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包头市连续4年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共含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同时,但愿您也能像本文投稿人“一小会”一样,积极向本站投稿分享好文章。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包头市已经连续4年提高失业人员的待遇水平,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的平均每人每月558元提到现在的每人每月1125元,增长超过100%。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且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可以在此基础上再提高20%。截至11月底,包头市共为4176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3497.47万元,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31万人。据介绍,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在采暖期每人每月还有80元取暖补助。包头市还建立了物价上涨与发放临时物价补贴联动长效机制,今年共为2632名失业人员发放补贴43.6万元。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
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每月最高可领1224元
大连从1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标准调整后,享受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失业保险金161元到184元,每月最高可领1224元。这是大连市自以来第7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平均提高172.5元,较上次调整增幅15%,居全省第一位。
调整后能领多少钱?
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
户籍在普兰店、瓦房店市和庄河市
每人每月1144元
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
旅顺口、长海县和各先导区
每人每月1224元
满1年不足10年
户籍在普兰店、瓦房店市和庄河市
每人每月1001元
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
旅顺口、长海县和各先导区
每人每月1071元
领取失业保险要满足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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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已从7月起,执行最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领取失业金的第1至12个月,由原来的1200元/月调整为1312元/月,每月增加112元,涨幅 9.3%;第13至24个月,由原来的1050元/月调整为1148元/月,每月增加98元,涨幅9.3%。按新的发放标准执行后,两年共为失业职工增加 2520元。此外,包头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较旧标准分别降低了0.5个百分点。这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全市共惠及42.5万职工,减少缴纳失业保险金近亿元。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须知
一、申领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领程序
(一)申领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户口簿
4、养老手册
5、单位证明
6、1寸彩色照片一张
7、邮政储蓄账户复印件
8、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9、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申领人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领取表格,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资料齐备即时受理,次月20日前准时拨入所提供银行账号。
三、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待遇计算
(一)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简称“未领取期限”)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计算方式:
●未核待遇缴费时间=实际缴费月数+视同缴费月数+农民工原缴费月数(其中“农民工原缴费月数”大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超出12个月的部分另行计算一次性生活补助。)
1、未核待遇缴费时间≤48个月(1-4年算式)
则:领取期限=未核待遇缴费时间÷12+未领取期限,结果取整数。
2、未核待遇缴费时间>48个月(超4年算式)
则:领取期限=(未核待遇缴费时间-48)÷6+4+未领取期限≤24,结果取整数。
(二)失业保险金金额的核定
月失业保险金=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80%
≥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求职补贴
适用于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的不发求职补贴)。求职补贴与失业保险金一起发放,无需另外申请。
求职补贴=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15% (领取期限≤6个月;再次失业的,求职补贴重新计算)
缴费时间不足12个月的,求职补贴计发基数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四)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适用于“农民工原缴费月数”大于12个月的失业人员。
一次性生活补助=(农民工原缴费月数-12)×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2%
特别要注意的:本条例施行前失业的农民工,其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按原规定执行。
四、生育加发失业保险金的核发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申领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
(一).申请受理
申领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婴儿出生证明或其他证明生育情况的材料
3、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4、社保金融IC卡复印件或建行账户
5、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待遇标准计算
生育增发失业保险金=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3
(三)待遇发放
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发放到申请人账户之中。
五、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核发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可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保经办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一)受理申请
申领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相关劳动合同
3、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跨统筹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应提供在统筹区外参保情况材料
4、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5、单位证明
6、社保金融IC卡复印件或建行账户
7、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待遇标准计算
稳定就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月失业保险金×(未领取期限÷2)
其中,“月失业保险金”按已领取的最后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未领取期限÷2”不是整数时,则按“取整加1”计算(即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照一个月计算)。
(三)待遇发放
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发放到申请人账户之中。
六、自主创业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核发
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一)受理申请
申领所需资料:
1、个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3、纳税证明
4、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5、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
6、社保金融IC卡复印件或建行账户
7、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待遇标准计算
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未领取期限×月失业保险金
其中,“月失业保险金”按已领取的最后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三)待遇发放
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发放到申请人账户之中。
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核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在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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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申请
申领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职业资格证书
3、当次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发票
4、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5、社保金融IC卡复印件或建行账户
6、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待遇标准计算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金额实报实销,由经办人员录入相应金额。
新条例规定,“同一次职业技能鉴定已经享受就业专项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等财政性资金补贴的,不再享受本条规定的补贴。”
为便于操作,建议各地在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发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时,同样要求申请人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费发票原件报销,避免重复发放。
(三)待遇发放
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发放到申请人账户之中。
八、失业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待遇的核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申请丧葬费抚恤金待遇。
(一)受理申请
申领所需资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等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
3、公安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4、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5、社保金融IC卡复印件或建行账户
6、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领取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申请。
(二)待遇计算
待遇计发标准:
丧葬补助金=失业人员死亡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
抚恤金=失业人员死亡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
(三)待遇发放
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发放到申请人账户之中。
九、失业金签领规定
1、失业待遇必须由本人按月领取,不得跨月,不得代领。
2、每月1―5日办理领取资格验证,节假日往后顺延,逾期不补。
3、对不办理验证手续或验证不通过的,社保经办机构应中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待其第二个月验证通过后再继续发放;
4、对连续两个月不办理验证手续或验证不通过的,视同重新就业,停发失业保险金。
5、但对因住院治疗、怀孕、子女未满一周岁等情形而无法及时办理验证手续的,可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应的资料,经核准后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
6、另对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无法办理验证手续而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中断原因消除后,可以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
十、法律责任
1、单位拒不参加失业保险或者瞒报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或者补报补缴,逾期不参保或者不补报补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单位逾期拒不缴纳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滞纳金由单位负担,不得转嫁给职工。
3、单位拒不参加失业保险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导致失业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工人不能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的,由单位按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工人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或者一次性生活补贴总额的二倍给予一次性赔偿。因单位不及时为失业人员或者农民合同制工人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失业人员、农民合同制工人不能
4、骗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由单位负责赔偿。
延伸阅读:
失业保险增减办理指南
1、单位新参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失业保险登记,发给《失业保险手册》。
2、单位注销:国税、地税企业注销证明。
3、人员新参保:参保单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参保人员,应填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并携带如下资料及时进行办理:
(1)招工录用和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
(2)调入和转入人员的相关手续;
(3)跨省市已参保人员,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相关证明;
(4)其他增加参保人员所需资料。
4、人员停保、退保、续保:参保单位减少参保人员时,应填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并携带如下资料及时进行办理:
(1)调出或转出人员的相关手续;
(2)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离、退休人员证明;
(4)移居境外、升学、参军、死亡证明;
(5)其他减少参保人员所需资料。
(6)参保人员中断参保后又续保的,经办机构审核后,应根据参保人员增加信息,及时恢复个人缴费记录。
★ 失业保险个人总结
★ 失业保险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