义,煽动闹事的违法犯罪分子或个别“钉子户”,必须坚决予以强制执行,并可另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九、大力倡导和发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作用,让村民自治落到实处,防止费税改革工作的反弹,杜绝部门采取其他措施变相收费,同时,督促村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稳步发展,维护农民利益,激发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全面开展,发展农业基础,维护农村稳定,极尽全力维护全社会的综合稳定、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面发展。
农村税费改革远不止是农民减负问题
农民减负,县和乡、村就要减收,农村基层政府和基础教育就难以保持正常运转。这个两难局面,实际已经提出了超越农民减负范畴的若干更深层次的问题
正在迅速扩大试点范围的农村税费改革,是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而实施的一项重大举措。安徽全省试点两年多,农民比改革前人均每年少交税费三四十元,总体减负31%,足以说明这一改革确已初见成效。但由此引出的矛盾也显而易见:农民减负,县和乡、村就要减收,按原有的经费收入渠道和格局,农村基层政府和基础教育就难以保持正常运转。农村税费改革在试探中面临的这个两难局面,实际已经提出了超越农民减负范畴的若干更深层次问题:
第一,在目前的国民经济格局下,县乡经济在总体上到底能否支撑农村基层政府和基础教育的正常运转?有三组数据可能有助于理解这一问题:一是我国目前农业户口的总数为9.34亿人,小城镇的居民约在1.5亿人以上,因此,户籍在县和县以下的人口合计达10.8亿以上,占全国总人口的85%强。二是目前我国农业中的从业人员达32451万人,占全国从业人员总数的44.43%,而农业生产总值却只占gdp的15.2%。三是县乡两级的财政收入约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而县乡两级财政供养的人员却约占全国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71%。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内地有相当多农区的县乡政府和教育部门运转困难了。大凡农民负担重的地方,几乎都是县乡财政拮据的地方。原因就是当地的经济不发展,财政没有增收的来源,而开支却呈刚性增长,于是就不得不加重农民的负担。
我国县及县以下经济在所有制结构方面的一大特点,就是没有多少国有经济,更少国有大中型企业。如再没有非国有或非公有制经济在非农产业方面的发展,那么可作为县乡财税主要来源的,当然就只剩农户了。比较一下全国各地的县乡状况就不难看出,农民负担重不重、基层政府和基础教育能否正常运转,差别其实就在于非农产业中的民营经济发展得如何。显然,如果不改变大多数人口分布在县以下的格局(而这在近中期内肯定是难以有根本性变化的),那么主要靠在gdp中比重不断降低的农业,是支撑不了农村基层政府和基础教育的正常运行的
因此,从县乡自身的角度看,只能是通过发展非农产业中的民营经济,培育新的财源,改善县乡财政的收入结构,农民的负担才真有可能减轻。而这就涉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战略和资源配置问题。
第二,农民负担与目前的财政体制有什么联系?安徽改革试点的实践表明,不增加上级财政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农民的负担就不可能减轻。同时,整个农村的税费改革进程,客观上又受制于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能力。仅此两点,就足以反映出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相当多县乡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实际上是不平衡的。而这种不平衡,恰恰就是不少地方农民负担沉重的主要原因。
实事求是地说,一些地方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特别是引发恶性事件的农民负担问题,确实与少数基层干部个人的品德和作风有关。但全国存在如此大面积的农民负担问题,基本原因必定在于体制。改革财政体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减轻农民负担的角度看,当前迫切需要的,是把基层政府应当承担的各项公共服务开支纳入规范的财政预算体系。这就离不开从实际出发调整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离不开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目前各级财政都不宽裕,但看看各类城市近年来日新月异的发展和变化,应该说扩大对农村转移支付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为农民每年的全部税费负担,毕竟才相当于全国财政总收入的7%~8%。把对城市锦上添花的事缓一缓,就能多做不少对农村雪中送炭的事。减轻农民负担、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购买力,这才是促进城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正途。
第三,农民负担与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有什么联系?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似乎是大多数人对目前乡镇政府的评介。因此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当然也成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内容,并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国乡镇财政供养的人员约1280万人(不包括不在编人员),其中约200万为离退休人员。在职人员中,党政干部约140万人,平均每一乡镇近35人;乡村教师近700万人,占人员总数的65%以上;其余200余万为事业机构人员。前几年精简的力度主要在于清退不在编人员(当然此事尚未完成),但再往下减,难度就来了:要维持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武装等六套班子及其必要的工作部门,每个乡镇35名党政干部似不能算多;大规模精简教师则又与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的客观要求很不吻合;精简事业编制人员,除非撤销机构,否则就必然转向“企业化管理”,财政不拨款而直接向农民收费。
这当然不是说乡镇机构和人员的精简已面临山穷水尽,而是说想维持原有的总体格局,改革的余地确乎不大。因此就至少需要在两个方面作更深入的
思考:一是全国平均每个乡镇6083户、23252人,其经济规模和实力是否支撑得起一个六套班子齐全的完全政府?因为有一级政府就不仅要养人,更是要干事,不是仅发工资就能运转的。二是前几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设在乡镇的不少负有行政职能或承担提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已经改为事业机构性质乃至企业化管理了,因此看似吃财政饭的人减少了,但直接向农民收费的理由却增加了。
农村税费改革触及的问题显然远不止上述这三方面,但仅此已不难看出这项改革所涉及的面之宽、层之深。因此,称之为是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变革,确是毫不过分的。版权所有
农村税费改革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搞好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乡镇富余人员,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深入贯彻省第四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市xx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税费改革工作方案的任务分解,编办作为税改工作的成员单位,主要承担撤并乡镇的协办任务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主办任务,至xx年3月,各项工作已结束,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就涉及编办的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完成乡镇撤并任务情况:
根据及文件精神,在xx年区划调整中,全区共撤销4个乡镇,其中++镇撤销后,新设立++、++2个街道办事处,撤并后,全区共有++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精简10%。涉及撤销的4个乡镇的所有机构全部撤销,所有人员按区划调整分流。
完成乡镇机构改革情况:
xx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构改革于xx年12月底结束,事业机构改革于xx年8月底结束。改革后,乡镇行政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10%,实有人员由++人减为++人,精简7%;事业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20%,实有人数由++减为++名,精简16%。上划整合后,乡镇事业机构由17个减为4个,精简76%;乡镇行政机构由8-10个减为1-2个,精简80%以上。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和规范机构设置,基本实现政企分开,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
xx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在xx年10月,就xx年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了调研,就涉及改革方面的有关问题与各乡镇党政领导、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交换了意见,形成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区乡镇、区级政府机构改革中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初稿,并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审批通过并予实施。在实施中严格审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三定方案”,严格按照明确定位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综合设置的要求,合理设置党政机构,精简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改革至xx年3月已全部结束,改革后,乡镇党政机构由++年的12个减为3个,精简75%,事业站所由++年的17个整合为7个,精简59%;乡镇行政机构由++年的10个减为3个,精简70%。
乡镇行政事业站所整合情况:
xx年机构改革前,乡镇事业机构设置:党校、农经站、农科站、水管站、水产站、文化站、广播站、畜牧兽医站、成人技术学校、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办公室、教育办公室、企业办公室、村规办、农机站、土地管理所、林业站、财政所、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共21个。公安派出所、工商、法庭、税务由区直部门垂直管理。
xx年机构改革,按照理顺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管理,精简压缩事业机构和人员的要求,设置综合性服务机构。乡镇事业机构除管理体制改革职能上划外,设置“三个中心两个所”,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服务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农科站、农机站、兽医站、水管站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土地管理所、村规办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文化站、广播站、成人技校的职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承担原计生办的职能,仍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党校,其机构归并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保留林业站、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校,其机构上划区直主管部门管理。乡镇行政机构设置1-2个综合性办公室,即党政综合办公室、财经社会办公室。对原有的办公室和分设的小部门全部撤销,并按职能划入相应办公室管理。
xx年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整合乡镇事业站所。事业机构设置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党校,简称“一校一站四中心”,在++、++两个乡设海事所,++、++两个办事处设计划财政管理所。“一校一站四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海事所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包括原农经站、农科站、水产站、水管站、农机站职能,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包括计划生育服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文化服务中心包括原文化站、广播站职能,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包括原村规办、路政管理职能。乡镇行政机构设置3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共3页,当前第1页123
政府职能转变情况:
xx年末,结合中央、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而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通过明确定位乡镇政府职能,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合理整合事业单位,规范乡镇人员编制管理等,进一步理顺了区乡关系,实现了政事分开,转变了乡镇政府职能。通过改革,乡镇政府职能得到初步转变,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已经成为乡镇领导干部的共识。税改前,乡镇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管春种、管秋收,要统筹、要提留,催还贷、催公粮、催税收”。随着税费改革的实施,乡镇政府失去了以往的工作重心,原有的工作思路、方法、手段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政府职能也发生了相应转变,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变已成为乡镇政府必然的选择。目前乡镇干部已明显感受到这种变化,绝大多数乡镇领导对乡镇政府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有了共同的认识,并开始实施这种转化。
二、存在的问题
机构改革后,乡镇政府与事业单位、企业在人、财、物方面已基本脱钩,政事、政企得到分开,以前乡镇政府承担的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的职能已交给了乡镇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职能得到逐步转变。但是,与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相比,乡镇机构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职能定了,但政事分开仍难以实现。不少乡镇在改革中都对乡镇政府职能重新做了定位,严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了职能,但是组织实施中,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实现严格的机构和人员的分开,不少乡镇行政事业仍在一块,工作任务仍在一块,在乡镇中心工作得到强化的同时,中心站所职能被淡化,并且有不少行政人员兼任事业单位法人,不少事业人员被乡镇政府长期借用。
二是机构撤并了,但实际运作并没有完全到位。不少乡镇按照综合设置事业机构这个思路,整合了原有的站所,将职能相近或相关的站所组成一个中心,但在实际运作中,新组建的事业服务中心却难以磨合到位,表现在新牌子未挂,帐务、资产未清,法人登记手续不办理、不规范,办公地点未归并、统一,人员关系和实际工作未柔和理顺。
三是区乡两级都进行了机构改革,但衔接上仍存在问题。往往在不少区直各部门及部分干部的观念中仍然承认的是改革前的站所,承认的仍是改革前的对口站所,这给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是不少乡镇干部不能真正理解乡镇改革的重大意义。不少乡镇干部仍认为不应该精简机构,认为精简机构、整合机构只不过是增加了层级关系,增加了领导人数。
三、对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和乡镇事业站所、强化乡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变工作方式的建议
乡镇政府作为人民政权的基石,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乡镇工作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工作的重心和方法发生了很大转变。最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因此,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乡镇机构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审时度势,搞好推进。
一是要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定位。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适应为“三农”服务、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是要明确乡镇机构的职责定位。即要进一步明确究竟管理哪些东西,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做到权随责走,人随责配,逐步建立起权责一致的政府管理体制。
三是要根据职能需要严格规范乡镇机构和岗位、人员设置。要按照减少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提高效率的要求,结合乡镇规模和经济实力以及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工作要求,从紧设置乡镇内设机构,从严控制乡镇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四是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保障激励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通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理顺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
五是应建立严格的淘汰机制。根据设岗定责的情况,对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不在状态,甚至违背党纪国法的人员坚决予以淘汰,或分流,或待岗,畅通干部出口。
六是应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要理顺各级政府间“压力支配型”层层转嫁任务的管理体制和以各种“责任书”并明确“一票否决”指标的做法,逐步完善乡镇政府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七是要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紧解决法律规范缺失的问题,使乡镇政府的管理行为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八是应加大对乡镇机构改革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乡镇精兵简政,以巩固改革成果。在历次改革中,部分乡镇出现走过场,明改暗不改,精简内设机构,整合事业机构,难以真正到位。因此,应以刚性的措施,加强检查监督力度,防止有关部门以资金、项目审批等方式干预,要严格控制新机构的成立,防止有关部门把机构设置情况纳入检查、达标、验收内容。
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月++日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税务工作总结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农村税费改革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搞好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乡镇富余人员,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深入贯彻省第四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市XX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税费改革工作方案的任务分解,编办作为税改工作的成员单位,主要承担撤并乡镇的协办任务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主办任务,至XX年3月,各项工作已结束,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就涉及编办的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乡镇撤并任务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复〔XX〕++号)及《++委、++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发〔XX〕++号)文件精神,在XX年区划调整中,全区共撤销4个乡镇(++镇、++乡、++乡、++乡),其中++镇撤销后,新设立++、++2个街道办事处,撤并后,全区共有++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精简10%。涉及撤销的4个乡镇的所有机构全部撤销,所有人员按区划调整分流。
(二)完成乡镇机构改革情况:
XX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批复》(+复〔XX〕++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构改革于XX年12月底结束,事业机构改革于XX年8月底结束。改革后,乡镇行政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10%,实有人员由++人减为++人,精简7%;事业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20%,实有人数由++减为++名,精简16%。上划整合后,乡镇事业机构由17个减为4个,精简76%;乡镇行政机构由8-10个减为1-2个,精简80%以上。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和规范机构设置,基本实现政企分开,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
XX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发〔XX〕+=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在XX年10月,就XX年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了调研,就涉及改革方面的有关问题与各乡镇党政领导、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交换了意见,形成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区乡镇、区级政府机构改革中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初稿,并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审批通过并予实施。在实施中严格审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三定方案”,严格按照明确定位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综合设置的要求,合理设置党政机构,精简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改革至XX年3月已全部结束,改革后,乡镇党政机构由++年的.12个减为3个,精简75%,事业站所由++年的17个整合为7个,精简59%;乡镇行政机构由++年的10个减为3个,精简70%。
(三)乡镇行政事业站所整合情况:
XX年机构改革前,乡镇事业机构设置:党校、农经站、农科站、水管站、水产站、文化站、广播站、畜牧兽医站、成人技术学校、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办公室、教育办公室、企业办公室、村规办、农机站、土地管理所、林业站、财政所、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共21个。公安派出所、工商、法庭、税务由区直部门垂直管理。
XX年机构改革,按照理顺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管理,精简压缩事业机构和人员的要求,设置综合性服务机构。乡镇事业机构除管理体制改革职能上划外,设置“三个中心两个所”,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服务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农科站、农机站、兽医站、水管站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土地管理所、村规办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文化站、广播站、成人技校的职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承担原计生办的职能,仍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党校,其机构归并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保留林业站、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校,其机构上划区直主管部门管理。乡镇行政机构设置1-2个综合性办公室,即党政综合办公室、财经社会办公室。对原有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农业综合办公室、经贸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教育办公室)和分设的小部门(民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老龄办公室等)全部撤销,并按职能划入相应办公室管理。
XX年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整合乡镇事业站所。事业机构设置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文化(广播)服务中心、村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党工委)党校,简称“一校一站四中心”,在++、++两个乡设海事所,++、++两个办事处设计划财政管理所。“一校一站四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海事所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包括原(XX年前)农经站、农科站、水产站、水管站、农机站职能,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包括计划生育服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文化服务中心包括原文化站、广播站职能,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包括原村规办、路政管理职能。乡镇行政机构设置3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