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与招生简章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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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与招生简章的区分

篇1:招生章程与招生简章的区分

招生章程与招生简章的区分

家长和考生注意了每年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吗?招生章程有哪些方面需要重点了解呢,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虽然很相近,但是两者的差别和意义都很大,专家建议家长和考生从以下方面来了解和区分。

招生简章具有很广的覆盖面和认知度。主要作用是充当招生宣传资料,如同招生广告,广而告之,因此仅涉及高校介绍、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就业情况等一般性报考参考资料,是考生了解高校,填报志愿的参考资料。

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有效形式,是高等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等学校都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主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联系电话等信息。

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从法律上来说,“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的作用,而“招生简章”则基本不具备这种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招生章程”对高校就是一种较强的行为约束,同样也有保护作用。但对广大考生及家长这个“弱势群体”来说则是一种较好的保护。高校依据“招生章程”招生,将大大有助于高校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无疑是我国高考招生法制度的巨大进步,也是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的主要体现。

高等学校都会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各省级招办也会汇总、编辑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全面了解高等学校的情况,重点对招生章程应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研究。只有在仔细阅读并全面了解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有关内容何规定后,才能填报自己的志愿。

对于考生来说,《招生章程》非常之重要,而录取规则中的主要内容又是《招生章程》的重中之重,是核心所在,以至于为落实教育部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向社会及考生公布的规定时,将其称之为“录取规则”,就非同寻常。

因录取规则带有专业性质,非专业人员不容易理解,更难于把握,而其余的主要内容则相对较容易掌握。在“招生章程”录取规则中,通过“对于专业级差的规定、特殊类型招生、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办法”等这些具体的规定内容,给了广大考生及家长以具体而明确的定义。

所以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能跟着感觉走,而必须针对不同院校“跟着招生章程走,掌握报考的真谛”。正因为如此,报考志愿的专业性解读、个性化指导就更加有实际意义了,专业性填报志愿技巧便由此而产生。

经过大型联合招生咨询会,考生和家长在取得意向报考院校的招生资料之后,下一步就是参加目标学校的校园开放日,面对面地向有经验的招生人员咨询,以便获取更多的信息和判断。有经验的招生人员在各个学校的咨询现场极为稀缺,必须费尽心思物色寻觅,有趣的是他往往就在你身边,但是你并没有注意到,每场咨询会,早去有好处。

高校开放日的时候,不排除一些学校会安排部分院系教师甚至学生应付场面,他们不应该是你的主要咨询对象,向他们咨询如何填报志愿的意义不大,而且极有可能造成你的误判。有经验的招生老师必然是有三年以上招生经验的专职人员。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经验丰富的老师,人品、责任心也是第一位的,没有责任心的人,极有可能漫不经心应付了事,家长绝不能掉以轻心。

其实家长要做好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掌握考生的学习状态、区排名、校排名、心理特点等情况,然后通过咨询为考生合理定位,选择合适的目标学校,落实志愿方案,只不过这个简单的问题其过程是繁琐和煎熬的。合格的家长,一定要在这方面肯下功夫,即使对待高分考生也要有自己的规划和策略,不能单纯听取学校和老师的意见。

篇2:高校招生章程与招生简章解读

高校招生章程与招生简章解读

家长和考生注意了每年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吗?招生章程有哪些方面需要重点了解呢,招生简章和招生章程虽然很相近,但是两者的差别和意义都很大,旭德高考咨询专家建议家长和考生从以下方面来了解和区分。

招生简章具有很广的覆盖面和认知度。主要作用是充当招生宣传资料,如同招生广告,广而告之,因此仅涉及高校介绍、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就业情况等一般性报考参考资料,是考生了解高校,填报志愿的参考资料。

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有效形式,是高等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等学校都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主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联系电话等信息。

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从法律上来说,“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的作用,而“招生简章”则基本不具备这种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招生章程”对高校就是一种较强的行为约束,同样也有保护作用。但对广大考生及家长这个“弱势群体”来说则是一种较好的保护。高校依据“招生章程”招生,将大大有助于高校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无疑是我国高考招生法制度的巨大进步,也是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的主要体现。

高等学校都会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各省级招办也会汇总、编辑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全面了解高等学校的情况,重点对招生章程应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研究。只有在仔细阅读并全面了解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有关内容何规定后,才能填报自己的志愿。

对于考生来说,《招生章程》非常之重要,而录取规则中的主要内容又是《招生章程》的重中之重,是核心所在,以至于为落实教育部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向社会及考生公布的规定时,将其称之为“录取规则”,就非同寻常。

因录取规则带有专业性质,非专业人员不容易理解,更难于把握,而其余的主要内容则相对较容易掌握。在“招生章程”录取规则中,通过“对于专业级差的规定、特殊类型招生、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办法”等这些具体的规定内容,给了广大考生及家长以具体而明确的定义。

所以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能跟着感觉走,而必须针对不同院校“跟着招生章程走,掌握报考的真谛”。正因为如此,报考志愿的专业性解读、个性化指导就更加有实际意义了,专业性填报志愿技巧便由此而产生。

篇3:招生章程与招生简章的区别

《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

《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出当年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内容一般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二级学院、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或者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学习形式(全日制、网络教育等),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等。

它是高校向社会公布的法规性文件,学校依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各级招生部门依据《招生章程》对高校进行有效监督,不仅增加了学校招生的透明度,同时也增加了考生的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校和考生之间在填报志愿时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对于考生和家长而言,《招生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依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一定要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了解。

篇4:招生章程与招生简章的区别

据专家介绍,《招生简章》与《招生章程》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同是对高校相关情况的介绍,但其对考生的意义及重要性却绝不相同。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招生章程》具有很强的.法律规范性作用,而《招生简章》则基本不具备这个作用。

其次,从内容上来看,《招生简章》仅介绍一般性报考内容,而报考的核心内容(如录取规则等)则是不公开的,而且部分内容还可能存在夸大嫌疑。但《招生章程》就不同,录取规则等17项招生信息是其必须公开的主要内容,而且必须真实,准确。

教育部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且必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类型、层次的简称……”因此,考生在报考前,切不可“跟着感觉走”,一定要“细看《招生章程》,掌握报考技巧”。

篇5: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有什么区别

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的区别

招生章程是依据我国相关教育法规和教育部要求制定的,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需要报到教育部审批的,这是考生了解招生政策的主要途径,是填报志愿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料。而招生简章是高校根据招生章程写的一份广告,其中的内容没有经过审核备案,不具备规范作用,只能作为报考时的一般参考资料。

因此,招生章程体现了契约精神和法律意识,具有很强的规范作用,既是对高校的一种约束也为考生创造了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竟争环境。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招生计划、外语语种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投档比例、录取规则、录取男女生比例、加分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收费标准等信息。

招生章程的重要性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依据我国相关教育法规和教育部要求制订的,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教育部明确指出: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什么是定向招生

定向招生是指在招生时就明确毕业后的就业方向的招生办法。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学生到农村及比较艰苦的地区工作,农业、林业、矿业、地质、煤炭、石油、水电、建材、气象、测绘、轻工、司法等部以及国防军工系统所属的某些学校可分别按隶属关系面向农场、牧场、林场、矿区、油田、野外地质队、水电施工基地、气象台站、盐场、劳改劳教场所和国防军工三线等地区招生,毕业后到这些单位和地区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所属高等学校国家任务招生计划中,确定适当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

定向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区别

培养费用

定向硕士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非定向硕士是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其培养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非定向生培养费一些部分也会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

档案方面

选择定向硕士的学员其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无派遣证及报到证。而非定向的学员入学时,需将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转到学校,不能按期转入档案的学员院校将会取消入学资格,毕业后有派遣证及报到证。

就业方面

定向硕士在入学前就确定了工作单位,要签定定向协议后才能入学,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非定向的人员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毕业后的工作去向还是未知数,毕业后也可按照学校老师提供的就业指导进行自主择业,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进行选择。

篇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大学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xx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xxxx

第五条 校 址:

广东省xx市(xx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xx市(xx校区)

广东省xx市(xx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xx大学由孙xx先生亲手创立。xxx年,原xx大学和原xx医科大学合并组成现在的xx大学。学校的战略目标是建设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xx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xx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xx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进行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录取等问题。

第十六条 我校以统一代码(xxx)进行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以内调档。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分数优先原则且无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八条 调档时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与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医学类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以提前批或单独代码方式录取,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在非平行投档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投档省份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二条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我校根据各省级招办要求确定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入学与注册”的有关条例执行。

第六章 其他类招生

第二十五条 少数民族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的规定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八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农村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武警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照《xx大学国防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 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香港单招、香港免试生、台湾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我校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三十三条 我校目前共有三个校区,各招生专业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xx大学本科招生网或致电咨询我校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xx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xx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4月7日审查通过,适用于xx大学20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xx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xx大学招生办公室

篇7:招生章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事求是”的校训和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人才”的目标,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xx大学继续坚持“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选才理念,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创新项目)等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

(二)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高中组全国决赛特等奖;

(三) 高中阶段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四) 在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方面有突出才能或极大潜力(要求自附详细材料说明)。

篇8:院校招生章程格式

一、学校名称

____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址

___________

三、办学层次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高职院校)

四、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____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五、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___________

六、学历证书

由____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

七、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招生对象为已参加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在声乐、舞蹈、播音主持、器乐类有特长者,并获得省级比赛前六名、地市级比赛前三名或相关项目八级(含)以上等级证书者,可参加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

3.在体育运动中的篮球、足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网球运动成绩在中学阶段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标准或获得省级比赛前六名、地市级比赛前三名者,可参加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

4.有美术特长的考生方可报考艺术设计和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除文化考试外,还须参加美术专业测试。

5.中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免试录取。

八、报名方式

1. 20__月__日(周一)至__月__日(星期天,24:00截止)考生可通过学校网站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并缴费,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现场通过网上报名并网上缴费,报名考试费标准按《____》(____)文件执行,即每生130元。报名网址:___________

2.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和专业服从调配志愿。

3.艺术、体育特长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考生所填六个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4.美术类特长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专业第二志愿(考生所填二个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5.每位考生报名时应在综合测试中的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中职考生职业能力测试,艺术、体育和美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五项中,根据所属考生类别和自身条件选报一项。选择艺术和体育特长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准确填报一项专业测试项目(其中:体育特长类须在足球、篮球、田径、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网球项目中确定一项;艺术特长类须在声乐、舞蹈、播音主持、器乐类项目中确定一项)。

九、报名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核准考试名单在学校主页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于___月___日(周五)到学校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校单独招生考试。

3.考生到校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年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在___月___日考试报到审核现场由学校打印,并经考生签字确认)。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十、考试办法

1.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___月___日(周六),由学校组织。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

2. 文化考试试题由____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考试科目为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总分300分。考试时间为___月___日(周六)上午9:00~11:30。考试结束,由我院负责组织阅卷工作。

3. 综合测试由学校命题并组织,总分100分,时间为___月___日(周六)下午14:00~18:00,分别为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中职考生职业能力测试、艺术、体育和美术特长生专业测试。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

中职考生职业能力测试采取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艺术和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以考生选定的特长项目进行专业技能的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美术特长考生美术专业测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素描、色彩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美术基础和专业技能。

十一、录取规则

1.对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别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即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面试或中职考生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总分,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某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一志愿未录取且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合格线上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某专业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则从二志愿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合格线上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录取时遇总分相同的考生,不再另设条件选拔,一并录取。

2.对艺术、体育和美术特长考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即艺术、体育、美术专业测试)成绩的最低合格线。在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艺术、体育或美术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录取投档原则是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一轮投档录取。投档成绩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确定录取投档先后顺序,如果是语文相同就看数学,数学相同就看外语。

篇9:东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校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招生类型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华侨等。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符合毕业要求的本科生方可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5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之间级差1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仍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原则上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的所有专业(以下情况除外):

(1)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2)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体育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至少不低于75分(100分制),并且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投档。录取和调剂办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等的录取办法按我校年度招生简章规定执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华侨考生的录取办法按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江苏省文史、理工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及以上,同分情况下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时含附加题分;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于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且外语口试成绩须不低于75分(100分制)、4分(5分制)、B(ABCD等级制)、良好(优秀良好等级制)或相当于良好(其他等级制,具体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规定为准)。英语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身体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残疾的考生,毕业后当教师可能会遇到困难,应慎重报考师范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校本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招生办公室网址:。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nenu.edu.cn。

咨询电话:0431-85098500,85687511(传真)。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431-85098259。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篇10:山东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山东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山东师范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2017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三条学校代码:10445。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山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办学地点: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17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情况、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份和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录取专业。

(一)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在江苏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BB。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者。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戏剧与影视学类(说明: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专业: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音乐与舞蹈学类(说明:含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说明:音乐艺术管理方向))、舞蹈学(男)、舞蹈学(女)、舞蹈学(说明:体育舞蹈)、舞蹈学(说明:健美操)、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设计学类(说明: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说明:动漫艺术方向)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者。

音乐表演(校企合作)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高考成绩×0.4)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面向山东省内招生的美术学、设计学类(说明: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说明:动漫艺术方向)四个专业:考生可以同时选择报考以上四个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者。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者。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十四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学生须在每学年报到时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省有关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文件要求,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七章其它

第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0245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www.zsb.sdnu.edu.cn/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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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与招生简章的区分(合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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