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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安置办法,促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与考核、使用相结合,不断提高量化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国转联[]5号)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豫军转[]2号)精神,对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量化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量化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内容,以军龄、职务等级、任现职级年限、奖励情况、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训情况等6个要素为主,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
二、考核要素的计分标准
(一)年龄计分标准
军龄每1年计2分。
(二)职务等级计分标准
担任正团级职务(含正处级文职干部)计68分,副团级职务(含副处级文职干部)计58分;正营级职务(含正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计50分,副营级职务计44分;正连级职务计38分,副连级职务计34分;排级职务计30分。
专业技术7级及7级以上计68分;专业技术8级计62分;专业技术9级计56分。
(三)任现职级年限计分标准
任现职级每满1年计2分。
(四)奖励情况计分标准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服现役期间被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计50分;荣立一等功计30分;二等功计10分;三等功计2分。奖励情况计分可累加计算,但最多不超过高一个奖励项目的计分。
因同一事项多次获得奖励的,按最高奖励项目计分1次。
(五)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标准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累计满5年计3分;满计7分;满计11分;满以上计15分。同时符合两项以上的,按最高一项计分。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
(六)教育培训情况计分标准
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计分满分为5分,最低分为0分。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和结业鉴定,列入当年接收单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内容。
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一)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含处级文职干部),按照量化考核要素累计计分。即:综合成绩=军龄计分+职务等级计分+现任职级年限计分+奖励情况计分+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教育培训情况计分。
(二)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按照量化考核要素计分的50%和各科笔试成绩的50%累计计分。即:综合成绩=[军龄计分+职务等级计分+任现职级年限计分+奖励情况计分+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教育培训情况计分]×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均为100分。
(三)量化考核成绩、各科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长短,军龄长短,职务等级高低,任现职级时间长短,依次排列。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计分办法,由接收安置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培训经办机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其他考核要素计分,依据部队转业工作部门移交的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原始记载以及审核情况,分别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二)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的考核要素计分截止时间,统一为批准其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时间。
(三)本意见未规定的事项,按照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豫军转[2012]2号)执行。
第一章 行政管理方面
第一条 国防生认真执行部队条令条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遵守纪律。违反日常管理规定,情节较轻者,予以扣分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纪律处分。
第二条 实行根据国防生的纪律奖惩予以加扣分原则。
加分项目:连队嘉奖,大队通报表扬。
扣分项目:连队批评,大队诫勉谈话,期末民主测评较差。
第三条 在条令条例、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日常抽考与各项理论考核中,不及格者扣除评比分。
第四条 各类、各级骨干认真履行职责、模范作用好、完成任务坚决,且年终测评为优秀的,予以加分。
第五条 着装、队列或军容风纪方面不符合规定,在各级检查中不合格者,予以扣分。
第六条 国防生违反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章 学习管理方面
第七条 获得国家和学校各类各级奖学金者予以加分。
第八条 通过语言类国家四、六考试者,予以加分。
第九条 不遵守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日常检查中发现迟到、早退、无故旷课者,予以扣分。
第十条 各学期末专业(以个人成绩单生成课程为准)考试不合格者予以扣分。
第三章 实践活动方面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国防生大队组织的各项考核、比武、竞赛及活动,根据个人表现予以加分。
第十二条 大力支持连队及国防生大队新闻报道工作,稿件被各类报刊杂志录用者,予以加分。
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取得一定成绩者,予以加分。
第十四条 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撰写专业学术文章,取得一定成绩,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予以加分。
第四章 内务卫生方面
第十五条 违反大队内务建设标准,在各级检查中存在问题者,予以扣分。
第十六条 内务标准高,卫生保持好,在内务卫生检查评比中,被大队表扬者予以加分。
第十七条 被大队评选为月份“内务标兵”,评选为“优秀寝室”内成员,予以加分。
第五章 军政训练方面
第十八条 国防生应遵守军政训练有关规定,认真积极参加军政训练,违反军政训练规定者,予以扣分。
第十九条 连队每天的早操、每周日组织的日常训练中,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事病假缺勤,予以扣分。
第二十条 无故或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由办公室组织的假期集中训练、野营拉练和新兵锻炼,且不能补训补练的,予以扣分。
第二十一条 在办公室组织的年度军政训练考核项目不及格的,予以扣分。
第二十二条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运动会或国防生大队组织的军事竞赛,予以加分。
第六章 量化考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国防生在校日常管理量化工作在选培办的领导之下,成立由国防生大队长为组长,纠察队副队长为副组长,各连队副连长为组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国防生大队量化考评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个人量化考评规则:
1、国防生个人每学年起评分为100分;
2、个人学年最后得分为该学年内加减分相抵后最终结果;
3、个人分数扣除10分及以上者,要求其限期改正并上交书面检讨;扣除20分及以上者,全体国防生大会作个人检查;扣除25分及以上者,国防生大队进行约谈家长;扣除30分及以上者,取消该年度个人组织发展资格,取消该年度个人参评学校各级表彰奖励活动资格,取消该年度个人报考应届研究生资格;扣除40分及以上者,认定为年终考核评定差,予以警告处分,缓发当年度国防生奖学金;扣除50分及以上者,认定为年终考核评定不合格,予以留队察看处分,停发当年度国防奖学金。
4、个人学年得分作为年度奖惩依据。
第二十五条 国防生大队可根据此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未尽事宜由驻校选培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1、本细则适用于由市本级统筹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
2、本细则评分对象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四类人员:
(1)士官服役满;
(2)服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
(4)烈士子女;
3、11月1日以前入伍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我市原有安置政策规定的转业士官。
上述对象退役时已选择自主就业的执行自主就业安置方式。
二、评分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贡献及德才表现进行档案评分,公开选岗。
三、评分依据和标准
评分是对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的基本素质、德才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依照退役士兵档案记载进行量化计分,填写《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并经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市安置办复核。退役士兵未按时确认量化评分表的,以审查档案记载确定量化计分值。评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部队统一确定的当年批准退出现役时间。
(一)加分评分标准
1、军龄记分。义务兵和服现役12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12月28日全国人大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2、奖励记分。在服役期间获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每次计20分;战时荣获个人二等功的,每次计40分;战时荣获个人一等功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3、职业技能等级记分。初级技能(五级),计1分;中级技能(四级),计3分;高级技能(三级),计5分;技师(二级),计7分;高级技师(一级),计9分。
职业技能等级记分以档案中《XX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按照其中最高等级记分,不累计。
4、残疾等级记分。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50、40、30、20、10、5分;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30、20、10、5、3、1分。
残疾等级记分以量化考核时的残疾等级为准记分。
5、烈士子女记分。是烈士子女的,计30分。
6、其他情况记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其中,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1分;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2分;在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3分;在五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4分;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5分。
艰苦边远地区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完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政干〔〕115号)列出的行政区域确认。
从事核专业工作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核辐射保健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
服役期间参加过对外战争,作战地点在境内的,每1天计0.1分;在境外的,每1天计0.2分。
符合上述情形两(含)种以上的,累计计分。
有上述情形的,评分以退役士兵档案中原始记录为准。档案丢失或其中部分材料丢失的,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减分评分标准
1、军纪处分。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撤职处分的,分别减5、10、15、20、40、60分。
多次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
2、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的,该材料不计分,并在总分中予以倒扣,倒扣分值为其作假可能获得的分值的3倍。
各种弄虚作假减分情形,累计减分。
四、评分排序
(一)根据退役士兵评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汇总排序,分数相同的,则按照军龄长、立功高、立功次数多、职务高、嘉奖次数多、优秀士兵次数多、任职年限长等依次确定。
(二)市安置办将退役士兵评分成绩在南昌民政信息网站公示一周,在公示期间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市安置办提出复核申请。
五、自主择岗
(一)公示结束后,市安置办组织退役士兵进行岗位选择。根据退役士兵评分成绩排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在本年度公布的安置计划范围内选择单位,并签字确认。择岗只能选择一次,一旦选定,不得更改。
(二)退役士兵放弃选择单位资格或者拒不参加选择单位的,市安置办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退役士兵选择后的剩余计划范围内指令性安置,不服从组织安排,视为放弃安置待遇,政府不再安置。
(三)对少数单位有专业特殊要求且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经市安置办审核确认,该岗可仅由符合专业要求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分值高低选择。
六、组织纪律
(一)安置部门要严格评分工作纪律,规范评分工作程序,接收退役士兵档案后,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其档案材料。档案材料不清楚或有疑问的,不得作为实绩评分依据。凡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须逐一核查证章、证书、喜报、通知书和登记表等原始证件;凡被评为残疾军人的,各种资料、证件必须齐全。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一律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细则由南昌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班主任量化考核总分100分,分为德、能、勤、绩四块,师德师风(10分)、班级管理能力(55分)、出勤(15分)、班级工作业绩(20分)。
一、师德师风(10分)
依据学校师德师风量化评分细则评估打分。(附细则):
西街小学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及量化评分细则
(一)、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1、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量化评分细则 (基分为10分)
1、教师上课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当月师德师风分为0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次扣5分,造成事故者,追究责任,向学生及家长赔情道歉。
3、上课期间使用不文明语言,一次扣2分。
4、教师之间搞不团结,吵架骂人者,一次扣2分,打架者,一次扣5分。
5、不服从领导安排者,当月师德师风分为0分。
(师德师风量化评分一月一公布)
二、班级常规管理能力(55分)
分为纪律、卫生、学习三项,纪律(25分)卫生(20分)学习(10分)
(一)纪律(25分)
1、一升旗(4分):周一7:30各班学生穿校服,佩戴红领巾(没有的一人扣0.1)有秩序地整队集合,带到操场,安静严肃地参加升旗仪式,有秩序地带回,,
一次记1分,一月四周记4分。
2、两到校(4分):学生到校后积极投入学习或打扫卫生,教室内安静,井然有序,一天两查,一次记0.1分一月四周40次记4分。
3、一课间操(10分):每天课二一打下课铃,各班学生有秩序地整队集合,带到操场,整齐规范地做操,声音洪亮地唱歌,做操完毕,有秩序地带回,一次记0.5分,一月20次记10分。不上操的班级,学生不得在室外活动,上厕所回来后在教室内安静地学习,班主任守班,一次记0.5分,一月20次记10分。
4、课堂纪律(3分):政教处不定时检查各班课堂纪律,课堂纪律良好的记3分,有高声喧哗的,追逐打闹,乱跑乱窜的不计分。
5、两放学(4分):各班体育班长必须组织学生整队放学,值班领导和纪律督察队检查,秩序良好的.一次记0.1分,一月40次记4分。(纪律由政教处成立纪律督察队,每天检查打分,一月一汇总公布)
(二)、卫生(20分)
依据卫生评分细则执行。(附:细则)
1、教室(10分)
室内打扫干净、整洁(1分)
1) 室内保持无杂物、纸片(2分)
2) 室内每天按时拖地(2分)
3) 门窗擦干净,保持无污(1分)
4) 室内桌椅摆放整齐,无损坏者(1分)
5) 教室四角经常清扫,无尘土(1分)
6) 扫帚、拖把摆放到位,整齐(1分)
7) 学生个人卫生(1分)
2、卫生区(10分)
1) 按时打扫(2分)
2) 卫生区保持拖干净(3分)
3) 每天坚持擦瓷砖(2分)
4) 花池内无杂物(1分)
5) 楼梯窗台扶手保持擦干净(2分)
注:(1)1—5片杂物,扣0.1分。6---10片杂物,扣0.2分。
(2)个人卫生1—5人,扣0.1分,6---10人扣0.2分,10人以上扣0.5分。
(3)卫生评比由政教处成立卫生检查队,一天两督促,一检查打分,一周一大检查,一周一公布,一月一汇总评比排队
(三)、学习(10分)
1、班级学风(6分):班级学风正,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兴趣浓厚,月考核记6分。
2、班级学习纪律(2分):学生进入教室后,安静、专心学习,不追逐打闹,不乱跑乱窜,不高声喧哗,月考核记2分。
3、转化学困生(2分):建立学困生档案,制定学困生转化措施,积极转化学困生,能落实,有效果,月考核记2分。
三、出勤(15分)
1、升旗(5分):组织学生按时参加升旗仪式,严格管理学生,班级秩序井然,一次记1.25分,一月四次记5分。
2、上操:组织学生按时上课间操,严格管理学生,班级队伍整齐,学生动作规范,集合整队有秩序,一次记0.5分,一月20次记10分。
四、班级工作业绩(20分)
1、班主任工作计划(2分)
2、班主任月工作总结(2分)
3、定期开班会,队会,有记录(2分)
4、班级制度健全(2分)
5、班级文化建设(2分)
6、班干部管理、发挥作用(2分)
7、文艺比赛(2分)
8、体育比赛(2分)
9、其他大型活动(2分)
(注:7、8、9三项都举行得三项分,如只有一项得三项分)
10、德育渗透,德育经验材料,德育论文成果(2分)
班级是学校教育管理的基层组织,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具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班主任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得以顺利完成的极为重要的一环。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增强班主任工作的责任心,提高班级管理成效,特制定本班主任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班主任例会、班级主题班会
1、每周日晚18:50为科内班主任例会时间,班主任会议准时参加,认真听讲、记录,对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迟到每次扣5分,无故不参加例会,每次扣10分,请假扣2分。
2、每周日晚第二节为主题班会时间,班主任要认真组织学生开相关主题班会,每周具体内容见后,科里进行检查,组织较好的加10分,较差扣5分,不组织者扣20分。
二、上交材料
1、开学初及时制定并上交学期班级工作计划,班级基本情况一览表、学生报到情况等,迟交扣5分,未交扣10分。
2、认真做好上级部门要求的有关资料的上交工作。迟交每次扣5分,不交每次扣10分。
三、升旗、开会、早操、课间操
1、周一升国旗,平时开会班主任需跟班维持纪律,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班级秩序第一加10,第二加5分,较差扣5分,最差扣10分。
2、早操、课间操要求质量高秩序良好,被留班级扣10。班主任跟操每次加5分,请假扣2分,旷操扣5分,一周全勤另外加10。
四、生活指导、卫生扫除跟班、晚上值班
1、能够按时上好生活指导,总结本班学生一天的表现情况,对违纪学生及时处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卫生习惯。每缺席一次扣10分,请假扣2分。
2、督促学生每天卫生打扫及时、干净,学生处每找到科里每次扣10分。周四或其它大扫除时间跟班督促学生打扫及时、干净,班级卫生不达标者扣10分。
3、宿舍和卫生区卫生,学生处每天扣分总和在20-30分的扣10分,31分以上者扣20分。
4、每天晚上认真值班者加10分,一周内全勤者另外加10分。
五、班级上课、及周末返校情况
1、每天上课秩序较好,无迟到、课堂混乱、不尊重教师情况,加10分,一天中有15%人以上迟到,或课堂混乱、或不尊重教师之一者扣10分。
2、周末返校超过20%不到校者,扣20分,超过15-20%不到校者扣10分。100%到校者加20分。
六、各种活动奖励
1、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本班学生能积极参加,获国、省、市、县、校一等奖的分别加20、18、16、14、12分,获国、省、市、县、校二等奖的分别加16、14、12、10、8分,获国、省、市、县、校三等奖的分别加12、10、8、6、4分。
2、学校学生处、团委和体育科组织各种活动,要认真组织本班学生参加,本班弃权者,扣20分。
七、控辍保学、交费
1、每学期辍学率在5%内,加20分,5%-10%内加10,超过10%扣10分,超过20%扣20。
2、每学期的各种收费在规定时间完成100%者加20,90%-100%加10,在学期被通报者扣20分。
八、其它临时安排的工作
学校、学生处临时安排的工作,如公共卫生区打扫、排自行车等,及时较好的完成者加10分,拒绝不做者扣20分,做的不好的扣10分。
备注:1、每周基础分为100分,一周一报、一月一总,周日晚班主任例会进行通报。
2、班主任考核量化和班级量化,在每个月的班主任津贴各占50%;
期末评选优秀班主任,本规则占70%,班级量化占30%;评选优秀班级本规则占30%,班级量化占70%。
3、未尽事宜待讨论之后加入本考核。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4、因公出差或其它临时工作,由代理班主任执行本规则。
班级量化考核评比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班级常规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班级工作,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切实提高班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评比原则:
1、班级量化考核每周进行一次,根据考核情况评选出“文明班级”,学校为“文明班级”颁发流动红旗。
2、“文明班级”按全校班级总数的15%确定数量;年级组按不同层次的.班级数量再进行分解。
3、量化考核每班周基础分为100分,对常规管理采用减分制,对竞赛获奖和好人好事予以加分。
4、班级考核结果与班主任津贴挂钩。“文明班级”班主任获一等奖,其余班班主任获二等奖,被一票否决的班级,其班主任获基础奖,奖金数额依据当年经费情况确定。
二、考核评分标准:
评分内容共分四大项15小项,其中班级常规检查10项,基础分共100分,采取扣分制;班级文化1项,满分为100分,按实际得分计算。取以上四项的平均值,再加上竞赛获得奖及突出好人好事的加分后,所得总分为该班当月量化考核的最后得分。
1、班级常规管理满分要求及减分标准。
(1)遵守校规。
满分要求:遵守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不吸烟酗酒;不打架斗殴;无盗窃行为;不带手机进课堂等。
减分标准:顶撞老师、不戴校徽,每人次减0.5分;吸烟、酗酒,每人次减1分;带手机进课堂并影响教学,每人次减2分;打架斗殴、考试舞弊、偷盗,每次人减5分(此内容为一票否决)。
(2)升旗。
满分要求:列队进退场,做到快、静、齐,人数齐,歌声嘹亮,掌声热烈,秩序井然。
减分标准:明显未达到要求,酌情减1—2分。
(3)出勤。
满分要求:早读、晚修、上课、课间操、眼保健操、集会等必须准时,有病有事要请假。
减分标准:迟到,每人次减0.2分;缺席,每人次减0.5分。
(4)卫生。
满分要求:每天打扫教室2次;每天打扫本班清洁区域2次;认真做好公保洁工作。
减分标准:未做好保洁工作,每次减0.5分;未打扫干净,每次减1分;未打扫,每次减2分。
(5)公物。
满分要求:爱护公物和他人物品,按规定使用课堂多媒体设施,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中午、晚修后按时关好灯、门窗等。
减分标准:损坏公物或他人物品时除需要赔偿外,视价值减0.5—3分;违规定使用多媒体设施,每人次减0.5分;未关电脑、门窗、灯等,每项每次减0.5分。
(6)仪容仪表。
满分要求:男生不蓄长发;男女生不蓄怪发、不染彩色头发;不戴首饰;按要求穿校服。
减分标准-:不符合要求,每人次减0.5分。
(7)课堂纪律。
满分要求:遵守早读、晚修和课堂纪律,不下座位,不喧哗,不迟到,不旷课。
减分标准:迟到,每人次减0.2分;缺席,每人次减0.5分;上课纪律差,酌情减0.5—2分。
(8)课间操或眼保健操。
满分要求:列队进退场,人数齐,秩序好,做操质量高。
减分标准:迟到,每人次减0.2分;无故缺席,每人次减0.5分;秩序不好,酌情减0.5—1分。
(9)活动。
满分要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人数齐、纪律好,效果佳。
减分标准:迟到,每人次减0.2分;无故缺席,每人次减0.5分;秩序不好,酌情减0.5—2分。
(10)午休。
满分要求:按时就寝,做好内务,搞好卫生。
减分标准:不按时午休,滞贸在教室,在校园内游荡,每人次减0.5分。
(11)夜宿。
满分要求:遵守夜宿纪律,按时就寝,做好内务,搞好卫生。
计分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不就寝,大声喧哗、吵闹,酌情扣0.5—2分。
1、班级文化要求及计分标准:
满分要求:美化学习环境;教室布置有品位;按要求办好黑板报。
减分标准:政教处组织检查,满分为100分,按实际得分计算。
卫生大扫除要求及计分标准:
满分要求:清扫干净,无卫生死角,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计分标准:政教处组织检查,满分为100分,按实际得分计算。
2、加分:
(1)竞赛加分:获校级集体奖励1分;区级个人奖每个次奖奖励0.5分;市级个人奖每个次奖励1分,集体奖奖励1.5分,;省级个人奖每人次奖励1.5分,集体奖励2分;国家级个人奖每个次奖励2分,集体奖励2.5分。此项在同一生活中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
(2)好人好事加分:一般来说不加分;意义重大、价值高,在社会上引起一定反响的酌情加0.5—1分。
三、组织实施:
1、常规检查,由学生会负责实施,学生干部交叉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在“公布栏”集中予以公布;
2、升旗、班级文化层面政教处负责检查,加分由政教处加以认定;
3、内宿舍住校部负责考核;
4、以上各项加分必须以文件或相关实物为凭据。
四、考核程序:
1、考核者须把检查结果及时交给政教处相关负责人;
2、每周日,政教处须将各班上月的减、加分情况尽快统计好,并将统计情况反馈到各年级和班级;
3、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修正、调整,依据考核原则,划分奖励等级,然后交政教处领导审批;
4、将考核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政教处发“班级量化管理情况通报”,并在全校集会上宣读“文明班级”及班主任名单。
五、注意事项:
1、考核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检查人员谦虚谨慎,态度诚恳,切不可盛气凌人;
3、统计数据须准确无误,不能多分,也不能漏分;
4、被检查方如有异议,可以直接找相关负责人反映,切不可当场质问或顶撞检查人员;
5、无特殊情况,获奖加分应当月落实,以获奖时间或学校公示的时间为准。不喧哗,不迟到,不旷课。
减分标准:迟到,每人次减0.2分;缺席,每人次减0.5分;上课纪律差,酌情减0.5—2分。
(8)课间操或眼保健操。
满分要求:列队进退场,人数齐,秩序好,做操质量高。
减分标准:迟到,每人次减0.2分;无故缺席,每人次减0.5分;秩序不好,酌情减0.5—1分。
(9)活动。
满分要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人数齐、纪律好,效果佳。
减分标准:迟到,每人次减0.2分;无故缺席,每人次减0.5分;秩序不好,酌情减0.5—2分。
(10)午休。
满分要求:按时就寝,做好内务,搞好卫生。
减分标准:不按时午休,滞贸在教室,在校园内游荡,每人次减0.5分。
(11)夜宿。
满分要求:遵守夜宿纪律,按时就寝,做好内务,搞好卫生。
计分标准:在规定时间内不就寝,大声喧哗、吵闹,酌情扣0.5—2分。
1、班级文化要求及计分标准:
满分要求:美化学习环境;教室布置有品位;按要求办好黑板报。
减分标准:政教处组织检查,满分为100分,按实际得分计算。
卫生大扫除要求及计分标准:
满分要求:清扫干净,无卫生死角,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计分标准:政教处组织检查,满分为100分,按实际得分计算。
2、加分:
(1)竞赛加分:获校级集体奖励1分;区级个人奖每个次奖奖励0.5分;市级个人奖每个次奖励1分,集体奖奖励1.5分,;省级个人奖每人次奖励1.5分,集体奖励2分;国家级个人奖每个次奖励2分,集体奖励2.5分。此项在同一生活中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
(2)好人好事加分:一般来说不加分;意义重大、价值高,在社会上引起一定反响的酌情加0.5—1分。
三、组织实施:
1、常规检查,由学生会负责实施,学生干部交叉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在“公布栏”集中予以公布;
2、升旗、班级文化层面政教处负责检查,加分由政教处加以认定;
3、内宿舍住校部负责考核;
4、以上各项加分必须以文件或相关实物为凭据。
四、考核程序:
1、考核者须把检查结果及时交给政教处相关负责人;
2、每周日,政教处须将各班上月的减、加分情况尽快统计好,并将统计情况反馈到各年级和班级;
3、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修正、调整,依据考核原则,划分奖励等级,然后交政教处领导审批;
4、将考核结果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政教处发“班级量化管理情况通报”,并在全校集会上宣读“文明班级”及班主任名单。
五、注意事项:
1、考核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检查人员谦虚谨慎,态度诚恳,切不可盛气凌人;
3、统计数据须准确无误,不能多分,也不能漏分;
4、被检查方如有异议,可以直接找相关负责人反映,切不可当场质问或顶撞检查人员;
5、无特殊情况,获奖加分应当月落实,以获奖时间或学校公示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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