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简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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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简单思考

篇1: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简单思考

二、财务监督管理。

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稳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分不开。加强基金管理的监督工作,执行社保基金管理的政策法规。国家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行政监督办法、审计规定、保险稽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制度。加强经办机构学习各法律法规的力度和学习范围。改变管理理念,提高创新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管理监督工作。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专职和专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坚持原则。

充分挖掘和发挥人的潜能,调动创造性、积极性和自觉性,是做好社保基金管理的保障。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搞好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检查工作,找出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形成对社保基金全面、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制度,研究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办法,控制社保基金的风险。

三、非现场管理及监督。

社保基金非现场管理监督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对手工报送或网络传输的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分析,掌握被监督单位社保基金管理和制度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防范措施的一种远程监督。开展非现场管理监督,有利于提高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对完善社保基金管理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非现场监督工作。确定出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指标体系和数据库结构,制定数据标准和工作流程,开发了社会保险管理软件。基金监管应用系统,要从数据采集起步,实现对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基金管理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监控分析。

进一步完善规范数据指标、业务管理和宏观决策等工作,实现对社保基金管理运行情况的网络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积极探索,逐步完善。在实施非现场监督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本着实施范围由点到面,数据信息由简到繁的原则,及时总结经验,不断补充完善。要充分利用已经实现全国联网的养老保险监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数据,开展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非现场监督。在国家统一制定下开发社保基金监管指标体系标准后,要按照统一的指标体系开展非现场监督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监督内容,扩展所需的监管数据指标。实施符合非现场监督的技术要求规范的统一的数据库。在数据中心生产区建立集中的社会保险业务、基金财务数据库,为基金监督提供准确、及时和完整的数据信息,并以此为依托,按照全国统一的基金监管指标体系的要求,从生产区采集基金征收、支付、管理等环节的业务、财务数据,在交换区建立规范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数据库。依托金保工程网络。通过金保工程业务专网进行基金监督数据的采集和传输。省级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应具备向部里传输监督数据、接受地市监督数据的功能。地市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应具备向省里传输监督数据、支持区县级基金监督机构开展本级基金监督工作的功能。逐步实现与财政、税务、银行、邮局、公安、工商、民政、统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联网,并通过网络获取有关监督数据。建设满足需求的应用系统。逐步升级财务管理软件,实现财务管理软件与业务管理软件的无缝对接。设计规范统一的非现场监督工作流程,确定指标需求,建立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并完善业务管理和宏观决策等应用系统,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制度运行状况实施有效的监控、分析和评估。切实加强对非现场监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在基金监管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政府以及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非现场监督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全国统一的基金监管指标的要求,规范核算管理方式,细化核算内容,满足非现场监督的需求。提高质量,掌握实情。要监控从生产区数据库转入交换区基金监管数据库的数据信息,确保其准确、及时和完整。审核、分析各项数据指标及其变化,对波动异常、结构不合理以及相关数据不匹配等情况,应进一步访问业务管理和宏观决策等应用系统,并运用查询、传输等功能查明数据指标形成过程、影响因素,与财务、业务原始数据进行核对,及时发现疑点问题。必要时可通过询问、函件、咨询以及实施现场监督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查清问题。对非现场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被监督单位沟通,反馈监督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按月、半年、年度编写非现场监督报告。非现场监督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基金管理总体情况,征缴、待遇支付、结余基金管理以及运营等情况,基金管理水平和制度运行状况评价,存在的问题,潜在风险的分析预测,整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等。非现场监督报告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突出量化分析,做到问题清楚,依据详实,观点明确,情况完整无误。配备硬件,加强培训。配备必要设备,为非现场监督提供物质条件。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丰富计算机、财务、审计、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提高基金管理监督人员业务素质,胜任非现场基金管理监督工作,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定运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中华养老金 年 11 月

篇2: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方面的简单思考

【摘 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国家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保证基金安全和社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必要手段。

【关键词】基金的财务管理 基金的监督管理 基金的非现场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及通过合法渠道筹集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关系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国家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是保证社保基金安全和社保制度可持续运行的手段。

一、规范财务行为。

社保经办机构经办的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包涵广泛。财务管理人员要依法筹集和使用,健全财务制度,搞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如实反映收支状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为保证按时、足额收缴和支付,有权规定缴费单位如实提供用工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原始资料。社保基金设单独的基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按险种分别建账、核算。经办机构要做好基金的预算工作,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分析收支情况,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纠正问题,对基金实时监控,合理使用社保基金。

基金的筹集,按规定按时、足额地筹集,杜绝擅自截留和减免应缴的保险缴费。细化各险种收入,对产生的利息、财政补贴、转移、其他等收入按项目规定进入各险种专户。缴存时,经办机构按凭证记账。对所管辖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资料要存档,定期对参保单位进行缴费稽查。

基金的支付根据社保统筹范围,按规定的项目、标准支出,不得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标准。社保基金支出包括养老支出、失业支出、基本医疗支出、工伤支出、生育支出等。设保险基金支出专户,明确用途。基金节余就是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不得擅自动用。

严格管理社保各险种的基金收入、支出帐户。根据原始凭证入帐收款和付款。做好的基金决算,编制基金报表。

篇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自治区社保局《关于组织开展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宁社保发[20xx]43号精神,我局于20xx年5月份对我县20xx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年收费工作以及票据使用情况。

20xx年我局共从县财政局领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50000份。发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132045份,其中发出20xx年旧版票据52045份;开出票据25960份,其中有效票25177份,作废票据1163份;开具金额4347900元。

二、20xx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管理情况

(一)建立健全了票据管理制度,明确了票据管理职责。

一是建立健全了票据管理的各项内部制度。对票据的购领、发放、保管、核销的程序和要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了《票据管理制度》;二是按要求设立了票据台账,及时记录了票据购领、发放、库存、核销等业务信息,定期核对台账库存票据数量,确保了账库相符。三是做到了专人专库保管票据,确保了票据安全。限于我单位的办公条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暂时存放在档案室,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其它人员非允许一律不准入内。通过采取以上防盗、防火、防虫、防潮等各项措施,确保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的管理工作万无一失,从未出现过因保管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票据毁损和灭失现象。

(二)、加强票据使用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

为了做好20xx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工作,我局将11个乡镇分为六个组,每个组由一名农保科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收费工作的协调、指导、业务对账工作。同时由局主管领导、财务、业务人员组成督导组,不定期的对各乡镇收费工作以及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规范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收费行为,确保了资金的安全与完整。在收费检查中,各乡镇基本上能够严格按照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的使用规定,出具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没有发现多收少开、票据混用、不按时解缴入库的行为。

(三)、建立票据管理使用过错追究制度。

由于社会保险费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事关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的管理使用,又是整个收费工作的基础。为了加强对收费工作环节的监督与管理,明确各工作人员的职责,我局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措施规定,因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造成不能按期完成20xx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工作的乡镇,不予拨付20xx年社保工作经费;对不按时解缴入库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当事人或乡镇按照开出票据金额予以全部赔偿;因管理不善造成票据丢失的,视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罚款。根据平时检查以及这次自查,我们没有发现在票据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违反票据管理规定出具票据的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1、未实行机打票据。所有乡镇在使用过程中,均采用手工开票的

方式,没有严格按照社保票据开具规定实行机打票。造成这方面的原因一是20xx年新票据印制滞后。我县20xx年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工作于6月份正式启动,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收据》在20xx年xx月份才印制出来。二是在收费方式上,我县采取的是由社保局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生保障中心具体负责,村队干部予以配合的收费模式。限于人员编制、办公条件以及工作进度,在收费过程中均采取手工开票的方式予以收费。

2、出票不够规范。限于各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村队干部文化素质参差不齐,责任心不强,在开票中个别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收据》开具规定进行开票,主要表现在项目不全、跳号使用、书写不够规范,甚至有刮擦涂改的现象。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据》的管理使用制度,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工作的主导地位,积极做好参保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参保群众的'维权意识。

二是改变收费模式,规范收费行为。20xx年我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工作将改变过去的收费模式,由县农村信用联社(黄河银行)进行代收。我局主要负责票据的计划、票据的领用协调以及收费行为的全程监督与指导工作。收费工作主要由信用联社及下属各网点完成,同时由信用联社负责其所领票据的保管以及其下属各网点票据的领用与缴销工作。

三是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收费对账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周核对,确保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四是加强收费督导,明确职责。尤其是严格把好票据核销环节,将票据核销工作细化到了每个经办网点的每份票据,改变票据核销时“只销不核”的做法;其次,要求信用联社对收费过程中长、短票据的行为,要及时查明原因,划分责任,分别处理:属操作技术上的差错,要及时予以纠正,属票管员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短票情况,则要求责任人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情况,报社保局存档,严格按照票据核销程序给予核销。

篇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xx市失业保险基金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xx发[20xx]84号)要求和市中心统一部署,我中心对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建设情况、20xx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及使用、支付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中心坚持把做好基金安全运行的内部控制工作,做为中心工作的重点,中心领导对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十分重视,不但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而且密切关注执行情况,做到了“逢会必讲,逢事必讲”。紧密结合xx市中心提出的具体要求,完善了《内部控制考评办法》、《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方案》等制度,形成了一整套科学细致、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组织机构控制

1、以相互制衡为原则,设立了业务部、稽查部、财务部三个部门,按照失业保险登记管理、保险费征缴、保险待遇审核、保险待遇支付等具体业务,设置了工作岗位并制定了岗位职责,每个部门的工作人员按照本岗位工作职能和职责开展工作。

2、在失业待遇审核与支付等关键岗位实行了双重、多重审核制度。在业务冲帐、财务冲帐、个人缴费记录整理等环节,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制度,没有得到业务、财务主管领导的同意不得办理。

3、涉及重大事项决策,全部先由具体负责的部门提出建议,经主任召集班子成员统一研究制定方案,得到主管局同意后实施。采取了定期对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方法,提高了业务人员工作能力,规范了业务人员的政策掌握尺度;对待遇审核等重要业务岗位实行了定期轮岗制度。

(二)业务运行控制

1、在办理保险登记、新增参保、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等业务时,都经过业务部初审、财务部复审、主管主任复审、主任终审后进行业务处理。

2、参保单位在办理基数申报、基数核定、基数变更及补缴欠费业务时,都经业务员初审和业务部长批准后办理,并明确公开了办理流程、政策制度和办结时间等。

3、遇有非正常和大额度待遇支出,先由业务部提出,在履行逐级审批程序后,经主任和主管局长同意后支付。

4、业务部门每月都对社会化发放的失业保险待遇,与委托发放的银行对帐,并将情况即时报送财务部门处理。稽核部门每季度都对待遇支付情况进行稽核。

5、建全了档案资料保管制度,设立了档案室,业务部每月对原始资料整理后,交由办公室负责人员及时留存归档,立卷保管。

(三)信息系统控制

按规定建立了失业保险基金数据库,并根据业务需求委托华信公司进行了程序开发和更新,每名业务人员都有自己的专用代码、操作密码和访问权限,每笔数据都可追究到人;对重要数据信息的录入、修改、删除和使用,都有详细记载;已建立数据备份机制,业务经办网络与公共网络不关联,并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机房和网络服务器。

(四)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

为确保内控制度贯彻到位,及时发现基金运行中尚存的不安全隐患,在中心内部以班子成员为核心、稽查部人员为骨干,成立了内部审计和基金监督小组,具体负责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和管理工作,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坚持每季度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且针对制度运行情况做出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上报给中心主任和主管局长;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三个部门的部长作为各部门主要责任人。

二、20xx年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对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管。按政策规定对失业保险基金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处理实行了三人以上监督审核,以保证处理保险业务的真实、合法、有效。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人员管理,法人代表印鉴由主管会计管理;对财务专用票据、业务收据实行专人管理,并按要求做好票据发放登记、票据回收核对等工作;失业基金已按规定存入指定银行,并将所收保险费按时划入财政专户;专人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了帐帐、帐表相符;财务部门对经业务部门申请并核对的每一笔待遇支出都进行复审,无误后办理支付结算。

三、20xx年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和支付情况

全年征缴失业保险金xxx万元,全年支出项分别为:失业金支出x万元、职业介绍补贴支出xx万元、职业培训补贴支出xx万元,均符合政策规定;无虚假列支、转移资金、侵占挪用、欺诈冒领等损害基金问题;失业金支出按时足额到位,无拖欠现象。

篇5:社会保险基金是什么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开展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等的行为和过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监督等。现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尚未完善,存在很多漏洞,需要继续加强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哪些?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指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缴纳费用;利息收入指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指同级财政给予社会保险基金的补贴;转移收入指社会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基金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指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指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解的基金收入。

【相关问题解答】

一、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哪些?包括生育保险基金吗?

【回答】:社会保险基金不仅包括生育保险基金,还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及工伤保险基金。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12333。

二、社会保险基金与社保基金是同义概念吗?一样吗?

【回答】:不一样,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简称。社保基金包括社会保险基金。

篇6: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全文)

收到财政专户的利息,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收入户、支出户的利息,借记“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国家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或转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按债券账面价值,贷记“债券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收到分期付息债券利息,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末,将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先按规定的银行计息方法计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利息,自本科目转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收入”科目;然后将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扣除计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利息,剩余部分自本科目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科目。

三、本科目月末余额,反映尚未分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待转利息收入。年度终了,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1科目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开支的各项支出,包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核算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并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支出。

2.上解上级支出,核算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3.补助下级支出,核算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支出。

4.其他支出,核算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三、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预付的医厅费,借记“暂付款”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医疗费款顶时,根据审核的医疗保险享受人员的医疗费支出数额,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开支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暂付款”科目。

采用其他结算方式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经审核的医疗费报销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经办机构设置收入户的,先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支出户,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然后将基金从支出户拨入下级收入户,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按规定经办机构不设收入户的,将基金从上级财政专户直接拨入下级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经办机构设置收入户的,先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支出户,借记“支出户存款”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然后将基金从支出户上解上级收入户,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按规定经办机构不设收入户的,将基金从财政专户直接上解上级基本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经财政部门核准在其他支出开支的临时借款利息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支付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部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科目,借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2号科目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应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开支的各项支出,包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二个明细科目:

1.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核算按规定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开支的医疗费支出。

2.转移支出,核算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出的支出。

三、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预付的医疗费,借记“暂付款”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结算医疗费款项时,根据经审核的医疗保险享受人员的医疗费支出数额,应由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开支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暂付款”科目。

采用其他结算方式支付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根据经审核的医疗费报销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保险对象调离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随同转出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支出去向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一位职工设置“个人账户”明细账。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部转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科目,借记“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

│报表编号 │报表名称 │编报期 │

├──────┼───────────┼─────┤

│会医疗01表 │资产负债表 │月报、年报│

├──────┼───────────┼─────┤

│会医疗02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表│月报、年报│

└──────┴───────────┴─────┘

篇7: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五条 为保证基金的按时、足额收缴和支付,税务机关和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按规定要求缴费单位如实提供用工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

第六条 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七条 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八条 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 基金预算的编制。年度终了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条 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经办机构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劳动保障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三条 基金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地筹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减免。

第十四条 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社会保险费收入是指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财政补贴收入是指同级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转移收入是指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基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下级经办机构接收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的补助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接收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核准的收入。

上述基金收入项目按规定分别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

第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按规定分别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包括按规定应计入统筹帐户的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统筹帐户基金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收入包括按规定应计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缴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个人帐户利息收入、转移收入等。

第十六条 实行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以下简称“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由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暂存下级经办机构上解或上级经办机构下拨的基金收入;暂存该帐户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不设收入户。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要定期或定额将征集的基金缴存财政专户。具体时间或额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缴存时,须填制银行制发的进帐单或划款凭证(一式多联),并填写收入项目和具体金额。各有关部门或机构凭该凭证记帐。未按规定执行的,财政部门委托各开户银行于月末将全部基金收入划入财政专户。

第四章基金支付

第十八条 基金要根据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十九条 基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社会保险对象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等。

转移支出是指社会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基金支出。

补助下级支出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补助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指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社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

上述基金支出项目按规定分别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

第二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在统筹帐户中列支,转移支出在个人帐户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抚恤补助费。

(一)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6号,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

基础性养老金是指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支付给《决定》实施后按照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待遇的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是指按缴费个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支付给按照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待遇的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以及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按照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待遇且在《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除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外的基本养老金。

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决定》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生活费用和各种生活补贴、物价补贴等。 (二)医疗补助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

(三) 丧葬抚恤补助费是指用于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职退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用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第二十二条 失业保险待遇支出项目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抚恤补助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和其他费用。

失业保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

医疗补助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费用。

丧葬抚恤补助费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用及由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是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用于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支出。

其他费用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金,是一次性支付给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项目按规定分别形成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和个人帐户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一)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范围以内,并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出限额以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支出。

(二)个人帐户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国家规定由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开支的医疗费支出。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要划分各自的支付范围,不得相互挤占。

第二十四条 经办机构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暂存社会保险支付费用及该帐户的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项;划拨该帐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或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帐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要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基金年度预算及月度收支计划,按月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用款手续的,财政部门有权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

第五章基金结余

第二十六条 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结余。

第二十七条 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二十八条 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保证支付需求的,可转让或提前变现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转让或兑付国家债券仍不能保证支付需求时,建立了基金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经办机构调剂;

(四)调剂后仍存在不足的,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支持;

(五)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同时,根据需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批后调整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申请调整缴费比例之前也可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之间的比例。

第六章财政专户

篇8: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实习报告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实习报告

在这次实习中,我被分配到xx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xx市xx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是经区编制委员会批准,隶属于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经办xx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劳动者、职介、人才中心存档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办理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手续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按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和发放养老金、失业救济金、拨付工伤保险待遇;同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审计、稽核。去实习的第一天,我们的实习指导老师王微老师就带领着我们一组人员来到xx社保局,王微老师教导我们一定要在实习的过程中要耐心,工作要认真负责,因为我们的行为代表着整个中青院的形象,同时将会影响下一届学生在这里实习。因为上一届师兄师姐得很好表现,给xx区社保局的领导留下了很好的影响,使得接待我们的领导对我们很是客气,表示非常得欢迎。

我被分配到社保中心的基金征缴部,基金征缴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组织并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工伤、女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和基金的收缴。

2、负责全区养老、失业、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基金征缴数据的审核、确认、统计、汇总、分析。

3、参与全区养老、失业、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基金的预算编制、决算分析工作。

4、负责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及年审工作。

5、负责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核定。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基金征缴部分成参保登记、日常申报缴费、数据录入、街道申报缴费和职介人才申报缴费等几个类别来共同完成基金征缴部的所负责的工作。其中,参保登记的工作量相对较小,因为每一个月登记的数量较少;日常申报登记的工作量主要集中在每月的月末,因为参保单位都是集中在月末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当然,数据录入则是天天都有工作了,而且较为枯燥;街道、职介、人才申报缴费的工作是每天都有,工作量相对较多,主要是因为大量的人员在失业和就业之间流动,导致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在街道,人才和职介之间流动或者转出外区较为频繁,甚至可能出现今天刚把某个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信息转入街道,而明天这个人又在外区找到了工作,这样一来,又不得不把这个人的社会保险个人信息转出本区。

由于时间有限,我本人为了学到更多的东西,在我的负责人张杰师傅的同意下,我主要负责的是参保个人登记,职介、人才、街道申报交费和一些数据录入。在实习期间,我会了使用xx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单位管理中的单位录入管理,单位信息变更,但危险种登记,单位注销,单位转入,单位转出;个人管理中的职工登记,职工增加,职工减少,职工误减少恢复,个人信息变更;个人账户中的个人账户转移,个人账户添补,个人缴费情况查询,个人缴费记录修改;基金收缴中的补缴明细录入和补缴明细汇总;缴费卡中的有关内容。在掌握使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的一些东西之前,我首先了解的是:xx市人民政令第二号即《xx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xx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即《xx市失业保险规定》和xx市人民政府领第140号即《xx市工商保险规定》。了解这些文件和条例是进行微机操作的基础,如果在微机操作中不明白数据的来源,盲目地把一些数据输入电脑系统中这就等同于机器人在工作。看了条例,我在录入数据的过程中就明白了所录数据的意思和来源。比如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没有参保个人在前的缴费明细,如果你不了解xx市养老保障的发展,那是不可能找到原因的。因为xx市养老保险缴费从19开始微机操作,所以在系统中可以查询年之后包括1996年的缴费明细,而针对1996年的缴费情况只有一个年帐户,而没有月账户,1996之后有年帐户和月账户。虽然实习只有短短的十五天,但是这是十五天对我来说收获颇丰。使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得到了利用,同时也发现了专业与实务中的不同。比如:在查询职工的个人信息和缴费情况时会发现,在你年以前没有单位划转和划转利息,如果你不熟悉一些专业知识你是不会知道是因为从开始建立个人账户和新的社会保障制度,你是不知道其原因的,更不清楚个人账户包含的内容和计算方法了。同时通过许多的实务操作巩固了以往所学的专业知识,也发现了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一些的问题,社会保障机构存在的问题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社会保障机构工作人员过于繁冗,复杂,工作效率较低;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有待提高;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型岗位和新的职业,所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也应该随着升级和更新。

从整体情况看,通过这次实习,本人有以下体会:

一、不仅仅是一次实习,更是一次很好的学习

来实习之前,本人一直认为暑假的实习仅仅是一次专业知识应用于实践的一个过程,但来到这里,才发现更多的不是理论应用于实践,而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刚才已经说了,在这里学到了许多东西,除了上面的知识外,更是学到了许多社会经验、做人原则和在社会中为人处事的方法技巧。在去的.第一天,我有幸碰见张杰师傅,他在见到我的第一句话就是问我这是实习的目的,想通过这次实习掌握些什么东西?他的这个问题使我感到茫然,因为我在之前从没想过这些问题,但是就是他的这个问题使我有了自己的实习计划和实习目的。同样因为这个问题使我懂了什么才是真正的做事要有准备才会有一个很好的开端。张杰师傅在第一天就教导我在社会中,在工作中要做到八个字:眼勤,口勤,手勤,腿勤。所谓眼勤就是要在工作中善于勤于发现需要自己的地方,勤于发现自己不懂得地方,勤于发现别人的优点等等,口勤就是在工作中要善于勤于不懂多问等等,手勤就是勤于动手操作,勤于动手帮助他人等等,腿勤就是勤于跑动,及时完成任务等等。总之,在工作中要将这八个字充分的结合起来完成工作任务。在后来的实习工程中,我严格按照这八个字来要求自己,使我再后来的实习中学到了更多,懂得了更多,同时也得到了“同事”的肯定和赞扬。同时,在实务的操作过程中,发现了平时在专业学习的过程中忽视的一个严重性知识点:就是如果要想实务

工作做得好,就必须对每个文件条令掌握的非常之熟练,对每个条例实施的具体时间点要精确到天,这样才能使整个过程连贯。此外,实务中的学习和专业学习最大区别就是实务学习学习的是知识点,而专业学习学习的是知识面,知识面是系统的、连贯的,而知识点是零散的,不连贯的,需要自己去汇总,总结。

二、工作要仔细、认真,负责

不论在什么岗位,工作必须要仔细、认真、负责,工作跟上课不一样,上课认真学习是为了对自己负责,而工作是面向社会,对社会大众服务,所以就必须更加认真、负责,不能有半点粗心,这是我的张杰师傅第一天对我这样说的。我也明白了,特别是我所在的岗位,如果有半点粗心,将会有导致退休人员少享受应得的待遇或者是参保人员多缴或者少缴保险费用。在我的实习期间,我就犯了一个不应该得的错误,由于我的粗心,马虎,把一个人的缴费记录数据录错,多亏师傅的及时发现和系统有更改程序,否则将会导致此人今后的缴费增多,而待遇却不变,严重影响此人的利益。当然,由于我的失误,我被严厉的教训了一会,在后来的工作,只有我也犯错误,我将肯定会得到师傅的批评,当然。我知道。他是对我负责,对社会负责,对我们学校负责。我感谢他!在xx区社保局的社保中心,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在一个月内连续犯了两次及以上涉的失误且金额都在1000元以上的话,此人将会遇到解雇的危险。

三、工作中要善于、勤于主动与他人交流

在工作中,如果你希望你的能力不会原地踏步,那么就必须主动与他人交流,在遇到问题,主动寻求帮助,跟他人建立一个用好的关系。我这次较为幸运,我跟一些年轻的工作人员在一起,而且主要为男性,在很多方面有共同语言,所以很快就分他们熟悉了,每当我有问题时,就会很积极主动地向他们请教,当工作完成时,又会跟他们聊天,了解更多跟工作相关的问题或者是向他们讨教社会经验。他们同时也喜欢向我说些在社会中生存的一些的原则和方法。所以在生活中要善于乐于勤于与他人交流沟通,建立一个很好的人际关系,这样将会为自己将来的成长创造一个很好的条件。这次虽然只有短短的十五天天,但是在这十五天中本人与相邻的几个工作人员都建立了很好的关系,除了在工作中得到他们的帮助外,在离别那天,我的张杰师傅和我的几个“同事”送我许多礼物作为纪念,诸如圆珠笔、笔记本、书籍、软磁盘等实用的东西,同时在我走的时候,作为转业军人的我的师傅起立,给我唱起了离别之歌和敬军礼,这些让我特别感动,知道什么是社会中的温暖。在我看来我之所以得到我的师傅和“同事”们的这样对待,与我勤于与他们交流和沟通有很大的关系。

四、提前给于压力,促使积极准备就业或考研

在实习中,通过与一些同事的聊天中得知,,当前就业的确是非常之严峻,我们在现在就必须作出一种抉择:是继续天天“泡馆”呢,还是从现在开始多做些社会实践,以后在xx做个没有户口的“北漂一族”或者是回重庆建设自己的家乡……太复杂了。不过这的确也为我敲响了警钟,提前了解自己未来将会面临的困难,适当增加自己的压力,是对自己有帮助的。同时,通过这次宝贵的实习机会,本人基本懂得了在社会工作中怎样取得领导的信任,怎样与同事交流沟通,建立友好的关系,这些都使本人对自己的未来也增添了很多信心。

总之,通过这次实习本人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充分实现了社保专业的价值理念,同时发现了在平时的专业学习中要注意的问题,这将使得在今后的学习中能够找到更好的学习方法,知道了在社会上、在工作中的基本常识等等。在获得众多收获的同时,还必须感谢学校给我们提供了这次宝贵的实习机会,感谢王微老师在这次的实习过程中给于的支持和帮助。

篇9:扬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检查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促进政策制度完善,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完整,推动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省工作部署,我市将对全市范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欢迎广大群众对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投诉。主要内容如下:

(一)征缴管理情况

1、是否存在擅自更改缴费基数或缴费比例,致使少收或多收社会保险费;

2、是否违规减免、缓收或核销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是否通过伪造、变造申报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缴费申报,少缴社会保险费;

4、是否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参保缴费资格;有无弄虚作假,违规为超龄、虚假身份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费补缴;

5、是否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征收的社会保险费。

(二)支付管理情况

1、是否擅自扩大发放范围,变更支付标准,增减支付项目,违反审批程序,在手续和资料不全的情况下支付社会保险基金;

2、是否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和结算基金支出;

3、是否违规决定定点(协议)服务机构费用结算标准;

4、是否通过虚列、虚报、虚增支付项目和金额,

5、有无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卡骗取、套取基金;

6、医务室、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点等是否存在留存参保人员证(卡)以及为冒名就诊提供方便、挂床住院或利用社会保障卡非法谋利等行为;

7、定点零售药店进销存管理以及是否存在日用品、副食品等串换行为;

8、是否有骗保、套保行为。

(三)审批评审管理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提前退休政策和相关审批程序;有无制定地方性规定、越权审批或私自下放审批权限;

2、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具备国家及省、市规定的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决定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3、申请定点零售药店是否具备国家及省、市规定的条件,是否存在违规决定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4、是否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社会保险事项评审评定专家名单,干预专家评审意见。

(四)经办服务管理情况

1、是否有经办人员伪造、篡改、擅自销毁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资料;

2、经办机构是否违反业务规程、信息系统操作流程规定以及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修改社会保险信息;

3、经办机构是否违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和持证上岗要求,设置岗位、配备人员。

举报投诉电话:0514-80978202,信件地址:扬子江中路746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和规划内审处。受理举报投诉日期:即日起至10月20日。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我局将予以严肃查处,并严格保密举报人有关信息。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篇10: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年终总结

20xx年,我们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区人社局的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锐意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亮点、有成效,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总体目标任务。

一、坚持人本理念,社保新政惠民利民。

(一)全民养老基本实现。结合我区城市化水平高的实际,创造性地设计了“新居保”制度,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按照分两步走的要求,于20xx年将全区农村居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97.8%,名列全市第一。在此基础上,从20xx年1月起,率先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将区城镇居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全区4900多名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直接享受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我区真正进入了全民养老时代,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二)社保待遇显著提高。与上一年度相比,各项社保待遇均有大幅提升。2月,调整我区20xx年底前已按月领取和20xx年1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人员的工伤伤残津贴,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为1523元/月,增幅11%。3月,提高我区8.19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153元,人均达到1432元/月。3月,提高我区近6000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人均月增144元,人均达到880元/月。

(三)历史问题妥善解决。深入解决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社保问题,严格政策把关,继续做好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的档案审核、确认、缴费、待遇审批等一站式服务。特别是针对早期离开镇属企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补缴办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截止至11月30日止,全区累计办理20xx名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社保补缴业务(其中1091人申领了养老保险待遇),补缴社保费20xx万元,有效解决了早期离开企业人员老有所养问题。

(四)社保覆盖不断扩大。延期执行“3545”人员社保费补缴政策,精心组织我区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截止至11月底,共办理了3109名“3545”人员的社保费补缴手续,为2819名城乡居民办理了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与此同时,积极协助地税部门开展社保扩面工作,督促企业为未参保的员工补缴社保费,共办理2520名企业员工社保费追溯补缴业务,追缴社保费2140万元,切实保障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并进一步扩大社保覆盖面。

(五)社保转移有序开展。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规定,按规定流程和时限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并强化跟踪服务,确保参保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顺畅。1至11月,全区共办理社会保险转出2124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303人,受到参保人的高度评价。

(六)工伤预防成效显著。按照国家新《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要求,及时新增、调整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基金支付标准,工伤死亡待遇标准增加了近20万元/人,提高一次伤残补助金计发标准,增加工伤人员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基金支付项目等等,表彰了一批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全区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加大保障力度,医保制度更加完善。

(一)提高医保待遇。从7月份开始,将区居民住院医保年度缴费标准由原来330元/人/年提高到490元/人/年,财政补贴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居民住院医保的年度支付额由10万元/人提高到16万元/人,政策范围内的平均报销比例也达到63.3%,还新增3类居民门诊特定病种,居民医保政策更加惠民。

(二)健全结算机制。在全市首次探索建立了多元化的居民住院医保费用结算管理体系,将居民住院医保与定点医疗机构“总量控制”的结算方式调整为“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主、单病种付费为辅”。居民住院医保在区内定点医院实现了实时结算等,各项医保新举措更加便民。

(三)强化监管手段。在全市首创“医保义务监督员制度”。在全区各行业熟悉医保工作的人员中聘请了20名医保义务监督员,参与我区医保政策宣传、医保监督管理、收集和反映医保意见等工作,从而建立了社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社会保险员驻医院进行全程跟踪、医疗保险义务监督员有效监督的行之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管体系。

(四)实施医药新政。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时发放药品补偿。20xx年,共预付各项药品补偿金额247.87万元,使参保人及时享受零差价的药品,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贵等问题。

三、创新稽核手段,基金监管实时有效。

(一)社保稽核不断强化。一是拟定并通过区政府实施了《禅城区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积极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与公安户籍、计生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对碰、开展实地稽核、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取证、处理举报投诉等办法,及时查处骗领、冒领社保待遇的案件,截止至10月31日,共追回被骗领的失业保险金共计人民币11.4万元,有效维护了社保基金的安全。三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依靠法律手段规范追缴程序,完善因违法行为造成基金损失的追缴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能效,加大社保稽核力度。

(二)内控内审日益优化。一是拟定《业务经办风险防范制度》,落实层级审核职责,积极维护基金安全,力争在基金安全风险防范方面做全市的表率。二是拟定《财务、信息、待遇发放部门三方对帐制度》,严格控制社保业务风险点,确保基金的完整。三是深入开展各项经办业务的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送监督检查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三)资格认证全面完成。借助与公安户籍数据对碰、实地调查、邮寄信函等手段,通过电话、短信、报刊等办法,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顺利完成。截止至11月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率达到99.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率达到100%。

(四)专项检查效果良好。今年,我们分阶段对禅城区17间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居民门诊医保制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个别医务人员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等滥用居民医保基金的问题,发出整改意见通知书12份,要求相关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管理。

四、完善服务体系,经办工作夯实有效。

(一)硬件设施更加完善。按省社保局统一的服务大厅建设标准和形象标识,先后完成了祖庙分局、石湾镇分局的装修和搬迁工作。搬迁后的祖庙和石湾镇分局的办公环境舒适,窗口设置规范,服务设施完善,成为我市社保经办服务窗口的典范,省人大、市、区等领导多次莅临检查指导,我区社保经办服务形象得到全面提升。

(二)咨询服务更加专业。安排专职人员、落实专门场所、开通专门服务热线,首创社保统一咨询服务工作平台,及时接听群众来电、处理12345行政服务热线工单、回复网上留言等,有效减轻了业务科室和分局的咨询工作压力,也解决了群众咨询难等问题。截止至11月底,局咨询服务工作平台共接听群众来电60164个(月均达到5469个),处理12345行政服务热线工单2234宗,回复网上留言853条,答复率100%,在提高社保服务质量的同时,实现了咨询服务工作零投诉。

(三)数据清理及时有效。主动争取市社保局的工作支持,积极处理由于市社保及地税全责征收信息系统衔接不畅,导致在信息系统中间库堆积的大量不规范数据,共完成63562条参保人的参保历史数据清理,及时解决了因数据传输延迟导致参保人无法享受待遇等问题,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四)普法宣传更加到位。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开展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普法宣传活动。上半年,共印制各类宣传资料近10万份、悬挂标语120条、邮寄《社会保险法》手册7500多份。与此同时,开展《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2场次,参加专题培训班8期,为《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和经办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信访维稳务实有为。制定了处置信访工作流程和预案,关注群众聚焦的热点、难点问题,落实各项工作预案和要情上报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置了普立华公司、欧司朗公司员工医保卡个人帐户未能及时到帐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截止至11月底,共办结各类信访件159宗,处理业务举报、投诉63宗,办结率达到100%。

五、建立长效机制,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一是廉政建设不断加强。根据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各种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学习市社保局廉政专栏的内容,组织观看《机关作风建设暗访专题片》,切实抓好队伍的廉洁建设和警示教育,筑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

二是业务培训及时开展。制定了全年业务培训工作方案,针对社保经办业务的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共组织全员业务培训4期,开展《社会保险法》专题培训5期,组织养老保险、保险关系、医疗保险等专项业务培训9期,有效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各项社保业务经办能力。

三是效能管理规范有效。认真执行《区人社局机关效能建设监察考核(试行)方案》,定期开展绩效考评,编制《禅城社保效能简报》,查摆效能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公开办事和投诉电话,及时处理各类行政投诉,确保与群众沟通渠道畅通无阻,机关作风建设全面加强。

四是党建团建有新成效。成立了区社保局党总支委员会,下设3个党支部,党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积极开展与清新县龙颈镇石东村、禅城区鄱阳村、同济社区的结对帮扶活动,慰问困难党员、群众和学生。局团支部荣获“区五四红旗团支部”,1名党员荣获“区先进共产党”称号,1名青年荣获“区青年建功立业先进个人”称号,队伍活力有效激发。

20xx年工作安排

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都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并对社保经办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xx年,我局的总体工作思路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在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强化基金监管、做好民生实事、提升社保服务水平等方面,抓重点、攻难点,以超前的工作思维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再创禅城社保经办工作新成效。

一、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法》、新《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及时调整社保业务制度、规程和信息系统,配合开展现行法规政策的清理、修改和完善,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二、办好各项民生实事。一是实现居民医保跨区结算。力争在明年1月1日将区居民医保上线市社保信息大系统,实现我区居民医保跨区结算,方便参保人看病就医。二是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的给我区的发卡任务,提高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基金风险防范。制定并严格执行《业务经办风险防范制度》、《财务、信息、待遇发放部门三方对帐》等安全防范制度,进一步规范社保经办制度,落实层级审核职责,全力维护基金安全。

四、强化社保稽核力度。以《禅城区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积极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在居民住院医保方面:争取市有关部门考虑我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高我区居民住院医保在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面:争取市人社局将历年应执行未执行的养老保险政策总结归纳后,报省政府进行补调,并且在今后制定养老金调整方案时继续向待遇偏低人群倾斜,提高我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充分调研,拟定完善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供区政府参考执行,并建议在区财力能够承受的条件下,逐年提高待遇标准。

六、切实抓好队伍管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定期开展基金管理安全教育,通过正面、反面的典型事例,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基金安全管理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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