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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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篇1: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高校性质:全日制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校 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一、学校概况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创建于1979年,原为军校,经教育部批准首批升格为江苏省高职学院,更名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处徐州市泉山风景区,占地1080亩。学校新老校区连片建设,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齐全,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是“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和“江苏省花园式学校”。

学校共有8个二级学院和3个教学部,全日制在校生近13000人。拥有4个国家示范建设专业,10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25门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有“建筑施工技术”和“煤矿安全技术”2个国家级实训基地,被评为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设有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成人教育在籍学生6500余人。学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教师与学生同住一个校园,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氛围浓厚。

学校坚持以“为每一位学生提供最适合的教育,让每一位学生得到充分发展”为宗旨,全面实施“分类培养、分层教学”,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学校先后与国内知名大型企业合作共建20家企业学院,联合培养企业急需的各类技术应用型人才。学校在省内外建有近400多家稳定的就业实习基地。毕业生主要面向江苏省和华东地区就业,有很多毕业生已在中建八局、中铁十局、中煤建设集团、中南集团、龙信集团、徐工集团、万科集团等知名企业建功立业,其中许多已担任企业高管、技术主管等职务。

学校在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新疆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和华东地区部分中心城市建立了33个校友分会,为毕业生持续发展搭建了广阔平台。教育部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国家统计局社会调查,毕业生对母校满意度全国高职院校第1名。据国内权威第三方调查公司--麦可思公司调查,我校毕业生就业率、专业对口率、薪酬、对就业现状的满意度等各项数据均排江苏省同类院校前列,均高于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平均水平,校友愿意推荐母校给亲朋好友就读的比例列江苏省同类院校第1位。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中国青年报首次评选的“全国就业竞争力示范校”、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100多项荣誉称号。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先后多次报道学校的成功办学经验。

学校面向江苏、上海、广东、四川、辽宁、江西、新疆、西藏等26个省招生4750人。

二、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1.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投档科目要求:

普通类:选测CD,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艺术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

专本连读类:选测2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海外本科直通车类: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以高考投档分(含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和专业间“分数优先”的方式顺序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以高考投档分(含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逐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该考生所填专业都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该考生录取完毕,顺序录取其他考生,直至录满为止。当投档分相同时:

①普通类专业:若投档总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先比较选测科目一,再比较选测科目二,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等级仍相同,则依据报考专业,选理工科专业比较数学成绩(含附加分),选文史科专业比较语文成绩(含附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②艺术类专业:同等条件下文化总分高者优先录取。

③专本连读类专业:若投档总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先比较选测科目一,再比较选测科目二,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等级仍相同,理工科专业比较数学成绩(含附加分),文史科专业比较语文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录取。

④海外本科直通车类专业:若总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先比较选测科目一,再比较选测科目二,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等级仍相同,再比较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综合素质评价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合格时,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项单项达A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奖贷助学措施

1.助学

①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贷8000元/人?年,如所在地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可来校报到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②视家庭经济贫困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给特困生发放补助,解决生活困难。

③在校内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自食其力,解决生活困难。

④按有关规定,国家助学金金额平均3000元/人?年。

2.奖学

①入学奖学金: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高分新生进行一次性奖励~5000元。

②在校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企业奖学金等的评定。学校每学期进行奖学金评定,获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40%,最高额3000元/人?年。

③单项奖:学校对特殊贡献者给予特殊奖励400~800元。

四、收费标准

按学年度收取学费、住宿费:

1.学费:普通类文科专业 4700元/年、工科专业 5300 元/年;艺术类专业 6800 元/年;专本连读类专业高职阶段学费专业 5300 元/年,本科阶段学费参照对接本科院校当年高考录取学费标准;海外本科直通车类专业学费5300元/年,培训费4200元/年,合计9500元/年。

2.住宿费:新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公寓条件收费800~1200 元/年。

五、监督机制

我校在招生工作中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招生工作纪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电话(0516-83889009)。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批准备案后,通过省考试院官方网、学校招生网等向社会公布。

六、其它说明

1.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提前向学校招生办申请延期报到。逾期不报到未请假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经调查属实,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3.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合作开展“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3+2”(专本连读)项目,凡填报1464代码中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在我校学习三年,满足高职段毕业条件的颁发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同时,可选择就业或转本深造,如选择转本深造,考核通过后,转入对接本科院校学习两年。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对接本科院校本科文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七、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400-828-1230 0516-83889021、83888688

邮政编码:221116

学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招生网址:

微信号:jsjzi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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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2775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二、招生计划制定及录取原则(远程网上录取):

1、根据社会需求及历年来各省(市、自治区)录取考生实际报到情况,结合学院实际办学条件,制定学校2016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下达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

2、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艺术类考生录取,文化课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如数学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理综(或文综)、英语的顺序择优录取。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三、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成宏,职务:院长。

四、培养目标:

为建设行业培养各专业的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五、学历证书:

学生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六、学费标准: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分专业分学年收费。

1、下列专业学费 6000元/年:环境艺术设计(建筑装饰方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2、下列专业学费52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 (建筑工程管理方向)、工程造价。

3、下列专业学费4000元/年: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基础工程方向)、古建筑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城乡 规划、旅游管理(历史文化旅游方向)、会计(建筑会计与审计方向)、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建筑经济管理、物业管理、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 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建筑信息管理方向)。

七、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 太原市学府街41号(学府街校区),

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369号(山西高校新校区);

2、邮编:030006,030619

3、电话:0351-7432702;

4、传真:0351-7432702;

6、E-mail:sxjy_zb@126.com。

篇3: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招生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试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 学院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Qinghai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Technology)。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

邮政编码:810012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设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本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本院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六条 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篇4: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院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

3.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5.因生源不足,本院可以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6.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对口高职考生必须是与我院建筑类或通信类专业相同的中职层次学历毕业生,通过省招办组织的文化课与我院命题的`专业课的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后经过省招办择优录取到我院对应专业。

8.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学金

篇5: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716256346

传真电话:09716256322

E_mail:qhjyxgc@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于20xx年开始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6: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普通高职(专科)建筑类和通信类专业学费3200元/人、学年。

2.初中起点中职各专业学费2570元/人、学年。

3.五年制高职各专业学费2900元/人、学年。

4.住宿费按不同条件,收费标准分别为400-700元/人、学年。

第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助学体系: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学院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学院设有小岛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元。

4.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对高职(专科)学生分三个档次,资助额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3000元、元;中职学生资助额为每人每年1500元。

5.学院设有华育奖助学金, 对学生分三个档次,奖励额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元、1000元、800元。

6.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学期奖学金,分甲、乙等,奖励面占班级人数的15%,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

7.学院有贫困学生月补助,对贫困学生每月给予适当困难补助。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9.学院对中职层次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篇7: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篇8: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章程

第三条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以招收理工为主,部分专业文理兼收。

第四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主要为高职高专。学制三年,毕业合格后由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在教育部备案。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四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按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录取分数线,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各占总分50%的比例从高到低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助学贷款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9: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XX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XX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地址:XX省XX市XX路中段。

第五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校50年来,已形成了以通信类为主、计算机和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优势突出、办学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学院具有与现代通信同步的实习实训设备,是通信信息行业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基地。

第六条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xx

2)网址:xx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15我院13个专业面向11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招生1550名,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就业网上查询。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九条 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我院的教学课程统一安排为英语。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我院招生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四章 收费、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5500元,按学年收取。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专项奖、助学金,资金数额从500元到8000元不等。

第五章 其它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在入学通知规定时间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篇10: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代码:12543

学校地址: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

保定市五四东路398号(东校区)

保定市长城北大街784号(北校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概况: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是河北省重点建设的示范性高职院校,座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600余人。学院设有农林与生物工程系、畜牧兽医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计算机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商务技术系、贸易与旅游管理系、传媒艺术系、艺术设计系、基础教学部、社会科学部等12个教学单位,开办了涵盖农业技术类、畜牧兽医类、自动化类、机械制造类、汽车类、电子信息类、经济管理类、艺术设计与传媒类等12个专业群近50个专业。学院是教育部、交通部等部委批准的全国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拥有河北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专业3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省精品课程10门,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5项,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实训基地2个、列入河北省重点建设规划的.专业实训基地2个。学院是国家职业院校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学院在河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

招生计划:

面向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录取规则和有关要求:

1.按全国统考成绩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2.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计划缺额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3.执行各生源省招委对考生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的相关规定。

4.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不限定招生男女比例。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学费标准:各专业为5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分别为500元/生年、800元/生年。

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颁发保定职业技术学院具印、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312 5917288 5917388 5913199

网 址:www.bvtc.com.cn

E-mail:zhsh@bvtc.com.cn

篇11: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关于2018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代码:13695

2、学校全称:潞安职业技术学院

3、层 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办学性质:公办

6、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条件

1、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各专业教学仅提供英语。

2、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原则上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XX年面向全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2、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

3、20XX年招生专业:工商企业管理、煤化工技术、矿山机电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会计、机电一体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子商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煤矿开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政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同一科类考生的分数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所报专业顺序进行录取。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近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口升学录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

5、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五、录取通知书签发人

张建军(校长)

六、学费标准

学校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均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七、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潞安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八、奖学金政策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九、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长治市襄垣县侯堡镇潞安大街(208国道东1000米)

邮 编:046204

联系人:魏老师

咨询电话:0355-59223790355-5969805

十、其它

1、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执行,若遇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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